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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制健康管理制度【合集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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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制健康管理制度(通用3篇)

学校体制健康管理制度 篇1

学校校舍设施管理工作,是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开展、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为了切实加强我校校舍设施安全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总务处应对校舍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养护,保证随时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对校舍定期查勘鉴定,发现危房立即向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立即封闭停用,按有关规定加固或拆除。大、中修项目由学校提前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实施。

(二)校舍各部按以下要求维修

①门、窗保持完整无损,开启灵活,玻璃五金齐全,油漆完好,铝合金窗要保证推拉灵活,玻璃、皮条、完好无损。

②屋面应保持不渗漏,无破损,无杂物,平整完好,排水畅通。卷材屋面每年雨季前检查维修一遍,确保使用。

③墙体应保持完好,平整、牢固、无裂缝。内墙瓷砖不空鼓,无脱落。外墙不剥落,瓷砖不空鼓,不脱落。内墙、顶棚可三年粉刷一次。

④地面应保持平整完好,无空鼓,无裂缝。地面砖无空鼓,无破损。

⑤落水管应保持完好无缺。

⑥散水坡应保持完好无渗,房屋周围应保持排水畅通。

⑦屋面防雷设施,每年雷雨季节前要检查维修一次,并按要求检测导电功能是否达标。

⑧水、电及网络设施应定期检测维修,严防跑、冒、滴、漏、确保畅通安全。

(三)新建校舍功能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做到有证勘探,有证设计,按投招标手续,有证施工。由质检站。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学校共同严把质量关,验收关,确保工程合格后交付使用。

(四)校舍档案是维护学校权益,查勘维修房屋,合理使用校舍,反映学校建设的重要资料。因此,学校必须建立校舍档案,校舍档案分为确权、基建、管理三大职责。①校舍档案的归集整理由分管校长,总务主任共同负责。②修建工程竣工及房屋,土地权属的变更,必须在两个月之内将一切档案资料整理归档。

③校舍档案由专职档案人员保管,专柜存入,并切实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霉,防光,防高温工作。

④档案一般不得外借,如工作需要,借用人需写借条,用后及时归还。不准拆页,确保安全完整。

(五)加强设备维护管理。

①设备包括教学、办公、生活、校办产业范围的一切设备,仪器器械、电教设备,图书等。

②学校的一切设备都应登记建帐(卡、表)定期清查,做到帐、表、卡。物相符,确保各类设备的完整。

③学校设备应当分类保管,加强养护,定期检测,及时维修。

④教学仪器设备应按有关专业技术要求进行管理,保持良好可用状态。

⑤露天体育器械由总务处每年全面整修油漆一次,保持完好,牢固,并随时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⑥对学生课桌椅,总务处要利用学生休息时间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学生使用。

⑦办公桌椅,总务处要做到随坏随修,保证使用。

⑧总务处要坚持一月一查制度,确保各项设备的正常使用。

(六)加强领导

校舍设施维护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学校要切实下大力气抓好这项工作,为此要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①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和总务主任为副组长校舍设施维护管理领导小组,配齐有关管理人员,明确责任,统一管理好这项工作。

②及时倾听师生的意见,定期研究,部署管理工作。学期末和学年末各检查总结评比一次。做到管理严格,使用方便,有奖有惩。

③确保维护经费。维护经费是校舍设备延长寿命,确保安全,保持常用常新的根本保障。所以学校领导要广辟资金渠道,多方筹措校舍设施维护经费,用于校舍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延长使用寿命。

④接受上级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促进校产校舍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保证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

学校体制健康管理制度 篇2

一、化学药品管理要按我委制定的《中小学校实验室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二、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三、化学药品要由可靠的、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专管。

四、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溶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五、化学药品应在容器外贴上标签,并涂蜡保护,短时间内装药的容器可不涂蜡。

六、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

1、危险药品必须存如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防范。

2、互相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

3、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4、对剧毒、强腐蚀、易爆易燃药品,学校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要定期清点。

5、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6、教学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7、主动争取当地公安部门对危险药品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8、二氯化钡、汞、苯胺、草酸、黄磷、钾、钠、碳化钙、二硫化碳、苯、乙醚、发烟硫酸、丙酮、乙酸、乙酯、甲苯、二甲苯正丁醇、过氧化钠、硝酸锶等非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同一年级,各教学班在做完同一个实验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在各教学班做同一实验的间歇时间,可暂存在化学药品室。

9、剧毒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随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

10、下列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化学药品室可保存一瓶,重量不能超过规定限额,多余的应存放在危险药品库中(或柜)内;无水乙醇1000 g,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硝酸钠等各500 g,溴100 g、浓硝酸和浓硫酸各1000 g,工业乙醇10 ㎏。

11、镁粉、镁带、铝粉、三氯化铝、甲酸、盐酸、氢氧化钠、重铬酸钾、五氯化二磷、亚硝酸钠、***、硝酸铝、硝酸铜、硝酸镉、酚、甲醛、丙三醇等危险药品可存放在化学药品室。

12、以上未列出的其它危险药品,学校根据危险程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13、凡已稀释和已配成溶液的危险药品以及学生分组实验瓶装的其它危险药品(如浓硫酸、浓硝酸、红磷、乙醇),可不存入危险药品仓库(或柜)。

学校体制健康管理制度 篇3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师生在校内、校外的教学活动中,不发生任何伤亡事故及其它一切事故,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实验室、电脑室、电教室、保管室、器材室和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用电、用火、防盗管理,做到人离开关电、关水、灭火、关门、锁门。

二、各实验室、电脑室、电教室、仓库、保管室、器材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具备消防知识,否则不得上岗。

三、保安人员和门卫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值班期间,不准喝酒会客。外来人员必须在门卫室登记。公物出门,必须有总务处放行条。

四、财务室保险箱锁匙要定人管理和使用,并随身携带;防盗门必须上锁。

五、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更改校园内用电线路和设备,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园内使用电焊电炉。

六、电工、电焊工必须取得合格证书才能上岗,无证人员不得操作。

七、校园内消防设备必须保持完好、有效;每个学期末全校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坚决杜绝事故隐患。

八、任何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和本规定所造成事故,学校有权追究其工作或法律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要由违规者按价赔偿。

九、每日下午静校以后,由专人负责公共教学场所的安全检查,并及时锁闭门窗,第二日根据教学需要开启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