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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调查报告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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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法律调查报告通用3篇,希望能够给予您一些参考与帮助。

法律调查报告 篇1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国家改革的不断深入,卫生改革也逐渐进入关键时期。一个值得注意的社会现象是:医疗纠纷的发生伴随着卫生改革的进程而同步增长,已成为社会矛盾最为突出的热点之一,在近几年消协投诉统计中,投诉的数量一直排在前三位。这一社会现象已引起社会各界的注意,所以,希望通过这次调查,进一步了解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提出解决对策,更好地调整好医患关系,保护好医患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调查对象一般情况

无锡市锡山区卫生局负责一家区人民医院、一家妇幼保健所、三家中心人民医院及九家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的管理监督活动,因管理督查人员少,因此在处理医疗纠纷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二、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主要是在锡山区卫生局进行,采用查阅资料以及对该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访问的方法展开,在调查过程中,主要针对形成医疗纠纷的原因、对医疗纠纷的防范、医疗纠纷发生后的处理这几个方面进行调查。

三、调查结果及分析

(一)、医疗纠纷的成因

1、医源性因素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有的医院领导忙于抓经济创收,忽略了科学管理和医德医风教育,个别医务人员素质较差,责任心不强,技术不过硬,服务不到位,甚至违章违规,擅离职守,以至在诊疗中发生失误,给病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由此引发纠纷。

2、误解性因素

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患者要求医院提供更优更好服务的愿望是正当的,但有的患者和家属把自己到医院看病的行为完全等同于到商家消费,认为花了钱就该看好病,治不好病或者病人死了就认为是医院没做好工作,就是医院违约,医院的错,就应该减免费用甚至赔偿。医疗本身是一种高科技高风险的行业,人们对“高科技”都比较认同,而对“高风险”则认识不足,期望值过高,一旦疗效不好、有残缺或者死亡,往往误认为必定是医务人员出了什么差错。

3、误导性因素

医疗队伍也象其他社会群体一样确实存在某些害群之马,医疗纠纷中也确实有一些是医方的责任,这些都不容置疑。但是,在医患关系上,特别是在医疗纠纷中,病人作为弱者往往受到社会舆论广泛同情,因而越发认为自己是受害者,加上有些传媒不当炒作,整个医务人员的形象受到损害,信任度下降。在这样的舆论氛围下,一旦疗效不如人意,往往先入为主地认为可能是医务人员出了错,从而易于诱发纠纷。

4、故意性因素

个别心怀不轨的人为赖帐或敲诈,故意挑起纠纷。个别脾气暴躁者到医院看病闹事,甚至还有打骂恐吓医务人员和打砸医疗机构等报道。

(二)、 关于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

医疗纠纷频繁发生已成为影响医疗卫生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主要因素,不仅损害了医院的形象,影响了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且阻碍了医学的创新和医学科学的发展。近年来,锡山区卫生局为了预防和处理好医疗纠纷,进一步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确保医疗安全,根据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结合锡山区的实际情况,对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采取了有力措施,使医疗纠纷都得到及时妥善地解决,没有发生大的事件和造成恶劣影响。

1、医疗纠纷的防范

医疗纠纷是不可避免的,但大多数医疗纠纷通过前期的预防是可以“大事小化”的。

(1)、狠抓医疗护理的管理,提高医疗护理的质量。医务人员为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目的是救死扶伤,保障健康,杜绝医疗事故。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求医务人员既要有高超的技术,强烈的责任心,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具体规定了“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这是医师在执行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

(2)、健全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医疗行为。落实各项医疗管理法规,在诊疗工作中认真执行规章制度,是减少医疗纠纷、保证医疗安全、预防医疗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也是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前提。认真遵守法律、法规,执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仅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义务,而且是从事医疗工作的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所以,医务人员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一定要严格按照医疗护理操作常规来规范服务行为,只有这样才能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3)、加强医患沟通,确保医疗质量。良好的医患沟通,不仅能增加患者对医疗技术局限性和高风险性的了解,加深对医生的信任,还可以疏导患者的社会心理问题,促进疾病的转归,从而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

