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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制度(汇编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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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制度(精选22篇)

休假制度 篇1

带薪假又称为年假,《德国联邦休假法》中对员工享有的最少带薪假天数有明确规定:一周5天工作制的员工,每年带薪假不得少于20天。

除了法定最低带薪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里往往还给出额外的福利带薪假。德国服务行业工会的一项最新调查表示,德国各行业员工年假平均高达29天。

《休假法》里还有一条特殊规定,即每年至少有一次休假,其长度不得少于12个连续工作日。

该项规定的初衷是为了防止出现员工每周休假1至2天的情况妨碍用人单位日常工作运行。

因此度假对许多德国人来说都是一年中最美好的时光,大多早在年初就已经精心策划

75%的德国人每年至少出门旅游一次

旅程平均天数:13天

职员每年有26至30天假期

62%的人们希望在假期中得到休息,25%的人希望有所体验

三分之一的德国度假客呆在自己国家

最喜爱的欧洲旅游目的地:西班牙、意大利、奥地利、土耳其

最喜爱的海外旅游目的地:美国、加拿大、泰国

德国人乘坐邮轮人次全球最多

交通工具:小轿车47%,飞机39%

休假制度 篇2

一、休假类别

1、婚假:婚假三天。男职工年满25周岁,女职工年满23周岁以上属晚婚,可另增加晚婚假十五天。

2、产假:

(1)女职工产假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

(2)由妇产科出具《诊断证明书》为难产或剖宫产者另增加15天。

(3)晚婚女职工生育第一孩者另增加产假30天。

(4)一胎生育为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孩,增加产假15天。

3、节育假:晚婚晚育第一次流产或引产者增加休假7天。

4、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者,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5、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丧假为3天。外省酌情给予路程假l一3天。

6、病假:职工因病就医需病休的人员,需出示医院诊断证明。

7、事假:除病、婚、产、节育、丧假外,因私事必须请假的为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l5天。享受年休假的职工可用年休假冲抵事假。

8、年休假:职工凡连续工龄满一年的,均可享受年休假制度。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所计工龄为参加工作之日算起)。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15天以上者;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年内三个月连续未完成工作量者不享受休假,当年已休假,但之后未完成工作量者,取消下一年度的带薪休假;

(六)请事假、探亲假等各类假的人员,其请假天数从享受休假天数内减除,剩余时间一次性休完。

(七)如当年已休假,之后出现的上述情况推至下一年度核算。

(八)享受带薪休假后不再享受每4年一次的探亲假

(九)当年休产假五个月以上者不享受该年度带薪休假;

医院各科室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在不影响科室正常工作秩序的情况下,合理安排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必须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不可以分段安排,不允许跨年度休假。要求休假的职工,提前安排好休假期间的各项工作,由所在科室自行安排时间和次序,应将科室全部人员休假时间分散合理安排,避免大量人员集中在同一时间段内休假,以免影响正常工作。因我院为财政差额补贴单位,因此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不作经济补偿。

9、探亲假:

(1)工龄满一年者。

(2)探望配偶:配偶在省外或距离德阳四百公里以上工作者,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10天。

(3)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父母在省外居住或距离德阳四百公里以上者,每年给假一次,10天。

(4)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父母在省外居住或距离德阳四百公里以上者,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5)按规定可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可将探亲假与年休假结合,应在享受探亲假的基础上加年休假时间。

二、请假流程:

1、职工提出书面申请。

2、职工请一天假,科主任或护士长批准。

3、职工请三天以内的假,分管院长批准。

4、职工请三天以上的假,院长批准。

5、请假至假期结束,均需到办公室备案。

6、本流程适用于除病假、产假外所有请假事宜。

三、请假期间的有关工资待遇:

1、事假:扣取日工资总额×天数。

2、病假:

(1)住院期间工资照发;

(2)出院后病休在三个月以内者扣取日工资总额的50%×天数;

(3)出院后病休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者扣取日工资总额的70%×天数。

3、节育假:上环、流产、引产者扣取日工资总额的l0%×天数。属晚婚晚育第一次流产、上环、引产者病休期间工资照发,不享受绩效工资。

4、员工在婚、产、节育、丧假、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不享受绩效工资。注:日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结余津贴补贴+护龄津贴+护理10%津贴)÷24天。

四、处罚规定:

1、员工出现以下情况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未经主管部门及主管院长同意而逾期不归者;

(3)科主任、护士长擅自批假未报院主管领导批准者;

员工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工资。所在科室领导应敦促其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本人坚持不返回岗位,离岗连续超过三个月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二十日者,在全院通报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辞退或除名处理。

2、凡经查明请假人员所申请与事实不符时,视情节轻重按所请假天数给予日工资的二倍或三倍进行处罚(即:罚金=天数×日工资的2—3倍)。

3、员工的福利待遇,除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外,余均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4、员工休假必须先办理休假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作为擅自休假的理由,自行休假后再事后补假的,所休假天数按旷工天数处理。

以往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其他未尽事项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归医院办公室。

休假制度 篇3

1.请事假需按照规定填写请假条并按规定扣请假日的工资,事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部门经理批准,一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和综合部联合批准,超过一天以上的需要提前一天写假条,事假扣请假当日100%工资。

2.请病假需告知公司相关负责人,病假一天及一天以上需要就医证明,当月请病假不超过两天(含)的不扣除请病假当日工资,两天以上按规定扣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3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2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1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不扣工资。

3.年假规定:年假不允许跨年;员工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可享受年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可享受年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可享受年假15天,年假可以集中也可分段休假,年假的.审批由部门经理和综合部联合批准,如员工放弃全部或者部分年假,公司给予补贴具体算法为:未享受年假天数天

工作日工资;注: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当年请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年假;满10年不年20年,当年请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年假;满20年及以上,当年请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年假;如当年的年假已提前休完,请假次数达到规定,则顺延不得享受下个年度的年假

4.婚假规定:职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持结婚证申请3天有薪婚假,晚婚的(男满25岁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奖励假7天,共10个工作日,应一次性使用,如因工作岗位原因需要分段休假,需经部门经理及综合部联合批准。

5.产假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岁的为晚育,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可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3个月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产假3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产假45天。

6.丧假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及岳父母公婆和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死亡去逝,经单位批准,酌情给予1-3天有薪丧假。

若是外地的员工涉及路程的,路程假另给,但路费自理。

双休日安排员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员工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休假制度 篇4

一、请 假

(一)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二)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

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

2、请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长请假;

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

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

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三)局领导请假

1、副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办公室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长请假。

2、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分管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长通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县有关领导请假。

(四)请假的方式

1、实行请假条制度。无伦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批示并留存备案。

2、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请假条由办公室负责设计、印制。

(五)对违犯制度的处理

1、对于偶尔发生的违犯请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对于违犯2次以上者,原则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自我改正;

3、对于长期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

4、请假逾期、又不续假、又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中。

二、休 假

(一)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4、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6、并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三)休假的方式

1、休假可串不可占,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串休,也可零休,但累计天数不可超过规定休假期。

2、集体休假,由局领导议定。

3、个人休假,须提前7天向分管领导申请,报局长审批后执行。

4、加班补休的,由个人提出申请、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示、局长审查批准后执行。

