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口合同模板集锦通用18篇》
关于出口合同模板集锦(精选18篇)
关于出口合同模板集锦 篇1
买方:
法定代表人:
卖方:
法定代表人:
生产商:
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
三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同意严格按照下列条款进行交易。
一、货物品名、规格、包装和质量要求:
品名:
规格:
包装要求:
质量要求:
二、数量、单价、价格条款和金额合计:
数量:
单价:_____元。
合计:_______元。
三、检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装运期限:
生产商须在收到买方直接下达的订购订单之日起天内按合同约定备齐货物,并交由卖方即刻验收装运。
五、装运条件(运输方式、出运口岸、目的地和分批出运安排等):卖方作为发货人安排装运,并在发货后及时通知买方。
六、保险:由卖方购买保险。
七、付款条件:
本合同卖方为______,但买方在合同项下的具体订单直接下达至生产商。合同支付方式为跟单托收下提单日后____天付款交单。买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卖方指定的托收行或代收行按发票金额足额付款赎单。卖方收到买方支付的货款后,应在规定时间将生产商应得部分拨付给生产商。
八、品质/数量异议与索赔:
货到目的地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或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船公司或其他有关运输机构责任外,买方可凭三方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及生产商提出索赔。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地之日起____天内提出,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地之日起_____天内提出,否则卖方或生产商不负任何责任。
九、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卖方或者生产商不能履约,或者部分或全部货物延迟交货,卖方或生产商不负责任。但卖方或生产商必须立即通知其余各方。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系指不可干预、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由三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功,应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____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当时施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三方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承担。
买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日
卖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日
生产商: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日
关于出口合同模板集锦 篇2
本出口卖方信贷借款合同(项目贷款)(合同号:( )进出银(信合)字第_____号)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下述双方签订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x银行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为实施________项目(以下称“项目”)签订________合同(合同号:________)(以下称“项目合同”),向“贷款人”申请出口卖方信贷。经审查,“贷款人”同意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发放贷款。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贷款金额、用途及期限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提供出口卖方信贷项目贷款□¥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_____万美元)(以下称“贷款”)。
第二条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政策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出日卖方信贷试行办法》的规定,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应专项用于“项目合同”项下的资金需要。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变更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
第三条 本合同贷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提款计划约定的首次提款日起,到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以下称“贷款期限”)
第四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提款计划提取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提款计划如下: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特殊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贷款利率和利息计收
第五条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本合同所执行的人民币“贷款”利率,每满一年确定一次。本合同第一年度的年利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从首次提款日起,每满一年后执行的年利率,应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的贷款利率执行。
本合同美元“贷款”利率按《中国进出口银行外汇贷款利率、费用暂行规定》执行,按________个月浮动,本合同第一计息期的利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以后每个计息期执行的利率,由“贷款人”书面通知“借款人”。
第六条 “贷款人”按季计收人民币“贷款”利息。“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贷款”账户,并在每季度末月21日以前将利息付至“贷款人”指定的账户。如“借款人”未能按期支付利息,“贷款人”对“贷款期限”内未按期支付的利息部分按本合同规定的利率按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贷款人”按季计收美元“贷款”利息,如“借款人”未能按期支付利息,“贷款人”将按《中国进出口银行外汇贷款利率、费用暂行规定》计收罚息。
关于出口合同模板集锦 篇3
( )海运计字第 号
