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制度【热门28篇】》
资金管理制度(精选28篇)
资金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资金内部控制和管理,加强对公司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快资金的循环和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安排资金流向,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管理,是指公司的资金流入、流出等全过程的控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资金管理和核算。
第四条 公司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包括投资资金、融资资金和运营资金。日常费用由总经理办公会授权财务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及报销制度。
(一) 投资资金指对外风险投资和非风险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资金支出。
(二) 融资资金指公司为了弥补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缺额,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法律允许的主体借入的资金。
(三) 营运资金指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余额,主要表现为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应收款项、存货等。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及总经理办公会领导下的分级授权管理体系,各部门按照制度规定的授权及职责,履行资金管理权责。
第七条 财务部是公司资金核算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章 预算的管理
第八条根据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公司于每年末按照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下年度经营计划做好公司下年度整体的资金预算,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资金预算,公司的资金预算应与公司的整体资金预算保持一致。
第九条 为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公司除应按年度编制资金预算外,还应逐月编列资金预算表上报总经理,由公司统筹计划使用。
第十条 资金预算的编制及审批
(一)每年末,各部门须根据资金预算和生产经营状况,编制下年度的《年度资金预算计划》,并于每个财务年度的最后一月报送财务部由总经理审批。
(二)每月末,财务部须根据资金预算和生产经营状况,编制下个月的《月度资金预算计划》,并于月末一天报送总经理审批;
(三)财务部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实际回款情况,根据资金支出的用途,审批各部门年度及月度可使用资金的额度。
(四)对于投资类或生产经营类的资金支出,先审核业务的内容是否在投资计划或生产经营计划的范围内,再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审批可使用资金额度。
(五)在实际对外付款时,将参照本月的实际资金状况,批复用款。
第四章 资金收入的管理
第十一条 资金收入分为经营活动的资金收入、投资活动产生的资金收入,以及筹资活动产生的资金收入三类。
第十二条 经营活动资金收入的管理
(一) 各单位所有经营活动的资金收入都应足额存入银行账户。
(二) 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本单位经营活动资金收入的入账情况。
(三) 营运资金的使用,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付款。
(四) 财务部对公司单位设立的银行账户开设网上银行查询功能,对银行账户资金收入、支出情况进行监控,财务部门每月必须上报资金收支月报。
(五) 关联公司之间的内部资金划拨,由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报总经理和党委书记签字同意后方可付款。
第十三条 融资活动的资金收入的管理
(一) 公司融资事项,由财务部编制财务资金计划需求,董事会审核同意后执行。
(二) 总经理办公会在授权范围内,对公司资产抵押、流动资金贷款等事项做出决议。
(三) 公司决议通过的总体授信范围内的流动资金贷款,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四) 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签署在年度流动资金计划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协议。
第十四条 投资活动的资金收入的管理
(一)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事项需由总经理办公会通过,报股东会审批。
(二) 公司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20%(含)至总资产30%(含)之间的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通过,然后报股东会审批。
(三) 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20%以下的投资事项。
(四) 建立投资项目责任制,对于投资失误或资金无法收回的项目投资责任人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五) 财务部负责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资金收入管理,要根据投资合同及年终决算情况,准确计算投资收益,督促投资收益按时收回。
(六) 财务部负责监督投资活动。要合理安排、监督资金及时入账,确保资金流动不影响各单位正常生产经营。
第五章 资金支出的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资金支出审批权限分为:
(一) 审批:主管领导、资金使用部门负责人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对该资金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批。
(二) 审核:财务人员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加以核准并备案,审核经济事项的审批是否符合流程的规定,各级审批人是否符合审批权限,经办人员是否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三) 批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结合公司实际,根据该资金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予以签字同意或拒签。
第十六条 资金支付审批的基本程序:
见附件1。
第十七条 财务部负责调控整公司的资金收支情况,指导资金调拨计划。 第十八条 公司资金调拨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资金支出采取事前、事中和事后三层次的管理体系:事前控制主要通过年度资金计划的审批程序控制,事中控制主要通过财务人员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评价和审批,事后监督主要通过定期的财务分析和各种内外部审计完成。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 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 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 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 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付款时,应当要求收款人提供与该款项相关的手续,主要包括下列材料:
(一) 已经签署的合同;
(二) 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应当提供监理公司认可的进度证明,工程管理公司对监理公司认可的工程进度及工程量进行现场审核的书面材料;
(三) 经济合同中对结算有明确规定的,按合同的相应条款执行。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已达到合同金额80%的,再付款时应当提供工程竣工结算书;
(四) 竣工一次性付款的,应当办理结算手续后才能支付工程款;
(五) 付款三次以上的,应当要求对方单位提供对账单;
(六) 设备、材料、办公用品等采购类付款,应当提供验收单和入库单;
(七) 在付款审批表中有权签字人已签字;
(八) 收款单位应当提供相应行业的正规发票;
(九) 收款单位与合同单位不一致时,应当要求合同单位向我单位提供付款授权委托书;
(十) 特殊情况的,还应当要求对方单位提供完税证明;
(十一) 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争议事项的,应当有同对方单位达成的补充协议;
(十二) 其他能够证明该项付款真实、准确或债权债务关系明晰的原始证明或者法律文件。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定期汇报制度。
第二十三条财务部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和程序,各项资金的支付必须严格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对于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或超越权限审批的款项,出纳人员不得支付资金,其他财务人员不得办理有关财务事项。付款申请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四条 资金支出审批的其他特殊要求
(一) 资金支出( )万元或以上,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支付;
(二) 资金支出( )万元或以上重大资金,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三) 设计费用付款,应当要求提供相关部门设计会审认可的书面材料;
(四) 工程进度付款,应当要求提供工程管理公司签署的工程进度证明,进度款付到80%时应当进行结算。同时提供工程管理公司进度款审核意见、施工单位进度报告、质量认证书、监理单位审核意见。结算付款应当提供结算书;
(五) 甲方供料付款,应当提供验收单、合同、以及定标意见等材料;
(六) 采购部采购物资的付款,应当提供通过招投标程序签订的合同和工作成果验收报告;
(七) 办公用品的付款,应当提供总经理批准的办公用品计划;
(八) 其他特殊费用付款,应当提供总经理批准的一次性购买计划。
第六章 资金监控管理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
(一) 通过网上银行查询系统,监控下属单位资金收支情况。
(二) 定期(月度)检查下属单位的现金库存状况。
(三) 定期(月度)检查下属单位的结算情况。
(四) 检查下属单位银行存款的对账工作。
(五) 定期对下属单位汇出的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
(六)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严格财务印章管理,严格按照上述资金支出审批权限与程序监督各项资金支出的执行。
(七) 不得坐支、套取现金,做到专款专用。
(八) 员工借款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销还款,须缴纳滞纳金或直接从工资中进行扣除。
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报送资现金流入、流出情况,银行存款、结算业务统计表。
第二十七条 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第二十八条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第二十九条空白票据由专人保管,保管票据的人员不得同时保管银行的全部印鉴章。设备查簿,连续记载票据的购买、使用和结存情况,票据领用要有领用人签章。凡因填写错误而作废的票据,要全部联次保存,不得撕毁,丢弃。 第三十条 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三十一条设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 每月将票据的使用情况与银行对账单有关记录一一核对,做到账证相符,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三十三条 按月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
第三十四条加强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内部审计。货币资金的管理纳入公司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定期审计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审计货币资金的收入、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审计货币资金保管的安全性。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资金管理制度 篇2
为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项目资金的申报制度
一)项目资金由单位相关部门及所属企业组织申报。
二)项目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完整,并装订成册。
三)申报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领导会议研究同意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部门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情况。
二、项目资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禁套取项目资金,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三)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
三、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审计制度一)对专项资金项目,在项目实施前,主动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等情况。
二)各项目实施部门或单位定期向项目单位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项目完工后,申请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上级补助资金建设的工程,竣工后应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项目实施绩效考评制度
一)对实施方案制定、各方面资金整合、各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实施效益和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等进行绩效考评。
二)绩效考评采用百分制打分办法,根据得分的具体情况排定名次。
资金管理制度 篇3
为加强学校财产管理,防止积压、浪费,减少损坏。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工作指导思想,努力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财产管理的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教书育人,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率。
财产管理的任务:加强财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及师生财产安全,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
一、财产内容
(一)、固定资产(单价500元以上、成批同类20__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物质)
1、学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动场地、设备和环境设施、交通工具等。
2、各处室、班级内配备的各种电器、电脑、电教设施、文件柜、桌、椅、沙发等物品。
3、教学楼内学生用课桌凳、电器、电脑、电教设施。
4、图书馆、阅览室内设备及各类图书。
5、实验室内各类仪器、电教设备、教具等物品。
6、音乐器材、美术器材、体育非易损器材。
7、其它固定资产。
(二)、非固定资产
1、各类办公用品、学生实验用药品、器皿等。
2、学校正常维修购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体育教学用各类易损器材。
二、财产管理
(一)财产管理与组织分工
1、学校的财产实行归口领导,层层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避免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倾向。
2、分管总务工作的负责人员,对全部财产负责。
3、各班主任、教师要对本部门本班级的财产负责日常管理,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和财产安全。班主任为本部门本班级财产日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财产的购买、登记与领用
1、财产的购买审批程序制度
学校各部门因教学、办公需要购买设备及物品,应由处室主任向分管校长提出,经校长办公会同意,然后处室主任填写《物品购置申请表》,经分管后勤的校长审批签字后,由总务处购买。使用部门到总务处保管室办理出库手续,领取物品。
2、财产登记中要依照规定,正确分类,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
3、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出售单位的帐面原价、调拨价等记帐。
4、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全部成本记帐。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价值凭据记帐。
6、财产管理要做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7、特殊情况如办公、教学需要进行财产调整,经分管后勤的校长同意后,有关负责人须经总务处办理变更手续。
(三)、财产的年核制度
1、学校的财产实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学年为一阶段,总务处根据学校规定的配备设施目录,学年初负责财产配发、登记工作,学年末负责财产核实验收工作。
2、有关责任教师学年初对总务处配备的设备、用品目录单要验收签字,并负责日常使用管理,保证一切财产的安全。
3、总务处和电教室维修人员对各处室、部门财产要执行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维修制度,集中维修在寒、暑假进行,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
(四)、财产的报损与报废
1、学校财产报废,应由管理人员、总务处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做出鉴定,经确定无修复价值后,经有关人员上报,总务主任签署意见,分管后勤的校长批准后,方可报废(填写物品报废申请单)。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低值易耗品做到节约和爱护使用。如有损坏,及时到相关处室、年级、教研组报损,然后到总务处登记。
3、报废固定资产残值,不得任意销毁或转给私人,按合法程序作变价处理。
4、固定资产变价收入计入修购基金,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
三、公物的.借用与赔偿
(一)、公物私借与借转租制度
