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30篇》
乡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精选30篇)
乡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1
(桩基础工程)
甲方:X有限公司
乙方:X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双方就以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项目名称:鼎
二、工程地点:大庆市。
三、工程内容:地下桩基础工程,1#楼及裙楼工程。超流态混凝土灌注桩基础施工。混凝土工程总量约为:2千多立方米。最终以实际发生的,并经甲方、乙方、监理现场代表审核后的混凝土工程量为准,此工程量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四、工程价款及承包方式
1、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单方造价:钢筋混凝土每立方米为1000元,工程价款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1)该工程造价中已包含劳保统筹费用及安全生产措施费、总包服务费、税金等费用。
(2)此工程价款中已包含水电费用及相关的原材料、半成品的检验、试验等费用。
(3)最终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量计算以设计图纸尺寸及相关规定为依据。由甲方、乙方及监理现场代表负责确认,最终以甲方、乙方、监理确认的为准。
(4)乙方负责向甲方支付2%税金,其余部分由甲方负责。
2、承包方式
(1)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乙方负责按甲方、监理批准后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且提供人工、材料,进行机械钻孔、灌注混凝土、钢筋笼制作及安放等工作。
(2)乙方自行负责工程所用水、电费用。
(3)甲方负责监管乙方桩基础工程施工及提供场地,乙方负责施工、自行解决民工的临时用宿舍等临时建筑,甲方只负责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乙方的施工工作要接受甲方、监理的监管,乙方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及《桩基规范》进行施工,如出现任何安全、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五、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人员、材料设备全部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30%为工程预付款;以后按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桩基础工程完成后预留工程款的20%待试桩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甲乙双方对桩基础分项工程验收合格,乙方交齐相应的桩基资料后进行最终结算。
2、甲方扣除工程款的5%作为质保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正常使用一年后全部付清。
六、工程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应按经过甲方及监理批准要求日期就位、开工及竣工。乙方施工实行连续作业。施工工期为:自开钻之日起10天(有效工作日)如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工期顺延。
七、质量要求
1、按设计图纸、甲方、乙方及监理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格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2、工程完工后20天内,且在甲方拨付最后一笔工程款之前,乙方向监理单位及甲方提供完整、详实的内业技术资料四份。
八、责任及义务
甲方责任及义务:
甲方应提供确保桩基础工程施工所要求的施工现场和通道等,为桩基础工程施工提供一切工作条件。
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施工桩基础在监理的监督下和施工队配合进行桩
基础定位放线。施工中钻出的泥土,由甲方、乙方、施工单位和挖土施工队,四方承担费用。
2、乙方提前做好施工机械、材料及人工等的准备工作,按甲方及监理审批的、甲方指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日期进入现场、开工日期开工。
3、工程开工前五日内,向甲方及监理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进行审批,乙方必须按批准后的方案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由于土质(如粉质淤泥层等)情况,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乙方有义务采取一切措施保证施工质量及工期,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由而引起的工期顺延。
5、乙方应严格按国家相关行业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桩及桩内钢筋的种类、规格、尺寸、混凝土强度等级、单桩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试桩时,乙方应达到试桩必备的条件。若桩在施工后的承载力(实际使用价值)达不到设计要求,乙方按照本工程造价的30%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要求、经甲方及监理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随时接受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在施工中服从甲方、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
7、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及时通知甲方及监理进行验收。经甲方现场相关专业人员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遇到地下障碍物、空洞、人防等,应及时通知甲方、现场专业人员及监理单位进行处理。乙方有义务采取一切措施保证施工工期和质量。
9、乙方应与甲方及监理、施工单位积极配合,服从甲方及监理单位的施工管理及技术管理。
10、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日起三日内,人工、材料及设备全部进场。
11、试验桩必须加早强剂,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乙方负责原材料及试块的试验送检工作,并承担试验检验费用。
13、负责内业资料的整理,竣工验收后移交给监理和甲方。
14、安全生产乙方在桩基础工程施工阶段应制定周密的施工安全保障计划,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保证施工现场安全。如施工现场出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甲方责任及义务
1、做好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
2、负责协调乙方和施工队提供工程标高控制点及主轴线,并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乙方负责放线定位,甲方及监理验线合格后乙方方可施工。
3、向乙方提供施工的水源、电源并接入施工现场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负责协调处理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手续。
九、其他事项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每份合同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乡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2
甲方:中国__公司_______________分公司,乙方:______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开展_______________行业市场,就______(包括手机、笔记本d)业务系统,乙方通过合作利用甲方的'通信网络为乙方用户提供技术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方根据公司总体运营思路制定终端销售政策,乙方负责“_______________”专用终端的引进和销售。
2、乙方通过对甲方进行业务分成的方式来收回投入成本。
二、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根据____________行业市场的发展需要,甲方有权与乙方共同选定____________专用终端型号;
2、甲方对订购终端制定销售政策;
3、甲方有监督乙方完善售后服务体系的权利,包括:
(1)提供终端备机;
(2)在________________区至少设有一个售后服务站;
(3)要求制定详尽的售后服务流程,严格按照产品相关三包规定处理终端售后问题;
(4)如经售后服务维修站确认为手机故障并在可提供换机服务时间范围内的,乙方必须为用户提供换机服务。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完善其终端进销体系,包括:
(1)车辆要求:自有货车至少______辆,送货人员至少______人;
(2)终端管理:要有完备的终端进、销、存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岗位负责人员;
(3)财务管理:具有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及管理制度,配备相应财务人员;
(4)业务联系人员:配备相关业务联系人员,用于发展用户、日常业务交涉、货物供应联系、市场销售监控等;
5、对于乙方自行订购的非电信公司集采终端,甲方有权要求出示厂家直供证明,否则不予扫串
(二)甲方的义务
1、对于乙方扫串号终端,甲方根据cda移动业务社会化运营总体思路,有义务制定符合市场发展的终端销售政策;
2、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订购的移动终端,甲方有义务申请将终端串号录入系统;
3、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在终端型号上,甲方有指导乙方进行采购的义务;
4、在乙方完备售后服务及终端进行销体系过程中,甲方有义务提供部分指导意见协助实施;
5、各盟市电信终端公司超期未给予乙方结算,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各盟市电信终端公司催缴终端补贴款;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有自行上报进货终端型号的权利;
2、乙方订购终端过程中,在满足入围条件前提下,对订货终端型号有选择的权利;
3、对于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后进货的终端,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将终端串号录入系统且制定相关销售政策;
4、对于通过自身能力渗透末端销售渠道,甲方不做具体规定,乙方有权利选择渗透目标;
5、乙方在完备售后服务及终端进销体系过程中,在符合电信公司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有权利提出个性化建设方案;
6、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向个盟市电信终端公司催缴终端补贴款,知道乙方收到相应款项后为止。
(二)乙方的义务
1、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针对甲方提出的终端订购需求,乙方有义务部分或全数订购;
2、乙方有按甲方要求完善自身售后服务及终端进销体系的义务;
3、甲方根据市场发展实际情况,对天翼终端市场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经营天翼终端业务;
4、终端进货,出货及销售过程中,乙方有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规范操作的义务。
四、资费标准
1、短信费:______元条(按条);
2、功能费:______元月(自治区内不限流量费,区外流量费和超出部分按照标准资费收取);
3、d上网业务包月资费套餐:______元月人,区内不限流量,____________外流量按:______元分钟计算;
4、如开通其他业务,按现行资费标准收取
五、分成方式
1、乙方于甲方通过合作分成的方式来收回投入的成本;
2、在功能、短信等费用上进行分成
3、分成比例为:甲方占50%,乙方占50%
六、结算周期
1、甲方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给予结算;
2、每月____日前提供上个月的业务出账单,双方进行对账;
3、账单核对无误后,____日乙方开出与账单等额的发票送至甲方处;
4、甲方依据乙方开具的发票在每月2____日前将上月结算款汇至乙方结算账户
七、乙方结算账户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1、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本协项下有关义务时,可视情形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与不可抗力发生或清除后____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单位的证明文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一方或双反应继续履行合同、如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超过三个月以上时,双方应重新协商合同的履行问题;
2、因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协议履行是,则延长履行协议的期限,这一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影响的时间;
3、因不可抗力时间导致的费用由双方自行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对于因为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执,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由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依据规则仲裁。仲裁判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合同期限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反对意见,有效期自动顺延;如任何一方有反对意见,在本协议到期后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以反对意见书面送达为标志,则本协议到期自动终止或重新谈判签订新协议。
一、保密甲乙双方决定就该协议相关内容保密性采用如下防范措施:
1、甲乙双方对合作内容及协议条款严格保密,不得给甲方其他竞争者透露;
2、如发现因甲方或乙方过失造成协议内容或约定条款泄密的,由责任方采取相应措施承担责任,并承担相应损失。
二、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
1、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欲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应提前____日向另一方面提交书面说明。单方面解除协议的一方,应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果甲方不能按时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协议中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三、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由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即生效,签署如下:
甲方:中国__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盖章:______
签约日期:____
乡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____二期项目高层5、6、7号楼和____项目三期别墅28栋楼的施工合作。本着坦诚真挚、相互理解、及时快速解决问题的原则,现达成如下撤场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授权委托各自代表、监理公司在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下共同协商解决前期施工过程业已形成的工程量、工程结算及其有关技术档案资料的移交、变更等事宜。
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已完工程量和工程质量由双方和监理公司现场代表进行共同认定和检测,三方代表须签字确认。在日内核实确认后甲方立即组织人员进场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三、双方确认,乙方对已完工程的质量负责,具体修复、整改的范围、期限、费用及责任承担等由三方书面确认。乙方对已完工程质量问题的解决,不得影响双方撤场协议的履行。
四、工程界面确认后,前期由乙方施工所涉及的所有材料款、劳务工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一次性全部清算解决。
五、为了减少劳务分包交接成本,乙方推荐由原劳务分包单位继续分包该项目的劳务施工,甲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与原劳务分包单位继续合作,但乙方承诺其与原劳务分包单位的任何纠纷不得影响甲方与原劳务分包单位的合作。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与原劳务分包单位清算后,若乙方欠原劳务分包单位劳务工资,如乙方在甲方尚有余款并足够支付的情况下,由乙方委托甲方代付;若乙方对原劳务分包单位超付劳务工资,如原劳务分包单位在甲方尚有余款并余额足够情况下,由甲方代为乙方扣回。
六、乙方现场剩余的钢材等材料,双方现场核实后,由双方协商处理。
七、双方一致同意为了加快交接进度,将先对已完工程进行实体交接,双方同意工程款的计价方式及结算可以另行协商,但双方不能以此阻碍或影响本合同项下工程的撤场和交接。
八、双方一致同意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将根据已完工程造价决算金额的大小另行商定。
九、清场完毕,双方须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甲、乙双方应与第三方施工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乙方与第三方应就质量责任的界限、保修期限等进行明确。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及其授权代表的签字确认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监理公司存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修改涂抹无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乡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4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结构形式:________________层数: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工期:_________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
竣工合同: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
(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
(其中:工程暂列金额________________元,计日工________________元,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________________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________________元,总承包服务费________________元。)
