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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报告【热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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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报告(通用3篇)

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报告 篇1

州卫生计生委:

按照州卫生计生委转发《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卫计办函[20__]130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统一政令,清除制度性障碍,保证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清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按照工作要求,我局对目前仍有效实施反复适用的决定、规定、公告、实施细则、意见等文件进行清理,特别是“十二五”以来出台的文件重点进行清理。其目的,清理与现行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抵制冲突的'有关文件。通过规范性文件清理,先后共清理有关文件20件,已分别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其中:2件由于已过文件有效期,作废止建议;继续有效18件。

二、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做法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我局充分认识到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到实处。按照文件要求,办公室具体承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确定了2名工作人员专项负责。

(二)、明确清理职责,清理范围

积极思考,精心策划,结合我办实际,认真学习了州卫生计生委转发《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卫计办函[20__]130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清理分工,清理方法步骤和清理目标。

(三)、认真细致,扎实推进

鉴于工作人员对规范性文件概念把握不准,公文规范处理程序不清的现状,我局及时加强了信息沟通,帮助部门开展规范化清理,明确清理任务,摸清规范性文件底数,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对清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对,确保了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全面、准确和彻底,使整个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报告 篇2

调查对象

企业的往来账款管理

调查内容

往来账款是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应收应付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是企业资产负债的组成部分。近年来许多单位的往来账款居高不下,影响资金周转,直接或间接地虚增了资产、负债规模。往来账款管理混乱,理应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作为企业的一名财务人员在几年的的会计工作中发现,许多企业往来账款混乱,在往来账簿打主意做动作的为数不少。虽然对“三角债”做了清理,但仍有企业、事业单位乃至部分行政机关把“挂账”当作解决问题的灵丹妙药,而“挂账”往往又大都挂在往来账欠账户头,由此往来账户面目全非,违背了往来账户核算的原则和要求。单位的往来账款居高不下,影响资金周转,直接或间接地虚增了资产、负债规模。另外,往来账款的管理混乱为某些单位弄虚作假、某些个人营私舞弊创造了一个犯罪的温床。

为了更好的管理企业往来账款,加速企业资金周转。本人在08年8月对往来账款混乱中常见的问题、往来账款管理混乱的主要原因以及加强对往来账款检查的内容、方法进行了一次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往来账款混乱中常见的问题

(1)因记账手续不全而形成挂账。

(2)不定期对账。有些企业由于疏于对往来账款的管理,不能做到定期与相关单位核对账目,特别是欠款企业,往往对债权人的对账要求持抵触态度,长此以往必然造成往来账款账目不清,为今后的催款、清理带来困难。

(3)往来账款不定期清理。有些名存实亡的往来账款长期挂账,如坏账不及时报损、处理,不需付债务不及时报批做营业外收入等,均造成往来账款账目混乱。

(4)对已销账的往来款管理不善。如已作坏账的应收款,收回时作为账外小金库,甚至公饱私囊;不需付的款项,付出作为账外资金,或被个人贪污。

(5)利用往来账款调节利润。

(6)利用往来账户擅自将公款借给外单位或个人。

(7)出租出借账户或为他人套取现金。企业往来账中有些一进一出的款项,无明确经济内容,实际出借账户为他人转款,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再如有些业务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以备用金名义领取现金,然后通过银行转账还款,实际是为他人套取现金,违反了现金管理规定。

(8)往来款账务处理不规范,往来账账户之间不按业务内容记账。如有些与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款项计入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再如不屑一户但无法查清的应收、应付款余额相对冲。这样不便于企业根据不同往来账款的性质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

(9)年终结账方法不科学。个别结算账户,由于发生业务多,挂账时

间长以及会计人员调入、调出等原因,已弄不清其经济内容,查不明其经济往来,这样就出现了查不清、理不清的陈账。

二、往来账款管理混乱的主要原因有:

(1)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对往来款项的清理不及时。有的事项该结算的不结算,逐年累积,事项越来越多,金额越来越大,会计人员调入调出,已弄不清其经济内容。

(2)个别单位利用往来款项隐瞒已经实现的收入或支出,将往来科目作为调节利润或净收益的工具。利用往来账款套取现金,设“小金库”,人为地编造假账,出现许多单腿账。

(3)有些往来账款账务处理不正确,已收回的应收账款不冲减,挂到应付款账上,两头挂账,使往来账款额度加大。

(4)一些单位明知应收账款已成呆死账,应付账款已无处可付,却一直不做账务处理。一是认为都是陈年老账,别人都没动,到我这也不能随意动,逐年往下过,只不过废几篇账页而已。二是想处理,但觉得报批手续太麻烦,如呆死账要有破产手续,死亡证明等等。还有些谁也说不清,更是拿不出报批手续。三是财政会计主管部门对往来账款检查、清理工作认识不够,各种检查对往来款项只是抄个数,很少认真分析及时清理,也从不将其作为考核指标,这也是往来款项管理混乱的主要原因。

