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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师合作协议书推荐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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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师合作协议书(精选6篇)

摄影师合作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双方资源整合。由甲方全国的人力资源优势与乙方的合法经营项目条件互补的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免费在官网为乙方对景区进行宣传。包括乙方合法的资讯和相关的推广信息,以及举办的项目各项活动;

2、甲方在组织采风活动时优先将乙方的合法资源设计到活动路线中,为乙方增加消费客户流量;

3、将乙方的合法信息,以中摄联盟【会员单位】的名义,录入甲方各省官网相应栏目以展示推广;

4、友情链会员单位的网站地址;

5、线下活动中有关会员单位的`优秀作品,在全国____个省群、______个地级市群,广泛传播,并录入甲方网站相应栏目;

6、会员单位自己开展的合法项目活动,可免费在甲方官网上推广;

7、会员单位的摄影团体成员,可以享受甲方的申办认购的优先。

8、合作协议签署后,甲方向乙方单位发放统一制做并带编号的【_________会员单位】铭牌,以方便乙方单位摆放于柜台或标志墙以公示告之会员。

9、甲方在景区拍摄的作品需无偿提供一份给乙方并允许公开使用。

二、乙方义务

1、为甲方的会员减免门票:_________________。

2、为甲方会员优先提供拍摄协助;

3、如会员单位有乙方自营酒店、餐厅等附属单位,甲方会员可享受酒店、餐厅的折扣价。

三、协议从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年。合约到期前1个月甲乙双方商议续约与否。

四、甲方会员的身份确定为

1、《中摄联盟》会员证;

2、《中国摄影联合会》会员证;

3、《中国摄影日报》微刊采访证;

五、协议出现约定之外的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从签署之日始生效。

七、其他未尽事宜:_________________(可手写补充并盖双方公章确认)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

摄影师合作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丙方:

(以下简称三方)共同成立公司,共同开拓市场,自愿签定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三方共同出资并在工商局正式注册成立公司。三方以现金或实物方式出资入股,公司股份分配如下:甲方占、乙方、丙方。公司收益按年核算分配。

二、三方共同建立公司,以促进互联网的信息化发展为目的。

三、甲方责任以及权利:

四、乙方责任以及权利:

五、丙方责任以及权利:

六、三方之间的合作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基础,本着开诚布公、团结合作的'原则,公司经营及发展涉及问题以三方商谈确定。

七、合同期限:本合同一式四份,自三方本人签字之后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如果在合同到期前任一方决定中途退出,另外双方有优先接受其股份的权力,如果无法接受其退出的股份,决定退出的双方可以另寻其股份接受方并经股东会同意通过。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摄影师合作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合作方式

1、甲方为向第三方(以下简称用户)提供摄影服务的摄影师,乙方为可展示甲方摄影服务信息的互联网推广及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乙方平台,平台范围随乙方业务拓展而增加或变更)服务方。甲方委托乙方在乙方平台就用户摄影服务事宜进行业务拓展及合作。

2、用户根据乙方平台展示的甲方作品及信息,自主与甲方达成拍摄合作意向后,乙方平台代甲方收取摄影服务费。摄影服务完成后,甲乙双方按照约定就摄影服务费进行分成。

第二条版权权属

1、平台展示作品(以下简称展示作品)的著作权完整性:甲方承诺优先向乙方提供享有完整著作权的作品;如展示作品为甲方与第三方的合作作品,甲方应预先取得其他合作权利方转让或授予的相应著作权属,以保证甲方有权独立对外授权及使用该展示作品的权利。

2、拍摄服务完成作品(以下简称服务作品)的著作权完整性:甲方承诺对通过乙方平台向用户交付的服务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或对外授权使用的权利。

3、展示作品及服务作品授权:甲方授权乙方在全世界范围内的、非独家的、可转授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放映权及汇编权,以便乙方可通过乙方平台或其他渠道推广宣传甲方及相应作品。

4、展示作品及服务作品涉及的肖像权:甲方应与肖像权利方充分沟通达成共识,并通过乙方平台完成肖像权权利方授权,以实现乙方可通过乙方平台或其他渠道推广宣传甲方及相应作品。

