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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校考勤制度【推荐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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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校考勤制度(精选18篇)

艺术学校考勤制度 篇1

为了稳定教学秩序,严格劳动纪律,规范管理程序,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 记录考勤起止时间

每学期从学生开学之日起,到期末教师放假之日止,按学校的作息时间表、课表及各种辅导和值班安排表进行考勤。

二、 请假

(一)事假:教职工每学期事假限定在5天以内,每次请假不得超过2天,每月请假不得超过2次,全校每天请假不得超过2人,请假除扣除月工作考核分数外,每学期累计5天以内者 ,不扣钱;6至10天者每天扣10元;10天以上者,每天扣15元,期末一次兑现。

(二)病假

1、教职工因病,需持地段医院以上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2、超过三天以上的连续病假,需按有关规定办理齐全手续后方可请假离校治疗,否则按旷工论处。

3、长期病假由上级批准后方可休假,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待遇。

(三)婚、丧、产假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手续。超过部分区分不同情况记录考勤,其中以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为前提,婚、丧、产假需事先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安排后方可准假。经学校同意的函授假,每期不超过5天者,可按出勤对待,不扣月量化分数,但不得享受满勤待遇,超过5天者,须按事假对待。

三、旷工及处罚

1、凡未上岗或未按时上岗者,一律视为旷工。

2、旷工每天扣除日均工资,按月兑现。

四、考勤记录办法及标准

1、开学第一周和期末最后一周,考勤按平时的2倍计。

2、无故不按时参加集体活动(如例会、教研活动、组内听课、师生大会、升旗仪式等)的,每次按旷工0.5天计;若事前请假的,计假0.5天。

3、凡无故不上课的,每节记旷工0.5天;若事前请假的,计假0.5天。

4、无故不上一节辅导者(含晨读、早读、晚自习、晚练等),记旷工0.2天;事前请假者,计假0.2天。

5、双休日护校原则上不准请假,值班未到岗者,按旷工论处。

五、请假手续

1、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3-5天的由校长审批,6天以上的按有关程序逐级上报。连续请假连续计算。

2、必须提前请假。凡捎假、口头请假、电话请假一律无效。要认真填写假条,先安排工作,写清起止时间,由顶岗人签字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审批,交教导处登记,凡内容及手续不全者,按误工旷课论处。假满返校后,要及时到教导处销假,否则按超假旷工论处。

3、请假超假,一般不予补假,确实原因特殊,由当事人申请经校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准予补假。

4、学校领导请假由校长审批。教职工请假由分管领导审批。各部门干事请假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再由分管领导审批。

六、其他规定

1、教学岗位由教导处检查登记,安全岗位、宿舍管理由保卫处检查登记,后勤工作由总务处检查登记,其他活动由活动组织者、经办人、带班人员检查登记,做到周公布,月小结。周末统一交教导处汇总,落实兑现。。

2、全期未请任何假者,视为满勤,学校设立满勤奖。

3、对于全期事假在5天以上、旷工在2天以上或病假在15天以上者,取消各种评优资格,年度考核一般不能定为优秀格次,晋级提拔受限。

4、其他未涉及事项,比照相近条款执行。

本制度解释权属校委会。

艺术学校考勤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为强化教职工岗位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出勤管理、严肃考勤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障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北大学考勤管理制度》(校人[20__]33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考勤制度

一、各科室各部门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制,教职工按学校公布的校历和相关规定进行考勤,节假日依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勤内容

1、教职工每月以实际上班天数为基数上报考勤情况。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需请假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考勤主要是考核教职工正常上下班、授课情况以及教职工的迟到、早退、请假、超假、旷工等情况。考勤是平时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职工年度考核、业绩考核、岗位聘任、解聘、晋级、职称的评定和调整工资等重要依据之一。

3、学校规定的政治、业务学习及学院每周的教学例会和各类集体活动均实行考勤制。

4、教职工按下列应到校时间考勤:

(1)课表规定的授课(含辅导、实验)时间;

(2)学校规定的政治、业务学习时间;

(3)学院组织的各种会议(包括党政联席会议、各专业教学周例会、教职工大会、教职工政治学习、各类专项会议以及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的会议和集体活动等)时间。

5、在上述时间内误课、缺席时应办理请假手续,无故缺席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照旷工一日计算。因病、因事和因公不能参加的,应填写请假条报院领导批准后送院综合办公室备案。

6、若学院与学校的安排相冲突,参加学校活动的不用考勤,但需要提前告知院综合办公室,考勤人员在考勤表备注内据实记录。

7、考勤由综合办公室或会议召集人负责,学院实行指纹机打卡制,开会前须签到打卡有效。

8、按时参加学院每周的教学例会和各类集体活动的教职工将给予全勤奖励绩效酬金,因病、因私事请假的教职工不奖励,无故缺席的教职工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学院将酌情处理)。

9、每位教职员工必须保证联络畅通,因联络方式不畅通而造成未能通知到本人、对教职工本人造成的损失由自己负责,学院概不承担责任。

10、考勤结果于每学期末统计进行公示,并与各类考核挂钩。教职工各类考核包括: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岗位考核、职称评定及岗位聘用等。年度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评优、评奖、晋升等。无故缺勤2次不能评为优秀;缺勤超过5次,建议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11、所有参与职称评定的教师,一学年内无故缺勤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和会议的2/3者,则考勤分全部扣除;无故缺勤1/3者,则扣除2分;无故缺勤1/5者,则扣除1分。

第三章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类别

分为探亲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事假等种类。

二、请假程序及注意事项

1、教职工因公因私一律实行请销假程序。教职工因私事请假,酌情给予一定的假期,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报相关负责人批准后送院综合办公室备案,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时间一般在3天以内,最多不超过7天),不接受电话、短信、微信、网络等请假方式。请假期满应办理销假手续。若假期不够需续假,必须在到期前办理续假手续,以续假前后累计天数按规定权限报批。

