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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制度热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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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制度(精选3篇)

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篇1

学校的发展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其中更离不开家长的配合。为加强家校合作,开放办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学校管理,形成学校、社会、家庭育人的合力,培养合格人才,提高办学质量,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新学期开始成立学校家长委员会,学生和家长将参与对教师和学校的评价,其结果将成为老师考核的重要依据。把新学年开学后的第一个完整的一周作为“教育开放周”,增进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了解。由学生家长中热心教育事业,有一定活动能力和一定代表性的人员组成学生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

三、大力推行家长委员会制度,让家长真正成为学校管理的参与者,学校日常管理和重大事项不仅要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而且要授予家长委员会参与决策的权利。

四、每学年组织两次家长会,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五、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每学年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长代表、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主任委员子女在其任期内离校时,需提前两周提出辞呈,由常务委员会推选一名副主任委员代任,主持常务工作。

六、家长委员会成员要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篇2

1、学校一切公共财产及其设备等未经主管校长批准,均不准任何人自行拆毁或丢弃,有违者加倍赔偿。

2、教室、寝室公共财物的故意损坏或因嘻闹等原因引起的损坏,凡能追查出直接责任者均由直接责任者赔偿,如无法追查直接责任者,均由本室全体人员共同负责赔偿。

3、经调查核实确实无意损坏,按原价的20%一30%由直接责任者负责赔偿。

4、因嘻闹、肇事或故意损坏的,视其损坏程度以及引起的'后果由其直接责任者按原价负责赔偿,或由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的共同赔偿,并报校领导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5、对损坏学校花木或单摘花木的按其原价的40%一100%由直接责任者赔偿或处罚款,因私拿学校花木除责其交出花本外还处其花木原价罚款。

6、对能检举、揭发他人故意损坏公物,而经调查属实的给于检举揭发人道德加分于奖励以资鼓励。

7、赔偿金额由总务科、学生料、班主任共同商量决定,由总务处填制损坏公物赔偿单,由德育处或班主人责成赔偿人负责赔偿,并办妥有关财务手续。

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篇3

为确保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正常运行,预防师生员工伤害事故的发生,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特制定日常维修制度,如下:

一、各办公室、教室、功能室需要维修,各负责人在每天上午8:30和下午14:00之前将填写清楚的维修申请单交到总务处。

二、总务处及时对维修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如有必要分管主任应到现场查看,确定科学解决办法,同时及时书面或电话通知相关维修人员。若属人为损坏,要追查责任人,并落实赔偿制度,原则1天内维修好;需要请校外专业维修的,原则上1周内完成。

三、维修过程应在总务处监督下实施,在服从教学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对正常教学的干扰,但应该见缝插针,尽快维修好。维修结束后,委托单位负责人务必在回执单上签名,维修人员务必第二天将回执交到总务处汇总存档。(委托单位负责人包括:班主任(班长)、级长、办公室功能室负责人等)。

四、维修所用工具、材料等须严格执行学校领物登记制度。维修材料的使用要精打细算,尽量修旧利废、做到“实用实领”。维修结束后,维修人员须及时、认真清理现场。

五、维修人员如发现设施设备的坏损、故障确实不能维修的,应及时上报总务处分管主任。

六、学校水电工例行对电房、泵房、电柜、电表、水表、电梯、路灯、办公楼、教学楼等水、电实施设备进行检查,每周不得少于2次;寒、暑假每周不少于1次。检查时,均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总务处反馈检查结果,再由总务处落实专人维护与维修,确保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七、如遇水、电故障、关停等特殊情况,维修人员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明原因,并及时着手解决,如确实不能解决的,须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提出解决方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