第三条收入分成

1、费用比率:乙方通过乙方平台代为收取用户支付的摄影服务费用,并按照每笔摄影服务费用的15%,向甲方收取平台基础技术服务费。

2、支付方式:甲乙双方根据具体约定在约定时间进行费用分配:乙方可从摄影服务费用中将平台基础技术服务费直接扣除,并将剩余金额提供给甲方。乙方采用支付宝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摄影服务费用;因支付摄影服务费用产生的转账费用由乙方承担。

3、结算及支付时间:每周结算一次。每周周四,乙方将甲方本周一24:00前已履行完对应服务的扣除平台基础技术服务费后的摄影服务费用转入甲方支付宝账户。

4、甲乙双方约定各自缴纳税费,乙方没有为甲方代扣代缴税费的义务。但如乙方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甲方的扣缴义务人,甲方同意乙方按照税法的规定代扣税款,并提供扣税所需的必要协助。如甲方要求,乙方可根据向甲方收取的平台基础技术服务费金额向甲方开具相应发票。但乙方没有向用户开具摄影服务费用发票的义务。

5、甲方支付宝账户信息:

姓名:账号:

6、如甲方通过乙方平台与用户达成一致,可由他人代甲方向用户提供摄影服务,服务结束后甲方代实际摄影服务方与乙方进行结算的,乙方仅需按照与甲方约定的比例进行结算,不负有监督甲方和实际摄影服务方分配收入的义务。且甲方需对实际摄影服务方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就展示作品及服务作品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向乙方进行授权,此授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等权属,且已取得肖像权权利人授权。

2、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展示作品及通过乙方平台提供的服务作品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3)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4)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

(5)泄露国家机密;

(6)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8)含有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的内容的;

(9)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3、甲方有权通过乙方平台对自身摄影服务定价,但最终成交价格不得低于乙方平台中甲方作品主页展示价。同时,甲方保证,通过线下和其他任何第三方平台提供摄影服务的展示价格,不得低于乙方平台中甲方作品主页展示价。

4、甲方应根据乙方平台要求提供或自行上传文字说明、摄影作品、可提供摄影服务的时间档期以及服务作品等,并保证全部内容的真实有效性。

5、甲方独立为用户提供除收款外的摄影服务。除通过乙方平台收取费用外,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许可的情况下另行向用户收取费用。甲方承诺,于用户通过乙方平台预约甲方的摄影服务后24小时内,将通过任意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微信等)与用户有效沟通,确认拍摄时间、摄影服务费价格及其他相关事宜,以保证服务的有效进行。

6、用户的摄影服务预约确定后,甲方不得单方修改拍摄时间。如甲方确需更改时间,须积极与用户达成一致。

7、甲方承诺,按照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完成拍摄任务,并通过乙方平台及快递递交成品(包括但不限于底片、精修片、相册。相应的制作和快递的成本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如甲方不能按时完成递交事宜,须主动与用户协商申请延期交付。

8、甲方承诺,用户对摄影服务或成品不满意的,甲方应全力在拍摄当天或精修片时协调以满足用户的要求。

9、甲方同意,展示作品一经发布以及摄影服务一经完成即为独立存在,用户对甲方的服务和作品的评论及任何其他形式的意见表达,除非含有中国法律法规、乙方平台禁止含有的内容,否则甲方不得干涉。

10、在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将本协议涉及的展示作品、服务作品所有权及著作权转让给第三方,应提前十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自行或协助乙方将上述作品从乙方平台替换下来,以保证不影响本协议的'执行。

11、甲方须保证摄影服务过程中自身及用户的财产及人身安全,并独立承担摄影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自身及用户的财产及人身意外不利后果。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在乙方平台为甲方提供作品主页及摄影服务预约工具,保证乙方平台的有效运营。

2、乙方承诺,为甲方的摄影服务提供有效的平台,并提供平台运营所需的技术支持。

3、乙方对甲方在作品主页提交的展示作品及文字描述等内容有审核权,并有权决定是否发布。乙方的审核行为并不影响展示作品权利归属,甲方仍须对展示作品著作权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如乙方需变更或修改甲方提交的内容,须征得甲方许可。

4、在下列任一情况下,乙方有权不必征得甲方许可而终止本协议,并将甲方的作品主页及摄影服务预约页面下架,但应及时告知甲方上述行为:

