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承包转让合同推荐3篇》
鱼塘承包转让合同(精选3篇)
鱼塘承包转让合同 篇1
甲方(发包方)联系电话:地址:乙方(承包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
为了严格规范东风农场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鱼塘进行养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鱼塘的使用限制鱼塘仅供乙方依法进行养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二条承包面积、位置乙方承包甲方的鱼塘位于东风农场内的沙垄围垦鱼塘,总面积为35、825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东至砖厂围墙边1
米外及南边塘石边,南至水利堤石边,西至厂房东塘基边,北至原执胜餐厅塘基中心。
第三条承包期限承包时间共贰年。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底止,自
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需要终止合同,双方同意终止合同,租金计至合同终止之日。
第四条承包费用、履约保证金和缴交要求
1、承包费用:承包金为每年元/亩。每年总承包金为元整。(元):
2、缴交要求(按“先交费后养殖”的原则)(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缴清第一年的承包费用。
(2)第二年起的承包金均须要在当年的1月1日前缴清。
3、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正(¥元)。
承包期满时,待乙方缴清有关费用和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4、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缴交。
乙方如需开具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
5、缴交地点:东风农场财务室。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鱼塘行使发包权、监督权。
2、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时有权收回所承包的鱼塘。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鱼塘资源和农场其它资产的行为。
4、在承包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发包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包方。
5、鱼塘承包期间,政府的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6、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7、以现有的排灌设施提供给乙方排灌进出水。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承包的鱼塘资源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如在承包期内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对所承包的鱼塘进行了设施改造,对改造形成的由乙方投入建设的财物,在承包合同期内享有处置权。
合同期满时不处置的,则视乙方放弃其所属财产的处置权,甲方有权清理,清理所产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不及时清理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2、对鱼塘需根据农场的要求,依法自主安排养殖方式,并自行承担承包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风险。
3、承包期内不得对鱼塘进行转包,在承包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承包的鱼塘有继续承包的优先权。
4、维持鱼塘的养殖用途,承包期内,鱼塘的维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依法执行政府及甲方对计划生育、综治维稳、环境保护、违禁农药品的使用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并协助甲方做好上述管理工作。
6、执行国家及农场鱼塘管理政策和规定,保护和合理利用鱼塘资源。
7、不得擅自开椟、开口、堵截排水河入(排)水或占用排水河搭棚养殖。同时,负责修理或更换鱼塘区排水窦的司利、窦板的一切费用。
8、乙方养殖的产品不能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标准,不得养殖法律禁止养殖的品种。若乙方因此影响甲方商誉,需赔偿甲方商誉损失2万元,并无条件收回鱼塘。
9、乙方对死鱼的处理应符合动物检疫法的要求,不得丢弃,否则发现一次需支付违约金元给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并须承担因此发生的对死鱼的处理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承包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以及各级政府的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不按时缴交承包费用的,甲方每天按拖欠总金额的0、3收取乙方的滞纳金。
3、出现下列情形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触犯法律、造成农场或第三方损失的还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乙方不按时缴交承包费用且逾期30天的;
(2)乙方私自对鱼塘进行转包的;
(3)乙方有违反国家及农场鱼塘管理政策、规定行为的;
(4)乙方违反政府及甲方对计划生育、综治维稳、环境保护、违禁农药的使用和安全生产方面规定的;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开椟、开口、堵截排水河入(排)水的;
(6)因鱼塘入水过高造成农场或第三方(作物)厂房受浸的;
(7)无论是由于何种原因,由于鱼塘排出的咸水造成农场或第三方的作物生长受影响的;
(8)越界养殖的;
(9)乙方破坏农场内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第七条解决争议的办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果政府征用或农场需要使用土地,青苗补助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
补偿标准按南沙区政府的文件执行。
附件:乙方承包鱼塘的四至示意图;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签字):签订时间:
鱼塘承包转让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经民主议定,决定将鱼塘对外转租。经甲、乙双方 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土地位置、面积、用途
甲方将位于xx村 亩的土地租赁给乙方用于生态园区建设鱼塘。已由乙方出资改建后基础设施等,权属于乙方所有。
第二条 租赁价款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该土地租赁期限为 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本合同租赁费为 /年。租赁费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每年月底前支付。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续租权,如乙方不再续租,归还甲方。
第三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租赁费。
2、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3、甲方负责协调、处理村民及周边各方关系。
4、乙方如需用工,应优先录用甲方人员。
5、甲方保证通往该土地的道路,乙方永久无偿使用。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
2、合同届满、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在承租土地上投入而形成的动产及其他附着物、附属物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3、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或政府征用该土地,各项赔偿费用(除租赁土地的补偿款以外)按政府规定据实全部补偿给乙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时支付租赁费,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并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2、甲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不得回收土地,否则,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因国家土地规划调整的情况除外)。
3、乙方经营原因需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已支付的租金甲方不再退还,同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鱼塘承包转让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场地转让承包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场地转让承包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场地转让承包于乙方使用。物场地转让承包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1.2本场地转让承包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甲方负责乙方场地转让承包的外围的安防防盗!
第二条为使乙方能够正常使用,甲方必须保证以下几点
1. 有实际照明电供乙方使用。
2. 有水井水供乙方使用
3. 排污管道需接通到围墙外大排污管中。
4. 帮助乙方处理工商税务等部门关系及地方关系。
5. 由于场地转让承包的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甲方应双倍返还当年场地转让承包租金。
第四条场地转让承包费用的支付
支付方式:
第五条场地转让承包的转让
5.1 在场地转让承包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或进行其他改建,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5.2若乙方无力购买,或甲方行为导至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的,甲方应退还乙方相应时间的场地转让承包租金。
第六条场所的维修,建设。
6.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场地转让承包物所有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场地转让承包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归还甲方。
6.2 乙方在场地转让承包期限内应爱护场地转让承包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场地转让承包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乙方因正常生产需要,在场地转让承包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七条场地转让承包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场地转让承包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场地转让承包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场地转让承包期限;
2、乙方应在场地转让承包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场地转让承包约应同时终止。
3、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场地转让承包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八条免责条款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政府征地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公证机关证明文件或其他有力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场地转让承包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场地转让承包,并将其返还甲方。
第十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杭州仲裁委员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第十一条其它条款
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场地转让承包款项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