三、往来账款检查的内容

(1)查往来账款的真实性。主要检查有无故意弄虚作假.采取虚设明细账户或在实有户头上记假账的手法,隐瞒真实的财务状况。

(2)查往来账款的合理、合法性。主要检查债项形成的原因是否合理,是否在其业务活动范围以内,检查有无利用往来账户违反国家规定,进行不合理或不合法活动。

(3)查往来账款的效益性。主要检查往来账户中资金占用结构是否合理,呆滞资金占用比例,计算坏账损失金额,计算多支付的银行利息,来确定影响效益的程度。

(4)查往来账款收入。支出业务往来账户可能存在偷税、漏税、隐匿收入、成本虚增、利润虚假的问题。

四、往来账款检查的方法

(1)余额核对法。这个方法有两层含义,一是总账余额与明细账总余额核对,二是各户上年结转额与上年年未余额核对。通过核对,验证有无隐匿漏记问题,有无将有关账户合并、转销和改户名等方面问题。

(2)户名分析法。按合计制度规定,进行对照鉴别。往来账应以对方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为户名,进行分户明细核算。不按规定设立户名的账户,出现问题较大,应重点审查。

(3)经济内容分析法。对往来账户中发生的实际经济内容进行分析,主要是分析经济业务是否应该在往来账户中核算。凡是有专用账户核算的经济业务,拿到往来账户中核算,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4)账龄分析法。这种方法就是通过往来账款进行账龄分析,对那些账龄大、额度大的重点检查,从中发现问题。

五、解决往来账款混乱的对策

(1)完善会计规章制度。要制定往来账款账务处理规则。对赊销产品账务处理,要依据发票副本和欠款方财务部门出具的欠据;对退款账务处理,

依据红字发票副本和收款单位收、据;对年度往来账款结转要实行年度往来账核对单,即年终结转往来账款根据债权债务承认数额进行结转。

(2)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严明结算纪律。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清理往来账款,执行制度要从提高会计基础工作做起,正确使用会计科目,使项的核算正确。

(3)银行等经济监督部门要认真考核,检查企业、事业等单位和部门之间的结算业务,严格把关,进行专业性监督和控制。

(4)对往来结算资金进行管理。在经营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中,可将结算资金指标列为考核项目进行管理,并与企业责任人的经济效益挂钩,兑现奖罚。

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报告 篇3

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和《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以下简称《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20xx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监督法》施行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成为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做好这一工作,对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依法治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部门,XX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严格按照《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和《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开展工作。在备案审查工作中,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做好登记、备案、分发、整理以及归档工作。二是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审查,按照有关审查工作规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与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的情形。三是及时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按要求及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审查。

为进一步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参加了全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作了经验介绍,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给予我市高度评价。

20xx年,法制室共收到并登记备案的规范性文件90件。其中: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章及决定、命令15件,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决议、决定75件。另外,共报送省人大备案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16件,均已备案登记。

20xx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及省、市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通过不断加强与各报送机关的联系、沟通,减少了报送机关应报未报、超过法定期限未报等情形,使报送文件、文本格式以及装订样本等逐步规范化。经法制室按照备案审查的原则进行审查,未发现规范性文件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超越法定权限,与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违反法定程序以及存在其他不适当的情形。同时,也未收到其他国家机关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书面提出的审查建议。法制室报送省人大的规范性文件,也未出现不适当情形。这表明,通过近年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不断开展,有效地加强了对市政府和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不断得到重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不断得以提升。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建议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由于人员调整变化等原因,目前部分报送机关仍存在不及时报送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报送要求和标准也缺乏具体可操作的规范,需要再次对负责备案审查工作的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因此,建议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培训工作,使报送机关能够认真贯彻落实《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素质,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明确规范性文件的报送范围。《监督法》规定“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是应当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规定“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均应当报送。《监督条例》的范围比《监督法》宽泛。实际工作中如何把握“其他规范性文件”,尚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建议下一步的工作应当随时与省人大沟通、联系,更多地争取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三)加强常委会备案审查机构建设。就我市而言,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至今未设专门的备案审查职能处室,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从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人员基本上是兼职,由于分工的调整及人员的流动,难以保证备案审查工作的稳定性以及审查质量。因此,建议根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法定要求和实际需要,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内设有关工作处室,市、区两级人大均明确专人专职,以便更好地承担备案审查工作职责,从而确保报送及审查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