5、休假应按规定时限休假。期满后要按时上班,逾期不归的按无故旷工论处。

(四)对违纪问题的处理

1、对轻微的违纪以教育为主,令其自觉改正;

2、对未经领导批准,又未通报给任何人,擅自休假的,视对工作影响的程度,给予警示教育、或通报批评;

3、对休假逾期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休假制度 篇5

1、休假制度

(1)年休假

工作人员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连续工龄当年满5年、10年、20年,从下年起分别按规定的时间休假。工作人员年休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经组织安排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事假累计超过15天,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若休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时间的,则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可以一次性休假,也可以一年内分几次休假。工作人员申请休假,在休假前3天向处室负责人提出,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处室科级领导休假,在休假前5天逐级向分管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申请人被批准休假,应在休假前及时完成当前工作并做好交接。分管副指挥长应明确休假人在休假期间的岗位职责代理人。工作人员休假应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相关请假审批手续一律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2)探亲假

工作人员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1次探亲假,假期30天(路途除外,下同)。若其配偶当年已享受探亲假,工作人员本人则不再享受探亲假。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未探望或本人自愿两年探望1次的,可两年合并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计45天。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4年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20天。工作人员探亲假往返路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人员探亲假期间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均不补假。

(3)婚假

婚假是工作人员结婚而享受的假期。婚假一般为5个工作日;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者,另增加婚假20天。婚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产假

产假是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而享受的假期。女职工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母乳喂养增加30天。24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晚育女职工增加产假30天,男职工可给予护理假15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享受产假待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30天假期;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假期。职工休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产假期满后,因本人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经医务部门证明需继续休息的,其继续休息期按病假处理。

(5)丧假

丧假是职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的父母死亡,为料理丧事而享受的假期。丧假为5个工作日(另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路程假)。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6)国家法定节日假

按规定执行。

(7)公休日及其它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两天公休日,公休日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三八”妇女节,女职工可享受半天假期,如遇双休日不补休。

2、请假制度

(1)病假

工作人员请病假需持有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经处室负责人批准。各处室负责人的病假由指挥部分管领导和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 (若来不及书面请假,可先电话或口头请假)。相关请假审批手续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2)事假

工作人员请事假,在1天以内的经处室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的经指挥部分管领导、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意。处室科级领导请事假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因急事未能事先请假的,应及时电话向分管领导、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常务副指挥长请假。相关请假审批手续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3、其它

(1)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应填写《休、请假申请表》,依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

(2)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必须做好工作衔接,不得贻误工作。工作人员休假应服从单位的工作需要和统筹安排。

(3)以上请休假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或新颁布的有关政策法规不一致,按国家现行政策或新颁布的政策规定执行。

休假制度 篇6

1、员工每周带薪休假一天:

公司总部:每周六、周日串休

各销售部:依照实际工作情况每周安排串休一天(销售部门周六周日不安排休息)

2、调整:

根据公司需要,有活动及相关变动时,员工有义务更改休息时间,不再另行支付加班费。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串休,串休于两个月之内(下个月月末之前)串休完毕,期限内未串休完的,不再顺延补串;不得连续两天或连续两天以上串休。

3、有薪节假日

员工可根据公司的公告享有有薪节假日。所有假日执行公司根据部门及现场实际情况各自安排的休假标准。

4、集体活动

公司举办各类集体活动,每位员工都应积极响应公司各项安排及号召,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不参加的按缺勤处理。

5、病事假:

(1)员工病事假,严格按照《公司考勤制度》中请请假程序,经逐级批准后方可休假。

(2)无极特殊情况,员工病事假必须提前一天以上申请,特殊情况当天请假的,须提前两小时以上。

(3)员工在病事假期间扣除相应的工资。无特殊情况公司另作安排以外,不得将工抵假(本月请病事假,不可以近期或远期的多出勤天数抵平休假天数)。

(4)不请假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日扣发三日工资及相应的补助,累计三日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并扣发相应的工资。

(5)请假工资的计算(扣):(基本工资+工龄工资+驻外补助+车补+话补)÷30×病(事)假天数

(6)请假必须即时上交请假条,无假条者按旷工处理,后补无效。

6、婚假:

(1)在公司工作满半年以上的员工,结婚时方可申请婚假。

(2)申请婚假须提前十五天向行政部提出申请,办理请假和交接手续后方可休假。

(3)婚假为三天,在公司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婚假可增至七天。(含每周正常休息日,不含公司公布的本部门节假日休息天数)

7、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去世(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公司给予两天的带薪丧假。

休假制度 篇7

一、考勤:

1、严格执行各类职工休假制度,凡违背休假规定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2、每月旷工一天者(停职反省二天以上)),扣发当月的全部奖金及当日工资和当月院内各种补贴,科内检查。旷工二天的,院内通报批评,下岗学习,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补贴,在下岗学习期间,仍有旷工行为的给予下岗的处理。

3、对迟到、早退、脱岗、空岗、串岗,每发现一次扣100元,累计5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4、临时工旷工一天给予警告,扣发当日工资,连续旷工二天或者当月累计旷工四天,予以辞退。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二、休假制度:

1、病假:病假凭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办理请假手续。三天内科室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由主管院长批准。

2、事假:应在事前向科室负责人请假,并写请假条;三天以上由主管院长批准,原则是当年不超过十五天。临时事假外出,写请假条,回单位后消假,累计8小时按事件一天扣除。

3、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婚假10天。

4、丧假:一般为三天。主要指职工料理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公婆岳父母死亡时,由院长批准给假。

5、产假待遇:

产假期限: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实行晚育的(指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奖励,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负担50%,或者增加产假三十天。男职工给予7天护理假。

哺乳假:符合计划生育的职工产假期满后,因婴儿身体弱,上班路程远,抚育婴儿确实有困难的本人申请,院长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月。

符合计划生育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三、年休假规定::

凡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1、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五天。

2、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十天。

3、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十五天。

休假期间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休假待遇:

1、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两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休假一天扣每月奖金的25%,并扣除相应的津贴;休二天以上者,每一天扣15%,并扣除相应的津贴;奖金扣完为止,津贴按天扣除。并与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终一次性奖金挂钩。

2、事假工资、工作津贴按天扣除;奖金休一天扣每月奖金的25%,休二天以上者每一天扣15%,扣完为止。并与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终一次性奖金挂钩。

3、产假在规定日期内工资照发,奖金按天扣除。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的基本工资的80%发给。不影响晋升,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根据市人事局20xx年11月22日会议精神,休哺乳假满一个月人员,减发月工作津贴的20%。

4、婚、丧假、带薪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休假制度 篇8

首先说荷兰的带薪假期,其数量应该算是比较多的国家了。荷兰政府规定只要是企业的员工,每年都可享受至少24个工作日的带薪假期,有些企业的带薪假期甚至长达27—28天。但是这和德国比起来都不算什么,德国的带薪假期一年为30多天,所以加上双休日以及各种复活节、感恩节等节假日,德国确实是可以一年工作187天休息178天。

荷兰的休假福利政策还体现在“弹性工作制”上,所谓弹性工作其实就是为员工提供更多的选择。举例来说,在荷兰每周一很多商店,小型的企业,都在上午11时,甚至下午1时才开始营业,所以在享受了双休后晚睡的员工们还可以睡个懒觉。在这点上德国可能没有多少变通,但是德国基本上所有的企业员工都可以任意调休,下班时间非常自主,基本没有加班的现象。对于德国人来说,工作要看效率一天八小时如果做不完这一天的工作只能说明工作效率不高。