1、学校公共财产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的须经校长批准。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应出具借据。借用期间因保管不当造成物品丢失的应照原价赔偿,因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坏的,根据损坏程度给予合理赔偿。
3、私人借用公物,出具借条时应按规定注明借用期限,并按期归还。
4、严禁私拿公物,否则按所拿公物价值的两倍以上扣发工资做为赔罚金。
5、学校教职工携带公物出大门必须持总务处开出的物品出门证。没有物品出门证而门卫私自放行的,一经发现扣发门卫与放行物品价值等同数额的工资。
6、非本校人员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况特殊确需借用,须经校长批准。
7、私人所借物品超出学校规定期限者,借用关系自动转为租赁关系,从超期下月起,按月从工资中扣除相应的公物租赁费。归还后由保管人员通知财务人员从当月起停扣租赁费。
(二)、公物损失赔偿制度
1、教室课桌课凳开学时按班级实有人数配备。定人、定位。谁用谁管,期末按班级点清数量交总务处验收。
2、学生人数增减,教导处把班级和增减人数通知总务处,由总务处增设或收回桌凳,学生和班级之间不得私自乱拉或自行调动桌凳。
3、发现学生不爱护公物,将桌凳乱刻、乱画、乱拉或人为损坏丢失者,除批评教育外,视其损坏程度,实行经济赔偿。
4、电教、语音、实验设备要妥善保管,人为损坏要酌情赔偿;如果丢失要照价赔偿。
5、教室门窗玻璃要保护好。做到:上学开门窗,放学、放假关门窗,由当天值日生负责管理,责任到人。无意损坏酌情赔偿,属责任事故或有意损坏者加倍罚款。
6、住校生对寝室配给的床柜等住宿设备要严加爱护,做到定人、定位。无意损坏的酌情赔偿,有意损坏除严加处理外加倍赔偿。
7、全校师生应爱护学校花草树木,不准在花草上拉绳晒衣,有意损坏使花草树木致残者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8、归还所借公物时,如发现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根据公物损坏程度酌情赔偿。
9、对非正常损坏的公物,谁损坏谁赔偿;找不到直接损坏者,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四、财产管理的监督
1、学校各级管理人员如果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由分管校长和校长提出批评,限期改正;造成财产损失或流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2、学校教职工有权对财产管理中违规违纪行为和学校资产的完整与完全进行监督,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确对待。
五、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在校方主管领导。
一、凡是购进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设备必须经过总务处后勤人员的验收,登记造册,入固定资产帐目。
二、凡是领取物品和借用学校财物,必须登记或填写借条,办领取手续,学期结束交还入库。凡丢失或损坏固定资产者要赔偿。
三、学校各功能室,由学校指派的负责人负责,要管好,用好室内设施(含卫生管理),具体要求按各功能室制度执行。
四、教室门、窗、桌、椅、讲台、黑板、电风扇(空调)要妥善保管好,一般情况下有阳光的天气时,原则上不准开灯,放学或下班一定要关好。
五、各办公室的办公桌、椅谁使用谁负责,其它常用物品由年级组长负责。
六、学校的设备和高档电器数具及教学场地原则上不外借,要外借需由校长审批。
七、每学期总务处组织人员盘点一次,要使购进和保存帐物相符。
八、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对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和设备配件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损坏、报废和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及时调帐,未经批准的报废,盘亏损失不得擅自调帐。
九、经管固定资产帐目的账务员、实物保管人员和使用责任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或暂时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资金管理制度 篇4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酒店集团的资金营运管理,及时了解和反馈酒店集团资金营运计划和实际营运情况,明确各类付款的审批权限、程序和各级审批职责,及时满足各类资金需求,加速资金流转,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酒店集团及下属各酒店项目从资金计划到资金支付及反馈的全部过程的管理规定。
第一节资金计划管理
第三条集团根据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对资金需求实行计划管理。资金计划包括年度资金计划和月度资金计划。
年度资金计划
第四条年度资金计划是根据各酒店项目全年费用预算和经营计划编制的资金需求概算,是资金营运管理的目标计划;由酒店集团对酒店的全年度资金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条年度资金计划编制的主体是各酒店财务部。根据下一年的经营任务及市场预测,结合营销部、工程部及行政人事部的资金需求计划和费用预算作出。酒店集团根据酒店的全年度资金计划汇总上报集团总部。集团总部审批后在酒店集团管理目标中下发,作为酒店集团资金营运目标和规模。
月度资金计划
第六条月度资金计划是酒店根据每月实际完成经营任务和工作内容编制的资金需求。是指导每月资金调拨和支付的操作性计划,由酒店集团对酒店实行监控。
第七条月度资金计划编制的主体为酒店财务部,由财务部每月25日向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上报酒店负责人审批的下月资金需求计划申请表。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将各酒店和本部的资金计划进行分类汇总后制定月资金计划,并对上月资金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对比检查并说明原因,经酒店集团总经理审核后于每月29日前上报集团。
第八条月度资金计划的执行规定。月度资金计划由集团财务副总裁签发。在计划内20万元以下的合同付款,其最后审批权限为酒店集团第一负责人;计划内20万元以上或计划外的付款须经集团财务副总裁审批后方可支付。
第二节付款审批管理
合同付款审批
合同请款及规则
第九条合同的跟踪、请款、登记、移交由合同跟踪单位负责,具体按《合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条由非合同跟踪单位提交的,或未盖有《请款专用章》合同复印件作附件的请款申请,各审批单位必须退回,不予审批。
第十一条付款审批表及相关资料
请款人进行合同请款(包括未能及时签订合同的预付款请款),必须在《付款审批表》上写明合同名称、编号、内容、合同总额(或预计总额)、已付款数额、现请款金额、请款依据和理由、结算款的结算金额,并附上盖有《请款专用章》的合同复印件、合同会签表,附上反映合同执行情况的附件。
第十二条各审批部门有权要求请款人补充欠缺的付款依据和资料。
第十三条所有以酒店名义签订的合同请款,请款跟踪单位审批后,需先经签订合同的酒店财务部合同管理员进行合同登记和审核,酒店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后才可送酒店集团行政人力资源部,由酒店集团行政人力资源部跟踪会签情况;请款跟踪单位为酒店集团各部门的合同请款,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原则上须经合同签订单位的`酒店财务部合同管理员、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如遇特殊紧急合同付款,应以传真方式经酒店财务部合同管理员、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核后,报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审核。
第十四条各酒店和酒店集团各部门应做好合同的付款计划,按时编制《付款申请表》。
第十五条为保证合同的正常审批和资料的安全传递,付款审批表及附件送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须办理文件的签收手续。请款人不得擅自到各审批人处查问审批情况或擅自取走审批资料递向下一审批人。若有需要,可到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查询。
第十六条酒店集团各部门对收到的付款申请和附件资料需在24小时内审核,对不符合要求或需补充资料的须马上向跟踪人反馈,或退回跟踪人。
合同付款审批职责
第十七条各单位具体审批职责
1.跟踪部门和跟踪人
1.1由合同跟踪人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到货情况填写付款审批表,并根据付款内容附齐资料:
1.1.1营销推广合同--市场营销部
1.1.1.1合同会签表和合同(加盖《请款专用章》)复印件(或计划)
1.1.1.2广告实际发布统计表、样报
1.1.1.3监播证明和质量验收签证表
1.1.1.4营销费用预算
1.1.2工程维修合同--工程部
合同会签表和合同(加盖〈请款专用章〉)复印件、验收证明等。
1.1.3购销合同--相关经办部门
合同会签表和合同(加盖〈请款专用章〉)复印件、验收证明等。
1.1.4其他合同----合同会签表和合同(加盖〈请款专用章〉)复印件、验收证明等
1.2由跟踪单位负责人审批;
2.酒店
2.1由酒店财务部合同管理员根据合同和公司有关规定审核此项请款的合理性及正确性,确认付款记录及已付款金额,凡有已请款金额与已付款金额不相符的要在付款审批表上说明已请款数和已付款数,检查付款依据及附件是否齐全,检查结算方式与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是否一致,有无违反合同条款之处,及时提出处罚意见,并签名确认、登记备案;
2.2由酒店财务部负责人对各项付款按规定权限进行审核,检查已付款数和应付款数的正确性,除复审合同登记员已审核的事项外,还检查是否按规定程序办妥付款审批,对合同规定结算为承兑汇票的是否支付现金,是否按规定扣除贴现息,最后根据批准后的月资金计划安排出纳付款。
2.3由酒店负责人确认合同执行情况;
3.酒店集团对口职能部门
酒店集团各对口职能部门审核管辖内的合同付款是否符合合同执行情况。
4.审核部
对已经审核部会签立项的合同,付进度款时,不再经审核部审核,但付结算款时必须经审核部审核并签名。若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合同金额有较大的变更,审核部对此应有明确的确认意见。
5.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
5.1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合同管理员对签收到的付款审批表分酒店、部门登记;
5.2检查付款审批表的审批程序是否完整,酒店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是否同意付款,有无酒店财务部确认;
5.3检查付款依据是否齐全,是否要提出处理意见;
5.4复核付款金额是否正确无误;
5.5对不合格的付款审批表,退回或通知跟踪人更正或补齐付款依据;
5.6建立合同付款档案,核对已付款记录,核算应付款金额,并提出审核意见;
5.7酒店集团财务负责人对合同付款进行审核。
6.酒店集团总经理
酒店集团总经理对月资金计划内20万元以下的合同付款进行审批。
7.集团财务副总裁
集团财务副总裁对酒店集团月资金计划内20万元以上和月资金计划外的合同付款进行审批(超过500万元由总裁/董事局加签)。
合同付款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十八条各级审批权限和程序
1.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非结算款或1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付款的合同付款审批程序:
合同跟踪人--合同跟踪部门负责人--酒店财务负责人--酒店总经理--酒店集团涉及部门--酒店集团财务负责人--酒店所属地地区公司审核部
2.金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或20万元以下的结算款的合同付款审批程序:
合同跟踪人--合同跟踪部门负责人--酒店财务负责人--酒店总经理--酒店集团涉及部门--酒店集团财务负责人--酒店集团总经理--酒店所在地地区公司审核部
3.月资金计划内金额在20万元以上和月资金计划外的合同付款审批程序
合同跟踪人--合同跟踪部门负责人--酒店财务负责人--酒店总经理--酒店集团涉及部门--酒店集团财务负责人--酒店集团总经理--地区公司审核部--集团财务副总裁(超过500万元由董事局加签)
非合同付款审批
开业前行政管理费付款审批
第十九条开业前行政管理费付款审批
酒店经办部门xx酒店财务负责人xx酒店总经理xx酒店集团财务负责人--酒店集团总经理
行政管理费付款审批
第二十条行政管理费包括工资、福利费、场地租金及管理费、水电费、邮政费、业务费、工作餐、劳保费、交通费、车辆费、差旅费、培训费、办公场地费等。
第二十一条行政费用实行预算管理。
第二十二条行政费用预算内付款审批程序
原则:
1.年度预算不得超支。
2.年内各月累计<=各月累计预算的110%。
3.工资福利、业务费、交通费、全年度内不能单项超支。
审批程序:
1.酒店行政费用开支
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酒店财务负责人--酒店总经理
2.酒店集团总部各部门行政费用开支
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酒店集团财务负责人--酒店集团总经理
3.酒店集团总经理费用的开支由集团财务副总裁或其指定负责人审批,并由指定人员审核。
第二十三条行政费用预算外付款审批程序
1.预算外累计费用总额在年度预算额3%(含3%)以内的开支,酒店集团或酒店的,须报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和酒店集团第一负责人审批。
2.预算外累计费用总额超过年度预算额3%-5%(含5%)的开支,须报集团财务副总裁审批。
3.预算外累计费用总额超过年度预算额5%以上的开支,须报董事局审批。
行政管理费外付款审批(预算内)
第二十四条各酒店和部门对于非合同的付款,在办理请款手续时除费用借支外,必须填写'付款审批表',费用借支填写'借支单',写明请款的原因、用途、金额及计算依据,并附上经审批的附件。
第二十五条各类非合同项目请款及借支所附附件:
1.促销活动┈┈┈活动预算计划及会签表
2.装饰品、电器等物品┈┈┈预算计划和购置请示和验收结算书
3.食品、酒水等其他经营物品的购买┈┈┈采购申请单和三家以上报价比较和验收结算书
第二十六条行政管理费外紧急借支的审批程序
1.金额在5千元以下借支的审批程序:
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酒店财务负责人--酒店总经理
2.金额在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借支的审批程序:
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酒店财务负责人--酒店总经理--酒店集团财务负责人
3.金额在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借支的审批程序:
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酒店财务负责人--酒店总经理--酒店集团财务负责人--酒店集团总经理
4.金额在4万元以上借支的审批程序:
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酒店财务负责人--酒店总经理--酒店集团财务负责人--酒店集团总经理--集团财务副总裁
紧急借支的报销在事后按性质以正常手续审批。
第二十七条行政管理费外非合同付款请款的审批程序
1.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非合同付款的审批程序:
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酒店财务负责人酒店总经理
2.金额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非合同付款的审批程序:
经办人--酒店财务负责人--酒店总经理--酒店集团财务负责人--酒店集团总经理--酒店所在地地区公司审核部
3.月资金计划金额在10万元以上和月资金计划外的非合同付款的审批程序:
经办人--酒店财务负责人--酒店总经理--酒店集团财务负责人--酒店集团总经理--地区公司审核部--集团财务副总裁(超过500万元由总裁/董事局加签)
第二十八条以上审批程序,包括行政费用预算内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文具的采购及印刷品的印刷业务,若立项时已经审核部会签同意或单价为招标单价,付款时可不须地区审核部审批,若立项时未经审核部会签同意,付款时必须经审核部审批。
资金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资金管理
1.资金的管理原则是既要保证酒店营业所需的资金,又要加快资金周转。
2.资金管理的依据是按酒店报酒店集团,并经集团财务副总裁审批的现金流量计划表执行。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审查各项库存占用的资金,应收结算款占用的资金。信贷部定期进行核对,及时催收应收款项;合理安排应付款的支付。
第三十条现金管理
1.现金管理采用备用金制度。
1.1根据酒店经营情况,向出纳等有关部门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金。
1.2备用金金额的核定是根据每天现金的平均支出量,按三天的用量进行核定。核定出的备用金由使用部门填制备用金申请表,报财务部批准后,从银行提款。
1.3财务部审
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备用金的使用情况,核对备用金的金额,并填制备用金核查情况表,说明检查结果,对于核查出的长短款,要说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酒店财务负责人批准。
1.4酒店支付500元以下(含500元)的款项都要使用出纳备用金来支付,因此,出纳备用金要根据支出情况随时补充。酒店支付500元以上的款项都要通过支票或银行转帐支付,具体见第三十六条.2.出纳申请补充备用金,要填制备用金补充申请表,并将有关零星支出凭证及原始发票附在申请表后,送财务部逐一审核后,填写支票申请,报财务负责人审批后,从银行提款补足备用金。
2.对于使用转账支票付款的管理
2.1财务部根据所附单据或其它有关明细单证审批,由财务部填写支票后,再送财务总监审核,报总经理签字批准。
2.2支票领取者,需在财务部的支票登记簿和支票根上签字后,方可领用。
2.3凡领用后的支票要在7天内将发票送回财务部,并注销登记。超过一个月未回的支票,由财务总监督促回收,并按制度提出处理意见。
3.每月定期编制现金流量表。
第三节资金调拨
第三十一条资金调拨的权限在集团总部,酒店集团每月报资金计划,由集团总部根据其资金计划进行综合平衡与调配。
第三十二条酒店银行帐户的开立、取消统一按《合生集团银行帐户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为保证资金计划的可行性及准确性,可明确预计支付时间及金额的付款事项,原则上禁止计划外的付款及无计划的资金调拨。
第三十四条对于计划内已调拨转入酒店帐户的资金,若因故取消付款计划,酒店及时通知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
第三十五条对于已安排转入酒店支出专户的资金,如酒店集团急需时,可直接知会酒店财务部,应立即直接划入指定帐户。
第四节资金的支付
现金付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现金付款范围
1.日常工资、奖金、福利、补贴的发放;
2.行政预算内的各项费用的报销;
3.经审批的临时借支项目。
第三十七条原则上可以不付现金的付款都不支付现金。
资金支付的反馈
第三十八条酒店出纳员每天下午4:30分之前向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报送(或传真)《每日资金收付情况一览表》;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根据酒店出纳报送的收付情况表进行汇总,在次日上午10点钟之前报送至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第三十九条酒店财务部在每月的27日前向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报送《月现金流量表》,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根据酒店出纳报送的报表进行汇总后于每月29日前报送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第四十条酒店出纳在每年会计年度结束后,将当年的年度资金营运情况表报送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由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汇总后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第五节监控体系
