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易经营行纪合同【精选三篇】》
外贸易经营行纪合同(通用3篇)
外贸易经营行纪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委托人:
行纪人:
根据《_____》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就代办代购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代办事项: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代购
第二条?代办事项具体要求
1.品名:
2.规格:
3.型号:
4.数量:
5.质量:
6.价格:
7.交货时间、方式:
第三条?货物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
第四条?酬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第五条?价款支付方式:
第六条?货款和酬金均以人民币计算和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1)向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事项
委托人:行纪人:
单位(人)名称(章)单位(人)名称(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编码: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本合同有效期自至
外贸易经营行纪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方作为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专业外贸公司,在相应领域内拥有良好的资信;
鉴于乙方已获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出口本合同项下货物所需的批准;
鉴于乙方作为委托人,愿意委托甲方为其出口本合同项下货物;
鉴于甲方作为行纪人,将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出口本合同项下货物;
为明确委托人和行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此订立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出口货物(以下简称“货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根据贸易术语项下卖方义务调整)
1.按本合同的规定为乙方出口货物,并办理与货物出口有关的事宜(包括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催开出口合同项下的信用证等)。
2.在收到外商的承运货物的船舶动态后,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乙方。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报酬及其他费用。
2.按照出口合同的规定办理货物商检,并提供商检报告。
3.在出口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并交给外商指定的承运人。
4.备齐货物出口所需的文件、许可证。
5.负责赔偿甲方履行本合同时因不可归责于其自身的原因受到的损失。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
1.委托手续费:甲方为乙方出口货物的委托手续费为_________。
2.其他费用:(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货物的出口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税均由乙方承担。此等费税包括但不限于关税、增值税、报关费、保险费、码头杂费、仓储费、商检费、短驳运输费、内陆运输费等。若费用由甲方代垫,则乙方依甲方提供的有效凭证进行结算。
3.费用支付:乙方应当在_________内,将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报酬及其他费用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与出口合同有关的违约、索赔
2.如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未能对外商履行义务,对甲方因此向外商或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受到的其他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但甲方因外商或承运人违约而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义务的不属违约,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自行承担其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解除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在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后,根据情况可延期、部分或全部不履行合同,同时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甲方未能因不可抗力免除对外商的责任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八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处理。
2.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贸易经营行纪合同 篇3
委托人: 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
行纪人: 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买入(卖出)的货物、数量、价格:
(注:如空格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委托人将委托卖出的货物交付行纪人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
第三条 行纪人将买入的货物交付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
第四条 委托人与行纪人结算货款的方式、地点及期限:
第五条 报酬的计算方式及支付期限:
第六条 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卖出货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
行纪人以低于委托人的指定价格买入货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
第七条 委托人委托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期限为:
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九条 委托人未向行纪人支付报酬或货物的,行纪人(是 / 否)可以留置货物。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签章): ____________ 行纪人(签章): 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