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汇编33篇】》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精选33篇)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1
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2、应当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3、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2
1、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领取“健康证明”和 “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旅店业、餐厅、咖啡厅、酒吧、茶座、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余场所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公共场所内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
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复训。
7、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进行,“健康证明”均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8、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
9、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有连续二年应检与应培训人员、已检与已培训人员和已领健康证、培训证人员名单;有卫生监督部门通知的不合格人员名单及其去向记录。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3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源头控制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发生,把好从业人员管理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20xx)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从业人员,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按照“一岗双责”的规定,遵守《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
二、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科、业务科、办公室负责。
三、从业人员的招聘管理由业务科根据业务需要提交拟聘用从业人员的信息申请报公司管理层研究同意后,制作招聘公告、发布招聘信息及要求。公司安全科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包括: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条件、驾驶证、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业务技术条件(驾龄、安全行车经历)、酒驾记录、超速20%—50%记录、吸毒筛查记录、违章违纪记录、职业品行等。
四、经审核合格的驾押人员必须参加公司72学时的岗前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从业人员方可上岗。岗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正式录用后,公司办公室根据具体岗位确定其工资标准及其他相应的责权利,办理社保。
五、安全科对从业人员的信息及从业资格证建档管理,档案内容包括:从业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驾车型、取得驾驶证时间、从业资格证编号、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通讯方式、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学习和安全活动记录、违法违章违纪处理情况、调离辞退记录等,做到一人一档。
六、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具体培训内容、要求、记录按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执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按照规定每2年参加继续教育。
七、从业人员应接受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公司安全科对从业人员发生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纠正,并按照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罚,或责令其下岗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违法违章违纪情况记录,记录包括违章时间、地点、违章内容、违章处理等情况。
八、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习惯和卫生习惯,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职业适应性检查。
九、对不适合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的从业人员应上报公司管理层审批,依据《劳动法》办理调离或辞退,由公司办公室提前一个月填写辞退申请,分管领导批准后,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阐明辞退理由,本人到公司结算工资待遇,办理相关手续。调离的人员应进行转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聘用从业人员有离职要求的,本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到期后方可与公司结算工资待遇。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从业人员的聘用、调离、辞退、辞职等作好记录并妥善保存。
十、本制度自20__年九月一日执行。
二0xx年八月二十六日修订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4
1.自觉维护餐厅秩序,有序排队购买食物和蔬菜,避免插队、拥挤和竞争。
2.尊重员工的劳动。任何意见或矛盾应由组织或值班教师和学生干部解决。不得与食堂工作人员和值班人员无理争吵。
3.按时吃饭。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延迟。如果提前或延迟,相关部门必须提前通知食堂。
4.注意餐厅的清洁。剩菜和剩菜必须倒入泔水桶。不要乱丢垃圾或移动桌子。
5.爱护餐厅设备。禁止踩踏座椅或将脚放在座椅上。不要玩餐券贩卖机。如餐卡遗失,应及时向综合办公室报告,并将他人的餐卡及时移交综合办公室。
6.餐厅内禁止穿拖鞋和汗衫。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5
1、教练车以教学为主,其它用车为辅,公务用车优先,其它用车限制的原则。
2、教练车训练其间不得拉客载货,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顺带亲戚,教职工也不得例外。
3、教练车训练期间,严格按中午12点以前、晚上8点以前归校,教练车不允许在外过夜,考试、修理点修车除外。
4、教练车训练期间,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车容车貌整洁,配置齐全有效。
5、教练车停放要按指定地点依次停放整齐,不得乱放,长时间不用车辆,教练员要将蓬布收到驾驶室内,蓄电池按教培科指定地点存放维护保养。
6、教练车出车前、收车后,教练员带领学员,对车辆要进行全面检查,紧固螺丝方向,制动部位要细致检查,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才能出车训练。
7、公务用车,由教部科安排,驾校职工履行公务需要,由主任安排,主任,副主任用车经科技学校领导或办公室同意后才能使用,个人用车一律征得科技学校办公室同意,否则不得派车。
8、教练车年检由教培科提前通知教练员,做好准备,按时参检,并办理相关手续。
9、教练车在道路训练中发生事故,要及时向驾校汇报,以便随时报案。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6
1、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2、按规定着装,保持良好形象。
3、工作中不准嬉笑打闹,不准聊天、干私活、吃零食、看电视、打手机。
4、不准与顾客发生纠纷。
5、工作中做到“3轻”(动作轻、说话轻、走路轻)、“4勤”(眼勤、嘴勤、手勤、腿勤)。
6、工作中按规定用餐,不准吃、拿出售的成品。
7、休事假或公休要提前请假,按服务区执行。
8、爱护设施、设备,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9、落实例会制度,对工作进行讲评。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7
