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采购流程的管理制度(汇编三篇)》
办公用品采购流程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
办公用品采购流程的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条为更好的控制办公消耗成本,规范集团总部办公用品的发放、领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耐用办公用品的领用:
1、耐用办公用品包括:电话、计算器、订书机、文件栏、文件夹、笔筒、打孔机、剪刀、戒纸刀、直尺、起钉器。
2、耐用办公用品已于员工入职时按标准发放,原则上不再增补,若破损、残旧需更换的必须以旧换新。
第三条易耗办公用品的领用:
1、易耗办公用品分为两部分:部门所需用品和个人所需用品。
2、部门所需用品包括:传真纸、复(写)印纸、打印纸、墨盒、碳粉、硒鼓、光盘、墨水、装订夹、白板笔。
3、个人所需用品包括:签字笔(芯)、圆珠笔(芯)、铅笔、笔记本、双面胶、透明胶、胶水、钉书针、回形针、橡皮擦、涂改液、信笺纸。
4、部门常用易耗办公用品月用量标准见附表。此标准为暂定数,可依据每月平均用量进行合理调整。
5、每月24日前,由各部门将次月《申购单》填好(常用易耗办公用品不得超过每月用量标准),经部门经理初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复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后交采购部统一采购。
6、发放时间:每月15号(如遇假期,顺延)。其余时间一般不予办理办公用品的领用手续。
7、领用方法:由各部门按发放日期统一到办公用品仓申领签字,若部门领用超出需求计划的,须经综合部长批准后方可发放。
8、部分办公用品(油性笔、水彩笔、签字笔、白板笔、圆珠笔芯、圆珠笔、涂改液、各种电脑墨盒)实行以旧换新原则,传真纸领用时须以中间纸交换。
9、电脑耗材品(鼠标、墨盒、打印墨水碳粉、硒鼓等)由总经理批准,综合部长审核后方可领用,申领时须依旧换新。
10、本着节约与自愿的原则,可不领用或少领用的应尽量不领用或少领用。综合部对于
节俭成效突出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表扬。
第四条:未列入耐用及易耗办公用品的其它物品的申领,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附件: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办公文具分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种。
1、消耗品:铅笔,刀片,胶水,胶带,大头针,图钉,笔记本,复写纸,卷宗,标签,便条纸,信纸,橡皮擦,夹子等。
2、管理消耗品:签字笔,荧光笔,修正液,电池,直线纸等。
3、管理品:剪刀,美工刀,钉书机,打孔机,钢笔,打码机,姓名章,日期章,日期戳,计算机,印泥等。
第二条文具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指个人使用保管的用品,如圆珠笔,橡皮擦,直尺等。部门领用指本部门共同使用的用品,如打孔机,钉书
第三条消耗品可依据历史记录(如以过去半年耗用平均数),经验法则(估计消耗时间)设定领用管理基准(如圆珠笔每月每人发放一支),并可随部门或人员的工作状况调整发放时间。
第四条消耗品应限定人员使用,自第三次发放起,必须以旧品替换新品,但纯消耗品(如打印纸)不在此限。
第五条管理品移交时如有故障或损坏,应以旧换新,如遗失应由个人或部门赔偿,自购。
第六条办公用品的申请应于每月25日由各部门提出
第七条办公用品严禁带回家私用。
第八条办公用品一般由管理部向批发商采购,其中必需品,采购不易或耗用量大的物品,应酌量库存,管理部无法采购的特殊办公用品,可以经管理部同意并授权各部门自行采购。
第九条新进人员到职时由各部门提出办公用品申请单向综合管理部领取办公用品,人员离职时,应将剩余用品一并交回综合管理部。
办公用品采购流程的管理制度 篇2
一、办公用品管理条例
1、办公用品应登记造册,并由秘书处统一发放和管理。
2、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程序领取相关物品。
3、各部门领取办公用品时,应由该部门负责人打申请报告并签字,经秘书处同意方可领取,并备录在案。若领取物品数量较多或大件物品,需报上级组织。
4、各部门领取的办公用品由部门自身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借出。
5、各部门应有节制的使用办公用品,避免铺张浪费。各部门领取的物品应按规定数量领取,超出、破损部分均由部门自行解决。
6、办公用品为公有财产,不得损坏、遗失、据为已有。
二、办公用品借支条例
1、各部门向办公室借出物品,需经秘书处负责人登记在册,并注明所借物品名称、数量、借出日期和归还日期。
2、办公用品不得擅自向外借用,特殊情况急需外借时,须由使用方向秘书处打借条,经同意后方能借出。
3、借出物品应及时归还,经检查完好后,方能注销借条,并由秘书处保管。
4、借出物品未及时归还者,由借出人员负责追回,并停止借物者借取资格。
5、办公用品支出应由秘书处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需求,按规定程序发放。
办公用品采购流程的管理制度 篇3
为充分发挥物资集中购买产生的规模效益,减少浪费,提高效能,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从制度上、源头上防范物资采购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及腐败行为,做到物资采购公正、公开、透明、更好地维护单位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资采购范围
办公设备(含办公桌椅、电脑、空调、文件柜、饮水机等);零星办公用品(接待用烟、酒、水果以及日常消耗用品等);维修(含房屋、设备)、工程、服务等。
二、物资采购原则
物资采购尽可能批量进行,批量物资采购按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工作应坚持的原则为:依法按制度办事的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的原则;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采购与使用分离的原则;注重货物质量的原则;最大限度维护单位利益的原则。
三、物资采购办法
1、大宗物品购置,实行“事前申报,领导审批,政府采购”的制度。科室凡购置单价在1000-10000元以下的大宗物品,一律由科室先填写“办公用品购置审批领用单”,办公室负责核实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由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再进行政府采购。10000元以上的大宗物品购置,由科室出具书面报告,党组讨论,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再进行政府采购。
2、零星办公用品实行“统一申报,后勤采买,科室领用”的制度。由办公室会同经审办、财务室确定2—3家供货点,凡需购置单价在20__元以下的零星办公用品,一律由科室先填写“办公用品购置审批领用单”,由分管领导签具意见,主管财务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到供货点采购。烟直接从烟草专卖局采购,酒类直接从总经销或专卖店处采购。
3、对未经审批的科室物品购置,财务一律不予报销,对未经程序擅自在外购置的办公用品和烟、酒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四、物资领用:
无论零星办公用品还是烟、酒领用一律由经办人填具“办公用品购置审批领用单”,经分管领导签具意见报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从办公室统一领用。
五、维修(包括房屋、设备):
先由科室拿出意见和维修经费预算,1000元以下的报主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工程建设的领导审批,方可进行。房屋维修、线路改造等预决算先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再行实施和结算。
六、物资管理
1、机关所有财产、物资一律由财务室分类、编号、造册、登记,建立台帐,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到机关各室。不准转让或自行处理,更不得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2、大批量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由财务室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入库,零星办公用品由财务室购买。机关工作人员领取办公用品实行限额制度,不论数量一律要求登记签字。
3、坚持财产、物资保管验收制度。所有购进物品,必须由财务室验收、登记入库,财物相符方可入账。
4、对办公用品和其他物件应自觉爱护并妥善保管,如需修理或更换,应及时告知办公室。如有丢失和损坏,应分清责任,视情节负责赔偿。
5、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将公物随意拿走和借回家中使用。凡已借用的应自觉归还,归还不了的按原价赔偿。
6、凡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机关,需到办公室办理有关财物移交手续后,才能办理调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