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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工作计划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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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事后对某一阶段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帮助我们有寻找学习和工作中的规律,让我们好好写一份总结吧。那么总结要注意有什么内容呢?的小编精心为您带来了为民办实事工作计划8篇,如果能帮助到您,小编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为民办实事工作计划 篇1

为扎实推进D史学习教育,根据(根据D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通知》精神和省委、市委D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通知要求,为推进我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结合X镇实际,全镇X个党支部召开了党员大会,要求全体党员要立足于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操心事,当成我们最大的事来办,立足本岗、靠前服务,全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群众看到D史学习教育的成果,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今年X月份以来,在全镇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零距离、全覆盖、无缝隙的服务大格局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我镇开展为群众办实事有关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为群众办实事”开展情况

(一)深入一线,广泛征求意见。X月份开始,全镇党员在镇村两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引领下,按照党员干部包村、包组、联系户、联系企业的分工安排,深入村、组、农户、企业,采取了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放党群连心卡、蹲点调研、记民情日记、电话询访等方式,突出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察民情访民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主动了解群众的烦心事、操心事,切实摸清群众关注的难点、堵点问题。全面了解联系户(企业)的情况,联系人须做到清楚联系户住址、家庭成员情况、生活状况,摸清了联系户家庭成员思想状况,家庭是否困难、就业情况、诉求愿望。截止目前,开展走访联系村(居)X个、联系村小组X个、联系户X户,共收集农户诉求愿望信息X条,搜集意见建议X余件,慰问脱贫户X户,解决反映问题X个,记民情日记X余篇,确保了联系户走访活动扎实开展。

(二)立足实际,建立工作台账。针对收集群众诉求信息、意见建议,各党支部认真结合问题实际、分析原因、综合调研,根据问题实际情况迅速建立好工作台账,制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任务清单,清单明确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时限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到目前为止,全镇已有X名党员参与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已落实为群众办实事X件。

(三)迅速行动,推进任务落实。全镇各党支部针对梳理出的任务清单,按照倒排工期、销号管理,项目化条理化推进任务落实。同时建立“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贯穿X年全年,贯穿D史学习教育全过程。突出围绕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办实事。一是围绕群众致富办实事。二是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办实事。三是围绕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办实事。四是围绕保障基本民生办实事。五是围绕便民利民办实事。六是围绕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办实事。注重工作质量,务实有效抓好落实,坚决杜绝纸上谈兵、纸上抓落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现象发生。

(四)领导干部领衔“我为群众办实事”民生项目进展情况 。一是为方便老百姓车辆进出进行部分人行道改造,对集镇破损的人行道和花圃进行维修。二是为进一步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稳步开展,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对X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进行重新装修升级。三是督促钟家边提灌站建设进度,解决村民春耕用水难题。四是解决了鄱阳村洑牛道路扩建问题,方便群众畅通出行。五是解决了上岭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场地用地矛盾。六是修复了X村山中圩水库引水沟、提灌站、机耕路。七是解决了张家段水库溢洪道塌方维修资金矛盾。八是对游家巷村乡村道路进行了修复。以上“我为群众办实事”八个重点民生项目均已完成。

二、存在问题

一是“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宣传力度还不够,少数党员对开展这一活动思想认识不足,参与热情不高,党员参与率较低。

二是调研不够深入,征求意见建议范围不广。大部分群众提出的烦心事、操心事,都是镇村干部在下村时听到的或是群众找到镇村领导反映上来的,真正沉下身子去调研的党员人数还不多。

三是存在走过场的现象。少数党员认为自己已为群众办了X-X件实事,就完成了任务,以后再有群众反映的诉求就不再热心,不再主动想办法去帮助解决,把“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看成是走过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提高政治站位、狠抓任务落实。全镇X个党支部书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D史学习教育始终,作为学D史成效的重要检验抓牢抓实。镇村两级党员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以上率下,带头下基层听意见,带头出实招办实事,带头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带头参加志愿服务,带头直接联系群众。要强化对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采取得力措施、坚持立行立办。全镇X个党支部要立即行动起来,切实将“为群众办实事”与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紧密结合,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相结合,采取有力措施,办好一批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实事。要坚持解决问题与完善工作机制相结合,推动为群众办实事常态化,推动D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当前工作有机融合、一体推进。