根据经济合同法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 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 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 港运至 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 货物于 天内集中于 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5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 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3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 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 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 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作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 元,空驶费按运输的50%计 ,全船运费为 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间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 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份,交 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 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 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代 表 人: (签章) 代 表 人: (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订立
关于出口合同模板集锦 篇4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
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____%按FOB值计算。
第三条 装运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第七条 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国的____ 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国到期。
第八条 单据:卖方应向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第九条 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 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买方。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关于出口合同模板集锦 篇5
行纪合同(出口货物)
行纪合同(出口货物)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方作为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专业外贸公司,在相应领域内拥有良好的资信;
鉴于乙方已获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出口本合同项下货物所需的批准;
鉴于乙方作为委托人,愿意委托甲方为其出口本合同项下货物;
鉴于甲方作为行纪人,将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出口本合同项下货物;
为明确委托人和行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此订立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委托出口货物(以下简称“货物”)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质量
数量
单 价
总价
交 货 期
(注明贸易术语)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和责任(根据贸易术语项下卖方义务调整)
1.按本合同的规定为乙方出口货物,并办理与货物出口有关的事宜(包括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催开出口合同项下的信用证等)。
2.在收到外商的承运货物的船舶动态后,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乙方。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报酬及其他费用。
2.按照出口合同的规定办理货物商检,并提供商检报告。
3.在出口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并交给外商指定的承运人。
4.备齐货物出口所需的文件、许可证。
5.负责赔偿甲方履行本合同时因不可归责于其自身的原因受到的损失。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
1.委托手续费:甲方为乙方出口货物的委托手续费为_________。
2.其他费用:(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货物的出口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税均由乙方承担。此等费税包括但不限于关税、增值税、报关费、保险费、码头杂费、仓储费、商检费、短驳运输费、内陆运输费等。若费用由甲方代垫,则乙方依甲方提供的有效凭证进行结算。
3.费用支付:乙方应当在_________内,将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报酬及其他费用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 与出口合同有关的违约、索赔
1.外商违约:当外商未能履行其相应义务时,甲方应及时将上述情况通知乙方,并向外商索赔,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必要之协助(包括提交必要的索赔证件等);如甲方依出口合同之规定对外提起仲裁或诉讼,相应仲裁或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上述索赔或仲裁、诉讼产生之利益或损失,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如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未能对外商履行义务,对甲方因此向外商或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受到的其他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但甲方因外商或承运人违约而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义务的不属违约,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自行承担其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解除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在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后,根据情况可延期、部分或全部不履行合同,同时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甲方未能因不可抗力免除对外商的责任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八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2.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纪合同(出口货物)
