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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报告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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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报告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那么一般报告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尽职调查报告优秀9篇,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尽职调查报告 篇1

一、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

本所律师主要采用了下述方法进行尽职调查:

1、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与信息(公司提供的改制文件、公司内部文件等);

2、与公司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谈(前期进行的仅是初步了解调查线索的口头谈,在综合评价其他调查信息的基础上将对相关人员做一次综合性谈,并形成正式的谈笔录);

3、向有关部门调取或查阅登记资料(如工商、房产、土地等);

4、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经过前期的调查,本所律师取得了量的一手资料和信息,我们对于与项目并购有关的法律问题和障碍有了初步的判断,目前谈和现有资料审阅工作基本完成,但尚有部分细节资料需要近一步的核实与调取,并需要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参考依据。

在此时,我们知悉托人与公司在收购方案的模式和具体操作方式、范围上尚有部分问题存在分歧,且尚未签署《资产转让框架协议》。为避免进行无谓的工作,我们暂停了调查工作,等待托人确定本次资产并购项目的最终方式,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二、初步判断与结论

根据初步调查所获取的资料和信息,本所律师对东良公司的情况作出初步判断如下:

1、东良公司的延续以及改制工作程序基本合法,不会对并购产生的不利影响;

2、东良公司原各下属子公司(粮库)的破产程序合法,不会对并购产生不利影响;

3、东良公司的主要资产的取得从程序上基本合法,但可对应性较差且部分资产没有产权完整的取得手续(需参考评估报告),但此类问题可通过后续工作加以解决(东良公司承诺不存在其他权利人);

4、东良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状况与东良公司陈述不甚一致(详见后文);

5、东良公司的职工关系等存在一定问题,但按照目前所议定的人员方案,对我方未来影响不。

初步结论:本次并购具有可行性,但须公主岭市政府力支持与配合,且相当多的事项只有政府才能解决。

三、前期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签约主体

东良公司为国有资公司,出资人为公主岭市政府,公主岭市粮食局为代表公主岭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根据相关法律,资产出售的主体仍应当为东良公司,但应经公主岭市政府(及粮食局)的同意。且鉴于本项目中有量的事项需要政府的配合(如土地变性、拆迁、税收优惠),且考虑到其出资人的地位,我们建议将市政府也列为签约主体之一。即最终的资产并购协议以三方协议为宜。

(二)资产的取得

东良公司拟出售的资产主要以购买和以物抵债(通过判决)两种方式从原各子公司处取得,基本合法有效。但是拟出售资产的对应性较差:房屋产权证无法准确一一对应具体房产,存在量未登记建筑物(因未来范家屯粮库的建筑物我方可能拆除,因此政府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可能性不;其余粮库的未登记建筑物因处于非主要城镇,因此政府应当不会加以处罚)、设施,资产清单与资产实物无法对应。不排除某些资产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但主要资产应当不会发生,且相关第三方可能也无法举证,主张权利。

关于资产的价值、盘点情况,应以评估报告为准。初步结论:资产处置尚未发现重法律障碍,应能实现我方交易目的。

(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存在两个问题:

1、位于响水粮库、范家屯粮库、朝阳坡粮库、双城堡粮库的土地使用权已被公主岭市政府收回。

由于该四处粮库原为国有资公司,土地使用权均为划拨土地。在破产过程中,公主岭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收回了划拨土地使用权,即理论上只有建筑物所属的土地为东粮集团所有。

故土地使用权需要直接从市政府处出让取得,按照目前同政府口头谈判的情况看,政府同意出让,价格按照国家定价,并以其他方式部分返还(需在下一步与政府确认),应无法律障碍。

2、范家屯第一粮库的土地使用权因诉讼案件牵连,现有万余平方米处于查封状态。具体处理方式应视诉讼的情况决定,但对未来影响应能解决(在价格上调整)。

(四)双城堡粮库范围内有属于第三方的房产

双城堡粮库所属场地范围内有七处房产,已卖与第三方所有,可能影响到日后的场地管理与使用,但面积仅为数百平米。

(五)劳动方面

1、部分人员未缴社会保险,且还存在缴费记录与实际人员不符的情况,可能为后续的缴费带来一定困难。

2、劳动合同签署不规范,工资标准和工时标准存在问题。

建议东良公司与原有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后,由新公司重新与相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避免纠纷,对未来新公司影响不。

(六)未来需要政府处理的事项

1、拆迁

关于托人规划中的未来拆迁工作,跟据当前的法律实践,我们建议最好由政府牵头进行土地收储为宜,如此方能降低拆迁难度和成本。

2、规划调整

托人的拟投资项目需要量的建设用地,所需的规划变更幅度较,需政府协调。

3、税收、规费等优惠政策

4、各项扶持资金的拨付

尽职调查报告 篇2

并购活动对企业而言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信息不对称是企业并购过程中最重要的风险之一,财务尽职调查是降低并购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风险的主要手段之一,通过了解资产负债、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的真实情况和分析企业盈利能力、现金流,有利于充分揭示目标企业财务风险和危机,有利于确定收购价格和收购条件,有利于设计并购方案和合理构建整合方案。

一、财务尽职调查理论概述

财务尽职调查是指在并购企业与目标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经双方协商,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与本次收购有关的财务事项进行的一系列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等活动。财务尽职调查目的是为并购企业防范和减轻由于信息不对称或者信息欺诈所带来的风险或不确定性,应遵循独立性、专业性、谨慎性、全面性以及重要性的原则,包括制订财务尽职调查计划、组建财务尽职调查团队、经营以及财务数据的收集和研判和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提交等工作流程。

财务尽职调查是通过对目标企业历史和现状的深入了解而对其未来进行预测,因此在调查过程中,财务专业人员需要运用以下方法:审阅,通过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审阅,发现关键及重大财务因素;分析性程序,如趋势分析、结构分析等,对各种渠道取得资料的分析,发现异常及重大问题;访谈,与企业内部各层级、各职能人员,以及中介机构的充分沟通;小组内部沟通,调查小组成员来自不同背景及专业,相互沟通有利于全面了解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在财务尽职调查时,产业型横向或纵向并购方应当以目标企业的资产运营质量、净资产和增长率为核心重点,关注各项风险的同时兼顾投资后盈利水平和未来获取现金流情况等,以期保证并购方能实施对规模经济、开源节流的目标需求。

