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向个人借款合同(热门3篇)》
个体工商户向个人借款合同(精选3篇)
个体工商户向个人借款合同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劳动管理暂行办法》,甲乙双方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至年 月日终止,其中试用期天。
第二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工作。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是
第四条 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不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empirenews.page--]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乙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甲应依法支付加玫加点工资,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乙方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八条 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
第九条 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由甲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保险金额为元。
第十条 甲方应给予乙方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期内患病的医疗费用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乙方应遵守的劳动纪律是。
第十二条 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 条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劳动未达到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
3、甲乙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二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五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终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方破产倒闭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十五条解除乙方劳动合同以及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报酬的,甲方应依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empirenews.page--]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笔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定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个体工商户向个人借款合同 篇2
工作室
个体经营合伙协议书
为维护合伙店铺、合伙人的合法权益,顺利开展合伙事务,甲、乙、丙、丁四方经平等协商,就共同经营 工作室事宜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目的
共同经营 工作室
第二条 合伙店铺基本情况
名称: 工作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 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
经营场所: 路1、2号门面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自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按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经营期限计算。
第四条 合伙人的出资金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
(一)甲方姓名 出资额(单位: 万元 ) 出资比例 30 %
乙方姓名 出资额(单位: 万元 ) 出资比例 20 %
丙方姓名 出资额(单位: 万元 ) 出资比例 30 %
丁方姓名 出资额(单位: 万元 ) 出资比例 20 %
(二)在店铺经营期间增资扩股前,各合伙人按上述比例出资。
(三)各合伙人以货币方式出资。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在店铺清算之前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及挪用。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按上述出资比例对该合伙企业的现有价值以货币形式予以分割。
(四)本店铺所有公共账户银行卡均以甲方身份办理,各合伙人对公共账目银行卡的卡、卡号、密码等信息有知情权。
(五)20xx年8月底前,各合伙人应当做一次前期资金清算,清算店铺开业前准备及前期运营工作中的资金使用情况(房租、装修、前期采购及其他费用),清算完成后五日内各合伙人按照各自应承担的缴付比例完成出资额缴付工作。
(六)每 月/季 度店铺利润计算完毕留存店铺流动资金(店铺采购及日常开销使用)后按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在店铺实际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数额无法满足店铺当时使用时,经各合伙人商议后,确定补充资金数额。各合伙人应于商议确定数额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各自承担出资比例完成缴付工作。
(七)各合伙人应当于店铺房租缴付截止日期的前两日完成各自缴付工作。
第五条 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方式
合伙各方均有出资义务,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本店铺应当于每 月/季 的一日计算上 月/季 度店铺利润,所获利润优先用于各合伙人回收出资成本,合伙店铺的利润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本店铺的亏损及债务由各合伙人按各自出资比例分担。店铺如对外产生债务,优先使用合伙资产进行偿还,如合伙资产不足以进行清偿债务的,由各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六条 合伙事务执行
(一)经各方平等协商,本店铺所有证件均以甲方名义办理,甲方及乙方代表店铺对外执行合伙事务为执行合伙人,丙方及丁方不参与店铺日常管理为非执行合伙人。
(二)经合伙协议约定及全体合伙人商议决定,甲方负责店铺业务拓展和采购,每月派发基本工资 元,乙方负责店铺的汽车美容、修理等,每月派发基本工资 元,丙方和丁方不参与店铺的日常管理,不派发工资。
(三)甲方管理职责为:
1.负责店铺的日常管理,包括店铺的整体运营过程监督,确保店铺按照既定经营目标正常发展,有责任提高店铺的经营效率及营业额度。对店铺经营的异常情况,有义务向其他合伙人进行汇报、沟通。
2.负责店铺日常接待和业务拓展,甲方应管理好店铺接待工作,做到服务热情、周到。
⑴保持与商圈内顾客的良好互动;
⑵参与工商、食药、城管、税务、卫生防疫等政府职能部门的事物处理,并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
⑶保持与当地社会团体的良好互动关系。
3.负责店铺日常的货物采购和产品销售,做好进货数据和票据的整理及保存工作,所有金额与资金用途必须留有做账凭证,账目条例清晰。任何采购条目都要明确采购名称,采购单价,采购数量,采购商名称,采购商地址,采购商联系方式,以便于进行进货台账统计制作。
4.协调解决顾客对店铺服务的不满和投诉。积极拓展业务,提高店铺的营业额度,催收各类欠款。
5.负责店铺的账目整理和总结,每月进行一次店铺财务梳理总结及进出货台账制作,每个自然月末,对本月店铺财务进行全面统计梳理,制作财务报表,提供给合伙人会议进行核查。
6.由合伙人共同商议决定由甲方负责的其他事项。
(四)乙方管理职责为:
1.配合甲方负责店铺的日常管理,包括店铺的整体运营过程监督,确保店铺按照既定经营目标正常发展,有责任提高店铺的经营效率及营业额度。对店铺经营的异常情况,有义务向其他合伙人进行汇报、沟通。
2.负责店铺日常经营的质量管控以及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店铺财务基本监督,确保店铺财务按规定执行,监督财务账册,确保收支情况明确清晰,防止出现走私帐等行为,如若发现相关情况要及时通知各合伙人,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处理方法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4.由合伙人共同商议决定由乙方负责的其他事项。
(五)除协议中约定的合伙人职责外,其余所有合伙店铺事项均由所有合伙人会议决定。
(六)每月召开一次合伙人会议,由执行合伙人(甲方和乙方)介绍上个月的店铺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友好协商形成决议。
(七)财务制度:
1、店铺日常经营所有往来票据需经执行合伙人(甲方和乙方)皆签字方可入账。
