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培训规章制度(推荐七篇)》
干部培训规章制度(通用7篇)
干部培训规章制度 篇1
少先队的干部是少先队的核心,是队组织的骨干。培养好队干部,不仅有利于队干部素质优化,也有利建设优秀少先队集体,促进少先队工作的发展。培训少先队干部,主要是指对少先队干部进行的队的知识和工作技能的教育和训练。队组织经常对干部进行培训,目的是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少先队干部培训的形式与方法是多种多样的。
1、举办讲座。根据实际的需要,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类讲座。讲座的内容既可侧重思想教育明确干部职责,又可侧重技能技巧培训。
2、队干部论坛。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少先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摆出来,让队干部展开广泛讨论,充分评议,各抒己见,集中群众智慧,培养民主精神,提高队干部素质。
3、组织交流。这是队干部自己教育自己的好办法。内容可以是工作计划,工作方法,工作体会。队干部现身说法,生动具体,既可以学会总结工作,又可以使队干部互相学习,取长补短。
4、座谈对话。这是了解队干部的困难、要求、希望、建议的最佳方法,这种方法是有目的、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和帮助队干部解决问题。
5、技能技巧培训。重点培训队干部必须具备的技能技巧和能力,可分类培训。
小记者培训。寻找、借鉴少年儿童阅读的各种报刊及开设的怎样当好队小记者、怎样开展好少先队活动活动等专栏,及时向队员推荐,组织学习,吸收好经验、好方法。还可以加强横向联系,做好少先队工作。
播音员培训:
1、认真收听电台广播,评比优秀播音员,提高播音水平2、示范观摩。组织各种的少先队活动的现场观摩会及典型示范活动,增强队干部的感性认识和理解。
司仪培训制度:
1、一般每周或隔周进行一次。
2、使他们熟悉和掌握自己的工作职责、方法和技能技巧,这是提高少先队工作水平的必要手段。培训的方法有举办听课、实际操作、现场观摩等。
3、新队员入队前要对他们进行队前教育。如学习队章、学唱队歌、学习敬队礼及呼号、系红领巾、为人民做一件好事。入队时要举行隆重的入队仪式。
4、每次活动的时间不宜过长,内容不要繁杂,要注意年龄特点。
干部培训规章制度 篇2
学校团委是学校的优秀学生组织,是学生中坚力量的代表,团委干部的素质、能力直接影响到学校其他同学,因此,要塑造一个良好的学生群体形象,必须建设一支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成绩优秀、富有激情、具有战斗力、有威信的学生干部队伍。虽然我们选拔的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优秀分子,但他们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方式、思想意识等诸多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不足。而要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能的干部队伍,则必须加强对他们职责、管理、协作等方面能力的培训。力争通过培训,提高我校学生干部的整体素质,让我校学生干部在参与学校管理的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得到很多的提高。
1、本项培训采取讲座的形式进行,团员干部、少先队干部均要参加,聘请德育处领导、优秀班主任、优秀学生干部为辅导员。
2、每学期培训4次,安排在每月的第一周进行。
3、培训内容:
(1)团队干部职责及素质要求等
(2)三会两制一课制度
(3)工作方法与技巧培训(即:如何安排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如何协调好老师与同学的.关系;如何组织开展学生活动等)
(4)培训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请假,并做好详细的记录。
干部培训规章制度 篇3
为进一步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登记制度,责任单位应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情况。
二、干部教育培训档案一般包括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基本情况和考核结果两方面的内容,登记的主要内容为培训类别、培训机构、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成绩、培训考核情况等。
三、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应及时载入干部人事档案,干部本人应主动向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
四、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登记的培训记录,作为干部任职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五、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登记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真实、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对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县委组织部负责科级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档案的归档管理;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科级以下干部的教育培训档案的归档管理;干部所在单位负责干部教育培训档案材料的收集、统计、填报、上报工作,并应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登记台帐。
七、县委组织部负责对全县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登记工作进行考核和检查。
八、本制度由中共乌兰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干部培训规章制度 篇4
1.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各有关单位应充分利用班前、班后、安全例会等时间,有计划、有目的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3.岗位安全技术知识培训
为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保证安全生产,企业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培训。
(一)培训内容
(1)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技术;
(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煤炭行业的规章、规范和标准;
(4)安全教育及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5)职业卫生培训:具体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防护措施和职业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6)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培训规定
(1)每年根据情况对岗位工种进行轮训;
(2)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有效时间对各岗位工种进行培训。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矿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矿山企业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矿山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赋予矿山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2)矿山安全规程及矿山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3)与职工本职工作有关的安全知识和职业健康知识;