二、家居电商企业的财务特点

家居产品种类繁多,日新月异,规格不一,对采购和库存管理要求极高,否则容易造成退货和库存积压,从而占用资金和库容。家居电商以线上现金交易为主,客单价低,交易频率高,突出现金管理和银行账户管理的必要性。家居电商竞争门槛较低,为了获取较多的平台流量,需要不菲的广告宣传费用,也需要线下的体验,必须支付不断上涨的店铺租金。

三、家居电商企业财务尽职调查流程

(一)准备阶段

拟定调查计划,确定调查目标、调查时间和调查范围,对重点调查领域、人员安排和预计调查费用等做出说明。并购双方需要签订保密协议,以确保被调查的企业的商业机密的安全性,同时参与财务尽职调查的人员也需要签订保密协议。

(二)实施阶段

收集目标企业的主要业务、财务信息等相关的资料,全面了解目标企业的财务情况。通过取得目标企业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章程、组织架构图,财务调查人员可以了解目标企业全称、成立时间、历史沿革、注册资本、股东、投入资本的形式、性质、主营业务等,同时需要了解控股和参股子公司、关联方、财务管理模式、财务部财务人员结构、会计电算化程度和企业管理系统的应用情况等信息。家居电商企业在资产、负债、收入等方面有其特点,财务尽职调查重点如下表:

表1 家居电商企业财务尽职调查重点

在资料和信息收集完毕之后,财务尽职调查人员应该对所获取的资料运用分析性程序等方法进行整理,进行真伪信息的辨别和错误信息的确认。

(三)项目总结阶段

尽职调查人员根据去伪存真后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总结分析,将整个调查过程中遇见的实际情况和主要问题以总结的形式,进行文字整理。对家居电商企业财务尽职调查中,需要特别关注存货管理和税务风险,需要考虑在并购整合时如何提高存货管理效率以及防范税务风险。

(四)报告阶段

财务尽职调查的所有过程都是为最终的结果报告而准备的,在科学、客观的基础上,根据目标企业的实际信息,进行最终的财务风险分析和确认,陈述目标企业的可投资性和风险性,提出最终的建议和结论,形成财务尽职调查报告。

四、结语

财务尽职调查结果是并购方判断目标企业并购价值和并购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对并购活动是否可以顺利进行产生直接的影响。家居企业在处理家居电商企业并购项目时,必须针对家居电商企业财务特点进行重点调查,防范特有的并购风险。

尽职调查报告 篇3

有限公司:

上海市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司委托,指派中国执业律师、对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在与贵司的多轮磋商中,我们和贵司确定了本次尽职调查的工作范围,并以<委托合同书>的形式确定下来(详见附件一:尽职调查范围)。

根据本案的工作范围,本次尽职调查工作采用认真阅读w公司提供的文件(详见附件二:w提供文件目录),进行书面审查;与w公司相关负责人谈话、向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资料等方式,在提供本尽职调查报告的同时,我们得到的承诺为:

1、w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所有签名、印鉴和公章都是真实的;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原件都是被认可的和完整的;并且所有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2、我们审查的文件中所有的事实陈述都是真实的、正确的;

3、接受我们谈话的相关负责人陈述的内容没有任何虚假和遗漏的,是客观、真实的;

4、w公司没有未披露的对外抵押、保证等担保行为;

5、同时,我们没有得到任何暗示表明以上承诺是不合法的。

基于以上的承诺和我们采集到的资料与信息,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根据w公司提供的文件,根据我们指派律师的工作经验,我们作出以下尽职调查报告内容:

一、w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略)

2、w公司历次变更情况(略)

(详情见附件三:w公司变更详细)

3、w公司实际控制人(略)

二、w公司隐名投资风险

外国人某某通过中国自然人投资于w公司的行为属于隐名投资行为。外国人某某为“隐名股东”,中国自然人为“显名股东”。

1、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对于隐名投资的规定

根据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一个隐名投资行为如想得到法律的认可,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隐名股东必需实际出资。具体体现为,隐名股东有证据证明显名股东投资于公司的财产属于隐名股东所有;

(2)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这里的以上包括半数;

(3)隐名股东以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且被公司认可。这里的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得并被公司认可,既可以表现为隐名股东实际上担任了执行职务的董事,实际行使了管理职能;公司股东名册等法律文件记载了隐名股东的实际股东身份,亦可以表现为显名股东的决策均得到了隐名股东的同意或认可等。

(4)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外国投资者采用隐名投资的方式规避市场准入的行为则亦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中国法律对于外商投资行业的准入规定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国对于外商投资的行业分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贸易类外商投资企业因为属于中国政府规定的逐步开放的产业,而被纳入“限制类”进行特别管理。

3、w公司隐名投资的法律风险

(1)中国法律确定股东身份应当经过登记程序,这里所说的登记是指登记于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有经过登记的,不能对抗不知道隐名投资行为的第三人。也就是说,目前外国人某某并非是经过中国相关zhèng fǔ 部门登记过的股东,登记过的股东是中国自然人;

(2)中国自然人、具有实际支配w公司股权的权利,如果显名股东不经隐名股东的同意即转让股权,将造成隐名股东的投资失败;

(3)当显名股东个人负有大额债务而不能清偿时,他们的债权人可能会要求获得w公司股份,从而影响隐名股东的利益;

(4)中国目前并无对于隐名投资的现行有效法律保护。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外商隐名投资于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的,法院会判决这种隐名投资行为无效,真正的股东为显名投资者,隐名股东(外商)与显名股东(中国自然人法人)的出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w公司目前的主要经营范围为限制类,因此外国人某某的隐名投资行为,一旦与显名股东发生争议,法院将会判决外国人某某的隐名投资行为无效,外国人某某将失去对w公司的控制权;

