《精选电价调整通知(最新5篇)》
精选电价调整通知 篇1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华北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668号),京津唐电网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价2.4分(含税,下同),本市地方电厂上网电价按此标准做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北京科利源热电有限公司含税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37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394元。
北京市京工热电厂含税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40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424元。
北京昊煜工贸有限公司煤矸石热电厂含税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40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424元。
本次调价自20xx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通知人:
日期:
精选电价调整通知 篇2
广东电网公司,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南方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664号),结合我省情况,从x年5月1日起,我省综合平均销售电价提高2.5分/千瓦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稻田排灌、脱粒、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二、其余各类用户的用电价格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2.86分。
三、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中,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和年产能10万吨以上的电解铝生产用电电度电价在原基础上每千瓦时提价1.43分。
四、鉴于部分趸售县购省网电量的比例较重,趸售电价调整后,扣除电价不调整的电量,大工业、非普工业和商业用户电价提高幅度较大的实际,决定控制各地实际电价调整幅度,同时适当调整省电网公司对部分县的趸售电价。
考虑到仍属趸售体制的揭阳市农电公司、潮州枫溪和意溪镇、汕尾市海丰、陆丰、陆河县和华侨管理区与直供地区已实现同价,此部分趸售地区购网电电量较多,大工业、非普工业和商业用电电量较少,如其趸售电价调整2.86分/千瓦时,供电部门将收支失衡,经营出现较大困难,为此,同时适当调整省电网公司对此部分地区的趸售电价。
调整后我省各地的电价价目表和峰谷电价表见附件1。
五、广东电网公司对深圳市的趸售电价调整为58.44分/千瓦时(含税)。深圳市调整后的销售电价价目表见附件1。
六、我省的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氯碱生产用电的用电价格仍按我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实行峰谷电价。
七、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实行的差别电价政策仍按我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企业自备电厂有关价格、收费政策,我局将在近期另行文规范。
八、以上电价调整自x年5月1日起执行。
九、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各地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精选电价调整通知 篇3
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决定调整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和部分机组上电价,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化肥优惠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748号)相关要求,取消化肥优惠电价。
二、降低部分发电机组上电价。郑州燃气发电有限公司、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上电价,由每千瓦时0.659元降低至0.60元;部分燃煤机组的上电价降至我省燃煤机组标杆电价水平。详见附件一。
三、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暂停执行尖峰电价,尖峰时段并入高峰时段,电价系数按高峰系数1.57执行,调整后的峰谷分时电价表。
四、化肥优惠电价全部取消自20xx年4月20日起执行,其余价格自20xx年6月1日起执行。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周密部署,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依法查处电价违法行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
1、河南省统调电厂上电价表
2、河南省地方电厂上电价表
3、河南省电峰谷分时电价表
4、河南省电销售电价表
20xx年6月7日
精选电价调整通知 篇4
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电力用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xx年7月1日起,本市统调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83分,本市燃煤发电企业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598元(含税)。
二、20xx年7月1日起,本市平均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42分,调整后有关电价标准按照附件1执行。20xx年1—6月有关电价调整安排详见附件2。
三、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四、《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本市十个郊区非居民电力用户试行区域差别化电价的通知》(京发改〔20xx〕1715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11—12月份十个郊区非居民电力用户电价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xx〕1832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本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xx〕6号)自20xx年7月1日起废止。其他凡与本通知规定内容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通知人:
日期:
精选电价调整通知 篇5
根据国家发改委[20xx]12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电价的通知》和北京市发改委[20xx]1013号《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电价的通知》文件,经学校批准,并根据学校的用电管理相关办法,对我校校内用电电价调整如下:
1、居民电价
居民生活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08元。即由原来的0.48元/度,调整到0.488元/度。
2、学生电价
按发改委文件,学生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学生超标用电0.488元/度。
3、本校单位用电
由原价0.78元/度调整为0.86元/度。
4、驻本校校外单位
驻本校校外单位用户用电费,由原来的1.12元/度调整为1.28元/度。此电费是由北京市供电公司向学校收取的基本电费,以及校内电供电设备和线路损耗、配电运行和维护等因素核算出的校内加价电费两部分组成。
5、本次电费调整经学校批准从20xx年8月10日执行。为了准确地掌握用户的用电情况,动力中心将从9月15日开始,入户核定表底,核实用电量情况,结清以往电量。截止日期为9月25日, 此后交费一律按新价格执行。请各用户予以协助。
咨询电话:(查表) (收费)
总务后勤部能源动力服务中心
20xx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