(1)乙方发现甲方展示作品含有本协议第四条第1、2款禁止含有的内容的。

(2)经第三方书面通知,甲方展示作品含有或涉嫌含有侵犯合法著作权和肖像权等内容的。

(3)甲方通过非乙方平台提供摄影服务的价格低于乙方平台展示价的。

(4)甲方就乙方平台达成的摄影服务合作意向,未经乙方平台交易,私下向用户收取费用的。

(5)甲方未能按照第四条第5款约定在按时响应用户预约请求的。

(6)未经用户同意,甲方单方面取消摄影服务计划的。

(7)经举报确认甲方拍摄中造成用户人身或财产损失的。

(8)拍摄完成后,甲方未能按协议约定向用户递交成品的。

(9)用户对甲方的摄影服务不满意且调解无效,甲方被用户差评的次数超过乙方规定的。

(10)乙方平台摄影服务产品方向变更。

5、甲方按照约定为用户提供全部合格服务后,乙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供收入分成。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根据本协议提供的展示作品、服务作品及其他内容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及其他合法权属的,甲方须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如在此情况下,出现第三方向乙方单独主张权益的,乙方就全部损失对甲方有追索权,甲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及第三方一切经济损失。

2、如甲方提供的摄影服务不符合与用户的约定,或摄影服务过程中由于甲方的原因出现财产或人身损失,甲方须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及第三方一切经济损失。

3、如甲方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取消订单或单方面延迟提交成品的,甲方除无权就受影响订单的最终成交金额参与分成外,还须以受影响订单的最终成交金额为违约金对乙方进行赔偿。

4、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用户退单、退费的,乙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给用户退单、退费,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全部损失,并按照受影响订单最终成交金额支付违约金。

5、如甲方就乙方平台达成的摄影服务合作意向,未经乙方平台交易,私下向用户收取费用的,甲方须按照甲方私下向用户收取的费用总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若甲方在乙方平台展示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乙方有权给予甲方警告、下架、封号等处罚,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需负责赔偿。

7、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未充分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选择是否终止本协议。对因非甲乙双方违约行为所产生的损失,双方应依照公平原则分担。

第七条不可抗力

本协议甲乙任何一方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做出的命令、决定、统治、新法颁布等不可预见或不可避免的无法控制的情况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该协议方对此不负责任,但应在合理时间内,用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十五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有关不可抗拒事件证明提交对方。

第八条商业秘密

1、本协议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未经公开有关商业或技术的资料、本协议内容以及任何一方明示为商业秘密的相关信息等。无论该商业秘密是通过口头、书面、视觉或其他形式取得的,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的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协议相对方已经事先书面授权该第三方取得该被透露的商业秘密。

2、协议双方对保护对方商业秘密的谨慎程度应不亚于该协议方对自己拥有的商业秘密的谨慎程度,但在任何情况下协议任何一方采取的保护不能低于合理的标准。

3、如果由于协议任何一方的过失或故意导致对方的商业秘密被泄露,泄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本协议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将对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超出协议范围使用。

第九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议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条协议有效期及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协议期限顺延,依此类推。如出现法定或本协议约定之特殊终止情形,本协议有效期随之终止。

2、如甲方终止协议,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甲方的作品主页及摄影服务预约页面下架,停止甲方摄影服务对外合作。乙方应在终止协议的次月10日之前将自上月应付甲方的收入转入甲方银行账户。

3、如乙方终止协议,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上述行为,发出通知后乙方应将甲方作品下架,停止出售甲方的服务。乙方应在终止协议的次月10日之前将自上月应付甲方的收入转入甲方银行账户。

第十一条通知及变更

本协议双方之间的通知均应以文字形式制成,甲方确认通知及函件可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至文首所载联系邮箱中,邮件进入甲方电子邮件系统之日为甲方收到日期。甲方认可乙方邮箱()发送之内容,甲方欲变更指定联系邮箱应书面告知对方。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具有同等效力。

2、如本协议部分条款因法律确认或法律修订后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除无效条款外,本协议继续履行。

3、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摄影师合作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服务项目、标准及要求

1.乙方拍摄内容经剪辑(包含:片头、片尾,字幕,配乐等)、碟面设计、碟盒配备等达到甲方的要求,制作成摄像成品视频1份,片长不少于45分钟,并制成dvd 或vcd,数量2张碟。

2、摄像成品的交付时间为单机位7天;双机位10天。推迟一天缴纳50元的延误款,以此类推。

二、其它约定

(一)甲方提前一个星期电话告知乙方确认摄像时间及地点,甲方如客户意外及其它需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 2 天告知乙方。