(5)根据我们处理类似案例的经验,外商利用中国人进行隐名投资,初始时一般合作良好,但是当公司做大做强并产生较大利润时,显名股东(中国自然人或法人)常常会向隐名股东(外商)提出种种要求,从而产生争议。

三、关于w公司的经营范围

本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为实现对w公司的并购、增资,增资之后,w公司将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由于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和行业实行准入制,因此w公司一些经营范围难以保留。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以及我们的经验,变更后的w公司的经营范围将表述为:从事……等食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内批发及相关配套业务。

四、w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1、概述

w公司会计核算方面原则上执行中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但未根据该项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中国法律强制性要求建议的制度,而财务管理规定是一种内控制度或称管理制度。

由于w公司没有具体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相关会计政策无法确定(目前实际由财务人员根据经验或习惯确定),既不利于公司管理层对会计核算进行有效管理,又容易导致w公司会计业务处理的随意性。

我们建议w公司根据中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出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2、w公司的会计政策

(1)执行中国<小企业会计制度>;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根据w公司的规模,可以使用<企业会计制度>或者<小企业会计制度>,w公司目前实际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期间:公历1月1日至xx月31日;

(3)记账本位币及外币核算方法: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记账;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和年末)外币账户余额未按期末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金额进行调整,相关汇兑损益待外币实际支付结算时进行一次性调整。

我们认为,外币账户未按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汇率变动形成的汇兑损益没有及时进行会计处理,既不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还将导致会计利润核算的不真实。

我们建议w公司依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年末)及时对各外币账户进行汇兑损益调整,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实际取得价格)为计价原则。

(5)存货核算原则及计价方法:

①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日常核算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②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采用一次性摊销法;

③存货的盘点制度:采用永续盘点制,即按照账面数据与实际盘点数据结合确认的方法。

(6)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折旧方法以及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是指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固定资产取得时按实际取得成本计价,按照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

(7)收入确认原则:

①销售商品:公司已经将商品所有权上转移给买方;

②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③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风险提示:w公司实际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与上述原则有差异,具体详见本报告的税务风险调查部分。

五、w公司财务状况调查(截止20xx年10月底)

1、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所属日期:20xx年10月31日;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略)

(2)损益表(所属期间:20xx年1-10月;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略)

(3)会计报表提示:

(略)

2、相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调查与分析(略)

六、税务风险

1、w公司存在由于延迟确认销售收入而引起的税务风险,违反了中国现行增zhí shuì和企业所得税等相关法规;

(1)w公司目前的销售收入核算业务中,当月销售发出的货物,

①20xx年9月份之前,该月全部销售货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开具增zhí shuì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

②20xx年9月份(包括)之后的货物销售业务,该月25日以后的销售货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开具增zhí shuì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zhí>第19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zhí>第38条的有关规定,增zhí shuì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w公司该类业务目前没有书面合同)(见本报告四、w公司的合同风险条款解释),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875号)第一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4个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3)我们认为,依照上述税务法规,w公司的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属于延迟确认,可能存在税务风险(即延迟申报纳税);

2、除上述风险外,我们未发现其他税务风险。

七、本尽职调查报告的说明

1、本尽职调查报告仅是在有限的时间内,使用有限的手段,根据本案的特殊性进行的调查工作。因此,我们的尽职调查报告其内容不可能穷尽w公司目前的或有风险,存在着可能对或有风险的错误描述、偏差或遗漏,特予以说明,请贵司予以充分注意。

2、本尽职调查报告内容涉及法律、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我们虽有中国执业律师参与本案并负责调查,但与会计事务所全面的审计、评估和多位注册会计师人员协同工作的结果是不同的。对于一些问题例如财务报表的调整、公司整体估值等,是资产评估与审计师的责任,本报告并未涉及。

3、本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所有附件内容与本报告组成完整的文件,不能单独或割裂的引用、使用或理解。

4、本尽职调查报告是依据贵司与我们签订的<务委托合同书>的基础上作出的。

本尽职调查报告除委托人为受让w公司股权或对w公司增资作参考之用外,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项目尽职调查内容 篇4

项目尽职调查主要内容

一、法律组

1、公司设立及历史沿革调查

1.1 公司关于股权结构图及说明(原件)。该结构图及说明应标明公司的股东结构,及公司持有股权的附属公司(不论股权大小)名单及股东结构,标明其注册资本额、各股东的出资额以及各股东所拥有的股权比例,各股东取得该等股权的方式,以及历次股东或持股比例的变化。

1.2 公司历史沿革的简介。包括其前身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所有制形式或实际控制人的历次变化,历次改组、改制、兼并、合并或收购、资产出售,历次名称、注册地的变更等。

1.3 公司营业执照和工商登记资料(复印件)。包括自成立日期起至今领取、换领的所有营业执照、经过2014年度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以及历次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文件。企业自设立直至目前的全套工商存档资料复印件,须盖有“工商档案查询专用章”。

1.4 公司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复印件)。包括公司及其前身、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章程、类似公司组织文件及其历次修改变更文件。

1.5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批文(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1.5.1 成立的政府机关批文(如有)

1.5.2 变更注册资本的政府机关批文(如有)

1.5.3 变更或增加经营范围的政府机关批文(如有)

1.5.4 政府对章程/合资合同及其修改的批准函(如有)

1.5.5 股权变动时涉及的所有批准文件

1.5.6 其它历史沿革有关的批文

1.5.7 公司历次资产重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和情况说明(原件)

1.5.8 公司历次国有股权界定及处置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1.6 公司及其前身历次增、减资的决议和批准文件(复印件)。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文件。

1.7 公司及其前身股权转让的批准文件及有关决议(复印件)。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决

议等文件。

1.8 公司及其前身设立与历次增、减资、集团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1.9 公司设立时的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包括公司设立、增资、重大重组、改制等行为涉及的评估报告。

1.10公司设立及历次增资、集团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文件(复印件)。

1.11公司设立及历次增资、重大重组时,股东投入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股权等办理变更登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12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资格证书(复印件)。

1.13 公司设立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筹备会议纪要等)(复印件)。

1.14 公司发起人或主要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15 公司自然人股东的档案存放地出具的非公务员身份证明(原件)。