再说荷兰的“弹性工作”,荷兰大部分企业都雇佣非全职员工,在这点上可能比较适合年轻妈妈——每周工作2—3天,既有更多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又不完全脱离社会,还能获得经济收入。如果不市需要照顾孩子的其他非全职员工也可按比例享受带薪年假。说到生育问题,我们再来讲一下德国对于女性企业员工在生育方面的福利,德国法律严格规定:企业禁止让孕妇在产前六周,产后八周上班,也就是德国的带薪产假差不多是在预产期前一个半月开始,并且产后哺乳假期也有将近两个月之久。特别注意,这些假期都是带薪的。由于出生率低老龄化严重,德国对于生育方面的福利还有——无论收入状况如何只要是德国国籍的居民可以享受每个月为第一个子女领取50欧元的补助。二胎翻倍也就是第二个孩子可以领取每个月100欧元,第三个孩子250欧元,第四个是500欧元......如果你生了7个宝贝的话,那这个家庭每个月可以领取5000欧元。这笔补助一直持续到孩子27岁!!! 但是在德国基本没有人为了领补助而疯狂生小孩,所以尽管如此德国的老龄化问题依然存在。

德国还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福利,就是对于夫妻不在一个城市里面工作,如此国家是要给钱的。还有就是那些工人回家探亲,路费均由劳动局支付。假如工人不想两地分居,要妻子搬过来甚至举家迁徙,这笔搬家费也是由国家承担。

再说一下病假吧,在荷兰,员工二天的病假属于无薪假期,不需要什么证明,也就是说如果你觉得你今天不是很舒服,只需打个电话回工作单位请假就可以。如果超过三天的病假是带薪的,因为这个薪金是由保险公司支付,但必须要医生证明。并且保险公司会抽派职员上门查看你是不是真的生病,而且严重到必须卧床休息。如果撞巧上门检查而你又不在家,除了拿不到那一天的薪水,还有可能由于没有合理的解释而被罚。

说了休假制度再说说“工伤”;荷兰政府法律规定每个企业都必须聘请医疗顾问,负责检查和监督雇主为员工提供符合人体健康要求的工作场所及相应设备。像办公家具的尺寸,椅子的角度,电脑与人的距离等等,都有详细规定。甚至规定,员工不可以在电脑前连续工作6小时以上,员工每工作两小时必须有十五分钟休息,这叫咖啡时间,午餐时间为一小时。如果超过这个限度就属于在伤害员工,是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的。因为在荷兰,除了肢体重复性劳损算工伤外,因工作压力过大而引起的抑郁、焦虑、烦躁、失眠等心理疾病都可以算工伤。生病的员工可以在家休息,也可要求雇主进行内部工作调整及改善工作条件等。甚至如果因此而完全无法工作,第一年的休养期,雇主要继续向员工支付全额工资,一年后,经医疗机构评估,如果员工身体仍然无法适应工作要求,则可进入社会福利系统,领取生病前工资额的70%。

德国主要体现在工伤事故保险方面,在德国企业就职的员工无需缴纳保险费,一旦发生事故,由保险机构负责提供全部赔偿金。除了保险公司要赔偿,公司负责人也要赔钱。所以德国很少有什么机器事故、吃人电梯之类的问题。因为老板会定期检查机器情况,甚至更换新的机器,因为如果总是发生工伤事故,企业是赔不起的。这笔钱远远超过了检修机器更新机器的费用。

即使有这么优越的福利条件,可以给偷懒提供各种的保障,但是德国也好荷兰也好,他们在工作时间内的状态和自觉负责的工作态度是不会有改变的。在工作中的每一分钟他们都百分之百用心,很少人浮于事。在德国医院里,全天上班时间,你不会看到任何一个医生会掏出私人电话来。这个高福利的国家国民同样也承担着高额的赋税,但是德国是一个勤劳的民族,甚至很多国民放弃了国家的补助优惠政策,自力更生,不愿意为国家增加负担。

休假制度 篇9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干部(人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落实我省机关公务员休假制度,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公务员休假的重要意义。机关公务员实行休假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明确提出的一项具体要求,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公务员队伍的关怀,关系到公务员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机关公务员实行休假制度,对于加强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落实机关公务员福利待遇,增强机关公务员体质,提高机关办事效率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从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需要出发,高度重视,加强管理,认真抓好公务员休假制度的落实。

二、严格执行公务员休假的有关规定。依法实施机关公务员休假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机关每位公务员的权利,关系到每个机关的正常工作运转。各单位、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机关公务员休假的政策和条件来组织执行。我省机关公务员休假的具体条件和规定是:公务员参加工作时间满五年不满十年者,每年休假七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每年休假十天;满二十年及以上者,每年休假十四天。休假时间,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本年度事假累计超过半个月,病假连续三个月以上者,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脱产参加各类学校学习,已享受学校统一安排休假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每年的假期原则上在当年一次使用,以后不能累休和补休,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一次休假的,可在当年分两次使用。休假期间,除紧急、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安排休假的同志参加日常工作。

三、妥善处理休假与工作关系。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抓好休假制度的落实,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休假制度,主动安排好本单位公务员的休假。要把休假制度纳入每年的工作计划,统筹兼顾,均衡安排休假时间,保证工作与休假两不误。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休假实施办法,既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又合理进行岗位与人员的配置。同时,可针对不同群体,采取一定的鼓励措施,创造条件,创新方式,丰富休假内容。可以把休假与本单位业余活动和健康疗养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休假制度的落实。本部门、本单位先进工作者和业务骨干要优先安排休假。

四、严格公务员休假的考核管理。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机关公务员休假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休假制度执行不力的单位,采取措施督促其依法落实机关公务员休假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休假纪律的规定,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不得借休假搞公费旅游或变相旅游,不得以休假为由向公务员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严禁向休假人员发放钱物代替休假。

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参照执行。

休假制度 篇10

一、病假

(一)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全额发给。

(二)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全额发给。

(三)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80%计发。

(四)上述人员病假期间,津贴的发放,根据杭人[1996]389号“津贴分配实施意见”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病假的其他待遇规定

1、职工当月病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病假16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2、职工当月病假半个月以上的(含半个月)市定岗位补贴停发。

3、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二、事假

(一)申请事假的条件及程序

鉴于实行了年休假和新的工时制,工作人员一般不应再请事假。需要处理私事的,应安排到假期中进行,事假应先用年休假(或探亲假)冲抵。若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请事假,其假期天数累计超过20天,则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另请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科室同意,领导批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矿工处理,矿工期间停发所有工资。

(二)事假的工资待遇

1、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加省职岗津贴的50% [日扣发基数 =(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省岗省补)÷21天,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工资。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不予扣发。

2、职工当月请事假在半个月以上(含半个月)的,市定岗位补贴停止发放。

3、职工当月事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事假16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三、婚假

(一)假期:一般为3天;双方符合晚婚条件(按法定婚龄,女二十周岁、男二十二周岁,推迟三年以上结婚为晚婚),除国家规定假期外,婚假为15天。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二)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三)结婚当年已探望过父母,探亲假的四年应从下一年开始计算。