2、严禁私自收受钱款不入账目,欠款出货需经执行合伙人(甲方或乙方)一方签字同意确认。账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过期则由责任合伙人垫付。
3、经常采购商货款于月底统一结账,由执行合伙人(甲方和乙方)皆签字确认采购名称,采购单价和采购数量后统一支付。
(八)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召集全体合伙人召开紧急会议协商解决。
第七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的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按时出席合伙人会议。
第八条增资、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合伙解散(字数限制略)
第九条 合伙的继续和清算(字数限制略)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0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店铺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合伙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其他业务活动,如合伙人以合伙名义进行其他业务活动获得了利益,则利益归合伙所有。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各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店铺相竞争的业务。若造成了损失,则按实际损失对店铺以及其他合伙人进行赔偿。
(六)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店铺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店铺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店铺清算前,不得转移、分割、处分合伙店铺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店铺清算前私自转移、分割、处分合伙店铺财产,对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店铺以及其他合伙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合伙店铺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七)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若造成了损失,则按实际损失对店铺以及其他合伙人进行赔偿。
(八)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店铺利益的活动,若造成了损失,则按实际损失对其他合伙人进行赔偿。
(九)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店铺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则按实际损失对店铺以及其他合伙人进行赔偿。
(十)合伙人对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店铺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则按实际损失对店铺以及其他合伙人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其他
(一)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二)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各合伙人不得聘任直系及旁系亲属为店铺服务人员,任意亲属和朋友对本合伙的事宜没有决定权。任意亲属和朋友不得直接给其他合伙人提出本合伙的改进意见及建议。
第十二条合伙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 市仲裁委申请仲裁。
本协议附件各合伙人身份证地址可作为各合伙人的送达地址。 送达主体按照上述送达地址进行送达,视为有效送达;采用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三条 附件
附件一:甲方、乙方、丙方、丁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 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 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体工商户向个人借款合同 篇3
编号:____贷(___)__号
借款_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期限、用途
1.1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币种:_______。
1.3期限:_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4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放款金额、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第二条利率及调整
2.1利率
本合同适用利率是以下第_____种:
(1)固定利率,月率____,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2)浮动利率,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____(上/下)浮_____%,据此确定月利率为_____。
本合同约定,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按下列公式换算:
年利率=____月利率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30。
每笔贷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适用新的基准利率并按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重新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以下第____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A、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月____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及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C、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
3.1在下列条件未全部符合前,乙方有权拒绝放款:
(1)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办妥相关手续;
(2)甲方在第七条项下所作的陈述与保证是真实的;
(3)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已生效且担保物权已经设立并持续有效;
(4)没有发生可能对甲方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
(5)其他先决条件:_______________。
3.2_上述条件得到满足且甲方办妥借款手续后,乙方在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放款。
3.3甲方选择下述第_________种放款方式:
(1)_现金放款:甲方直接到乙方出纳柜面支取贷款。
(2)_账户放款:甲方以本人名义在______________开立个人结算帐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作为乙方发放贷款的账户。
(3)委托付款到指定账户,户名: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还款
4.1甲方选择下述第__种还款法还款:
(1)一次还本、按月付息法:即按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按月结息。当月利息=贷款本金日利率占用天数。
选择一次还本、按月付息法;以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结息日为每月的____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等额本金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并逐月结清。
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每月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
a.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__________。
b.若贷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还款日不足一期的,该还款日不做还款,待到期日一次结清。末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月利率月数+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日利率零头天数
(3)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