(三)加大宣传力度、弘扬先进典型。全镇X个党支部要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精心组织开展实践活动宣传,深入报道_、省、市、县各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注重挖掘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增强实践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和感染力。下一步,X镇党委将持续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当前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已督查各村(居)D史学习教育台账资料为抓手,采取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方式,组织全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深入学习领会__“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史爱党、知史爱国,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锐意进取的精神面貌和为民服务的自觉行动,努力谱写X镇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 篇2

今天这个会议,是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会,也是一个困难和问题的分析会和解决会,主要目的是全力推进今年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年内顺利完成年度的建设任务。刚才,存在较大困难和问题的7个项目承办单位负责人汇报了项目进展情况,分析了承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以及需要提请研究解决的问题,并逐一进行了研究解决;其他8个项目负责人汇报了项目进展情况及下阶段打算。从汇报的情况看,年初确定的15件为民办实事项目,根据序时进度,进度较好的只有3件,仍有3件至今未动工。总的来说,时间已经过半,任务仍然欠账,形势不容乐观。普遍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启动较迟,很多项目到现在为止都还没有启动。二是推动乏力,责任单位挂项目领导未能很好地尽到责任,没有深入推动。三是互动不够,各部门推动互动不够,差距很大。根据这一现状,我想有必要通过今天这个会议,进一步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加快推进项目实施。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实事要实办

1、围绕目标理思路。首先,切入点要找准。比如农村沼气工程,总任务是555口,到目前为止,仅完成5口,完成率不到1,任务领了,责任明确了,剩下的就是如何切入的问题。其他项目也一样,牵涉面广,从哪里切入,就像写文章如何破题一样,破题破好了,才能下笔如有神。其次,突破口要突破。这里说的主要是资金如何筹集、资金瓶颈如何打破的问题。第三,难点难面要攻克。难点难面没有攻克,办实事项目就会产生“中梗阻”,就会夭折。第四,整体推进要确保。完善工作方案。各承办单位对本单位承办的具体项目都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意见,明确内容,明确要求,明确分工,明确进度。确定阶段目标。自己要给自己加任务,加压力,尤其是眼下雨季已过,施工的黄金季节即将来临,各责任单位和施工单位要认认真真地去研究确定每周、每旬、每月的阶段目标。加强现场管理。要有序安排施工,按照轻重缓急抓好各项工作;要上足劳力、机械,集中精力把办实事项目办好;要优化施工环境,减少各种不必要的人为干扰。

2、围绕目标定举措。举措要能用、管用、有力、有效,要充分体现抓紧抓好的信心和决心、尽职尽责的态度和精神,做到目标不变、标准不变、要求不变、决心不变。

二、实事要办实

要办一件成一件,不降格,不走样,不拖欠,不走过场,不搞花架子,不搞政绩工程。

1、加强政府监督。一是党委政府的监督。县委办、政府办督查科要把为民办实事工作作为今年督查工作的重点,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做到每月一督查一通报,对办实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二是人大政协的监督。县人大、县政协要把为民办实事工作列为评议部门的重要内容,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专题调研、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等形式,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民主监督。

2、加强舆论监督。县广播电视台要在《尤溪新闻》节目中开辟专栏,一个星期追踪报道一件办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不仅要报道好的,更要报道进展情况不好的,双管齐下,促使各承办部门化压力为动力,抓好工作落实。

三、实事要好办

1、联系领导要连心。挂包项目的县领导要和项目连起心来,办实事是德政工程,是民心工程。既然这么重要,我们的责任领导就要与项目捆绑在一起,就要花更多的时间、更多的精力,研究解决办实事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今后类似的问题协调会,要以联系项目的领导为主进行协调。

3、协办单位要齐心。就是要创造条件开工,一路绿灯放行,就是怎样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比如说“西连”的方案,各个协办部门要按照自己的职责,尽好自己应尽的职责,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碰到任何问题,都要一路绿灯放行,围绕顺利实现办实事目标齐心协力,共同促进。