一、培训制度
1、培训对象为年龄在16——55周岁的青壮年农民。
2、培训时间15天,课时按上级规定时间。
3、学员持农村户口或身份证到我校报名培训。
4、我校需按实际情况登记造册,分班、分专业进行培训。
5、培训通过技能鉴定的,由劳动部门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6、培训结束后,负责推荐就业。
二、培训班学员守则
1、学员要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和文化素质。
2、遵守基地各项管理制度,尊敬教师,团结同学,养成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学习风气。
3、学员要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树立独立思考、开拓进取、自强自立的精神,努力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实践能力。
4、遵守课堂纪律、遵守考勤和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听课,做好笔记,积极讨论发言。
5、学员必须遵守考场规则,按规定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开卷或闭卷考试要独立完成,不允许有抄袭、偷看等作弊行为,并按时交卷。
三、教师管理制度
1、教师要遵守培训部的各项制度,热爱教育培训工作,做好继续教育和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2、教师要熟悉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课时分配及班级学生情况,编排教学进度,按培训班教学计划授课。如有临时变更教学计划,教学部门要提前二天通知任课教师。
3、教师要按教学要求备好课,精心讲授,讲究教学方法,并注意培训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应用能力。
4、教师要维持课室秩序和关心学生学习动态,改进教学工作,认真做好作业批改和组织研讨等工作。
5、培训科根据教学培训计划,做好各类培训班训班学员的报名登记、住宿和教学管理。
6、培训科根据教学培训要求,做好兼职教师聘选、编写教材、做好教学场地的维护和教学设备的管理、
四、培训学校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培训和就业政策,热心为接受培训的对象服务,不断提高就业培训合格率以及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
2、配备固定的培训场地,有较高的师资队伍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实训师傅。有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训计划。培训设备、设施、教材符合国家职业技能培训要求。同时提供办学资质证明,培训项目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设备、教学设施、教师简介等资料。
3、实施培训时,必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县人社局提交开班申请、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表、培训人员花名册、教材,经县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开班。
4、按教学计划进行培训,接受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劳动服务中心指导监督。
5、自觉遵守《彬县就业再就业培训管理办法》。
6、培训课时按《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咸财社保〔20__〕23号)规定执行。
7、按要求将教学档案材料分期分班装订成册备查,指导、收集和整理申报培训补贴资料。
8、加强与就业服务机构和用工企业的沟通联系。做好参训学员就业推荐和跟踪管理服务工作;
五、教学管理
(一)培训教材。各定点培训机构必须要统一使用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如使用自编教材的,必须要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二)培训时间。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各职业(工种)的培训要求,各定点培训机构必须要严格按规定的课时组织培训,其中:
A类职业(工种)培训时间在120个标准学时以上;
B类职业(工种)培训时间在240个标准学时之间;
C类职业(工种)培训时间在360个标准学时之间。每天按7个标准学时计算。
(三)课堂教学和实习实训。各培训机构必须要严格按规定要求开设理论课程和实训实操课程,不得随意减少课时和实训实操时间。
(四)考核考试。每期培训结束前,必须要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并将考试考核试卷和学员考试考核成绩一并归档备查。凡未经考试考核的学员,不得申请培训补贴。
四、学籍管理
(一)对参加培训的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定点培训机构要建立培训台帐,详细记录受训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文化程度、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培训时间、考试考核成绩、收费和申领培训补贴情况、培训后就业单位、就业岗位、劳动合同签定或企业用工证明以及用工单位的联系方式等。
(二)建立学员学籍管理制度。对每个参加培训的学员实行电子注册,建立学员学籍档案,完整记录学员在培训学习期间的学习成绩、实训实操技能水平、行为表现以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个人信息,将每个学员的基本情况记录在案。
(三)建立学员考勤登记制度。对学员参加培训上课和实训实操进行考勤登记,每次上课都要求学员签到,记录学员每次学习的时间和内容。学员的考勤登记表作为申请培训补贴的依据之一。
五、档案管理
加强培训资料和培训人员档案管理,每期培训鉴定结束后,以班为单位收集、整理培训资料和培训人员的相关资料归档,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归档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训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员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联系电话、文化程度、培训训专业(职业、工种)、培训训时间、培训获证编号等。
(二)教学情况:包括培训课程安排、学时安排、任课教师、教材、教学大纲和教师教案等。
(三)学员学习情况:包括考勤登记、作业完成结论、作品完成结论、学习评语结论、理论课和实训实操课考试考核成绩等。
(四)开学、结业相关资料: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培训计划和办班批复;开班和结业典礼的领导讲话;报送的信息、图片及相关资料等。
(五)学员就业创业情况:包括学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家庭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以及上岗就业的单位,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所签定的用工合同及用人单位的联系方式等。如是成功创业的,主要包括学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家庭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创业地点、营业执照等。
六、考试考核管理
在培训期间,所有学习上课的内容每一门课程结束时都要组织考试考核。在培训班结束前10天,定点培训机构要向人局提出职业技能鉴定的书面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
七、监督检查
(一)指导和督导。人社局是各定点培训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各定点培训机构接受人社局的指导和监督。人社局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将培训合格率、培训后就业(创业)率以及学员满意度作为考核评估的主要指标。人社局对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凡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定点培训机构资格。
(二)定期检查。人社局每年至少要组织人员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在每期培训班办班过程中,人社局要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必要的培训检查。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8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