行纪合同(出口货物)
关于出口合同模板集锦 篇6
借款方: 法定地址:
贷款方: 法定地址:
应借款方 年 月 日的借款申请,贷款方同意为其安排 银行(下称“出口地银行”)的买方信贷。为此,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 贷款用途和金额
1.1 本贷款用途是为出口商 与进口商 在 年 月 日签订的商务合同(合同编号: )融通资金,用于进口商为 项目,购买 设备。
1.2 贷款总金额为: ,其中:
(1)用于商务合同项下支付的金额为 (大写: ),为商务合同金额的 %
(2)用于付给 的本贷款保险费的金额为 (大写: )
(3)
第二条 提款条件
2.1 借款方根据商务合同的有关规定提款。
2.2 借款方满足了本合同第六条列明的各项陈述与保证。
2.3 借款方未发生本合同第七条列明的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2.4
第三条 提款
3.1 借款方在收到商务合同支付条款规定的有关文件和单据,并按规定时间审核无误以后指示出口地银行将贷款直接支付给出口商。
3.2 提款期从 开始,至 截止,过期。
3.3 每次提款最小金额为 (大写: )
3.4 提款的日期、金额及有关事项在每次提款发生后,由贷款方编制《提款通知书》(格式见样本1)通知借款方。《提款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3.5
第四条 利息和费用
4.1 借款方必须无条件地,没有任何扣除地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方支付利息和下列条款的费用。
4.2 贷款按 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一年按360天计算。
贷款金额的 %即 (大写: )按固定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一年按360天计算。
还款期以前的利息每 个月计收一次。每期利息支付的日期、金额及其有关事项由贷款方在《提款通知书》中通知借款方。
还款期的利息每 个月计收一次。每期利息支付的日期、金额及有关事项由贷款方编制《还款通知书》(格式见样本2)通知借款方。《还款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3 承诺费费率为 %。承诺费自 开始按未提贷款余额计算、支付,以后每 个月计付一次。
4.4 管理费费率为 %。管理费自 内按贷款总金额计算,一次付清。
4.5 本贷款保险费
4.6 每次支付利息和费用,借款方必须在支付日前的三个营业日将款项划入其开立在贷款方处的账户上。
4.7
第五条 还款
5.1 借款方必须无条件地按本合同规定偿还贷款,并且不受商务合同项下进、出口双方任何行为的影响。
5.2 本贷款还款期为 年,每 个月等额偿还一次,分 次还清。还款期从 开始,其开始日最迟不超过 。每次还款的日期、金额及有关事项由贷款方在《还款通知书》中通知借款方。
5.3 借款方必须在还款前 个月通知贷款方,并征得贷款方同意后可以不按《还款通知书》的规定提前归还贷款,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贷款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5.4 每次还款,借款方必须在还款日前的三个营业日将款项划入其开立在贷款方处的账户上。
5.5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6.1 借款方在贷款方处开立结算账户。借款方日常经营的资金通过该账户结算。贷款方可以主动从该账户划转资金用于偿还、支付本贷款项下到期的贷款、利息和各项费用。
借款方在贷款方处开立还款保证账户。借款方将下列资金存入该账户。在本贷款项下的所有债务和费用偿清以前,未经贷款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存入该账户的资金是:
1.
2.
3.
6.2 借款方定期向贷款方提供项目进度报告;按月向贷款方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收支表以及贷款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一切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
6.3 借款方未隐瞒向第三方作出的任何信用担保、财产抵押以及其他影响借款方还款能力的行为。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为第三方承担任何债务或对借款方的资产设定任何抵押以及作出其他影响还款能力的行为。
6.4 借款方在财务、经营方面的重大决定、重大变化须及时通知贷款方。当这些重大决定影响贷款方权益时,须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
6.5 借款方在组织章程、管理制度和人事等方面的重大决定或重大变化须及时通知贷款方,当这些决定或变化影响到贷款方权益时,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
6.6
第七条 违约和处罚
7.1 下列任何事件发生,借款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贷款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且,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和处以下列注明的罚息以及采取其他一切处罚和补救措施,由此引起的贷款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借款方承担:
1.借款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方对被挪用的贷款在原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
2.借款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支付利息和费用。贷款方对逾期的本金、利息和费用加收 %的罚息。
3.借款方未能满足本合同第六条陈述与保证的各项规定。
4.借款方改组、解散、终止其业务经营,资产负债及损益状况发生贷款方认为的重大不利变化。
5.借款方提供的抵押物已经失去其抵押价值,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
6.担保人已经失去其担保能力或担保人提供的保函由于任何原因被取消,终止,以及更改后而产生相反效果,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
7.借款方与第三方发生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诉讼行为。
8.借款方发生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借款方不按其与第三方签订的借贷合同偿还第三方债务的行为。
9.