四、实事要办好

1、要办成高效的德政工程。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初研究的意见,工作目标任务只能提前完成,不能往后推,特别是不能无缘无故地往后推,确有原因的,也要创造条件,解决问题,尽可能确保工期,体现高效。办实事项目早一天办成,老百姓就能早一天受益。

2、要办成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办实事办的好不好,唯一的标准就是群众的态度,群众的评价才是最高评价,心里要时刻装着群众,要用群众满意不满意来衡量。

3、要办成经得起检验的廉洁工程。廉政建设非常重要,办实事项目中的廉政更重要,如果在办实事项目里头还出了问题,绝不姑息。

为民办实事工作计划 篇3

今年是中国_建党100周年,我有幸成为了一名光荣的_员。庆祝中国_成立100周年大会讲话让我有了不舍的信念、不弃的追求。今后,我将认真对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履行职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实现不平凡

广大党员干部要大力弘扬“三牛”精神,奋发向上,争做“牛型”干部,在新时代新征程中不断创造出更多无愧于心、无愧于民的优异成绩。

牢记初心使命,做为民服务的“孺子牛”。天地之大,黎元为先。作为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不管是在工作上还是在生活中,都要时刻将人民群众过得好不好放在心上,多去基层一线与群众交心谈心,和他们同甘苦,共奋斗,为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上遇到的困难,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贡献更多力量。争做“孺子牛”,就意味着无私奉献,意味着默默付出,但是,通过自己的努力付出为更多群众解决困难,带领更多群众走向致富奔康,当看到他们满意的笑容和幸福的生活时,对于党员干部而言,也都值得。

敢于改革攻坚,做创新发展的“拓荒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面对当今复杂的国际形势,中国要想谋发展,唯有开拓创新才有出路,唯有攻克更多“卡脖子”技术难关,才会推动经济社会更快发展。党员干部作为国家发展征程中的中坚力量,必须要像“拓荒牛”那般敢闯敢拼,敢于创新,拿出“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去克服一切艰难险阻。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敢于去涉“深水区”、啃“硬骨头”,不断去探索和发现,以“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的气势持续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

坚持实干为要,做艰苦奋斗的“老黄牛”。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靠的是全党全人民共同的艰苦付出和努力奋斗。面对已经开启的“十四五”征程,必须不怕吃苦,以苦为乐,埋头苦干,一件接着一件干。时间不会等人,要集中力量办好事、办实事,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带领群众致富增收、全面深化改革等关乎人民福祉的要事、急事当中来,以钉钉子精神切实将各项工作做好做实做细,方能不断推进党和人民事业蓬勃发展。

2021年,我们将迎来中国_成立100周年,让我们争做“孺子牛”“拓荒牛”“老黄牛”,在新时代新征程中砥砺前行。

为民办实事简短 篇4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要与坚持党的思想路线相结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增强“问题意识”,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着力解决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影响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相结合。

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应对社会风险、持续社会稳定。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社会管理面临许多新的课题和严峻的挑战。社会的主体是人,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务必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群众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的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来抓,用心探索结合社会管理加强和改善群众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引导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支持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性作用。

要围绕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这一主题,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相结合。人民对完美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要把党的主张与人民群众的意愿更好地结合起来,把党的政策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更好地结合起来,把党的目标与人民群众的追求更好地结合起来,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关切。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在住房、就业、教育、医疗、收入分配、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群众关注度高、与切身利益联系紧、关乎社会和谐稳定的实际问题。

为民办实事情况汇报 篇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

第四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第六条 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对国际收支进行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国际收支状况。

第七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的条件、期限等,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管理的需要作出规定。

第十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遵循安全、流动、增值的原则。

第十一条 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以及国民经济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危机时,国家可以对国际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

第二章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第十二条 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十四条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第十五条携带、申报外币现钞出入境的限额,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

第三章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第十六条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从事有价证券或者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并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十七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 国家对外债实行规模管理。借用外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外债登记。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外债统计与监测,并定期公布外债情况。

