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井生产技术合同实用3篇》
煤矿矿井生产技术合同(通用3篇)
煤矿矿井生产技术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共同开发电动车市场,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电动车专用蓄电池一事,经协商达成一致共识,特签定以下协议:
1.技术要求:
1.1外观:
蓄电池应有正负极、商标、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编号、出厂日期等标志,且标志应清晰、牢固、不易脱落;电池外观整洁。
1.2型号:
6-dzm-10(12v12ah 10hr)。
1.3外型尺寸及重量:
6-dzm-10:长(152±2). 宽(98±2). 高(97±2).参考重量(4.25±0.05)。
1.4使用环境温度:
胶体蓄电池在-20℃~50℃范围内能正常工作;普通铅酸蓄电池在-10℃~50℃范围内能正常工作。
1.5放电容量:
单体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环境中静置1~4h,以jb/t10262-20xx标准放电至蓄电池电压10.50v终止,其放电时间不小于130min(允许3次循环)。
1.6大电流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环境中静置1~4h,以3.0i2(a)放电5min,蓄电池端电压不低于8.4v(以12v系列为例),且导电部分不得熔断,外观无异常现象。
1.7安全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10℃环境中以0.4i2(a)连续充电5h,然后检查外观应无漏液及其它异常现象。
1.8耐震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10℃环境中,以正立状态紧固在振动台上,经受振幅2;频率16.7hz的垂直振动,1h后目视确认无漏液等异常现象且端电压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1.9电池寿命:
按2.1方法充电,以jb/t10262-20xx标准中6.11的放电要求,循环次数“胶体环保型”不低于450次,“普通铅酸型”不低于350次。
1.10端电压及组合一致性:
配对单只电压13.0v以上,2节电压差不大于0.02v;3节电压差不大于0.04v;4节电压差不大于0.05v。
1.11过放电容量恢复性能:
“胶体环保型”电池开始以jb/t10262-20xx标准放电至接近0v之后,短接该电池两极24h,再重新充满电。重复上述5次放电、充电、短接后,该电池(组)以 jb/t10262-20xx标准放电至单节10.5v时,放出的容量应大于标称容量的90%(“普通铅酸型”大于标称容量的85%)。
2.蓄电池的使用:
2.1蓄电池的充电:
“胶体环保型”“普通铅酸型”电池充电(以3节6-dzm-10电池组为例):把蓄电池串联形成一个额定电压为36v的电池组,第一阶段:恒流1.5~1.8a,电压逐渐上升;第二阶段:电压逐渐上升到44.1±0.2v后保持恒定,电流逐渐下降到400±30ma;第三阶段:涓流浮充充电,电压41.5±0.5v,电流逐渐趋近于0ma。(也可采用脉冲方式充电,充电最大电流不大于2.2a;最高电压不超过44.5v)
2.2电池搁置一段时间后应及时补足电,严禁长期在亏电状态下使用。
3.蓄电池的验收:
3.1验收内容:
3.1.1外观:
a外观无变形及裂纹,外形尺寸及重量应符合1.3条的规定。
b有正负极性、商标、型号、制造厂名、出厂日期、电池编码等标志,且标志清晰,牢固。
c整箱包装的蓄电池应附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保证书,包装外侧应有提醒正确运输的标志。
3.1.2性能:
a测量电池的极性,应与正负极性标志相符。
b开箱后,电池组单节电池的`开路电压应不小于13.0v
c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静置1~4h,在25±5℃环境温度以jb/t10262-20xx标准放电至蓄电池组电压31.5v止,其放电时间不小于130min(允许3次循环)。
3.2检验方法:
3.2.13.1.1条采用目测、钢卷尺和秤。
3.2.23.1.2条采用数字万用表和放电仪。
3.2.3首批供货时及正常供货后,每隔半年由乙方对1.5、1.7、和1.9条进行试验,并向甲方提供国家或行业认可的书面报告。
3.2.4每个批次抽同一包装箱中的1组3只电池,按1.5;1.10条款检验(1.5条允许三个循环),若达不到上述条款要求则按检验规则加倍抽样检测,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退货。
4.双方约定:
4.1甲方职责:
4.1.1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每批产品按上述规则检验,若有不合格项或质量异议,须在收货之日起10日内书面或传真提出。
4.1.2对使用过程中因制造原因而需退还给乙方的电池,甲方应通知乙方服务人员到现场逐一检测,凡不符合退货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退货或将已退电池返还给甲方。
4.1.3甲方应要求客户(经销商)认真填写好乙方所提供的售后服务保证书上的有关内容,以便乙方掌握电池的有效使用期和建立好客户档案。
4.2乙方责任:
4.2.1乙方所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之质量必须符合上述技术要求。
4.2.2以3×6-dzm-10电池组为例,甲方电动车最大电流不超过13.0a,正常工作电流在环境温度25±2℃、风力1~2级的平坦路面上,以70~75公斤的负载不大于7a;乙方产品使用天数与续行里程的关系使用天数(12月计) 90 天180 天 270 天360 天
放 电 时 间110min 105 min95 min72 min
参考续行里程 35~ 55 km 30 ~ 50 km20 ~ 40 km 15 ~ 35 km
使用天数(15月计) 90天 180天270天360天450天
放 电 时 间120 min110 min105 min95 min 72 min
参考续行里程 40 ~60 km 35 ~55 km 30~50km 20~ 40km15~35km
注:参考里程是在环境温度25±5℃,车、路况正常,最高车速20km/h,载重负荷不大于75kg的条件下进行的;且和电机效率、控制器控制参数等整车配制有关。
4.2.3乙方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质保期:
(1)“普通铅酸型”和“代胶体环保型”出厂 15个月;使用12 个月
。(2)“代胶体环保型”出厂18 个月;使用 15个月。质保期二个条件只要达到一条都视为超过质保期,在质保期内若发生下列问题:①短路②断路③反极④大面积脱粉,经甲、乙双方检查确认后电池容量末达到标称容量的60%,由乙方负责修理或调换,否则不予承保。(其它规格型号的电池质保期双方另行订立)
4.2.4乙方每月根据甲方上月退回的经双方确认确属乙方责任的电池数量,如数向甲方返还相同规格型号的电池:
a/电池出厂 8 个月以内如出现容量明显下降至额定容量8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负责调换全新电池,并重新计算质保期;
b/电池出厂 8 个月以外且在质保期内如出现容量明显下降至额定容量6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负责调换标称容量在80%以上的维护电池, 三包期从原使用电池的出厂日期起累计续保。
4.2.5乙方负责回收甲方过质保期的“华富”废旧电池,回收方法和价格另订。
4.2.6乙方负责生产的电动车专用蓄电池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担产品信誉和产品责任保险。
4.3.本协议为双方供货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履行地为高邮,解释权为乙方所有。
5.其它约定: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煤矿矿井生产技术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煤炭部门的行业规定,本着诚实守信、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自愿友好协商,双方就合作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方式与期限