1.16 公司法人股东出资时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1.17公司股东之间的协议及股东转让股权等方面的法律文件。包括股东协议、出资人协议、发起人协议、中外合资(合作)协议/合同及历次修订协议/合同、增资扩股协议、投票委托协议、规定或限制股东权利的任何其他协议,以及与股权转让、委托经营、信托、授权代理等有关的一切协议、授权委托书或其他类似文件,及其任何修改、补充文件。股权受让方权力机构(股东会/董事会)同意股权转让的相关决议或者决定;

1.18公司从事业务所必须的许可证和登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及变动登记表、财政登记、外汇登记证、海关登记证、贷款证、外债登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出口企业认证、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及其他类似证照的正副本(以上证照如需要年检)。

1.19企业完整的组织结构图,包括各股东及其直接持股的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参股、联营、合作、投资企业等,下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企业或部门(包括分公司、营业部、代表处、中心等,下同)。结构图应标明控股或参股关系、持股份额、其它持股人名称及持股数量、最终实际拥有人的拥有权;

1.20若公司或其下属任何公司、企业、实体或其他组织已进入清算、破产或歇业程序,或实质上已经停止经营,请提供清算组成立文件、债权申报通知和公告、清算申请书、清算方案、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和清算报告等。

1.21企业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及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文件(若有)。

2、公司主营业务情况调查

2.1 关于公司(含下属主要实体企业)主营业务范围情况的说明。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产品品种、产品名称、产品性能介绍、主要产品的年生产能力、近三年实际产销量等)。

2.2矿业权历史沿革(各次许可证复印件)(此项并非公司历史沿革)、历次评估报告及批准文件、矿业权价款处置情况证明材料及有关批复文件。

2.3公司产品生产的批准文件、主要权利(矿权)取得情况证明、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生产技术、地质资料与技术组共享):

2.3.1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的批件,探矿权保留期限/延长保留期的批准文件;

2.3.2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矿产资产储量报告评审意见、矿产资产储量报告审批或备案文件;

2.3.3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 (如有);

2.3.4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定价依据文件、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支付凭证、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及一期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缴纳依据文件;

2.3.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及一期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缴纳凭证、减缴或免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批复文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及一期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依据文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及一期矿产资产补偿费缴纳凭证、减缴或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批复文件;

2.3.6 探矿权/采矿权抵押协议、探矿权/采矿权抵押事项批准文件、探矿权/采矿权合作勘察或开采协议、探矿许可证及其他探矿权的详细资料(如有);

2.4 公司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工商登记资料(复印件)。公司及附属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名称、数量、性能介绍、金额及其分布)。

3、公司重大交易合同和项目投资调查

3.1经营性合同

3.1.1过去两年(无论是否已经履行完毕)企业正常业务以外的全部协议及承诺。

3.1.2单份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勘探、设计、监理及咨询合同(如矿井设计协议)。

3.1.3单份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合同、及公用设施服务协议(供水、供电、供气等)。

3.1.4与输电及电价相关的供电协议。(与技术组共享)

3.1.5 煤炭长期销售合同/运输合同和/或港口使用协议。

3.1.6 列表说明企业所有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包括就财产、职工工伤事故、第三方责任、盗窃、环保等的保险),并写明保险公司的名字,保险的范围及保险额。请说明企业现已存在的保险合同是否涵盖了企业主要的保险风险的需要,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存在任何应投保而未投保的项目。

3.1.7 任何企业为当事方的合资、合营、合作及合伙协议或意向书

3.1.8 任何限制企业转让其股份的股东协议或合营、合作协议,以及任何与企业进行增发/减少注册资本有关的协议。

3.1.9 请提供已完成的或已立项的或正在拟议中的重大的资本投[]资项目的文件(包括立项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与第三方签订的技术转让、设备采购合同、意向书等。)

3.1.10 请提供任何可能因企业重组而予以终止或更改或导致其项下资产权益受影响的合约或安排的情况。

3.1.11 请提供所有与政府机构、团体或组织履行期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合同。

4、公司资产情况

4.1 主要财务报表

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2 债务明细表

4.3 资产明细表

5、公司规范运作情况的调查

5.1公司章程及历次修改的决议(复印件)。

5.2前三年内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通知、决议和会议记录(复印件)。集团变更为股份公司后涉及的投资项目决策、股利分配、收购兼并等重大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复印件)。

5.4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复印件)。

5.5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人员聘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等)(复印件)。

6、公司无重大违规情况的调查

6.1税务、环保、工商、技监、外管等部门出具的无违规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6.2公司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费缴款凭证(复印件)。

6.3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列出应缴纳的税项、适用的税率及其依据(可以提供税务机关备案或下发的税务登记书、税率核定表等文件)

6.4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不限于公司享有的所有相应税种免、减、退等税收优惠涉及的税务部门确认批复文件。

6.5注册会计师关于税务的专项鉴证报告(复印件)。

7、公司环境保护及其他行政监管调查

7.1 公司遵守环保法律的资料、证明,比如环保部门颁发的现行有效的排污许可证。

7.2 企业因为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例而获得的任何表扬和奖励。

8、诉讼及其他法律程序、公司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8.1 所有对企业造成影响的未决(尚未审理完毕或已审理完毕但尚未执行的)重要诉讼、仲裁、索赔,并提供所有与上述事宜有关的文件、函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答辩状、判决书、裁定书、执行令等。

8.2 潜在或有证据表明将要发生的重要诉讼、仲裁、索赔,并提供所有与上述事宜有关的文件、函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答辩状、判决书、执行令、裁决书。

8.3 请确认自设立至今企业是否存在下列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安全、卫生、审计、财政、劳动、社会保障、金融、外汇、质量、进出口等各方面,但税务及环保事项见本清单税务及环保章节,不包括在本部分内),若存在,请提供有关的行政处罚文件。

8.4 涉及经济性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处以或者预计可能处以罚款或罚没金额10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的。

8.5 涉及非经济性行政处罚(包括并处经济性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处以或者预计可能处以责令停止某项业务、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业务许可、执照等行政处罚的。

