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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移支架运输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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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移支架运输合同(精选3篇)

悬移支架运输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进口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验进口货物的规定,如实申报。

3.甲方或下列原因货物申报的延迟,而未能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提单在船公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甲方未能进口报关所需的资料;

(3)因甲方所的报关资料失实,而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海关等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单证及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非乙方原因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通知甲方报关进度、预计送货,以便甲方安排仓库装卸。

3.乙方应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的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费用结算

1.海关的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3.非乙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乙方不予以承担。

4.乙方在货物清关、运输后7天内传单票应收费用明细给甲方,甲方应确认并回传。

5.结算: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应在送货后_________天内将所有费用支付给乙方,税单、报关单等文件按_________办理:a.先付款,后退单;b.后付款,先退单。

6.如因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文件,所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7.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其它

1.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管辖地海事法院审理。

2.甲乙双方银行账户、所在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变更,应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责任。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为期一年。期满前月内双方不异议,视为合同自动顺延。即使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均免除在本协议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悬移支架运输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安全顺利地把悬移支架从地面运送到___采煤工作面,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每架___元运输费承包给乙方,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把所有悬移支架安全顺利运送到指定地点,特制定以下协议:

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装卸、运输工具。

2、甲方在乙方完成任务后,按工资进行结算。

3、甲方负责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传达学习到乙方每一个人并签字。

4、甲方负责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如果违犯措施要求扣除运输费用的5%

乙方责任:

1、乙方严格按照矿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作业,确保安全,否则造成事故一切后果自己承担。

2、乙方保证支架完好运送到指定地点,如果造成损坏,或配件丢失照价赔偿。

3、乙方必须在矿规定时间内装卸、运输,不得影响生产,影响生产的按照时间进行扣除运输费。

4、乙方运输支架运到指定地点必须码放整齐,否则扣除运输费。___ 本协议一持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悬移支架运输合同 篇3

甲方(招标方):

乙方 (中标方):

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仙桃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方就“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资质企业”进行了公开招标,乙方通过投标已依法中标。为了规范中标企业从事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的统一管理,进一步明确双方各自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的职责、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仙桃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要求,甲方应规范管理仙桃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的行为及秩序,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乙方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实施查处,并依法对《仙桃市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许可证》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审核。

二、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作为建筑垃圾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乙方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行使管理权,该管理权包括:

1、督促乙方履行在投标书中的承诺,达到并符合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的条件;

2、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收取文明生产保证金;

3、对乙方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核发《仙桃市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许可证》;

4、制定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的管理规章制定;

5、对乙方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的全程实施监管;

6、对乙方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对乙方违反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规章制度及协议的行为进行处罚;

7、对乙方的《仙桃市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许可证》实施年度审验;

8、协助交警等相关部门对乙方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的车辆实施年度考核;

9、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规章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的甲方的其他管理权。

(二)在协议期限内,甲方有对乙方的运营实施全程监管的权利。监管内容包括:

1、运营作业秩序的监管;

2、文明施工的监管;

3、运营过程遵纪守法的监管;

4、车容车貌、车辆密闭性能状况的监管;

5、转载运输规范情况的监管;

6、车辆自动密闭装置、标识顶灯、GPS使用情况的监管;

7、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路线和时间的监管及建筑垃圾消纳地点、场地的监管;

8、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规章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的乙方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的监管。

9、指令乙方清除城区无主建筑垃圾。

三、甲方的义务

(一)做好建筑垃圾运输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

(二)建设建筑垃圾处置场地;

(三)及时办理乙方运输建筑垃圾的相关手续;

(四)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对未取得《仙桃市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许可证》进行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处罚和取缔;

(五)制定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的管理规定制定;

(六)引导并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的有序竞争;

(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甲方其他义务。

第二条 乙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职责

履行招标书的承诺,按照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诚信规范运营,协调好与各管理部门、建设、施工单位的关系,科学合理安排运能配置,根据不同时段的不同要求,保证各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不断提升行业自律,配合城管渣土管理部门做好各项执法管理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