1、合作方式
利用甲方煤炭资源、销售方面的优势和乙方矿业开采技术、专业人员及管理优势进行合作,引进乙方成建制的生产队伍及配套的管理团队。甲方具体负责公司矿井的总体管理和煤炭销售,乙方负责矿井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和“一通三防”等相关人员的配备,并在甲方的统一管理下组织矿井的安全生产活动。
2、合作期限
本合作协议的合作期限暂为一年,即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为止。根据矿井建设实际需要,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提前进驻有关工作人员接收生产及辅助设施系统。合作协议期满后,在确保所有生产及辅助设施、设备系统完好的情况下十日内移交撤出。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可优先与乙方协商续签合作协议。
3、合作范围
1)井下、地面生产、辅助系统的全部程序。
2)52103综采工作面的回采。
第二条 双方职责范围
1、甲方负责矿井的整体管理。具体包括:
1)矿井安全生产的监督。
2)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3)对乙方任何危害安全的行为均有权制止并根据相关制度予以处罚,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进行赔偿。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转包范围以内的工程。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处罚直至解除本协议。
5) 提供所有生产范围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生活场所。(注:主要生产设备指乙方进入前甲方所投入的全部设备)。①新增机电设备的规定:新增机电设备单件价值在伍万元以上的(含五万元)由甲方购置并负担费用。伍万元以下(以厂家报价为准)的设备、配件及低压电缆由乙方负责购买并负担费用。②生产过程中所有设备维修及配件更换的规定:凡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配件、材料、以及维修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负担,甲方不负担。③大型备品备件的使用规定:备用大型设备备件由甲方购买和备用,以确保正常生产,乙方需要时,由乙方承担购买该项设备的全部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生产过程中(包括合同终止时)设备移交甲方时,按设备使用时间予以折旧(执行国家和使用行业标准进行折旧),甲方扣除折旧返还剩余款,此协议终止时,设备所有权归投资购置方。
6) 设备大修或更换的规定:a、设备大修时间按厂家规定的过煤量以及《参照设备使用现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大修或更换。b、如设备未及时进行大修及更换,所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
7)矿井的采掘方案审查管理,技术改造协调工作,并负责审查乙方提供的软件图纸编写资料审批工作。
8)矿井的生产接续规划审查管理,生产计划、采区回采率的考核管理。
9)矿井机电设备使用状况的监督管理,承担生产用电电费(包括增容)。
10) 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煤炭销售及煤场管理。
11)煤矿财务全面管理(乙方内部财务管理除外)。
12)负责煤矿对内对外的协调工作,负责地面煤场、办公楼、工业广场的安保工作。
13)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监督管理。
14)火工品的审批购置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15)负责矿井生活、生产用水水源。
16)负责检查、监督乙方测量工作。
17) 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的生产质量和安全管理状况。对乙方生产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要责令停产整改,直至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但甲方的监督行为不减轻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2、乙方负责煤矿矿井项目的安全和生产工作。具体责任包括:
1)煤矿矿井项目原煤生产队伍的组建、员工选用、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配备和原煤生产员工的全部劳动待遇。
2)矿井安全系统、生产系统、生产技术管理和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矿井“六大系统”、“一通三防”、“雨季三防”、“冬季三防”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理管理(设备、设施的使用、检测、维护、保养和管理,包括强制放顶)。
3)矿井辅助生产系统、供电系统、运输设备、采掘系统、筛分系统、供排水系统、压风系统、防灭火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地面消防系统和供暖系统的设备、设施(包括地面生产系统、灯房、浴室、办公楼、餐厅、等,不包括洗煤)的使用、维护、维修、保养和管理。
4)矿井生产调度系统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5)后勤服务管理,工业广场以篮球场为界至煤场卫生;
6)火工品的领取、使用及火工品库房的日常安全管理;
7)煤矿生产中的安全责任,必须承担包括人身伤亡事故及意外伤害事故、职工患病和非因工负伤等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全部经济责任及乙方人员因其它原因造成自身和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
8) 运输胶带正常磨损报废由甲方负责,人为损坏由乙方负责。
9)负责承担乙方所有人员的五险一金费用,及所有人员培训费和工资。
10)负责矿井辅助救护队人员的工资和管理费用,装备由甲方承担。
11)乙方享受新购设备在保质期的一切待遇。
12)乙方承担所有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维修费用,包括材料配件乳化液费用、油脂费用(乳化液、油脂不准使用不合格产品,做到按时定期保养,更换)。
13)乙方负责上述合作范围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劳动组织、矿井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和保养等。由于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甲方根据损坏程度给予相应处罚,但由于设备质量问题引起的设备损坏由厂家和甲方负责。若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4)矿井机电设备按使用情况安排检修计划;及时更换易损配件,达到设备完好率95%以上。机电设备的中、小修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机电设备的大型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大修后的设备由修理厂家给出明确的质保期,在质保期内设备损坏,由维修厂家负责修理,因此导致停产及其它损失乙方不承担。
15) 乙方负责井下“三大自然灾害”施工管理工作, 仭⒖缶烂鸹鹨龊眉觳楣芾砉ぷ鳎乐够鹪址⑸、矿井上分层3-1煤及相邻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甲乙双方共同制订防治水方案,由乙方施工甲方监督)。排水设备要保证完好状态,备用水泵落实到现场。儭⑼咚辜觳楣芾怼⒎乐未胧┌凑铡陡摺返屯咚箍缶弑曜即胧┕芾怼?