(4)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和撤退路线;
(5)自救装备的使用和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
(6)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内容。
干部培训规章制度 篇5
为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制度。一、集中培训。按照“少而精”的原则和科学性、针对性的要求,每年举办不少于两期的全市系统的干部集中培训,每期3—5天,培训内容因时、因势而定。
二、在职培训。全办及各处室根据工作职能和职责,开展岗位练兵、拓宽知识视野,提高能力水平。
三、更新知识培训。全办干部要积极参加以增新、补充、拓宽相关知识为目的培训工作。
四、各类短期培训。凡上级有关部门举办各类短期培训,只要工作、业务许可,经本办领导批准,各业务处室应积极推荐人选参加。
五、岗位培训。为鼓励年轻干部进步成长,增长知识才干,每年各处室都要派1—2名干部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
六、初任培训。对新录用人员,即经考试录用进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培训,初任培训在试用期进行,时间不少于10天。
七、任职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人员按照相应职位的要求积极参加市有关部门组织的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
八、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学习培训,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凡经本办领导批准,参加的各类培训,费用在结束后回单位报销。
干部培训规章制度 篇6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提高教育培训实效,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地区、各部门分级管理的体制。
2、各地级市、各厅局委办每年年底要对下一年度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情况作出计划安排。凡拟举办培训班时间在两周以上的(含两周),必须填写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申报审批表》,在每年的11月30日前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申报。
3、申报内容主要包括培训目的、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师资安排和经费预算等。
4、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按照整体规划、统筹安排的原则,对各地区各部门申报的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初审后,提交自治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审核,并于每年的12月底前下达次年培训计划。
5、凡是由上级有关部门临时下达的培训任务,或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决定举办的培训班,时间在两周以上的(含两周),各地级市、各厅局委办必须提前一周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申报,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6、各地级市、各厅局委办要严格按照审核批复的干部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做到培训前合理安排课程内容、培训过程中具体抓好组织落实、培训结束后认真做好总结汇报,确保培训效果。
7、主办单位要在培训班结束后15天内,将培训通知、参训人员名单、课程安排表、培训总结等相关材料整理成册,报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8、凡时间在两周以上(含两周)、未列入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或未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批同意的培训班,一律不得开办。
9、各地级市、各厅局委办举办的各类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培训班、专题学习班等,时间在两周以下的,应在开班前1周到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
10、自治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不定期地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经批准,擅自办班、收费、发证和以培训为名组织外出旅游的部门及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11、各地区各部门其它各类干部的培训申报参照本制度执行。
12、本制度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干部培训规章制度 篇7
一、为提高本局干部职工政治业务素质,以适应机关高效能管理的需要,更好地履行职责,对机关干部职工实行培训制度。
二、机关干部职工培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按照工作性质、职能和职位的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等。同时,加强计算机知识和wto等知识的培训。
三、我局对职工培训一是要积极按时完成组织、人事部门安排的调训任务;二是根据本单位工作特点适时开展对口业务培训,年初要有培训计划,尤其是要抓好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培训,要联系好教材、师资、场地等。
四、对新进入本局的人员进行初任培训,在试用期间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培训合格者方能任职定级,未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任职定级。
五、对晋升领导职务人员要配合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任职培训,应在到职前完成,确有困难的,应先到职后培训,但须在到职1年内完成,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晋升各级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参加规定的任职培训,不合格者允许补训一次。
六、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可随时对机关干部职工进行业务培训,主要是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培训。未经专门业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专门业务工作。
七、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以增新、补充、拓宽丰关知识为目的的更新知识培训,每5年为一周期,每人每年参加更新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可采取集中时间进行培训。
八、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把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视为工作成绩,把参加培训学习的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年度考核确定等次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