(二)甲方应于拍摄前如有特殊要求需提供活动及仪式流程及并说明必拍场景,乙方应按甲方拍摄基本流程(另附件)拍摄,如遇客户投诉协商解决。

三、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处理加工拍摄影像时,造成影像全部灭失,则由乙方负责退还全部摄像服务报酬,并向甲方支付对客户的以法律规定的赔偿要求范围内的金额。

(二)摄像底片只保留一个月,在一个月后如甲方无提出其它要求,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因天气原因(如有雾、雨、雪,冰雹、台风、飓风、沙尘暴等)、因拍摄环境混乱或现场人员、周围人群不合作、骚扰致使画面不稳定,因环境光线不足或者其它不可预知、不可抗拒之外因,致使不能保障拍摄效果,或者无法拍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在拍摄过程中乙方出现机器故障不能拍摄,根据客户的要求在法律法规的赔偿范围内给予赔偿。

乙方发生不可抗拒因素(如昏迷、突发性疾病)而失去服务能力的,乙方不收取摄像酬劳不承担任何责任。因电脑等设备原因或其它客观不可抗拒原因而导致不能按期完成光盘制作的,乙方应于到期光盘制作到期日2天之前通知甲方,双方重新商定交付日期。

(四)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该实际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在拍摄结束到碟片交付的规定时间内及时交付摄像款。

(六)在一些视频制作要求上甲方提供客户视频的制作资料,以及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如果甲方未及时提供上述资料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工作,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影响, 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

(七)在拍摄过程中,需要进行在原定方案之外的改动,均需双方另行商议解决,由甲方确认方可,因改动而所需增加之费用和时间由甲方承担,甲方并不得因此而拒绝付款。如是乙方改动或违约造成甲方经济损失, 乙方应负责赔偿。

四、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如发生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友好的态度协商,做好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的补充。 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摄影师合作协议书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湖南图库中心

乙方(签约摄影师):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系湖南日报报业集团直属部门,负责图片采集、编辑、推广使用,负责向《湖南日报》、《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等集团所属媒体提供图片,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各界包括新闻、出版、广告公司等机构和个人提供图片资料销售服务。

双方经协商,乙方成为甲方签约摄影师,现就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湖南图库中心与签约摄影师的合作概要

签约摄影师负责向湖南图库中心提供其拥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含相关文字),并授权湖南图库中心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上述图片的使用和销售,湖南图库中心向签约摄影师提供包括图片编辑、上网服务、信息整合、销售推广等综合性新闻业务及商业代理服务,为签约摄影师提供业务培训、技术交流等平台。

二、湖南图库中心的保证义务

1、尽力推广签约摄影师的'授权图片;

2、尽力使签约摄影师作品得到使用同时进行合理定价及收费;

3、按协议约定支付签约摄影师的作品权利许可所得。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摄影师合作协议书 篇6

甲方(摄影师):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模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乙方为模特进行摄影创作,并使用带有乙方肖像的摄影_____等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作为甲方的摄影模特,允许甲方以乙方为模特进行摄影创作(包括但不限于拍摄人体摄影作品、时装摄影等)。

具体拍摄时间:_________;拍摄地点:_________。

二、甲方作为摄影师,有拍摄乙方的权利,并享有拍摄作品的著作权。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工作,并服从甲方的指挥和安排。

三、乙方同意甲方将带有乙方肖像的_____用于以下目的:(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在许可使用的内容前划√,在不许可使用的内容前划_________)。

个人创作(不做任何展览发表以及商业行为)公开展览

发表(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报刊等各类媒体)、出版参加摄影比赛摄影展览用于_____、广告进行改动或加工,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四、甲方需保护乙方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透露乙方的`个人资料。

五、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报酬为每天(小时)人民币_________元(税前),支付方式为:拍摄前支付_________%,拍摄后再支付_________%。

六、甲方如需要乙方外出拍摄,其拍摄期间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拍摄期限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_________方承担。

七、本协议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至拍摄活动结束日止。

八、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如甲方中途违约或无故解除合同,已支付的报酬乙方不予退还,如乙方中途无故违约或无故解除合同,所收取的报酬应全部退回甲方,并应承担甲方为准备拍摄工作所产生的直接损失。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中协商解决。

十、其它约定: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