16) 乙方负责完善组织机构岗位定员编制,甲方进行考核。
17) 《联合建筑、》四合院及所有职工宿舍电费由乙方承担。
18) 因乙方管理不到位造成矿井灾害,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第三条 生产任务定额和指标考核
1、乙方的原煤生产任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下达的年度原煤生产计划组织生产,生产原煤在煤场落地移交甲方销售,乙方监督。在正常生产的条件下,以年产量150~200万吨为基准进行考核综采煤量,确定价为24.90元/吨,年度因乙方原因未完成生产指标150万吨时所生产煤量每吨下浮2.00元,超额完成指标任务200万吨时所产煤量每吨奖励1.00元。由于政策、市场、甲方等原因造成限产,生产指标完成低于150万吨,吨煤补贴2.00元,此价为含税价(增值税发票)。
2、考核办法
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年度、月生产计划及回采、掘进等要求,并严格按计划执行。因乙方按照甲方月度生产计划按月考核,乙方连续3个月未能完成计划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因市场滞销、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影响的除外)。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时,自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生效。乙方于合同解除之日十日内撤出甲方场所,乙方逾期撤离的,每逾期一日承担壹拾万元的违约金,乙方撤离时添置的动产自行搬走,不动产移交甲方时按折旧价计算后移交。对于已完工作量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费用,除此之外,不做补偿。
3、日常生产执行周一至周五生产时间20小时,检修4小时,周六、日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出现设备故障2小时内处理完,因日常检修不到位造成停产2小时以上,每增加1小时罚款1000元。每月末安排2天检修时间。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
1、甲方监督矿井的整体安全生产管理。在甲方的领导、监督管理下,乙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和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乙方必须接受政府和甲方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无条件接受因自身违规行为带来的处罚,并承担全部责任。
3、由于乙方管理不善、使用不当造成设备、设施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或更换。
4、发生安全事故或出现意外事故及其它任何原因造成甲、乙双方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必须承担事故善后处理、经济赔偿及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全部责任。同时甲方予以积极配合。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5、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矿井灾害时,乙方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妥善避灾,同时承担全部损失。当危及现场人员安全时,班长或现场负责人有权首先撤出人员再及时向矿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
6、乙方要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制定火工品的管理制度和领退程序,设专人负责火工品的管理,对火工品的领取、发放、使用的程序要严格执行领取、发放、使用的程序,严密监控,杜绝帐、库不清。甲方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乙方要立即整改。乙方管理或领退、使用过程中,造成火工品丢失或引发其他事故时,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7、乙方不得将各单项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8、采空区防灭火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实施管理工作,尤其是炮采采空区及未回收完的煤炭管理,制定专项安全技术管理措施,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9、全矿井的防灭火工作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成立防灭火管理小组。
2)建立自燃发火观测站,加强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检测。
3)严格按照束管监控系统,采空区气体检测监控系统等安全规程做好防灭火工作。
4)做好防灭火的准备工作。培训好专业的防灭火团队,储备防灭火器具,对灭火工具要常备常查,杜绝火灾及可燃气体爆炸事故发生。
5)防灭火根据实际情况预防火灾,以黄泥灌浆为主,以喷洒阻化剂、注氮气为辅,防止自然发火(甲方提供土源)。
6)《乙方负责防灭火材料并进行施工》防灭火设备的购买由甲方承担,消耗材料及人工费由乙方承担。
10、首采工作面52101,52102,52103采空区塌陷回填。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11、坚持矿级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必须跟班监督管理,与工人同上同下。
12、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一般工人必须经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13、为了确保生产安全,引起乙方高度重视,乙方在签订此协议后三日内向甲方缴纳伍佰万元(5000000元)安全风险抵押金,作为发生事故后处理事故的资金保障。待双方协议解除终止,乙方按规定时间撤离后,甲方无息返还安全风险抵押金。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事故支付了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甲方直接从应付乙方费用中扣减,剩余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返还乙方。
14、矿井质量标准化目前为二级,要达到一级,升级按政府要求(升级过程中要求新增设备、设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人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其它指标
1、煤质指标
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煤质管理办法和煤质指标要求,具体煤质标准为:煤炭灰分含量在甲方原煤层煤化验结果的基础上不超过1%(地质构造除外),水分增加不超过2%(地质构造除外)。煤质检验由甲方质检部门进行检测,以甲方质检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依据。
2、加强现场管理,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煤炭灰分、水分超标,煤质下降,降低煤炭售价,甲方罚款处理。
3、回采率指标
为了确保煤炭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经济效益,乙方在采煤过程中实现采煤回采率最大化,长壁后退式机械化采煤工作面不低于95%。被浪费的煤炭资源乙方按照未能采出的煤炭数量乘以核算时煤炭的销售价格进行赔偿。
4、其他工程质量执行国家行业规范和甲方有关规定。
第六条 计量与价款结算方法
1、吨煤单价:24.4元/吨,增加0.5元作为设备维修配件费用,合计:24.90元/吨。包括铺底网工费和综采联络巷永久密闭费用(矿务附属工程)铺底网、锚杆材料由甲方提供。
2、税金;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工资等费用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甲方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甲方进行结算,并做到支付一次工程工资费用出具一次发票。
3、结算办法
每月25日进行验工计价,甲乙双方现场盘点工程量,包括支护材料,煤量计算按实际销售量计算,并出据工程量盘点表,按合同单价进行结算,并开税挂账。付款每月按挂账的85%支付,《余款分批支付》。余款待工程和采煤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4、乙方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施工,严格控制采高确保煤质,遇到地质变化及时向甲方汇报;经双方研究制定合理开采方案后方可施工。
5、其他
1)发生地质构造或特殊不可抗拒力原因影响生产,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2)协议期满,移交后库存煤量和留存工程款一次无息结清。
3)火药库管理人员移交乙方管理,工资由甲方按月拨付给乙方,共计每月壹万元(10000元),由乙方负责按月发放。该工作人员与乙方形成劳动关系,劳动待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队伍管理
1、乙方必须具备能够从事井下煤矿生产的有效资质和生产能力,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配置相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组建相应的区队、班组等组织机构。对作业人员进行理论培训和实践考核。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和操作技能必须满足相应岗位要求。并附组织机构和岗位人员编制明细表以便考核。
2、甲方对乙方进驻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机构的设置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乙方未按岗位要求配置相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未组建相应的区队、班组等组织机构时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
