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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药品自查报告汇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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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药品自查报告(通用5篇)

药店药品自查报告 篇1

上蔡县红岗资料保险指定零售药店应上蔡县人老局的要求,与年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一起仔细对照量化评价标准,对全年执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检,现在自检方案报告如下:

基本方案:

我店经营面积40平方米,全年实现销售任务一万元,其中医疗保险卡一万元,目前经营品种3000多种,保健品多种,药店店员2人,就业药师1人,药剂师协理1人。自检显示,有好的一面,也有不足的'一面。(慈书王)。

优点: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上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疗保险暂行规定》。

(2)认真组织和研究医疗保险政策,正确宣传保险保险保险政策,没有销售不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其他物品。

(3)店员以进取的热情为保险人员服务,不销售假药,至今没有发生任何不满。

(4)药品有序清洁,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一价一签,明码标价。

问题和弱点:

(1)由于计算机技术的使用不熟练,最近卖场新引进的药品项目清单没能及时准确地维持计算机系统,这一点很奇怪。

(2)在政策执行方面,店员对相关支援政策不全面了解,不太了解,学习不够具体,导致实际机器操作不能很好地进行到室外。

(3)要提高服务质量。尤其是对刚进入店里不久的新特药,对保健品性能的功效缺乏理解和宣传力度。

(4)对店铺设置的医疗保险宣传栏目,资料交换没有及时进行。

针对上述问题,我店的纠正措施如下。

(1)加强学习、医疗保险政策,经常组织店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指法、法律。

(2)提高服务质量,熟悉药品性能,向客户准确介绍医疗保险药品的使用方法、使用情况及注意事项,更好地发挥参谋顾问的作用。

(3)计算机操作员应加快对计算机软件的熟练操作训练。

(4)及时准确地向保险人员宣传医疗保险政策,全心全意为保险人员服务。

最后,期待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和指导我们药店的日常工作,提出很多宝贵的意见和提议。谢谢大家!

药店药品自查报告 篇2

为推动我店实施GSP认证工作,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GSP认证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店的实际情况,以质量管理为重点,对业务流程和各环节整改、完善,使药店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各项工作得到全面的落实和加强,质量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并认真组织自查,现将我店实施GSP认证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药店概况

药店成立于20xx年2月7日,企业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地址为珠海市唐家湾镇金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海华苑6栋1号铺B区,注册资金为3万元。药店经营范围为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物制品(预防性生物制品除外),经营药品品种达695个,开业以来实现销售4.5万元,属小型企业。

本店目前共有人员5人,其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3人,质量管理员(兼验收员)1人,大专学历,职称为药师,养护员1人,高中学历。药师分别负责质量管理和处方审核等项工作。药店营业场所60平方米,无仓库。配备有空调、冰箱、用于调配处方和拆零的设备设施等。

药店自从开展药品经营业务以来,按照国家及行业制定的法律、法规和GSP认证的要求,坚持"质量第一"的经营宗旨,抓管理,促经营,求发展。加强软、硬件的建设和改造,公司从经营业务到药品质量管理实现了电脑化、系统化管理,并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质量经营管理等规章制度,严把质量关,杜绝一切不合格和伪劣药品流入市场,确保市民用药安全,树立起良好的形象。

二、实施GSP认证工作自查情况:

(一)、设立质量管理组织、制定质量管理体系

为了保证GSP的有效运行,药店成立了由全体员工为成员的质量小组,负责研究、决策药房质量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药房质量管理工作满足GSP要求的具体规定、依据和规范,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实施GSP的前提条件。质量负责人制定管理制度、质量管理程序、质量职责,使药房的质量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杜绝了质量管理的随意性,使所有员工都能把好药品质量关。并由具有药师资格的专业人员担任质量负责人。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及相应的质管、验收、养护岗位等,明确岗位职责制定了企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管理制度,做到GSP认证实施工作有步骤、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

(二)、加强培训,合理配备人员

围绕质量管理这个中心,根据GSP的要求,全员培训,不断强化质量意识,采取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上岗培训等方式进行职工教育,提高职工整体业务技术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药店制定内部培训计划,做好培训记录及考核,重点培训《药品管理法》、GSP及岗位知识,质量管理员、养护员、验收员等相关岗位人员全部符合上岗要求。并对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健康检查,每一员工均建立了健康档案。重点岗位配备了符合GSP认证要求的人员。

关于药店药品自查报告的自查报告五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根据《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照《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我售药店与xx市医疗保险处签订了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在服务的过程中我们没有很好地按各项规定要求履行服务,给社会医疗保险造成了损失,并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此,被处以暂停六个月服务并进行整改。现整改期已经结束,我们如期完成整改,并保证在以后的经营中不再有以下行为:

