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项目施工合同范本(通用三篇)》
项目的监控范围是全部的,不能是局部的范围。对于监控项目施工合同你又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控项目施工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监控项目施工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承担闭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安装调试
4、合同签订地: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工程图纸、楼层施工用电、用水;并提供施工现场专 用的有安全防范措施的仓库,以保证乙方能如期完成工程工期。并承担以下义务: 1按时对工程、施工及工程进度实施监控和验收。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 程进度的前提下,完成设备的集成和安装调试工作。
三、工程的时间和进度
1、工期为自开工之日起至验收完毕,共 10 日。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可顺延工期:
1 施工现场电源未接通,或障碍物未清除,影响施工; ○
2 因甲方签约时未曾说明的施工限制而影响进度; ○
3 甲方对双方签约认可的设计、配臵提出改动而影响工程进度; ○
4 在安装调试中停电 3 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 2 天以上; ○
5 因甲方决策不及时而影响工程进度; ○
6 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有关款项而影响工程进度; ○
7 因不可抗力而延误工期。 ○
3、工程中甲方对监控点进行增减,则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工程联系单。
4、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四、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如因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和其他经甲乙双方认可的人力不可抗
五、工程及工程量的变更
1、由于甲方原因,对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乙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确认 修改详细清单、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甲方不出具工程联系单,乙方 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2、由于乙方因设备停产、施工现场条件限制等原因对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 须向甲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 如乙方不出具工程联系单,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六、工程验收
1、甲方有权要求验收工程的部分或全部乙方所供设备,乙方应协助甲方的验收。
2、甲方按附件(监控系统工程预算清单)的设备配臵验收乙方提供的设备,整体 工程验收遵从附件(监控系统工程预算清单)商定之标准。
3、甲方在收到乙方系统安装调试完毕或工程完工通知之日起 2 日内完成系统的 验收。在此期间内,如甲方没有异议,应即时签署工程验收合格证书,如甲方届时 未提出书面异议,也未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则视为验收合格;如甲方提出书面异议, 甲乙双方应在3日内达成处理意见。
4、甲方收到乙方验收工程通知之日起 5 日内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5、有关验收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6、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双方人员签字,甲方方可使用。
七、工程质量与售后服务
1、工程的设计、设备供应、施工及工程质量遵从双方共同商定之标准。
2、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安排一次集中培训,帮助他们学会系统的操 作和日常维护。
3、乙方对工程实行 1 年保修,负责更换或/和修复有质量问题的设备,但不承 担因天灾、人为操作及其他非产品工程本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设备损坏责任。对保 修期后的系统故障或损害,公司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并在设备修理期间尽量为客户 提供暂用替换设备,以减少甲方系统的停运时间。
4、乙方在全部工程完工后,向甲方提供所有设备之安装及操作手册一套。
八、工程造价
监控设备金额为:27581元(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捌拾壹元整)
安装调试费金额为:1654.86元(人民币:壹仟陆佰伍拾肆元捌角陆分整)
工程总造价为:29235.86元(人民币:贰万玖仟贰佰叁十伍元捌角陆分整)
九、工程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 30 %的预付款,作为
2、工程施工到摄像机安装时约工程量的50%后 2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 价30%的工程进度款。
3、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3 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剩余40%的工程款项。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若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则违约方应按国家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对另一 方进行赔偿。
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3、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条款九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甲方须另加应付款 项的千分之一/每天的逾期违约金作为乙方的补偿;乙方并有权利暂停工程的施工, 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和逾期违约金后恢复施工,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 工期延期责任。甲方已付金额不足乙方所供设备款时,乙方有权收回所供设备,并 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在甲乙双方不能就造价变更及其付款方式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拒 绝甲方更改设计或设备配臵的要求。
5、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 成的返工、停工、窝工、倒运、人员设备调迁、设备材料积压的实际损失。
6、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有关设备,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 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合 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附件(监控系统工程预算清单)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 样具备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附则
1、本合同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执1 份。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工程验收合格,结清全部工程款后终止。
3、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冲突之处以最 后签署生效之协议为准。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条款,并签字确认如下: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监控项目施工合同范文2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定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方案图、工程量清单等(详见本合同附件)。
4、工程内容:由乙方承揽甲方的 工程的全套服务,包括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维修保修、人员培训等工作内容。
5、建设期限:自乙方进场施工之日起,总工期 日。(具体入场施工时间根据工程总体进度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二、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经双方共同确认工程范围内的合同包干总价为:¥ 元 ,人民币大写: (费用明细详见合同附件 )。
2、付款方式:采取转帐方式支付;待本工程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 2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结算价款的100%;甲方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工程变更及结算
1、乙方须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方案图、工程量清单履约。若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进行工程变更,乙方不得拒绝。
2、变更价款由双方参照本合同价款定价原则及价格水平协商确定,结算时予以调整。
3、乙方应于本工程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甲方报送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资料;甲方应自收到合格的结算资料之日起7日内完成审核。
四、工程验收与保修服务
1、工程完工后2日内,乙方以书面形式申请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甲方应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的 2 日内组织验收,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甲方未验收自行使用的,亦视为验收合格,验收日期以甲方投入使用当日为准;
2、验收时,双方均应派代表到场,验收结束时应出具验收报告,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者公章,验收日期以双方签字盖章当日为准。
3、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乙方为本工程提供为期一年的免费维修及售后服务;本工程所有设备保修以厂家所提供质保为准,且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质保的规章制度标准。
4、以上设备、线路的免费维修及售后服务均指由产品自身质量问题及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若有明显人为损坏情况,售后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免费保修期满,双方再另行商议签订维保合同事宜,乙方应负责对系统进行终身维护。
五、甲方责任
1、甲方现场代表,指导乙方工作,并负责协调乙方与各部门关系的处理。
