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文档 > 总结报告 > 自查报告 > 个人税务自查报告(合集三篇)正文

《个人税务自查报告(合集三篇)》

时间:

个人税务自查报告(通用3篇)

个人税务自查报告 篇1

报 告 20__年以来,我站在市局和万子湖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体职工齐心协力,认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全面提高畜牧水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积极推进畜牧水产业的结构调整,严格开展动物防疫等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市局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对照市局《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自查总结如下:

一、生产发展工作

20__年度,我站本着“少开会开短会”的原则,结合春秋防动员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和生猪养殖大户进行了2次集中培训,结合国家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施对生猪规模养殖户开展技术培训班2期次,参加人数15人次,共印发养殖生产技术资料5期45份。畜禽生产方面,全年发展生猪1.18万头,出栏0.73万头,存栏0.4万头;发展牛羊0.3万头,出栏0.2万头,存栏0.16头;发展家禽4.9万羽,出笼3.21万羽,存笼1.71万羽,畜牧业总产值达5350万元。建设常年存栏2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6个,如万子湖村唐文兵的母猪“自繁自育”养殖场。水产养殖方面,现有外湖水产养殖面积24000亩,产量2880吨;精养鱼塘1720亩,产量1290吨;网箱放养水面318亩,发展网箱10605口箱,产量3550吨;全年总产量7720吨,总产值5350万元。精养鱼塘继续

推行了常规养殖生产主养草鱼,科学合理安排养殖密度,按80:20的放养模式进行养殖生产;在发展名特优水产品养殖生产方面,南方大口鲶、翘嘴白鱼、黄颡鱼、青鱼、甲鱼等5个品种的养殖面积比上年有较大幅度增大,基本都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如明朗山村的网箱养殖青鱼和南方大口鲶等。为解决畜牧水产品的销售问题,我们利用国家商务部商网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发布供求信息1500余条。

二、动物防疫工作

全年共接种各类动物疫苗累计103186头(羽),其中猪口蹄疫11472头,猪瘟11472头,高致病性蓝耳病11472头,禽流感33286羽,鸡新城疫33205羽,牛羊口蹄疫2279头。围绕动物防疫工作,我们主要抓好了以下工作:

1、抓好了防疫法规知识宣传技术培训。一是加强宣传造势。我们悬挂宣传横幅5条、张贴标语17条、发放《万子湖乡动物防疫接种告知书》35份,《犬狂犬病防控宣传资料》220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要点》55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宣传资料》450份,我们制作《万子湖动物防疫站一村一员工作联系公示牌》16块装订到了各村和生猪规模养殖户墙上,继续强化国家《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宣传,为动物防疫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春秋季集中免疫前,我们本着“少开会开短会”的原则,结合春秋防动员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和规模养殖户开展了一轮动物防疫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强制免疫操作规范、疫情普查、消毒、副反应处理等技术以及疫苗管理与使用、牲畜耳标佩带、免疫档案建立等内容,为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技术保障。

2、抓好了动物防疫检疫监管。一是抓好规模养殖场防疫监管。对规模养殖场,我们统一使用《益阳市规模场养殖档案》和执行动物防疫制度,实行一场一档管理,签订《20__年春秋防工作目标责任状》36份、《20__年犬狂犬病防制工作目标责任书》18份、《20__年动物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18份、《动物防疫及食品安全责任状》12份、《生猪养殖质量安全承诺书》12份;技术责任人加强日常监管,做到监管率100%,督促养殖场落实各项措施。二是强化了产地检疫监管,严格落实产地检疫申报制度。为进一步提高产地检疫受检率,我们于5月19日对规模养殖户下发了《关于及时申报生猪产地检疫的通知》。全年共检疫生猪709头,收取检疫费1418元。

3、强化牲畜“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监管

切实加强对养殖场(户)的监管。实行分片负责人包村包上养殖场(户)的监管机制。对辖区内规模养猪场确定监管领导和监管责任人,实行登记备案,并挂牌公示。监管责任人对责任场所开展日常监管,督促建立健全养殖档案、投入品购入使用台账;建立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承诺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保证所销售的活畜不含有“瘦肉精”;建立兽药用药管理制度和兽药休药期制度;开展“瘦肉精”抽检,实行检疫检测同步,对出栏活畜按3%比例或每

批次1头进行“瘦肉精”抽检,通过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规范了养殖行为,取得了明显效果,如9月18日,益阳市畜牧水产局来我乡对6个生猪规模养殖户的生猪进行了“瘦肉精”抽样检测,现场提取尿样18个,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4、抓好了消毒灭原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一是抓好消毒灭原。我们督促生猪规模养殖户建立健全了防疫与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消毒设施,扎实开展消毒灭原工作。结合强制免疫实施,指导生猪规模养殖户进行了一次集中消毒灭原和驱虫保健。二是抓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我们按照全市专门部署,印发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要点》到村级动物防疫员和规模养殖户,指导并监督养殖户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全年共处理病死猪360头。如9月26日晚18::30时分,我们接到小河咀村支书何卫华报告,声称浩江湖湖面有4袋死鸭子,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第二天一早就派人进行了深埋处理。