第四十一条监控主体:资金管理办法监控主体为酒店集团、集团总部、集团监事会;
第四十二条为加强资金管理降低支付风险,防止挪用资金和计划外使用资金,酒店集团有权对各酒店资金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检查周期为每季或每月一次,并出具内部稽查书面报告。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可定时和不定时进行检查。
第四十三条集团监事会有权对各酒店资金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检查周期为每季一次,并出具书面审计报告。
第六节奖惩规定
第四十四条基本规定
1.本规定分为奖励和处罚两部份,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处罚分为警告、记过、降级、辞退。
2.一年内受到两次警告者作记小过一次处理,一年内受到两次记小过者作记大过一次处理。依此类推。
3.主管级以下员工的降级处罚按降低一级工资处理。
4.对出现工作失职但拒不接受本处罚规定的,经酒店查实后予以辞退处理。
5.对未办正常离职手续擅离岗位的员工,取消其当月及年度奖金。
6.凡员工当月奖金不足以扣罚时以扣除当月全部奖金处理,不再累计到下月执行。
7.造成酒店经济、信誉严重损失或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除按制度辞退外,酒店保留追究其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奖励规定
1.通报表扬:
1.1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规定,并积极反馈执行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1.2发现资金管理执行过程中存在不足,避免可能给酒店造成损失五千元以下的;
2.物质奖励:对以下单位或个人,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并给予物质奖励。
3.发现资金计划管理中存在漏报,或付款审批管理中存在多头请付款、请错款,审批手续不齐,或对资金管理中的违章行为(如暗箱操作等)及时向监事会反映,举报属实,避免对酒店造成损失五千至三万元的,增发当月奖金50%;避免对酒店造成损失三万元至五万元的,增发当月奖金100%;避免对酒店造成损失五万至十万元的,增发当月奖金100%及年度奖金50%;避免对酒店造成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增发当月及年度奖金100%,同时晋升工资一级。
第四十六条处罚规定:凡因工作失职发生如下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1.警告:凡因失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对第一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
1.1.各酒店财务部不按规定按时报送资金计划等有关报表,逾期在一个工作日内,且无正当理由。
1.2.各酒店财务部报送资金计划、付款审批管理,资金调拨和支付中存在个别过错但情节较轻微者。
2.记过和降级:凡因失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且造成或可能造成酒店损失五千至三万元者,对第一责任人处以记小过处分,扣发当月奖金50%;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损失三万至五万元者,对第一责任人处以记大过处分,扣发当月奖金100%;造成或可能造成酒店损失五万至十万元者,对第一责任人给予降低行政级别一级处理,扣发当月奖金100%及年度奖金50%。
2.1各酒店财务部不按规定按时报送资金计划等有关报表且逾期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影响资金调配的。
2.2各酒店财务部因未做好资金计划申请,漏报或有意多报,导致付款不及时,给酒店带来损失的。
2.3非合同跟踪人进行请款,造成重复请款,造成酒店损失的。
2.4合同跟踪单位不按本规定认真履行请款责任,进行合同请款、付款登记,办理合同跟踪移交手续而造成损失的。
2.5跟踪人不按本规定认真填写付款审批表,所要求的应附附件不齐全,不认真履行请款人对合同条款执行情况及请款金额的基本审核职责的。
2.6各级付款审核人未能履行其审批职责,造成多头请款、重复请款、错误请款和付款的。
2.7未经审批,擅自改变经指定的拟付款项目付款的。
2.8对已调拨资金,由于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款的。
2.9其他未按本规定执行,而造成损失的。
3.辞退:凡因失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且造成或将造成酒店直接损失达十万元以上者,对第一责任人给予辞退处理,扣发当月奖金及年终奖金,酒店保留追讨有关经济损失或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3.1付款审核人未能履行其审批职责,造成多头请款、重复请款、错误请款和付款的。
3.2在资金管理执行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不正当地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3.3各酒店财务部不认真履行资金管理规定职责的;
3.4凡有任何账外经营或其他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
第四十七条奖罚程序:
当事人或责任人为各酒店人员的,不管其职位高低,均由集团监事会作出处理决定,由集团人事部进行奖惩。
资金管理制度 篇5
一、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根据中央、省、市扶贫资金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是指国家和省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所支持的项目,主要包括发展资金项目、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项目、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项目、扶贫贷款贴息资金以及其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等。
(三)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主要用于产业扶贫、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扶贫对象和扶贫干部培训、扶贫贷款贴息及其它方面。可以用于小额扶贫贷款风险补偿、扶贫产业政策性保险补助、扶贫对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个人缴费部分补助。
(四) 按照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县”的原则,项目审批权原则上下放到县,实行县级审批、省市级备案、乡镇实施和初检、县级验收,实行乡级报账制度。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辖区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其主要负责人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六)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县负总责、乡镇(街道)抓落实、工作到村、扶持到户;
2.政府推动、市场导向、社会参与、农户自愿、分工协作;
3.规划引领、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奖优罚劣。
(七)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实施规划,结合本地资源禀赋、扶贫对象需求和贫困村整村推进目标、重点扶贫产业等建立完善项目库,并逐级报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八)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切实做到结对帮扶、精准脱贫“五个一批”。完善扶贫开发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内生动力,确保到20xx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的扶贫开发工作目标。
二、项目申报和审批制度
(一)项目申报。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根据省下达的年度资金计划和工作重点,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结合扶贫对象需求,从本级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并向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和业务人员对项目进行论证或者实地勘察,并出具立项评估意见。
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项目外,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为有扶贫开发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项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时应当填报省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统一编制的《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申报建议书》。
(二)项目审批和立项。坚持扶贫项目审批、管理“七流程、十步骤”(七流程即:省下达资金计划→县制定项目申报指南→乡镇申报项目→县级扶贫部门初选项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项目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县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后下达项目资金;十步骤即:建立项目库→编制项目申报指南→竞争立项并立项批复→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审批实施方案(县乡录入电子平台)、下达项目资金计划→项目及时报备→分级分类公告公示→请款、项目实施及报账→项目验收和评价→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轻重缓急和效益优先的要求,主要采取公开竞争或因素法分配方式,择优确定符合要求的项目,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县级人民政府在省下达资金计划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下达项目立项批复。
(三)项目实施方案批复。项目立项后,项目申报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施方案的审查和批复,同时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下达项目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县扶贫办审核后批复。
(四)项目备案。实施方案批复文件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各项目实施单位通过“贵州扶贫云项目信息平台”将批复的项目相关信息逐级报省、市(州)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按要求将有关信息录入“贵州省涉农资金监管系统”。
(五)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能立项。
(六)项目到村后,除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由贫困农户提出申请,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结合贫困农户帮扶规划安排,确保项目到村到户。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伪造、拆分项目;不得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与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无关的项目;除续建项目外,已得到批复的项目不得以相同建设内容向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其它部门重复申报。如有以上行为的,扶贫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当年和下一年度项目申请,同时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项目实施和管理制度
(一)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质量和安全保证制、公示公告制、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估制,并按要求进行项目竣(完)工决算审计。
(二)项目实施单位原则上为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承担扶贫责任,建立贫困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确保扶贫对象受益。在征得受益农户同意后,项目可由项目实施单位协议委托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专业大户组织实施。
(三)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进度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原程序报批和备案。需要调整项目的调整和备案,应当在项目资金下达后3个月内完成。需调整而逾期未调整,或者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进度推进,或者项目实施效果不好的,县级扶贫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整改,同时通知财政部门停止拨款、报账,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由同级财政总预算收回后交同级扶贫主管部门按规定另行安排。
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文件下达后未及时启动项目或未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实际工作量的,由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视情况另行调整安排。情节严重的,除进行全县通报和调整项目外,视具体情况扣减该单位下一年度因素法分配资金。受政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不能按期实施的项目,不属于以上调整范围。
(四)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五)项目实行分级分类公告公示制度。
项目立项后,项目审批单位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项目相关信息,主要包括资金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使用单位、分配原则、分配结果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受理并反馈社会各界反映的意见和问题。
项目启动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区通过公开栏(墙)、项目标志牌等公开相关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构成及规模、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预期目标、受益农户、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等。
(六)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有关事项属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范围的,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未达到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标准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实行阳光操作。
(七)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质量保证金制度。受协议委托的项目承建单位或者物资供应单位应当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金额的5%-10%向项目实施单位交纳项目质量保证金,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按照协议规定退还质量保证金或转入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交纳比例、退还时限、违约责任、赔偿事宜等由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通过协议明确。
(八)各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启动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在每次拨款或报账后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所在地、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农户受益情况等相关信息录入“贵州扶贫云项目信息平台”,并由扶贫项目主管部门逐级向上一级报送。受协议委托的项目承建单位必须定期向项目实施单位报送项目进度等情况。
未按要求报送信息或者未按实施方案完成项目进度的,县级扶贫主管部门将通知财政部门及时停止项目拨款、报账,同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整改。
(九)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及时将扶贫对象受扶持情况录入“贵州扶贫云项目信息平台”,并报县扶贫项目主管部门。
(十)项目全面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初级验收,并申请县级验收,经县级验收合格,由项目实施单位将项目移交给项目经营主体或所在的村委会进行后续管理,并建立后续管理制度。
四、项目验收和评估制度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后组织初检,并于20个工作日内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项目通过验收后,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在“贵州扶贫云项目信息平台”和“贵州省涉农资金监管系统”中录入项目相关信息,并逐级上报省、市(州)相关主管部门。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须要求项目实施单位限时整改直至通过验收。
(二)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有:立项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文件和项目实施方案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有项目竣(完)工审计意见。
项目验收主要内容有: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项目综合效益、项目和财务档案资料情况、公示和标牌情况、管护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等。