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企业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委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的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诊断报告;
4、对职业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5、企业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九、对员工要求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企业应予以提供。员工离开企业时,可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企业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一、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企 业按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十二、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9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五)对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对德、能、勤、纪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食品生产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10
一、从业人员必须经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对象包括负责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三、学校应制定培训计划,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培训。
四、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应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学校负责食堂安全集中培训。学校负责食堂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
五、培训方式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六、学校应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11
1、检查工具、用具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2、按岗位要求规范操作,保证质量。
3、爱护公物,不吃、拿后厨食物及原料。
4、值班期间保管好后厨物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后厨。
5、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制度,确保后厨的设施、设备食品原料的安全。
6、遵守工作纪律,有事提前一天请假。
7、落实例会制度,对工作进行讲评。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12
一、为了加强驾校的安全工作和推进安全管理,特制定安全会议制度。 驾校的安全会议每月定期召开。要求教练员、驾驶员以及所有工作人员参加。
二、安全工作会议必须人员到齐,不准缺勤,迟到、早退。
三、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四、认真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
五、对各部门提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
六、讨论驾校安全工作计划、修改规章制度,并讨论有建设性的建议。
七、总结前一段安全工作,布置下阶段安全工作计划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八、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九、组织全年的安全大检查会议,落实安排到人。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13
一、餐饮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本职工作必须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要求,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安心本职工作,服务态度热情,提供优质的就餐服。努力提高烹调技术,调剂饭菜品种,讲究营养口味,坚持健康标准,傲到饭热、菜香,保证职工吃饱吃好。
三、食堂安全管理人员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每年要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
四、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六、建立食堂工作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14
一、健康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按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凡患有传染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肠道传染病及传染病带菌者、化浓性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不得上岗。
二、个人卫生
1、食堂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不得留长发指甲、涂指甲及使用其他化妆品。便后要洗手、消毒。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统一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将与食品无关的个人用品和服饰物带入食堂。
3、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前应洗手,消毒。销售时使用工具售货和正确使用射频卡,不准收取现金。
4、工作时不许吸烟,不戴戒指、不得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15
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旨在确保餐饮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以及保障顾客的满意度。它通过规范员工的行为和职责,形成一套有序的操作流程,以促进团队协作,减少错误和纠纷,最终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
内容概述:
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员工招聘与培训:明确招聘标准,为新员工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确保其具备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服务技能。
2. 职责划分:详细规定各部门及岗位的'职责,确保每个人清楚自己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3. 服务标准:设定服务流程、服务态度和质量标准,提升顾客体验。
4. 食品安全:制定严格的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包括食材采购、储存、加工、烹饪和服务等环节。
5. 工作纪律:设立行为规范和工作纪律,包括着装、考勤、请假等日常管理。
6. 激励与惩罚:设立奖励机制和违规处罚措施,鼓励优秀表现,纠正不良行为。
7. 绩效评估:定期进行员工绩效评估,作为晋升、调薪和培训的依据。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节、餐厅日常工作制度
1、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2、按规定着装,保持良好形象。
3、工作中不准嬉笑打闹,不准聊天、干私活、吃零食、看电视、打手机。
4、不准与顾客发生纠纷。
5、工作中做到“3轻”(动作轻、说话轻、走路轻)、“4勤”(眼勤、嘴勤、手勤、腿勤)。
6、工作中按规定用餐,不准吃、拿出售的成品。
7、休事假或公休要提前请假,按服务区执行。
8、爱护设施、设备,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9、落实例会制度,对工作进行讲评。
第二节、餐具卫生管理制度
1、餐具经消毒后必须存放在保洁柜内。
2、员工不准私自使用餐厅各种餐具。
3、保洁柜内不得存放个人餐具和物品。
4、餐具要干净、卫生,无手印、水迹、菜渍、灰尘。
5、经常检查餐具的完好状况,对残损餐具要及时更换。