(4)、树立高尚医德,大力推行优质服务。要求医务人员转变观念,牢固树立“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思想及“病人第一”的服务理念,努力做到“关爱病人,就是关爱自己;善待患者,就是善待亲人”,在确保医疗质量的同时,大力推行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方便病人康复。

(5)、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制观念。依法行医是医务人员适应新规则自我保护的有效途径之一。当前的医患关系既要受道德规范的约束,又要受法律的制约,这就要求医务人员在具备良好的医术的同时,要有依法行医的观念,要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客观、真实、完整、详细地记录患者就诊时的身体状况、疾病的发生、发展及转归情况,以及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必须向患者本人及其家属完成告知书的签署,以尊重和保护患者或家属的知情权,这样既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又从根本上铲除发生医疗纠纷的内部因素。

2、医疗纠纷发生后的处理

虽然通过采取医疗纠纷防范措施,有效地减少了医疗纠纷的发生,但由于社会环境的影响,一些医疗纠纷仍不可避免,锡山区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具体处理对策是:

(1)、把握好处理医疗纠纷的主动性 。医疗纠纷发生后,要以积极的态度解决问题,并遵循“小、慎、快”的原则。“小”就是努力将事态程度控制在最小,将知晓纠纷的范围控制在最小。“慎”就是处理纠纷的过程自始至终要谨慎,说话、表态都要谨慎,要留有余地。“快”就是处理纠纷要果断、及时,尽快与患方接触,在最短的时间内将纠纷妥善处理好,把握好主动性。

(2)、严格按程序办事,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思想工作。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应始终坚持有理有节的原则,既理解病人及家属的感情,又不放弃原则。要积极主动、耐心地与患方接触和沟通,尽量消除误解,实事求是地查明真相,找出问题,分清责任。属于医方的',医院要勇于承担责任,以维护患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属于患方的无理要求,一定要坚持原则,坚决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并妥善保管好病案文书等证据资料。

(三)、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病人期望值过高,难以接受医疗高风险的事实有待纠正。医学本身是一个高风险行业,所有医疗风险均由医院和医务工作者承担显然不公,长此以往,必将阻碍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把一种高风险的具有探索性和科学性的工作看似完美无缺,要求医务工作者能治愈一切疾病,这超越了医学之所能,是对医学的片面认识。医生不是神仙,医院不是“保险箱”,希望病人、家属、社会能充分理解医疗是有风险的。

2、医疗关系的定性不清。社会上有一种观点认为患者是消费者,医院是经营者,医患纠纷的解决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民法通则》为法律准绳。但应该看到医疗行为是特殊消费,带有社会救助和福利性质,必须特殊看待,不能等同于“狭义”的消费者概念。

3、新闻导向问题。希望新闻媒体能够给医护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执业环境,在对医疗纠纷进行新闻报道时,能客观公正。多报道医疗卫生事业中动人、感人的事迹,成为融洽医患关系的顺滑剂,而不是成为激化医患矛盾,激发医疗纠纷的催化剂。 四、调查体会和建议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医院和患者的市场意识也在唤醒,患者作为消费者的意识在日渐增强,要求得到更好的照顾和享受更多的权益,而医院作为经营者的意识却相对滞后,风险意识和维权观念薄弱,虽然在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不可避免的出现较多难以应付的医疗纠纷。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20xx年国务院颁布了《医院事故处理条例》。《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的实施,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为社会提供医疗服务时,提出了新的要求。

结合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的特点及在防范处理医疗纠纷中存在的问题,锡山区对医疗纠纷的防范处理应从以方面加强:

(一)加强对医患双方的道德教育,弘扬良好的道德观。

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道德教育,要求医务人员以精湛的医疗技术、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还要加强患者的基本道德教育,严肃使用法律赋予的权力,要理解医疗活动的风险性和特殊性,在医疗纠纷发生时,一定要理智、客观地对待。