第八条 生效及其他
8.1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费用和借款方必须支付的一切赔偿、罚款被清偿后失效。
8.2 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借贷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修改无效。
8.3 本合同壹式肆份,借贷双方各执两份。
第九条 附则
借款人: 贷款人: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借款人:(公章) 贷款人:(公章)
关于出口合同模板集锦 篇7
供 方: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TK/HTXS20xx 需 方:签订地点: 宁乡县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注:
1.1 以上安瓿洗烘灌封联动线装机配置为ml规格的壹种安瓿瓶规格件(一种安瓿瓶,以需方样品为准),随机配置为ml规格的壹种安瓿瓶规
格件(一种安瓿瓶,以需方样品为准)。其中型安瓿灌封机灌装系统配置为 泵进行灌装,其装量范围为: - ml,出瓶盘宽度尺寸为mm。
1.2以上抗生素瓶洗烘灌封联动线装机配置为ml规格的壹种抗生素瓶规格件(一种抗生素瓶,一种型式的胶塞与铝盖,以需方样品为准),随机配置为ml规格的壹种抗生素瓶规格件(一种抗生素瓶,一种型式的胶塞与铝盖,以需方样品为准)。其中 型直线式灌装加塞机灌装系统配置为套伺服控制系统控制套国产转阀陶瓷泵进行灌装,其装量范围为: - ml。直线式灌装加塞机出瓶盘宽度尺寸为mm,轧盖机出瓶盘宽度尺寸为mm。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2.1按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xx年修订)》要求。
2.2质量三包,质保范围参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终身提供维修服务,质保期后,只收取成本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三包”服务:(1)一切需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毁损及非正常工作环境下使用,不按说明书使用或未依据说明书指示的环境使用所造成的故障及损坏等;(2)未经供方同意,用户私自拆卸、修复、改装产品等;(3)因不可抵抗力(如水灾、雷击、地震、异常电压)造成的损坏;(4)在设备上使用了不属于供方出售的零部件;(5)自然磨损、易损件损耗等。
2.3质保期为设备调试合格之日起一年或货到需方之日起十五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
2.4需方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期限为货到需方之日起六个月。 三、交(提)货期:
供方收到需方足额预付款后日具备出厂验收测试(Factory Acceptance Testing,以下简称FAT)条件,FAT合格且收到提货款之日起3日内交(提)货。
【注:当需方不接收上述交货期时,则可按之前的版本:供方收到需方足额预付款后日,并经FAT完成后交(提)货。】 四、交(提)货地点:
上述第一条所有货物交货在需方指定地点: ,需方收货人及
联系方式: 。
五、运输方式、到达站港、货物风险和费用负担:
汽车运输,供方负责运输费用及运输途中货物安全;货到需方指定地点,需方负责卸货、货物安全及相关费用。
【对于需方自提货物的,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交付方式与风险承担。】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木箱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七、验收:
7.1验收标准:按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xx年修订)》要求及双方约定的技术文件,由双方共同验收。
7.2工厂验收(FAT):合同设备制作完毕,经由供方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后,需方按时派人到供方现场,由供需双方对设备进行出厂验收测试(即FAT)。需方超过一周未派人到供方FAT或委托供方进行FAT的,视为接受供方的FAT结论。
7.3开箱验收:
7.3.1设备运抵需方,当符合安装条件时,需方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供方共同开箱验收。供需双方根据装箱清单、主机发货清单对合同设备及其附件(或三包件)的数量、外观进行共同开箱清点、验收。如清点无误,需方应在装箱清单、主机发货清单上签字确认并盖章。如发现数量不足或缺漏等问题,需方应在三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由供方采取补足等措施,并由供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7.3.2设备运抵需方后,若需方暂时不具备安装或者使用条件,所运抵设备应由需方负责采取防潮防尘等有效措施妥善保管,且不得单独开箱,以免造成设备及备件的受潮、毁损或丢失。若需方自行拆开包装或保管不当,则合同设备的缺损由需方自行承担。
7.3.3若供方不能按期到达,则可书面授权给需方单独开箱验收。 7.4现场验收(SAT):
7.4.1需方具备安装调试条件时,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供方派员进行设备
调试,供方收到通知后7日内派员至需方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指导工作。
7.4.2设备调试完毕,供需双方应当在7日内对设备进行现场验收测试(Site Acceptance Testing),以下简称 SAT。需方逾期未组织进行SAT,自动视为SAT验收合格。若双方对验收结论有重大分歧,应当友好协商或者在15日内提出技术裁决的申请,逾期未协商或未提出技术裁决申请自动视为SAT验收合格。
八、随机备品、易损件清单及供应办法:
按产品使用说明书。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9.1合同生效后5日内,需方支付总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
9.2经由FAT验收合格后3日内,需方再支付总货款的60%作为提货款,供方收到上述足额货款后发货。
【注:1、如果付款方式是3.3.3.1,则应增加此条: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一周内,需方支付总货款的30%。如果设备到达需方后,因需方原因(如厂房、水、电、汽等未就位等)导致设备无法调试验收,且时间超过了60天,则需方应在货到需方现场满60天后一周内,需方再支付总货款的30%。待需方调试条件具备时,供方派员到需方进行调试。 2、付款方式须尽量争取361或更好的方式,若付款方式为3511、3421、3331等,须有行政办公会成员电子会签同意。】
9.3如需方延期付款或延期FAT,则交货期顺延;若需方延期支付提货款超过90日的,视为需方不能履行合同,依本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处理。
9.4供方收到开票明细和需方签字的SAT验收报告后,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17%)。
【注意:如有调试款: SAT验收合格后,供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17%),需方再支付总货款的%。】
9.5合同总货款的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9.6需方以转账或银行电汇的方式付款至合同约定账号。供方不接受现金支付。如需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包括供方业务人员在内的任何个体,则供方均不予承认,如需方以承兑汇票背书方式支付,未在被背书人栏填列供方公
司名称,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需方自行承担。
【注:若客户坚持要求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付款,则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不超过合同总额的40%,且合同总额中增加承兑贴息费用。】 十、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0.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10.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违约与纠纷,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罚金和赔偿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标的价格总额的10%。 十一、保密责任:
合同一方对在本次合作中获悉的另一方在生产、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及商务信息负有不可推卸的保密义务。任何将该类信息、技术秘密的自用或泄漏均视为违约行为。受侵害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十二、需方技术要求:
12.1供方按需方提供的样品瓶、样品塞、样品盖(或尺寸图纸)及样品药液(或样品药粉)等技术要求设计与制作合同设备。
12.2合同设备的整线布局按需方的厂房平面图进行,并得到需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12.3需方提供的以上两项中的样品图纸和设计图纸,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4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需方提出超出本合同范围的整改项目,应由供需双方确认该整改项目的可行性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由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承担,同时交货期顺延。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13.1未经需方同意,供方不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应退还需方所付款项。若因需方原因,未经供方书面同意,需方不继续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时, 需方已付款项不予返还,用于弥补供方的投产损失。
【注:如对方要求在合同中约定迟延交货的违约金,则我方相应约定迟延提货的违约金,作为对等条款。如对方要求违约金比例按合同总额的%计算,
关于出口合同模板集锦 篇8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出口商品特点,经协商,供需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质量标准及包装要求:
货物描述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质量标准 包装要求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二、 交货时间:见电汇底单传真后5日内送货到加工厂。
交货地点:供方自费将货物送到加工厂。
三、 结算方式,供方须凭真实、合法、有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证的要求按国家税务局有关政策执行)及时进行结算。以上及相关一切票证在需方向银行办理付款或向供方支付票据前交付需方,供方所提供票证若有虚假或非法、无效的,应依法向需方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货款期限,带款提货。
四、 检验、验收:在需方对货物检验并接受货物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费用由供方承担,发生不可抗力应即时通知需方。需方凭供方办理检验报告、码单和供方提供的其他验收所必须的能够证明货物品质状况的技术资料、证明等货到后验货。必要时应根据需方要求凭供方办理提供的由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需方、外商的验收标准和方式验货。如合同货物的出口外商、需方的检验与供方所办理提供的检验标准、方式或检验结果有差异时,以前者为准。需方的检验、验收不在任何意义上解除供方所依法应该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
五、 为保证需方出口履约,供方所交货物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及外商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鉴于需方出口远途运输的实际情况,需方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为货到需方和外商指定地点、港口且需方和外商验收之日起六个月。
六、 合同的变更或终止,须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供方违约,需方有权自行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由供方承担。
七、 合同一经订立,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项下对供需双方的各项规定和义务均规定有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有多项违约,违约金累计计算。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八、 需方支付定壹万元。需方不履行合同,相应部分定金不再返还;供方违约,除双倍返还全部定金,引起需方的外商索赔的,还必须接受索赔并承担违约责任。如需方已结清货款,供方在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或任一规定义务履行时,供方应双倍返还全部定金。供方向需方提供担保时,则担保方与供方一起向需方连带承担本合同责任和义务。担保书(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无论供需双方是否提供担保,不影响本条款所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九、 凡与本合同有关或因执行本合同所带来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 本合同字签字之日起生效。传真签字的,视为合同正本签字。
十一、 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关于出口合同模板集锦 篇9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卖方与买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履行,并严格信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第二条数量、单价、总值:
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____%按FOB值计算。
第三条装运期限:
第四条装运口岸:
第五条目的口岸:
第六条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第七条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
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国的____ 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国到期。
第八条单据:卖方应向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第九条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买方。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
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 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关于出口合同模板集锦 篇10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及交货时间。 序号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 量 单 价含税 总 价 交货期 备注 以下空白 合 计:¥0.00 (大写)二、 交货地点、联系人:需方仓库(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 联系人: 三、 运输方式、费用负担:汽车/火车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四、 包装标准:适合长途运输,确保货物运输途中不受损坏。 五、 验收标准:按图纸及样件标准验收。 六、 交货期:按上述交货期为准,如延期交货,供方每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1的违约金。 七、 质保期:自需方收到供方合格产品之日起一年。 八、 结算方式及期限:验收合格后凭供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付款。 九、 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付诸法律。 十、 解决合同纠分的方式: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一、 其它约定事项:供方必须根据需方要求按质,按量,按期交货,如供方未能履行上述义 务造成需方损失,供方应负全部责任。需方就所受损失对供方享有追索权。