第三节、餐厅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服务人员必须有本人健康证,持证上岗。
2、按规定着装,工作服必须干净,无污渍。
3、工作时不许戴首饰和各种饰品。
4、工作前按要求洗手,始终保持手部清洁。
5、不准在食品区或客人面前打喷嚏、抠鼻子等。
6、上班前不准吃异味食品,不准喝含酒精饮料。
第四节、餐厅设施设备保养制度
1、餐厅的设施、设备按规定要求定期进行保养。
2、保温台每班要及时加水,避免干烧情况发生。
3、定时清洗空调虑网。
4、调整保温台温度要轻扭开关,避免用力太猛,造成损坏。
5、保温台换水要先关电源,后放水,再清除污垢。
6、对设施、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餐厅主管。
第五节后厨日常工作制度
1、检查工具、用具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2、按岗位要求规范操作,保证质量。
3、爱护公物,不吃、拿后厨食物及原料。
4、值班期间保管好后厨物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后厨。
5、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制度,确保后厨的设施、设备食品原料的安全。
6、遵守工作纪律,有事提前一天请假。
7、落实例会制度,对工作进行讲评。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17
为规范学院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提高食堂员工素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与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制定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食品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和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卫生知识培训的方法:集中授课、观摩学习、岗位操作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等。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结束后,要进行一定形式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考核不合格要进行补课补考,补考二次不合格者,取消上岗资格。
五、食品从业人员要按要求按时参加食品卫生知识培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
六、建立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18
幼儿园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四、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戴,主管部门留存复印件,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19
学生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及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一、每天上岗前检查从业人员衣着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个人健康状况是否良好,若发现健康状况有异样,应立即要求前往医院就诊。
二、操作人员在上岗前以及上厕所、处理原料、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应清洗双手。
三、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还必须戴口罩。
四、不得用手直接抓取备餐食品。
五、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及与生产无关的`场所。
六、不得在操作间内吃食物、吸烟和随地吐痰、放置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物品。
七、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操作间,特别是熟食间、配餐间。
八、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不留长指甲。
九、操作食品过程中要时刻保持手的清洁卫生,不得涂指甲油和佩戴饰物,接触食品前必须洗手,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要使用工具售货。
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20
一、餐饮业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方可上岗工作。
二、组织从业人员到卫生监督部门确认的资质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三、上岗前和在岗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四、从业人员发生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症状时,应暂停接触食品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五、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坚持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工作衣帽;上岗不带戒指、耳环,男不留长发,女不披发,化装淡而大方;在岗不吸烟等。
六、餐饮单位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卫生操作技能、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七、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组织培训基本情况、培训教材、考试考核资料及时归档,以备查验。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21
一、全体食堂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会议和集体活动,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增强服务意识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和营养知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全体食堂从业人员要增强时间观念,按时上下班,管理人员要认真遵守学校的坐班制度。
三、严格遵守病事假请假制度。
四、食堂从业人员仪表要端庄整洁,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不准进入工作间。男同志不留长发,女同志工作时不戴戒指、耳环。
五、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在统一地点集体就餐,不能乱吃零食,更不能带东西回家。
六、工作时间不准脱岗串岗,否则按旷工处理,不能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在工作间内洗衣服。
七、严禁中午喝酒,严禁酒后上岗。禁止在工作区吸烟、打闹、高声喧哗。
八、注意节约水、电、汽和液化气,杜绝跑、冒、滴、漏发生。
九、对炊事机械,使用保管人要认真维护保养,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安全和机械设备正常运转。货梯内严禁乘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十、食堂内部要严格收费管理,任何人不能收取现金。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22
一、各餐厅每日必须留有值班人员进行水、电、气安全检查,如有意外情况应及时处理并上报分管领导。
二、使用设备时一定要注意安全,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蒸车、电烤箱、和面机必须要有专人操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任何餐厅不允许私拉电线,经常检查线路及设备是否完好。
四、职工宿舍内不允许使用电褥子,不在宿舍内吸烟、点蜡烛。工作期间不允许喝酒、吸烟、打闹,不做违犯学校规章制度的事。
五、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操作间,仓库做到人走落锁,工作期间工作人员不允许擅自离岗。
六、各餐厅经理注重加强对职工心理健康教育,若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学校并辞退有关人员。
以上规定望严格遵守并执行,违者应进行相关处罚,如发生违反操作规定的人为事故,追究其个人责任及餐厅负责人责任。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23
