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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销售工作总结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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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指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做出带有规律性结论的书面材料,它可使零星的、肤浅的、表面的感性认知上升到全面的、系统的、本质的理性认识上来,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总结吧。那么总结应该包括什么内容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销售工作总结优秀,欢迎阅读与收藏。

公司销售工作总结优秀1

围绕学校工作的总体要求,以“运转有序、协调有力、督促有效、服务到位”为目标,狠抓学习与作风建设。具体如下:

一、增强责任意识,各职能部门积极做好本部门计划工作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抓学习打好基础

三、建章立制,规范学校风气

四、改进住宿环境,让学生有较好的善学习条件

五、多组织学生活动,增强学生活力,从而提高学习积极性

1、争取主动、积极配合、充分协调是学校办公室的主要工作目标。新学期开始,建立办公室定期例会制度,完善内部管理,确定每个岗位、每项工作的标准和责任,坚持从高、从严、从全、从细要求。同时,营造健康的工作环境,自觉维护办公室的整体形象。做好办公室与各科室、年级组、工会等各部门的协调,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强化服务意识。

2、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做好《实验小学制度汇编》,进一步完善《教师年度考核办法》、《校名师评选方案》等管理制度,以管理考核为手段,旨在提高教师的素质,加强我校的教师队伍建设,使优秀的教师通过评比的平台露出头角,满足人才的需求。

3、根据学校整体工作要求,具体协调安排好各种会议、工作,做好会议记录。认真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工作,注重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具体、全面的第一手资料,在求实、务实、落实上下功夫。

4、组织起草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要点、工作总结、经验材料及学校领导报告、讲话。提前做好学期结束前的工作安排,根据学校部署及时起草学校工作计划

5、继续抓好值周值日、教职工考勤工作和文明办公室的建设。

六、具体措施:

严格实行“五不”承诺

——承诺“不让办事的同志在我这里受到冷遇”,坚持做到“五个一”。即一张热情的笑脸,一声亲切的问侯。一次有力的握手,一番客气的让座,一杯清香的热茶。对办事者的谈话,要耐心倾听,做好记录;对办事者提出的事项,要认真研究,尽快处理;对违反政策原则的要求,要宣传政策,作好解释。让办事者高兴而来,满意而去。

——承诺“不让工作事项因我而延误积压”,坚持做到“五及时”。即及时办理直接受理的一般事项,及时呈报需要审批的工作事项,及时汇总需要收集的数据材料,及时反馈承办事项的进度情况,及时传阅的文件材料。对自己承办的每一项工作都要做到今日之事今日办,明日之事提前办。通过限时办结承办的工作事项,充分体现办公室优质高效、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

公司销售工作总结优秀2

一、对销售工作的认识

1、市场分析,根据市场容量和个人能力,客观、科学的制定出销售任务。暂订年任务:销售额300万元。

2、适时作出工作计划,制定出月计划和周计划。并定期与业务相关人员交流沟通,确保各专业负责人及时跟进。

3、目标市场定位,区分大客户与一般客户,分别对待,加强对大客户的沟通与合作,用相同的时间赢取最大的市场份额。

4、不断学习行业新知识,为客户带来实用的资讯,更好为客户服务。可以和同行分享行业人脉和项目信息,达到多赢。

5、先友后单,与客户发展良好的友谊,处处为客户着想,把客户当成自己的好朋友,达到思想和情感上的交融。

6、对客户不能有隐瞒和欺骗,答应客户的承诺要及时兑现,讲诚信不仅是经商之本,也是为人之本。

7、努力保持和谐的同事关系,善待同事,确保各部门在项目实施中各项职能的顺利执行。

二、销售工作具体量化任务

1、制定出月计划和周计划、及每日的工作量。每天至少打30个电话,每周至少拜访10位客户,促使潜在客户从量变到质变。上午重点电话回访和预约客户,下午时间长可安排拜访客户。

2、见客户之前要多了解客户的主营业务和潜在需求,最好先了解决策人的个人爱好,准备一些有对方感兴趣的话题,并为客户提供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3、做好每天的工作记录,以备遗忘重要事项,并标注重要未办理事项。

4、填写项目跟踪表,根据项目进度:前期设计、备货执行、验收等跟进,并完成各阶段工作。

5、投标过程中,提前两天整理好相应的商务文件,快递或送到客户手上,以防止有任何遗漏和错误。

6、投标结束,及时回访客户,询问投标结果。中标后主动要求深化设计,帮客户承担全部或部份设计工作。

7、争取早日与客户签订合同,并收取预付款,提前安排交货,以最快的时间响应客户的需求,争取早日回款。

8、货到现场,请技术部安排调试人员到现场调试,验收。

9、提前准备验收文档,验收完成后及时收款,保证良好的资金周转率。

公司销售工作总结优秀3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XX]49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区的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以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所有药品零售企业。

三、检查重点内容、方法和处理意见

对全区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资质、药品进货、验收、陈列与储存和销售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执行情况、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专有标识的规范、处方审核制度的落实、驻店药师配备在职在岗、是否存在违规经营零售药店禁止经营的药品、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情况、是否违规发布药品广告情况等。

此次检查要与分局日常监管工作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分局重点问题企业日常监管相结合;二是与零售药店的gsp跟踪检查相结合;三是信用检查相结合;四是与以往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复查相结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x食药监稽[XX]8号)文件精神,按下列处理意见进行查处。

1、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的产品。非本药店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违反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查处。

2、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向合法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购进。检查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从“挂靠”、“过票”的个人(或无证的单位)等非法渠道购入药品。如发现从非法渠道进货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查处。

3、药品零售企业在采购药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如发现未按照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上柜陈列和销售。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购进的药品逐批验收、记录。上柜陈列及入库储存的药品没有验收记录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5、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分方可从业;从事医用商品营业员、保管员等16个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上岗证书。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经查处。同时、分局将对目前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清理工作,进行重新登记。

6、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检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销售药品;检查留存的处方是否与销售量一致。违法规定的,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检查处方是否经过药师审方及签名;登记销售的处方药是否与销售量一致,登记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违法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查处。

7、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消费者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不得夸大药品疗效,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处方药的,要求至少一名药师在职在岗,要是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8、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非药品销售柜组应标志提醒,非药品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迹清晰。不得将非药品与药品放在一个区域内销售。

9、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违反规定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10、在检查过程中,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定规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必须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工作安排和进度

专项检查从7月23日起至10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开展。

1、准备部署阶段(7月23日—8月27日):根据市局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阶段(7月28日—10月26日):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3、检查总结阶段(8月27日—10月31日):对辖区内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将专项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查处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市局稽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