2、综合单价:详见承包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见附件4:)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
(
1)本合同协议书;
(
2)中标通知书;
(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件;
(
4)本专用合同条款;
(
5)本通用合同条款;
(
6)技术标准和要求;
(
7)图纸;
(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附件4:);
(
9)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
(
10)其他合同文件。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有关洽商、变更、签证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公章)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账号
乡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承包工种:
经双方达成协议将 楼架搭设拆除分享承包给乙方,根据《建筑法》本着双方的利益和权力,特制定以下条款:
一、 承包工程内容:内外架体搭设所用材料装卸和文明施工。
二、承包工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天气自然灾害工期顺延。
三、承包价格:价格按建筑面积每㎡ 元。
四、付款方式。
根据施工进度每月拨付乙方人工工资,工程完工后,结算付清。
五、甲方责任。
为了工程进度和质量,甲方为乙方提供架体所须材料,乙方需用材料必须前两天向甲方提供料单,甲方供应,积极配合乙方施工,如按工程进度计划提前完成,根据情况进行奖励,如造成停工损失,甲方承担。
六、乙方责任
(1)乙方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遵守工地各项制度,
按国家制定的规范要求和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听从工地地统一指挥,对工地任何机械要爱护,不准工人私自挪用工地财务。
(2)乙方搭设架体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搭设,必须跟随所有工种所需要架体的搭设,确保所搭设架体的安全 。如发生事故或打架斗殴,根据情节严重进行罚款,必须跟随所有工种,架体搭设的需求,如拖延或不听从的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3)工地制定和安全:乙方使用机械和工具,甲方一次性交付使用。如人为因素造成损失,照价赔偿。不得私自挪用工地财务,如情节严重,交公安部门处罚。施工现场机械、临时用电不得私自操作,如造成人身事故,甲方不承认任何责任。非操作不得进入。工人进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并对工人进行岗前教育和岗前交底。
七、补充协议( )
八、本共同甲乙双方各一份,希望双方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约,将承担一切金济损失。本共同经过结算后终止。
甲方: 联系反式:
乙方: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乡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工程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力与义务,特签订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地点:
二、承包方式
三、工程承包内容
四、合同价款
五、付款方式
六、总工期要求 个工作日。
七、甲方责任
1.甲方在通知乙方进场时,施工场地应具备三通一平等开工条件。
2.甲方应按合同付款方式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若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担已完工程损失和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八、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内施工完毕,并符合验收要求。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质量问题由乙方维修解决至合格,延误期每日罚款 元。
九、工程质量、安全及保修
1.乙方应按照图纸精心施工,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
十、争议及解决办法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和解、调解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乡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关心、爱护施工人员的安全着想,使“安全第一,生产必须安全”真正有效地落实到实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此安全协议书:
一、乙方进场施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细致的安全检查,查看外墙脚手架搭设是否安全、完备,查看脚手架扣件是否牢固、有无松动,若达不到安全施工要求,必须上报甲方及土建方,经整改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用脚手架以及竹排,但竹排的质量检查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在本工程使用质量不合格、老化、腐烂的竹排,并承担竹排检查不力造成的安全责任及有关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乙方施工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帽、安全带由乙方自备),承担因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造成的安全责任及与之有关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现场业主、甲方、监理公司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并认真听取各方对乙方安全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及时补救和更正不符安全要求的操作,乙方承担不服从现场安全管理、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所造成的安全责任及与之有关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乙方负责甄别雇请的施工人员身份,不得雇佣童工、刑事犯罪人员以及不适合外墙施工作业的人员,负责监督雇请的施工人员不得带家属和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作业前禁止饮酒,施工现场及作业时禁止嬉戏打闹,禁止使用、移动与施工无关的机械设备及标志牌。乙方承担上述甄别不力监督不到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与之有关的一切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
六、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因触犯法律法规或违反《武汉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以及在施工现场以外发生的事故(事件),其责任自负,与甲方无关。
七、本安全施工责任书,甲、乙双方一经签字则具有法律效律。
八、本安全施工责任书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增设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
乡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8
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乡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9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
因甲方承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施工需要,决定将该工程的土石方挖运分项工程进行分包。经我公司考察,由乙方承包分包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的责会、权利和义务,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条例》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协议的原则和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取土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倒土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取土点,倒土点不得更改,如需更改,双方协商。
1.3工程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土石工程(包括所用的机械)。
1.4承包方式:土方工程清运。
1.5工期:(开工日以天晴为准)
1.5.1若实际开工日期系由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滞后,则以发包正式批准的实际开工之日为准;以上工期为确保总工期,乙方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工作量安排好机械台班数量及运输力量。乙方进场车辆按照甲方要求(长:5.4米—5.6米)有档尘盖。
1.6工程造价
单价:______________元/m3(车辆运输,税后价)
第二条双方责任
2.1甲方责任
2.2检查施工进度进划完成情况
2.3按协议条款支付工程款项。
2.4协调乙方与其它专业之间在进度、施工质量、交叉施工、相互配合、文明及安全施工方面的相互关系。
2.5组织分项工程验收。
2.6甲方负责办理各种政府要求的手续。协调车辆运输过程中交警市容等单位。清洗道路、超载罚款由甲方承担。闯红灯、正常交通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
2.7本工程结束后,后续土方工程,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
第三条工程条款
3.1本工程按每一天为一个结算日,由甲方支付100%进度款。
3.2乙方指定________专门结算工程款。甲方必须将工程款以现金交给乙方指定人品。
3.3甲方支付1000元/车的车辆进场费在工程正常施工日第一天开始扣除,按每日每车_______元扣除。
3.4由于甲方结款进度未能按时结清,乙方有权拒绝进行下个施工日的施工。从中导致工程无法顺利施工与乙方无关。甲方并且赔偿乙方车辆误工损失费每台车辆_________元/天。
3.5除双方另行协议将协议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协议无法履行
外违约方承担上述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协议。
3.5因一方违约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途终止或解除全部协议,应提前二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协议,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费用。以上违约金额的10%计算。
3.6竣工是指乙方承担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
第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以协商的形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关经济协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五条下其它事项
本协议由双方第签订,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甲方执有。
本协议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原则,要协商补充条款。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电话: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
乡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10
甲方: 甲方
立协单位: 以下简称
乙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就
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安全责任问题,签定劳务发包工程安全协议书。
本协议为施工合同的辅助协议,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条款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与安全规范标准,执行企业的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2、严格履行“协议书”各条款,如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如协议不成,由地方仲裁机构仲裁。
二、双方各自应履行的条款
甲方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与安全规范标准,企业的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2、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情况应予以检查、查验证件。
3、对乙方施工中的安全生产予以督促检查;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以及安全隐患有权停止乙方作业,并按照公司相关的奖罚制度进行处罚,督促按要求及时整改。
4、对乙方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按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措施。
乙方
1、乙方必须具备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全教育
2.1 负责对本单位参与施工的职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做好进场职工安全教育档案资料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达到100%。
2.2 乙方保证安全生产,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无重伤、死亡事故;严格执行甲方下发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
3、安全监督,文明施工管理
3.1 按照甲方下达的文明施工的规定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按照五规范一标准要求施工。
3.2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安全评价不合格或施工现场达不到安全作业环境要求的,造成不能汲取安全施工费用,并且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扣除原已预付的安全施工费,乙方单位负全部责任。
3.3 建立工地安全领导管理体系,配备专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负责人要参与甲方组织的安全会议和安全活动。
3.4 接受甲方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要积极进行整改,不得推诿。
3.5 乙方在甲方施工区域内施工作业时应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没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甲方的施工机具、设备、消防器材等,不得私自搭设电器线路,否则发生安全事故,除负责全部责任外,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证件要求
乙方必须配备本行业所要求的各种操作证。
5、安全事故处理
5.1 施工过程中发生等级安全事故的,乙方要按行业事故处理程序及时上报及时通知甲方,并同时上报有关部门。
5.2 乙方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业内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承担给甲方带来的社会影响方面的损失。
5.3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按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风险保证金
乙方承包的工程时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险抵押金,按照工程造价的 ‰交纳,工程竣工结算时,如未发生安全事故和违章作业罚款,甲方应将抵押金如数退还。若发生事故和违章罚款时,按照甲方的相关奖罚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扣除。
本协议书填写一式三份,报甲方公司安监部门备查。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乡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11
发包人: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
工程项目及相关文件:_______
上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乡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12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
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
5、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每公里___万。单位造价每平方米___ 元(竣工后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进行结算)。
二、技术要求
1、路面为___厘米厚水泥混凝土路面,宽___米。
2、天然级配砂砾石垫层,厚度___厘米天然级配砂砾石,宽度________米。
3、___厘米厚灰土垫层。
三、施工及质量要求
1、路基处理
在原有路基的基础上,对高低不平路段,采用推土机或装载机整平,并清除地表杂草,然后用压路机压实。
2、严格控制路面材料质量,垫层必须夯实,否则返工。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人委派的业主代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职权: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质量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2、发包人主要工作: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3、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
4、承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本合同签订之日付___%,工程竣工验收完后分阶段视情况支付下剩款项。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总造价的___%,质保期________年,质保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计算,期满后一次性支付质保金。
六、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有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七、竣工验收
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钱________小时通知发包单位组织竣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________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项目工程有关款项全部计算完毕后自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乡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13