一、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简称“五病”)等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经健康检查检出患有“五病”的,要立即调离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并详细填写调离记录。
四、餐饮服务单位应每天进行晨检工作,详细填写从业人员晨检登记表,如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上岗时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手套、口罩),头发不外露,不涂指甲油,不佩带饰物。应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洗工作衣帽。
六、从业人员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从业人员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按规范清洗、消毒双手。
八、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不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加工工具直接尝味。不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24
1、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每天的工作时间如下: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因生产制造程序之连续性,员工担任轮班或特别勤务之上下班及休息时间,依实际所需订之。公司将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2.超时工作
2.1员工经批准加班者,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
2.2员工已领取职务加给者,加班原则上安排调休,不另支给加班工资,专案核准者例之。
2.3加班工资按下列情况计算:
2.3.1工作日加班=加班工时×小时工资率×150%
2.3.2休息日加班=加班工时×小时工资率×200%
2.3.3法定日加班=加班工时×小时工资率×300%
2.3.4小时工资率=月基本工资÷21.5÷8
3.考勤制度
3.1员工必须认真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岗位。
3.2公司实行打卡制度,除副处长以上级别和经总经理核准免予打卡者外,必须在上下班打卡,人事单位以考勤打卡时间为核定考勤的依据。
3.3员工应保持卡面清洁,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自行填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经查属实者,该日以旷职论,并予以惩处。
3.4员工于上班时间内,因公务需处出者,应填写《外出申请单》经直属单位主管许可方可外出,未按规定擅离岗位者,按旷工论。
3.5公司允许员工按实际需要申请病假、事假、婚假、产假、慰唁假等,请假应事先填妥请假卡,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向部门主管报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3.6员工发生漏打、错打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打卡,在当天或次日内应由部门主管或人事单位签名更正。
3.7迟到、早退
3.7.1员工于规定上班时间后三十分钟内打卡者为迟到,于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内提早打卡者为早退。超过上述时间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计算。
3.7.2员工每月上班迟到十分钟内,次数不超过二次者或连续三个月累计次数不超过三次者(含)不予计算迟到扣薪,但列入年终绩效考核,超过者按前款迟到或早退处理。
3.7.3员工迟到及早退均以三十分钟为扣薪计算单位,未满者以三十分钟计算。
3.8旷工
3.8.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
3.8.2旷工以四小时为扣薪计算单位,并按日薪三倍扣罚。
3.8.3年度内旷工累计三天(含)以上或连续旷工三天者,作辞退处理。
4.厂证管理
4.1厂证是员工进出厂区的证件,进入或逗留在厂内,必须按规定佩戴在制服左上方规定的位置。
4.2没有厂证者,保安员有权拒绝其入厂或要求登记后方可放行。
4.3凡有损坏或遗失厂证应书面说明经过向总务处并申请补发,并随交工本费;年累计二次(含)以上者,人事单位视情节给予警告处分。
4.4使用他人厂证或伪造厂证者,一经查实,使用者、伪造涂改者均以严肃惩处,甚至辞退。
4.5员工离职时,必须将厂证交回总务处。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25
一、为了加强教学设施设备的管理,提高考训场地的利用率,保证训练或考试的安全,杜绝事故,特制定本制度,设施设备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二、对教练场地的教学设施设备建立登记台帐、档案。
三、教练场地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为天”的安全管理原则,教练场地实行封闭管理,休息区教练场地设立分隔实施。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及紧急救护药品和设备。
四、设立专门的.场地管理员工作岗位,场地管理员职责如下:
1、负责场内设施设备的使用监督与管理。
2、负责场地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3、未经许可,不允许本单位以外的人使用本校的考训场地。
4、防火、防盗。
五、教练员、学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在使用本场地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实行进入登记、退出注销制度。
2、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安全第一,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3、进行教学的学员与教练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参加训练的学员应在休息室休息或在安全区域内排队等候。
4、严格遵守交通标志、标线等的规定。
5、严禁酒后进入场地训练。
6、吸取“十次肇事九次快”考训,在进行考试或训练时要保持安全车速,严禁超速行驶。
7、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在教练的随车指导下进行教学活动。
8、安全部除例行的安全检查外,至少每月对本场地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对经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
9、注重美化环境,不在训练场地乱扔垃圾,不破坏花木草坪。
六、考训场地内的训练设施设备一旦损坏,有关责任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请专业人士进行修复。严禁非专业人员修理教学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在经过修理后,管理人员应对其性能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向设施设备部报告。
七、设施设备部应根据教练场设施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维护,(如:路机标线、标志牌、标志杆、标志墩、单边桥、限宽门、连续障碍、龙门骨架吊杆等)。
八、设施设备部对考训场地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的项目应包括所有设施设备的数量、性能、维护情况、使用情况等做出准确记录。
九、对超出使用寿命、失去使用价值或损坏后无法修复的教学设备,应由设施设备部登记报废。在一周内更新。
十、设施设备部应建立训练场地教学设施设备的文字和电子档案。档案应包括设备购置发票的复印件、技术参数复印件、保修卡、教练场地平面图、场地使用证明,科目设置明细等。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2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文明从业。
第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从业资格管理
第六条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其他已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培员训机构优先聘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从事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