2、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或参加集体活动者,均需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办时,由受委托人在请假单上签名;若确实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者,事后需向综合办公室说明情况,补办手续;教职工完善请假手续后一律交院综合办公室存档。因公出差者同样需要办理以上手续,由主管领导注明因公。

3、教职工因病请假,须持有医院主治医生出具并由院长审核属实的病假证明并办理请假手续。生急病的教职工,未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待病情缓解时,要补办请假手续。

4、教职工请假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班者,应在假期未满前通过电函或委托他人或亲自办理续假手续。

5、凡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或超假后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6、病、事假期满后应立即由本人办理销假手续。销假程序同请假程序。

7、请事假的批准权限。

(1)院党委书记、院长请事假,由主管校领导审批;副院长、副书记请事假一周以内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周的,报请校主管领导批准;院领导请事假须报组织部、人事处备案。

(2)普通教师向所在学科部负责人请假,学科部负责人向主管院领导请假,各科室科员向所在科室负责人请假,各科室科长向主管院领导请假。

(3)教职工连续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如确有特殊情况,需经校长审批。

8、因病一年以上不能到岗工作者,按学校有关文件办理。

9、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享受如下假期:

(1)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年龄者(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可享受婚假十天。婚假只限结婚时享用,不可提前或后补享用。

(2)符合国家晚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享受产假六个月;采取了节育措施,但又怀孕流产者,根据医生意见可享受假期十五至二十天。假满后确需继续休养者,可办理病假手续。

(3)女职工享受产假后,正常上班在孩子未满一岁半前,每天上下午分别给半小时哺乳时间。具体时间由本人与科室负责人协商安排。

(4)与配偶分居两地的教职工,每年享受探亲假三十天。未婚教职工,每年可享受探望父母假二十天,已婚教职工每四年可享受探望父母假二十天,以上假均安排在寒暑假。

(5)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丧假;本市五天,市外十天,省外的去掉往返路程时间酌情增加三至五天。

10、参加各种培训和外出培训学习的教师需将有关依据证明和请假条由相关负责人批准后送院办公室备案。

11、以上各种假均需请(销)假,请(销)者将审批后的请(销)假单交院综合办公室存档备查。

三、旷工及其处理

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旷工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擅自停课、调课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者,未经批准不参加校院组织的会议、学习或重大活动者;

3、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4、经查明请假理由不真实,弄虚作假者;

5、拒不接受学校岗位调整到新岗位工作或无故拖延超过报到期限者。

四、其它

1、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在岗教职工。

2、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在艺术学院,从正式颁布之日起生效。

艺术学校考勤制度 篇3

一、工作纪律基本要求:

1、按时到校上课,按时到岗做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

2、坐班时间集中精力备课或学习,不会客,不做与教学无关的其他事情。(如下棋、打扑克、打毛线、闲聊、拉家常等)

3、按时参加学校、年级召开的各种会议或活动。

4、不在教室内吸烟、不坐着讲课;不带小孩进会场教室。

5、举止端庄、衣着整洁大方、语言文明、遵守校纪、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二、评估细则:违反上述要求,按下列规定扣分、单项扣完为止,

1、按时到校上课,按时到岗做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20分)

1)每旷工一课时、一节辅导自习、一天坐班扣4分。

2)事假每误一课时、一节辅导自习、一天坐班扣2分。

3)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2、坐班时间集中精力备课或学习,不会客,不做与教学无关的其他事情。(20分)

违反本项规定,依据坐班检查、日常观察由评估小组酌情扣分。

3、按时参加学校、年级召开的.各种会议或举办教育活动。(20分)

1)不经请假批准,无故缺勤一次扣6分。

2)事假缺勤一次扣4分。

4、不在教学楼内吸烟、不坐着讲课、不带小孩进会场、教室。(10分)每发现一次扣2分。

5、举止端庄、衣着整洁大方、语言文明、遵守校纪、以身作则、为人师表。(30分)

1)违反本项规定,依日常检查、观察由评估小组酌情扣分。

2)特别严重者,出扣除本项分数外,可从所得总分中从重扣分。

艺术学校考勤制度 篇4

教学人员与教辅及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岗位职责各有特点,考勤要求各不相同,但都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定上下班,履行岗位责任制,接受学校考勤。

1.出勤要求

(1)各处室、部门员工实行坐班制时间为上午7:45-12:05,下午14:30-17:30;教学人员坐班制时间为上午9:00--12:05,下午14:30--17:30,并按学校作息时间表和周程表安排,参加各种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校医室、生活部等岗位的工作时间,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规定。

(2)教师要严格按课程表上下课及下班辅导、开展课外活动,不迟到,不拖堂;按周程表依时参加业务学习,参加教研活动以及学校、处室、年级组、科组会议;

(3)级组长、班主任按职责要求检查学生出勤两操和其他情况,以及负责周日晚修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校,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4)教师及教辅助人员都要依时参加值周工作(进行早读、午休、晚上巡校等)和假日值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外,一律参加周一(早7:30)的周会(升旗仪式);教学和管理人员按规定依时参加晚自修值班和双休日留校生管理工作;

(5)鉴于学校有寒暑假,教职员工的探亲和结婚应尽量结合寒暑假妥善安排,因特殊原因必须在工作期间结婚的,原则上只准假三天;产假期满的女教职员工应按时回校上班;

(6)无特殊原因,不得利用学期内的工作时间赴外地旅游探亲;

(7)学期末由学校安排提前考试的科目,考试后该科教师按坐班要求回校上班,具体工作由科组长事先提出计划,作好安排。

2.考勤管理

(1)全体教职员工上下班,一律按规定进行考勤,每月底各处室负责人及各年级组长将教职工考勤表报办公室;

(2)教师上下课、下班辅导、级组会议、业务学习等由级组长考勤;