第一部分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
在本合同,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
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
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料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
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称简乙方代表):
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
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瀑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释,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
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
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
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
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图纸。
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
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
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加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
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委托监理。
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
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
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甲方工作。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
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合同价款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乙方工作。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
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
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
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延期开工。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
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
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工期延误。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
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
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
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工程样板。
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
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
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
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合同价款与调整。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
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
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工程款预付。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内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
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工程款支付。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
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字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
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材料样品或样本。
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
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甲方提供材料。
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
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
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
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
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乙方供应材料。
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
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
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七条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
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
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八条甲方变更设计。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
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乙方变更设计。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
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方双方协商分享。
第三十条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
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一条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有关工期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有异议,按第35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二条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
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三条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
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
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14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15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保修。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
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
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五条争议。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由委员会仲裁。
当事人双方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条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用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索赔。
甲方未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在发出索赔意向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产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批准;
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条安全施工。
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非乙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
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
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
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的使用。
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
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实验等有关工作。
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分摊或分享。
第四十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
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内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四十一条保险。
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当乙方为分包或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四十二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
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四条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
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第二部分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1.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天数:
1.3质量等级:
1.4合同价款: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
3.1合同语言:
3.2适用标准、规范:
3.3适用法律、法规:
第四条图纸
4.1图纸提供日期:
4.2图纸提供套数:
4.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五条甲方代表
5.1甲方代表姓名和职称(职务):
5.2甲方赋予甲方代表的职权:
5.3甲方代表委派人员的名单及责任范围:
第六条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6.1监理单位名称:
6.2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称:
6.3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八条甲方工作
8.1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
8.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8.3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
8.4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
8.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8.6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7向乙方提供的设施内容:
第九条乙方工作
9.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9.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9.3施工场地防护工作的要求:
9.4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
9.5符合施工场地规定的要求:
9.6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
9.7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
第十条进度计划
10.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0.2甲方代表批准进度计划的时间:
第十一条延期开工
第十二条暂停施工
第十三条工期延误
第十四条工期提前
第十五条工程样板
15.1对工程样板间的要求:
第十六条检查和返工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等级
17.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追加合同价款:
17.2质量评定部门名称:
第十八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十九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二十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20.1合同价款形式(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合同、可调价格合同等):
20.2调整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工程预付款
21.1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1.2预付时间和比例:
21.3扣回时间和比例:
21.4甲方不按时付款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2.1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二十三条工程款支付
23.1工程款支付方式:
23.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23.3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材料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5.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二十六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二十七条材料试验
第二十八条甲方变更设计
第二十九条乙方变更设计
第三十条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第三十一条确定变更价款
第三十二条竣工验收
32.1乙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内容:
32.2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和份数:
第三十三条竣工结算
33.1结算方式:
33.2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33.3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33.4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
33.5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保修
34.1保修内容、范围:
34.2保修期限:
34.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34.4保修金利息:
第三十五条争议
35.1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违约
36.1违约的处理:
36.2违约金的数额:
36.3损失的计算方法:
36.4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三十七条索赔
第三十八条安全施工
第三十九条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
第四十条不可抗力
40.1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第四十一条保险
第四十二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四十三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43.1合同生效日期:
第四十四条合同份数
44.1合同副本份数:
44.2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44.3合同制订费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人: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盖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乡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反复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前提下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承包价格:按建筑面积530元/平方计算,实做实收。
三、承包内容:
1.基础工程:桩基在1.5-2米内,水泥螺纹钢筋,由乙方承担,正负零以上为砖混结构,一楼高4.8米为框架结构,按1.5倍计算,二楼/三楼砖混结构高3米,加一屋面尖子3米按0.5计算。
施工所用水泥为三峡正宗500号水泥,所用钢筋为国标,大梁用25螺纹钢,牛腿22螺纹钢,结构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方案为准,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装饰工程:内外墙混合砂浆收光,室内石灰标白楼内地面水泥收光,正宗水、电材料安装进户。正面瓷砖不低于20元/平方,窗户价格在120元/平方,超出部份由甲方承担。
四、责任划分:
1.双方责任:乙方负责现场施工,安全生产及施工人员管理,周围关系由甲方处理,城管方面关系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协调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2.安全责任:安全施工方面由乙方负责,如有安全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五、计算方式:
楼梯面积按1.5倍计算,但要减去楼层面积。现浇部份按1.3倍计算,但要减去楼层面积。其余部分实做实收。
六、甲方对乙方天盖要求如下:
1.檩子不少于8-10根,按50公分/檩。
2.红瓦用安陆优质红瓦。
3.楼房左右飞檐15-20公分,房尖按3米3分半的水往下分。
七、付款方式:
楼房下桩基付款四万元,甲方先期所进材料计价后,由乙方验收,写下工程预付款收条,自桩基完工后即可充抵工程结算款。一楼二楼盖板共付款四万元,三楼盖板上梁付款三万元,下余部分楼房完工付整栋楼房造价的90%,剩余的10%为质量保证金,在________年底一次付清。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乡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15
发包方:
承包方:
为了顺利地保质、保量地完成施工任务,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建设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___鸡舍搭建。
二、工程承包方式:实行包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和工用具、包安全文明施工。
三、质量要求:基础预埋铁件,由乙方负责;立柱用直径100,壁厚1.5,圆管;檩条长4米,最小头不小于60;顶板用30的隔热板,0.37的彩钢单瓦。墙板用50隔热夹心板,窗子用铝合金玻璃窗。
四、工程承包单价:185元㎡,以滴水面积收方准。
五、付款方式:屋架搭建完工后付工程总造价的50%,即万元;总工程完工后付清全部工程款项。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执一份,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乡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16
甲方:
乙方:
为了切实搞好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保护职工在工作、生活中的安全和健康,使企业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声誉,特制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现场防护设施,如脚手架、安全网。做好安全防护。
2、及时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
3、安排专业电工负责施工用电的安装。
4、给乙方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和岗位操作规程交底。
二、乙方责任:
1、认真学习有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提高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自身防范能力。
2、自觉遵守行业纪律、禁令,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上下班途中安全。
3、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做到不违章操作,坚决抵制违章指挥,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项目部均有权制止和给予处罚,清退。
4、在施工中发现有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或专(兼)职安全员报告,整改后经复查确实无隐患方可施工。
5、做到十个不准:
(1)不准无证开机;
(2)不准在工地内穿拖鞋、光脚在现场作业;
(3)不准破坏公共设施和公共财产;
(4)不准在工地上随便大小便;
(5)不准在吊篮内乘人;
(6)不准在工地上;
(7)不准上下一线同时作业;
(8)不准随意向外抛物料;
(9)不准违章作业;
(10)不准随意乱挂乱接电器设施。
6、做到十个要:
(1)要热爱我们自己的企业;
(2)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要维护职工之间的团结;
(4)要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5)要遵守一系列有关质量、安全的规章制度;
(6)要爱护集体和个人财产;
(7)要搞好集体和个人的清洁卫生;
(8)要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9)要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工作;
(10)要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7、做到安全三不伤害;注意自己不伤害自己,注意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让别人伤害自己。
三、其它:
1、如果由于乙方在施工中违章操作或领导、工友提醒应注意安全,自己还是思想麻痹不注意安全而发生事故,由乙方自我承担责任。
2、在非上班时间发生安全事故,无论在工地内还是工地外,都不让项目部和班组承担损失,均由本人承担。
3、如果家属、小孩来探亲,自己租住房子,不住在工地内,不带小孩进工地。家属不上班的,无论在工地内还是工地外,发生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本协议书双方签字生生效,离开工地终止。
甲方: 乙方:
乡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17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方式:
1.1按承包范围实行包工包料。
1.2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将所承包范围内的除劳务分包和材料采购之外的任何部分进行分包。
1.3 为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都应符合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标准,乙方应根据投标时送交的样品或甲方书面确认的样品购买材料、设备。
第二条 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 甲方驻工地总代表签发的有关通知、工程联系单、工程指令单及工程会议纪要等;
3) 本合同、双方确定的工程报价单;
4) 中标通知书;
5) 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6) 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
7) 图纸;
8) 工程量和设备材料清单;
9) 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第三条 承包范围:
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化工程
工程地点:
2.承包内容:
招标范围: 以及绿化图纸内及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的内容以及追加的设计变更的景观和绿化施工,场地水电工程施工,本工程所用材料的采购、材料的运输、装卸、至招标单位指定地点、因工期或者甲方开放要求采取的赶工措施、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样品提供、产品保证、赶工措施、成品保护、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等。
第四条 工程的施工期限:
开工时间:__年__月__日,完工时间:__年__月__日;
若有调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期项目室外景观图纸及绿化图纸、景观工程构造做法、绿化标准。
第六条 合同价格
本合同暂定价为¥: 元 (小写)
人民币: (大写)
价格明细:
第七条 甲乙双方一般义务:
7.1 甲方一般义务:
(1)安排土建施工单位提供施工作业面、提供水电接驳。
(2) 提供景观工程、绿化工程施工相关的施工图。
(3)派驻工地代表 ,协调有关工作,负责工程的进展及监控,组织甲、乙及有关各方参加的工程会议,及时提出施工过程中的整改意见。
(4)按时支付工程款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在合同规定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5)甲方委托 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行使职权范围由甲方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给乙方,乙方必须遵守。
(6)其他有关配合事宜。
7.2 乙方一般义务:
(1)按国家及当地有关规程规范、管理规定及合同要求实施、完成所承包范围的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
(2)对所有与本工程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采取防患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甲方现场代表并按规定上报主管单位备案。
(3)每个施工时段向甲方报送本时段完成工程报表(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和下时段施工进度计划及各种甲方要求的相关工程资料;如不按时报送上述报表,甲方不保证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4)乙方派驻专职的现场项目经理: ;乙方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得易人,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其中如项目经理与投标承诺不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0.5 万元。
(5)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复。
(6)做好防火保卫工作,每天清理施工现场。
(7)按时缴纳现场发生的水电费用;对已有的材料设备及工程进行有效的保护及维护。
(8)乙方必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
(9)对于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
8.1 本工程甲方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8.2 工程开工后,按月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完成工程(包括已完工并且其补充预算已经审核的工程变更)进度款申报表,监理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报甲方,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定并支付。
8.3每月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法为:至25日为止完成的当月合同工程量(含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各种奖罚的调整)的70%为应支付进度款。
8.4 工程款累计支付到合同暂定价的70%时止付工程进度款;在工程已移交且全部竣工资料经档案馆验收合格后,甲、乙方进行工程结算,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后14日内支付扣除保修金后的工程结算总价余款,留工程结算总价5%工程款作为保修金。
8.5.待二年保修期满,甲方、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14日内即与乙方办理保修金结算。甲方再向乙方支付保险金。
第九条 竣工验收
9.1工程质量验收依据为:国家相关的规范和行业技术标准,同时满足相关标准。
9.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优良。
9.3 样板施工验收制度:为保证施工质量,所有工序乙方均须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后做施工样板,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9.4.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验收。经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否则每次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5.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竣工后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并准备好竣工资料,由甲、乙双方进行验收。
9.6验收以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及合同要求进行。经验合格,由甲方签发验收合格证书给乙方,乙方应立即清理工程现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9.7如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立即组织返工,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缺陷修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监理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条 保险
10.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 由甲方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有关经济损失, 资料由乙方负责整理, 并保护好现场, 乙方应接受保险公司的承赔额。
10.2乙方在本工程中参与施工的所有工作人员人身意外保险由乙方投保,因乙方在实施、完成及修补缺陷过程发生或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 抚恤费和法律责任均应由乙方负责, 甲方不承担此等责任。
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
11.1. 经征得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乙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减少的费用归甲方所有;因甲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甲方承担。
11.2. 对于甲供材料设备,如乙方的实际用量超出结算量,则超出部分材料设备价款按供货单价乘以超领用数量再乘130%在结算中扣除;如实际用量低于结算量,且此差异在甲方规定损耗范围内则乙方按节省货款的100%受益,若节约量高于甲方规定的损耗量,则乙方需承担此项甲供料货款金额5倍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工程变更
12.1. 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乙方才能按图进行施工。
12.2. 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后实施。
12.3. 乙方在施工前应该及时纠正图纸错误,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奖励。
12.4.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2.5. 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三条 工程保修期
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3.1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二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3.2 保修期内,如出现问题,在不影响甲方正常营业和使用的前提下,乙方应负责无偿修补。
13.3 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业主和甲方的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仍然由乙方保修。
13.4. 保修期间,乙方必须每月至少一次到甲方物业公司进行质量回访,甲方物业公司负责人对乙方质量签署保修意见。否则,甲方物业公司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另行委托其他单位维修,费用直接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或拒付质量保证金。
13.5 保修期 年到期日且监理工程师、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14天内即与乙方办理保修款结算,将剩余保修款一次支付乙方。保修金结算后,乙方仍应继续完成2.款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次。
14.2.经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14.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竣工日期竣工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0.5万元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
14.4.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竣工,或按规定的期限完成缺陷修补,每延迟一天,扣除本合同总价的 0.5 % 作为违约金。
14.5.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 15 %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14.6.乙方上报的结算额,不得高出最终审定的结算额的5%,否则,甲方收取超出部分的10%的违约金,并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并降低乙方在甲方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
14.7.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乙方并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4.7.1.在乙方工程款总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
14.7.2. 解除施工合同;
14.8.如果乙方履行合同义务行为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并经书面要求改正后,15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后收回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款补偿。
14.9.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时,甲方将对乙方处以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使用于本工程,并有进一步要求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14.10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一年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
第十五条 销售配合
15.1甲方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乙方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15.2 为配合销售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安排施工完毕。
15.3 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上述工作,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6.1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6.2 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文件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16.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乙方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七条 其他事项