第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第八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月组织一次考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第九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条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或者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
(五)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二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初中以上学历;
(三)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三条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负责人员
1、具有机动车维修或者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熟悉机动车维修业务,掌握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二)质量检验人员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2、熟悉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1、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2、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理论教练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二)驾驶操作教练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符合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的要求;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三)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掌握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
3、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四)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掌握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第十五条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第十六条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2),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或者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学籍证明;
(四)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第十七条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三)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第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安排考试。
第十九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对考试合格人员,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颁发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第二十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考试成绩逾期作废。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在从业资格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当次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
第二十二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包括:从业资格考试申请材料,从业资格考试及从业资格证件记录,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记录,违章、事故及诚信考核、继续教育记录等。
第二十三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提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相关从业信息的查询服务。
第三章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第二十四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式样见附件3)。
第二十五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全国通用。
第二十六条已获得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需要增加相应从业资格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参加相应培训和考试。
第二十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印制并编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和管理。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数据库,使用全国统一的管理软件核发从业资格证件,并逐步采用电子存取和防伪技术,确保有关信息实时输入、输出和存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结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的管理工作,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并逐步实现异地稽查信息共享和动态资格管理。
第二十九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发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档案应当由原发证机关在变更手续办结后30日内移交户籍迁入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办理换证、补证和变更手续,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式样见附件4)。
第三十一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申请予以办理。
申请人违反相关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且尚未接受处罚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其接受处罚后换发、补发、变更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三十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
(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
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第三十三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记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违章记录栏内,并通报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应当将该记录作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的依据,并存入管理档案。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违章记录直接记入诚信管理档案,并作为诚信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超过规定的,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每年的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供公众查阅。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从业行为规定
第三十五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道路运输活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除可以驾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外,还可以驾驶原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或者道路货物运输车辆。
