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文档 > 合同范本 > 建设工程合同 >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3篇)正文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3篇)》

时间: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精选3篇)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篇1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向甲方承包_________________工程水、电安装施工。为在施工中双方无发生异议。依照《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对本工程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特定立以下合同条例,以资共同信守履行。

一、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

①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②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⑧结构质式:_________________框架结构

二、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楼,水、电安装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安装施工。

三、承包内容与范围

①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楼按设计图纸及投标清单要求的所有水电项目配套设施。

②承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_

按设计图纸要求及更改文件与投标清单要求的项目均归乙方的承包内容。

四、工程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

①按水、电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程操作标准进行施工。经有关部门验收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②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和更改文件要求施工,若不按设计图纸要求及甲方标书定立的各种材料品牌、型号规格的材料施工造成返工重做,其所造成的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且所用材料必须有合格产品证书及检验报告。质保资料和内业资料应齐全。③乙方施工前后要做到完工场清,及时配合甲方做好预埋安装。甲方施工后乙方派人打凿造成修补的工料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料承包款中扣除。且乙方无偿修复,清理公共卫生。

五、施工工期: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总施工工期为__________日历天,乙方必须按甲方施工进度时间内的要求随土建提前20天内完成。

六、承包价格:_________________

①以甲方提供的水、电安装设计施工图纸为依据,参照更改文件要求及投标工程量清单为标准。按甲方的投标价扣除______%给甲方,作为上缴(管理费、税收、及其它费用)等,余下的款项乙方自负盈亏。

②除条款约定要求扣除_____%外乙方应承担:_________________(材料由甲方提供,价款从总价中扣减。)

A、使用材料检测费;

B、水、电内业资料费______元/平方米;

C、施工中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七、付款办法: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按进度付款:_________________每月付款一次,乙方在每月底25日前上报本月完成的工程量送施工员审核,经甲方确认后在下月6日前付上月进度款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手续交给甲方后5日内付总价95%余下5%待水电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八、安全责任: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须严格按水、电安装施工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费用包括在本项目的承包单价之内,乙方在施工中的工人所造成的不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费用乙方自己承担。乙方并且承担因其它的原因在施工中给他人造成不安全事故责任及任何经济损失。

九、双方职责: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①提供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更改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等有关文件:_________________

②提供现场施工技术管理及指导。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①工人食宿乙方自己负责。

②负责一切施工配备所有机具。

③自带安全防护用品。

④因工期需要夜间加班的任何费用。

⑤负责办理水、电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手续应提前10天交付给甲方以备竣工验收。

⑥若不能按期完成,除罚款外,甲方有权将部份项目另派他人施工,施工的工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①乙方的施工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时,应无条件返工到合格,由此造成的工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②若乙方施工人员不足,造成工期的延误,每天罚款__________人民币,必要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③若甲方不时付款,工程延期乙方不负责任。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款项结清后自行失效。

十三、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篇2

发(总)包单位(甲方)

承(分)包单位(乙方)

根据工程需要,按公司审批的工程分包计划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将工程的安装分部水、电安装分项工程,分包给承(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保证甲方与业主所签订施工合同的履约,实现优质、高效、低耗和文明施工的目标,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合同,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建筑面积

二、承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_

2.1给排水套管、电线管、消防报警系统、安防、智能化等预埋;给排水、桥架、电线、电缆、防雷接地、配电箱、灯具安装;

2.2设计施工图及相关技术资料上水电安装分部分项的全部内容。

三、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

3.1本合同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陆万元)(合同造价含6.11%的建安劳保费)。

3.2乙方采用专业分包方式承包。

3.3设计变更及其他费用的调整,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定的施工合同中相关条款执行。

四、工期:_________________

4.1乙方应根据工程总进度计划及甲方对分包工程的进度要求,经双方协商确定为746个日历天,20__年5月1日至20__年5月15日止。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篇3

第一条 项目法人(业主)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签订。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

1.1 建设监理范围与内容在合同附件中予以确定。

1.2 建设监理服务期限由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1.3 本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费用金额(人民币)________由甲方按附件规定向乙方结算支付。

二、本合同组成文件及其顺序为:

2.1 建设监理合同书;

2.2 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规定有效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2.3 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2.4 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2.5 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2.6 建设监理投标书;

2.7 建设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及其澄清文件。

三、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

本合同签于××年××月××日,签约地点: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及解释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项目”是指业主委托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

(2)“项目法人(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4)“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5)“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提名经项目法人(业主)同意后委派,代表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合同履行的总负责人,也是监理机构的全面负责人。监理单位委托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中业主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也同时承担其相应的合同责任。

(6)“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7)“日”:是指一个正常的日历日。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适用法规和监理依据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包括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及水电建设的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关法规。

第三条 开展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与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文件。

通知与联系

第四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并通知监理机构。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机构。

第五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六条 一般情况下,监理机构是受监项目代表业主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业主对有关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七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和分项目监理细则

第八条 按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设备和人员计划,调集设备和派出专业配套、资质合格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并开展工作,完成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监理任务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九条 在监理服务期限内,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和监理业务需要对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其中,由专用条件约定属于主要监理人员的,其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业主同意。监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循监理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应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单位资质水平相适应的服务,通过科学、认真、勤奋与高效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工程建设合同预定的目标。

第十一条 监理机构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业主和被监理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监理机构应及时将其授予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业主及被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发出或变更这种授权。现场监理人员在有效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令、指示、签证均被认为是监理机构所发出的。

第十三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除有特殊的规定外,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应将其设备、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与监理合同规定相违背的任何活动。除业主同意外,监理机构及其人员也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及监理业务有关的报酬。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注明保密的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十六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十七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承建合同文本、技术报告、图纸等工程资料。上述工程资料的提供方式、份数、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应在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