17.1本工程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17.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4.投标文件、合同洽商记录、招标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日期:
乡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18
承包方(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义务,搞好配合协调,确保工期和工程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山韵佳苑B区
二、工程单价:壹拾叁元(13.00)每米
三、工程内容范围:
四、承包方式:单包人工(工程量约23000m)
五、工程造价:大写约贰拾玖万玖仟元小写约299000.00元
六、结算方式:合同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办好签证,验收手续。
七、施工方案和工期:施工组织方案乙方应提交甲方、监理批准。乙方必须按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监理对施工质量和进度检查监督,严格按图施工。
工期包括:开工日期按实际开工日期竣工日期20--年2月10日除以下原因工期顺延:
①天气原因
②设计变更
③地质原因
④场地影响
⑤甲方供桩影响
⑥其他双方均能接受的客观原因
八、付款方式:首期:机械设备进场试桩完成后甲方付工程总造价的20%。中期每完成两千米工作量甲方付已完成工作量的50%。末期:施工完成后甲方付工程总造价的90%。余款桩基验收合格甲方基础底版浇完后结清余款。
九、乙方在施工期内,甲方、监理随时派员到现场检查工艺和质量,如发现不符有关规定时,甲方有权指正,乙方应负责及时改正。
十、乙方在施工中,如乙方责任者发生工伤,设备损坏等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及赔偿,甲方概不负责。
十一、甲乙双方应明确工作代表,甲方工地代表同志,监理单位工地代表徐惠明同志,乙方工地代表孙海燕同志。
十二、工程质量验收,由甲方会同乙方等有关单位,对工程按规定进行总体验收。凡在验收中发现必须返工或修补的部分,以书面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乙方完工后要经再验收合格移交甲方,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乙方负责保修期贰年。
十三、违约责任:
1、按《经济合同法》。
2、甲方责任: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责任,竣工期得以顺延,由于图纸及其它原因变更而造成的返工、停工,应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同时给予乙方相应补偿。
3、乙方责任:
(1)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质量验收规范验收,由乙方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修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工期延误,每天按工程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五付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解决。
(2)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3)可向无锡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它:
1、甲方负责场地清理,做到三通一平。乙方严格安施工图纸设计要求施工。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须由甲方负责补贴乙方损失,标准为500.00元每天、每台机。
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压桩以外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4.乙方不开据工程发票。
5.送桩部分超出2.5米按实结算。
十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七、本合同订立时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乡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19
甲方:乙方: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暖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一、装修施工的地点:
二、材料供应约实:
1、甲方提供材料,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供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并注明所需要材料的数量。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
2、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由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的表示使用时,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施工内容:
1、水暖工程图纸和变更图纸中的排水(不含消防、电气)。
2、承包造价:根据建筑面积实际工程量计算包工造价。 小X:元。
四、付款方式:
1、工程进度款:按进度款的批付90%,工人到现场开工时,应先预支生活费用。
2、工程完工后,付全额的95%保证金后,工程施工完毕满6个月付清。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施工人员住宿,指定生产加工区域。
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付清全部工程款项后自行失效。甲方(签印):乙方(签印):签定日期:年____月____日
3、承包造价确认:甲、乙双方经过认真计算后所定的乙方承包造价为
乡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20
甲方: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按国家《劳动法》《民法典》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协议如下:
一、工程承包内容:空调、暖气管道预埋施工
二、工程地点:
三、安全:在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工程技术要求:乙方按设计图纸和现行施工规范规定及公司(甲方)的技术要求施工,安全施工交底,进行组织施工。
五、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要求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部分,经甲方发现,应要求乙方重新施工,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重新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工程量的计算:以施工图纸挖方工程量计算。施工中发生工程量增减工程时,经公司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格,签订补充协议。
七、价格:本工程量为综合包干价人民币元。
八、施工中由地方因素影响的由甲方负责协调。
九、文明施工:符合市____市貌,文明施工要求标准,违反相关规定,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工期:天。十
一、付款方式:项目工程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十
二、结账方式:乙方以机械油料费和工人工资表方式向甲方结算。十
三、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付清工程款后自动失效。(以票据为准)甲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乡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21
发包方:
承包方:
为了顺利地保质、保量地完成施工任务,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建设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___鸡舍搭建。
二、工程承包方式:实行包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和工用具、包安全文明施工。
三、质量要求:基础预埋铁件,由乙方负责;立柱用直径100,壁厚1.5,圆管;檩条长4米,最小头不小于60;顶板用30的隔热板,0.37的彩钢单瓦。墙板用50隔热夹心板,窗子用铝合金玻璃窗。
四、工程承包单价:185元㎡,以滴水面积收方准。
五、付款方式:屋架搭建完工后付工程总造价的50%,即万元;总工程完工后付清全部工程款项。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执一份,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乡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22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备 注:
二、工程承包范围
广场硬化。(见图纸,以预算单中的项目为准)
三、合同工期
本工程在预付款到位,且钢结构工程具备施工条件,开工日 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合同 工期总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依据钢构有关验收规范合格。
五、合同价款
工程总造价:大写: ¥:
六、合同价款支付;
1、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应付工程总造价的%给乙方作工程预付款。
2、钢架安装完成三日内,甲方再付工程总造价的%给乙方作钢构件材料款。
3、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三日内甲方再付工程总造价的 %给乙方作工程尾款。
七、发包人工作
1、委派
2、工程开工前,甲方为乙方提供三通一平,水电供至建筑物中心五十米以内,并承担费用,有条件为乙方提供住宿便利。
3、应办理开工前的各种文件及其它施工所需证件。
4、有义务协调地方关系,保证工程正常施工,如有当地干扰或不法收费,应承担责任。
八、承包人工作
1、委派为工地代表,联系方式;
2、严格按图纸进行制作安装。
3、进入工地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承担自身造成的事故及因此发生的费用。
4、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工前清理好现场。
九、工程变更
1、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变更通知,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应相应顺延。
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
3、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7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十、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后三日内,由甲方组织工程验收,如不组织验收,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和该工程合格。甲方并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十一、竣工结算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三日内,给予确认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乙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三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十二、违约
1、甲方不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甲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停工或工期延误及其损失责任。
2、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即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的违约金。
3、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职能部门解决。
十三、不可抗力
1、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施工困难,如雨、雪天气,自然灾害工期延误。
2、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履行困难,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四、其它条款:
十五、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该工程结算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六、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乡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23
合同范本一
发包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_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它。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协商按附件第__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
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过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___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4)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___%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许可证,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5)合同签订后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__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9)按《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确定的供应时间及时组织供应,应由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10)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11)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于每月底前__天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
(5)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负责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的)__%的预付款,计人民币___万元。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__%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工验收后__天内支付__%的价款,留__%的价款存入建设银行,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内的费用,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3)按标准施工图单位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4)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及相应的管理费结算;
(5)招标工程按中标价款结算,中标范围以外的工程费用,另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即由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给承包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承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3.发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实行提前竣工奖,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由发包方按合同总价的__%奖给承包方。
优良工程每平方米奖__元。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附则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合同附件:(1)工程项目一览表(附表一);(2)全部施工图纸;(3)施工图预算;(4)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表二):(5)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__份文件。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__份,其中发包方执__份,承包方执__份,副本__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鉴(公)证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鉴(公)证机关(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_____
合同范本二
发包方:_____(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建设工程项目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工程名称: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
3.工程面积(包括土建工程、水暖工程、电器工程):共计____份平方米。
4.承包内容:
5.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共计人民币____份元。
6.工程价款和费用的结算依据和付款办法:
7.工程开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8.工程竣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9.工程质量:以施工图纸及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
依据。
10.甲方主要义务:
11.乙方主要义务
12.违约责任:
(1)甲方因自己原因延付工程价款时,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额____‰计算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每逾期一天,按未竣工程造价___‰计算违约金。
(3)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的,乙方可以请求顺延工程日期,还可以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4)工程竣工后保险期一年。采暖工程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在保修期内,属承包方施工责任造成的如屋内漏雨、暖气不热、管道漏水等,由承包方负责免费修理。属发包方或设计责任造成的由甲方自理。