(四)婚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五)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六)工资待遇:职工当月婚假(含路程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婚假(含路程假)16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四、产假

(一)三个月内流产假期为20—30天;

(二)三 ~ 七个月流产假期为50天;

(三)正产(含七个月以上早产)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台,每多一婴增加产假15天;

(四)产假当年仍可享受探亲假和年休假;

(五)产假期间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六)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不影响正常晋升工资。

(七)工资待遇:

1、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省职岗津贴、省定补贴、市定岗位补贴全额发给。

2、职工当月产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产假16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休假制度 篇11

适逢到德国后的第三个法定假日Fronleichnam(基督圣体节),为Pfingstsonntag(圣灵降临节)后的第二个星期四,每年放假日期并不确定,只在几个联邦州为法定假日。在短短不到一月时间内已经是第三次法定假日,不禁对德国的休假制度充满了好奇。在Berlitz的语言培训班上询问了Frau Marina 和Frau Markis关于休假的问题,Frau Marina是个西班牙人,在德国生活已经二十多年,讲到德国的假期也是要好于西班牙。Frau Markis是个中国通,特别对Daoismus(道教)及Fengshui(风水)感兴趣,她的大女儿也曾在北大留学并嫁了个韩国人。她们二人对德国休假作了简要的介绍,德国的法定假日可分为staatlich(国家的)以及religiös(宗教的)。religiös(宗教的)主要指katholisch (天主教的)和evangelisch(新教的)。

staatlich(国家的)法定假日包括元旦、国际妇女节、劳动节、国庆日,剩下的全部为religiös(宗教的)节日,总共14个,狭义的讲evangelisch(新教的)节日,也可称作christlich(的)主要包括Ostern(复活节)及Weihnachten(圣诞节)。其余的节日为katholisch (天主教的)或两者共有。广义上说,这些节日均属于christlich(的)。因为在华人社会里,christlich(的)专指evangelisch(新教的)。

从以上可看出,在德国或欧美,宗教节日占有极其重要的色彩,也极大的影响了社会生活,尽管现如今的德国年轻人也有越来越多的无神论者,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信徒需缴纳Kirchensteuer(信仰税),且数额不菲,可见信仰也是需要付出代价的。

由于14个宗教节日里,周日占用了三个,圣诞有两天节假日,因此宗教节假日最多合计为12个工作日(在节假日与周末不重合的情况下,部分节日为部分联邦州法定假日),外加4个staatlich(国家的)法定假日,总共为16个工作日,已相当可观。当节假日与周末相连或中间只有一个工作日时,许多上班族会将带薪休假日用一天Brückentag(桥梁日),以合成一个短暂的小假期。这样在一年之中就形成了六到七个假期。每到这时,驰骋在德国高速公路上的房车络绎不绝,给人一种“全民休假”的印象。

路边的小房车,非常方便

德国《联邦休假法》规定,每人每年还享有至少24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剩余的假期可以用到圣诞节以连休长达半个多月(一般从12月20日至1月5日)。 重要的是大多数的德国企业都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证了休息时间。

此外,有意思的是,在产假假期上,更是将众多国家远远的甩在了身后,政府给产后不工作的妈妈,免费买3年的养老保险。夫妻加在一起可以有三年的带薪带孩子假期,双方都可以请假回家带孩子。Frau Marina介绍到一般产假第一年会有工资的80%,第二年和第三年为工资的60~70%。尽管这样,德国的生育率也并不高,近年来的人口增长主要为难民以及东南欧、土耳其的大量移民。

由以上可以看出,一年的普通假期可分为法定假日(16天)、带薪休假(24天)、周末(104天),合计为144天。这只是法律规定最少的休假时间,实际中的公司及企业大多多于24天,所以,在德国,一年中休息半年一点不是开玩笑,而且做到了真正的全民休假,在周日或法定节假日里,大部分的商店、超市以及服务性行业都是不营业的,生活必需品须提前买好。与国内不同,越是节假日,在街上或闹市区都是冷冷清清的,大多人在家休息或外出度假。

休假制度 篇12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订。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由各部门主管、经理负责监督。

第四条:病假。

(1)员工休病假,超过1天要出具医院开具的假条:。

(2)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3)从员工转正开始,员工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病假。

(4)员工带薪病假休满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期,员工只有在患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的慢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者,其待遇按公司医疗期制度执行。不批准进入医疗期者,又确实不能上班,按无薪病假待遇。员工连续休假经公司批准的无薪病假超过15天以后,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发给基本生活费,按有关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报销医药费,其他待遇不再享受。

(5)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必须按时递交有效的医生诊断证明,请部门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带薪年休假。

(1)上班满6个月可开始休带薪年休假。

(2)带薪年休假遇节假日顺延。

(3)员工休带薪年休假必须考虑有关客户的要求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休带薪年休假必须提前两周申请,并经主管同意。

(4)公司希望员工利用带薪年休假的机会使身心得到调整。人力资源部将在每个自然年度开始时,通知每位员工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该年假的有效期为一年时终止,不再累计。

(5)员工如愿意放弃休带薪年休假,年假期间的工资按日工的基本工资的2倍计算。

第六条:工伤假。

(1)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直接主管应立即到现场调查受伤情况,并立即作出处理,并进行报告至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

(2)公司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定是否需要给予工伤假。

(3)员工休工伤假享受全薪。

(4)员工休工伤假期间,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第七条:婚假。

(1)女职工年满23岁前结婚带薪婚假3天。

(2)女职工年满23岁后结婚带薪婚假10天。

(3)男职工年满25岁前结婚带薪婚假3天。

(4)男职工年满25岁后结婚带薪婚假10天。

(5)男、女职工婚前体检可享受半天全薪假。

第八条:产假。

(1)产假所涉及的假期,均应包含节假日,即遇节假日不顺延。

(2)员工妊娠期间每月可享受半天全薪假以供月检。

(3)员工生育可享受90天全薪产假。

(4)年龄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可延长1个月带薪产假。

(5)如遇难产,可凭医院证明增加有薪产假15天。

(6)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7)男员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1天陪产假。

(8)女员工生育后的第一次流产,公司将依据医生的诊断证明给予15天带薪假,以后的流产全部按无薪病假计算。

第九条:丧假。

(1)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休带薪假8天。

(2)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可休带薪假4天。

第十条:倒休假。

(1)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后,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享受因休息日加班产生的倒休假。

(2)员工休倒休假时,须考虑部门工作的安排,并应提前两周申请,经主管同意。

(3)员工休倒休假时,应在请假单后附有部门经理批准倒休的加班申请单。

(4)倒休假只限当年有效。

第十一条:公共假日。

全体员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

(1)元旦:放假1天。

(2)春节:放假3天。

(3)清明节:放假1天。

(4)劳动节:放假1天。

(5)端午节:放假1天。

(6)中秋节:放假1天。

(7)国庆节:放假3天。

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则遵循国家政策。

第十二条:事假。

(1)事假系无薪假,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批准员工休无薪假。

(2)事假最长不超过两周。

第十三条:请假批准权限见下表:

请假日期

1~3天(包括3天)

3~12天(包括12天)

12天以上

批准人

直属上级

部门经理

总经理

直接主管在一个月内对同一员工批准假期时限为5天,5天以上由部门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请假程序。

