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观管理制度(汇编三篇)》
参观管理制度(精选3篇)
参观管理制度 篇1
外来人员主要是指来校工作、学习的非本校师生员工,如农民工、合同工、外包工、临时工(以下简称“四工”);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要把外来人员的治安管理纳入行政工作之中。
2、加强外来人员的治安管理是厂内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保卫部门负责如下工作:对外来人员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办理并查验外来人员出入学校的证件;对外来人员住地进行安全检查;查处外来人员中违法违纪行为。
3、外来人员必须接受所在单位领导的管理,自觉遵守本条例。
4、外来人员除按公按部门规定办理暂住证外,“四工”人员应持有户口所在地乡或街道办事处的介绍信、务工许可证(待业证)、居民身份证和我厂用工部门(系、处、室、公司、中心等)出具的.证明;
5、施工的建筑队等集体单位应与保卫部门签定治安责任书,并按工程费(包工费)提交百分之一(不低与1000元)的治安担保金。工程竣工后,由保卫处考核,无民事纠纷、无刑事治安案件、无治安灾害事故、无违法违纪违章人员者,如数退还。
6、外来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令,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及各项安全制度,配合做好保卫工作。
7、外来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令,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及各项安全制度,配合做好保卫工作。
8、外来人员应自觉做好防火工作,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和随意生火,严禁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9、外来人员严禁赌博、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和私拿、损坏公物;不得扰乱校园公共秩序,影响他人工作、学习和正常生活。
10、外来施工单位以及租赁学校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服务、储运的单位,必须切实做好防火、防毒防盗、防灾害事故工作。
11、寄住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住宿手续,服从职能部门的管理,遵守宿舍规章制度,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私自留宿他人,严禁男女混住。
12、凡触犯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者,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凡违反校纪校规者,除行政处分外,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1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10元至50元。
参观管理制度 篇2
一、所有看房摄像拍照及参观别墅房屋的人员,统一由销售部接待并带领参观。没有销售人员的带领,禁止客人进入园区。
二、园区警卫对进入园区看房的人员要及时通知警卫领班,警卫领班接到通知后要赶到现场,协助、指挥园区内相关岗位的警卫将看房者纳入视线,注意观察看房者的一切行动。未经管理处允许,看房人员不得对园区、房屋进行照相、摄像,如有发现,必须立即制止。园区外围警卫要注意外围是否有人对园区内拍照、摄像,如有发现要将其哄离。
三、俱乐部销售人员带会员在园区内看房,要经过管理处同意,否则,园区警卫有权制止,并上报管理处。
四、看房人员无权走访住户,警卫如发现此情况,必须及时制止,同时和管理处联系,并且将看房人扣留,等待管理处来人解决。
五、市政机关等政府部门看房,也要有销售人员带领,否则不允许其进入园区。
六、警卫值勤中若发现无销售人员带领的人员看房或在园区游荡,要上前盘问,并请其找销售人员陪同,同时通知管理处。发现看房人行迹可疑的,要通知领班和管理处,同时将其控制住,等待领班和管理处领导前来处理。
七、警卫人员对看房者询问时,要语言文明,态度和蔼,树立我园区警卫的良好形象。
八、在未接到管理处或开发商领导、销售部的任何通知,对无销售人员陪同的看房者和欲到园区摄像、拍照者声称已经上述部门、领导同意的.情况,园区警卫不得轻信,必须报告领班和管理处进行核实,没有得到答复前,不得让此类人员进入园区走动或有任何其它有碍园区举动。
九、为避免园区商业机密被窃取及业主免受不法侵害,警卫人员要加强工作责任心,坚持原则,落实贯彻此规定,决不给妄图窃取商业机密的人员和犯罪嫌疑人实施不法行为的机会。
参观管理制度 篇3
一、友好来访、参观接待主要负责部门是医院办公室。
二、根据来宾情况,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相关院领导、科室负责人或有关工作人员负责接待。
(一)上级领导和重要来宾来院参观,由院领导接待,办公室陪同接待。
(二)专业性参观,由分管领导与职能科室负责接待,办公室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三)一般性参观,根据来访人员情况由办公室和职能科室负责接待,必要时由相关院领导参与。
三、认真做好来宾的住宿、膳食、交通安排,根据来访的需要,应分不同类别予以安排落实。
四、对来院参观学习的单位和人员要热情接待,注意仪表、服装,服务周到,有礼有节。
五、每次接待工作都要做好接待登记,每年汇总、总结;对重要领导、知名人士要请其签名留念。
六、常规接待程序
(一)接待场所的`落实:安排好会议室,布置会场(横幅、茶水、水果、多媒体、医院宣传材料、宣传报导等)
(二)由接待人员在医院主要出入口处或行政楼下迎接
(三)入座后,双方介绍人员情况
(四)由院方致欢迎词和医院简要介绍
(五)播放医院影像资料片
(六)双方交流,作对口介绍
(七)按需安排实地参观
(八)由接待人员负责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