a.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_________
b.若贷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还款日不足一期的,该还款日不做还款,待到期日一次结清。末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月利率月数+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日利率零头天数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_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的《还本付息计划表》,应在贷款实际发放后及时向甲方提供,甲方应按《还本付息计划表》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4.3_贷款展期
甲方在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无法还清贷款,可在贷款到期日前____日提出贷款展期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可以办理展期手续,并另行签订贷款展期协议。
第五条还款方式及偿还顺序
5.1账户还款:甲方应在还款日前将该月应还款项足额存入乙方指定的还款账户。
5.2_现金还款:在还款日以现金、支票等直接缴至乙方的出纳柜台办理还款手续。
5.3_偿还顺序
如甲方偿还乙方的款项少于按本合同约定该日到期的债务总额,该款项按下列次序安排:
(1)支付依法或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2)支付应付违约金;
(3)支付应付罚息、复利;
(4)支付应付利息;
(5)支付应付本金。
甲方所偿还款项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全部债务的,按有关债务发生的先后顺序清偿。
第六条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应符合以下约定:
6.1提前还款时应结清应还本金及利息,利息按本合同约定计至提前还款日的前一日。
6.2甲方经乙方同意后提前归还部分本金且缩短剩余还款期限的,剩余的贷款本金的利率浮动水平和调整仍以原贷款期限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利率为基准,利率浮动水平和调整仍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执行。
6.3以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还款的,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乙方不重新计算已收的利息,剩余贷款的本金按实际占用时间重新计算。
第七条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7.1甲方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7.3甲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乙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8.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甲方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8.2_在第三条约定的贷款发放条件全部符合的前提下,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8.3_乙方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甲方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1)_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借款人的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的相关信息。
(2)_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3)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9.1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并使用贷款。
9.2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9.3甲方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
9.4甲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9.5甲方应遵循乙方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和甲方收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9.6甲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对甲方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甲方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3)甲方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发生变更;
(4)商号及其他投资人居所、出资额、出资方式等发生变更;
(5)甲方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个人或商号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9.7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乙方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乙方签订相关的担保合同。
9.8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时,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的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甲方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乙方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十条担保
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担保措施,并签订相关《担保合同》:
□_法定代表人连带责任保证
□_自然人股东连带责任保证
□_第三方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
□_第三方法人连带责任保证
□_抵押担保
□_动产质押担保
□_权利质押担保
第十一条违约
11.1甲方有属于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甲方在第七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甲方未履行第九条项下所列任何一项义务,乙方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3)甲方在履行与乙方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且经乙方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
(4)_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债务清偿能力时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
(5)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
11.2保证人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视为甲方违约:
(1)保证人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破产、撤销等情形,足以影响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
(2)保证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3)保证人丧失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的;
(4)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其他违约情形。
11.3抵押人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视为甲方违约:
(1)抵押人未按乙方要求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的,或发生保险事故后,未按抵押合同约定处理保险赔偿金的;
(2)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抵押人未按抵押合同约定处理损害赔偿金的;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抵押人赠予、转让、出租、重复抵押、迁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