员工填写请假单,报主管、经理批准后,送至人力资源部。

休假制度 篇13

第一条总则

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待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中心、各部门所有员工。

第三条参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四条考勤条例

1.作息时间:全年划分春季、冬季两个作息时间段,上下班时间以行政办每年的正式通知为准。

2.执行方法:全体人员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遵守考勤管理,不得擅自个人所为,违者,每迟到、早退10分钟,扣发当日全部工资,超过一小时按旷工一天标准处罚,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假期分类

公司假期分为法定假日、工伤假、产假、病假、年休假、特殊事假。

第六条假期规定与待遇

1.法定节假日

1.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全体员工每年享有以下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全体员工20xx年享受的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春节:2月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1.2在上述法定节日中休假薪资照付。

1.3法定假日内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薪资。

加班薪资=日工资基数×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3

日工资基数=正常月工资总额/30

2.工伤假

2.1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基本工资100%发放。

3.病假

3.1员工因病无法上班请病假在3日内的享受带薪病假,超出三日外的天数则按实际超出数扣除年假天数,病假扣除年假后超出的病假期间停发任何工资补贴,超出2个月的按辞职处理。

3.2员工请病假的须于看病返厂当日内向行政办提供镇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否则按旷工计算。

4.产假

4.1所在单位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员工,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劳动时间内适当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安排从当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夜班劳动;

4.2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4.3在女员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按月基本工资100%发放;

5.年休假

员工在公司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月工资100%发放。规定如下:

5.1员工不满1年,年休假5天;

5.2员工累计工作一年以上2年以下,年休假10天;

5.3员工累计工作满2年的,年休假15天。

5.4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基数的100%补贴年休假工资报酬。

6.超出年休假外的特殊事假

6.1员工请休特殊事假,可以年休假代替特殊事假,超出天数按特殊事假计算。

6.2员工特殊事假的工资扣减数额:月工资总额/30×特殊事假天数。

6.3如员工在年休假休满后,确有个人事宜需请假在0.5工作日内的,可享有每月一次的带薪事假。

第七条请、休假程序

1.请假员工应提前一天履行请假手续,部门员工请假在各部门主管处领取请假条,并当面详细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批准权限报批;

2、请假条经相关领导批准签字程序后由本人亲自至办公室将请假条换取出入证,同时必须在将审批生效的《请假申请单》交行政办公室留档备查,手续不完善者以旷工计;

3、员工请假外出必须将出入证上缴至门卫,并进行各项登记,回场后必须至门卫室登记回厂时间,出入证有公司印章则有效。

4.年休假、产假的员工,应按审批权限要求提前3天提出并通过申请,批准后作好相应工作交接;

5.病假、工伤假及特殊原因需延长假期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请假当天用电话征得批假人及行政办公室同意,并在回公司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6.假期完毕,休假员工须于上班当日到行政办公室销假报到,因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延误期间以旷工计。

第八条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事前书面批准;

2.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及副总经理、总经理事前书面批准。

第九条请、休假管理

1.请假天数最短为0.5天。

2.事后补办请假者,每1个自然年内,不得超过2次,违者视为旷工。

3.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审批员工的'请假申请,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安排时,各部门可视实际情况缩短、改期给假或不予给假;

4.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各部门负责人汇总本部门员工请假情况,并填制《请假汇总表》,报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核实统计请假情况。

5.生产区相关人员在外出休假返回公司后必须在生活区隔离净化2日后方可进入工作,隔离净化期也记入休假期。

6.未经事前书面批准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外,一律视为旷工。

7.旷工按全额日工资的300%处罚。

第十条消假

1、员工休(请)假回场后亲自至办公室登记消假,办公室按销假时间计算请假天数,如超出时间则视为旷工。并及时消毒、冲凉更衣;

2、员工休(请)假上午在12:00前回场,晚上在10:00前回场。

第十一条除上述休假外,经公司总经理特批的员工可以享受奖励休假,具体休假时间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制度自20xx年1月发布之日起生效;

2.原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制度内有关内容发生冲突的,自动失效;

3.本制度解释权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

休假制度 篇14

1、员工请假和休假,必须履行当事人书面报批的手续,特殊情况,可事先口头请假或来电电话请假,或委托人请假,经批准后休假,但必须在休假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2、下列日期为假日,但因需要可制定正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1)元旦、春节、国庆节、中秋节、端午;

(2)假日若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3、员工请假分下列几种:

(1)病假:因病假治疗休养或住院治疗者,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申请病假,每年积计15天为限;

(2)婚嫁:员工结婚可请婚嫁3天,晚婚假加3天(含假期路途);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含假期路途);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3)产假:员工生育可请假75天,小产7天,晚婚晚育加15天,配偶生育可请假1天

(4)丧假: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3天;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请假3天;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一天;

4、假期薪金

(1)病假:丧家三天超时扣薪金;

(2)婚假:婚假三天超时不计薪金,产假按工资标准计发50%薪金;

5、请假及核准权限

(1)休假一天以内,所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交办公室备案;

(2)部门经理请假,一天以内报总经理批准;

(3)产假、婚假、丧假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办公室核准;全年事假、病假、小产假不得超过15天,旷工一天扣发二天工资,旷工三天以上予以辞退;

(4)轮休完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合理安排。

6、酒店员工因执行职务发生的危险导致伤病不能工作者,按医疗期规定以公假论,公假期间发基本工资;

7、凡未按规定请假和未办妥书面请假手续的,均不得先行离职,除确因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的事情外,皆以旷工论处;

8、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延期请假;

休假制度 篇15

德国人的假期实在令小编羡慕不已,时间长本就能任性计划,到周边国家更是如同串门一样轻松,简单收拾行李,开着自己的小跑就去了。那么今天咱们就来聊聊德国人爽翻了的带薪休假。

学生错峰放假

夏季是德国人集中度假的时间,他们最热衷的自驾游让高速公路也随着度假旺季的到来而忙碌起来。很多家长选择在夏季休假也是为了陪伴放暑假的孩子们。为了能让大家都顺利出行,德国各州协调一致,学生错峰放假。比如今年下萨克森州最早放假,6.23-8.3,而巴伐利亚的孩子们还得眼巴巴地盼上一个月,7.30-9.12。

“休假”一词的来源

德语中“度假”所对应的单词是“Urlaub”,这一单词源于“erlauben”,译为允许。大约100年前,与现在一样,雇员想休息,需要向雇主请示,但当时大部分人都没有权利享受休假。休假是一种极其特殊的例外情况,比如用于奖励工作极为出色的员工。近100年来,休假制度和人们对于休假的理解已经彻底改变了。

德国人有多少天带薪休假?