8.6 请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企业行政处罚记录情况,打印出来并由工商查询部门加盖查询章,之后,请向本所提供该加盖查询章的查询单(原件)。

二、技术组

1、矿井概况

1.1 位置交通及四邻关系;

1.2 矿井发展历程;

1.3 矿井开采证照情况(以法律组为准);

1.4 区域煤炭工业发展状况;

1.5 办矿外部条件(水、电、交通等)。

2、资源情况

2.1 矿井资源整合情况;

2.2 矿权所涉及的各类地质勘查报告(包括报告审批意见或投资方的审核意见书),及重要图件:如地形地质图,储量计算平面图,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勘探线剖面图、钻孔柱状图和施工工程素描图;

2.3 资源储量评审认定意见书,储量登记核准文本,储量套改批复或审核认定意见书;

2.4 探矿工程登记表;

2.5 重要图件,如探矿权勘查登记区块图、矿区(勘查区)地质图、工程布置平面图(实际材料图)、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勘探线剖面图、钻孔柱状图和探矿工程素描图;

2.6 勘查阶段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经济分析;

2.7 “三下”压煤情况。

3、开拓开采

3.1 矿山开发利用方案;

3.2 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3.3 矿井初步设计(了解开拓方式、主要井巷布置,采煤方法等);

尽职调查报告 篇5

第一部分 财务方面

一、基本资料

1、截止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立、变更等历史沿革文件、证照、公司章程;

2、公司近3年来会议记录(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会议纪要、决议等);

3、公司及其子公司最近的组织机构图;

4、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职务;

5、 财务信息

(1) 公司最近3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及其附注;

(2) 公司最近内部财务报表;

(3) 公司的中期、年度报告;

(4) 最近3年与公司合并或被公司收购的所有经济实体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 公司目前内部预算、财务计划与预测及所有长期预算、资本扩张、重组程序或战略性计划有关的书面报告或文件;

(6) 纳税申报表和纳税年度申报表;

(7) 税务处罚资料;

6、公司历来股东变动情况及股权转让协议

7、公司资本金变动及验资报告;

8、公司各项基本制度;

9、公司所有是银行账户;

10、公司享受的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文件;

二、 经营信息

1、 公司的经营计划;

2、 公司产品的市场研究/报告;

3、 公司主要客户清单;

4、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

5、买卖合同

6、租赁合同

7、代理合同

8、技术转让合同

9、运输合同;

三、重要的协议

1、 重大供应和销售合同;

2、 资金贷款合同;

3、 资产抵押合同;

4、对外担保合同

5、 资产租赁合同

6、 工程建设合同;

7、 经销协议、分销协议、许可协议、特许经营协议等;

8、委托管理层协议;

9、 管理层年薪支付协议;

10、其他合同;

四、资产清单

1、 固定资产清单;

2、 无形资产清单,包括:专利、许可和批准,特许经营等;

第二部分 法律方面

一、基本资料

1、公司章程;

2、公司制度;

3、营业执照等;

一、历史沿革(收集资料辅以当地查询)

1、调查目的:

(1)了解企业股东、注册资本、经营业务、主要管理人员的变革历史,了解变动原因,掌握企业发展过程,判断管理层从业经验与诚信情况。

(2)分析变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无办理相关手续,并做相应帐务处理,实际股东控制人与帐面或章程记录一致;

(3)了解出资人的投资能力,判断企业注册资本来源与真实性,结合关联交易判断资本到位情况。

(4)了解公司原有股东、高管人员动向,分析对公司经营业务潜在或可能的影响。

(5)分析本次注册资本或股东变动是否涉及业绩完整会计年度的计算,对原股东权益的影响。

2、主要问题清单

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章程历次修改情况

公司的管理层,股东结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历次变更情况;

公司成立后至今历次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3、主要收集资料

(1) 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起人协议、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增资合同、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营业执照、工商变更登记等;

(2) 公司章程;

(4) 公司成立后至今历次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批文、法院裁决书、工商管理变更登记材料、重大资产重组合同、协议、验资、评估报告等;

(5) 具有国有成份的还需了解企业历史清产核资情况,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股权界定批复或产权登记证书;

二、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法律文件

1、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

2、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等);

三、对外的各类书面文件

1、买卖合同;

2、租赁合同;

3、代理合同;

4、技术转让合同等;

四、各类债权债务文件

1、融资文件;

2、借贷文件;

3、担保文件;

4、银行、往来单位对账单、催款函等;

五、公司负债与权益项目情况

1、调查目的

(1)了解公司主要负债与权益项目内容及分布情况,分析帐面数据与实际数相符程度,判断有无未入帐债务。

(2)了解公司有息负债数额,主要债权人,资产项目权利完整性,分析判断负债率合理性,计算利息与入帐财务费用是否相符。

(3)了解公司债务清偿情况,支付结算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风险;

(4)了解公司长期挂帐负债项目,谨慎估计公司应付债务增值。

(5)了解公司工资发放与税收缴纳情况,是否有欠缴拖发情况。

2、主要收集资料

(1)主要负债项目明细科目帐面余额,负债项目与债权人帐目核对记录;

(2)公司银行借款种类、数额、利率及抵押或担保情况;

(3)银行贷款证记录清单及贷款合同;

(4)公司应收应付票据备查薄记录情况;

(5)公司当期月末暂估数额及依据;

(6)公司欠缴政府税金及费用情况;

(7)公司各项权益数额及增减变动情况与会计依据。

五、公司劳动关系方面的文件

1、劳动合同;

2、劳动制度、工资福利政策等;

六、各类所有权、使用权的凭证

1、股权、出资证明;

2、房屋、土地等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等;

四、主要资产项目及权属情况(收集资料为主,对部分资产进行实地调查)

1、调查目的

(1)了解公司主要资产项目内容与分布情况,分析帐面数据与实际数相符程度,判断公司资产有无虚增可能。

(2)了解公司资产项目权利完整性,分析判断是否存在重大应收款项坏帐、存货偏离实际价值、固定资产成新度与折旧计提不符、土地房屋对价不清权利不明、对外投资减值等情况。