第三十六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从事道路运输活动时,应当携带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道路运输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法经营、违章作业。
第三十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相关法规、职业道德及业务知识培训。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在岗从业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第三十八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不得超限、超载运输,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第三十九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式样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第四十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当积极进行救护。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严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活动。
第四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危险货物。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安全作业规程对道路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进行现场监督,确保装卸安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应当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进行全程监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第四十二条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所在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和特性,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和应急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按照维修规范和程序作业,不得擅自扩大维修项目,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实施教学,规范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不得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第四十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
(二)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
被吊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组织从业资格考试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其他违法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和从业资格证件工本费由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物价部门核定。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20xx年9月6日公布的《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xx年第7号)同时废止。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27
1、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中心(下简称为中心)的各项工作;
2、负责以多种形式在广大师生中开展心理健康的宣传与教育工作;
3、负责对三级网络所有成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
4、负责对新生开展心理健康普测,建立、完善重点学生心理档案,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学生的各方面情况,做好访谈记录;
5、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危机信息及心理辅导员填报的院心理健康教育重点学生情况调查表(中心心理普测重点学生调查表)(附件一)、院心理健康教育重点学生干预情况表(附件二)、院心理健康教育情况表(附件三)、汇总整理心理危机信息,评估危机的严重程度,选择危机干预方案进行处理;
6、遇到突发、危机或重大事件,及时按照心理危机干预流程图执行;
7、参加国内外的业务学习与研讨,主动学习和掌握心理学专业知识和心理咨询与辅导的技能,积极参加校外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努力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水平;
8、负责管理各学院心理辅导员与各班心理委员;
9、对学生的私隐保守秘密(学生发生自伤或伤害他人等情况之外);
10、严格遵守中心的相关制度。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28
一、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驾校教练员、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制订本制度。
二、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三、定期组织安全人员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道路安全检查,针对教练员、驾驶员在行车训练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把不安全的因素消灭在萌芽中。
四、自觉服从驾校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总公司、驾校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五、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六、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驾车时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
七、消防器材及设施有专人负责保管,谁保管谁负责,定期检查,保证有效,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并做好检查更换记录。
八、严禁车辆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九、定期对车辆实行保养检查制度,确保运行车辆始终处于技术状况完好,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工作。
十、作好车辆事故的处理工作,对事故的经过、调查、及交警部门的处理意见要记录在案,及时上报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十一、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帐,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年度大检查,成立安检小组。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29
第一条目的
为方便员工,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心,公司特设立员工食堂,为员工提供工作餐,为保证工作餐服务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
第三条责职划分
1、食堂炊事员负责及时提供无质量问题的食品。
2、行政部负责协调相关事宜,并对食堂进行整个管理。
第四条基本内容
一、员工餐的标准
员工餐的标准包含餐食规格和餐食费用标准。
1、员工餐的餐食规格
每餐可做3道菜式,包括:一荤、一素、一汤。
二、餐食费用标准
1、员工餐的费用标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于每年年底由行政部提出调整方案经相关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和董事长批示后执行。
2、目前公司员工餐费标准:员工/10元/天(其中早餐1.5元,午餐4.5,晚餐4.5元)
3、“标准”是指除去人工工资,水、电、燃油、设备以外的大米、荤菜、素菜、佐料的成本价。