3、乙方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低于72小时的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将员工培训情况必须及时上报甲方备案,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4、乙方对任用的员工按要求进行健康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不得录用劳动法规定的非法用工。
5、乙方主要管理人员离矿外出,应向甲方有关矿领导请假。
6、乙方需配备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且将所配主要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简介、学历、技术职称等报甲方备案。
7、乙方职工工作服上必须统一并印制“海鸿煤矿”字样,以便于管理和提高精神面貌。
第八条 违规违章处罚办法
1、不按设计规划擅自进行开采的,发现一次罚款10-50万元,发现后经纠正不改的除罚款外,停工处理。
2、工作面、巷道丢浮煤的,一经发现每次处罚20__元。
3、机电设备不按时检修、维护、保养造成事故停产的经济损失按价赔偿并给予处罚。
4、乙方人员不准聚众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发现一次处罚10000元,情节严重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5、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甲方每旬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对违章违规现象进行处罚。
6、甲方对乙方人员的工作安排乙方无条件执行(有争议时可提出合理意见进行协商),若对甲方工作安排出现不重视、不落实等情况时甲方严肃处理。
7、上级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如果是由乙方管理造成的安全隐患,造成处罚由乙方承担。
8、甲方按月制订生产计划,乙方月产量每减产1万吨,罚款5万元。(注:由于甲方原因、市场等客观原因造成停工停产的,以平均日产量按日核减考核准产量)。
9、各岗位定员符合政策岗位编制要求、甲方对乙方进驻人员和组织机构进行审查,不得减员甚至岗位缺员现象存在,如经发现按岗位工资双倍处罚。
10、 乙方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施工,严格控制采高确保煤质,因地质构造等原因造成含矸量、水分超标时,乙方及时向甲方汇报,制定施工方案后方可施工,严禁人为将矸石、杂物等混入煤中,因人为造成煤质下降的,每割顶底板1m2罚款2万元。
11、 为确保下分层开采安全、有序进行,工作面铺底网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执行,并且按从后往前的顺序逐个进行连网,不得出现漏连、搭接尺寸不够等现象,一经发现2处以上连接不合格,当事人辞退、负责班组长免职,并且每发现一处连网不合格罚款20__元,班长罚款1000元,队长罚款20__元,综采队罚款2万元,乙方罚款3万元,同时执行,从应付款中直接扣减。
12、 井下动用电气焊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执行,制定措施并上报甲方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当事人罚款1000元,区队罚款5000元,乙方罚款2万元,同时执行,从应付款中直接扣减。
13、 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杜绝无作业规程、无措施、无开工报告擅自施工,出现一次罚款施工队2万元,乙方公司3万元,同时执行,从应付款中直接扣减。
14、 井下巷道无积水,发现面积超过2m2,深度超过100mm,每平米罚款200元。
15、 矿井停电要经甲方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擅自停电罚施工队5000元,造成影响生产的罚款2万元,并且追究责任。
16、 矿井“六大系统”监测监控、传感器、探头、传输要符合标准,按时进行校验,传感器不按规定进行校验的检查出一台/次罚款20__元,达不到使用要求的按无设备进行处罚,每台/次罚款20__元。
17、 必须按要求配齐通风检测仪器仪表、瓦斯检查防灭火检测设备,对矿井“六大系统”,“一通三防”设施维护管理、气体检测符合要求,出现一次损坏设备现象,按损坏设备的原价格双倍罚款,出现无气体检测设备的罚款1万元,气体检测不规范、漏检的罚款当事人20__元,矿建公司1万元。
18、 设备油脂使用符合设计要求,不按设计使用油脂或使用不合格油脂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造价的20%罚款。
19、 乳化液配比要有专用设备,浓度达不到要求,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一个月连续发现3次加重罚款1万元。
20、 加强现场管理,履行管理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杜绝人身伤亡事件的发生,出现轻伤一人/次,罚款2万元,重伤一人/次,罚款5万元,出现死亡事故一人/次罚款50万元;出现人身伤亡事故隐瞒不报,加倍处理。
第九条 停工停产费用
1、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产的,7天以下不做补偿,超过7天以上的停产(不含7天),每超停产1天,甲方补偿乙方30人的工资,补偿工资标准月为3500元。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停产,经济损失自行承担,同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负责赔偿。
3、由于地震、洪水等自然因素和国家政策变化、地方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及其它非甲方原因造成无法正常生产,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资产管理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进行资产移交,双方代表在移交明细册上签字,作为本合同的起始履行的法律文件。
2、乙方对甲方移交的所有设备、设施及技术资料必须严加管理,并建立明细账目。合作期满后,乙方移交甲方的所有设备、设施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完好率指标,由于地质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所提供设备若不满足乙方生产需要的,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审核增加设备。
3、甲方提供的设备,运行必须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报废必须经甲方认可并由甲方处理。如未达到设备使用年限的要求,报废必须经甲方认可并由甲方处置。如未达到设备使用年限或行业标准使用年限需要提前更换的,严格执行甲方管理规定,属乙方管理原因造成的,乙方负责修复至可以正常使用,修复期间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提供设备的自身缺陷及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协商厂家更换,由此造成停产的,核减乙方基准产量,除此不做补偿。
4、乙方必须按规定对甲方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修维护和保养,严格执行甲方的设备、设施维护检修办法,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乙方所购设备配件必须为设备原生产厂家生产或由甲方指定生产厂家。
5、甲方每年对全矿井的机电设备、设施、生产系统及办公设施使用状况进行一次盘点和检查,乙方需要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政策和神木县海鸿矿业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检查、监督乙方的安全生产全过程。
2)甲方有权参与乙方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甲方积极协助乙方进行事故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合作期内未能完成甲方下达的年度生产任务(遇政策变化及不可抗力原因除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500万元。
4)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负责全矿的宏观管理和对外协调工作,乙方必须积极大力配合。
5)每月10日前办理工程拨款和结算。
6)每月25日组织工程的验收,及时办理签证。
7)负责协助协调施工过程中与地方的公共关系,改善施工环境,保证水、电、路工程的正常使用。
8)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在原煤生产过程中的滥采、乱掘现象,有权制止不按采掘规划和采掘作业规程进行施工,有权制止不正当使用机电设备、设施的生产活动。
9)甲方为乙方提供现有的必要的食宿办公场所、材料库、维修车间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10)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不称职的管理人员,乙方调整管理人员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力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要求甲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为了使乙方的原煤生产活动正常进行,甲方应负责协调好外部关系,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
2)乙方在全面履行协议,全面完成各项原煤生产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要求甲方全面兑现合作协议的权利。
3)在矿井生产遇到自然灾害或遇国家政策调整矿井连续停产3个月以上时,经甲方同意,乙方有提出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4)乙方有充分的自主分配员工薪酬,自主奖罚员工,下达考核指标等权利,乙方有协议中规定的材料及配件的自主采购权。材料配件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但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主体生产经营单位。
5)乙方有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守法生产经营管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的义务。