100年前,休假制度还没有普及,经过100年的发展,德国人越来越重视在劳资关系中自己的利益,休假天数也随着人们自我意识的提高而增长。据统计,截至20__年,德国法定带薪休假为20天,根据各州情况,法定节假日约为10天,经调查,德国雇员的平均带薪休假为29天。在欧洲范围内,这一带薪休假水平处于中游。不过根据工作年限的不同,休假天数也有差距,老员工可能有38天假期,而刚步入职场的年轻人有时为了工作也不得不放弃几天。

度假主题欢乐多

夏天、阳光、沙滩和大海,这四个词唤起了德国人对于假期的记忆。如果问及德国人的休假愿望,大部分人会不假思索地说:“躺在沙滩上、晒日光浴、享受美食、游泳、放空。”不过一个新的趋势也正在显现,健康度假方式---运动、疗养和美容逐渐被崇尚。

最受德国人欢迎的度假胜地

德国人对于度假地点的环境要求比较高:空气好,水质好,安静以及优美的自然风光。那么德国人最热衷的旅游盛地是哪里呢?根据20__年的统计,63.1%的德国人选择在国内度假,36.9%的人选择出国爽歪歪。那么在选择出国的人中,奥地利凭借地缘优势排在最多德国人造访的旅游盛地之首,其次是西班牙、意大利,荷兰和土耳其。

我们发现德国人还是很愿意去西班牙的。选择出国度假的德国人在西班牙呆得天数最多,花费自然也就最多。马略卡岛位于西班牙东部,早前就有很多德国人在岛上购置房产,甚至不少人开玩笑说马略卡岛是德国的第17个联邦州了。

马略卡岛

说到本土旅游,巴伐利亚州的受欢迎程度无其他州可及,高山,碧水,魅力名城慕尼黑和路德维希二世的大作新天鹅堡都留住了德国游客的芳心;巴伐利亚州的邻居巴登-符腾堡州也不逊色,就连很多中国游客去德国都一定要光顾这里的黑森林和博登湖,可以说是美得不像凡间。

新天鹅堡

博登湖

南部两大洲可谓平分春色,而热爱阳光沙滩的德国人怎么能忽视了北边的度假资源呢---频临北海的石荷州及濒临波罗的海的梅克伦堡-前波莫瑞州。这里的海滩纬度较高,绝对能把暑热甩在身后。躺在沙滩蓬椅上,沐浴着阳光,喝着沙棘汁,就让时间这样流逝着…

德国人为度假花了多少钱?

据20__年的统计,德国人从来没在度假这一项上花过这么多钱,看来是又创新高了。只计算5天以上的度假,德国人就花掉了约6,700,000,000欧元,平均每人花费958欧元。在之后的年份里,约50%的德国民众都有固定的度假计划,看来只要世界局势还是稳定的,德国人花在度假上的费用就还会上升。

休假制度 篇16

1、干部职工工作年限1—10年的,每年休假5天;工作年限10—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2、各股室队根据工作情况,在征求干部职工的基础上做好年度公休计划安排,报局办备案。

3、公休假原则上一次性安排,如遇到紧急、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公休的,过后将安排补休。

4、各股室队安排人员公休,每次不能超过本单位在岗人数的1/3。

5、股室队一般干部,需要公休假先由本单位领导同意,局分管领导审批。

6、股室队负责人和局办公室人员公休,先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

7、局副职公休需经局长同意,州局分管副局长审批。

8、局长、书记公休需经分管副市长同意,州局局长、书记审批。

9、干部职工公休必须有公休假条,经审批同意并将假条交局办公室后方可公休。

10、公休假一般不得跨年度使用。

休假制度 篇17

德国人是世界上最爱休假、旅游的民族之一。一年中,德国人享受的假日近150天。德国政府一向鼓励员工带薪休假,但对自动放弃带薪休假权的员工不予经济补偿。有了法律的坚实保障和政府的大力推行,带薪休假在德国一直能够得到切实的实施,同时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拆安排休假日期。人性化的分散带薪休假制度,避免了集中休假的弊端以及因为人群聚集所带来的各种副作用,使人们能够更加从容、惬意地度过假日时光。

休假权被视为基本人权

在德国,休假权被视为一项基本人权,同就业权、名誉权一样,神圣而不可侵犯。德国的假期也名目繁多令人瞠目结舌。在德国,除了每周五天工作制所带来的全年104天常规休假之外,每人每年还享有30至40天的带薪休假,再加上法定节假日,如新年、“五一”劳动节、德国统一日和圣诞节、复活节、升天节、降灵节等宗教节日,假日总和超过150天。其中除了10月3日德国统一日是国家规定的全国性法定节假日之外,其他节日均由各州自行决定。因此德国16个联邦休假日各有不同。

放弃休假权不予经济补偿

除了法定节假日外,联邦休假法也对雇员的带薪休假问题给予明确规定。早在上世纪40年代德国就立法规定,除法定节假日之外,德国境内所有企业、机构必须给予员工每年至少12天的带薪休假待遇。1963年,受法律保护的带薪假期达到至少18天。而现行的联邦休假法规定,所有雇员都享有法定24个带薪休假日。而实际生活中员工的带薪休假往往长达30至40天。德国政府一向鼓励员工带薪休假,对自动放弃带薪休假权的员工不予经济补偿。有了法律的坚实保障和政府的大力推行,带薪休假在德国一直能够得到切实的实施,休假已经成为德国人生活中一项必不可少的活动。而德国这种带薪休假制度也已成为欧盟成员国的普遍做法,因为“休假后,员工身心得到放松,对单位和员工都有利”。

新兴假日增多一举多得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新的文化项目的诞生,一些具有德国特色而且为德国带来国际声誉的节日越来越受到德国人以及世界各地游客的青睐,比如狂欢节、啤酒节、文化节等。以全世界规模最大的民间节日之一的慕尼黑啤酒节为例,每年的啤酒节从9月中旬的第一个星期六开始到10月的第一个星期日结束,一般历时16天左右,参加者达到六七百万人。不仅包括德国各地的人士,还有来自欧洲各国以及北美、亚洲等地的游客。既起到了弘扬民族文化,使人们从繁重的工作中得到彻底放松的作用,同时又能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可谓一举三得。

分散休假方便出游

德国人休假的最大特点是灵活性强。德国法律规定,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拆安排休假日期,但至少有一次休假必须达到12天。在德国,雇员可以提前和雇主协商自己的带薪休假时间。有孩子的家庭一般都在孩子放假期间度假旅游。德国的16个联邦州几乎每个州的学校放假时间都不一样。另外,各州学校的圣诞节和复活节等假期也不尽相同。家长们可以根据孩子的放假时间提前同雇主协商何时休假。为了使本单位的工作不被间断,雇主也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分散休假。这样的时间安排,既保证了各个单位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员工带薪休假得到落实,同时也使人们的旅游时间相互错开,对旅游景点和交通也不会造成过大压力。因此,虽然德国的假期种类繁多,但是很少出现旅店客满、交通堵塞、人山人海的局面。

休假制度 篇18

说起德国人的带薪休假,印象君不禁有点嫉妒,时间长就能灵活选择目的地,飞个远途不在话下,到周边国家更是如同串门一样轻松。躺在沙滩上翻来覆去地晒;找个人少的森林没日没夜地走;寻个博物馆钻进去就不出来;找个投脾气的酒吧一泡就是一宿,哈哈,你懂得,这是印象君管用的夸张手法,但是有时间就是可以任性一把。

德语中“度假”所对应的单词是“Urlaub”,这一单词源于“erlauben”,译为允许。大约100年前,与现在一样,雇员想休息,需要向雇主请示,但当时大部分人都没有享受休假的权利。休假是一种极其特殊的例外情况,比如用于奖励工作极为出色的员工。但近100年来,休假制度和人们对于休假的理解已经彻底改变了。

孩子们错峰放假

夏季是德国人集中休假的时间,很多家长选择在夏季休假也是为了陪伴放暑假的孩子。热衷于全家自驾游的他们让高速公路上的车流量也随之暴涨。为了能让大家都顺利出行,德国各州协调一致,学生们错峰放假。

这不,今年柏林和勃兰登堡州最早放假,6.20-8.2/3,而巴伐利亚州和巴登符腾堡州的孩子们又眼巴巴地盼了一个月,7.29-9.9/10。这种放假模式让印象君脑补了一个画面:你在学校的教室里写字算数,我在海滨的沙滩上拍照散步。

德国各州放假安排一览

德国人有多少天带薪休假

带薪休假有多长?