项目验收评定结果原则上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三)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为项目受益农户所有。非到户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为项目受益村民集体所有。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将通过验收的项目正式交付项目受益对象,并指导其建立项目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和相关权利义务。
(四)实行项目绩效评估制度。由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或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和后续跟踪,并根据项目绩效评估结果给予通报。
五、项目监督管理制度
(一)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应当在下达资金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金文件送同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备案。
(二)财政部门应当加大对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报账和管理,实行全程监控。审计部门应当坚持依法审计,创新审计方式,加大审计监督。
(三)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审计,适时对县级项目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四)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等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应当自觉接受、主动配合各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检查监督。对项目监督管理不力导致项目实施效果不好的,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进行整改,并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国家和省、市、县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民生特派组”的监督作用。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或者因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浪费,以及利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部门要依纪依法查处。
(六)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制度,组织驻村帮扶干部、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扶贫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力量参与项目监管,引导扶贫对象主动参与项目管理,建立投诉机制和义务监督员制度,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一)完善财政扶贫项目资金专户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必须设立财政扶贫资金核算专户(专帐),并严格按照项目实行专账核算、封闭运行。
(二)全面推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报账制。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农〔20xx〕85号)规定执行。在资金分配方面,原则上按照“33112”投向比例进行分配,项目资金拨付可采取先建后补或按“532”的比例进行,即:项目实施单位首次申请拨款付财政补助资金的50%作为启动资金,完成工程总量的80%以上时,可提出报账及第二次拨款申请,第二次申请拨付资金为财政补助资金的30%;完成工程总量的100%时,可以提出余下20%资金的报账申请(扣除预留质量保证金)。报账必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0天内完成。
(三)报账票据必须与项目实施方案中资金概算的内容相吻合。除直接补助到户项目、培训项目的务工补助和工程类项目的技工补助费用按名册报账外,其余支出一律使用税务发票,并附相关附件。
七、利益联结机制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社员中贫困户必须占50%以上。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为可持续增收项目,确保村集体经济年增加纯收入5万元以上,年纯收入资金的60%用于扶持贫困户或支持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必须具备企业运转正常、带动贫困户效果好、覆盖贫困户面广、积极参与“三变”改革、有社会扶贫责任。
(四)对扶贫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扶贫企业达不到上述准入条件的不予支持,若违反该规定,将追究相关审批人的责任。
(五)保底分红。贫困户年保底分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入股扶贫资金的5%并逐年递增,具体比例视产业效益高低商定,原则上不低于5%。
(六)股份分红。贫困户入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扶贫企业产生收益后,贫困户享受收益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量化入股扶贫资金收益的60%。也可以采取其他分红方式,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要确保贫困户利益,分红比例均不得低于入股扶贫资金的5%。
(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村集体经济项目,年纯收入资金的60%用于扶持贫困户或支持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八)探索推广“三变改革”模式。对扶贫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扶贫企业作为经营主体的,采取利益联结机制,确保贫困户利益分成不低于量化入股扶贫资金收益的60%。
八、 绩效考评制度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是指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目标是突出成效,强化监督,保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通过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充分调动项目单位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提高资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使用效果,全面提升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水平。
(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对象是使用管理中央、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项目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
县人民政府对项目单位的考评工作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依据:
1、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等部门共同制定或财政部门制定的财政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统计部门公布的有关统计数据,财政部门反映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有关数据,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统计的项目资金数据。
3、经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同意上报的各项目单位上年度扶贫开发计划执行情况总结。
4、资金拨付文件及相关资料。
5、审计部门出具的有关扶贫资金审计报告,各级财政部门监督检查门出具的有关扶贫资金检查报告。
6、扶贫项目主管部门、两办督查室对项目的督促检查资料。
(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扶贫开发成果、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扶贫项目实施情况。
(六)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核指标依据考评内容设定,主要包括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扶贫资金监督管理情况和调整指标等4个部分、12个具体计分指标。
1、精准使用情况。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直接扶持到户的情况。
(2)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覆盖贫困户情况。
(3)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项目建设内容精准使用情况。
2、有效使用情况。
(1)资金使用进度及结转结余情况。
(2)项目覆盖贫困户人均纯收入增长情况。
(3)扶贫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带动社会资本情况。
3、资金监管情况:主要考核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1)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包括项目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等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年度资金使用备案情况。
(2)监督检查职责履行情况。包括监督检查职责分工落实情况、日常监管开展情况、专项检查开展情况、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等。
(3)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包括对开展的扶贫、财政检查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4)日常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各项目单位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的效率与质量。
4、调整指标。
(1)增分项。即机制创新,开拓性工作获得表彰,县人民政府召开推广型专项现场会议予以推广的给予加分。
(2)减分项。县级审计部门,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审计、检查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发现违规违纪,扶持对象不精准,擅自调项,在规定时间内不申请县级验收等情况进行扣分。
(七)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每年3月底前会同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根据要求开展上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根据各项目单位上报的自评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组织全面考评,并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考评工作。
(八)对各项目的考评结果报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将考评结果与各项目单位当年或下一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安排挂钩。
九、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项目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二)项目档案管理实现一项目一档号整理规档。
(三)项目实施单位应将项目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纳入总体工作计划及目标管理,明确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四)项目档案保管期应为永久,并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xx)标准规范进行整理。
(五)扶贫项目归档资料为: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下达项目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项目申报建议书;县人民政府立项批复文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项目到村公示图片;项目实施单位确定具体的实施单位(政府采购和实施合同等资料);项目中期检查资料(进度表、简报和检查图片); 资金使用资料:项目资金总帐和支出明细帐总表复印件,与县扶贫办签到的项目实施责任书;涉及农户花名册(贫困户覆盖80%以上); 项目实施前、中、后图片;项目结算报告、工作总结等;项目实施单位初级验收;县审计局《审计意见》;项目实施单位向县扶贫办开发领导小组上报的《关于申请项目验收的请示》;县扶贫办开发领导小组《关于xx项目县级验收意见表》;项目移交清单。
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绩效考评制度
(一)为切实将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加大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绩效考评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县承担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任务的所有部门、乡镇(街道)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三)绩效考评主要内容
1、县直部门绩效考评内容。
(1)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工作机构,落实专职干部、办公室和经费保障。
(2)帮扶规划、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及帮扶贫困户脱贫、贫困村出列完成情况。
(3)出台的惠民政策文件及五个一批、十项行动任务执行情况。
(4)参与贫困人口识别的准确率。
(5)群众对帮扶工作满意度。
(6)帮扶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增长率。
(7)群众对驻村工作队(组)、第一书记精准扶贫工作满意度。
2、乡镇(街道)绩效考评内容。
(1)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双组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工作机构,落实专职扶贫干部、办公室和经费保障。
(2)贫困村、贫困户分年度脱贫计划制定情况和帮扶责任人安排落实情况,年度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完成情况及年度贫困村出列任务完成情况。
(3)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安排、部署、落实及完成情况。
(4)贫困人口识别程序及准确率、贫困人口退出程序及准确率。
(5)帮扶计划制定和“五个一批”、“十项行动”脱贫措施落实情况。
(6)贫困户遍访、回头看、回访和新增贫困户遍访工作开展情况。
(7)群众对驻村工作队(组)、第一书记精准扶贫工作测评满意度情况。
(8)贫困户现金收支台帐登记情况。
(9)建档立卡档案资料立卷和归档情况。
(10)乡级作战图、沙盘,村级作战图完成情况。
(1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申报、实施、验收、资金报账进度、项目资料齐全。
(四)绩效考核时间从20xx年到20xx年,每年开展一次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牵头,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及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五)绩效考评采取一月一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六)绩效考评工作于每年12月开始实施,12月底前完成,按以下步骤进行:
1、绩效考评对象自查。每年12月10日前,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对照年度贫困退出计划和脱贫攻坚军令状,就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实地核查。每年12月15日前,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绩效办组织扶贫办等有关单位对县直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展实地核查。
3、数据汇总。每年1月20日前,县扶贫办对半年检查、相关部门提供的考核数据及年终考核情况进行核实、评分、汇总,形成考核报告。
4、综合评价。根据汇总结果,对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五个一批”、“十项行动”及扶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并排序。
5、结果上报。考核组将考评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七)绩效考评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八)对连续三年绩效考评排名靠前,或在工作中创造的新举措、新做法在全省或全市得到推广的乡镇(街道)及部门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优先提拔使用。
(九)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职能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考评排名靠后的乡镇(街道)及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在扶贫开发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慢作为造成重大工作失误,或约谈后仍不整改的领导干部,严肃进行问责。
十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监督问责工作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监督问责力度,切实推动全县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有效落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县承担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任务的所有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和各级干部。