(3)教师的集体备课、教研活动、课外活动辅导、科组会议、升旗仪式由科组长协助年级长考勤;

(4)值周值日、假期值班及双休日留校生管理工作分别由总值和学生处、办公室考勤;

(5)教辅人员分别由办公室及处室的主管考勤;

(6)考勤人员要认真负责,秉公办理,如不负责任者给予批评,因考勤不严出现责任事故,对当事人和考勤人各罚款50-200元;

(7)造成责任事故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500元,不计发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当事人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考勤及奖惩

(1)考勤周期为每月1日至31日;

(2)凡值日缺勤一次(早岗、午休、晚修),不参加升旗、各项学习等(按考勤管理要求),每项缺勤一次,罚款50元;迟到、早退罚款25元;

(3)凡一学期病假累计30天,事假累计15天,不计发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迟到、早退累计5次者,不计发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4)节日慰问金及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

①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放节日慰问金的标准和发放日期。

②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

按自然年度计发

发放的范围为上年底在册并转正人员

发放标准:本人标准工资/12个月*实际工作月数

受到违纪处理的人员不计发

试用期人员不计发

休假人员按规定处理

中途离职者不计发

艺术学校考勤制度 篇5

一 考勤

1、公假:凡因公事(含产假)请假,培训内容自行后补。公假不记入奖惩范围。

2、事假:凡因事请假者,须具备请假条,并经校本培训领导组组长同意后,记事假一次。

3、病假:凡因病不能参加培训学习,须持医院证明并出具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记病假一次。特殊情况(如急诊等)除外。

4、迟到:培训学习两次点名后未到者,记迟到一次。

5、早退:学习中提前退场者,记早退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6、旷工:无故缺席不参加培训学习者,缺席一次记旷工一次。

二 培训考勤

每学期公布一次,学年度累积计算。教师出勤情况与学校年度考核等级和学校奖惩制度挂钩。

三 培训

学习时,全体参培人员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不说话、不开小差),关闭一切通讯工具,认真听讲,认真笔记。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艺术学校考勤制度 篇6

为了加强学校教职工的考勤管理,严肃学校的工作纪律,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管理的暂行规定》(新政办[1993]97号)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考勤制度。

一、考勤办法

(一)考勤按出勤、旷工、迟到、早退、病事假等项目逐人逐日记录。

(二)学校实行坐班制,坚持上下班制度,实行签到签退制度。

(三)办公室负责考勤,当天带班领导负责当日考勤。

二、考勤要求

(一)请假要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报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未及时履行的要在当天补上。

(二)请假人要提前一天把教案和课本交教务处。

(三)不允许酒后上班,发现一次扣一天工资,点名批评;发现三次,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诫免,年终考核不称职,并上报教育局。

(四)上班时间,不允许干私事,不许到校外饭馆喝茶,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假满或假未满上班应及时销假,假满仍不能上班者,应事先续假,否则按旷工计算。

三、请假办法

(一)工作时间(空课)短时外出(半天以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填写《教职工外出请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勤人员向总务主任请假,月末并汇总报办公室。保安须做好有“外出原因、离返时间”等内容的登记,每月统计一次,报校办。

(二)无课临时外出(半天内)由办公室主任批。有课请假或半天至一天(含1天),教师向教务主任请假,后勤人员向总务主任请假。请假在1天以上向校长提出申请,须由教务主任确定课程调整签字后,提交校长签字,最后送办公室留存。

(三)请假均需出具书面申请,因故不能事先出具,事后必须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病假

(一)病假的认定:

1、家休病假:家休病假需出具县医院医生证明书

2、住院治疗出具住院证、出院证等证明。

3、凡小病大看、弄虚作假取得证明休病假的,或利用病假干私活的,一经查明

按旷工处理,情节严惩的给予行政处分。

(二)对病假的处理

1、按照每日事假标准的50%扣发计算。(住院不扣发工资),计入考核。

2、重大疾病、特殊病例另行处理。

3、教职工在病假期间,仍可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4、病假连续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不计算工龄。

(三)病假计算方法

病假按学年累计计算。对跨学年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应与上学年最后一次病假的'时间合并计算。

五、看护假

本人父母、子女重病或意外伤害住院到外地治疗的给连续看护假15天(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路程假除外)。

六、事假

(一)事假的认定:教职工处理私事应主要利用节假日、公休和寒暑假时间,如须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工作人员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四十天;因私出境人员事假的管理按国务院侨办、劳动人事部、财政部(83)侨政会字第7号文执行。

(二)事假的处理

1、工作时间(空课)内因私事处出需请假,由考勤人员登记,累计达4小时,按半天事假计,依次类推。

2、按最低工资日工资的30%扣发工资。

3、一次会议或集体活动不参加计半天事假。

4、帮人办理婚、丧或参加礼俗性活动均需请事假(学校派出除外)。

5、参加函授、专业对口的在规定时间内(二——三年),参加自考的放宽到四年,不扣工资,考核计缺勤;超过规定修学年限按事假计。

6、事假期间,工作人员仍可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三)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七、旷课、旷工

(一)旷课、旷工的认定

1、未请假、书面请假未获批准,未上课或上班者定为旷课或旷工。

2、未请假而又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活动和各种会议学习的(不到半天的按半天计)定为旷工。

3、教师无故旷课一节按半个旷工日计算,依次类推。

4、上课铃响后,若发现有课的教师五分钟后还未进教室或提前下课者,每学期一次教育,二次批评,三次按半个旷工日处理。

5、因酗酒,斗殴致伤或因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传讯按旷工计。

(二)旷课、旷工的处理

1、每学期累计3天(含3天)以内,每天扣日实发工资的两倍,并处以行政警告,严重警告和记大过处分。

2、每学期累计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扣半个月工资(并处以诫免),上报教育局备案。

3、每学期累计7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扣全月工资,处以“留校察看”处分,按待岗处理。