(二)及时组织医疗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加强内涵建设,确保医疗安全 。 近年来,国家陆续颁布了许多新的医疗法规,从法律角度对医疗活动行为和医疗纠纷进行了详细的定义。严格落实《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规范、科学地进行医疗活动,消除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行为的产生土壤,保障广大患者的生命权利不受侵害 。

(三)建立新型医患关系,更新服务理念,实现“零距离”服务。

新形势下的医患关系应该是一种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配合,平等参予合作的医患关系。如果医院不能尊重患者的权益,不能努力提高服务质素,从而提高病人的信

任度 ,就很难避免误解性的纠纷;同样,如果患者及其家属不能尊重医务人员和遵守就医道德,不能调整好自己的就医心态,就容易发生误会和误解。因此,我们要求广大医务人员摒弃病人“求医”的旧观念,更新医疗服务的理念,换位思考,以人为本,实现“零距离”服务。以病人满意和赢得病人的依赖作为我们的服务目标,稳定和健康发展医院的医疗市场。

(四)建立医疗损害保险制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呈上升趋势,医疗损害赔偿的数额也在不断扩大,医疗机构承受的特殊职业风险日渐加重,若任其发展必将导致医疗机构和医生产生强烈的自卫防范心理,造成心理紧张,对医院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利于医患双方利益的平衡和医患关系的和谐。建立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制度,由医患双方均参加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无论对医疗机构还是对患者方都会带来实效,有利于医患双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和医疗事业的长足发展。

(五)医疗机构要聘请法律顾问

医疗纠纷诉讼的增多,既影响了医院的声誉,又干扰了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还有可能影响其他患者的治疗,甚至造成新的纠纷或事故发生。为能够专业地、客观地、高效率地解决医疗纠纷案,医疗机构应该聘请法律顾问或民事诉讼的代理人。

法律调查报告 篇2

现今社会城市居民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居民的法律知识水平不高 。作为现代人,应当具备法律素养,这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大学生立足社会的基本条件。然而,实践中源源不断的各类大学生犯罪现象,频频向我们告示:一年一度的“法制教育”课并未让学生们真正懂法,传统的法制教育模式走到了非改不可的尽头。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还很低,违法犯罪的大学生多数法律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他们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年来一升再升的大学生犯罪数据,频频向我们告示:校园并不平静,大学生们的法律素养还十分贫瘠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成正比。虽然我国高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成正比。

对此,我对我校大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1、调查的基本方法

对于此类调查题目,我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式。首先,筛选题目,再分发给各个当地大学校园的同学,再选择10名同学完成问卷调查,最后再根据同学们的问卷结果作出相应的结论。

调查问卷如下:

1、你认为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用处?

a、非常有用45.11% b、一般35.71% c、基本没用6.02% d、法律不如权力有用11.65%

2、你生活中的法律知识是从什么地方来的?

a、电视上48.12% b、报纸上16.54% c、学校的课本上35.34% d、家庭的影响4.51% e、其他13.91%

3、你认为你在生活中平均每学期遇到法律问题的频率为:

a、20次以上5.26% b、20次?10次6.39% c、10次?5次21.8% d、5次以下50.75% e、0次16.17%

4、当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你首先想到的是?

a、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50% b、用武力解决6.02% c、通过关系解决。15.79% d、感觉很委屈但是认为也是没办法的事16.17% e、根本没有在意过9.40%

8、当今虽然是法制社会,也存在着家庭暴力、婚姻财产纠纷等很多问题,你认为:a、清官难断家务事74.05% b、清官易断家务事25.95%

(1)、如果你选择了a,那么你认为是什么原因?

a、法律法规不健全30.70% b、群众的法制意识不强29.57% c、法官的职业素质不够高4.01% d、法律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35.21%

(2)、如果你选择了b,那么你认为是什么原因?

a、法律法规健全52.6% b、多年的普法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9.40% c、法官能够正确地把握“一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15.41% d、一切问题在法律面前都能够得到解决3.38%

10、假如你在公交车上遇到骚扰时,你会如何去做?