(5)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3.本合同附件:共___份
14.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和款项结清时为止。但保修一条除外。
15.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15份,承包方7份,发包方7份,由发包方送建设银行一份。
发包方: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承包方: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乡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24
甲方:___
乙方:___
丙方:___
甲方承揽的 ,工程造价为 万元,乙方自愿单独施工,丙方自愿为乙方施工全过程提供责任担保。为了加强经营管理,保证履行职责,经甲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协议,遵照执行。
一、丙方于 年 月 日以全部工资收入及资产为乙方承建工程提供施工履约担保。
二、丙方保证乙方按照有关规范和规定,建立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制订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抓好落实。要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甲方同业主签定的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负责。如因质量给甲方造成的声誉或经济上的损失,丙方要与乙方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三、丙方保证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抓好落实。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民工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由丙方负责配合与乙方积极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丙方保证乙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其他工程费用而发生的一切问题或经济纠纷由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负责任。
五、丙方保证乙方独立承担工程施工的经济往来,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与外界发生经济交易,自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和丙方处理、承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
六、甲方按照乙方分包工程投资额的 %收取管理费,管理费由甲方在施工工程款到位(含供应材料款)50%后扣完。
七、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 两 年,保修及保修费由丙方和由乙方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八、如因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承担了垫付责任或其他损失,乙方和丙方自愿赔偿甲方垫付和损失金额的两倍。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盖章、签字后生效,工程结算完成两年后及保修期满后协议失效。
甲 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 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丙 方:(盖章)身份证号码: 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乡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25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针对临泽村道路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相互监督共同遵守。
一、施工内容:
村内规定范围的路基整形、夯实、下水管道的安装、检查井的砌筑,混凝土路面的浇筑、路沿石的安砌等。
二、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三、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工程质量要求及相关规范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质量造成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安全施工:
乙方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如违章、违规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自行承担。
五、工程结算方式:
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即面积、体积、长度米)完成后实地测量。
六、实际项目及价格:
1、160厚黄沙混凝土路面75元㎡
2、砖砌水沟(挖沟、垫层、砌砖抹灰、回填夯实、盖板)350元
3、混凝土路沿石安砌(100____0300)35元
4、下水道安装铺设(挖土、垫层、下水泥管、抹管箍、回填土夯实)直径300水泥管90元。
5、污水检查井含井盖(挖土、垫层、砌筑、抹灰、回填夯实)620元座
6、人工挖土方30元立方米
7、农用车300元台班
8、勾机1800台班。
9、三轮车200元台班。
10、零工,60元工日。
七、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一次付清工程款。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程结束,款已付清,合同自行作废。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乡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26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工程内容:
工程面积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在学校行政会议上讨论通过的计划修理项目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五、合同价款
大写:
合同价款的确定:由甲方对乙方所编制的工程预算书初步审核后约定。
六、双方代表
1、 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现乙方代表或乙方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或经双方认可的分包单位不称职或不能履行合同规定时,有权向乙方提出要求撤换不称职的人员和分包单位。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采取措施,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七、甲方工作
甲方应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的地点,在开工前完成场地清理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2、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图纸交底。
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要求完成上述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八、乙方工作
乙方应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施工工艺作法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施工工艺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3、承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提供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文明、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并且承担由于违反规定引起的罚款。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5、拆除的一切旧材料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自行处理。
6、乙方必须爱护学校的一切财产,不得擅自动用课桌椅等学校的财产,否则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赔偿,且必须做好原有绿化的保护工作,进场前,清点学校绿化现状(所有苗木清单、绿地面积等),竣工验收时,若有损坏,按其需修复的费用赔偿。
7、乙方在施工中用水用电应另接装水、电表,工程完成后及时结算,如装表确有困难,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水电费用,并签定水电协议,作为结算依据。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程延误和损失的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
九、质量与验收
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分部分项工程达不到合格标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必须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格标准,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竣工验收后,乙方必须在一周内,做好场地清退工作。
十、安全施工
乙方对施工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区域必须与学校的教学区域隔离,若不能完全分离的,应安排专人看护和维护秩序,防患于未然,承担由于自己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责任,非乙方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和有关费用。
十一、工程量确认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行政会议上讨论通过的计划修理项目内容施工,超范围施工的内容不予结算,工程量必须及时签证,隐蔽工程的工程量必须有甲方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十二、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在合同签订后,开工前按合同价的 30% ,付 万元。
2、工程施工完成,支付合同价的30% , 付 万元。
3、决算资料交齐全,支付合同价的20 %, 付 万元。
4、审价结束后,按工程审定价结清。(留审定价的5%作为工程返修保证金,保修期满后结清)
5、工程结算甲方委托有资质审价单位进行审价,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双方同意决算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项目,由基建中心审核。
十三、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该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的选用,应
2、乙方自购的其他材料的价格计取按上海市定额站施工期间的相应颁布的“上海工程造价信息”建筑材料市场指导价计取。
十四、竣工结算
1以及相应取费标准,其综合费用取 12 %,人工单价均按35元/工日计。
2、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决算报告。
3、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结算报告后60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审核意见。 十五、质量保修
1、 本工程全部竣工交付后的保修。按建设部80号令执行。
2、 乙方须在保修期内,派专人及时做好保修工作。
十六、合同份数
1、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留二份,普陀教育基建管理中心留一份。
2、工程质量保证书、廉洁协议、安全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留一份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普陀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备案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案单位(盖备案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乡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27
总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为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对分包方文明安全施工进行管理、监督,有效地预防、控制电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现场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北京市建委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施工消防安全达成如下协议,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规程办理。
一.分包项目开竣工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管理目标
杜绝发生重大电气安全责任事故;杜绝因电气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文明安全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三.安全管理责任人
总承包单位: (岗位证书号: )全面负责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岗位证书号: )为电气工长负责施工用电管理工作。
分包单位: (岗位证书号: )全面负责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岗位证书号: )为电气工长负责施工用电管理工作。
四.协议内容、双方责任
总承包单位
1、签定工程项目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的同时,向分包方提供总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份,供分包方组织学习。
2、坚持教育领先,预防为主的方针,对进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根据参施人员的思想动态、安全知识、操作技能情况,对分包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提高参施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使参施人员了解、熟知国家、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总承包单位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在涉及现场用电或机电设备的分项施工前,对分包单位承担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总包方有权对分包单位的施工作业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对分包方的违章、违纪和安全隐患进行纠正和处罚,并责令整改。分包方整改不力或不进行整改,有权停止分包方施工。
5、根据施组中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现场的具体实际情况,合理划定施工生产和生活责任区,划分到分包单位,按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进行检查和监督落实。
6、总包方应为分包方单位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供电设施、临时用水设施、大型机械设备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标准。完全因总包方的安全设施、设备不良造成的事故,应由总包方负责。
7、协调各分包方之间配合,安排施工时间、作业区域和机械设备使用。
8、总包方有权审查分包方的安全资质和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分包单位
1、分包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其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其资质相符在授权委托书范围内工程的经济组织。
2、分包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北京市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
3、分包方必须学习、掌握,并执行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4、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依据总承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将交底内容落实到每个操作人员,经常对所属工人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进行安全自检,及时发现、纠正、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5、分包方必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项目经理、分包工程的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6、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安排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作业进行安全、消防检查。
7、分包方必须接受总包方或总包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8、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的配电、机电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9、分包方自带的施工用电、机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10、分包方必须按规定为电工及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11、分包方必须承担因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2、分包方有权拒绝总包方的违章指挥。
13、分包方不得使用超过建筑施工企业允许年龄(五十五岁)及身体有残疾、缺陷不适合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参加施工,禁止使用童工。
(一)进场手续
1、进场后提供单位资质、营业执照、施工安全许可证、外地企业进京注册备案手续、人员花名册、专业管理人员上岗证、特殊工种操作证报总承包单位备查,并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责任协议。
2、按照北京市对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的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工人相关证件。
(二)现场管理
1、按照总承包单位划分的施工责任区、生活区、加工区,按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管理所属区域。