5、抓好了人畜共患病防控。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护意识。对养殖户、官方兽医、村级动物防疫员等人畜共患病高危人群,我们开展了健康教育和技术培训,普及人畜共患病防控知识,努力避免发生人员感染。二是突出H7N9禽流感防控。我们按照《湖南省H7N9禽流感剔除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疫情监测,强化流通监管,严格查证验物,全乡没有发生疫情。三是做好血吸虫病、狂犬病、布病、结核、炭疽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我们与各村级动物防疫员签订了动物血吸虫病和犬狂犬病防控责任书,进一步加大犬只免疫、家畜血吸虫病查治和传染源管控的工作力度。

6、抓好了肉及肉制品市场的安全监管。根据《沅江市关于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一是加强宣传。张贴标语5条、悬挂横幅2条、发放通知9份。二是排查生猪规模养殖户6户,未发现违法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乱抛乱弃动物尸体、添加“瘦肉精”等违法行为。

三、渔业资源保护工作

1、召开了春季禁渔工作动员会议,乡政府召开了专题春季禁渔工作动员会议。

2、全乡悬挂横幅标语11条,散发宣传资料207份。

3、制定发布了《万子湖乡春季禁渔实施方案》,以确保工作的顺利圆满完成。

4、在禁渔期间,指挥所相关领导下到洲岛码头宣讲相关禁渔政策35余次。

四、质量安全工作目标

1、切实加大对兽药、饲料等养殖业投入品的监管。加强对对生猪养殖规模场的监管检查率达100%。指导规模养殖户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质量档案、购入台账和销售台账,严禁在养殖过程中添加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一是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了“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的宣传发动,将35份宣传资料发放到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手中;二是配合上级开展了3.15农资打假专题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45份;三是在6月9

个人税务自查报告 篇2

我公司于20xx年12月20日起对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1月的帐务进行了自查,现将清查的情况汇报如下(由于时间仓促,汇报的'内容难免有些问题或有所遗漏。)如有不妥,请理解和指正,谢谢!

一、20xx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75,297.13元,销售成本3,214,299.11元,税金及附加13,530.89元

期间费用403,062.81元,财务报表利润2,674.74元,企业实际支付职工工资265,800.00元。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为4,243.68元。

1、全年应纳增值税135,322.17元。

2、应纳营业税4,410.00元,当年已缴4,410.00元,已结清。

3、应缴城市建设维护税139,732.17×7%=6,986.60元,当年已缴6,986.60元,已结清。

4、应缴教育费附加139,732.17×3%=4,191.96元,当年已缴4,191.9元,已结清。

5、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139,732.17×2%=2,793.33元,当年已缴2,793.33元,已结清。

6、应缴印花税(276,4467×80%+3575,297.13×40%)×0.03%+帐本4×5=1,112.50元,当年已缴977.44元,次年1月补缴212.30元,多缴印花税77.24元。

7、20xx年企业实际支付工资265,800.00元,应缴工会经费265,800.00×2%×40%=2,126.40元,当年已缴1,050.00元,未缴应补缴1,076.40元。

8、应缴残保基金265,800×1.5%=3987.00元,已缴残保基金4,693.50元。当年多缴残保基金706.00元。

9、应缴企业所得税,本年缴纳20xx年前年度所得税3,858.99元,预交20xx年三季度所得税122.16元。

二、20xx年度营业收入1,766,135.98元,销售成本1,437,752.14元,税金及附加2,902.60元,期间费用391,464.07元,报表利润55.17元,企业实际支付职工工资263,000.00元。

1、全年应纳增值税27,026.05元。

2、应纳营业税3,808.00元,当年已缴3,808.00元,已结清。

3、应缴城市建设维护税30,834.05×5%=1,541.70元,当年已缴1,505.47元,次年1月补缴36.33元,已结清。

4、应缴教育费附加30,834.05×3%=925.02元,当年已缴903.22元,次年1月补缴21.80元,已清。

5、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30,834.05×2%=616.68元,当年已缴602.14元,次年1月补缴14.53元,已结清。

6、应缴印花税(,1627,660×80%+2,061,379×40%)×0.03%+帐本4×5=658.00元,已缴印花税662.65元,多缴纳4.65元。

7、20xx年企业实际支付工资263,000.00元,应缴工会经费42,000×2%×40%=2,104.00元,已缴工会经费2,880.00元,多缴应补缴补交20xx年776.00元,20xx年未缴应补缴300.40元。

8、应缴残保基金263,000.00×1.6%=4,208.00元,已缴残保基金2,160.00元。未缴应补缴20xx.00元。20xx年多缴纳706.00元。实际20xx年未缴应补缴1342.00元。

