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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厂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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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厂生产管理制度(精选3篇)

服装厂生产管理制度 篇1

一、全体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无故旷工,有事要请假或连班者,必须经厂同意后才可请假或连班。在外面要请假者必须打电话给本厂负责人。

二、全体员工进入车间后,要迅速进入生产岗位,不得随意在车间内外逗留、聊天、大声喧哗和吵闹,不准偷懒发呆和凑热闹。

三、进出车间一律不准带包,否则必须接受由本厂负责人检查后才可进出。

四、生产现场要讲究文明生产行为,不准串岗串位、嬉笑打闹,不准乱走乱跑、吵架打骂,不准写信聊天和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五、生产现场的过道要保持畅通,在向下一道工序传递流程中,裁片或半成品上面必须有标号布,按要求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意挪动,不乱发,不错号,不允许在裁片、半成品和成品上坐、卧、踩、踏。

六、全体员工要按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改动,如有造成废品、次品和需要返工的,必须迅速向裁床师傅补货和返修或向本厂负责人反映问题,不得延拖、藏起和丢弃。如有发生生产设备事故时,必须由自己打电话给机修师傅报修或向本厂负责人反映问题,不得找正在正常工作的其他员工代打电话。

七、在师傅补货或修理车时,应留在岗位旁等待师傅完成处理,不得擅自离开和找其他员工聊天或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八、严禁在车间内干私活,违者按私活价值处5-10倍扣除个人所得工款。

九、下班时请注意将机车、电灯和风扇开关关掉。

十、全体员工必须服从本厂负责人安排工作,但不得借机争吵影响他人工作,对生产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应及时向本厂负责人反映。

本服装厂规章制度即日起开始执行,实行奖勤罚懒,如能遵守本厂规章制度的员工年终有奖,违规者将予以严厉批评或扣除个人所得工款的2%-20%,情节严重者开除出厂并扣除个人所得的全部工款或交公安机关处理,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本厂负责人即日将实施监督和检查。

服装厂生产管理制度 篇2

经公司研究决定,增加以下规定:

一、员工上下班工作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2:00-17:00公司可依据实际情况对工作时间予以调整或安排加班。

二、新招人员必须报公司人事部批准办理手续方可上岗。根据情况按计划安排招工,录用人员必须符合岗职用工条件。按规定时间到本公司进行岗前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试用一个月适应本职工作后签定正式录用合同(劳动合同)。

三、调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专业对口、岗位所需、年龄条件合适的原则,参照各岗职的要求,由各部门向人事部提出,人事部提交总经理研究确定,经人事部门办妥离调手续、并经审查合格方办理调入手续(其中包括填入职存档表、财务部备案)未经人事部办理正当手续的拒绝月底发薪。

四、员工辞工原则上未满壹年,不得辞工,因个人原因或不适应工作辞工时,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不提前申请而辞工需按本人一个月工资交纳赔偿金,(计件工按本月实际产量费扣)。试用期人员离职应提前7天提出申请,但视情况经批准而提前离职者不在此限。

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或旷工,有事必须写请假条经部门主管(厂长)批准,人事部认可方能有效,有事不请假按旷工处理,并推迟发放当月工资和一切补贴。迟到、早退时间每月累计超过60分钟,每分钟扣2元。

六、员工因病假不能上班,应提前通知部门主管,以便安排工作。急诊病假也应尽早与部门主管联系。病假需递交公司指定医院的'病假单(xx医院)并经部门经理批准,人事部认可方为有效,急诊病假不受医院限制,病假不发工资。

七、员工确需请假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报人事部备案,批准后方可离岗,违者按旷工处理。请假半天由组长批准,请假2天由车间主管审批,请假3天以上由厂长审批,原则上审批天数不超15天。

八、员工因突发事件未能按照上述手续先请假,应在当日上班后二小时内用电话通知主管(厂长),说明请假事由经批准后方为有效。然后在上班后当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九、工作时间开始5分钟至15分钟到班者视为迟到、工作时间终前15分钟内下班者视为早退。