三、员工餐的`费用及质量控制
1、员工餐由公司聘请的专职厨师负责生产制作,公司行政部安排负责人进行原料采购。行政部应建立每日采购明细帐,以随时备核。
2、公司对餐费实行目标控制和据实报销相结合的方式,即根据实际采购金额进行报销,但报销总额不得超过餐费标准。报销时须提供实际票据。
3、行政部每月应定期抽查一次,了解并核实进货的数量和质量。
四、用餐时间、地点及方式
1、就餐时间及地点按公司规定执行:早餐时间:7:00——8:00;午餐时间:11:30——12:30;晚餐时间:17:30——18:30。
2、用餐地点:员工食堂。公司所有员工都须在食堂就餐,严禁在办公场所用餐,严禁把饭菜带出厂外。
五、用餐方式:员工应依次排队就餐。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30
1、餐厅的设施、设备按规定要求定期进行保养。
2、保温台每班要及时加水,避免干烧情况发生。
3、定时清洗空调虑网。
4、调整保温台温度要轻扭开关,避免用力太猛,造成损坏。
5、保温台换水要先关电源,后放水,再清除污垢。
6、对设施、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餐厅主管。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31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三、患有《国家食堂安全法设施条例》第23条所列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学校食堂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1、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2、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洗手消毒宜符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
一是处理食物前;
二是使用卫生间后;
三是接触生食物后;
四是接触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
五是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
六是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
七是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八是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4、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按规定执行。
5、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6、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7、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六、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要求:
1、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韩国式样上予以区分。
2、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3、从业人员上卫生间前应在食品处理区脱去工作服。
4、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5、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要求:
1、新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从业人员应按照培训计划和要求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32
a.负责与相关政府部门、人才交流服务中介机构及相关单位保持良好业务关系,熟知人事、劳动法规及各项业务办理流程。
b.负责根据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及岗位编制情况,制订人员招聘计划,安排、组织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招聘、笔试、面试、体检工作;每次招聘完成后,整理新进职员、职工个人资料,交部门领导审批后存档。
c.负责公司各类员工的劳动合同签定及管理,定期在劳动部门办理公司各类员工的劳务用工手续;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至少一次在劳动及公安部门办理劳务暂住证手续。
d.负责准备、提供、保存各类劳动局、社会保险局等相关单位检查组要求的检查资料;每年负责办理工资联审、劳动年审、社会保险年审等手续。负责公司员工各类保险手续办理。
e.负责完善公司定岗定编工作,核定岗位编制及职责。初审各部门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更改申请,报人事行政主管审核。就各部门岗位设置及人员安排提出合理化建议。
f.监督各部门每月核查需持证上岗人员持证状况,提前三个月通知证件到期人员进行年审,确保公司所有持证上岗人员证书的有效性;协助各部门办理专业技术类人员的各类上岗证书、等级证书的取证、年审工作。
g.负责公司绩效考核系统的不断完善,保管考核档案。妥善保管公司各类人员的人事档案、人事类文件及资料。
h.负责完善各类人员的录用及拟转正人员报批手续的办理。
i.负责办理各部门人员的离、辞职手续,结算离职工资,报人事行政主管审核;离职人员手续办理完毕后及时将离职人员的资料转档。
j.负责各部门人员考勤;每月3日前收集各部门员工考勤、考核、加班、工资表,制作人员考勤表,经初步审核后,报主管审核。负责制做节假日加班补助费。
k.根据人力资源计划,合理运用培训资讯及资源,负责公司各类人员的外聘、外送培训计划的制订,报主管审核,计划实施后做好相应的质量记录。
l.负责根据公司年度培训大纲,编制新课程开发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集思广益,策划、安排开发新的培训课程。负责审编培训教材,不断完善培训教材。
m.负责策划、组织公司新招聘人员的入职、强化培训,负责策划、组织公司各类人员的在职培训以及升任主管级以上人员升职培训和考核。负责策划安排特殊工种人员的岗位培训。
n.负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年度培训大纲编制公司月度培训计划,经主管批准后后,于每月1日前发送到各部门。负责相关内容的培训授课,努力提高培训技巧、完善培训方式方法及组织形式,使培训工作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
o.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培训计划、实施情况予以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培训效果的评估,负责培训需求调查和分析,对培训讲师、学员表现评估,报人事行政主管及相关领导。
p.负责每半年组织一次员工满意度调查,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为公司人事管理政策及考核体系的完善提供支持。负责公司员工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
q.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33
学员的档案由培训中心具体负责收集、整理、编号、装订,由中心档案室负责接收、归档和保管。
一、档案随培训中心独立设档,单独存档。
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档案,一般不轻易做人员变动。
三、对学员档案表、花名册、试卷都要归档、建档。
四、各培训人员都要将各种材料及时上交,归档以便保存。
五、各培训期学员的所有材料,都要统一存入培训档案。按明码顺序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存放处有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光、防霉、防鼠等设施。
六、凡经审核的归档材料,任何人不得私自涂改。
七、因工作需要借阅培训人员档案,应履行借阅登记手续,用后及进归还。查阅时不得污损、卷折,不得在卷内划线、打圈、批注和涂改。若需要复印,请示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查阅、借阅归档材料,须经过培训中心主任批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八、严格实行一期一档制度,建立一期一档。按期装订成册,标题简明确切,书写整齐,编好明码。
九、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好档案柜。
十、档案作为培训中心材料,长期保存。
十一、学员自登记报名或进入学习之日起,为每个学员建立一份档案。
十二、学员学习期间的学习、纪律、考勤、日常考评、主要表现、特种作业档案表、身体健康证明、考卷、考试成绩分别整理归档入案。
十三、要求组卷合理、标题准确、案卷整齐、排列系统、编目完整。
十四、学员档案的收进、移出要经主任批准,严格保密,不准对外泄密。
十五、学员考试完成后一周内由培训室负责把档案转到中心档案室。
十六、其它方面按《档案管理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