2、在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及时安排现场,并尽快协助乙方办理临时用水、用电。
3、甲方应及时办理变更签证手续,按约支付。
6、乙方指定 (联系电话: )为本工程现场代表,具体负责现场施工和工程协调事宜。
7、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对甲方指定人员进行相应系统的技术知识、操作使用、日常维护等方面的培训。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尽约定协助义务造成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任何一方若有违反本合同之约定的条款,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受损方的经济损失。
3、甲乙双方由于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而确实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3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
七、争议及解决方法
1、在合同履行中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任何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3、本合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八、合同的生效及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盖章日为准。
2、合同一经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者终止。若需变更或者终止,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方可有效。
九、其他
1、 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书面文件,即成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者确认之日起;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公章)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日期:
监控项目施工合同范文3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路西、南环路南。
工程内容:室外消防监控系统安装 。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包工包料。按设计及消防验收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xx年4月 20 日
竣工日期: 20xx年 5月 20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达到合格
五、合同价款:
人民币 (大写):柒拾叁万伍仟元整(¥:735000.00)
六、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适用法律和法规
(1)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我国现行的、与本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消防颁发的现行标准、规范均适用于本工程。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双方协商约定。
(2)承包人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工程施工图纸,用于消防监控系统验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八、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
1. 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总监代表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1)本工程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工期延误,
(2)其他需要发包人行使的权力。
1. 2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工程部长
姓名: 职务:安装工程师
2.发包人工作
2. 1 发包人应按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施工中的水、电费由承包方负担。
(4)提供工程地下管线资料
(5)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协商。
3.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2)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及费用承担:
(3)施工场地清洁卫生:
(4)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5)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6)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4. 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资质证明材料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后2日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2日内批复。
4.2.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除不可抗力外,工期顺延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方可计算顺延天数。
5、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及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执行,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施工现场若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单位自负,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合同价款与支付
9.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范围:
本合同采用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及另行设计的监控系统图纸工作内容,实行包工包料一次性包死,包定总价格约为人民币柒拾叁万伍仟元整。(¥735000.00元)
9.2工程款的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本工程无预付款,施工完毕后甲方、监理等相关部门验后合格后付至工程造价的80%(其中500196元抵房款,余款待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15%(,即11万元)质保金为工程造价的5%(,即3.675万元)保修期为两年,期满后30日内给予支付。
9.3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⑴.本工程泵采用上海鸿龙品牌,监控自动报警系统采用北大青鸟,材料运到现场抽样检测,质量合格,证件齐全、材料与合格证等证明材料相符。
⑵.管材符合图纸设计要求。
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材料和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但必须符合图纸设计及甲方要求,严格执行报检制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半成品不得用于本工程且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材料与样品相符,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十、工程变更
若发包人有设计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十一、竣工验收
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后15日内将完整的1 套资料(不含竣工图纸)移交给甲方。
十二、违约、索赔和争议
12.1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工程进度要求完成工程量,发包人有权下达书面通知书要求承包人按工程进度要求完成施工,经两次书面通知(间隔时间不少于10天)仍未达到工程进度要求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因工程延误而造成的损失且每延误一天按工程总价款向发包人支付0.3‰的误期赔偿金。
12.2争议的解决方式
(1)若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首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烟台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至工程验收完毕验收合格,工程款全部付清之日失效。
十三、补充条款
13.1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部有关人员变动,必须提前14天用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得变动;
13.2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必须接受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服从发包人的协调,并主动配合;如有不服从,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或退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13.3施工期间,承包人要做到文明施工,材料堆放整齐,在施工过程中如受到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则由发包人视情况对承包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13.4严格施工安全,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火灾事故,并应参加建筑、安装工程保险,施工中由于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13.5按时提供符合蓬莱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要求的合格发票。
13.6本工程材料的检试验由承包人负责,指定在蓬莱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13.7若承包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停工或终止履行合同,承包人除应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发包人另行发包而增加的工程费用。
13.8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费皆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如逾期不付造成停电、停水,导致工期延长的后果由承包方承担责任或由发包方直接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13.9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与监理公司的要求整理汇总工程资料,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供竣工资料,逾期提交,每逾期一日,按照工程总造价每日万分之五支付发包方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