(三)本制度所称“监督问责”是指:对精准扶贫识别、项目安排、干部帮扶、档案管理、资金使用、贫困退出等各项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依照本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四)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及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监督主体责任人,负责对本乡镇(街道)、本部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全程监督;县扶贫办为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监管机构,负责对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五)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及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乡镇(街道)、本部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问责第一责任人,具体承担精准扶贫相关任务的干部为直接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一案双查”要求,各自承担相应职责范围内的责任。
(六)对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和干部的监督问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依法依规,分级负责”、“权责一致,实事求是”、“惩教结合,推动工作”的原则。
(七)主要工作职责。认真执行《德江县科学治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责任。
1、县扶贫办。拟订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规定,积极争取扶贫资金项目,精准安排落实好扶贫项目,认真做好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好扶贫工作的协调对接和业务指导,确保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
2、县直部门。严格按照职能职责,加快“六个小康”、“六个到村到户”、“五个一批”、“十项行动”相关项目的实施,加大对帮扶贫困村及帮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持力度,集中社会力实现贫困农户脱贫奔小康目标。
3、乡镇(街道)。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确保贫困村、贫困人口按照要求出列、脱贫。完善本乡镇(街道)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及时更新贫困人口信息数据,切实做到扶贫对象精准、措施精准、脱贫精准、出列精准。精准掌握本乡(镇、街道)贫困发生率情况,以村、自然村(组)为单位建立贫困发生率台账。建立“包户包人”责任一览表,实现“包户包人”全覆盖。组织乡(镇、街道)干部遍访贫困户,确保本乡(镇、街道)“两个遍访”全覆盖。制定本乡镇(街道)脱贫攻坚五年规划和工作年度计划,实行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问责。落实好“五个一批”、“六个精准”和“六个到村到户”,确保项目资金覆盖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做好扶贫项目库建设,认真申报、组织实施和验收各类扶贫项目,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认真组织创业就业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选优配强扶贫工作站人员和保障经费充足,确保扶贫工作强势推进。
4、村(社区)。公平公正评选贫困户,及时上报本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变化信息。制定本村脱贫攻坚五年规划和工作年度计划,实行挂图作战、倒排工期。积极向上申报项目,实施好各类项目。积极宣传扶贫方针政策和各项惠农政策以及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调动贫困群众脱贫的积极性,积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合作经济和村级集体经济,带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积极组织农户参加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帮助群众协调落实小额贷款,协调本村村民承包土地流转,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一方平安。协助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开展工作,做好本村扶贫项目实施进度上报、资料收集,协助做好项目验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不力,对扶贫攻坚工作落实不力,不作为,消极应付,影响整体工作推进。
2、在扶贫对象识别、管理、退出程序不到位,情况不明、底数不清,弄虚作假的;年度脱贫任务未完成的。
3、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把关不严、监管不力、暗箱操作;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落实、监督不到位,出现违规违纪问题。
4、驻村帮扶和行业扶贫工作不深入、措施不硬、落实不力,部门业务指标未完成的;依据扶贫时间表、路线图、责任状,未完成相关帮扶和脱贫任务的。
5、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或瞒报、虚报、漏报,不报重要信息、重要数据。
6、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九)主动接受监督的方式。
1、加强政策宣传。利用报刊、网络、板报、宣传栏、宣传资料、召开群众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精准扶贫相关知识和政策的宣传、解读,让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
2、规范操作流程。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规定的精准扶贫相关程序,将工作流程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统一流程和标准要求开展工作。
3、坚持公示公告制度。认真落实精准扶贫公示公告制度,坚持做好精准识别、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贫困退出等重点环节的公示公告工作,提高群众的知晓率。
4、推进问题倒逼。认真处理和回复扶贫专线来电,积极做好群众咨询解答工作,用问题来倒逼工作,逢举报便核实,遇到问题就校对,倒逼工作做得更完善。
5、接受外部监督。加大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通过审计部门或其他部门、其他渠道发现问题,严格实行追究机制。
(十)监督问责形式: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现工作岗位、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实行问责应当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影响程度大小确定;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前四项问责方式既适用于个人也适用于单位。
(十一)问责程序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对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问责,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或县委、县政府做出决定;对部门一般干部问责,由县纪委监察局做出决定;对乡镇一般干部、村干部问责,由乡镇党委、政府做出决定;上划部门需要问责的,由县委、县政府将意见反馈省、市相关部门处理。
(十二)问责结果运用: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考评奖惩重要依据,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被诫勉谈话的干部,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受到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免职的干部,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未按时完成年度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和未按时完成帮扶贫困村出列任务的乡镇(街道)、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对其党政主要领导一律就地免职处理;干部职工不能按时完成帮扶贫困户脱贫任务,扣发当年绩效奖金,并作待岗处理。
十二、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备案管理制度
(一)为建立健全精准扶贫各项规章制度,防微杜渐,堵塞漏洞,规范和约束工作行为,保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特制订本制度。
(二)严格标准。贫困户精准识别要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人均纯收低于20xx年扶贫标准2968元),采取“四看”法,进行整户识别。
(三)控制规模。原则上以农村现有的贫困人口为基数不变。
(四)实事求是。
(五)程序规范。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应严格按照“农户自愿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村委会审核公示、乡镇审批公示、县复核公告”、贫困人口基本情况统计表(7人签字)等规范程序操作。严格按照谁调查、谁登记、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并层层签订了“责任状”,明确责任,务求实效。
(六)精准管理。对扶贫对象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测,建立贵州扶贫云系统,实时反映帮扶情况,实现扶贫对象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层层落实,层层签字,为扶贫开发工作提供决策支持。对管理不精准的实行倒查制。
(七)精准监管。严格执行退出标准、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执行村委会审核公示、乡镇审批公示、县复核公告,“两公示一告”程序,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精确退出监管到位。坚决防止虚假脱贫、“数字”脱贫,确保贫困退出反映客观实际。对贫困退出工作中发生的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行为,或是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实行零容忍,坚决不护短,敢于亮剑问责。
(八)精准督查。开展实地检查和随机抽样调查,督查重点是“五个一批”、“六个到村到户”、“六个小康建设”、“六个精准”、“十项行动”等项目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层层落实,一查到底,责任追究实行倒查制。
资金管理制度 篇6
专项奖励管理制度草案旨在明确公司对员工的卓越贡献进行有效激励和认可的规则和流程。这一制度将涵盖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奖励类别与标准:定义不同类型的工作成就和创新,以及相应的奖励等级和标准。
2、评选程序:阐述奖励提名、评审、决定和公布的过程。
3、奖励形式:包括现金奖励、荣誉证书、晋升机会等不同形式的奖励。
4、实施与监督: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5、更新与修订:定期评估制度的有效性,适时进行调整优化。
内容概述:
1、员工绩效:突出个人或团队在项目完成、销售额增长、成本节约等方面的杰出表现。
2、创新与改进:表彰对工作流程、产品设计、市场策略等方面的创新和改进。
3、团队协作:鼓励团队间的有效合作,提升整体工作效率。
4、行为典范:强调职业道德、团队精神和社会责任的体现。
5、客户满意度:强调提升客户满意度和维护良好企业形象的贡献。
资金管理制度 篇7
1、 目的
为严格控制公司费用支出,加强费用管理,提高公司效益,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根据公司财务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 定义
本制度中所称费用是指公司生产、行政、营销等管理费用。
3、 范围人员。
5、1、请款流程(其它广告、参展等费用请款于5、3审批权限条款另加说明)
5、1、1请款:请款人根据专项费用事务需要填写《请款单》,按5、3审批权限条款规定报上级签核。
5、1、2审核:请款人将经上级签核后的《请款单》按5、3审批权限条款规定送交财务专员。 5、1、3支出:财务专员按权限审批后,由出纳根据复核后的《请款单》,向请款人支付款项,同时请款人须在《请款单》上签字。
5、1、4请款5000元以上的大额备用金须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
5、1、5管理部门公务较多的人员可实行定额备用金,既可按规定预支保证公务合理工作
需要的一定限额备用金,报销时可不抵借支,直接支取现金,详见表1。
5、1、6备用金借支人须在公务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结清备用金,实行定额备用金的借支人须每3个月结清一次。原则上借支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及时结清备用金,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如情况特殊,必须报请厂长或主管副总以至总经理批复,依批复意见处理。
5、1、7每年12月31日前,除12月下旬借支外其余所有个人借支的备用金都必须结清归还,逾期不还的,一次或分次从工资中扣回。
5、1、8《请款单》是财务账务处理的依据之一,除当日借支当日归还的以外,报销费用时《请款单》不予退还;归还多借备用金时,由往来帐会计开具收据给报销者本人,请款单也不予归还,收据须妥善保管备查。
5、1、9备用金是为保证公务需要而设,因私不得借支备用金。
5、2费用报销程序
5、2、1报销流程
5、2、1、1报销:报销人自行粘贴票据并填制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按5、3审批权限条款规定报上级签核。
5、2、1、2审核:报销人将经上级签核后的《报销单》按5、3审批权限规定送交财务部门。
5、2、1、3支出:财务部门按5、3审批权限条款权限审批后,由出纳根据复核后的报销凭证,向报销人支付报销款或收取归还的备用金余款;出纳收取归还的备用金余款往来帐会计须向报销人开具收据,《请款单》不予退回;报销人领取报销款项须在《报销单》上签字。
5、2、2对原始票据的要求
5、2、2、1所有票据:必须是合法的正式发票。
5、2、2、2特殊情况:收据(财政票据除外)及白条必须有厂长、总监或副总于相应票据注明签字方予报销。
5、2、2、3撕票:当事人必须于票面注明车号车牌、起止时间和地点(市内短途除外),并经厂长、总监或副总核准签字方予报销。
5、2、2、4罚款单据:公务中因个人原因违章的罚款单据不予报销。
5、2、2、5发生的住宿、采购物料等费用必须注明金口公司名称,如发生填报有误,因此造成公司损失当事人需承担50%的责任。
5、2、2、6原始票据的粘贴:交通票据等小票据的粘贴范围以粘贴单大小为界,须紧靠粘贴单顶界和右界从右往左横向粘贴,覆盖粘贴的相邻票据间须留出一定间隔距离,票据较多时,可分行粘贴,不得竖向粘贴。
5、2、2、7原始票据必须按交通票据、住宿票、招待票、通信票等不同类别和不同金额,分门别类进行粘贴,不能混合粘贴。
5、2、2、8除交通票据外的其他票据,报销人须在每张票据正面空白处注明票据金额开支的用途并签名。
5、2、2、9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报销单据,财务部有权退回,要求报销人重新整理。
5、2、3费用报销后,由财务部记入相关费用明细科目, 按月上报总经理审核。业务人员
的费用列入个人销售费用进行成本考核。所有票据涉及二次签字的每月汇总报表
交总经理。二次签字情况主要有:撕票、安装工材料消耗发票、安装工运费发票等。 5、3审批权限
5、3、1备用金借支和费用的报销金额在20xx元(含本数)以下的,由部门经理确认,厂长、总监或主管副总审核,财务专员签字批准借支、主办会计审核报销凭证,可直接办理,事后集中报总经理补签。
5、3、2备用金借支和费用的报销金额在20xx元以上的,由部门经理确认,厂长、总监或主管副总审核,财务专员签字批准借支、主办会计审核报销凭证后,报总经理审批后办理。
5、3、3部门经理的备用金借支和费用报销金额在20xx元以上的,由厂长、总监或主管副总审核确认,财务专员签字批准借支、主办会计审核报销凭证后,报总经理审批。
5、3、4厂长、总监或副总的费用报销由主办会计签字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5、3、5驻外安装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费用凭证的审核由财务专员代为办理,其它同上。
5、3、6其它广告、参展或专项等费用由总经理委托授权经办人,提请财务专员审核,直接提交总经理审批办理执行。
5、3、7相关人员出差或外出时,由其部门职务代理人电话请示代为签字。
5、4出差补贴标准
5、4、1出差是指公司员工受公司主管负责人派遣在公司办公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地区履行公务,并根据本制度的规定享受相应标准的出差补贴、伙食补贴和交通补贴。
5、4、2公司员工出差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出差,自行出差或因私出差所发生的旅差费均由其本人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5、4、3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并考虑其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合理出差日期,逾期出差应向上一级主管负责人报告,对因公出差人员,按相应标准报销出差费用。
5、4、4有关标准
5、4、4、1长途出差交通工具乘坐标准
2、兼职人员补贴归口在相应专职公司领取,不重复享受补贴。
5、4、5相关事项说明
5、4、5、1在途期间以正午12点为界,出发起程在12点以前、返程到达在12点以后(以正常交通时间为准)按一天计算,其他按半天计算。
5、4、5、2出差乘坐火车从晚上8点到次日早晨7点之间超过6小时,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报销火车硬座或硬卧票(如乘坐火车硬座或长途汽车可安火车硬座或长途汽车票价的30%享受硬座补贴)火车乘坐轮船可报销三等或四等舱位票;没有特殊情况不得乘坐软卧或飞机,确需乘坐时必须经公司副总经领导批准。
5、4、5、3出差人员当日有招待费发票的,当日不计算伙食补贴;当日有出
租车票的,当日不计算交通补贴。招待费发票日期栏必须填写清楚并说明招待事由及相关人员,招待费发票未注明日期的,一张招待费发票视同一天发生招待费并不予计算伙食补贴;需要乘坐出租车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请示批准,报销时出租车票必须注明往返地点及用车事由,并经部门负责人二次签字,乘坐出租车的不予计算交通补贴。 5、4、5、4 出差人员交通费用报销原则上起、返程必须有电脑票;住宿费用报销需注明日期与时间,当日正午12点递延6小时内需起程的必须退房。
5、4、5、5出差人员的交通住宿费用在标准内据实报销,超支部分自理。但参加包括住宿、市内交通与生活费用在内的会议和由邀请方承担费用的会议,不享受任何补助。
5、4、5、6公司员工随同主管及以上级人员一同出差,其住宿标准可按主管及以上级人员相应标准执行;公司员工随同总经理一同出差,原则上不予发放伙食补贴和交通补贴;两人同住只能一人报销。
5、4、5、8考虑到全国各地实际情况的不同,为避免因住宿标准局限性给出差带来困难,不利于工作开展,给公司形象带来负面影响及增加个人负担,若因情况特殊,须报请厂长、总监或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允许按实报销。
5、4、5、9司机带车出差且当天不能返回的,实行每天住宿、生活补贴,不享受交通补贴,标准参见一般员工包干标准。
5、4、5、10公司员工非因公需要绕行的,只能报销直达票价,差额自负,期间不享受伙食补贴、住宿补贴和交通补贴。
6、相关表单
6、1请款单
6、2费用报销单
6、3差旅费报销单
资金管理制度 篇8
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环节,旨在确保企业财务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规管理。它涵盖了预算编制、资金审批、支出控制、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多个方面,旨在通过一套严谨的规则和流程,保障企业的经济活动有序进行。
内容概述:
1、预算管理:制定科学的年度预算,明确收入预测和支出计划,确保资金使用符合企业战略目标。
