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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安全工作责任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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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安全工作责任书(通用3篇)

森林防火安全工作责任书 篇1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责任,全力做好我校的安全稳定工作,按照“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特制订办公室主任安全工作责任书。

1.会同有关处室负责学校安全宣传工作。

2.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

3.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的讲话、录像等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4.负责全校信息沟通、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及媒体采访等事宜。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办公室主任要对自己负责的安全工作负责,切实将上述工作完成好,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办公室主任和学校各保存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1X年8月到201X年7月。

学校校长(签名): 学校(公章):

主任(签名): 201X年8月29日

森林防火安全工作责任书 篇2

为进一步搞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切实做到责任明确,措施有力,根据《达县人民政府关于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实行政府首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特制定20xx年度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任务

千方百计避免森林火警火灾的发生,减少森林资源损失,把森林山火受损率控制在千分之零点一以下。

二、责任范围及对象

各村民委员会

三、责任措施

1、落实责任。村主任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组长为该组森林防火主要责任人;村上要成立专业森林山火扑火队,各组也要成立森林山火扑火队,做到集结迅速,战斗有力;要与林区各社落实防火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人头,落实到山头地块,切实做到森林防火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地段、每一个时段都有具体的责任人。

2、宣传动员。各村委要充分利用镇防火办提供的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技术措施宣传资料,组织人员利用多种手段广泛宣传,做到广播有声,林区边缘有护林标语,在重要林区地段设立护林防火碑;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法规和责任,在林区各组发动群众制订森林防火村规民约,自觉遵守,相互监督。严格执行林区火源管理制度,宣传林区安全扑火自救常识;广泛动员林区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宣传及森林火警扑救工作。

3、搞好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建设。各村组要妥善保管好镇防火办提供的森林防火设施设备,要随时检修维护,保证能随时投入扑火工作。落实好护林点、护林哨建设,组织人员对林区道路进行清理。

4、加强巡山护林工作,强化火源管理。进一步加强各村组护林队伍建设,强化巡山护林工作,严格执行村民森林防火挂牌制度。要坚持在林区道口设置防火检查哨卡,坚持杜绝火种进山入林。对在林区作业的生产生活用火要严格控制,坚持用火审批制度。重点时段,重点地段要重点管理。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及高火险期,要禁止一切林内和林缘用火。元旦、春节、三八节、清明节等重要节假日,要对林缘和穿越林区的道路以及主要旅游活动地点增加流动哨,严防死守,对辖区内的痴、呆、聋、哑、高龄人员和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群,要逐一登记,落实监护人,并强化监护人的责任。

5、开展督促检查,及时排除隐患。各村民委员会要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检查,重点是检查巡山护林人员到岗情况、林缘以及林区火源管理情况以及林区道路清理情况等,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6、坚持森林防火值班,保证信息畅通。要坚持森林防火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在森林防火期及高火险期内,要保证村主任、组长、专职巡山人员24小时在岗,保证信息上传下达畅通无阻。如有山火发生,要及时组织调度扑火队伍,及早进行扑救,把山火扑灭在萌芽状态,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考核奖惩

由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各村民委员会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考核评定。镇防火办将组织力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以上各项工作进行督查,年底将全面考评、验收。对年终考评成绩在前3名的村委予以物资奖励;对年终考评成绩在后3名的村委会进行全镇通报批评;对山火频繁发生,出现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村委会,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森林防火安全工作责任书 篇3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师生个人安全,事关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因此,全校教工要同心同德,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决不能掉以轻心,要警钟常鸣,抓到实处,要常察细看、消除隐患。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工作,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维护师生安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岗责一致”原则,学校特与全体教工签定此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签订对象:绥宁二中全体在职教工

二、责任期限:__年2月——__年3月

三、责任目标:全体教工是其本人安全和所担任工作责任范围内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强化个人安全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确保安全稳定,杜绝一切因管理不到位的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四、责任要求

1、学校实行偶发事件首问责任制,全体教工是偶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发生的偶发事件或者发现学生的危险行为,每个教师都有责任承担起阻止、汇报、救护的责任。不论何班学生、有否任课、是否分管,校内校外一旦发现学生的危险、错误行为或有害于学校的人和事,首见教工都应迅速处置,马上汇报,召集人员解决,学校教工都不应推诿、视而不见、漠不关心。如果发生因没有尽职的事故,要追究首问教工的责任。

2、全体教工要关注学生行为。学生出现行为异常时,要及时询问、教育,防止意外发生。具有特异体质或疾病的学生,要予以特殊照顾。

3、全体教工必须严格作息,及时到岗到位,确保在本职本岗上不出任何安全问题。

4、全体教工在工作中要关心、爱护学生,要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必须杜绝讽刺、挖苦、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对违纪学生实施经济处罚。

5、任课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对上课班级所有学生的安全负有全部责任。负责本节课(含早晚自习课和艺体专业课)本班学生的教育教学、偶发事件的处理、安全救护等工作。

(1)做好课前一切准备工作,按时进教室上课。做好课堂教学的组织工作,无特殊情况不中途离开教室,不与无关人员闲聊或接打手机。

(2)有效控制课堂。课内发生的事件由任课教师自己处理,一般不得将上课时间引发的各类矛盾延伸到课外。若任课教师不能处理的,可请求班主任协同处理。对情况特殊突出的安全事件及时上报年级领导和政教处。

(3)对上课期间缺课或早退的学生认真登记,及时与班主任联系,上课期间禁止校外人员找学生,更不允许学生外出。

(4)对各种教学仪器和化学药品,使用后要妥善保管,实验课教师要严格按规程操作,给学生讲清规则要求,教师全程参与,正确操作,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

(5)体育课及其他室外课,老师要提前考虑场地安全及教学过程中的安全,周密安排,全程参与,不准学生私自外出、到处溜达或提前返回教室。

(6)根据课程特点,有针对性地渗透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禁毒教育、反邪教警示教育和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协助班主任强调“十”个“不准”:不准带管制刀具和手机到校,不准课间剧烈活动,不准在楼道打跳吵闹,不准私自下河塘洗澡,不准与校外闲散人员勾结欺侮本校同学,不准毁损公物,不准敲诈同学,不准爬围墙,不准食用不卫生的食品、上学放学不准确搭乘机动车辆和各种无牌无证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