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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咨询服务协议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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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咨询服务协议书(精选3篇)

委托咨询服务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的__________国际饭店为四星级酒店,规模为:建筑面积__________万平方米,客房__________间。

二、甲方的咨询要求如下:

(一)__________区域经济、旅游业的现状及发展前景分析;

(二)__________国际饭店的现状及亏损原因分析;

(三)__________国际饭店的客源市场及竞争对手分析;

(四)__________国际饭店扭亏为赢的具体策略;

(五)__________国际饭店的发展规划(包括短期、中期和长期的经营管理策略)。

三、咨询服务的具体标准:本次咨询服务合同结束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的具体材料:

__________国际饭店的咨询服务报告书包括:

(1)饭店现状、亏损分析及整改方案;

(2)提升竞争力的营销策略、市场定位、市场调研、形象策划、运营框架等;

(3)饭店重新定位的中长期规划等。

四、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的专家姓名、职称、专长及分工:

五、乙方于__________前向甲方递交咨询成果的框架性意见。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结束咨询工作,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供相关报告初稿,必要时甲方可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评审,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底前提供报告定稿。

六、在乙方咨询期间,甲方提供如下配合:

(一)应乙方的要求,提供__________国际饭店经营的相关资料及信息;

(二)为上列咨询人员提供在__________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工作餐;

(三)为乙方的咨询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服务费用及支付

(一)甲方为本次咨询服务业务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万元咨询费;

(二)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的__________%,即__________万元,乙方提交了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规定之报告后__________日内支付其余的__________%,既__________万元;

(三)乙方为本次咨询服务所发生的通讯费、交通费和其它费用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对乙方人员在履行本咨询合同期间所发生的人身等意外,甲方不负任何责任,本咨询服务合同不构成甲方与咨询人员间的雇佣关系。

九、乙方提供的咨询报告等材料必须具备专业性、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乙方对咨询服务的正确和完整性负责。

十、乙方必须对本次咨询相关的全部材料保密,并不得用公开发表等方式为社会所公知。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分执。

十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委托咨询服务协议书 篇2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甲方聘请乙方进行咨询服务,有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咨询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利用其在客户网络、信息渠道、市场操作、专业人员的知识和经验等方面的优势,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条 服务期限

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服务的期限为:

20__年11月1日至20__年12月1日。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2.对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建议或报告有审议、修改及最终决策的权利;

3.若乙方专业人员不按咨询服务合同履行其职责,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4.配合乙方工作,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甲方应配合乙方现场访谈、勘察等事宜,并提供相关工作便利;

6.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披露、转载等)乙方提交给甲方的任何材料、文件、和乙方网站所提供的资料,及其上述材料、文件、资料所包含的任何信息;

7.依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咨询服务需要,乙方有权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财务、生产、销售、投资、规划、重大经营决策等经营管理情况;

2.乙方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所需的资料;

3.乙方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有到现场访谈、勘察的权利;

4.乙方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服务相关的问题进行核对和查问;

5.乙方在我国现行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遵循诚实、勤勉、尽职的原则,按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

6.服务形式根据甲方需要而定,乙方可以为甲方提供书面的咨询服务方案、建议、报告、信息服务等,也可以为甲方提供现场咨询服务等形式的咨询服务;

7.依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咨询服务费用;

8.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乙方通过其他渠道无法获得且尚未进入公共信息领域的材料与文件。但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有权机关或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披露,也有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披露。

第四条 咨询服务费用

本合同项下咨询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人民币 )。甲方应当按照以下第(一)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一)在本合同生效后 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咨询服务费用;

(二)在本合同生效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 1000元,余款在本合同项下咨询服务完成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咨询服务费用应付至乙方以下账户: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期支付咨询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中止服务,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超过约定付款期限 10 日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未付金额的 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免责条款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接收或不能正常接收乙方发送的咨询服务方案、建议、报告、信息服务等书面材料,乙方不承担责任;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原因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合同效力与变更

(一)本合同生效后,除双方另行商定并达成书面协议或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的变更,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需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并以书面方式做出;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的约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八条 声明条款

(一)甲乙双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二)乙方仅从专业的角度向甲方提供有关建议或咨询,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仅供甲方参考;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建议进行独立判断,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中有关融资方面的建议或意见,不代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融资承诺;

第九条 争议处理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条 附则

1.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壹式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咨询服务协议书 篇3

甲方(聘请方):

乙方(受聘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一)、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公司起草、制订、完善以下相关规章制度

(1)公司员工手册

(2)公司考勤制度

(3)公司休息休假制度

(4)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2、协助起草、制订、审查或者修改涉法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和各类业务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

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应甲方要求,向甲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甲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三)、甲方出资登记的企业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四)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唐齐斌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利用自身专业技能,努力使甲方利益最大化;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在本单位设法务部,并指派法务部工作人员配合甲方律师工作;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过错认定以律师执业规范为依据)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用及支付时间

1、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7项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2、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专案代理(诉讼与仲裁)收费:

在顾问期限内,乙方免费为甲方代理件20万以下(含10万)标的或无标的的诉讼或仲裁案件,但甲方应按20xx元/件向乙方支付基本办案费用。

除此之外的诉讼或仲裁案件,甲方另外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乙方收取的律师费须按顾问单位标准给予优惠,具体标准为:每件案件收取基本办案费为人民币20xx元,并根据争议金额不同按照以下比例收取律师费:

(1)争议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或者无具体争议金额要求,不再收取;

(2)争议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至200万(含100万),收取比例为3%;

(3)争议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收取比例为2%。

有些特殊案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收费方式。

3、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第四款项目收费:

对于甲方出资登记的企业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甲方企业并购、收购、对外投资等项目以及出差办案,甲方需要乙方参与提供法律服务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收费。

4、以上费用不包括差旅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办案支出费用,此类费用由甲方与乙方据实结算后向乙方支付;以上费用也不包括诉讼费或仲裁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根据法律规定由甲方支付的费用。

5、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评估、咨询机构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襄阳市城区外办案(所谓城区外,是指襄阳市公交总公司的市内公交营运线路覆盖范围以外的地区)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资料装订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4、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至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至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2、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或者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之义务的,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条件继续有效。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正文或者封面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及时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附则

1、如甲方对乙方指派律师服务质量不满意,可申请调换;

2、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作为本合同补充内容;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唐齐斌律师持有一份;

4、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