2、资金审批:设立严格的.审批流程,对每一笔资金的进出进行审查,防止滥用和浪费。
3、支出控制:实施动态监控,确保支出在预算范围内,并对超支情况进行及时调整和报告。
4、会计核算:规范会计记录,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为决策提供可靠信息。
5、审计监督: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审计,检查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6、风险管理:识别和评估财务风险,建立应对机制,降低潜在损失。
7、财务报告:定期编制和提交财务报告,向管理层和股东透明展示财务业绩。
资金管理制度 篇9
业主共有资金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保护业主权益:防止资金滥用,确保业主的经济利益不受侵害。
2. 提升小区治理:规范资金运作,提高小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3. 促进和谐社区: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能增进业主间的信任,维护社区稳定。
资金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掌控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订立本方法。
第二条本资金计划仅指资金使用计划,它是依据公司将来确定时期的投资、采购、开发、基本建设等,估量这一时期内货币资金的使用情形,并进行货币资金综合平衡的计划。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
第二章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为了加强公司现金流管理,公司各部门都应树立资金使用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掌控的管理思想,各部门依据各自分管工作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财务部负责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汇总。
第三章资金计划内容
第六条资金支出
(一)投资活动资金支出
1、土地:建筑项目部依据购地支出计划及相关协议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2、房屋建筑物:建筑项目部依据土建工程进度及相关工程合同,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3、机器设备:商务部依据公司设备采购计划和进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4、运输设备:综合部依据行政车辆购置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二)筹资活动资金支出
互联网金融项目组依据公司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利息支出方式等,估量归还的本金和利息,编制筹资活动资金使用计划。
(三)经营活动资金支出
1、商品采购:商务部依据公司商品采购计划和进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2、薪酬支出:综合部负责编制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薪酬类资金使用计划。
3、管理费用支出:综合部负责车辆费用、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等费用类资金使用计划,业务接待费、办公费、邮寄电话费、车辆费用(除修理费)等资金支出计划由办公室负责编制;车辆修理费资金支出计划由供应处负责编制;环保费(排污费)资金支出计划由生产安全处负责编制;试验检验费、监磅费等资金支出计划由质量掌控处负责编制。
4、税金:财务部负责编制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金类资金使用计划。
5、销售费用:营销部负责编制广告费、宣扬费等费用类资金使用计划,线下运营部负责编制办公修理费、差旅费、业务接待费、邮寄电话费、促销费等费用类资金使用计划。
(四)其他支出
凡不属于上列各项的支出都属于“其它支出”,由归口资金支出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增补编制,一并上报。
第四章资金计划编制程序
第七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实施资金预算制度,资金预算的编制和审批严格遵奉并服从资金预算流程的规定。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每月23日前依据月度工作计划编制本部门次月资金使用计划并报公司财务部。
第九条财务处每月25日前汇总编制各部门资金使用计划,报公司紧要负责人审批,并依据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布置资金,保证资金收支平衡。
第十条批准后的'月度资金预算是公司次月资金使用的准则,财务处下达经审批的月度资金收支计划至各部门,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此计划执行,除发生突发性紧急付款外,对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超计划付款原则上不予支出。预算外资金的使用由业务部门申请,公司分管领导、紧要负责人共同批准后,财务处方可办理。
第五章资金计划掌控
第十一条财务部每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表,并与资金使
用计划对比分析,检查各部门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偏离计划的原因。
第十二条财务处依据每月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对各单位资金收支计划兑现率进行检查、通报,对计划兑现率显现重点偏差,严重影响公司现金流的,予以确定的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20xx年4月10日起发布执行。
资金管理制度 篇11
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
1. 确保资金合规使用:防止资金滥用,保障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提高经济效益:通过成本控制和资金有效利用,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
3. 降低风险:通过预算管理和应急资金,降低项目因资金问题导致的风险。
4. 保障项目进度:资金的有序流动能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避免因资金短缺影响工程进度。
5. 提升管理水平:通过财务报告和审计,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能力。
资金管理制度 篇12
一、库存现金:
出纳员应根据日常经营资金使用情况向财务负责人申请库存现金备用金额度,每日库存现金不应超过核定的额度(一般为5000—元),并且应锁于保险柜中,保险柜密码不得转告他人。
二、出纳收支管理规定:
运营资金必须保证收支两条线,所有业务部门及出纳员不能坐支现金,即将销售回款直接用于费用支出,收入必须先登记入账,日常费用支付申请凭签批通过的单据进行支付,签批程序。
三、支付工具及印鉴章管理:
会计、财务负责人不能兼任出纳,所有银行预留印鉴章和网银支付U盾不得一人保管,必须由会计或商务部、出纳分开执掌,银行开户卡上预留印鉴章必须至少有公章、财务章及法人章,此三个章必须由商务、财务负责人、出纳分开保管,网银支付必须至少设置一个操作员、一个审核员(另根据银行情况决定是否增加管理员)U盾、密码分开保管,以保证资金安全;
四、支付方式规定:
公司日常费用、物资款、薪资支付等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必须通过对公银行账户进行转账支付(除政府相关征收部门规定必须使用现金或刷卡1000元以下零星小额的劳务、釆购款,如情况特殊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可以使用现金结算);
五、货币资金定期盘点制度及长短款处理:
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出纳应于每日及时、准确地分账户分别登记资金收支流水日记账,并于下班前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与日记账核对是否账实相符,做到日清月结;每月轧账日应在主办会计或财务负责人的.监督下对所保管的所有货币资金进行盘点,并填写《现金、银行存款盘点表》、《银行余额调节表》,列明未达账项,经会计与日记账、会计总账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备案;
对于月末盘点后产生的库存现金长、短款,出纳应会同会计查找原因,是否少记收入或漏记支出,无法查找出原因的现金长款,暂挂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一现金长款,对于无法査找原因的现金短款,应由出纳本人在当月自行补足,待今后查出原因后再行领出。
资金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货币资金是学校的重要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保证学校货币资产安全,维护结算纪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结算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现金管理
第二条 现金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个人津贴
2、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3、根据国家和学校的规定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按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其他必须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三条 使用现金要在限定的范围内,严格审批程序。
1、日常报销过程中,如差旅费、零星办公用品购置、电话费等需要支付现金的仍通过现金结算。
2、向机关、团体、部队、企业采购商品、劳务结算、缴纳税费在结算起点以上的应采取转帐结算。
3、在本地购买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必须通过银行转帐不得支付现金。
4、去外地采购,在同一单位采购商品支付现金限额为20xx元。因采购地点不能确定的现金借款一般不大于10000元,确有特殊原因超过10000元小于50000元的,须预先经财务处领导审批,超过50000元的,须预先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5、职工因公出差携带现金数额应根据出差地点和任务确定,一般不大于10000元,确有特殊原因超过10000元小于 50000元的,须财务处领导审批,超过50000元的,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6、现金的收付、结算、审核、登记等工作,不得由出纳一人担任,会计和出纳要分开,出纳管钱不管帐。
第四条 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出纳人员应于当日业务终了后对库存现金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各科科长应组织人员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认真如实填制库存现金盘点表报财务处综合科备案。
第五条 现金当日库存量应控制在核定的库存限额内,超过限额部分应于当日送存银行。由于特殊原因,当日无法送存的,必须报告财务处领导,采取安全措施。
第六条 未经财务处同意或授权,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学校或个人名义收取现金。所收现金应及时送交财务处入账,不准自收自支,私设“小金库”。
第七条 学校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得将现金借给与本校无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 严禁坐支现金,严禁白条抵库。
第九条 商业汇票及银行存兑汇票视同现金管理,由财务部门出纳负责保管。
第十条 严禁将公款以私人名义在银行办理存储。
第三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业务需要和有关开户规定在银行开设银行帐户,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结算。
1、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管理银行帐号,其他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开设银行帐号。
2、二级核算单位需开设银行帐户的,必须报学校财务处审批并备案。
3、学校的业务结算除必须通过现金结算的业务外鼓励通过银行结算,减少现金流通量。
4、重要的银行票据(如支票、汇票、本票等)的领购、签发使用要严格办理领用签发手续,并登记造册。
5、银行印鉴和结算票据应两人分工保管,不得将结算票据与全部印鉴存放同一处同一人保管,签发结算票据应分别由二位印鉴保管人审核无误后加盖印鉴。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银行帐目,逐笔记载银行存款收付,及时结出存款余额。出纳人员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存款情况,不得开具空头支票。当存款余额可能不能满足日常支付需要时,应及时报告,提议调度资金。调度资金的手续按《江苏科技大学资金调度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三条 学校的银行帐号只能用于学校的对外业务结算,严禁出租出借银行帐号。未经财务部门同意,不得将单位银行帐号告知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空白现金支票,严格控制签发空白转帐支票。签发转帐支票应事先填写签发时间、收款单位、用途和金额。对确因暂时无法确定金额的,应注明最高限额,确定金额后,领用人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支票领用人对支票的安全负责。
第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由按排非出纳人员定期与银行对帐单对帐,每月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查明未达帐项原因。确保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每月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按规定须经财务处领导和审计处领导签字。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凡以前有货币资金管理规定的,从公布之日起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学校财务处。
资金管理制度 篇14
专项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针对特定业务领域或项目实施精细化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业务质量,防范潜在风险。它涵盖了企业的各个层面,从人力资源到财务,从市场营销到生产运营,无一不在其管辖范围内。
内容概述:
1、人力资源:如招聘流程、绩效考核、员工培训与发展等。
2、财务管理:如预算制定、成本控制、审计监督等。
3、市场营销:如市场调研、品牌推广、销售策略等。
4、生产运营:如质量控制、供应链管理、设备维护等。
5、技术研发:如知识产权保护、新产品开发、技术更新等。
6、合规与风险管理:如法律法规遵守、内部审计、危机应对等。
资金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保障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上级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家、地方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指来源于国家、地方财政和学校配套的资金,特指纳入财务项目支出范围的项目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原则:统一规划,分年实施;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绩效考评。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学校财务处、审计处、投资与预算评审委员会是学校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审核和监督的机构,校长为总负责人。
第五条学校财务部门是专项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对学校专项资金行使全面管理职责及财务核算工作。
(一)严格按照教育厅、财政厅批复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进行项目总体控制。
(二)负责按资金来源渠道对专项资金单独设立项目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三)负责专项资金的财务核算,审核专项资金开支的合法合规性,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四)对项目资金的投向及使用安排实行全过程的财务监督和管理。
(五)编制专项资金收支决算报表,组织相关部门编写绩效评价工作报告,并汇总上报。
第六条专项资金使用主管部门按专项资金性质、资金来源渠道等确定。其主要职责:
(一)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时组织项目的申报立项,组织项目可行性论证工作;
(二)负责审核项目组拟定的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三)检查、督办项目进展,组织项目完成后的验收工作;
(四)组织项目成果评估、效益分析及绩效评价工作。
第七条项目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应履行项目建设所规定的各项职责,主要如下:
(一)编写项目书等申报立项材料,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
(二)按批复的预算使用专项资金,并拟定资金使用计划,报专项资金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三)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接受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四)接受相关部门的项目验收,编写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
第八条项目组所在部门应积极配合项目负责人、专项资金使用主管部门,为项目目标的实现创造各种有利条件。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内容和预算执行。专项资金项目预算一经审定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第十条在专项资金预算内容范围内,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主管部门核定的资金使用计划,不得超范围使用、挪用资金。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严格审核专项资金开支内容,核实票据内容合理性,严格按合同条款及规定的范围与额度内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使用专项资金购置仪器设备、材料、支付基建工程及修缮工程款项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应程序办理,所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四章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与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使用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若发现挪用、挤占、浪费专项资金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纠正或其他的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各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专项资金使用主管部门应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考评工作;同时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资金管理制度 篇16