6)乙方有对责任范围内的煤矿财产、设备、设施进行使用、管理和日常维修、保养的义务。并确保其安全完整、达标,杜绝损毁和流失,严禁私自出售和外借。
7)乙方要认真履行本协议,全面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任务等的义务。
8)乙方要搞好落实组织机构、定岗、定员、定编,保证员工持证上岗。
9)乙方负有对职工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责任,有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爱护煤矿财产,建立良好企业文化的义务。因员工打架、酗酒、闹事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根据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乙方每日向甲方通报原煤生产、设备、设施的保养、维护、维修、安全等情况的义务。
11)乙方有及时将矿井采掘方案、接续计划报告给甲方审查批准的义务。
12)乙方必须及时将矿井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技术方案、作业规程等报甲方审查批准、备案。
13)在职工食宿方面,乙方负责添置被褥、餐具、床铺、部分厨具等除生活场所外的所有其它生活必需品。
14)乙方范围内所需的办公设施和办公费用由乙方承担。
15)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如不按甲方要求施工,乙方承担违法违规开采造成的全部损失。
16)因人为造成区域卫生差,上级职能部门处罚由乙方承担。
17)煤矿生活污水车间、矿井生产污水车间由乙方使用管理,如不按照环保部门规定管理,造成上级职能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承担。
18)矿区供暖锅炉不按要求操作以及各种需检测的仪器、仪表、安全阀,造成上级职能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变更、解除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1、由于国家政策和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由于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义务,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时,守约方有权提出变更或终止本协议。违约方除按本协议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处罚。
3、双方协议解除后,双方债务清算不一致时,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
4、当矿井经营模式发生改变,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同时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的权益。
5、因乙方原因造成煤炭质量达不到标准等严重制约销售,根据煤矿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经整改仍然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6、在甲方支付工程款后,因乙方原因工资发放不及时、安全事故处理不及时等导致职工上访、媒体介入等时,一次处罚乙方50-100万元,根据影响程度,甲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7、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限内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未能协商解决时,应当诉请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义务。
协议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的履行
1、乙方不按照规划进行开采,经教育不改时。
2、乙方自投产之日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生产任务时。
3、乙方不论任何原因出现罢工导致停产时间累计达三天以上时。
4、长壁后退式回采工作面回采率达不到规定标准,造成资源大量浪费时。
5、出现管理混乱,导致发生重大工伤事故不能及时处理时。
6、国家政策变化和不可抗力因素出现时。
7、未能及时处理工伤事故或其他意外事件,导致阻挡煤矿正常生产经营的。
8、乙方有转包、挂靠现象。
上述原因,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于接到甲方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单之日起十日内撤离,其已采出煤量按本合同约定计酬,扣除乙方应承担责任产生费用后支付乙方,除此之外不做任何补偿。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约定期届满,甲乙双方根据情况协商确定是否续签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双方未续签合同的,乙方应在期限届满之日十日内全部撤离。其在合同期限内添置的不动产如甲方需要协商解决的双方协商解决,自行出资购置的动产自行处理,甲方提供的资产设备应保证正常使用交付甲方。乙方未能按期撤离的,每逾期一日承担十万(100000)元的损失支付给甲方,乙方交付甲方提供财产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撤离时的市场价赔偿损失。
2、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所有作业人员缴纳“五险一金”。
3、协议外工程由双方另行商定。
4、本协议中提到的“年”、“年度”均指“合同年度”。
5、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加条款
乙方在开采上分层过程中,加强现场管理。尤其是架后铺网连网质量(横向搭接75mm、纵向搭接100mm,连接点不大于200mm),确保下分层开采 过程中网片无开裂等现象,在开采下分层过程中由于铺网质量造成的停产等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此条款延续至下分层开采结束。
第十五条 附则
(一)、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 方:
法 人 代 表:
法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法 人 代 表:
法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煤矿矿井生产技术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煤炭部门的行业规定,本着诚实守信、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自愿友好协商,双方就合作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方式与期限
1、合作方式
利用甲方煤炭资源、销售方面的优势和乙方矿业开采技术、专业人员及管理优势进行合作,引进乙方成建制的生产队伍及配套的管理团队。甲方具体负责公司矿井的总体管理和煤炭销售,乙方负责矿井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和“一通三防”等相关人员的配备,并在甲方的统一管理下组织矿井的安全生产活动。
2、合作期限
本合作协议的合作期限暂为一年,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止。根据矿井建设实际需要,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提前进驻有关工作人员接收生产及辅助设施系统。合作协议期满后,在确保所有生产及辅助设施、设备系统完好的情况下十日内移交撤出。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可优先与乙方协商续签合作协议。
3、合作范围
1)井下、地面生产、辅助系统的全部程序。
2)52103综采工作面的回采。
第二条 双方职责范围
1、甲方负责矿井的整体管理。具体包括:
1)矿井安全生产的监督。
2)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3)对乙方任何危害安全的行为均有权制止并根据相关制度予以处罚,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进行赔偿。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转包范围以内的工程。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处罚直至解除本协议。
5) 提供所有生产范围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生活场所。(注:主要生产设备指乙方进入前甲方所投入的全部设备)。①新增机电设备的规定:新增机电设备单件价值在伍万元以上的(含五万元)由甲方购置并负担费用。伍万元以下(以厂家报价为准)的设备、配件及低压电缆由乙方负责购买并负担费用。②生产过程中所有设备维修及配件更换的规定:凡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配件、材料、以及维修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负担,甲方不负担。③大型备品备件的使用规定:备用大型设备备件由甲方购买和备用,以确保正常生产,乙方需要时,由乙方承担购买该项设备的全部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生产过程中(包括合同终止时)设备移交甲方时,按设备使用时间予以折旧(执行国家和使用行业标准进行折旧),甲方扣除折旧返还剩余款,此协议终止时,设备所有权归投资购置方。
6) 设备大修或更换的规定:
a、设备大修时间按厂家规定的过煤量以及《参照设备使用现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大修或更换。
b、如设备未及时进行大修及更换,所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
7)矿井的采掘方案审查管理,技术改造协调工作,并负责审查乙方提供的软件图纸编写资料审批工作。
8)矿井的生产接续规划审查管理,生产计划、采区回采率的考核管理。
9)矿井机电设备使用状况的监督管理,承担生产用电电费(包括增容)。
10) 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煤炭销售及煤场管理。
11)煤矿财务全面管理(乙方内部财务管理除外)。
12)负责煤矿对内对外的协调工作,负责地面煤场、办公楼、工业广场的安保工作。
13)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监督管理。