十二、 请随货附送货清单及质检报告! 需 方 供 方 鉴(公)证意见 单位 名称: 单位 名称: 0 单位 地址: 单位 地址: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号码: 传真 号码: 开户 银行: 帐 号: 税 号: 邮政 编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号码:传真 号码:开户 银行:帐 号:税 号:邮政编码: 合同有效期:
签(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 定外,鉴(公)证实 行自愿原则
关于出口合同模板集锦 篇11
合同号码:
日 期: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 一 部 分
一、商品品名:胜利原油
二、数 量:吨
(换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进行)
三、规 格: 指 标 项 目 试 验 方 法
① 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1884-80
② 含硫:重% 最高0.9 gb 387-64
③ 含水:重% 最高1.0 gb 260-77
四、价 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86xoil25j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交 货 期: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吨
第2季度 吨
第3季度 吨
第4季度 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装船口岸:中国青岛港。
七、目的口岸:日本国港口。
八、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 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 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单 据:①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a)发票四份;
b)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②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附注: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执行由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③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买 方:
关于出口合同模板集锦 篇12
卖方:
合同号码:
买方: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装运期限:
(2)装运口岸:
(3)目的口岸:
(4)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5)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的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
(6)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7)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8)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9)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10)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1)备注:
卖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买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关于出口合同模板集锦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促进运输及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海运出口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同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代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海运出口业务代理人,具体代理承办如下业务: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责任与范围
2.1甲方责任
2.1.1甲方必须准确及时提供托运的货物及相关单证,并保证单证相符,单货相符。
2.1.2订舱时,甲方应及时传真或送交乙方正确之托运单,并加盖甲方“订舱公章”或“公司业务章”。甲方对所提供指示、唛头、标签及联系方式的正确性负责。
2.1.3甲方订舱,亦应出具书面委托书。并应提供有关出口报关文件,依不同贸易性质备齐所需之单证,应包括:合同、商检证明、核销文件、主、被动许可证、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及国家规定有关批文等合法、合格文件。托运单内容应注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价及特别要求。
2.1.4甲方委托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必须以书面等方式通知乙方,并与甲乙方操作人员电话确认,甲方承担因变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若情势已发展至无法更改,或违反船公司、海关规定,乙方有权拒绝接受变更要求。
2.1.5甲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时经妥善包装且坚固适货的,能经受正常装卸及远洋运输。
2.1.6甲方托运贵重物品,怕挤压的物品、易碎品、化工品、冷冻品、冷藏品、危险物品、活动物等必须事先向乙方提出书面声明,明确指出货物性质及其防护措施和装卸、摆放等各方面的特殊要求。
2.1.7甲方所出运之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半危品和国家不允许出口的物品。
2.1.8甲方如因本协议第2.1.1至第2.1.7条款各方面责任之一存在缺陷造成的货物遗失,灭失或损坏,甲方负责;若因此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2.2乙方责任
2.2.1乙方负责代理甲方所委托之出运,包括:
2.2.2乙方依甲方要求安排出运,正常情形下,开航日起30-40天内乙方得按时将有关文件,单证归还甲方。
2.2.3乙方对已签收之甲方单证文件负有妥善保管责任,不得遗失。
2.2.4对于因乙方过错造成货物遗失,灭失,损坏或延迟,甲方作为托运人无权向乙方索赔。
乙方因其过错确需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应于损害发生后七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乙方不负赔偿责任。对于有保价的货物,乙方按保价金额赔偿;货物没有保价的,乙方按《海商法》关于承运人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三、结算条款
3.1费用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甲方收到乙方运费发票后,应立即核对金额。如在收到发票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甲方确认发票金额。乙方垫付的费用,甲方实报实销。
3.3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三十日内结清费用。
3.4协议结算所涉及汇率按业务发生当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执行。