1、不校验社会保障卡,不按处方规定配(售)药品。

2、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以内的药品换成以外药品、生活用品、保健用品或其他物品等。

3、为非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医保结算服务。

4、为参保人员提供个人帐户变现服务。

5、盗取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资金。

6、其他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

通过上述总结,本药店运行情况已符合的履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服务的规定,达到继续履行职工生活医疗保险服务协议要求。不够完善之处还请给予指正,我们会虚心的接受并加以改正。

药店药品自查报告 篇3

根据上蔡县人劳局要求,结合年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认真对照量化考核标准,组织本店员工对全年来履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工作开展情景做了逐项的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景汇报如下:

基本情景:我店经营面积40平方米,全年实现销售任务万元,其中医保刷卡万元,目前经营品种3000多种,保健品多种,药店共有店员2人,其中,从业药师1人,药师协理1人。

自检自查中发现有做得好的一面,也有做得不足之处。

优点: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上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疗保险暂行规定》;

(2)认真组织和学习医保政策,正确给参保人员宣传医保政策,没有出售任何其它不贴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物品;

(3)店员进取热情为参保人员服务,没有出售假劣药品,至今无任何投诉发生;

(4)药品摆放有序,清洁卫生,严格执行国家的药品价格政策,做到一价一签,明码标价。

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

(1)电脑技术使用掌握不够熟练,异常是店内近期新调入药品品种目录没能及时准确无误维护进电脑系统;

(2)在政策执行方面,店员对相关配套政策领会不全面,理解不到位,学习不够深入具体,致使实际上机操作没有很好落实到实外;

(3)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尤其对刚进店不久的新特药品,保健品性能功效了解和推广宣传力度不够;

(4)对店内设置的医保宣传栏,更换资料不及时。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们店的整改措施是:

(1)加强学习医保政策,经常组织好店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知法、守法;

(2)提高服务质量,熟悉药品的性能,正确向顾客介绍医保药品的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更好地发挥参谋顾问作用;

(3)电脑操作员要加快对电脑软件的使用熟练操作训练。

(4)及时并正确向参保人员宣传医保政策,全心全意为参保人员服务。

最终期望上级主管部门对我们药店日常工作给予进行监督和指导,多提宝贵意见和提议。多谢!

药店药品自查报告 篇4

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市局关于印发《xx市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及省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精神和要求,我公司对照文件要求,认真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景汇报如下:

1、企业“挂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证照的违法违规行为。

2、企业对购销方资质审查不严格,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回收药品及不按规定销售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开具税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未做到随货同行;税票上未列明购销药品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购销单位名称、购销双方的开户行及账号等资料;票、账、货、款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

4、超范围、超方式经营和无证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5、未经过新修订GSP认证、应当停止经营而未停止经营的行为。

6、执业药师未在职在岗、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国家有明确管理规定的药品。

7、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从零售连锁总部以外的公司购进药品,未严格审查资质,未实施计算机系统管理,未索取税票,未查验、保存《药品检验报告书》或其他违反新修订GSP的违法违规行为。

8、中药饮片购进渠道不合法,销售无包装标示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

9、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未使用或未按新版GSP要求对药品购销存各环节进行有效控制的行为。

自查人(公章):

日期:年日月

药店药品自查报告 篇5

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忠县分局:

我店药房县连锁店,收到食药监〔200〕号文件后,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该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店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的精神,我药店结合通知,对照本药店的实际情景,进行了认真对照检查。本店遵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从各方面严格遵守,到达规定的要求,现将自查整改报告如下:

一、人员资质条件方面:因本店经营有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质量负责人,本店的销售人员持有食品药品监督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取得了上岗资格。

二、在经营方式、范围方面:没有超范围经营,本店所有品种都在合理规定范围内,没有销售属国家严令禁止销售的药品、器械,没有出租或转让柜台,以代销产品,非本店营业人员不得销售或宣传推销药品。

三、药品的分类管理方面:严格遵照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有关条例,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柜销售,已明确规定医生处方销售的药品,一律凭处方销售,同时设立非处方药品专柜,贴有明显的区域标识。

四、药品广告及咨询服务方面:首先遵照执行《药品广告安全审查办法》等规定,不发布任何未经许可审批的各种药品广告,不销售因严重虚假宣传被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暂停在辖区内销售的药品,在药品销售中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没有夸大药品疗效,不以非药品以药品向顾客介绍和推荐。

五、药品购进渠道方面:原则上向所属的连锁公司配送,在货源不齐的情景下,向附近取得GSP认证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并索要供货企业的相关资质及合法票证备查,同时做好药品的购进验收记录。

在以后的经营工作中,本药店必须将更加严格要求,做好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