4、每学期累计15天以上,予以解聘,上报教育局。

5、连续旷课、旷工一个月以上(含1个月)即作自动离职处理,公告于众,并以书面通知亲属转告本人(《教改字号文件》)。

6、未经教务处许可、登记,私自调课者,调课双方均按旷课处理。

八、婚、产假处理方法

(一)婚、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休假,超假事先履行手续的按事假计,否则按旷工计。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晚育(初婚),即汉族23周岁,少数民族22周岁以后生育的,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128天产假包括产前休息的天数),给予男方护理假12天。

(三)女职工哺乳不满周岁婴儿时,每天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文件同上)。

(四)女同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缺勤的(未领生育证而怀孕的),按计划生育的处罚条款执行。

(五)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埋者,自手术之日起休息2天,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天;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产后输卵管结扎,按产假另加14天。

九、探亲假

一律安排在寒暑假,须提前半年写出探亲报告,经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工作日超假者,事先请假,按事假计。

十、丧假及处理办法:

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80)劳总薪字29号、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职工在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丧假应当是一次性休完。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假期

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超过时间,需要履行请假手续,按事假处理,未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等亲属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1、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以及岳父母或公婆亡故,丧假7天;

2、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姑姨舅、堂、表兄弟姐妹,丧假3天。

十一、迟到、早退

(一)准时上班时间未到者,计迟到。

(二)提前下班(10分钟)为早退(其他特殊情况晚来、早退或到幼儿园接小孩等,需书面申请经领导同意,考勤可不计晚来或早退,但年终考核均不评优)。

(三)学年考核每学期迟到、早退三次计缺勤一天。

十二、每月全勤,无安全、教学等事故发生,根据学校情况发精神文明全勤奖。

十三、本制度经校职代会研究通过,于20xx年4月28日起执行。

艺术学校考勤制度 篇7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

(一)考勤的内容包括对处室工作人员的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任课教师上课、辅导时间到位情况,集体备课、集体活动参加与否的考核和记载。

(二)处室工作人员的考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实施。既坚持工作人员本人签到、签退(禁止代签)

又坚持上班时间巡视、检查制度;任课教师的考勤由值班领导负责实施。

(三)尽快建立电子监控系统,提高考勤工作效率。

二、请假

(一)教职工因事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三天以内,段长同意后报主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段长及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校长审批。

(二)教职工因病请假,应持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办法与事假同。

(三)婚假15天(包括星期天)。凡领到准生证的晚育教职工(23周岁以上),产假为半年。

(四)教职工直系亲属或依靠其赡养的非直系亲属逝世,准于5天假期处理丧事。外地教职工,酌情另给往返时间。

(五)假期届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延长假期,应办理续假手续。

三、旷工及其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旷工;

1.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没有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

2.假期届满后未到岗位工作,又没有办理续假手续者;

3.请假事由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4.虽然办理了请假、续假手续,但未得到领导批准擅离职守者;

5.占用工作时间外出代课或搞其他营利活动者;

6.虽在业余时间外出谋利而影响正常工作,师生反映强烈,不听劝阻者;

7.学校集会、集体活动、劳动拒不参加者。

(二)旷工处理

1.任课教师缺课一节,按旷工一天计算,除扣发当天课时津贴外,另罚一节课的课时津贴,并给于批评教育。

2.处室工作人员,签到、签退每缺一次,或让别人代签,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外,另罚一次同数额津贴,并给于批评教育。

3.集会一次不参加,扣发奖金5元。

4.月旷工累计一周者,停发本学期全部奖金及津贴,取消评先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艺术学校考勤制度 篇8

为加强校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同学们的学习时间,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考勤规定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校,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凡早读、正课、课间操、自习课、劳动及学校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均属于考勤之列。

2、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的学生,应办理请假补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到校者作旷课论。上课铃响后才进教室者视为迟到,在下课前擅离课堂(或现场)视为早退,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算旷课一节。

3、学生请病假,走读生需家长证明,住校生应有校医或医院证明,2天以内报学生处批准。3天以上报分管领导批准。学生因病来不及请假者,由家长电话向班主任请假,并及时到学生处登记,在回校后当天内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请假批准后,所有假条存根及证明由班主任保存。

4、学生无故半天不到校,班主任应和家长取得联系,超过1天报学生处备案协查。

二、考勤管理规定

每班设立考勤本,每节课(及学校安排的各项活动)由班长或班主任指定班干部登记,学生考勤情况每周由学生处统计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将学生考勤情况,填入学生成长档案册和学生成绩通知书

艺术学校考勤制度 篇9

一、病假

⒈因病休息一天以上(包括一天)需交医疗单位病假证明。

⒉到医院看病要事先请假。

⒊病假期间除住院治疗外,不发工资。

二、事假

⒈请事假必须事前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能离校,如有急事不能事先请假,须于上班前用电话或委托别人请假,事后说明原因,补办手续。

⒉事假期间不发给工资。

三、旷工

⒈凡无故不上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均作为旷工论处。

⒉旷工三日以上,按自动退职处理。

⒊旷工期间停发工资。

四、产假、哺乳假、婚假、丧假

按国务院及上级规定执行。婚假、探亲假一律利用寒暑假,假期已满因故不能按时上班时,需办理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续假,凡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逾期不归者按旷工论处。

艺术学校考勤制度 篇10

一、艺术团的'`组成

1、大学生艺术团是我校学生的文化艺术活动团体,由学校艺术教育中心指导并负责管理。

2、学生艺术团下设管乐团、民乐团、舞蹈团、合唱团、星光剧社、演出中心。

3、艺术团的管理机构:艺术团艺术总监由学校艺术教育中心指定专门教师担任;艺术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一名,各分团团长一名;

二、团队职责与活动内容

1、根据学校安排,参加和承担各类校级重大节庆和重要活动的文艺演出;