14)火工品的审批购置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15)负责矿井生活、生产用水水源。
16)负责检查、监督乙方测量工作。
17) 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的生产质量和安全管理状况。对乙方生产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要责令停产整改,直至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但甲方的监督行为不减轻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2、乙方负责煤矿矿井项目的安全和生产工作。具体责任包括:
1)煤矿矿井项目原煤生产队伍的组建、员工选用、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配备和原煤生产员工的全部劳动待遇。
2)矿井安全系统、生产系统、生产技术管理和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矿井“六大系统”、“一通三防”、“雨季三防”、“冬季三防”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理管理(设备、设施的使用、检测、维护、保养和管理,包括强制放顶)。
3)矿井辅助生产系统、供电系统、运输设备、采掘系统、筛分系统、供排水系统、压风系统、防灭火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地面消防系统和供暖系统的设备、设施(包括地面生产系统、灯房、浴室、办公楼、餐厅、等,不包括洗煤)的使用、维护、维修、保养和管理。
4)矿井生产调度系统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5)后勤服务管理,工业广场以篮球场为界至煤场卫生;
6)火工品的领取、使用及火工品库房的日常安全管理;
7)煤矿生产中的安全责任,必须承担包括人身伤亡事故及意外伤害事故、职工患病和非因工负伤等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全部经济责任及乙方人员因其它原因造成自身和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
8) 运输胶带正常磨损报废由甲方负责,人为损坏由乙方负责。
9)负责承担乙方所有人员的五险一金费用,及所有人员培训费和工资。
10)负责矿井辅助救护队人员的工资和管理费用,装备由甲方承担。
11)乙方享受新购设备在保质期的一切待遇。
12)乙方承担所有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维修费用,包括材料配件乳化液费用、油脂费用(乳化液、油脂不准使用不合格产品,做到按时定期保养,更换)。
13)乙方负责上述合作范围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劳动组织、矿井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和保养等。由于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甲方根据损坏程度给予相应处罚,但由于设备质量问题引起的设备损坏由厂家和甲方负责。若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4)矿井机电设备按使用情况安排检修计划;及时更换易损配件,达到设备完好率95%以上。机电设备的中、小修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机电设备的大型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大修后的设备由修理厂家给出明确的质保期,在质保期内设备损坏,由维修厂家负责修理,因此导致停产及其它损失乙方不承担。
15) 乙方负责井下“三大自然灾害”施工管理工作,矿井上分层3-1煤及相邻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甲乙双方共同制订防治水方案,由乙方施工甲方监督)。排水设备要保证完好状态,备用水泵落实到现场。
16) 乙方负责完善组织机构岗位定员编制,甲方进行考核。
17) 《联合建筑、》四合院及所有职工宿舍电费由乙方承担。
18) 因乙方管理不到位造成矿井灾害,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第三条 生产任务定额和指标考核
1、乙方的原煤生产任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下达的年度原煤生产计划组织生产,生产原煤在煤场落地移交甲方销售,乙方监督。在正常生产的条件下,以年产量150~200万吨为基准进行考核综采煤量,确定价为24.90元/吨,年度因乙方原因未完成生产指标150万吨时所生产煤量每吨下浮2.00元,超额完成指标任务200万吨时所产煤量每吨奖励1.00元。由于政策、市场、甲方等原因造成限产,生产指标完成低于150万吨,吨煤补贴2.00元,此价为含税价(增值税发票)。
2、考核办法
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年度、月生产计划及回采、掘进等要求,并严格按计划执行。因乙方按照甲方月度生产计划按月考核,乙方连续3个月未能完成计划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因市场滞销、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影响的除外)。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时,自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生效。乙方于合同解除之日十日内撤出甲方场所,乙方逾期撤离的,每逾期一日承担壹拾万元的违约金,乙方撤离时添置的动产自行搬走,不动产移交甲方时按折旧价计算后移交。对于已完工作量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费用,除此之外,不做补偿。
3、日常生产执行周一至周五生产时间20小时,检修4小时,周六、日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出现设备故障2小时内处理完,因日常检修不到位造成停产2小时以上,每增加1小时罚款1000元。每月末安排2天检修时间。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
1、甲方监督矿井的整体安全生产管理。在甲方的领导、监督管理下,乙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和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乙方必须接受政府和甲方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无条件接受因自身违规行为带来的处罚,并承担全部责任。
3、由于乙方管理不善、使用不当造成设备、设施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或更换。
4、发生安全事故或出现意外事故及其它任何原因造成甲、乙双方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必须承担事故善后处理、经济赔偿及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全部责任。同时甲方予以积极配合。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5、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矿井灾害时,乙方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妥善避灾,同时承担全部损失。当危及现场人员安全时,班长或现场负责人有权首先撤出人员再及时向矿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
6、乙方要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制定火工品的管理制度和领退程序,设专人负责火工品的管理,对火工品的领取、发放、使用的程序要严格执行领取、发放、使用的程序,严密监控,杜绝帐、库不清。甲方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乙方要立即整改。乙方管理或领退、使用过程中,造成火工品丢失或引发其他事故时,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7、乙方不得将各单项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8、采空区防灭火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实施管理工作,尤其是炮采采空区及未回收完的煤炭管理,制定专项安全技术管理措施,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9、全矿井的防灭火工作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成立防灭火管理小组。
2)建立自燃发火观测站,加强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检测。
3)严格按照束管监控系统,采空区气体检测监控系统等安全规程做好防灭火工作。
4)做好防灭火的准备工作。培训好专业的防灭火团队,储备防灭火器具,对灭火工具要常备常查,杜绝火灾及可燃气体爆炸事故发生。
5)防灭火根据实际情况预防火灾,以黄泥灌浆为主,以喷洒阻化剂、注氮气为辅,防止自然发火(甲方提供土源)。
6)《乙方负责防灭火材料并进行施工》防灭火设备的购买由甲方承担,消耗材料及人工费由乙方承担。
10、首采工作面52101,52102,52103采空区塌陷回填。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11、坚持矿级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必须跟班监督管理,与工人同上同下。
12、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一般工人必须经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13、为了确保生产安全,引起乙方高度重视,乙方在签订此协议后三日内向甲方缴纳伍佰万元(5000000元)安全风险抵押金,作为发生事故后处理事故的资金保障。待双方协议解除终止,乙方按规定时间撤离后,甲方无息返还安全风险抵押金。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事故支付了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甲方直接从应付乙方费用中扣减,剩余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返还乙方。