十、超过15分钟后到班者或无故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论处,(计件工人每次罚款10元,取消当班产量,固定工资按基本工资扣半天)每月累计共三天者可论处自动离厂,但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主管同意者除外。

十一、员工旷工期间扣发100%工资,并视情节批评或处分(超过3天视为自动离厂)。

十二、当天到班后,因车间生产任务不足,安排不到工作时,应在1小时之内由主管签字方可有效。

十三、当月出满勤,不请假(迟到、早退累计时间不超30分,不旷工及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而且当月计件工资达600元以上者,可获5%的全勤奖。

十四、各部门主管(组长)要如实做好每天考勤登记,按时送交财务核对结算工资。违者查出一次罚组长20元,车间主管10元。

十五、严格遵守岗位制度,上班时间不准串岗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事或外出必须申报主管(厂长)批准,凭证由保安登记方可放行,违者视旷工论处。

十六、上班时间所有员工必须在胸前佩戴好厂证。违者保安有权拒绝此员工进入车间上班(或登记罚款10元)

十七、本司员工进出厂门必须佩戴好厂证(厂证要保持整洁,不得涂改或转借,遗失应及时向厂部报失补办)违者保安有权拒绝进出厂门。

十八、保安员要严防格守,积极配合公司各部门的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切实做好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九、严格把关出门口的放行凭证,未经盖章或没有正式放行条任何物品一律不准放出入厂门(车间),

二十、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按顺排队打卡,违者保安有权责令此员工从新排队打卡,并根据情况登记或罚款。

二十一、上班卡是员工本人考勤的一种凭据,也可以依据上面的时间进行工资结算,任何人不准代替打卡违者按规定处罚。

二十二、以上规定由厂部和保安监督执行,希望全体员工积极配合共同遵守。

服装厂生产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条:上班时必须配带厂牌,违者按厂规处罚。

第二条.严禁任何时候在车间吸烟,违者,一次罚款20元,屡教不改者,加倍重处。

第三条:严禁在上班时间在车间打骂、喧哗,违者,一、二次警告,三次以上(含三次)每次罚款5元。

第四条:不服从车间主管工作安排调动或顶撞领导,对抗管理制度,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或罚款10元/次和辞退本岗位工作调换其它岗位工作的处罚。

第五条:有意组织煽动,影响本车间工作顺利进行而造成停工,分别按以下款项处罚。

第一款:情节较轻但有悔改之意者,处罚20元,留岗察看,以观后效。

第二款:情节严重,态度恶习劣又列悔改之意,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开除出厂,工资不予结算之处罚。

第六条:对报复殴打管理人员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按以下款项处罚。

第一款:造成轻伤并有悔改之意者,处罚款200元/次,并负责赔偿其受害者的医疗费和误工费。

第二款:造成重伤或致残并且无悔改之意者,处罚500元/次,并负责受害者的医疗费和误工费。同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和开除出厂之处罚。

第七条:下班时未关专用机台、风扇照明电源和窗户者,一、二次警告,三次以上每次罚款5元。

第八条:本车间员工在工作中实行互相监督,如发现成品丢失,分别按以下款项处理。

第一款:积极举报偷盗者,给予举报人严格保密,经查属实奖励罚款数额的一半。

第二款:查出偷盗当事人追回赃物,并通报全公司,视其悔过表现分别处罚50―100元和开除厂,工资不予结算之处罚。

第九条:专机组人员,若因人为因素没有按照制造单制作要求标准进行操作,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特别是定位,打孔用错辅料)不能返工者,视其数量多少,分别给予警告处罚款10元/次。

第十条:剪线组员工,若因人为剪破成品不能返工经多次警告无悔改者,处罚款5元或按其成本价赔偿之处罚。

第十一条:若因烫工人为因素,造成产品整烫后成批返工,视其数量多少,分别处以当事人罚款10元/次。

第十二条:烧线员工,若因人为烧破成品不能返工经多次警告无悔改者,处罚款5元或按其成本价赔偿之处罚

第十三条:总检人员必须对成品的所有工序进行全面仔细检查。严禁不合格品流入包装组,若流入包装组后出现过多不合格品和客户反馈,总检人员严重失职,并处罚款20元/次

第十四条:在包装组人员必须对产品的包装流程工序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制单要求标准进行操作。有下列情形之一分别给予处罚。