2、艺术团代表学校参加各类国家、省市文艺比赛、汇演的唯一团体,代表学校参加校际学生文艺交流活动,参加省市电视、广播等媒体举办的各类文艺活动;

3、举办各类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包括举办各种联欢会、舞会等活动。

三、日常管理

1、艺术团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建设、成员使用、各团训练、日常活动和演出安排、成员的考核和奖惩。

2、艺术团实行定期例会和排练制度:全体成员大会:每学期两次;各分团培训排练时间:每周两次以上。

艺术团干部每月举行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工作,交流情况,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不同范围的干部会议。

3、艺术团成员要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有饱满的精神风貌和奉献精神,勇于创新,不畏辛苦,认真参加艺术团的各项活动。要按时参加排练和演出活动,不得无故缺勤。凡因违反制度造成影响极坏的将立即予以除名。

艺术学校考勤制度 篇11

为严肃团风与活动纪律,进一步完善管理秩序,建立良好的团风,树立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加强团队意识与合作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考勤范围包括:会议、训练及要求各团员参加的相关活动。

2、各队建立记录薄,各队长负责记录每次活动的考勤及活动情况。

3、各项活动一般不准请假,如果实在有事,请假者须向相关负责人提交正式请假条,假条由相关负责人及主管副团长共同签字后方能生效,如果没有正式假条或未经签字,则请假一律无效。一个月内请假超过三次者,迟到超过三次者,旷会超过三次者分别予以警告甚至清退。(附:标准请假条格式)

4、每月在团内公布一次考勤制度,一学期有严重违反该制度者不能参加团内评优。

5、每学期初进行新团员证的发放和老团员证的注册,由办公室负责。

6、对违反纪律的团员,艺术团管理办公室本着公平公正的精神,按错误性质和情节严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评优资格。

二、奖惩制度

1、凡入团满三个月的成员,均可参加艺术团的评优评奖,院团委授予“艺术团优秀团员”称号,评优比例为团员人数的相关比例。

2、艺术团团长、副团、各负责人及办公室主任可根据学生手册来加分,其他团员根据参加活动情况及获奖情况酌情加分。

3、对于表现突出的艺术团干部,经院团委批准后授予“艺术团优秀干部称号”。

4、艺术团建立社团活动记录档案,对活动参加情况和其他方面的表现予以记载,团内要严格考勤制度,积累考评结果,进行年终分队及个人总评,每学年末评出优秀团员,优秀分队长,优秀艺术分队,考评成绩较差成员可是程度警告,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凡因个人表现影响整体任务完成或对学校、艺术团形象造成损害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5、一学期内缺勤四次以上的(不包括四次)、入团不超过三个月的、违反校纪校规的或因个人原因损害艺术团名誉的成员,不能参加团内评优。

三、管理制度

1、天使艺术团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必须对艺术团的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和安排并与四位副团共同参与团内事务的重大决策

2、副团长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各项工作,参与各项活动的组织、策划并对日常事务进行统筹规划。

3、各组负责人负责统一安排本组的工作,并与其他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向分管副团长汇报工作。

4、每半个月由团长副团组织召开一次全体负责人会议,各组组长副组长都务必到场,对近期活动进行总结,并商讨有关艺术团的相关事宜。

5、每个月由团长副团召开一次全体团员会议,增进各部门的交流与沟通。由各组负责人商讨制定近期的节目训练安排。

艺术学校考勤制度 篇12

一、考勤制度

1、各部门建立纪律簿,由队队各长负责,记录每次活动的考勤及活动情况。

2、各项活动一般不准请假。

3、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必须事先向各部部长请假,否则按无故缺席论。

4、每月在团内公布一次考勤情况。缺勤三次以上活动的,不得参加评优。

二、日常工作制度

1、艺术团活动室不对外开放。

2、场地:艺术团的活动场地适用于团内的日常排练,不得外借,活动场地钥匙由专人保管,根据训练时间开关门,并做好场地清扫各队需要活动室时应向办公室提前申请并登记,以免冲突。

3、保持活动室卫生,严禁在活动室抽烟,吃零食等,违者重罚。(重点强调:禁止抽烟)

4、学期初,艺术团要制定工作计划,计划要求全体团员了解并报告团委。计划包括:工作目标,训练安排,演出安排,自身建设,学习安排,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经费预算等。

5、学期初,各部门要根据艺术团整体工作指导思想和计划安排制定本队的工作和活动计划,要让全体队员了解,并报艺术团管理办公室。计划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和重点,月度工作安排,保证措施,所需经费预算,需要得到的支持和帮助等。

6、每次重大活动完成后,各分团应及时总结,表扬先进,批评落后,指出努力方向并报艺术团管理办公室。

7、每学期末,艺术团和各部门要有工作总结,艺术团的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团委。总结的内容包括:工作目标的实现情况,具体工作的内容,方法,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

8、每次活动,艺术团各部应分工明确,相互协调,促使工作和谐进行,对于出现的问题追究的各部各负责人。

9、艺术团管理办公室每月举行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工作,交流情况,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不同范围的干部会议。

艺术学校考勤制度 篇13

为努力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一、出勤方面:

1、全体教职工必须参加每周一的升降旗仪式迟到按半天旷工记录,旷到按1天旷工记录。

2、全校教职员工必须按作息时间表上下班,考勤执行签到制度:不准代签、补签。上下班、晚自习迟到、早退5分钟按一小时旷工记录,迟到、早退10分钟按旷工半天记录。擅自离岗1小时按旷工1天记录。

3、任课教师上下课期间,迟到、早退5分钟,按一小时旷工记录,迟到、早退10分钟,按旷工半天记录,无故不上一节课,按一天旷工记录。教案未超一周备课,缺一节扣当日工资(累计计算)。未完成进度计划、缺一节课扣当日工资(累计计算)。作业量缺一次,不按时批改作业一次,扣半天工资(累计计算)。听课记录缺一节,按半天旷工记录(累计计算)。不服从组织安排、无理取闹、影响恶劣者,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4、早读、晨会、晚自习、政治学习、党员学习、业务学习、每周总结会、集体活动、年级组活动、教研组活动迟到、早退一次按1小时旷工记录,无故不参加者按1天旷工记录,集中学习期间必须关闭手机。