四、特别条款
4.1乙方遇船期更动、体积、重量、件数不符,应于货物进港前主动通知甲方,并与甲方电话通知确认,甲方亦得及时与乙方书面确认上述更动内容或要求退关,否则,乙方有权将货物正常出运。
4.2拼箱货物,如遇货物体积,重量双方有争议之情形,甲方付款暂以乙方仓库丈量标准付款,待货物运抵目的港,依目的港返回之正确体积,重量为准,采取多退少补之方式双方共同确认运价。
4.3甲方付费必须按时结清,否则乙方有权留置甲方之任意单证及货物直至甲方结清应付费用。
4.4甲方目的港收货人,经乙方目的港代理通知
后,逾时未提货或放弃货物,目的港所产生之额外费用及退运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五、在执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经协商不成后,依法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日起一年为限,协议期满日之前,甲乙双方如未获对方正式书面通知,本协议则自动延长执行一年。在协议期内,双方从事得所有海运出口代理业务完全遵照本协议之规定,不再另签单独协议。
七、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留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付款帐户:________________
美金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付款帐户:________________
美金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出口合同模板集锦 篇14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国内或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部分或全部国内或国际航线的航空货物运输业务。
第二条甲方托运货物应当真实合法,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拒绝受托代理危险品或出运国、中转国、运抵国法律、法规禁止、限制运输的商品的运输业务。
第三条甲方应当正确无误地、真实地制作航空货运单(附件),其内容包括收货人名称、发货人名称、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出运地、始发港、运抵港、最终目的地、出运日期、货物品名、要求航班、出运价格、运费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要素,并送交或传真给乙方。
第四条甲方交给乙方的运输标志(唛头)必须有以下内容:收货人名称、参考号码(如:合同号、发票号等)、目的地名称、件数。
第五条乙方应根据甲方航空货运单的委托要求,及时办理订舱、收货、发货、制单、报关、报检、装板、交接、仓储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全部业务或其中的部分业务。
第六条航空运输过程中,允许航空托运单上甲方记载的货物件数、重量、体积与实际托运的货物存在略微差异。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以乙方接收货物时乙方的检验为准。如果甲方对乙方的检验结果存在异议,可书面向乙方申请双方联合检验。如果联合检验的结果与乙方的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与甲方在航空托运单上记载的.有较大差异,乙方有权选择拒绝承接该票货物的运输代理,由此导致的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甲方保证航空货运单上所填写货物品名和货物申明价值与实际交运货物品名和货物实际价值完全一致,并对所填航空货物运单及相关运输文件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第八条甲方未办理货物申明价值的,由于承运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灭损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额最高按灭损货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币20元(国内航线)/国际20美元(us$)(国际航线)计算。
第九条甲方在货物出运中要求修改运单中有关项目或变更对货物的处置方式,应在航班到达目的港前_____小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对于甲方的此类要求应尽量满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对未能满足甲方此类要求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
第十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运费及相关服务费用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及相关服务费用的,按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航班/日期除有特别约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运人承诺的货物承运航班与日期,未能履行而导致甲方因此受损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不应超过货物的运输费用的100%。
第十三条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协助甲方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货物在乙方掌管期间毁损、灭失的,但乙方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或者是由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因货物运输引起的任何索赔,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再给予乙方充分时间的基础上,在法定时效内向乙方书面报告且提供相应的法律证据,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向航空承运人提出索赔,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因此拖欠或暂扣运费。
第十六条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赔要求的时间超出法定时效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的订立、变更、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调整。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经双方协商,可自行决定该合同的延长或终止。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
附件:航空货运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关于出口合同模板集锦 篇15
甲方:
乙方:
托人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 有限公司代理出口 产品,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委托人义务
1.1 如实提供与订立协议有关的主要事实和情况;
1.2 对本协议以及代理人根据本协议与国外买方签订的外销合同的条款进行充分的了解, 对各方的权利义务, 各方免除或者限制各自责任的条款有充分的注意。
2.代理人义务:
2.1 如实提供与订立协议有关的主要事实和情况;
2.2 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委托人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委托人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3 对外成交后,及时将外销合同副本送交委托人。
2.4 办理出口所需的商检,报关,对外运输,并对外议付。
2.5 根据外销合同收到外商的付款后,在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当日银行公布的外汇买入价,将外汇折算成人民币支付给委托人
3.外销合同
(1)接受代理人现采用的商品外销标准正本合同的固定条款。承认代理人代表委托人承担这些合同条款对