9、应缴企业所得税,本年缴纳20xx年年度企业所得税1,060.92元。

三、20xx年11月底营业收入1,766,135.98元,销售成本1,437,752.14元,税金及附加2,902.60元,期间费用391,464.07元,报表利润55.17元,企业实际支付职工工资263000.00元。

1、全年应纳增值税5,713.14元。

2、应纳营业税3,251.00元,当年已缴3,251.00元,已结清。

3、应缴城市建设维护税8,964.14×5%=448.21元,当年已缴456.71元。

4、应缴教育费附加8,964.14×3%=268.92元,当年已缴274.02元。

5、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8,964.14×2%=179.28元,当年已缴182.68元。

6、应缴印花税(913,724×80%+583,533×40%)×0.03%+帐本4×5=309.32元,已缴印花税221.40元,应补缴87.92元。

7、20xx年企业实际支付工资78,100.00元,应缴工会经费78,100.00×2%×40%=624.80元,已缴工会经费1,100.00元。

8、应缴残保基金78,100.00×1.6%=1249.60元,已缴残保基金800.00元。未缴应补缴449.60元。

9、应缴企业所得税,本年缴纳20xx年年度企业所得税991.29元,预交三个季度所得税982.87元。

四、自查后发现问题:

(一)、20xx年度实际支付工资265,800.00元,应缴工会经费265,800.00×2%×40%=2,126.40元,当年已缴1,050.00元,未缴应补缴1,076.40元。20xx年企业实际支付工资263,000.00元,应缴工会经费42,000×2%×40%=2,104.00元,已缴工会经费2,880.00元,多缴应补缴补交20xx年776.00元,20xx年度还有300.40元未缴。20xx年企业实际支付工资78,100.00元,应缴工会经费78,100.00×2%×40%=624.80元,已缴工会经费1,100.00元,多缴纳475.20元。三年多缴工会经费174.80元

(1,076.40-776.00-475.20)元。

(二)、20xx年应缴残保基金应缴残保基金265,800×1.5%=3987.00元,已缴残保基金4,693.50元。当年多缴残保基金706.00元。20xx年应缴残保基金263,000.00×

1.6%=4,208.00元,已缴残保基金2,160.00元。未缴应补缴20xx.00元。20xx年多缴纳706.00元。实际20xx年未缴应补缴1342.00元。20xx年应缴残保基金781000.00×

1.6%=1,249.60元,已缴残保基金800.00元。未缴应补缴449.60元。三年应补缴工会经费(-706.00+20xx.00+449.60)=1,791.60元未缴。

(三)、20xx年应缴印花税(276,4467×80%+3575,297.13×40%)×0.03%+帐本4×5=1,112.50元,当年已缴977.44元,次年1月补缴212.30元,多缴印花税77.24元,20xx年应缴印花税(,1627,660×80%+2,061,379×40%)×0.03%+帐本4×5=658.00元,已缴印花税662.65元,多缴纳4.65元。20xx年应缴印花税(913,724×80%+583,533×40%)×0.03%+帐本4×5=309.32元,已缴印花税221.40元,应补缴87.92元。三年应补缴印花税(-77.24-4.65+87.92=6.03元)。

五、我公司于20xx年度前将此税款及时进行申报,并补缴税款。

个人税务自查报告 篇3

外汇局×局:

根据你局现场核查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公司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性质、地址、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 2.核查时间段内的主营业务量和盈利情况;

3.主要贸易方式(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等)、主要结算方式(货到付款、90天信用证、托收等)、收付汇期限(30天、90天等)及特点。

二、现场核查业务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

1.现场核查涉及业务的完成情况。(某笔业务或多笔业务、单个合同项下、多个合同项下、某时间区间内)。

货物流的已发生、未发生情况,资金流的已发生未发生情况。

2.涉及已向外汇局报告的各类报告的情况。

3.涉及银行贸易融资情况。

4.涉及已经外汇局等管理部门批件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相关情况说明中,应尽可能列明相应的金额、时间、具体的报关或收付单证号码、对应的会计分录。具体的核查准备格式参见附表,各分局可结合本地区特点自行补充完善。

第二,企业对外汇局现场核查列明问题的解释情况。可能包括的方面有:

1.业务(合同)执行中遇到的导致合同执行变化、停滞或终止的商业因素、不可抗力因素和法律、行政管理因素等;

2.企业报告时遇到的操作因素,如货物流、资金流电子数据到达企业时间对完成报告的影响,具体员工执行报告时的主客观影响或误操作因素;

3.政策理解方面的情况;

4.其他需要解释的因素。

第三,企业对外汇局现场核查问题的自查结论。

第四,企业自查涉及有关文件资料作为附件。

×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章)

年 月 日

现场核查企业自查情况简表

企业代码: 单位名称: 核对依据: 单位: 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