相关数据分析机构收集来自德国雇员的共200676份信息,根据他们所在的州、行业,公司规模和年龄进行分析比对得出结论:20__年,德国雇员的平均年假是28.9天,是的,你没有看错,而且这28.9天还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哦。来看看各州的情况,巴登符腾堡州以平均29.1天的年假天数位列第一,而萨克森州则以27.5天垫底。如果再加上法定节假日,巴伐利亚州则以平均41.8天之多的年带薪休假日把巴符州(41.4天)挤下第一位的宝座。紧随其后的是萨尔州(40.4天),北边的三位“难兄难弟”梅前州(37.8天)、勃兰登堡州(37.7天)和柏林(36.8天)实名羡慕南方的小伙伴啊。

那么有人问了,年假天数所呈现出的南北差异,根源在哪里呢?这其实与经济结构有关,德国南部有很多大企业,这些大型企业往往都遵从劳资协定,但是一些中小企业就不一定了。因此企业越大,年假越多。拥有超过两万人的企业,平均带薪年假是29.8天,而仅有5人以下的小企业平均年假为27.3天。此外,按行业来排序,零售业年假最多,平均30.3天,接下来的是行政和银行业,29.8天。最累的当属餐饮酒店从业者(26.6天)和电话客服人员(26.3天)。

最受德国人欢迎的度假胜地

夏天、阳光、沙滩和大海,这四个词唤起了德国人对于假期的美好憧憬。如果问及德国人的休假愿望,大部分人会不假思索地说:“躺在沙滩上、晒日光浴、享受美食、游泳、放空...”。根据20__-20__年的统计,位于梅前州的波罗的海海岸是德国人最爱去的地方,特别是近两年热浪袭击欧洲,北部海边成了避暑天堂。此外,巴伐利亚、北海海滨、柏林也都榜上有名。

选择出国爽歪歪,西班牙、意大利和奥地利是德国人首选的三大目的地。近两年,跳出欧洲选择远途旅行的人也越来越多,美国、非洲、亚洲都是异域风情的所在。另外,一个新的趋势正在显现,健康度假方式---运动、疗养和美容也逐渐成为时尚。

出去浪,德国人热情不减

虽然大家都在谈全球经济下行,但20__年德国人出去浪的热情依旧不减,据德国旅游业联邦协会的数据显示,德国人今年1月到4月共出行4.08亿天,比去年同期增加约500万天,增幅约1.2%。

旅行的天数增多,花费自然少不了。据统计,20__年平均每个德国人为度假花费了1250欧,与十年前相比,增长了近300欧。在之后的年份里,约50%的德国民众都有固定的度假计划,预计花在度假上的费用还会再创新高哦。

休假制度 篇19

公务员的休假是按照工作时间的长短来划分的,具体为:

1、从你上岗开始工作到上班五年以内的,每一年就可以休假三天;

2、当你工作时间有五年以上十年以内的,每一年可以休假一礼拜;

3、当你参加工作有十年以上二十年以内的,每一年可以休假十天;

4、当你参加工作有二十年以上三十年以内的,每一年可以休假十五天;

5、当你参加工作有三十年以上的,每一年可以休假二十天;

关于年假的规定

各单位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来合理安排人员的休假,要保证单位的正常运转。对于年假休假要实施登记,对于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休假的,要上报领导请求批准延期,但是假必须本年使用。个人的年休假也可以集中使用,平常的节假日延迟休息。

如果违反以下规定,本年就没有休假:

1、考核没有通过;

2、事假请假超过二十天;

3、病假累积超过一个月;

如果符合休假的公务员在假期期间热然工资照发,福利照旧。如果在休假加班那么按标准工资的200/100发工资。

休假制度 篇20

德国员工除了每年规定的法定假期、数十天的带薪休假,还有最长三年的产假等等。让我们来看看这些假期具体如何。

法定假期

德国是受影响很大的国家,许多节日都与宗教历史有关。除了全国规定的法定假期,各联邦州也有不同的假期。每年德国共有45个节日,其中12个为全国法定假期,其余的就是各联邦州单独的福利了。

带薪休假

1963年,德国政府就颁布了《联邦休假法》。其中规定,休假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上至国家元首,下至贩夫走卒都有权享受。德国员工的具体假期和各自的工作性质有关,一般至少会有20天到31天。

德国政府一向鼓励人们带薪休假,对于自动放弃休假的员工不会给予表扬,更不会给予经济补偿。拥有法律保障和政府的大力推行,带薪休假制度在德国已深入人心。

生育假/育儿假

准确的说,德国的产假分为女性个人享受的生育假(Mutterschutz),以及父母双方都可以享受的育儿假(Elternzeit)两部分。

法定生育假为14周,分为分娩前6周和分娩后8周。如果发生早产或多胞胎情况,分娩后的产假则自动延长至12周。

而最长可休3年的育儿假是父母共同的福利。因为德国人认为,儿童出生的前3年最需要父母的陪伴,所以父母双方都可以停薪留职,且无须担心失去工作。

在此期间,父母可以向政府申请育儿假补贴。标准为月收入的65%,最多可领取14个月。

休假制度 篇21

一、病假

(一)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全额发给。

(二)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全额发给。

(三)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80%计发。

(四)上述人员病假期间,津贴的发放,根据杭人[1996]389号“津贴分配实施意见”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病假的其他待遇规定

1、职工当月病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病假16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2、职工当月病假半个月以上的(含半个月)市定岗位补贴停发。

3、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二、事假

(一)申请事假的条件及程序

鉴于实行了年休假和新的工时制,工作人员一般不应再请事假。需要处理私事的,应安排到假期中进行,事假应先用年休假(或探亲假)冲抵。若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请事假,其假期天数累计超过20天,则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另请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科室同意,领导批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矿工处理,矿工期间停发所有工资。

(二)事假的工资待遇

1、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加省职岗津贴的50%[日扣发基数=(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省岗省补)÷21天,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工资。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不予扣发。

2、职工当月请事假在半个月以上(含半个月)的,市定岗位补贴停止发放。

3、职工当月事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事假16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三、婚假

(一)假期:一般为3天;双方符合晚婚条件(按法定婚龄,女二十周岁、男二十二周岁,推迟三年以上结婚为晚婚),除国家规定假期外,婚假为15天。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二)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三)结婚当年已探望过父母,探亲假的四年应从下一年开始计算。

(四)婚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五)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六)工资待遇:职工当月婚假(含路程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婚假(含路程假)16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四、产假

(一)三个月内流产假期为20—30天;

(二)三~七个月流产假期为50天;

