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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温管理制度(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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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温管理制度(精选5篇)

测温管理制度 篇1

为确保全园师幼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部门的部署要求,构筑起幼儿园的第一道防疫防线,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成立体温测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幼儿进园要求

1.所有幼儿一律由家长接送,所有家长、幼儿一律佩戴口罩,家长将幼儿送至临时接送点后即可离开,(时间段小、中、大各安排一名教师接待)不得在园门口聚集。

2.各年级幼儿要严格按指定时段进园,到园门口后,所有幼儿自觉排队,经保健教师测温后,体温正常方可入园。若体温异常,则由家长带回就医。

3.具体分时段进园安排:

大班:7:20—7:35

中班:7:35—7:50

小班:7:50—8:05

(二)教职工进出幼儿园要求

1.所有教职工均要佩戴口罩,进入幼儿园后,自觉停车,配合测试人员进行体温测试。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园;若有异常情况,则自行返回就医。

2.教职工车辆进出幼儿园,要低速行驶,仔细观察,注意避让幼儿,要遵循“幼儿先行”的原则。

(三)园门口管控人员要求

1.所有管控人员到岗后,先进行体温测试,体温正常者方可正常参加当日的测试工作。所有人员均要佩戴口罩,体温测试人员要佩戴一次性手套。

2.每日幼儿园门口管控人员为4人。一名保安在指定的一侧,负责引导幼儿排好队、有秩序地等待红外线成像体温测试;体温测试时两人(一名时间段年级的老师,一名保健老师),保健教师负责幼儿体温测试,一名时间段的老师负责晨检幼儿的情况记录;如有异常,家长带幼儿返回,并及时就医。园门内安排一名保安,负责进入园内的教职工的体温测试,如有异常,请其自行返回就医,并如实做好情况记录。另跟车的幼儿上车前由随车的老师进行体温测试,正常方可上车来园。

3.隔离室安排两位老师每日正常值班,做好异常幼儿的处置工作。

测温管理制度 篇2

为了保障全校师生的健康安全,维护幼儿园的稳定,结合疫情发展情况和我园实际,经研究决定,在传染疫情高发期实行进出园区体温检测制度,具体安排如下:

一、进出幼儿园具体时间安排

实行全体人员进出园区体温检查措施。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园区,体温高于37.3度的人员不得进出幼儿园。

二、入园、离园时间:

早上7:30—9:00入园

下午16:30—5:00离园

幼儿园大门在其余时间关闭,关闭期间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园区。

三、幼儿园门口值班人员安排

在园区开放时段内,学校安排园区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共同值班。值班人员的工作要求为:

(一)负责对所有进出园区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没有异常者可以放行。

(二)对于体温高于37.3度的人员处置:园外的进行劝阻,园内的须做好登记工作,立即隔离,并即时向园长报告。

(三)具体人员分工:值班人员负责体温测量,负责做好体温异常的思想工作及登记上报工作,园区负责人负责维护幼儿园门口秩序。及时上报异常情况。

(四)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位,值班期间不能擅自离岗,确实有事需离开的,必须做好交班手续。

(五)希望值班的人员以大局为重,安排好工作,克服困难,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站好自己的一班岗。

测温管理制度 篇3

一、总则

为加强矿井供电管理,杜绝恶性供电事故发生,使测温工作常规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各队组负责管辖范围内电气设备测温工作。

2、各队组跟班电工在巡检过程中要进行一次测温工作,并将巡检结果记录在巡检表内。

3、电气设备检修时要对开关内部连接部位进行测温比较,及时发现隐患并记录在案。

4、所有测温结果要每周向机电部汇报一份书面材料。

5、在测温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及时向机电部汇报,并及时处理。

三、处罚

1、机电部要不定期对高压电气设备进行测温检查,发现一起队组测温检查不到位,处罚单位正职100元,机电负责人200元。

2、各单位要按时上交测温记录表,一次逾期不交,处罚机电负责人100元。

3、由于测温检查不到位,造成恶性高压供电事故,处罚单位正职1000元,机电负责人20xx元。

发现供电隐患,相关单位要积极协调配合处理,故意推诿扯皮拒不按要求执行者,一次性处罚责任人1000元。

四、总结

测温工作自本制度下发之日起执行,希望各单位深入贯彻“防患于未然”的工作理念,严格执行高压电气设备测温工作,扎扎实实搞好供电工作,确保矿井供电系统安全高效运行。

测温管理制度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根据高碑店市教体局和高碑店市卫健委通知精神要求,对我园所有在园幼儿开展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现将检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测时间:

20xx年8月28日上午:

果果班:7:00—8:00

苗苗班:8:00—9:00

小班新生幼儿:9:00—10:00

二、检测地点:

高碑店市第二幼儿园第一分园

三、检测费用:

每生50元,由被检测幼儿个人承担(对建档立卡幼儿、低保家庭幼儿、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幼儿、残疾学生等四类幼儿,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实行免费检测)。

四、缴费方式:

中大班幼儿由各班教师收取相关费用;小班幼儿25号验证时缴费。

五、具体要求:

1、本次核酸检测由幼儿园提供场地,由市教体局和市卫健委统一安排第三方检测机构到幼儿园进行采样。

2、请在外地的所有幼儿尽快返回高碑店市,积极配合幼儿园做好此项检测工作。

3、每名幼儿只能由一名家长带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到园,不能早也不能晚,视天气情况做好防晒或防雨准备;幼儿及家长要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4、进入幼儿园前需测量体温和扫描健康码,排队等候时要保持1米间距,不聚集。

5、按照幼儿园疫情防控要求听从指挥,维护好现场秩序。

6、核酸检测完立即带孩子离开,不得在园门口逗留玩闹。

7、由于近期内市区正进行管道改造,为缓解交通压力,近途的家长请尽量选择步行,路途较远的请骑电动车或自行车来园。并将交通工具放置离幼儿园大门50米以外,请勿占用消防通道和交通道路。

8、因疫情防控要求,请持续关注高碑店市第二幼儿园第一分园公众号,及时了解幼儿园最新动态信息。

六、重要提示:

1、请各位家长找到班级序号,按本班核酸检测名单的幼儿序号有序排队,等待检测。

2、中、大班幼儿由教师领孩子入园检测,家长在门外等候;小班新生由一位家长陪同,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后方可进园检测。

3、已做核酸检测的幼儿,开学前不得再离开本市,并按规定时间入园。

望各位家长积极配合,谢谢!

测温管理制度 篇5

一、目的:

为了保证变电所人员能够正确管理和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二、职责:

所长是测温仪管理的总负责人,负责测温仪的管理及组织测温、检查测温情况,值班长负责本班测温仪管理及设备测温,值班员协助值班长做好设备测温工作。

三、工作程序:

1. 传递过程的管理:

1) 测温仪的传递由所长负责。传递日期以测温仪排序表为准(见测温仪排序表),特殊情况经变电段或车间运行主任同意后转借他人的(需有借条),不能按排序表日期测温的应在“测温记录”及“运行记录”内注明原因。

2) 传递日所长可提前两小时离所进行测温仪交接,离所时在运行记录中进行记录。如所内在传递日有工作所长脱离不开经车间同意可以适当提前或顺延。

3) 测温仪的传递路线为测温仪所在地至下一个变电所的必经之路。传递过程中测温仪出现任何问题均由传递人负责。

4) 交接时交接人员要做好交接检查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情况记入运行记录簿中。接收后出现任何问题均由接收方负责。

测温仪在变电所内的管理:

1) 测温仪到所后,由所长负责管理,按值移交;交接班时交接人员要做好交接检查验收工作,在运行记录簿中做明确记载,接收后出现任何问题均由接收方负责。

2) 测温仪应按规定时间交接,不得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变电段或车间运行主任同意,服从车间安排。

3) 测温仪到所后,每天早晨由所长向段里汇报。

2. 测温仪的使用及测温要求:

1) 在使用测温仪时要了解测温仪性能和使用方法,按正确的'方法操作,即:

a、 测量被测物体的温度:将测温仪对准被测物体并用食指扣住扳机,便可从显示屏上读取瞬时温度值,下部显示温度最大值(max),松开扳机仪器即停止测温,显示温度值保持7秒钟后仪器自动关机。

b、 设置激光瞄准:在测温状态下,按压*键打或关闭激光。

c、 测温时测温仪同被测高压带电体的安全距离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表2—1的规定执行(即10kv及以下0.7米、35kv? 1.00米、110kv? 1.5米)

d、 测温仪与被测物体之间不得隔有透光物(如:玻璃、有机玻璃等)。

2) 各所接到测温仪后,由所长负责组织值班员对所内设备进行全面测温并将测温情况填入“测温记录”内。

3) 晚间负荷高峰根据设备负荷情况测温由各值班长(所长不在岗时)负责按照设备测温点(见附录1)及设备负荷情况进行测温。测温时值班室要有人监盘。

4) 每次测温后在测温记录中记入各测温点的温度,没发现问题在运行记录中记载“某时某分设备测温无异常”,如发现问题分别记入运行及缺陷记录并及时汇报调度。

5)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测温仪有问题,应及时向变电段汇报,不得擅自开机修理。

6) 如因测温仪出现问题等原因不能进行测温应将原因记入测温记录内。

7) 测温仪作为精密仪器,在测试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不得磕、碰,不得随意放置。

8) 在测试使用过程中激光束不得直接对准人眼照射,以防损伤视网膜。

9) 各所人员在传递、管理、使用过程中如违反上述规定,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造成丢失或损坏按实际发生额度80%赔偿)。

3.在下列情况下应增加测温次数:

1)负荷突然增加及接点温度异常时;

2)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有明显增加时;

3)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时;

4)新安装的设备投入系统运行时;

5)倒闸操作后。(新增内容)

四、考核办法

1. 无特殊原因没按规定时间、路线传递,扣责任人30元。

2. 没进行测温,扣责任人50元。

3. 没填写测温记录或填写的不规范、不认真,扣责任人20元。

相关记录:

4. 值班运行记录

5. 设备缺陷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