(3)了解公司资产抵押等权利受限情况,谨慎分析公司资产存在的增值因素。

2、主要收集资料

(1)公司主要流动资产项目明细科目帐面余额及主要债权清单;

(2)主要固定资产项目清单及相关权证,包括:

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使用权证;

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

车辆:行驶证;

无形资产:相应的权利证书(包括专利证书等)

设备:主要设备的购买合同、进口设备的报关单、项目购进设备的项目批文;

(3)主要资产的账面形成记录(主要资产的付款凭证,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合同或买卖合同、进口设备的发票);

(4)是否受限制的依据(相应的抵押物登记证及抵押合同);

(5)公司对外被投资单位经营情况与近两年财务报表资料;

(6) 保险合同、保险证明和保险单。

险种主要是一般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火险或其他灾害险、董事或经营管理者的责任险,以及雇员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

3、主要问题清单

(1) 固定资产购建日期、原值、折旧方法、已提取折旧、净值;

(2)公司主要资产项目投保情况。

4、实地调研

(1) 主要资产项目近期对帐记录(银行对帐、往来对帐、存货盘点记录)

(2)主要固定资产项目清单及盘点记录

(3) 房屋是否存在租赁合同

在调查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

尽职调查报告 篇6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况

1、名称、住所、通讯方式、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注册资本

2、公司当前股东构成及股权结构,公司实际控制人简介

(二)公司历史沿革事实概况

(三)历次验资、审计和评估

(四)业务主要项目

1、公司主营业务

2、主要项目描述

3、主要项目的实施对主营业务的贡献

二、业务规范

(五)业务—————————行业标准、资质和许可证

(六)业务———————奖励、认证和评级

(七)业务——————主要竟争对手的业务状况

(八)业务———————风险和对策

三、主要财产及公司管理机制

(九)主要财产

(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演变

(十一)公司的对外投资

(十二)目前股东结构图和组织结构图

(十三)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演变

(十四)员工激励机制

(十五)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

(十六)重大规章制度

(十七)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及职能

(十八)重大合同

四、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资产收购等

(十九)关联交易和同业竟争

(二十)重大资产收购、处置和重组

(二十一)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五、税务、财政、安保、环境、债务

(二十二)税务及财政补贴

(二十三)质量控制、安全和环保

(二十四)重大债务

六、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风险提示

(二十五)重大风险提示

(二十六)本次重大交易需要获得的审批

(二十七)本次重大交易可能给公司带来的变化

七、结论和建议

本次重大交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和风险的结论,以及如何防范或/和控制风险的建议

八、本尽职调查报告的用途和责任限制声明。

尽职调查报告 篇7

项目信托尽职调查操作要点

1、信托项目尽职调查——是资管专业人士按照实证、审慎、专业的要求,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书面审验和实地考察等方法,对已经或即将获准立项的信托项目进行全面调查,并据此形成关于信托项目的尽调报告的过程。

标准及要求:如实反映信托项目状况;能有效识别、防范和控制风险

论证:通过定量分析、定性研究论证信托项目的可行性及操作模式

风险:充分揭示信托项目的风险、瑕疵、特点和对策

利益:重视调查信托项目中其他权利主体与信托公司间的利益冲突,并充分重视时点偿付问题

记录:建立尽职调查的工作底稿制度,制定信托项目尽职调查的台帐

报告:根据事实制作专业的信托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尽职调查报告

报告要求

A、符合论证逻辑和思维习惯,力求真实、客观、周全

B、独立

C、格式规范

D、文字表述书面化、专业化、客观化

E、信息充分性——充分调研、充分分析、充分揭示

F、专业严谨性——定量分析、定性研究、其他方法

G、责任性——声明与保证

金融监管要求:

A、《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九条: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事前应进行尽职调查,就可行性分析、合法性、风险评估、有无关联方交易等事项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B、《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第五条:私人股权投资信托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目标企业的投资立项;2、目标企业的实地尽职调查;3、投资决策流程及限额管理;4、目标企业的投资实施;5、目标企业管理;6、目标企业股权退出机制

C、《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第九条:应对拟投资对象的发展前景、公司治理、股权结构、管理团队、资产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法律风险等展开尽职调查

D、《关于加强信托哦公司房地产、证券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尽职调查,深入了解房地产企业的资质、财务状况、信用状况、以往开发经历、以及房地产项目的'资本金、“四证”、开发前景等情况,确保房地产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行性;

尽职调查关键点:信托资金拟投项目的可行性

A、项目概况——地点、规模、类型

B、市场分析

C、行业状况——产业政策、产业体制、行业前景等

D、项目主要产品情况和盈利模式

E、项目投入产出分析,包括投资回收期

F、项目敏感性分析

G、可行性研究结论

尽职调查核心工作:

A、找到项目现金流主线

B、发现融资方风险关键

基于项目特点及交易结构的尽职调查方法

1、项目特点与盈利模式

2、交易对手及其核心层

3、现金流及还款来源

4、风险评估及防控体系

信托项目尽调主要内容

1基本内容:

A、项目基本情况

B、项目可行性

C、信托产品设计方案可行性

D、关联方交易情况

E、尽职调查结论

2、关键内容

A、合法合规事项调查

B、公司业务能力调查

C、内控制度调查

D、财务状况调查:财务风险调查、或有事项调查

信托投融资的尽职调查路径

1、项目特点

2、交易对手

3、还款来源

4、风险评估

信托投融资的尽职调查方法

1、文件审核

2、现场核查

3、发函询证

4、凭证审验

5、网络调查

6、询问访谈

7、中介评估

8、专家意见

9、比较分析

10、其他方法

一、项目特点与盈利模式

1、产业价值链定位:企业处于什么样的产业链中,在这个链条中处于何种地位,企业结合

自身的资源条件和发展战略应如何定位

2、盈利模式设计(收入来源、收入分配):企业从哪里获得收入,获得收入的形式有哪几

种,这些收入以何种形式和比例在产业链中分配,企业是否对这种分配有话语权

3、业务模式:企业向客户提供什么样的价值和利益

4、渠道模式:企业如何向客户传递业务和价值

5、组织模式:企业如何建立先进的管理控制模型

对应的须调查以下内容:

1、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2、公司产品营销情况

3、公司主要产品行业地位及产品的市场前景

4、公司主要产品的技术优势及研发能力

5、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

6、公司业绩

7、项目报批情况

二、交易对手及其核心层

1、信托关系人包括信托资金使用人(或借款人)、信托资金运用担保人(或抵押人、质押

人、保证人)、信托事务转委托管理人(或服务商)等

2、实际控制人情况

3、公司设立情况

4、公司股权情况

5、公司业务经营的合规情况

6、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建设和日常执行情况

7、公司内控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

三、现金流及还款来源

1、盈利能力情况

2、支付能力情况

3、应收账款情况

4、存货情况

5、负债情况

6、公司收入、成本、费用的配比性

7、税收、财政优惠政策对收入的影响

8、公司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9、或有事项——对外担保、未决诉讼或仲裁、应收账款质押借款、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四、风险评估及防控体系

1、项目风险分析:风险种类、主要风险因素及其发生条件、发生概率、可能损失、压力测

试、敏感分析。

2、合规风险及控制措施

3、信用风险及控制措施

4、市场风险及控制措施

5、流动风险及控制措施

6、操作风险及控制措施

7、营销风险及控制措施

8、受托管理机制及风险防控措施

尽职调查报告 篇8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二) 历史沿革情况(含子公司,控股公司,重要联营公司)

自企业成立至今全套工商登记文件复印件。

(三) 主要股东情况

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主要股东的公司名称;

2、 现有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四) 员工情况

1、 员工人数及其变化、专业结构、受教育程度、年龄分布的说明;

2、 员工情况说明:包括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由公司雇佣的帮工的人数,劳动合同期限和核心员工;

3、 管理层及核心员工聘用合同:包括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聘用合同,以及其报酬和薪金的有关安排;

4、 保密、竞业禁止及其他重要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与管理层人员和核心员工签订的保密、禁止竞业、职务创作归属等内容的协议;

5、 公司过去三年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6、 公司目前缴纳的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基金等福利的情况说明,包括有无欠缴情况等;

7、 说明是否存在员工或管理层持股的安排及其他激励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分享计划和股票期权计划、特殊的奖励或福利政策),如果有,提供相关文件;

8、 最近三年中有关员工劳动争议或纠纷的仲裁、诉讼并说明公司目前是否存在正在进行中的劳动争议或纠纷,如有,说明争议或纠纷的具体情况,并提供相关的仲裁、诉讼文书、和解协议(如有);

(五) 公司股权架构图;

(六) 内部组织结构图;

(七) 各类证件、许可证及证书(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质量认证资格证书、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特别行业类许可证、软件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软件产品证书、贷款证(贷款卡)、海关登记证、外汇登记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公司获得的其他行政许可、资质及许可证等)。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及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历、职称、主要业务经历、曾经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现任职务及任期等);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的说明;

(三) 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协议,如借款、担保协议等,以及为稳定上述人员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

三、业务与技术

(一) 行业基本情况访谈

(二) 业务情况访谈

1、 公司核准经营范围、公司主营业务构成、主要产品介绍;

2、 细分产品列表(包括产品名称、所属大类、所属细分类别、主要应用领域等)

3、 公司正在履行或待履行的重大合同列表;

4、 公司经营模式,包括研发模式、采购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盈利模式等;

(三) 公司核心技术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含量及先进性介绍、主要产品的可替代性分析;

(四) 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自身竞争优势及劣势,以及采取的竞争策略和应对措施等;

(五) 研究开发情况

1、 研究开发机构的设置;

2、 研发人员数量及占员工的百分比;

3、 产品设计、研发与控制制度;

4、 产品研发与控制流程;

5、 申请高新审计报告

6、 最近3年研发资金投入金额及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

7、 公司在研项目资料(如协议书、受资助证明等);

8、 公司获奖情况证明文件;

9、 公司主要技术资料(项目批复、专项合同书、受资助文件、技术鉴定书等);

四、业务发展目标及其风险因素访谈

(一) 公司业务发展计划及措施

1、 公司发展战略;

2、 历年发展计划及年度报告;

3、 未来三年的发展计划;

4、 产品开发计划;

5、 市场开发与营销网络建设计划;

6、 人力资源规划;

7、 项目投融资计划(若有);

(二) 公司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性风险、技术风险、资金风险、市场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等)。

五、公司治理

(一) 主要内部控制制度说明;

(二) 公司与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三) 公司最近两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四)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说明及相关资料;

六、财务与会计

(一) 最近两年一期的财务资料

1、 公司及下属子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原始财务报表(电子版);

2、 公司及下属子最近一期原始财务报表(电子版);

3、 长期投资单位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协议书、章程;各投资单位会计报表及最近一期审计报告;

4、 公司存在合并报表的,分别提供近两年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编制合并报表的抵销分录;

5、 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公司近两年及一期科目余额表电子版(从一级至最末级明细的发生额及余额);

(二)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中主要项目情况

1、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预付账款、应收补贴款)

1) 应收款项明细表和账龄分析表电子版;

2)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及各账龄坏账准备金额;

2、 存货

1) 存货类别明细表及账龄分析电子版;

3、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成新率计算明细表;

2) 固定资产租赁协议复印件;

4、 在建工程明细表,应注明开工时间、完工程度、预算金额、已投入金额;相关批准文件、开工许可证、预算、结算、决算书;

5、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明细表(包括初始金额、摊销年限、取得方式及日期、摊余价值及剩余摊销年限);

2) 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和转让合同、土地的划拨文件或租赁合同;

3) 其他无形资产取得的相关合同、协议等资料;

6、 销售收入

1) 营业收入明细账;

2) 主要的销售合同;

3) 补贴收入的批复或相关证明文件及凭证;

7、 各类减值准备明细表及计提依据;

(三) 主要债务情况

1、 银行借款明细表、借款合同、抵押协议及抵押清单;