5、夜间,治保会值班人员、警卫室值班人员、锅炉房值班领导旷到按旷工1天记录。

二、假类方面:

(一)1、护理假——教职工每学年度护理假为15天(超15天者,按事假计算),(教职员工夫妇、子女、亲生父母生病卧床住院必须出示户口复印件、住院证明书才能批准护理假)。2、事假——事假一天扣25

元。3、旷工一天扣二天工资。4、婚假——大龄青年婚假为30天,再婚者婚嫁为5天。5、产假——生育第一胎产假为120天(产假以新生儿出生证明的出生日期为准,如孕妇要求提前休息或住院,新生儿出生前15天列入产假,其余提前休息的时间一律按事假计算,包括住院),丈夫护理假为15天。生育第二胎产假为90天(产假以新生儿出生证明的出生日期为准,如孕妇要求提前休息或住院,新生儿出生前15天列入产假,其余提前休息的时间一律按事假计算,包括住院),丈夫护理假为5天。6、子女婚假——子女婚假为7天。7、丧假——丧假为7天(另加往返路程天数)。

(二)经学校和区计生委纳入本年度计划准予生育的妇女、如有意外流产情况,按规定休息15天(不扣工资)。未批准纳入计划的妇女,怀孕并做流产手术者一律按旷工记录。妇女上环按规定休息3天、取环按规定休息1天为准(必须出示医院证明)。

(三)1、住院治疗——需要住院治疗必须出示区级以上人民医院住院单方可住院治疗、急性疾病、意外伤害可随时随地住院治疗,慢性疾病必须在暑假期间住院治疗(如需要转院,必须到上一级医院住院治疗,不得在同等级医院住院治疗,如出现转同等医院住院治疗按事假记录)。住院治疗以入院至出院日期为准(不扣工资)。重大疾病出院后,需要休养必须出示所住医院住院部证明,修养期间为按医院批假天数为准。

2、长期病假——因病长期休息扣全额工资的30%,发放全额工资的70%(必须出示地州级以上医院的病残鉴定证明书)。

3、短期病假——短期病假只准3天(有我校医务室出示的疾病证明书,在我校医务室医治,不扣工资,除外不准予短期病假)。

(四)课外辅导员每学期补假10天;学前班特护课外辅导员、医务人员每学期补假为12天;清洁工作人员、餐厅工作人员、锅炉房工作人员每学期补假为15天(不扣工资,不和考核挂钩)。

三、培训学习方面:

1、学校纳入计划统一培训、学习人员,按培训学习对待(按经常上班对待)。

2、参加大、中专、本科函数班的学员参加考试、论文答辩,按培训学习对待(按经常上班对待)。

3、参加自考、成人高考等计划外脱产学习者扣全额工资30%,发放全额工资70%。

4、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录取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四、执勤方面:

1、考勤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位,教学楼当日考勤表下午7:30以前交到教务主任处。后勤人员考勤表当晚12:00前交到总务主任处。

2、考勤人员不得违反考勤制度,发现一次按旷工1天记录,扣考核分5分并在校委会上做检讨。

3、教务主任负责统计专任教师考勤,总务主任负责统计后勤人员考勤,德育处主任负责统计全体教职员工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晚自习、年级组活动、教研组活动、集体活动及每周总结考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主任在每周教职工大会上公布本周考勤情况并在公示栏上公示(各科室主任不按规定时间公布、公示按半天旷工记录)。

五、违规违法方面:

1、体罚、变相体罚、排挤及侮辱学生,造成恶劣影响者待岗一个月,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2、教研组组长在不按规定不合格教案、缺课时教案上签字,缺一节教案按半天旷工记录(累计计算)。

3、违反学生安全事故目标管理责任书者:(1)迟报、瞒报者按旷工一天记录。(2)管理不善、迟报、瞒报而造成严重后果(出现学生离校出

走、出现交通事故、出现意外伤害)负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医疗费、赔偿费),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3)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事故出现人员伤亡者负法律责任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批假权限:

全体教职工1天以内事假由各科室主任审批;任课教师7天以下假类由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勤工作人员及课外辅导员7天以下假类由后勤副校长审批;7到15天各类假类由校长审批;15天以上假类上报教育局审批。

备注:和静县第四中学考勤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教师法》,计划生育相关条例,根据我校实际情况,于20xx年12月20日第一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正式使用。经20xx年12月17日第一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第一次修改并使用。

艺术学校考勤制度 篇14

组织纪律是自由民主的基础和保障,为了使学校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务实地开展,实现既定办学目标,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1、教师实行弹性坐班制。

2、职工实行坐班制。如临时有事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须向校办口头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将扣除本月一定金额的工资。

3、实行书面请假制度。首先到办公室领取请假条(一式两份)并填写;请假一天以内,由小学部或中学部批准,请假1天以上,由校长室批准;批准后,请假条交办公室和教务处各一份以便考勤记录及功课调整。

4、严格会议考勤。参加会议者须按时到会,无故迟到者扣10元钱,无故缺席者扣20元钱。因故不能到会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获得批准。

5、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业务学习等参照第4条。

6、办公室负责具体的考勤工作,考勤记录将作为学年考核参考并与奖金直接挂钩,体现奖惩。

艺术学校考勤制度 篇15

为了加强学校的管理,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增强教师遵守纪律的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及其处理

㈠、请假类别

1、事假:因事必须由教职工本人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2、病假: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者,可请病假。

3、公假:因公外出办事、开会或培训等,可请公假。

4、产假:持有生育卡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怀孕在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骨流产的给假四周,七个月以上者给假六周;产假期满因病需继续治疗且有医院证明者,按病假休息,做人流术的给假两周。