2、施工使用的材料按照总包单位指定地点,负责堆放整齐(高度不超过1.5米),设有明显的材料标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必须设专库存放,确保安全,严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3、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配合总包单位安装现场固定式供配电箱,现场的移动式配电、开关箱由分包单位自带,分包单位负责所属的配电、开关箱安全性能良好,开关日常试跳检测保护有效,箱内布线正规,接线压接牢固。
4、现场使用移动配电箱、机电设备,电缆线必须进行可靠支撑,电缆经过现场道路支撑高度不低于6米防止车辆挂线,电缆严禁直接支挂在现场脚手架、金属构件上防止漏电伤害。
5、现场的固定式配电箱必须按照北京市标准进行有效防护,做到“防水防砸”,固定式配电箱必须有良好接地装置和重复接地装置。箱内应有配电箱配线图,配电箱进行编号、定专人进行管理,显著位置挂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现场的基坑临边防护、消防设施处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红色低压警示灯,夜间指示识别,防止人员误坠和方便使用消防设备。
7、在施工程地下室、积水作业面、密封房间或管道、容器内施工作业的照明用电必须使用安全电压(低于36V),严禁在上述部位设置高压(220V/380V)电源配电箱。
8、严禁挪用、破坏、损坏总承包单位提供的供配电设施、设备、器材,损坏的负责维修,严重的要赔偿或接受处罚。施工中需拆改以上现场设施,必须报总承包单位同意并安排专人负责施工。
(三)施工管理
1、分包单位设现场电工负责施工用电管理和操作作业,电工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人员。现场安装电气设备必须按照总包单位的安排和指定位置,安装后报总包单位电气工长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现场的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混凝土输送泵、钢筋加工机械、木工加工机械等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时,必须按照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申请停电挂牌作业,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作业完毕后,检验无误申请送电。
3、现场供电、配电设施因故障或其它原因需要停电的,按照规范要求,电工操作工作票制度,报告总包单位批准,逐级停电、送电,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挂停电标识牌作业。
4、分包的各类电气设备、加工机具设备,进场和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保证机具安全性能完好,防护到位,单机开关控制,漏电保护有效,严禁电气机具设备带病作业,防止因电气机具设备故障引发事故。总包单位电工工长、安全管理人员可参加检查验收。
5、现场使用的配电箱、电缆、开关等电气设施,使用前、安装后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测试,设备安装后进行接地电阻摇测,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6、严禁非专职电工人员现场进行电工操作作业,严禁现场“私拉乱接”违反规范作业。
7、总包单位日常检查发现分包单位的机具、开关箱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可立即制止分包单位使用,整改符合要求后再行使用,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总包按照制度进行经济处罚。
8、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国家或地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电气设施、材料,如:“敞开式碘钨灯”。严禁违规使用电气设备材料,如:“塑套电缆线明线无固定拖地使用”。
(四)生活区管理
1、执行总承包单位的生活区(含食堂、宿舍、厕所)管理制度,认真搞好卫生,保持整洁干净。严禁在生活区使用“电热器具(电热毯、电炉子、电热器等)、煤炉”等易引发电气、火灾、中毒事故的器具。
2、宿舍区有条件尽可能采用安全电压供电,防止发生触电伤害事故。
3、分包单位严格管理所属工人,严禁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线、插座等。
4、分包单位的宿舍应实行宿舍房间编号管理,房间设负责人制度,负责人对管辖房间的安全负责,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防止发生事故。
5、食堂使用的大功率电气蒸车必须使用专业开关箱控制,接线规范,防水处理,防止发生事故。
五、违约
1、根据本协议约定,若分包单位违约,总承包单位可要求分包方立即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分包方应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和补充完整,直到符合协议约定条件。
2、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3、因总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总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4、当总、分包发生争议时,可通过总、分包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六、奖惩
1、施工过程中违章施工或存在安全隐患、造成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总承包单位根据北京市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可视情节和造成损失情况给予20-50000元经济处罚,从工程款中扣除。
2、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上报总承包单位杜绝了事故发生的、发生事故抢救人员和物资的有功人员总承包单位给予一定经济奖励。
六、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
分包方必须并执行“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总包方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并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记录或拍照。不准破坏事故现场。分包方须积极配合总包方及总包方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不得提供伪证。
分包单位人员发生意外伤、残、亡事故,双方应尽力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由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当总包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时,总包方应积极协助分包方做好善后工作。
总承包单位:
(签章)
地址:
法定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单位:
(签章)
地址:
法定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乡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28
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XX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
第二部分《XX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订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XX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XX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XX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XX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XX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 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 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
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 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XX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 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 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 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知, 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
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知发包人,关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 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
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
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产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
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
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工期延误1
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
3.2承包人在1
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4、工程竣工1
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
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
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15、工程质量1
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
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6、检查和返工1
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
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
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
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
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知工程师验收。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
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
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8、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9、工程试车1
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
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知工程师。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
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1
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
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1
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1、安全防护2
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
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2、事故处理2
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
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
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2
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2
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2
3.4承包人应当在2
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 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知,发包人收到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 承包人可在发出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5、工程量的确认2
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
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
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
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2
6.2本XX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2
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2
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
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 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
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
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贷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2
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2
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贷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贷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2
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
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
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知工程师清点。2
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
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
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
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2
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9、工程设计变更2
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
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
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30、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31、确定变更价款3
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
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3
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3
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XX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
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3
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
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3
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
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3
2.4工程竣工验收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3
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3
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XX条款3
2.1款至3
2.4款办理。3
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3
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33、竣工结算3
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
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知XX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3
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3
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
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3
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XX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4、质量保修3
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3
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3
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
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XX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XX条款第2
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XX条款第3
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
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XX条款第1
