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饰品销售合同范本(汇编3篇)》
饰品销售合同范本(精选3篇)
饰品销售合同范本 篇1
采购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项目经理部所需钢筋供货签订以下采购供应合同,并在履行合同期间,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包括的其他文件
1.1合同附件:本合同未涉及的条款和补充条款等。
1.2合同履行中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的补充合同及合同更改协议(若发生)。
第二条供应要求
2.1数量:合同钢筋进货总量约吨,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合同总价款暂定4000000元。
2.2结算价格:乙方供应的HPB235、HRB400钢筋价格:螺纹钢
(HRB400)按乙方交货当日《我的钢铁网》的萍钢价格下浮110元/吨(钢筋以物理性能检测合格为准);线材(HPB235.HRB300)按乙方交货当日《我的钢铁网》的萍钢价格;此单价含运输费、装卸费。不含税票。如果含普通税票另加3%的税款。
2.3合同单价为固定价,不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签认均不做更改。
2.4乙方供应的钢材数量、品种、规格、型号必须符合甲方所提供的钢材采购清单或电话通知的要求,确保钢材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检测合格,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5合同中计量单位采用吨,检尺交货,按国标换算。乙方保证产品送货单与合同计量单位一致。
第三条交货地点、方式
3.1乙方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乙方在发货前通知甲方接货人员,明确到货品种、数量,并派人到甲方交货。
3.3双方在产品交接的同时办理交接手续,双方盖章或签字作为交接凭证。
3.4甲方向乙方要求供货时,甲方应提前3天向乙方提供计划表,乙方按计划表给甲方供货。
第四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4.1甲方当月的到货货款(即如6/1-6/30),如在7/10前付款给乙方,即不计息,否则自7/1日起甲方按月息2分补尝给乙方。原则上乙方为甲方垫资款不超过人民币100万。
4.2超过100万的部份按现款的方式结算,如甲方无法准时付款给乙方,甲方自送货之日起按月息2.0分补尝给乙方,但乙方必须确保甲方工程钢才的.及时供给,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3除甲乙双方另有商定外,合同价款结算在乙方已按合同要求将货品全部交给甲方,并经甲方验收。甲方工地人员所签“出库单据”作为甲方的付款凭证。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产品退货,因退货发生的运输、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向相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依法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7.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内容,货款结算后;或合同主体一方违约或不能再继续履约时即告终止。
第八条、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方可生效,其他任何形式的变更均为无效。
第九条、合同专利权
本合同权利专属于合同双方,任何情况下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饰品销售合同范本 篇2
甲方:_
乙方:_
签订日期: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执行。
序号名称型号品牌数量单价小计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一、交提货地点:___;交货期:_个工作日。
二、验收方法:甲方收到货后清点数量,如对数量有异议,在三天内发电报向乙方提出,否则作默认。
三、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___。税款:已含税(_发票)。
四、质量保证:一年内非人为原因免费保修,终生维修。
五、本合同依法签定,经甲乙双方盖章和代表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如因故需变更或解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另立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约,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和有关规定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六、其它约定事项
1.传真盖章视为有效。
2.甲方货款未付清前,货物无条件归乙方所有。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代表签字(盖章):代表签字(盖章):
饰品销售合同范本 篇3
甲方:洋浦华鼎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herlenar”系列饰品在
(商场)经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法律地位:
1、 甲方是“herlenar”商标在中国的注册者和拥有者。
2、 乙方应具有法律上的独立签约人资格,并以自身名义及帐户购销经营。尊重和维护该品牌声誉,成功地在如上商场推广该品牌产品。主动向甲方介绍有关商场经销状况(包括柜台相片、商场协议、促销活动等)。
3、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如上商场经销“herlenar”品牌项下发饰、丝巾、新潮首饰、太阳镜、阳伞、梳等饰品系列,乙方同意遵守并履行所有有关授权协议。
二、 甲方同意对乙方授权的条件:
1、 乙方需具备相当资金实力和商场营销能力,保证有能力进入相应商场设立专柜或联销,并能达到一定销售额。
2、 甲方实行款到发货的政策,乙方须配套齐全品牌各系列产品进入以上商场销售,保证品牌的完整性,并严格遵守零售指导价标准,不得随意涨价或降价销售,进货格是零售价的25%。
3、 乙方首批进货金额,必须在 2万 元以上;品牌保证金为5000 元整;加盟金为3000元整。品牌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乙方无重大违约行为(例:未经公司允许跨区经营、严重串货等违约行为),甲方在合同期结束日起计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4、 乙方进入以上商场经销该系列产品,须向甲方提供有关独立进商场销售单据证明和柜台相片等资料,甲方凭此出具正式授权书。
5、 为了统一体现品牌专柜形象,形象专柜一律由公司统一设计及制作装修。(注:专柜制作装修费用由加盟商承担)
乙方保证正常经营的连续性及定期销售任务。甲方授权乙方壹个商场,经营“herlenar”品牌系列产品,相应的商场每月补货金额不低于二千元。如果相应商场连续六十天内未有补货或连续三个月累计补货金额低于六千元,乙方须提供书面解释,甲方有理由认为该商场已停止销售该产品,甲方有权决定是否保留有关授权及是否中止该协议。
7、乙方保证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统一宣传促销活动。
8、乙方愿意按甲方要求填写有关销售会计统一报表。
9、乙方保证遵守本协议其它条款。
三、乙方享有的权益:
6、 获得甲方出具的经销商授权书和进入商场销售的一切必备有关资料。
7、 可优先获取该品牌产品的广告宣传品和新产品信息。
四、新产品推广:
1、甲方推广的新款产品,如结算额在壹仟元之内,甲方将按照乙方经营情况给予主动配货,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最新推出系列产品的样品。
2、如该批新款产品结算额超过壹仟元,乙方须接受甲方最低配货金额为¥1000元的样品。
五、产品调换率:(见附件)
六、订货、交货、支付、运输及保险等:
(一)、订(补)货:
1、现货订单在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内确认,现货订单需明晰指定颜色,未指定颜色或用文字笼统说明颜色时,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理解均匀分配或选择类似颜色。
2、 订单须以书面形式或传真为准,甲方不接受电话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