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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汇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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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精选3篇)

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篇1

1、 每周二、周四召开主任级以上管理人员例会,要求各部门主任级以上管理人员(厨房部、工程部、电脑部、收银部管理人员除外)必须参会;每周六为各部门管理人员扩大会议,要求各部门部长级以上管理人员全体参会。

2、 会议当天规定签到时间为17:45止,其余日期签到时间为18:45止,其他会议签到时间以总经办通知为准。

3、 各部门必须服从公司的会议安排,坚持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尽量避免会议时间的冲突,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者,须在开会当日17:55之前知会总办,并委派部门其他人员替代参会,以保证部门工作的交接顺畅。如部门无任何人员参会,应得到总经办或会议主持人的批准;会议所要求的内容如有脱节,将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 参会管理人员必须于开会当日17:55准时抵达会场就坐,并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等待开会,不得无故迟到。

5、 除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副总级)外,所有参会男女管理干部按规定着西装、衬衣,系好领带参会,女管理干部需化淡妆。人事、工程、总控、电脑各部管理人员须着装整洁,佩带工号牌参会及工作。

6、 会议进行期间,参会人员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干扰(如长时间接打电话及交谈),保障会议的顺利进行。

7、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工作,并针对相关问题逐一进行书面记录。

8、 厨房部、工程部、电脑部管理人员除每周六管理人员扩大会议外,其他日期每日签到时间为当日18:45止。收银部管理人员除每周六管理人员扩大会议外,其他日期每日签到时间为当日20:00止。

9、 以上各项制度,如有违反,将对当事人予以每次50—100元的处罚。总经办将对一贯认真执行以上制度的管理人员予以奖励。

望各部门遵照执行!

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提高公司的技术研发水平从而提高公司的实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技术研发中心的所有员工第三条管理职责分工。

(1)人力资源部是科技人员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培训活动的计划制订、实施和控制。

(2)技术研发中心、生产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的实施与反馈评价工作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活动第四条培训类别与内容。

技术研发中心的培训类别包括新员工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转岗培训等具体如下表所示。

第二章培训资源管理

第五条培训讲师档案管理

科技人员培训讲师分为内部讲师和外部讲师由人力资源部建立培训讲师档案。

第六条公司内部讲师管理

(1)技术研发中心内部讲师为技术研发高级工程师各级主管人员负有培训下属员工的义务和责任。

(2)内部培训师可以报销一定金额的书籍费视每年培训的次数而定。

第七条外部讲师管理

外部讲师是公司聘请的授课讲师其课酬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预算确定公司通过培训效果的评估决定是否继续聘请该讲师。

第八条培训教材管理

培训教材包括内部教材和外部教材教材的形式可以是书面文字、电子文档、录音、录像等形式教材由培训专员统一管理。

第九条内部培训教材的获取

(1)工作过程中的`经验分享与教训总结。

(2)公司重大事件案例。

(3)培训师组织开发培训教材。

(4)人力资源部经理与培训专员组织开发培训教材。

第十条外部培训教材的引入

(1)公司聘请外部机构进行培训的外部机构应提供教材教材由培训专员统一归档管理。

(2)公司员工参加外派公开课程的应在培训结束一周内将教材的原件或复印件交由培训专员存档管理

第十一条培训设施设备管理培训设施设备的建设、购置、维护和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十二条培训经费控制。

(1)公司每年投入一定经费用于培训员工培训经费专款专用。

(2)培训费用的报销范围包括学费、报名费、资料教材费用等。

(3)为了便于管理因培训所发生的交通、餐饮费用在各部门预算费用中列支按公司标准报销。

第三章培训计划制订与实施

第十三条培训需求调查

(1)培训专员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每年11月份向各部门(包括技术中心)发放“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表”或在年度中期开展临时培训需求调查。

(2)各部门依据培训专员提供的信息征求部门人员意见按要求填写“培训需求调查表”在规定时间内交公司培训专员汇总。

第十四条培训需求分析

培训专员在人力资源部经理的指导下根据培训需求调查结果进行培训需求分析为培训计划的制订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制订年度培训计划

人力资源部经理组织培训专员根据“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表”反馈的信息及外部培训信息进行分析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年度培训预算”报主管副总和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六条年度培训计划实施

(1)培训专员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活动按月份向部门公布课程安排情况部门根据培训计划调整工作让员工有充足的时间参加培训。

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篇3

为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增强其领导安全生产的能力,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通防、机电、地测、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班组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因工作或任职的需要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矿长确定,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派外培训的人员,返矿后应将有关证书交到安全培训科,存档备案。若考试不合格,回矿后,所有费用自负,不给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