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XX条款第1
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3
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36、索赔3
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3
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知;
(2)发出索赔意向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
(3)、
(4)规定相同。3
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
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37、争议3
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
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十
一、其他38、工程分包3
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3
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3
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
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39、不可抗力3
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3
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
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
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
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40、保险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
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0.4承包人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1、担保4
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4
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
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4
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
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就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4
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
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知工程师, 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
3.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44、合同解除4
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
4.2发生本XX条款第2
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
4.3发生本XX条款第3
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
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
4.5一方依据4
4.2、4
4.3、4
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知,并在发出知前7天告知对方, 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XX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4
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
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45、合同生效与终止4
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4
5.2除本XX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4
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6、合同份数4
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4
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47、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XX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道开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______________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___________________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师确认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工期延误1
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
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9、工程试车1
9.5试车费用的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
3.2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5、工程量确认2
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2
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返
乡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29
总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建设方决定将总承包方承建的工程其中的为保证整体工程的顺利完成,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和内容:根据确认的方案和报价说明书内容为依据,除施工方案及说明书未表明的变更工程量,由甲方根据现场核定签字后,作为决算增减依据。本合同施工图及说明书未表明者,若习惯上该部分属于本合同标的之一部分,乙方亦应照做,并不向甲方要求任何费用。
4.工程造价:全部工程造价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暂控)(含税)。
第二条工程期限
1.全部工程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____日历天)。
2.在施工时如遇到下列情况,需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同建设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及项目部备案。
(1)由于不可抵抗力,而被迫停工者。
(2)因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第三条承包方式
第四条施工准备中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义务
明确工程内容、项目及要求,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及材料堆放地。
2.乙方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项目。
(2)保护工建周围的环境卫生及文明施工。
(3)保证所用材料经甲方验收认可并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4)根据甲方要求免费制作相应图纸,并提供有利于节约成本的建议。
(5)遵守国家法规、政策,执行企业和本项目的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
(6)维护企业信誉和职工合法权益,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义务,完成项目承包合同指标,服从上级领导,接受检查和监督。
(7)竣工之后交付完整的竣工资料。
(8)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因乙方施工造成的人身、财产的侵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应在甲方及相关部门监督下依规范制取试样送检。
(10)乙方自行承担施工中所用的水、点、气等费用。
(11)必须保证该项目自己及其他施工的成品保护。
(1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
(13)其他按照行业惯例由乙方承担的义务。
第五条安全生产
乙方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定进行作业,如人为违反操作规定造成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和事故赔偿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照公司本年度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和国家安全生产条例对责任人进行处罚,且每人必须办理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结算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造价以同建设方签订的协议为依据,有冲突的执行总合同。
2.工程价款结算由项目审核签字后报上级为有效。
3.乙方按总造价__________%支付项目部配合费。
第七条工程质量及甲方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1.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质量要求。
2.具体国家标准为DB以内,要求在十月三十号前完成。合同指标为良等路____公里,次等路______公里,控制差等路___公里。
四、承包造价:根据本路段的工程量和行车密度的实际情况,平均每公里承包经费___元,全年该路段总承包金额____(___元/公里___公里)为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__)。
五、承包期限: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年__月__日,合同期为___个月。
六、承包形式:按包工包料(全包)方式由乙方承包施工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⑴根据合同承包经费结合任务分解到各月份或季度,并成立验收小组,按月度或季度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将月份或季度的承包经费按有关规定手续支付给乙方。
⑵按合同承包内容指导督促乙方工作。
⑶监督乙方养护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施工安全,检查验收质量。
⑷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养护施工进度调整人员,如乙方不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承包工作任务的,甲方直接安排人员帮其完成任务,费用从乙方承包款中支付。
⑸如甲方发现乙方其不正确的施工作业,经教育指正后仍不见整改且工作滞后被动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合同和拒付余下的承包工程款。
2、乙方责任
⑴乙方应本着“百年大计,安全第一”的方针,精心施工,按所承包的内容逐项完成,在施工中如不慎造成安全事故,或造成其它损坏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⑵乙方如雇请临工,必须做好所请零工的安全教育,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配置安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上路作业时,两端要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牌,施工人员要穿上标志服,带好安全帽。在施工中要保证和维护本施工段的一切安全,经常检查、督促安全生产,消除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⑶乙方在日常养护中应达到的要求:
①清扫路面,保持路面清洁。
②清理水沟、涵洞,保持排水畅通,无淤塞,铲割水沟边坡草1.2米高。
③培整路肩线型化、割路肩草及路肩1米外高草。
④公里碑、百米桩、安全警示桩保持清洁整齐、醒目,起警示作用。
⑤清理路缘石上杂物、修剪路树、路树刷白、路缘石刷白。
⑥写公里桩及百米桩。
⑦清理3m_3以内废方。
⑷质量标准不祥的参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实行。
⑸在十一月三十号前一定要完成良等路任务及各项指标,十二月份进行检查验收。
3、付款方式。本工程从签订协议之月起,甲方按月度或季度组织验收小组到场检查验收,认可合格后,将月份或季度承包经费按有关规定手续支付。如检查不合格达不到要求,视为完不成任务,甲方则拒付或扣除养护工程款。
4、合同期限。本协议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公路所盖章后生效,合同期为一年,验收付款后,本合同失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财务执一份,局办公室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乡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30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结构类型: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合格
工程承包造价(金额大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就本项工程建筑有关事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期
1.1本合同工程于__年__月__日开工:于__年__月__日竣工。合同工期日历天数为天。工期如需提前,按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总天数为天。
1.2承包方为提前工期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
1.3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罚,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约定
第2条图纸。发包方于__年__月__日,向承包方提供套图纸。
第3条发包方、承包方驻工地代表。发包方项目经理姓名:;承包方项目经理姓名:。
第4条发包人工作
开工前办理完毕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构筑物拆迁,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碍物清除,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现场工程地质回来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提交办理有关证件、批件的合法手续,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方,于现场交验,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及施工扰民问题。
第5条承包人工作
5.2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负责安全保卫、整洁卫生等各项工作,做和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按有关具体规定处置,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新颖顺延。
第6条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6.1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检,并于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参加,验收合格,发包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发包方不再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它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6.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发包方10天内组织验收。发包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发包方、承包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发包方于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备案本合同即告终止。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7条设计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7.1施工中发包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发包方应在变更前10天向承包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变更。承包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并于5天内,根据约定的可调整承包方式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发包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5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5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7.2本工程按可调整的承包方式对承包造价作如下调整:
第8条工程价款及结算
8.1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按下表约定分次向承包方预付或支付工程款,发包方不按时拨付工程款,从应付之日起承担应付款的利息作为滞纳金。
第9条材料设备的供应
9.1发包方按双方约定的《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供应材料设备,如与《一览表》不符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2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如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各自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9.3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议定。
第10条争议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11条违约
发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12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分别保存;副本2份。
第13条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