专项经费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和有效利用企业为特定项目或活动预留的资金。它涵盖了预算编制、审批流程、资金使用、监督审计以及绩效评估等多个环节。
内容概述:
1、预算编制:明确专项经费的'来源、用途、金额和时间周期,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审批流程:设立严格的审批机制,从项目提出到经费申请,再到审批通过,保证每一步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和决策依据。
3、资金使用:规定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采购、人力成本、运营费用等,要求所有支出需符合预算和相关规定。
4、监督审计:定期进行财务审计,检查资金使用是否合规,防止滥用或挪用。
5、绩效评估:对专项经费的效果进行评估,衡量项目完成情况和资金利用效率。
资金管理制度 篇17
资金预算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环节,旨在规划和控制企业的财务活动,确保资源的有效配置。它涵盖了预测、计划、分配和监控等多个层面,旨在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
内容概述:
1、预测与分析:对未来的收入和支出进行科学预测,分析可能的风险和机遇。
2、预算编制:设定详细的收支计划,包括固定成本、变动成本、投资支出等。
3、预算审批:高层管理者对预算方案的审查和批准。
4、预算执行:按照预算计划进行资金运作。
5、预算监控:定期对比实际业绩与预算,调整偏差,确保财务目标的实现。
6、预算评估:对预算执行结果的反馈和评价,为下一轮预算提供参考。
资金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惠农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支付效率,确保惠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根据《储蓄管理条例》和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镇、各单位要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将农户享受的惠农补贴资金数额和标准由镇、村分级公示到村和农户。要将惠农补贴资金打卡发放时间和项目公告到村民组,告知广大农户可随时领取补贴资金,确保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公开透明、及时准确。
第三条县直有关部门、农村信用社和镇村要共同做好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有关政策和知识的宣传工作,要利用有线电视、广播、公告、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切实增强政策透明度,消除政策宣传死角,防止农民群众在政策理解上产生偏差。
第四条凡财政直接补贴给农户或农民个人的资金,必须采取“一卡通”的方式发放,确保惠农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农民手中。
第五条“一卡通”存折由镇财政所直接发放,不得委托村组干部代领代发。由农户凭身份证和户口簿领取补贴存折,并由农户签字确认。未经本人书面授权,不得发放给任何人,确保“一卡通”存折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
对举家外出务工的.农户,由镇财政所妥善保管“一卡通”存折,并建立“一卡通”存折联系发放登记制度,通过电话、书信、到外出民工集中地发送等形式,想方设法与外出农户取得联系,切实减低未发率。
对偏远山区、行动不便的农户,镇财政所人员要服务上门,直接将“一卡通”存折送达农户。
第六条农民领取“一卡通”存折后,应当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初始密码经修改后,农户凭密码和“一卡通”存折(卡)到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领取惠农补贴资金。
农户修改“一卡通”存折初始密码,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农户本人修改密码,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农村信用社开户营业网点修改即可。
(二)若农户本人长期在外,可由农户嫡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凭身份证、户口簿和“一卡通”存折,到农村信用社开户营业网点办理密码修改手续。
(三)对享受补贴资金的老弱病残农户,确实难以亲自办理,经本人书面委托授权,所在村委会证明、所在镇财政部门盖章后,由委托代理人凭书面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和被代理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到农村信用社开户营业网点办理密码修改手续。
(四)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凭身份证、经所在镇财政部门加盖公章的村委会证明、以及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到农村信用社开户营业网点办理密码修改手续。
第七条农村信用社不得为镇、村从“一卡通”存折资金中抵扣税费和其他任何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从“一卡通”资金中截留、挪用和抵扣任何费用。
严禁村干部收取存折集中支取惠农补贴资金,严禁村组干部代领补贴资金,严禁拖延发放时间,确保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农户手中。
第八条县纪检(监察)、农民负担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管理,并适时组织执法检查。
第九条各级各单位“一把手”要对支农惠农项目、资金的使用和发放工作负总责。对违反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弄虚作假,侵占和损害农民利益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资金管理制度 篇19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流程旨在规范企业资金运作,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风险。它涵盖了资金的筹集、使用、监控、分析和控制等多个环节,旨在实现集团资金的有序管理和有效配置。
内容概述:
1、资金筹集:定义资金来源,包括内部积累、借款、发行股票或其他证券,以及合作伙伴投资等。
2、资金使用:规定资金如何投入到业务运营、投资项目、偿债及日常开支等方面。
3、资金监控:建立财务报表系统,定期报告资金状况,监控现金流、负债率等关键指标。
4、资金分析:通过财务分析,评估资金使用效果,为决策提供依据。
5、资金控制:设定审批权限,制定资金预算,实施资金风险防控措施。
资金管理制度 篇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安全,提高货币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货币资金管理范围包括投资性资金、筹资性资金、经营性资金。
1、投资性资金指对外投资及投资收益、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投资等资金的收入与支出;
2、融资性资金指公司为了弥补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缺额,向金融机构或其他 法律主体借入或归还的资金等;
3、经营资金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税负,以及其他和经营活动相关的资金收入与支出,主要表现为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应收应付款项、存货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货币资金,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
1、现金,是指公司库存的现金,不包括公司各部门借用的、尚未报销的备用金。
2、银行存款,是指公司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3、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公司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形式的货币资金,以及其他包括人民币和按国家有关法规允许公司保管或存放的外币。
第四条 货币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公司负责人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要求各职能部门编制本部门的资金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综合平衡后编制年度现金流量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执行。
第二章 授权与批准
第五条 为提高内部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对公司实际控制,并纳入合并范围内的母子公司之间,以及所属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授权给财务总监进行审批。
第六条 审批权限 对外支付资金的申请,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本规定所设权限的金额为同一笔业务发生费用总额,严禁将同一笔业务分次报销。
第七条 财务审核。财务部门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对资金支付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第八条 资金支付须严格按照支出性质逐级上级审核或审批,严禁越级审核或审批。
第十条 在预算内的支出,可以根据授权范围,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使用;超过预算的支出,应由业务部门提出追加预算,按预算批准程序批准后执行。 对外投资按公司投资管理办法执行,经审核批准后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章 股东单位资金往来管理
第十一条 加强对股东单位的资金往来管理。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建立对公司日常资金收支行为的监控机制,防止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第十二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发生经营性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偿还债务;
6、其他方式。
第十四条 如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资金或发现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有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将通过司法程序及时冻结或限制控股股东所持公司的相应股份,及时通过司法程序对控股股东有效资产采取司法保全等措施,避免或减少公司的损失。
第四章 资金调度管理
第十五条 股份公司在财务部设立虚拟的资金调度中心,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承办股份公司调度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指导成员公司资金调度管理工作。资金调度中心是股份公司财务部的内设机构,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资金调度中心按照相应的负责股份公司整体内部资金头寸的监控和管理,及时反馈各成员公司资金状况,并根据资金安排和成员公司的资金余缺状况,在股份公司总部和成员公司内合理调度资金。
第十六条 股份公司及下属公司可以将暂不使用的资金,以季度为单位,存放在资金调度中心,资金调度中心和成员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每年协商一次存款、借款的利率。资金调度中心负责利用银行平台归集内部资金并统一安排使用,随时监控内部调度执行情况,并依此编制统计表。协助完成资金状况专项分析,提供分析所需的报表和资料。 股份公司财务部行使本部及各成员公司间的资金调度职能。其它任何成员公司都没有相互拆借行为或资金调度的权利。
第十七条 下属成员公司资金调度管理职责
1、负责本公司资金头寸的管理,如实反映本公司的资金头寸情况。
2、负责按时编制本公司资金支付申请。
3、依据融资、投资计划与公司内部资金情况测算本公司现金缺口,提出资金需求计划。
4、负责协助完成本企业资金状况专项分析,提供分析所需的报表和资料。
第十八条 资金调度管理的主要内容。为满足股份公司资金平衡和其它使用需求,调度资金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需调用的各成员公司融资资金
2、需调用的各成员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性富裕资金
3、为完成股份公司统一结算而需调用的各成员公司生产经营性资金
4、为配合股份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而需调用的各成员公司生产经营性资金
5、为配合股份公司重大项目运作,而需调用的各成员公司资金
6、经股份公司领导批准,而需调用的各成员公司资金
7、为应对非常规使用的储备资金,而需调用各成员公司的资金
8、 根据股份公司资金平衡需调用的其它用途资金。
第五章 内部控制
第十九条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是:货币资金收支与记帐的岗位分离;货币资金收支的经办人员与货币资金收支的审核人员分离。
第二十条 货币资金的管理遵循国家主管部门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银行结算办法和外汇管理办法等各种法规和规章,正确使用各种银行结算工具,按照规定核定库存现金限额,按现金收付范围使用现金。
第二十一条 按照内部控制的原则,出纳员负责保管银行支票等有编号的银行结算凭证、库存现金,具体办理银行结算和现金收付。出纳员不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核算、记帐工作。银行结算凭证上使用的印章由支票专用章和私章组成,支票专用章可由财务负责人保管,私章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其他人保管。
第二十二条 货币资金的收支必须有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始凭证为依据。经办人员根据原始凭证填列必要的内部凭证,在预算范围内根据授权原则由各级负责人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收入和支出手续。
第二十三条 财务负责人或财务主管对各部门收入、支出的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复核。对于非法的支出,会计人员应拒绝办理;对于合法但明显不合理的支出应报告公司总经理处理。会计人员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作为出纳员办理收付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控制现金坐支,当日收入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出纳员每日盘点现金,并与现金日记帐余额核对相符。每月月末,会计人员必须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总帐余额与出纳员的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其他货币资金日记帐核对相符。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经理应对库存现金不定期地进行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应每月检查银行存款帐单核对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未达帐项组织清理,并及时处理。
第二十六条 加强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内部审计。货币资金的管理应纳入公司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定期审计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审计货币资金的收入、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审计货币资金保管的安全性。
第六章 奖惩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份公司及各成员公司的财务工作人员,须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其相应的职责。如因人为原因影响工作质量或造成股份公司利益受损的,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应追究具体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如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可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 条各成员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在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时的尽职情况适用股份公司对财务负责人的考核条款;股份公司对不适用考核条款的其他财务人员有奖惩的建议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公司经营和管理层可在本制度下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在董事会批准该制度之前,股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制定的管理办法,和本制度冲突的,应予调整。 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将及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资金管理制度 篇21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一、办公用品是指与办公直接联系的消耗性物品,如:笔、墨、纸张及微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照相机等的'耗材。局机关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购置、管理、发放。
二、办公用品实行按季购买制,各科(室)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将下一季度所需要办公用品清单送办公室,办公室审定并报分管的局领导审批后,统一采购发放。
三、办公用品实行限额管理办法。局有关科(室)每人每年限额100元,特殊情况超过限额的,须写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四、办公用品购买实行两人以上共同负责制,采购大宗办公用品,按《市政府采购制度》规定执行。
五、办公用品实行专人管理。入库时,保管人员要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核对和验收,并进行登记(品名、数量、单价、进货单位等),购物人和保管发放人对所购物品清点无误,分别在清单上签字。
六、办公用品验收入库后,经办公室主任签字,财务人员按清单和发票进行审核报销。