14、矿井质量标准化目前为二级,要达到一级,升级按政府要求(升级过程中要求新增设备、设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人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其它指标
1、煤质指标
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煤质管理办法和煤质指标要求,具体煤质标准为:煤炭灰分含量在甲方原煤层煤化验结果的基础上不超过1%(地质构造除外),水分增加不超过2%(地质构造除外)。煤质检验由甲方质检部门进行检测,以甲方质检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依据。
2、加强现场管理,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煤炭灰分、水分超标,煤质下降,降低煤炭售价,甲方罚款处理。
3、回采率指标
为了确保煤炭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经济效益,乙方在采煤过程中实现采煤回采率最大化,长壁后退式机械化采煤工作面不低于95%。被浪费的煤炭资源乙方按照未能采出的煤炭数量乘以核算时煤炭的销售价格进行赔偿。
4、其他工程质量执行国家行业规范和甲方有关规定。
第六条 计量与价款结算方法
1、吨煤单价:24.4元/吨,增加0.5元作为设备维修配件费用,合计:24.90元/吨。包括铺底网工费和综采联络巷永久密闭费用(矿务附属工程)铺底网、锚杆材料由甲方提供。
2、税金;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工资等费用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甲方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甲方进行结算,并做到支付一次工程工资费用出具一次发票。
3、结算办法
每月25日进行验工计价,甲乙双方现场盘点工程量,包括支护材料,煤量计算按实际销售量计算,并出据工程量盘点表,按合同单价进行结算,并开税挂账。付款每月按挂账的85%支付,《余款分批支付》。余款待工程和采煤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4、乙方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施工,严格控制采高确保煤质,遇到地质变化及时向甲方汇报;经双方研究制定合理开采方案后方可施工。
5、其他
1)发生地质构造或特殊不可抗拒力原因影响生产,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2)协议期满,移交后库存煤量和留存工程款一次无息结清。
3)火药库管理人员移交乙方管理,工资由甲方按月拨付给乙方,共计每月壹万元(10000元),由乙方负责按月发放。该工作人员与乙方形成劳动关系,劳动待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队伍管理
1、乙方必须具备能够从事井下煤矿生产的有效资质和生产能力,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配置相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组建相应的区队、班组等组织机构。对作业人员进行理论培训和实践考核。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和操作技能必须满足相应岗位要求。并附组织机构和岗位人员编制明细表以便考核。
2、甲方对乙方进驻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机构的设置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乙方未按岗位要求配置相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未组建相应的区队、班组等组织机构时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
3、乙方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低于72小时的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将员工培训情况必须及时上报甲方备案,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4、乙方对任用的员工按要求进行健康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不得录用劳动法规定的非法用工。
5、乙方主要管理人员离矿外出,应向甲方有关矿领导请假。
6、乙方需配备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且将所配主要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简介、学历、技术职称等报甲方备案。
7、乙方职工工作服上必须统一并印制“海鸿煤矿”字样,以便于管理和提高精神面貌。
第八条 违规违章处罚办法
1、不按设计规划擅自进行开采的,发现一次罚款10-50万元,发现后经纠正不改的除罚款外,停工处理。
2、工作面、巷道丢浮煤的,一经发现每次处罚20__元。
3、机电设备不按时检修、维护、保养造成事故停产的经济损失按价赔偿并给予处罚。
4、乙方人员不准聚众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发现一次处罚10000元,情节严重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5、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甲方每旬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对违章违规现象进行处罚。
6、甲方对乙方人员的工作安排乙方无条件执行(有争议时可提出合理意见进行协商),若对甲方工作安排出现不重视、不落实等情况时甲方严肃处理。
7、上级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如果是由乙方管理造成的安全隐患,造成处罚由乙方承担。
8、甲方按月制订生产计划,乙方月产量每减产1万吨,罚款5万元。(注:由于甲方原因、市场等客观原因造成停工停产的,以平均日产量按日核减考核准产量)。
9、各岗位定员符合政策岗位编制要求、甲方对乙方进驻人员和组织机构进行审查,不得减员甚至岗位缺员现象存在,如经发现按岗位工资双倍处罚。
10、 乙方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施工,严格控制采高确保煤质,因地质构造等原因造成含矸量、水分超标时,乙方及时向甲方汇报,制定施工方案后方可施工,严禁人为将矸石、杂物等混入煤中,因人为造成煤质下降的,每割顶底板1m2罚款2万元。
11、 为确保下分层开采安全、有序进行,工作面铺底网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执行,并且按从后往前的顺序逐个进行连网,不得出现漏连、搭接尺寸不够等现象,一经发现2处以上连接不合格,当事人辞退、负责班组长免职,并且每发现一处连网不合格罚款20__元,班长罚款1000元,队长罚款20__元,综采队罚款2万元,乙方罚款3万元,同时执行,从应付款中直接扣减。
12、 井下动用电气焊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执行,制定措施并上报甲方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当事人罚款1000元,区队罚款5000元,乙方罚款2万元,同时执行,从应付款中直接扣减。
13、 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杜绝无作业规程、无措施、无开工报告擅自施工,出现一次罚款施工队2万元,乙方公司3万元,同时执行,从应付款中直接扣减。
14、 井下巷道无积水,发现面积超过2m2,深度超过100mm,每平米罚款200元。
15、 矿井停电要经甲方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擅自停电罚施工队5000元,造成影响生产的罚款2万元,并且追究责任。
16、 矿井“六大系统”监测监控、传感器、探头、传输要符合标准,按时进行校验,传感器不按规定进行校验的检查出一台/次罚款20__元,达不到使用要求的按无设备进行处罚,每台/次罚款20__元。
17、 必须按要求配齐通风检测仪器仪表、瓦斯检查防灭火检测设备,对矿井“六大系统”,“一通三防”设施维护管理、气体检测符合要求,出现一次损坏设备现象,按损坏设备的原价格双倍罚款,出现无气体检测设备的罚款1万元,气体检测不规范、漏检的罚款当事人20__元,矿建公司1万元。
18、 设备油脂使用符合设计要求,不按设计使用油脂或使用不合格油脂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造价的20%罚款。
19、 乳化液配比要有专用设备,浓度达不到要求,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一个月连续发现3次加重罚款1万元。
20、 加强现场管理,履行管理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杜绝人身伤亡事件的发生,出现轻伤一人/次,罚款2万元,重伤一人/次,罚款5万元,出现死亡事故一人/次罚款50万元;出现人身伤亡事故隐瞒不报,加倍处理。
第九条 停工停产费用
1、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产的,7天以下不做补偿,超过7天以上的停产(不含7天),每超停产1天,甲方补偿乙方30人的工资,补偿工资标准月为3500元。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停产,经济损失自行承担,同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负责赔偿。
3、由于地震、洪水等自然因素和国家政策变化、地方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及其它非甲方原因造成无法正常生产,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资产管理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进行资产移交,双方代表在移交明细册上签字,作为本合同的起始履行的法律文件。
2、乙方对甲方移交的所有设备、设施及技术资料必须严加管理,并建立明细账目。合作期满后,乙方移交甲方的所有设备、设施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完好率指标,由于地质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所提供设备若不满足乙方生产需要的,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审核增加设备。