a、出声制止,维护自己的权益49.25% b、用适当的方法让他得到惩罚28.95% c、瞪他一眼,然后换个地方或下车20.31% d、默默的离开,不敢出声。3.38%

16、你希望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吗?

a、希望92.11% b、不希望7.89%

17、你希望法律基础课要如何上?

a、尽可能介绍能解决社会生活的法律法规33.08% b、从案例中说明相关法律理论,类似于《今日说法》61.65% c、按照教材的内容和顺序进行教学5.26% d、最好取消这门课,与日常学习生活无关4.14% e、我觉得这样比较好;

2、导致调查结果的原因

可见他们还是很关心身边的人和事的,一些法律常识大部分同学还是知道的,由于问卷设计的不够合理,可能误导了同学们的思想,让数据不够真实,此次调查的结果说明,同学们的法律意识比较弱,知识也比较缺乏,从数据上看,同学们都没有太在意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也许他们觉得,在生活中遇到麻烦是必然的,并不是法律问题,也有可能受家庭、社会等各种因素影响,让他们认为权利比法律有用。

此次调查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只是临到考试的时候突击,应付了事,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大学生不可能有扎实的法律基

础知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功能主要体现在通过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使他们把提高法律意识从自在的行为变为自觉的行为,从而意识到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并把法律当成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法律意识是一种较为宽泛的社会意识表现形式,对于大学生来讲,法律意识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对实际法律问题的观点、态度与解决方法,简单得说,就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法律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是对每一个大学生素质修养的必备要求,是能够懂法运用法律的前提;对实际案例的解决是法律意识高低的具体表现,具有直观性。

3、对大学生如何提高法律意识的意见

根据此次调查,我们应该看到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加强综合管理,高等院校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要从根本上抓起,就具体到高等院校对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高 m.huzhidao.com 度重视及各种有关法律方面的宣传。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应着重以下2个方面:

1。高校应营造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的学校环境。

2。高校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来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从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3。鼓励大学生观看有关法律知识方面的书籍或电视节目,能尽量做到普法、懂法,认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意义。

法律调查报告 篇3

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快提高运用法律手段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显得日趋重要。据了解,许多法律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内部责任不清、制度不健全、监管失控、法律意识淡薄等造成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在依法经营观念、风险防范意识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距。因此,积极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不仅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和实现自身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加强国资监管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必然要求。

一、 增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在我国,无论是在计划体制下设立的国有企业,还是在市场引导下催生的民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往往处于次要地位,事前、事中、事后的系统防范机制多数没有形成,因而,应对复杂的国内外市场环境,在遭受法律风险时往往处于被动局面。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必须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开展各种经济活动,这是对企业最基本的要求。企业的各种行为如改制、并购重组、对外投资、契约合同和产销行为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因此任何企业都要重视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国有企业一定要树立强烈的法律风险意识,企业的管理人员一定要注重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法制观念,依法制定重大经营决策,切实将企业改制改组、经营管理、兼并重组、纠纷处理等工作纳入规范的法制轨道。

增强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要注重加强对全体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尤其是企业高管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大家了解法律风险是什么,会对企业有什么样的影响。如果高层管理人员能理解到法律风险可能会产生的影响,他们肯定会有意识地去防范风险。目前已经有一些案例对企业做出了警示,企业高层对此也逐渐重视。例如这些年企业贷款担保纠纷比较多,有些企业缺乏对贷款人资产状况及偿债能力的详细了解和分析,只凭借业务关系或是私人关系就为人提供贷款担保;有些甚至是贷款人与银行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这些都为企业带来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法律风险。企业的管理层如果具有法律风险意识,就能够主动将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交由法律部门进行审核,而不是走走过场,公司的重大决策也应该有法律事务人员直接参与。同样,也要注重培养企业员工,这也是法律风险管理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在企业中深入开展全员法律宣传教育和培训学习,使全体员工尽快形成依法获取权利、行使权利和保护权利的思维方式,逐步养成按章操作的行为习惯,在工作中不断充实相关法律知识,时刻保持法律的警觉性,在每个风险控制点各司其职、充分发挥作用,最终构建稳固的法律风险防范根基。