七、局领导所需办公用品随用随送,但仍需请局领导本人签字。 各科(室)所需的一般办公用品,原则上按季度根据实际需要发放;打印纸、复印纸等贵重办公用品,原则上按实际需要从严发放。发放办公用品,一般情况由科(室)负责人领取,也可委托科(室)内其他同志领取,经手人要签字。
资金管理制度 篇22
专项费用管理制度,其主要作用在于规范企业内部的资金使用,确保每一笔专项费用的支出都有明确的目的和合理的依据。它旨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防止资源浪费,保障企业的经济活动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进行,同时也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内容概述:
专项费用管理制度涵盖了多个方面:
1、明确费用定义:确定哪些费用可以被视为专项费用,如研发费用、市场营销费用、资本性支出等。
2、预算制定:规定如何制定和审批专项费用预算,包括预算编制流程、审批权限和预算调整机制。
3、支出控制:设定支出标准,规定费用报销的程序、审批流程和所需凭证。
4、监督审计: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定期对专项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透明。
5、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设立相应的处罚措施,强化员工的责任意识。
资金管理制度 篇23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三、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资料,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状况,务必请示。
四、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资料和文件要求为准。
五、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六、万元以上的专项购置经费一律实行政府采购或参与式采购。
七、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年终一律转入本金滚动使用。
八、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九、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十、对工程类项目专项资金所发生的隐蔽工程,负责资金结算的工作人员,务必到现场签证认可,否则财政部门不予结算。
资金管理制度 篇24
一、监管范围
主要是中央、省、州、县(市)财政安排用于农牧方面的项目资金,具体包括:
1、补贴类项目资金: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省级马铃薯脱毒种薯原种生产补贴资金、奶肉牛良种补贴、生猪良种补贴、羊良种补贴、玉米、马铃薯、青稞、能繁母猪、奶牛、肉牛、肉羊保险补贴资金。
2、现代农业建设类项目资金:菜篮子生产、旱作农业技术、农田高效节水、防灾减灾、粮油高产创建、测土配方施肥、农业产业化、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生猪、家禽、奶牛标准化养殖、畜禽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资金等。
3、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特色优势产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流转、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尾菜处理利用、清洁工程、生物技术研究应用、科技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资金等。
4、中央财政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种植基地、蔬菜标准园、生猪、奶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体系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马铃薯贮藏设施建设项目资金
等。
5、农村综合改革类项目资金: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试点项目、农村改革试点补助项目资金等。
6、补偿类项目资金:民族地区肉羊大县和肉牛产业大县奖励。
7、州上富民增收25条政策补助资金:玉米地膜饲草种植补贴、新增能繁母牛母羊补贴、扶持设施蔬菜基地建设、支持发展药材种植、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补助资金。
二、监管原则
1、指导督查。对县市涉农项目从申报、实施、验收等重点环节进行指导督查。
2、以县为主。实行目标、任务、资金和责任“四到县”制度,建立行业监管、以县为主的监管机制。
3、绩效考核。实行涉农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考评制度,对县市项目资金进行考核评价。
三、监管内容
1、到户类补助:按照现行财政管理要求,由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及时公告补贴补助政策、标准,通过实地核实、入户调查、验看资料等方式,提出补贴补助对象,并进行公示后据实发放。省级按因素分配“切块”下达的项目资金,按程序由乡镇财政通过“一折统”方式直接支付;涉农部门审核汇总的项目资金,经逐级上报审核后,省级财政部门根
据省级涉农部门安排,将资金拨付市县财政部门,乡镇财政通过“一折统”方式直接支付。州上富民增收25条政策,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州级涉农部门和财政部门,经审核、检查验收后,由州财政、涉农部门联合下文,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市财政部门,由县市财政、涉农部门根据实施方案拨付到实施农户“一卡通”账户;承兑银行收到资金后及时、安全、足额兑付农户。州级监管补助类项目执行情况;县级负责项目实施过程和资金运行等,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户。
2、申报类项目:州级主要监管项目申报、实施、组织验收和绩效考评等环节;县级监督项目论证、拨付、实施、公示、政府采购制、工程监理制、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的落实以及项目实施执行情况。
四、本部门职责
一是及时制定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项目范围、实施主体、资金用途、补助标准、申报程序、实施计划以及绩效目标、工作要求等;二是指导县市农牧部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审核县市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三是对实施方案的执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绩效考核评价并进行验收。
五、监管方式
实行“行业监管、以县为主”的监管方式,确定州、县、
乡各级项目资金使用监管职责,建立项目资金法人责任终身制。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项目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对到户类强农惠农直补专项资金,按照阳光操作、专款专用、专户管理、补贴到户到人的'要求,由各级财政专户专账管理,依照批复的各类项目《实施方案》或《管理办法》,经财政审核后,层层下拨,封闭运行。财政、业务部门和农民互相配合、互相监督。补贴资金直接由财政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按规定分解落实到农户存折账户,农民持统一发放的直补存折“一卡通”到金融机构领取补贴款,确保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农户。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在补贴资金到户以后,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补助项目类别、补贴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到户时间、资金用途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对申报类项目,州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项目实施方案,重点监督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立项前期准备、项目实施、制度建设、采取的管理措施以及风险控制措施等)、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资金拨付是否及时、使用是否专款专用、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等)、任务完成及效益情况(主要包括项目任务完成数量情况、项目质量情况等)、产出效益及可持续发展情况(包括项目取得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可持续发展情况等),
进行中期绩效考核,项目总结验收等。每年对全州涉农项目资金检查不少于2次,每年对所辖县市区涉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资金管理制度 篇25
(一)政府指导,属地管理。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担负起中小学放学后校内课后服务的统筹管理职责,发改(价格)、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共同做好校内课后服务政策制定、指导管理工作。
(二)学校主体,加强合作。校内课后服务实施主体是学校。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中小学放学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校内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事先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准入条件、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鼓励学校返聘退休教师,招募学生家长、社区志愿者等担任义工,一起参与课后服务工作。
(三)合理收费,规范使用。校内课后服务收取适当费用,以保证校内课后服务的正常运行,但必须始终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课后服务费具体标准,由县发改委会同县教体局根据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确定,向社会公布。校内课后服务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用于课后服务等开支。
(四)教工参与,合理取酬。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按照参与课后服务的内容、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见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细则。
(五)落实责任,保障安全。切实完善学校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工作人员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做到课后服务有人监管,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
资金管理制度 篇26
第一条借款对象仅限于本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严禁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地提供资金。
第二条借款用途:仅限于流动资金借款。
第三条借款额度:单笔借款不超过20xx万元。
第四条借款期限:单笔借款期限最长为一年。
第五条资金占用费率:参照最高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第六条借款程序:
1、申请借款的子公司向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室提交借款申请书,申请书中写明资金用途、借款额度、借款期限、资金占用费率、到期归还的本金及资金占用费总额等内容,并附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和还款计划。借款申请书需经借款公司第一负责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2、副总经理受理借款申请书并提出意见,经班子会议审议后,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在借款申请书上签署最终意见。
3、对最终通过的借款申请,由集团公司财务处办理借款的相关手续。
第七条借款公司必须设立专门的`借款账户,在专户内专款专用。在借款期间内,借款公司向分管副总经理提交借款使用情况报告。
第八条借款公司应在借款到期日向集团公司财务处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金,同时缴纳资金占用费。
第九条借款公司如需展期,应在到期前五日向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提交展期申请,展期最多不超过三个月,且每笔借款最多只能展期一次。对于在借款到期日或超过到期日提出的展期申请不予受理。
展期申请中应写明展期原因、需展期的借款额、展期期限、资金占用费率、到期归还的本金及资金占用费总额等内容,并附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和还款计划。展期申请书需要借款公司第一负责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借款展期的审批程序与借款程序相同。
第十条以下情况不予以借款:
1、借款公司发生逾期未还款的记录。
2、借款公司曾有一次将借款资金挪做他用的记录,并且该次挪用在借款期间内未能更正或者发现于还款之后。
3、集团公司的资金状况不允许。
4、集团公司认定的其他不予借款的情况。
第十一条违约事件及处理
1、借款公司逾期未还款,按月计收1‰逾期利息。
2、借款公司将借款资金挪做他用,要追究借款公司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资金管理制度 篇27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江市畜牧兽医局
责任人:主管副局长
二、行使依据
依据《x项目管理制度》、国家农业部及省畜牧兽医局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
三、管理目的及适用范围
1、为了加强畜牧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申报、审批、建设、验收程序,明确职责分工,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把项目管理真正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充分发挥项目建设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江市畜牧兽医局的畜牧、兽医建设项目及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
四、管理范畴1、落实国家畜牧标准化养殖小区(场、户)投资建设、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执行; 2、负责向省局及上级有关部门申报项目可研报告及计划申请; 3、上级部门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实施方案等批复文件,部署落实项目建设; 4、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日常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5、畜牧项目的财务管理,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五、职责分工1、江市畜牧兽医局相关科(室)、站(所)中心负责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包括组织项目初选(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与来源、建设期限、新增能力及其他有关内容)、项目申报、项目的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2、江市畜牧兽医局相关科(室)、站(所)中心成立专门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3、主管局长为组长,相关科(室)、站(所)中心负责人为副组长,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监督、管理工作; 4、相关科(室)、站(所)中心会同市畜牧兽医局财务部门负责项目全过程的财务监督管理。
六、项目要求1、对省财政厅或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相关科(室)、站(所)中心及时通知项目单位按计划执行,并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年末,项目单位要形成项目总结报告上报省计财处。 2、按照行业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加强财务管理,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对建设质量、资金使用、财务管理、招标投标和基建程序等方面出现严重违规问题的项目,将按照有关法律追究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当事人的责任,以及相关主管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3、相关科(室)、站(所)中心要通过定期检查、重点抽查等形式对实施项目在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年度投资计划执行不力,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建设资金或不落实配套资金,以及有其他严重问题的项目和单位,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项目、收回投资、追缴已投放的建设资金,停止安排新建项目等措施,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执行人的责任。 4、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提出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按规定将全部档案移交相关科(室)、站(所)中心存档。 5、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并根据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对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未经项目原审批机关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用途或擅自处置。
七、监督检查
执行《x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的办法》。
八、责任追究
执行《x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对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的办法》。
资金管理制度 篇28
内部资金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科学的.资金规划,避免资金闲置或过度使用,提高资金周转率。
2. 控制财务风险:规范资金运作,防止资金链断裂,降低财务风险。
3. 保障经营稳定:确保企业有足够的现金流应对突发状况,维护正常运营。
4. 促进决策科学化:为管理层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支持战略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