(4)抵押人经乙方同意处分抵押物,但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未按抵押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的;
(5)抵押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债务的清偿,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未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的;
(6)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人其他违约情形。
11.4出质人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视为甲方违约:
(1)出质人未按乙方要求办理质押物财产保险的,或发生保险事故后,未按质押合同约定处理保险赔偿金的;
(2)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出质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处理损害赔偿金的;
(3)出质人经乙方同意处分质押物,但处分质押物所得价款未按质押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的;
(4)质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债务的清偿,出质人未及时恢复质押物价值,或未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的;
(5)质押合同约定的出质人其他违约情形。
第十二条公证与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12.1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合同双方应在国家规定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12.2_如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的,就本合同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违约金愿意接受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并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2.3_公证机构收到执行证书出具申请时,公证机构按照本合同通知条款所罗列的通讯地址向债务人以信函方式核实债务人的违约情况,债务人未在_____个日历日内回函,或回函提出异议,但未按约定提出充足证据,则视为其同意债权人向公证机构提出的债权人已完全履行合同的证据和债务人违约的主张
_12.4_双方约定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方式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的,其后各期债权视为到期,可以就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
12.5_如公证机构不予出具执行证书或公证执行证书经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双方约定采用本合同中第十五条款中第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甲方出现第十一条项下违约行为或出现第十一条项下视为甲方违约行为中的任何一项时,乙方有权行使下列一项或几项权利:
13.1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3.2乙方有权按贷款本金的______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13.3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处分质押物、抵押物,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3.4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乙方有权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A逾期贷款的罚息=罚息利率逾期本金金额逾期天数,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____%;逾期天数从应还款日当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前一日;_B挪用贷款的罚息=罚息利率挪用本金金额挪用天数,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_____%。
13.5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13.6甲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应由甲方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在甲方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若甲方无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权处分抵押物和质押权利,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
13.7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13.8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扣划约定
14.1甲方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授权乙方扣划甲方在_________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_
14.2_扣划后,乙方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甲方。
14.3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甲方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实现债权的费用,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违约金、罚息、罚息复利、利息、利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如若双方已经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
16.1第四条约定的每月还款额因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而变更,变更后的每月还款额以乙方的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应按照调整后的利率、剩余贷款本金、剩余还款月数确定新的每月还款额。
16.2甲方要求且乙方同意变更还款方式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剩余本金、贷款期限、调整还款方式后应适用的利率、剩余还款期数及据此重新确定的每期还款额。
第十七条转让
17.1乙方无需征得甲方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乙方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甲方,通知可以书面通知形式作出。
17.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八条通知
18.1本合同规定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或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所有要约、书面文件或通知)均应通过以下方式之一送达相应一方:
(1)当面递交;
(2)中国邮政特快专递;
18.2在以下时间通知被视为已经送达:
(1)如果以当面递交方式送达,送达指定地址并签署回执或其他送达证明;
(2)如果是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为交寄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
18.3以下地址为双方的送达地址
甲方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通讯地址的,均应在新地址启用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9.1本合同自甲方签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后生效。
19.2本合同项下某条款或某部分条款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9.3甲方已通读并理解上述所有条款,乙方已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19.4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9.5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签约双方各执____份,其他相关机构(_________________)各执______份。
第二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