3、甲方提供的设备,运行必须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报废必须经甲方认可并由甲方处理。如未达到设备使用年限的要求,报废必须经甲方认可并由甲方处置。如未达到设备使用年限或行业标准使用年限需要提前更换的,严格执行甲方管理规定,属乙方管理原因造成的,乙方负责修复至可以正常使用,修复期间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提供设备的自身缺陷及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协商厂家更换,由此造成停产的,核减乙方基准产量,除此不做补偿。
4、乙方必须按规定对甲方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修维护和保养,严格执行甲方的设备、设施维护检修办法,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乙方所购设备配件必须为设备原生产厂家生产或由甲方指定生产厂家。
5、甲方每年对全矿井的机电设备、设施、生产系统及办公设施使用状况进行一次盘点和检查,乙方需要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政策和神木县海鸿矿业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检查、监督乙方的安全生产全过程。
2)甲方有权参与乙方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甲方积极协助乙方进行事故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合作期内未能完成甲方下达的年度生产任务(遇政策变化及不可抗力原因除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500万元。
4)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负责全矿的宏观管理和对外协调工作,乙方必须积极大力配合。
5)每月10日前办理工程拨款和结算。
6)每月25日组织工程的验收,及时办理签证。
7)负责协助协调施工过程中与地方的公共关系,改善施工环境,保证水、电、路工程的正常使用。
8)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在原煤生产过程中的滥采、乱掘现象,有权制止不按采掘规划和采掘作业规程进行施工,有权制止不正当使用机电设备、设施的生产活动。
9)甲方为乙方提供现有的必要的食宿办公场所、材料库、维修车间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10)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不称职的管理人员,乙方调整管理人员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力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要求甲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为了使乙方的原煤生产活动正常进行,甲方应负责协调好外部关系,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
2)乙方在全面履行协议,全面完成各项原煤生产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要求甲方全面兑现合作协议的权利。
3)在矿井生产遇到自然灾害或遇国家政策调整矿井连续停产3个月以上时,经甲方同意,乙方有提出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4)乙方有充分的自主分配员工薪酬,自主奖罚员工,下达考核指标等权利,乙方有协议中规定的材料及配件的自主采购权。材料配件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但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主体生产经营单位。
5)乙方有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守法生产经营管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的义务。
6)乙方有对责任范围内的煤矿财产、设备、设施进行使用、管理和日常维修、保养的义务。并确保其安全完整、达标,杜绝损毁和流失,严禁私自出售和外借。
7)乙方要认真履行本协议,全面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任务等的义务。
8)乙方要搞好落实组织机构、定岗、定员、定编,保证员工持证上岗。
9)乙方负有对职工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责任,有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爱护煤矿财产,建立良好企业文化的义务。因员工打架、酗酒、闹事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根据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乙方每日向甲方通报原煤生产、设备、设施的保养、维护、维修、安全等情况的义务。
11)乙方有及时将矿井采掘方案、接续计划报告给甲方审查批准的义务。
12)乙方必须及时将矿井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技术方案、作业规程等报甲方审查批准、备案。
13)在职工食宿方面,乙方负责添置被褥、餐具、床铺、部分厨具等除生活场所外的所有其它生活必需品。
14)乙方范围内所需的办公设施和办公费用由乙方承担。
15)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如不按甲方要求施工,乙方承担违法违规开采造成的全部损失。
16)因人为造成区域卫生差,上级职能部门处罚由乙方承担。
17)煤矿生活污水车间、矿井生产污水车间由乙方使用管理,如不按照环保部门规定管理,造成上级职能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承担。
18)矿区供暖锅炉不按要求操作以及各种需检测的仪器、仪表、安全阀,造成上级职能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变更、解除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1、由于国家政策和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由于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义务,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时,守约方有权提出变更或终止本协议。违约方除按本协议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处罚。
3、双方协议解除后,双方债务清算不一致时,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
4、当矿井经营模式发生改变,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同时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的权益。
5、因乙方原因造成煤炭质量达不到标准等严重制约销售,根据煤矿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经整改仍然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6、在甲方支付工程款后,因乙方原因工资发放不及时、安全事故处理不及时等导致职工上访、媒体介入等时,一次处罚乙方50-100万元,根据影响程度,甲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7、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限内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未能协商解决时,应当诉请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义务。
协议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的履行
1、乙方不按照规划进行开采,经教育不改时。
2、乙方自投产之日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生产任务时。
3、乙方不论任何原因出现罢工导致停产时间累计达三天以上时。
4、长壁后退式回采工作面回采率达不到规定标准,造成资源大量浪费时。
5、出现管理混乱,导致发生重大工伤事故不能及时处理时。
6、国家政策变化和不可抗力因素出现时。
7、未能及时处理工伤事故或其他意外事件,导致阻挡煤矿正常生产经营的。
8、乙方有转包、挂靠现象。
上述原因,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于接到甲方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单之日起十日内撤离,其已采出煤量按本合同约定计酬,扣除乙方应承担责任产生费用后支付乙方,除此之外不做任何补偿。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约定期届满,甲乙双方根据情况协商确定是否续签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双方未续签合同的,乙方应在期限届满之日十日内全部撤离。其在合同期限内添置的不动产如甲方需要协商解决的双方协商解决,自行出资购置的动产自行处理,甲方提供的资产设备应保证正常使用交付甲方。乙方未能按期撤离的,每逾期一日承担十万(100000)元的损失支付给甲方,乙方交付甲方提供财产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撤离时的市场价赔偿损失。
2、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所有作业人员缴纳“五险一金”。
3、协议外工程由双方另行商定。
4、本协议中提到的“年”、“年度”均指“合同年度”。
5、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加条款
乙方在开采上分层过程中,加强现场管理。尤其是架后铺网连网质量(横向搭接75mm、纵向搭接100mm,连接点不大于200mm),确保下分层开采 过程中网片无开裂等现象,在开采下分层过程中由于铺网质量造成的停产等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此条款延续至下分层开采结束。
第十五条 附则
(一)、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 方:
法 人 代 表:
法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法 人 代 表:
法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