第十九条提供对外担保,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申请人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对外担保登记。

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对外担保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其他境内机构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

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二十一条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国家规定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应当在外汇支付前办理批准手续。

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汇出。

第二十三条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及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使用和账户变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金融机构经营或者终止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经营或者终止经营其他外汇业务,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经外汇管理机关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五条 外汇管理机关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实行综合头寸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利润以及因本外币资产不匹配需要进行人民币与外币间转换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

第五章 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

第二十七条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第二十八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符合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其他机构,可以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外汇交易。

第二十九条外汇市场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十条外汇市场交易的币种和形式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全国的外汇市场。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外汇市场的变化和货币政策的要求,依法对外汇市场进行调节。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二)进入涉嫌外汇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三)询问有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的机构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直接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直接有关的交易单证等资料;

(五)查阅、复制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的当事人和直接有关的单位、个人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文件,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六)经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或者省级外汇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查询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的当事人和直接有关的单位、个人的账户,但个人储蓄存款账户除外;

(七)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隐匿违法资金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冻结或者查封。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外汇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三十四条 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证件。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证件的,被监督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第三十五条有外汇经营活动的境内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三十六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客户有外汇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外汇管理机关报告。

第三十七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为履行外汇管理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通报外汇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外汇违法行为。

外汇管理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规定对举报人或者协助查处外汇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有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等非法套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予以回兑,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非法结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规定携带外汇出入境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20%以下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予以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有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等违反外债管理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外汇或者结汇资金用途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有违反规定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或者划转外汇等非法使用外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批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以外的其他外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第四十九条境内机构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除依照本条例给予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处分;对金融机构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外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外汇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二)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三)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涉及货物、服务、收益及经常转移的交易项目等。

(四)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引起对外资产和负债水平发生变化的交易项目,包括资本转移、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及贷款等。

第五十三条 非金融机构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应当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讯,8月7日《人民日报》)

为民办实事工作总结 篇6

__*镇党委、政府

__*镇位于__*城区南部,总面积__*平方公里,辖__个行政村、,共____*户、*万人。全镇__个村居大多坐落在__路沿线两侧,由于地形狭长,部分村庄距离镇政府较远,给村民办事造成诸多不便。针对这种情况,镇党委、政府按照市、区的部署要求,以“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为主线,探索推行村民事务干部代办,积极畅通“首办负责、一门受理、全程代办、无偿服务”的便民通道,力求从根本上解决村民有事不会办、办不了和来回跑的问题,努力用干部的“辛苦指数”提升群众的“幸福指数”。

一、健全网络,实现代办工作全覆盖

为确保村民事务干部代办工作扎实推进,我们在原有便民服务中心的基础上,高标准规划建设了总面积__*平方米的村民事务干部代办中心,设立了惠农政策、劳动保障、民生政策、代办咨询*个便民服务窗口和监督管理、农业科技、城建环保、政策咨询、证照办理、司法调解*个办公室,大大方便了村民来镇办事、进行政策咨询。我们要求镇代办中心结合每年开展的“大走访”活动,安排__*名干部联系全镇____*余户群众,各代办站点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负责导办引领,解决了长期以来村民办事需要亲自跑办、到处咨询的问题。同时,择优确定了__名镇村干部,作为专职代办员,制作专门的代办服务卡,将代办人的照片、姓名、联系电话及分工负责的代办事项向村民公开,方便群众找人、办事。镇、片区、村居、联系户干部四级代办网络构建起来以后,村民有事可直接到村、到片、到镇办理,也可以直接找联系户干部代为办理。截至目前各级代办机构已接待相关咨询__*余人次。