5、婚假:教职工结婚给假一周。

6、丧假:父母或配偶亡故给假一周,如假期满需继续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㈡、批假权限

1、两天以上(包括两天)请假由校长批准。连续请两天假的第二天也要由校长批准。

2、一天假由主管副校长批准。

3、临时假由教导主任批准。

4、会议请假由主持会议的`相关领导批准。

㈢、请假手续

1、凡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条,并按请假类别交验相关证明,经批准后生效。

2、有事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不许他人代为请假,因病或因紧急事故确属来不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可托亲属代为履行请假手续(电话,过后补办手续)。

3、除紧急事故或不得己情况外,各类会议原则上不予请假。如确需请假,按事假半天对待。

4、事假必须提前一天请假。

5、请假批准后,必须将请假条交教导处,请假期间内工作任务或内容安排告知相关领导。假期期满后,须及时返校销假。临时假销假不及时按告知销假的时间为准。

6、学校根据需要可查阅请假者病历、检验相关证明,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准假,并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份,误工时间按旷职处理。

㈣、假期待遇

1、事假一天,扣20元,在教育教学过程考核中扣1分。

2、病假一天,扣10元,在教育教学过程考核中扣0.5分。

3、产假、婚假、丧假,不扣款。

4、迟到、早退一次(以签到、会议点名为准),在教育教学过程考核中扣0.5分;代替签到者;每次双方各扣0.5分。

5、会议、活动请假一次,在教育教学过程考核中扣0.2分。全年累计请假(包括病假、事假等)一月以上者,不享受学校发放考核资金,当年职称考评不能评为优或良,不能评为先进。

6、学期设全勤奖100元,临时假不超8次(每次临时不超1小时,超1小时按2个临时小假,超了3小时,按半天)。

二、旷职及其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上班者,或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手续,但未批准而擅自离校者,按旷职处理。

2、请假到期不按时办理销假和续假手续,又不按时到校接受工作安排者,按旷职处理。

3、教职工旷职半天,扣30元,在教育教学过程考核中扣2分。

4、教职工旷会一次,科任老师无故旷课一节者,考核中扣2分,扣10元。

5、管理、后勤、教辅人员工作具有阶段性,平时请假按正常对待。

三、健全考勤制度

1、全体上班的教职工实行坐班制,不得随意离岗。

2、全体上班教职工须按时签到上班。

3、在年度考核排名中,对各类请假或旷职人员,按请假和旷职时间的多少,在考评结果中扣除相应的分值。

4、考勤结果实行月汇总制,由教务主任汇总,每月公布一次。

5、对出全勤的教职工在年终考评中给予适量加分。

艺术学校考勤制度 篇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建设优良学风、教风和校风,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成立由相关校领导和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评估办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的重庆工商大学课堂考勤与管理督查组(以下简称校督查组),由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全校的课堂考勤与管理工作。各学院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担任组长。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课堂教学的考勤与管理。

第二章教师职责

第四条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是课堂秩序和教学质量的责任人。教师应坚持课堂考勤制度,检查学生听课情况,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及时批评教育。

第五条教师应于课前做好相关的上课准备工作,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教师教学的要求按照《重庆工商大学教师教学工作条例》(重工商大〔20xx〕238号)有关条款执行。

第六条教师可采用点名、随机抽查、课堂提问、随堂练习、指定授课班级学生干部或课程组长负责考勤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课堂考勤,若发现旷课时数达到4学时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反馈,以便学生所在学院予以警示。对因缺课时数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1/3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在该门课程最后一次上课时当堂宣布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期末考试的资格,并在该门课程上课结束后、考试之前书面告知教务处,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期末考试和对该门课程任课教师的评教资格。

第三章辅导员(班主任)职责

第七条辅导员(班主任)要通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学生寝室和食堂,督促学生到课堂认真听课,对经常缺课的学生除批评教育外,还应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和沟通。

第八条辅导员(班主任)应积极配合和协助任课教师开展对学生课堂秩序的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到教室检查学生上课情况,保持和任课教师的沟通,对任课教师反馈的学生缺课信息应尽快调查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任课教师。

第九条辅导员(班主任)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缺课达到规定时数的学生报学院进行处理,依照《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规定,凡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学时达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无故旷课累计学时达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无故旷课累计学时达30~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无故旷课累计学时达40~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无故旷课累计学时达50学时及以上者,给予退学处理。

第四章学生职责

第十条学生应根据校规校纪的要求按时上下课和参加教学活动,上课时要保持肃静,专心听讲,不得随意谈笑、走动、吸烟、接听或拨打电话、吃零食,不看与课程无关的报刊杂志,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

第十一条学生因病、事请假,需写请假条,并出具相关证明,由辅导员(班主任)和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总支书记或副书记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报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后方为有效,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十二条由任课教师指定的负责考勤的学生班级干部和课程组长应认真履行考勤职责,主动向任课教师索取本班(组)的学生名单,在任课教师指导下负责本班(组)学生的考勤,并及时向任课教师汇报考勤情况。

第十三条学生有权对任课教师的课堂秩序管理和教学质量情况向校督查组进行实事求是地反映,相关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甄别和处理反馈。

第五章校督查组和学院的职责

第十四条校督查组从每学期第二周起定期随机抽查全校课堂出勤情况,在将督查情况反馈给课程归属学院的同时向全校公示。校督查组每学期对公示的抽查数据进行复核,每门课程的出勤率应扣除因缺课超过1/3且已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人数。

第十五条学院应认真组织本学院师生参与课堂考勤与管理工作。学院对校督查组通报的出勤率较低的课程,应督促任课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认真履行各自对课堂管理的职责,并追踪检查落实情况。对不履行工作职责的有关人员,学院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对校督查组复核后公布的平均出勤率低于80%的课程,有关学院应在第二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校督查组反馈。

