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开发合同条款内容与双方违约责任【通用三篇】》
委托开发合同条款内容与双方违约责任(精选3篇)
委托开发合同条款内容与双方违约责任 篇1
甲方:乙方:
地址:公司地址:技术中心: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开发股票软件产品,双方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定制开发软件产品,并向甲方提供技术培训;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
二、软件内容要求及验收标准:
1、依据本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产品为:股票软件
2、总体设计原则:乙方根据自身已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证券软件的技术标准为甲方开发证券分析软件,证券软件完成后,乙方将软件包括附属软件移交给甲方,且乙方负责售后服务及相应升级,同时乙方向国家版权局申请注册属甲方所有的软件著作版权。
3、软件的构成及功能需求、验收标准通常包括软件的功能描述、验收标准、验收期限、验收方法、产品缺陷的确认和补救等内容,可以根据委托项目的特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予以增减。例如我方的详细设计已经完成,只需要承包方编写代码,此时就不需要功能描述
三、工作进度:
乙方应按本合同所附的《软件开发进度计划》(见《附件》)完成软件开发及相应的配套工作
四、费用支付:
1、本项目总费用为____元,双方同意按现金方式银行电汇汇款。
2、付款期限:在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表完成工作进度并验收合格的前提下,甲方将按如下日期向乙方支付:
(1)签订合同后____日内首付合同款元。
(2)乙方完成软件制作后,将软件完整版交给甲方,同时加上国家版权局正式受理通过的软件函,甲方支付余款___元。(含软件著作权申请费用元);
(3)乙方将制作完整的软件提交给甲方使用,需要提供相当的视频教学和图文说明书。
(4)甲方在今后的销售中,每一个数据终端按元一个软件帐号向乙方购买。
3、上述费用包含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的所有费用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1、如系统设计存在缺陷,导致整个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甲方保留追回所有投入的权利;
2、如设计缺陷导致部分功能无法正常运行,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解决问题,如问题不能按期解决,导致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甲方有权扣除部分费用;
3、系统设计必须符合甲方设计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
4、乙方需协助甲方安装调试,直至甲方验收合格;
5、乙方负责为甲方培训软件操作使用及安装人员一名,甲方接受培训的人员应达到熟练操作并能解决简单问题的程度;
6、乙方应亲自完成本开发项目的全部工作
7、乙方必须在交付使用时作出该系统技术升级、功能扩展的计划,升级、扩展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8、系统维护:系统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乙方负责维修12个月。系统出现紧急问题,乙方应现场解决。
9、乙方为甲方开发股票软件软件产品,并附相关的软件特色指标说明,软件注册系统和软件加密系统。
10、乙方为甲方制作软件G、软件名称、启动图片、内嵌网站网址等相应软件信息。
11、乙方承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软件运行期间提供________年的技术维护和基本升级。升级标准为:乙方软件现有功能和及时将乙方所获得的交易所所有对外公布的无偿基础数据信息形成乙方自身软件信息,另外,乙方自身软件功能性升级的程序也给予甲方升级。
12、乙方负责协助甲方解决软件在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需要解释和需要明显bg改进的地方的有关问题。
1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软件符合甲方的要求,并且没有瑕疵。如软件在运行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应无条件进行修改或更替维修
14、乙方确保提供给甲方的软件在运行过程中不存在任何bg,一旦出现问题,乙方承诺在24小时内解决。
15、乙方为甲方提供软件升级,乙方如有软件扩充功能,则提供升级程序给甲方使用,以充分保障软件的升级扩展。如甲方对软件另有需求,双方协商解决。
六、协议的补充、变更和终止:
1、协议的补充、变更、修改:如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协议现有内容进行补充、变更、修改,由双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补充、变更、修改的建议和方案,经双方协商并达成统一意见后,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补充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协议的终止: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因乙方不能正确履行协议义务而导致项目开发受到严重影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擅自中断开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起____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予赔偿。
2、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如甲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付款,每迟延____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支付部分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八、管辖: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依据其现行有效仲裁规则予以裁决。
九、其他:
1、本合同附件如下:软件开发进度计划》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签字:签字:
____日期:____日期: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委托开发合同条款内容与双方违约责任 篇2
开发人违约责任《民法典》第八百五十四条规定研究开发人的违约责任是指研究开发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委托开发合同,依本条规定委托开发合同研究开发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研究开发人未按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研究开发人逾期两个月不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所造成的损失。
2、研究开发人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的,委托人有权加以制止,并要求研究开发人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经委托人催告后,研究开发人逾期2个月仍未退还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所造成的损失。
3、由于研究开发人的过错,造成研究开发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由于研究开发人的过错,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研究开发经费,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委托人违约责任委托人的违约责任是指委托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委托开发合同。主要有以下几项:
1、委托人迟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研究开发人不承担责任。委托人逾期两个月不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或者报酬的,研究开发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返还技术资料、补交应付的报酬,赔偿因此给研究开发人造成的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2、委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完成协作事项,或者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逾期两个月不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的,研究开发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赔偿因此经研究开发人所造成的损失。
3、逾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责任。委托人逾期6个月不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研究开发人有权处分研究开发成果,所获得的收益在扣除约定的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退还委托人。如所得利益不足以抵偿有关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委托人赔偿损失。委托开发合同条款内容
(一)项目名称本条款应该用简洁、规范的语言准确地表述委托开发合同中研究开发课题的名称,从名称反映合同性质。如生测室专用生物光照培养箱的开发或球玻面干涉仪的研制开发,既明确了开发内容,也明确了合同的性质。
(二)技术成果的内容、形式和要求本条款是合同的中心条款,必须用规范、标准的语言阐述研究开发课题所属技术领域和项目内容、技术构成、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的目标及提交研究开发成果的方式。技术范围和对技术的具体要求要具体写明,所提交研究开发成果的形式,可以是产品设计、材料配方等技术文件,或动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或样品、样机等设备。
(三)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是技术开发合同中的指导性文件,是顺利完成技术开发工作的关键。按照合同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是研究开发方的核心义务。一般情况下,研究开发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研究开发目标、现有的技术基础、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开发的方法、攻关目标和内容、研究开发实验的方法、研究开发应达到的技术水平、经费预算及技术人员安排、研究开发进度安排等事项。
(四)研究开发经费或者项目投资的数额及其支付、结算方式委托开发合同中委托方应当按约定支付全部研究开发经费。研究开发经费有两种计算方式,一是按实支付。当研究开发经费不足时,委托人应当补充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剩余时,研究开发人应当如数返还;二是包干使用。结余的经费归研究开发人所有,不足的经费由研究开发人自行解决。如合同没有约定经费结算方式,一般应按包干使用处理。
(五)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为履行合同购置的贵重设备和仪器的产权。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凡研究开发经费实行按实支付的,所购置的设备、仪器等产权应当返还委托人;研究开发经费实行包干使用的,所购置的设备、仪器等产权归研究开发人。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该条款应包括委托开发合同的有效期限、完成开发研究工作的期限、提供开发研究成果的地点,以及以何种方式完成开发研究工作、交付开发研究成果等。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七条规定,若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是技术开发合同特有的合同解除事项,不同于一般的合同解除,应将其与一般的合同解除加以区分。
(八)风险责任的承担技术开发合同中的风险责任是指研究开发方在研究开发过程中,虽然经过主观努力,但是由于现有认识水平、技术水平和科学知识及其他现有条件的限制,无法实现技术开发合同目标,而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全部或部分失败而引起的财产责任。在风险处理上,当事人可事先约定风险责任的承担。如果事先无约定的,当事人可达成补充协议。如果当事人无补充协议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所谓合理分担并不是平均分担,而应充分考虑到技术开发合同履行中的具体情况,如合同标的、价款、风险程度等,并斟酌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使合同双方对由于技术风险造成的.财产损失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在委托开发中,履行合同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而导致研究开发失败的,研究开发方仍负有义务向委托方交付有关研究开发数据、报告及实际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同时在合理分担损失时,这部分也应考虑进去。
(九)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委托开发合同中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所完成开发成果的归属和分享的原则、方法,当事人既可以约定委托开发的成果属于委托人,也可以约定属于双方共有。
(十)验收的标准和方式
委托开发合同条款内容与双方违约责任 篇3
依《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三条规定,委托开发合同研究开发人主要有以下义务:
1、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认证,并根据合同的要求,选择适当的研究开发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2、合理使用研究开发。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委托开发合同的约定,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根据开发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有效地使用委托人支付的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3、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39;条件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及时组织验收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委托人。
4、研究开发人的后续义务。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委托人的违约责任是指委托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委托开发合同。主要有以下几项:
1、委托人迟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研究开发人不承担责任。委托人逾期两个月不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或者报酬的,研究开发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返还技术资料、补交应付的报酬,赔偿因此给研究开发人造成的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2、委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完成协作事项,或者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逾期两个月不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的,研究开发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赔偿因此经研究开发人所造成的损失。
3、逾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责任。委托人逾期6个月不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研究开发人有权处分研究开发成果,所获得的收益在扣除约定的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退还委托人。如所得利益不足以抵偿有关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委托人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