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合同解除协议(汇编3篇)》
供热合同解除协议(精选3篇)
供热合同解除协议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
供: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用: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1、用热地点:_________。
2、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3、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_吉焦小时;_________用热量为___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质量
1、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要保证用正常的用热参数。
2、温度:采暖期内采用热电联产、锅炉供热的居民用居室供热温度标准为_________℃,但不得低于_________℃;采用余热水供热的居民用居室供热温度标准为_________℃,但不得低于_________℃;非居民用XX室内供热温度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非居民用与供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居民用居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标准的,用可先向供提出测试要求,供应在用提出要求后的1小时内到达测试现场。经测试符合退还标准的,供应当按规定标准出具认定手续,并在采暖期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相应采暖费,经用同意,也可转入其下________年采暖费中。
第三条供热时间
1、按惯例供暖时间为每年的____月____日到第________年的____月____日,但如出现寒流的侵袭,使气温低于_________摄氏度,供应提前或延长供暖的时间,提前或延长一周以内的,不再计收取暖费,超过一周时间的,按实际增加的天数计收取暖费。多计收的取暖费可以当年收取,也可以在来年一并收取。供暖公司发生更换变化的,由双方协商计收的办法。
2、供不能及时按合同规定的时期供暖,每迟延一天或提前结束一天,按每户_________元或按取暖费各户日均的三倍向用支付违约金,由用选择以何种方式要求供承担违约责任。
3、当气温下降达日最低温度_________摄氏度时,供不能及时供暖的,每天按上述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由供向各用支付违约金。
4、违约金由用在当年或第________年的取暖费中扣除,用在当年要求支付的,供应在用提出支付请求后____日内付清。供除按上述方法向用承担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不能及时供暖而造成的冻毁设备、物品及老人、儿童病人因温度过低导致的人员感冒等冻病坏及病情加重的医疗费、误工费及与之同等价格的身体损害赔偿。除非供证明这些情形的发生与供违约无关。
5、温度的确定以中或各地方气象台电视台发布的气温预报为依据。当几年气象台、电视台预报的气温不一致时,以最低的预报为准或经用同意以级别高的气象台、电视台的预报为准。
第四条供热计价
1、每年供暖期开始之前,供应与用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区域业主联合组织等)协商取暖费的价格,在协商之前,如果用提出,供应向用公布期详尽的财务资料,包括原始的发票、单据、及其维修费用,职工工资、福利的标准,以验证供供暖的成本,以保护用知情权,使协商在信息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用可以联合聘请专业的会计师、律师等对供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查。
(1)在协商没有结果前,如果供暖期开始,用应按上年度供暖期的一半向供预付本年度的供暖费,以保证供暖的顺利进行。
(2)取暖费可以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供暖时间、供暖量等因素计算。采用串联供暖的,用可以选择按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计算取暖费,采取并联分户供暖的,用还可以结合供暖时间,供暖量等因素计算取暖费,如在按建筑面积计算取暖费的基础上,用可以选择三个月、二个月等供暖时间,并按相应的比例计算取暖费。供应尽可能地采用分户供暖,按供暖量计算取暖费的技术,以节约能源,降低消耗,合理负担取暖费用。如更换新的计量设施,用房间外(指用房间外墙外)的设备设施支出应由供负担,在按各个计量标准计量取暖费的结果不一致时,用可以选择计量结果最低的标准计算取暖费。
2、用应该于每年的____日前向供支付取暖费,但在达成取暖协议的前提下,按协议约定的支付日期,每迟延一天用应向供支付取暖费_________%的滞纳金,但总额不得超过每个用取暖费的20%。
第五条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1、经供和用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2、供热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热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第六条供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用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监督用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3、对新增用,供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4、用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有权要求用立即改正。用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5、用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有权中断供热。
6、属供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应当通知用,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7、供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应当及时抢修,并在内通知用。
8、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供热。
9、按照特许经营权限开展供热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接收、转让、移交和放弃供热设施。
10、建立健全报修处理、供热设施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室温监测手段,随时掌握供热效果。
11、按时足额缴纳供热质量退费准备金。
12、供因故停止供热,应当及时公告用XX周知。
13、对不按时缴纳采暖费,经催缴仍不缴费的单位用和分户供热的个人用,供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实行限供、缓供或者停供。
第七条用权利和义务
1、监督供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提供热力。
2、有权对供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3、用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XX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4、用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XX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5、用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
6、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交热费。
7、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8、供未按规定或者约定的供热期限供热,未达到规定或者约定的供热温度的,用有权要求供热企业退还部分或全部采暖费;给用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9、供不得擅自启动和关闭供热阀门。
10、供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改造供热设施。
11、供不得排放、盗用供热设施循环热水和蒸汽。
12、供不得擅自挪动、改动热计量仪表及其附件。
13、供得实施影响供热效果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维修、维护的其它行为。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供违约责任
(1)因供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费外,还应当向用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___违约金。
(2)由于供责任事故,给用造成损失的,由供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3)供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给用造成损失的,供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受到损失的,供不承担赔偿责任。
2、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不承担责任:
(1)用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用违约责任
(1)用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违反合同约定,用应当向供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用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应当赔偿供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_____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九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供用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盖章):_________用(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热合同解除协议 篇2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已就_____________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一期、__________园、__________园、__________园、__________园、__________园共六个项目分别签署了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供热配套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根据实际情况,以及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召开的__________供热配套问题协调会精神,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原合同解除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供热合同解除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原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基于原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终止。
二、甲、乙双方确认,在履行原合同过程中,双方互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基于原合同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
三、甲、乙双方同意,积极妥善处理好一切善后工作,甲方签订三方协议所收到的配套款,为配合乙方市政管网建设,
已投入建设_______________供热主管网工程中,甲、乙双方根据原合同已开展的工程工作、支付的款项等事宜经协商核算后另行签订协议。
四、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其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共同遵守。
五、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供热合同解除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甲方将检查院锅炉房供热承包给乙方,有关条款如下:
一、锅炉房供暖范围含办公楼及车库、临街底商、住宅楼二栋。
二、租赁期限
5年.
自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三、相关收费标准
按照市政府下发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供暖温度按照市政府下发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因乙方供暖未达到规定标准致使供热管道及住户暖气系统等损坏及与其相关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比照市场价格及相关标准予以赔偿或者修复。
五、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主管道及锅炉发生的损坏、维修由乙方负责(主管道自然老化、改造、锅炉到期更换),入户部分如需维修,由甲方自行维修。
六、在承包期限内发生的锅炉房用水电费归乙方负责。
七、在此期限内发生意外人员伤亡或重大损失事故的,由乙方负责。
八、二次供水由甲方负责看护、维修。
九、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供热日期
每年10月20日至第二年4月20日。
十一、承包期限
20xx年10月——20xx年10月。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