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机制

企业要健康成长,必须建立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当前,企业法律风险的飙升速度远远大于风险防御体系的建设速度,更谈不上制度意义上的风险管理,很多企业出了事才想到法律事务部门和法律事务人员。分析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产生的原因,其核心问题就是决策草

率,法律审核把关不严,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进行法律论证,缺乏必要的制度和机制保障。因此,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必须下大力气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机制。

首先,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构。自各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成立以来,国有企业请求国资委调处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越来越多,涉案标的也越来越大。据调查,涉案企业中2/3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由于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日常经营的全过程,企业应当也必须成立相应机构,专门负责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企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企业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对外可对监管部门的立法、执法行为和监管意见进行参与和应答,对内可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企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协调内部各成员之间的通力配合,这样从体制上把好了法律风险的第一关。

其次,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制度。要依据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完善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经营,依法治企。随着新形势下法律环境的逐渐转变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只有坚持依法经营,制定和完善重要规章制度,增强法律风险意识,完善工作程序,强化内部管理,才能从制度上堵塞经营漏洞,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要按照《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力法》的要求,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科学、规范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厂作流程能有效避免企业法律风险,应逐步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企业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律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组织模式和工作机制;要加强法律内控制度建设。细化涉及企业法律事务管理、

合同管理、商标专利管理、企业招投标管理、诉讼项目管理等企业法律规章制度,完善操作流程,确保各流程控制点的全面到位;要突出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规避事前法律风险。根据企业整体战略目标确定对风险的分类方法,对各类法律风险进行评分和排序,划分风险高中低等级,提出化解和规避法律风险管理的有效措施,实现法律风险的最小化。针对不同级别的法律风险,重点从风险预警和防范入手,逐步变事后法律补救为事前法律风险防范和事中法律控制。建立企业法律风险分析评估、控制管理制度,定期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进行调查分析,注重信息化管理,积极运用法律风险控制系统,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要突出重大投融资、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的法律风险防范,积极推进重人经营法律意见书制度。公司出台重大经营决策时,应当吸收法律专业人员参与,法律专业人员应当对企业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法律论证,并且提供书面的法律意见,为企业科学决策提供法律保障。

第三,要配置一批高素质的法律事务人才。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在各国企业的竞争较量中,为了及时了解规则、运用规则,企业越来越重视法律人才。一方面,要把好入口。坚持引进企业法律专业人才,切实拥有一支既熟悉法律,又熟悉企业的专门人才。另一方面,要建立企业法律人员激励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岗位等级制度、奖惩制度以及定期进修培训制度。另外,要创新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探索实施外部法律顾问制度。在当前企业法律人才待遇偏低、高水平人才缺乏的情况下,善于借助“外脑”,形成内外相协调的法律人才体系。

三、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有调查显示,中国企业的法律风险意识还有所欠缺,公司治理成为中国企业最大的法律风险来源。因此,专家认为,中国公司防范法律风险的三大战略就是公司治理、合同管理和知识产权,而公司治理首当其冲。中航油新加坡事件使中国最终损失了5亿多美元,这一事件集中暴露了长期在低风险运营环境下的中国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后对法律风险的不够重视,同时也暴露了中国企业特别是其海外子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可能存在的严重问题。许多国有企业出现的严重问题,本质原因既不在制度的缺失,也不在监管的失灵,而在于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方面存在的问题。所以,要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仅需要一支高素质的经营者队伍,更需要科学的治理结构和严格的内控制度作保障。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要通过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合理配置权限、公平分配利益,明确决策、执行和监督责任,在企业内部形成一种有效的激励、监督和制衡机制。这既是内部管理控制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的基础和有效运行的前提。因此,我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一定要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落实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着力解决公司治理结构尚不十分健全,运行不规范、“空壳”董事会“内部人”控制、权力过分集中等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