二、规范程序,群众办事有章可循

我镇依托镇、片、村代办员队伍,将村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需要进行代办或协办的事项进行汇总、梳理和分类,确定了包括证照办理、公益服务、各类投诉、政策咨询4大类、共45项的具体代办项目。工作中,一是实行“首办负责”制,要求各代办站点对代办事项进行首办登记、全程服务,并按照“自愿、便民、公开、无偿、依法、高效”的原则,对每项申请或委托代办的事项,随时受理、快捷承办,一事一人、负责到底。实行“属地管理”,结合大走访活动的深入开展,各代办站点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大多数群众关注的民生焦点,为村民提供相应的代办服务,特别是及时掌握老弱病残群众有无需要代办的事项。三是实行“专人答疑”,设置群众咨询岗,安排专人为群众答疑解惑,指导有代办意向的村民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代办申请,及时向申请人解释清楚。四是实行“限时办结”,代办人员受理代办申请后,按要求填写《村民事务干部代办登记表》,本级能够办结的事项即收即办,超出本级权限的,由代办员逐级到上级部门办理。办结后,代办员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未能办结的解释清楚原因,真正做到“方便带给群众,工作留给干部”。

三、全程监督,提高代办质量效率

为强化对代办工作运行情况的监督,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镇代办中心利用电子显示屏将办理结果进行公示,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聘请驻地“两代表、一委员”作为监督员,对代办工作进行评议;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回访服务对象等方式,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加强对服务窗口、各代办咨询科室、代办站点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整顿机关作风,严格考勤,实行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镇代办中心和片、村代办站点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同时,将代办工作列入创先争优活动及机关作风考核考评体系,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内容,坚持“每周一小评、每月一大评、半年小总结、年终大总结”,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热诚服务,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为民办实事工作计划 篇7

xx同志是公司项目部的一名新进员工,参加工作虽然只有短短的一年时间,但凭借自己刻苦钻研、勇于攀登的求知欲望和脚踏实地、兢兢业业的做事态度,不仅很快熟练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基本技能和业务内容,还想方设法积极调动广大员工,特别是一线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在加强自身业务技能的同时,也帮助和提高了一线员工的劳动生产技能。并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和亲身实践,积极参与和配合了设备点检方的工作,为有效把控现场设备的异常状态和生产的高效安全顺利的进行,出谋划策,建言献行,并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其中多次被相关岗位和部门吸收和采纳。其突出的工作业绩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在获得自身成长成熟的同时,也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20xx年是xx争创6000万吨年吞吐量的攻坚之年。为顺利实现这一目标,公司项目部领导和港区上下,如今正如火如荼的掀起一场“保安全、促生产”的年终冲刺运动。xx同志也立足自身岗位,本着“服务生产、争创优先”顺利完成冲刺任务的这一目标,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进行着不平凡的工作,不仅践行着自己的岗位职责,还履行了作为公司项目部的一员所肩负着历史发展使命。其爱岗敬业、身顾大局的职业操守,深深感染着周围每一位员工并吸引着他们争相学习,受到了各级领导的期许和表扬。现将该同志今年来的工作表现情况汇报如下:

为民办实事情况汇报 篇8

为了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履行区人民政府的职能,更好地做好区人民政府工作,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根据我国宪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的规定,区人民政府除每年一次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负责答复人大代表质询外,对全区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原则上每半年一次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并每季度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对各项重点工作和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有计划地向区人大常委会进行汇报。

二、区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和讨论部署重要工作以及举行重大活动时,邀请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列席。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召开有关传达贯彻上级业务部门重要会议精神以及举行较大活动时,邀请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参加

三、区人民政府及其各委、办、局应坚决贯彻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所通过的决定、决议,并将贯彻执行的情况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

四、区人民政府在制订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管理等重大规划和政策措施时,应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认真听取意见。

五、根据法律规定,凡应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和的区人民政府及其各委、办、局的国家公务员,必须按法律程序报请审批,未经区人大常委会作出任免或的决定,本人不得提前到职或离任。

六、区人民政府及其各委、办、局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书面意见,应按照规定认真进行办理,能解决的问题要迅速予以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如实向代表解释清楚。对区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要认真接待,及时处理,必要时由区人民政府领导亲自接待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抄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七、对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和人大代表的视察、调研活动,区人民政府及其各委、办、局应主动配合,积极提供方便,如实汇报情况,认真回答问题;对在视察、调研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逐项落实答复,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和相关工作委员会。

八、区长、副区长每年应不定期地邀请部分区人大代表进行座谈,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区人民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切实改进区人民政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