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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烹调加工管理制度【汇总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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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烹调加工管理制度(精选3篇)

餐饮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篇1

l、采购员不购买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食品原料及应在与校方有食品采购合同的定点供货方购时,蔬菜购买要新鲜,按人定量当日、当餐用完。

2、校医验收,保证购进的原材料新鲜和数量、营养合理搭配。

3、禽肉类、蔬菜类分池洗洁,分别放置,购进蔬菜反复用清水漂洗浸泡三十分钟,防止农药中毒和相互污染。

4、切菜刀板晕素生熟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记。

5、炉灶燃料用完后随时关闭。

餐饮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篇2

具体制度如下:

为规范餐饮服务烹调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实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餐饮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篇3

一、粗加工间是为肉类(水产类)、蔬菜的粗加工提供的专间,用以完成肉类(水产类)食品原料的刮洗、去骨、分割和蔬菜类食品原料的存放、择捡、清洗、控水等项工作。

二、动物性和植物性的原料要分开加工,有条件的餐厅要分设肉类(水产)加工间和蔬菜加工间,不具备条件的餐厅要设立分区,配备专用的洗肉(水产)池和洗菜池,绝对禁止混合加工。加工肉(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容器、要与加工蔬菜的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记。

三、加工肉类时要按下述程序进行:检查去除肉类的`毛、瘀血、淋巴、各种腺体等不洁成分或部位”刮洗”剔骨”按部位分割”进入细加工。

四、加工蔬菜类时的操作部骤:解捆”择菜(削皮)”清洗”控水”进入细加工间。

五、粗加工间卫生不易保持,所以要随时清扫垃圾,倒入带盖的垃圾桶内,垃圾桶盖要随手关闭,保持地面清洁,操作完毕后将物品、工具摆放整齐并冲洗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