(2)收到代理人交来的外销合同副本后,立即进行核对。如发现与其原要求有不符点,在收到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报通知代理人。否则,视为委托人已接受该外销合同,承担该外销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4.出口货物
(1)委托人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并须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包装。
(2)提供货物的'品质证明文件。
5.费用
(1)委托人承担代理人因代理出口产生的运输费、商检费、港口运杂费、仓储费、报关费、保险费及银行手续费等有关费用。
(2)根据实际出口货物的数量计算总货款,并根据此总货款向代理人支付___%的代理费。
(3)上述的费用及代理费需在代理协议签订后__日内交付。
6.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 若由于委托人原因未能在港口当局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关、纳税、商检、发运等有关手续, 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自行负责。 因委托人违约给代理人造成损失的,需向代理人给付总货款___%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补偿代理人的损失, 委托人还需向代理人补足不足部分的损失。
(二)代理人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 因外商原因导致外销合同延迟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时, 使代理人不能履行本代理协议的, 代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在委托人书面提出要求并提供费用及协助下, 代理人有义务向外商交涉索赔。
7.争议解决
若产生争议, 双方需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可向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8.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协议双方签字和/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出口合同模板集锦 篇16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信用证:由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出通过________________ 通知编号为________的________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帐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的款项。
3.抵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抵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还款的保证。
第二条 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 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________个月。
第四条 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率________________%。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扣除。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 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第六条 陈述与保 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
2.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 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额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 违约的处理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________%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开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护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_________ br>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关于出口合同模板集锦 篇17
借款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外汇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双方同意以下定义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_________的信用证。
2.债务: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与此有关费用。
第二条 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贷款金额的最高额为_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 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_个月。
第四条 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_________。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 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xx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关于出口合同模板集锦 篇18
卖 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 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职务: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卖方与买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两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履行,并严格信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
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____%按fob值计算。
第三条 装运期限:
第四条 装运口岸:
第五条 目的口岸:
第六条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第七条 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两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国的____ 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国到期。
第八条 单据:卖方应向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第九条 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 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两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买方。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两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两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 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