第六章奖惩办法

第十六条学校对课堂教学质量好、担任的教学班出勤率高的教师予以奖励,按照《重庆工商大学课堂教学质量奖惩办法(试行)》(重工商大〔20xx〕223号)执行。

第十七条对于每学期平均出勤率低于80%的同一门课程,将取消该门课程任课教师当年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对于每学期所学课程平均出勤率低于80%的同一个班,将取消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当年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同时,上述情况作为任课教师和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当年晋级晋职、评奖、转正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校督查组每年度对复核后的抽查数据进行汇总,以课程归属学院为单位统计平均出勤率,对平均出勤率低于80%的学院,取消其当年年终考核的评优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学校其他关于课堂考勤与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规定经20xx年10月13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艺术学校考勤制度 篇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广大教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结合学校人事分配制度,特重新修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作时间

第二条专职从事教学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人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不执行坐班制。

第三条党政机关、科研、教辅、双肩挑工作人员等均须严格执行坐班制。

第四条后勤服务、安全保障人员一般应执行国家工作日制。在寒暑假期间或因受特殊工作内容、性质等影响,无法按标准工作日制执行者,可采取轮休、调休等方式。

第三章考勤制度和有关规定

第五条教职工无故缺课、擅自请人代课,迟到、早退超过三十分钟或迟到、早退虽不到三十分钟,但每月累计达每五次,按旷工一天论处。

第六条教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还应按时参加学校及所在单位安排的学习、会议等各种集体活动,无故一次不参加,按旷工一天论处。

第七条在工作时间内聚众聊天、下棋、打牌、上网聊天、打游戏等,按旷工半天记。

第八条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十五条规定,教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九条教职工年度考核时,旷工一天以内者,当年综合等次不能定为优秀;旷工一天以上者,当年“勤”定为不合格。

第十条各单位每月均要建立考勤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于每月月底将本单位教职工考勤情况报人事处,人事处据各单位职工考勤情况,核算教职工下个月的工资。

第四章考勤的工资、奖励性津贴发放办法

第十一条 病假人员工资处理。根据内人薪字[1999]19号文件精神,教职工请病假在两个月以内(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第十二条 事假人员工资处理。教职工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第十三条 出境人员工资处理。因私短期出境或出国探望子女、配偶和其他亲属人员,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其工资按事假人员处理,三个月以上从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

第十四条 脱产学习人员工资处理。经学校批准并签定协议书的脱产学习者,在学习期间不享受院内奖励性津贴,工资照发。

第十五条 因公暂时离岗人员,其工资和院内奖励性津贴不受影响。

第十六条 旷工人员工资处理。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第十七条 迟到、早退、旷工的岗位津贴处理。教职工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内,每次扣发奖励性津贴30元;教职工旷工一天,按其每天的奖励性津贴的5倍扣发。

第十八条 工伤假人员工资照发。

第十九条 婚假、产假、节育假、丧假、探亲假在规定期限内工资照发,超出规定期限天数如有续假手续按事假人员工资对待,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条 教职工请病假、凡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者,可请事假、婚假、产假、节育假、丧假、工伤假、探亲假,如请假期限每学期累计在一个月以内,原奖励性津贴照发;每学期累计超过一个月,每满一个月扣发一个月的奖励性津贴。

第二十一条 每月基本工资、奖励性津贴按30天计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此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艺术学校考勤制度 篇18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向过程管理要质量,特制定该规定。

1.教师考勤基础分为0分,考勤对象为索庙中学全体教职工。考勤领导,原则上白天由两名领导一块考勤。

2.开会必到。旷会—8分,请假-4分,迟到、早退-2分。上级开会,旷会扣款10元,(以上级考勤为准。)年级会、教研会、师生大会均按例会记分。

3.上午、下午预备铃后,除门卫人员外,一律到教导处门前亲自签名。迟到记-2分,不签或代签视为矿工。

1.上午、下午上课、早晚自习辅导必到,抽查一次不到得-4分,,早晚自习按要求辅导一节得2分,办公一节得1分。不准私自调课或让课,自习经值班领导允许调换的记1分,未经允许的扣被替人员4分、应课人减2分,自觉维持纪律的记1分。

2.上午、下午办公时间必到,上午四节、下午三节,抽查一次不到得-3分。

3.连续旷工一天以上(含一天),每天得-30分,上课请假-2分/节,办公请假-1分/节。

4.保卫人员、宿舍管理人员值班期间抽查一次不在得-4分,请假-2分,旷一个班(指24小时)得-60分,请假得-28分。

5.课间操、学生集会、集体活动、劳动班主任必到,抽查一次不到得-2分,请假-1分。周一及重大节日升旗,全体教师必到,记出勤分2分,一次不到得-2分,请假-1分。(小孩未满1周岁的女教师可以不参加)。产假返校第一学期,办公时间不抽查。上课、辅导、有事必到。

6.体育教师早操、课间操必到,履行各自责任,照看所担年级班,抽查一次不到得-3分,请假得-1分。按时带操、组织运动队、球队等得2分。

7.非正式出勤时间,保持与学校联系,随叫随到,拒不到者,每天得-30分,请假得-14分。

8.广播室安排好两操放音工作,失误一次扣负责人2分。

9.凡因公出差、请假需经校长批准,并告知值勤领导。参加会议、培训、学习者需出示上级书面通知,由年级主任调好课后方可离岗。否则视为旷工。

10.请假手续:请假者需亲自持请假条由年级主任签字,并调好课后,向值班领导请假;超过两节课(含两节)需先向校长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11.考试及各级开会等重大集体活动,请假、旷工者,扣分加倍。

12.考勤统计每周公布,学期末进入综合考评。

13.说明:女教师晚婚晚育者,产假4个月,一般为56天。教师本人婚假7天,子女婚假5天。直系亲属丧假5天。

本规定解释权归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