(三)正产(含七个月以上早产)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台,每多一婴增加产假15天;

(四)产假当年仍可享受探亲假和年休假;

(五)产假期间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六)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不影响正常晋升工资。

(七)工资待遇:

1、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省职岗津贴、省定补贴、市定岗位补贴全额发给。

2、职工当月产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产假16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五、女职工妊娠期间、哺乳假

1、妊娠七个月后,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不安排夜班工作。

2、妊娠未满七个月,不能胜任夜班工作的,可凭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酌情照顾不上夜班。

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假休息,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省职岗津贴的80%,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4、女职工妊娠期间,应按有关医疗保健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所花费的时间作公假处理。

5、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其中,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一孩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为6个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为3个月。上述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省职岗津贴的80%计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每年不低于100元,从领证当年起至子女14周岁止,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一半)。

6、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期满后工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80%发给。

7、请哺乳假一年(含产假),哺乳假工资照发,省职岗津贴停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8、以上人员请假期间(半个月以上),市定岗位补贴停发。

9、晚育的(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女方生育时,男方可享受5-7天护理假,工资照发。

10、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每婴30分钟,另加往返途中时间,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

11、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休假1-2天。

12、职工当月哺乳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哺乳假16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六、丧假

(一)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经单位同意,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二)假期一般给予1—3天,赴外地料理丧事,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丧假期间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三)工资待遇:职工当月丧假(含路程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路费自理。

七、年休假

(一)根据杭卫发[20xx]526号文件“关于印发《杭州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杭州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管理办法中,有关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如年休假分段使用时不遇公休假日的,其享受年休假的假期要扣减按规定应享受年休假假期中所包含的公休假日的天数之规定,为方便计算,经医院研究决定,年休假假期按下列规定执行:

1、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3天;

2、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20xx年的,每年休假5天;

3、参加工作时间满20xx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8天;

4、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11天;

5、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二)有关口径(包括市补充规定)

1、当年假期当年使用,不能跨年度使用。

2、工作时间满周年的计算,可按计发工龄津贴的口径掌握。

3、产假不计入病、事假内,仍可享受年休假。

4、请哺乳假的人员,一年不享受年休假。

5、当年享受探亲假的人员,不影响当年的年休假。

6、当年请假(病、事假)累计超过45天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请假(病、事假),累计超过45天者,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7、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天数可增加在年休假内。

8、上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八、探亲假

(一)职工享受探亲待遇的条件

根据国发[1981]36号文件规定,职工享受探亲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凡在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

2、与父亲、母亲和配偶不住一起,或者虽同父亲、母亲住在一起,但和配偶不住在一起;

3、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

(二)职工探亲的假期与工资

1、职工(工作满1年)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下同)。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3、对于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4、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和路程假期内,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省职岗津贴、省定补贴全额发给。

5、职工当月探亲假(含路程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探亲假(含路程假)16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三)职工探亲假的区域与往返路费

1、职工探亲假的区域:根据杭州市劳动局、人事局、财税局杭劳薪[1982]160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执行。

2、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境外探亲,往返路费包括自工作所在地至出境口岸,返回时自入境口岸至工作所在地,境外路费自理。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岗位工资、绩效工资30%以内的部分,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四)探亲假的有关口径

1、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2、职工探亲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3、享受探亲假的职工,不影响当年的年休假;

4、探亲假期间结婚,假期不再另给;

5、探亲假期间遇丧事,假期不再另给;

6、结婚、离婚当年,不享受探亲假;

7、产假、哺乳假,不影响探亲假。

8、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9、“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10、职工在当年因其他事情已经和家属团聚过30天和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11、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4年给假一次,在这4年中的任何1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结婚当年已探望过父母的,4年从下一年度开始计算。

12、户口不转而人在外地工作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13、已办理过法律手续,过继给别人,和养父母生活在一起,而不与生身父母在一起的,只能利用其他假期去探望。

14、出国援外人员的探亲假问题,根据[1981]劳险便字94号文规定:“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出国援外人员回国休假1个月,已与配偶或父母团聚,故不应另外再享受探亲待遇。

休假制度 篇22

德国带薪休假制度概况

带薪假又称年假,《德国联邦休假法》第三条规定,员工应享有每年不低于24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其中,工作日不含周日和法定节假日。需要注意的是,这项规定是根据每周6天工作制的情况来确定的,对于每周5天工作制的工作,符合法律规定的带薪休假期应当是每年不低于20个工作日。

每位员工,无论是全职还是兼职,小型工作者或者学生工,只要工作时间满1个月,都有权享受带薪休假。

上述关于带薪假期的规定只是法定最低标准,在个人劳动合同和集体劳动合同中劳资双方可以商定更多的带薪休假天数。

休假权

全职员工如何正确行使休假权?

根据《劳动法》规定,全部假期必须在工作至少6月后才能得到批准。如果工作未满6个月,依法可以申请部分带薪假期,即每工作满1个月可以申请1/12 的年假。

原则上试用期员工也依法享有带薪休假权,但不能申请全部假期,只能根据工作时间申请部分休假。

批假原则

公司批准员工休假的基本原则:

尊重员工意见,并尽量确保假期的连贯性。

员工在申请假期之前也要考虑公司运营情况或部门其他同事的休假情况。

在特殊情况下或有正当理由时,公司可以拒绝员工的休假申请。

优先休假权:

比如一个部门的几个员工都想在学生暑假期间申请假期,公司会首先考虑有孩子的父母。

有效期

带薪休假的有效期间:

一般来说,员工当年的带薪假期应该在本年度休完,最迟不得晚于下一年度的3月31日,特殊情形下可以推迟到下一年度的12月31日。

员工在休假期间生病,不能单独决定向后顺延目前的假期,而需要立即和公司沟通。

在有医生诊断书的情况下,生病的天数不属于假期,员工之后还可以申请相应天数的假期。

其他类型员工

其他类型员工的合法休假权:

兼职员工与全职员工享受同样的休假权利,在行使休假权时也必须遵守与全职员工同样的法律规定。

迷你工作者和学生工在法律上被视为兼职员工,也依法享受与全职员工同样的休假权利,在行使休假权时也必须遵守与全职员工同样的法律规定。

这三类员工享受带薪假期天数的权利取决于他们每周的工作天数,而不是工作时间。

以每周6天工作制,一年24天带薪休假日为例,计算结果如下:

上述算法是针对每周工作天数有规则的兼职人员,对于每周工作天数无规则的兼职工作人员,其假期的计算方法如下:

兼职员工的年度带薪休假天数 = 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年度带薪休假天数兼职员工年度实际工作的天数/公司年度工作天数

实习

实习生的休假权利

自愿实习的实习生享有法定休假权:

在自愿实习的情形下,实习生被依法视为“正常” 雇员,不论其报酬如何,都依法享有休假权利。

原则上,在实习期间对带薪休假的要求得从至少1个月的实习期限开始。

实习期超过1个月,实习生每月可享受2天的带薪休假。6个月的实习过程中,累计享受12天的带薪休假。

义务实习的实习生不享有法定休假权:

如果实习生的实习是学校规定的必修实习,该实习的主要目的是获得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根据法律规定,这类实习生不享有法定的休假权利。

在实践中,实习生可以与公司就实习的报酬和休假权问题予以沟通,最大限度的争取个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