第一款:严禁吊挂牌和包装的款号、规格、颜色与实物不符合,造成混款、混色、混码乱装,一经查出,一、二次警告,三次以上将追究包装组集体责任,处罚款每人10元/次。

第二款:任何时候,包装好的成品,必须分类堆放,严禁混款、混色、混码堆放.否则一、二次警告,三次以上处罚款每人5元/次。

第三款:每款包装之前,必须用不干胶带,将成品里外线头清理干净,若造成客户抱怨,翻箱返工,一、二次警告,三次以上处罚款每5元/次。第十五条:配箱、装箱员工必须按照制造单装箱色码配比要求进行装箱,有下列情形之一分别给予处罚:

第一款;未经允许,严禁混乱装箱,一、二次警告,三次以上处罚款每人10元/次。

第二款:装箱数量准确率要求100%,若有多装、少装,一经查出,处罚款每人20元/次。

第十六条:在所有工序中若因人为因素造成其中一道工序返工,由该工序当事人负责其它工序返工,工资从当事人工资扣除。

第十七条:欢迎对本车间工作提出良好建仪,若提出的建议能提高工作效率,使本车间的产、质跨上一个新台阶,奖现金50元/次。第十八条:保持车间清洁,按卫生值日当天下班前,把车间打扫干净,违者,一、二次警告并且补扫一次,经多次教育无悔改者处罚5元/次。

第十九条:每月评选出先进员工和先进工作者,每人奖现金30元/次。

第二节考勤处罚标准

1、每迟到或早退5-10分钟,罚款1元;迟到或早退10-20分钟,罚款5元;

迟到或早退20-30分钟,罚款10元;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1天论处,计件员工若因赶货同样按此款执行。

2、无论请假时间天数长短如到期限仍未返厂又未继假者,严格按旷工处理。

3、无故旷工者,第一天罚款60元;第二天罚款120元;第三天给予严重违纪自动离厂之处罚,工资不予结算。

4、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或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自己无关的事,视其情节轻重,处罚款5―20元。

5、公事外出及临时工作调动不能正常打卡者,应于事后凭部门主管证明批条上报厂长签卡生效,超过一天未签卡视为无效。按每空1格,罚款5元。

6、每月累计迟到5次以上,罚款10元。

第三节开除处罚规定

1、职工因严重违犯国家法律及公司规章制度,公司给严重开除之外处罚。

2、构成开除处罚的基本因素一般如下;

(1)严重违犯国家法律,参与或直接搞违法乱纪活动。

(2)内外勾结偷盗公司财产、工友财产。

(3)因工作严重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4)无故对抗公司管理制度,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经批评教育不加以改正。

(5)伪造事实,蒙骗领导,攻击他人,破坏团结,经批批评教育不加以改正。

(6)参与聚众赌博活动,罚款警告后屡教不改。

(7)参与恶性打架事件且将他人打伤、致残、致死。

(8)严重违犯劳动生产安全操作规程造成重大损失。

(9)故意严重破坏公物,破坏消防设备、器材、机台、设备等破坏活动。

(10)组织煽动员工闹罢工事件者。

(11)因吸烟或使用明火而引起火灾者。

(12)对管理人员和本车间员工采取威胁手段者。

3、凡构成以上行为者,经多方调查属实给予立即开除之严重外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视损失程度给予赔偿,特别严重的行为移交政府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员工保底工资规定

一、保底员工上、下班时间与月薪人员同等对待,实行车间考勤表考勤。

二、保底员工所做的每道工序全部实行计件制。

三、若保底员工中有一部分员工工资超出保底工资超其余部分未达到保底资的员工不享受工资

四、不服从工作按排,经多次教育不悔改者和违规超过5次上者不享受保底工资。

员工借款规定

一、新进员工在未发工资之前以每月基本生活费300元借款,但不能够超出所做工资总数。

二、计件员工所发工资在300元以上者,公司不再借生活费。

三、固定工资员工每月借资不能超过500元。

四、如有特殊情况急需大额借资的员工,必需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