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界桩维护委托协议书(官方范本)合集三篇》
北京市界桩维护委托协议书(官方范本)(通用3篇)
北京市界桩维护委托协议书(官方范本) 篇1
托修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承修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营运客车二级维护作业、例检工作落到实处,保障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根据地区公路运输管理处文件,毕地运管(20xx)安06号《关于在全区开展营运客车安全机件隐患彻查加强全区营运客车二级维护、安全例行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甲方需在乙方进行车辆二级维护及一级维护,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承包经营的营运车辆委托乙方进行二级维护及一级维护。在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情况下,达成以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______
一、乙方在对甲方的车辆进行维护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xx),做好二级维护的检测及汽车维修有关规定,并做好各种记录,正确规范使用各种单证,建立健全维修技术档案。
二、乙方进行二级维护作业时,严禁偷项、缺项、漏项及买卖二级维护合格证等,并实行汽车维修质量承诺制。
三、甲方送车辆到乙方维修保养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监督维修项目,竣工后必须由甲方指定的专人签字认可。
四、乙方对甲方维修车辆实行"三检"制,车辆进厂修理竣工后,须经质量检验员检验合格填写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方可出厂。
五、车辆的`配件由甲方提供,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若因甲方提供的配件原因造成维修质量问题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与乙方无关。
六、合同期间甲方车辆不得在其它维修企业进行维护,否则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不保证维修质量,并报请运管部门不予核签备案。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运管机构备案一份,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托修方(甲方)(签章):______承修方(乙方)(签章):______
监管人:______
代表人:______代表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北京市界桩维护委托协议书(官方范本) 篇2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根据《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了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的维护和管理,切实维护好界桩标志,防止丢失、损毁,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本协议界桩是指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区和_____区共同在实地选址埋设的___号界桩,位__________ 。
二、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号界桩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在乙方正式履行约定义务之前,向乙方详细介绍界桩的实地位置及埋设情况,提供边界线协议书中对该界桩位置的文字说明、《界桩登记表》、《界桩直接维护责任单位(人)日常维护情况记录表》、《界桩日常维护情况实景照片记录表》等。
三、乙方应当随时对所维护的界桩进行巡查,制止正在发生的破坏界桩的行为,防止丢损;阻止当地单位、群众在界桩处挖土、堆放杂物,在界桩上蹲坐、拴牲畜和划刻,在界桩附近埋设其它标牌等危害界桩和遮挡界桩观瞻的行为;及时清理界桩5米范围内的杂草、杂物;定期对界桩上的刻字和符号进行刷漆。定期填写《界桩直接维护责任单位(人)日常维护情况记录表》和《界桩日常维护情况实景照片记录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第一个周末报送甲方,同时将有关界桩维护情况告知所在乡镇。
五、界桩维护费标准,每个界桩每月____元。经甲方检查,乙方如忠实履行约定义务,每隔半年,由甲方向乙方给予一次性支付。
六、因乙方不及时制止破坏界桩行为,或者其他不正确履行约定义务行为导致界桩丢失损坏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按照界桩造价(____元)的30%进行赔偿。乙方所维护的界桩丢失、损坏的,甲方停发丢失和损坏至重新竖立与修复界桩期间的维护费。
七、甲方对乙方维护的界桩标志连续____年无丢损的,给予一次性_____元奖励。
八、因不可抗力致使界桩无法在原地恢复或者界桩按法定程序移位的,本协议书自行解除。
九、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生效后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报市民政局一份备案。
甲方代表: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北京市界桩维护委托协议书(官方范本) 篇3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根据《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了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的维护和管理,切实维护好界桩标志,防止丢失、损毁,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本协议界桩是指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区和_____区共同在实地选址埋设的___号界桩,位__________ 。
二、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号界桩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在乙方正式履行约定义务之前,向乙方详细介绍界桩的实地位置及埋设情况,提供边界线协议书中对该界桩位置的文字说明、《界桩登记表》、《界桩直接维护责任单位(人)日常维护情况记录表》、《界桩日常维护情况实景照片记录表》等。
三、乙方应当随时对所维护的界桩进行巡查,制止正在发生的破坏界桩的行为,防止丢损;阻止当地单位、群众在界桩处挖土、堆放杂物,在界桩上蹲坐、拴牲畜和划刻,在界桩附近埋设其它标牌等危害界桩和遮挡界桩观瞻的行为;及时清理界桩5米范围内的杂草、杂物;定期对界桩上的刻字和符号进行刷漆。定期填写《界桩直接维护责任单位(人)日常维护情况记录表》和《界桩日常维护情况实景照片记录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第一个周末报送甲方,同时将有关界桩维护情况告知所在乡镇。
四、乙方发现所维护的界桩丢失、损坏的,或者遇有自然原因、生产建设施工或其它人工原因,涉及界桩位置的,应当在12小时之内报告甲方。因上述原因界桩需要移动位置的,甲方应提前将情况告知乙方。
五、界桩维护费标准,每个界桩每月____元。经甲方检查,乙方如忠实履行约定义务,每隔半年,由甲方向乙方给予一次性支付。
六、因乙方不及时制止破坏界桩行为,或者其他不正确履行约定义务行为导致界桩丢失损坏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按照界桩造价(____元)的30%进行赔偿。乙方所维护的界桩丢失、损坏的,甲方停发丢失和损坏至重新竖立与修复界桩期间的维护费。
七、甲方对乙方维护的界桩标志连续____年无丢损的,给予一次性_____元奖励。
八、因不可抗力致使界桩无法在原地恢复或者界桩按法定程序移位的,本协议书自行解除。
九、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生效后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报市民政局一份备案。
甲方代表: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