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定期切换管理制度【推荐三篇】》
设备定期切换管理制度(通用3篇)
设备定期切换管理制度 篇1
一、未经管理处主任或部门经理批准,员工不得私自引领外单位人员在机房内参观。
二、经批准到机房参观者,进出机房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原则不允许拍照和摄像,除非经总经理室批准方能进行。
三、要严格根据设备点检有关规定,抄录设备各运行数据,仔细做好记录并填表。
四、在巡检中发觉问题要准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准时上报。
五、值班人员必需严格遵守公司有关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机房。
六、严禁在机房内吃任何食品。
七、在机房内不允许接用临时电器设备。
八、在机房内不允许随便挪动消防器材。
九、未经批准不允许在机房内使用电焊、气焊。
十、在机房内严禁吸烟。
十一、保持机房干净,确保机房及设备无尘,搞好文明生产。
十二、做好记录,仔细填写《值班日记》。
设备定期切换管理制度 篇2
为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液氨储罐安全,根据分厂生产实际,制定如下液氨储存使用管理制度:
一、双人巡检、双人操作制度
1、对制氢液氨储罐的巡检必须两人同时进行。
2、设备巡检间隔为2小时。
3、巡检人员必须在巡检本上详细记录液氨储罐液位、压力和温度。
4、在进行往中间储罐充氨操作、储罐排放积水操作等与液氨有关的设备操作时必须两人在场,一人操作,一人现场监督。
5、操作和液氨有关的设备时,必须携带防毒面具在现场备用。
二、进入生产区消除人体静电制度
1、制氢车间操作人员进入车间前,必须消除人体静电后,方可进入车间值班。
2、外来人员进入制氢车间必须先消除人体静电,再进入车间。
3、检修人员在对制氢设备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先消除人体静电,再开始进行检修作业。
4、操作人员在进行切换纯化器、启动分解炉、中间储罐充氨等设备操作前必须先消除人体静电,再进行有关设备操作。
三、液氨卸车时氨车静电接地制度。
1、氨车到达现场后,必须先进行静电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卸车操作。
2、静电接地报警仪使用时必须有可靠的接地,夹子必须接到氨车金属部位,并保证可靠连接。
3、氨车卸车臂的管件连接部位必须用软铜线跨接,确保接触良好。
4、静电接地报警仪使用完毕后,必须将线夹放入端子箱内,并关闭端子箱门。
5、卸车完毕后必须静置十分钟后方可拆下报警仪和卸车臂连接管。
6、定期检查静电接地报警仪电池,发现电量不足时,及时更换电池。
四、防护用品的定期检查制度
1、防化服每天检查一次。
2、压缩空气罐每天检查一次。
3、呼吸器每天检查一次。
4、检查内容包括空气罐压力、防化服完好性、防毒面具完好情况、吸附罐完好情况等。
5、对防化服、压缩空气罐、呼吸器进行编号,并进行标识,以便于区别。
6、建立防护用品的定期检查情况记录本。
五、现场设施定期检查制度
1、安全阀每年检查一次,校验更换;氨气压力表每半年检查一次,校验更换;
2、喷淋系统每天检查一次水压,每周检查一次加压泵完好情况。
3、每月进行一次喷淋系统使用效果检验。
4、每周检查一次静电消除球接地情况。
5、每周进行一次静电接地报警仪完好情况试验。
6、将检查情况在设备巡检记录本上进行记录。
六、液氨泄漏报警系统点检制度
1、每天进行一次报警器声光报警试验。
2、每周清理一次报警探头的灰尘,保持其灵敏性。
3、每月对液氨报警探头和氢气报警探头进行一次点检。
4、点检方法为用液氨收集瓶收集部分液氨放置到距离报警探头月30厘米处,让其自然蒸发,查看报警装置报警情况。若报警,说明探测、报警系统正常。
5、将点检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七、NH站院内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带烟火进入NH站。
2、NH站内严禁吸烟。
3、未经允许不得进入除施工现场外的其他生产区域。
4、动火施工需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5、施工方须指定一名现场施工负责人,负责现场施工安全和施工协调工作。
6、施工人员须遵守中联玻璃公司进入监狱生产区的各项管理规定。
7、施工人员不得触碰与施工无关的生产设备。
8、施工方必须做好施工人员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个人劳动保护。
9、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监督人员的管理。
10、施工现场工器具使用后必须存放到规定位置,避免丢失。
11、对于梯子、绳索、胶带等违禁物品的使用必须经过同意后方可进行,且使用后必须入库上锁。
设备定期切换管理制度 篇3
为切实做好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电气火灾事件的发生,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和义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储配部主任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储配部所有电气设备使用的检查指导和管理;储配部副主任(保管员)为仓储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辖区所有电气设备使用的检查指导和管理;
二、分拣组长为本组消防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负责按程序开启和关闭本组设备的所有电源并记录备案;
三、每日早班前,由综合部当日值班电工负责开启分拣室总电源和空压机并记录,晚上下班后由当日值班电工负责关闭并记录备案;
四、每日早班前,由储配部主任或副主任开启仓库电气设备并记录;晚上下班后由储配部副主任牵头,当日门卫值班员陪同检查仓库所有电源关闭情况并记录备案;
五、叉车工(含手动叉车工)为叉车使用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按程序开启和关闭充电电源并记录备案;
六、各部门要确定所属区域的责任人,负责检查班后的电源使用和关闭并记录;特殊情况不能亲自进行检查的,可以在分管领导同意后,委托专人进行检查,但被委托人必须高度负责到位,并有记录备案。
七、凡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履行检查记录的(含委托人),部门检查发现的,予以对个人扣除绩效考核3至5分;中心检查发现的,予以对部门进行一级考核扣除3至5分处罚;因麻痹大意未履行职责造成火灾事件的,予以进行待岗、降级、免职、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规定未尽事项,参照行业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