2、 大额往来借款合同;

3、 其他大额负债情况说明;

(四) 关联交易情况

1、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会议资料;

2、 关联交易协议;

3、 关联方交易内容、数量、单价、总金额、占同类业务的比例、未结算余额及比例;

4、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的支持性证据;

5、 最近两年来自关联方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关联方采购额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

6、 关联方往来发生额及余额;

7、 独立董事(若有)、监事会对关联方交易合规性和公允性的意见;

(五) 纳税情况

1、 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公司的各种税费、税率及其它税务安排;

2、 近两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相关规定、批文;请特别说明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起止年限情况;

3、 近两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公司的纳税申报表和税收缴款书;

4、 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及纳税调整的说明;接受的税务机关各项检查取得的稽查报告书;

5、 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或其他税务报告;

(六) 股利分配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文件。

七、重大合约及法律诉讼事项

(一) 重要的联营、合资、收购、兼并合同协议复印件;

(二) 征用土地、大额贷款或拆借、重大融资租赁情况;

(三) 与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法院或仲裁机构受理的相关文件;

(四) 所有对外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合同;

(五) 是否存在其他或有负债、未决诉讼情况。

八、项目投资及收购兼并情况访谈

(一) 企业及附属企业目前正在进行中的投资项目、技术改造、产品更新情况;

(二) 本企业已经上马的项目最终批文和将要上马的项目申请及已得到的批文;

(三) 企业挂牌后拟投资的项目,包括投资额、生产能力、产生的销售收入及效益前景预测(如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批文,请提供);

(四) 被收购兼并企业(或资产)情况、协议。

尽职调查报告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尽职调查工作,提高尽职调查工作质量,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尽职调查是指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勤勉尽责地通过查阅、访谈、列席会议、实地调查等方法对业务参与人以及拟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进行调查,并有充分理由确信相关发行文件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过程。 本指引所称业务参与人,包括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托管人、信用增级机构以及对交易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交易相关方。

第三条本指引是对管理人尽职调查工作的一般要求。凡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不论本指引是否有明确规定,管理人均应当勤勉尽责进行尽职调查。

第四条管理人应当根据本指引的要求制定完善的尽职调查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业务流程,并确保参与尽职调查工作的相关人员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五条对计划说明书等相关文件中无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管理人应当在获得充分的尽职调查证据材料并对各种证据材料

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独立判断。

对计划说明书等相关文件中有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管理人应当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对专业意见有异议的,应当要求中介机构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发现专业意见与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可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第二章尽职调查内容及要求

第一节对业务参与人的尽职调查

第六条对业务参与人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业务参与人的法律存续状态、业务资质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等。

第七条对特定原始权益人的尽职调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特定原始权益人的设立、存续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架构及治理结构;

(二)主营业务情况及财务状况:特定原始权益人所在行业的相关情况;行业竞争地位比较分析;最近三年各项主营业务情况、财务报表及主要财务指标分析、资本市场公开融资情况及历史信用表现;主要债务情况、授信使用状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对于设立未满三年的,提供自设立起的相关情况;

(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业务情况:特定原始权益人与基础资产相关的业务情况;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等。

第八条对资产服务机构的尽职调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资产服务机构设立、存续情况;最近一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等;

(二)与基础资产管理相关的业务情况:资产服务机构提供基础资产管理服务的相关业务资质以及法律法规依据;资产服务机构提供基础资产管理服务的相关制度、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措施;基础资产管理服务业务的开展情况;基础资产与资产服务机构自有资产或其他受托资产相独立的保障措施。

第九条对托管人的尽职调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托管人资信水平;

(二)托管人的托管业务资质;托管业务管理制度、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

第十条对提供信用增级的机构的尽职调查,应当充分反映其资信水平及偿付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公司设立、存续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架构及治理结构;公司资信水平以及外部信用评级情况;

(二)主营业务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最近三年各项主营业务情况、财务报表及主要财务指标分析及历史信用表现;主要债务情况、授信使用状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等;对于设立未满三年的,提供自设立起的相关情况;

(三)其他情况:业务审批或管理流程、风险控制措施;包括杠杆倍数(如有)在内的与偿付能力相关的指标;公司历史代偿情况等。

第十一条尽职调查过程中,对于单一应收款债务人的入池应收款的本金余额占资产池比例超过15%,或者债务人及其关联方的入池应收款本金余额合计占资产池的比例超过20%的,应当视为重要债务人。对于重要债务人,应当全面调查其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反映其偿付能力和资信水平。

第十二条对与基础资产的形成、管理或者资产证券化交易相关的其他重要业务参与人的尽职调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与人的基本情况、资信水平;参与人的相关业务资质、过往经验以及其他可能对证券化交易产生影响的因素。

第二节对基础资产的尽职调查

第十三条对基础资产的尽职调查包括基础资产的法律权属、转让的合法性、基础资产的运营情况或现金流历史记录,同时应当对基础资产未来的现金流情况进行合理预测和分析。

第十四条对基础资产合法性的尽职调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基础资产形成和存续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基础资产权属、涉诉、权利限制和负担等情况;基础资产可特定化情况;基础资产的完整性等。

第十五条对基础资产转让合法性的尽职调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基础资产是否存在法定或约定禁止或者不得转让的情形;基础资产(包括附属权益)转让需履行的批准、登记、通知等程序及相关法律效果;基础资产转让的完整性等。

第十六条管理人应当根据不同基础资产的类别特性对基础资产

现金流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基础资产质量状况;基础资产现金流的稳定性和历史记录;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的合理预测和分析。

第三章尽职调查报告

第十七条管理人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是指管理人在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取和制作的、与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的各种工作记录和重要资料的总称。

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尽职调查工作。 第十八条管理人应当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报告应当说明调查的基准日、调查内容、调查程序等事项。

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对资产证券化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尽职调查工作组全体成员应当在尽职调查报告上签字,并加盖管理人公司公章和注明报告日期。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对于资产支持证券申请在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在资产支持证券备案完成后、挂牌转让前,管理人应当参照本指引的规定,持续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第二十条管理人应当保留尽职调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并存档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