(一)协议期限内,在合同约定的区域内有与仙桃城区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签约清运建筑垃圾及按约定收取运输费用的权利;

(二)协议期限内,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情况有向甲方提出建议的权利;

(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规章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的乙方的其他权利。

三、乙方的义务

(一)履行在招标书中的承诺,确保自身达到并符合从事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的条件;

(二)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交纳文明生产保证金;

(三)自行承担服务经营项目投资、运营及维护的费用和风险。负责服务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的维护和管理;

(四)及时完成本市各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工作,确保各建设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节点组织运输,如期完工;

(五)履行与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的《建筑垃圾运输合同》,并承担该运输合同约定的法律责任;

(六)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的管理规章制度,自觉遵守本协议的规定,规范作业、文明施工;

(七)自觉接受公众和舆论的监督;

(八)应强化对车队、车辆的管理,确保车队、车辆按照规范运营,对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应及时整改,并自觉接受城管执法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处罚;

(九)配合管理部门及时做好清除区域内无主建筑垃圾的工作;

(十)做好消除道路污染的应急预案,确保道路市容环境卫生的整洁;

(十一)每承接一笔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必须主动到甲方建筑渣

土管理部门办理该项目《建筑垃圾准运证》,并在运输建筑垃圾前向甲方建筑渣土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十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规章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的乙方的其他业务。

第三条 文明生产保证金

一、乙方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本协议生效后三日内,向甲方足额缴纳其承诺应交纳的文明生产保证金。文明生产保证金的保证范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乙方未按前款规定及时足额交纳文明生产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因此而解除本协议的,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乙方不再享有从事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的资格。

三、乙方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文明生产保证金的,在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过程中,因违法行为、违反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规章制度及违反本协议规定而受到甲方处罚的,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文明生产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罚款。但是甲方的处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及限度,对于乙方违反约定的行为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也应当依照合同约定。

四、乙方交纳的文明生产保证金扣除乙方的罚款后的不足部分,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交纳文明生产保证金,确保文明生产保证金的金额达到承诺交纳文明生产保证金数额。

五、本协议解除后,或本协议期满后乙方不再续签《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专营协议》的,扣除乙方罚款后的剩余部分的文明生产保证金,甲方须无息退还。

第四条 保密条款

一、协议双方应对各自因工作关系获取的对方及工作对象(第三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他方事先书面授权或同意,不得披露。

二、除本协议约定的工作需要外,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信息及相关资讯。

第五条 违约条款

一、乙方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不整改则进行处罚:

(一)未实行密闭运输建筑垃圾的;

(二)运输车辆超载运输建筑垃圾的;

(三)未经甲方许可承运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单位的建筑垃圾的;

(四)不按核准时间、路线处置建筑垃圾及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

(五)车轮带泥、抛洒污染城市道路的;

(六)故意压低建筑垃圾运输价格进行不正当市场竞争的;

(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其他违法行为;

(八)违反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规章制度及本协议规定义务的其他行为。

二、乙方出现前款规定的情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处罚有明确规定,按相关规定处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处罚未明确规定的,按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规章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在仙桃的建筑垃圾运输资格,并吊销其《仙桃市城市建筑垃圾资质许可证》:

(一)出现本条第一款的情形之一,多次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进行整改的;

(二)出现本条第一款的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正式运营后60天内出现本条第一款的情形而被处罚(包括下达整改通知或处罚通知)3次及3次以上的。

四、违反本协议保密条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 协议期限

一、本协议期限自20 年 月 日开始生效,至20 年12月31日止。协议期限届满后,如乙方取得的《仙桃市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许可证》有效期限存续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专营协议》。

二、甲方依据本协议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本协议,或吊销乙方的《仙桃市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许可证》的,或本协议期满后双方未续签《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专营协议》,本协议终止履行,乙方不得进行建筑垃圾运输业务。

第七条 协议约定区域

本协议约定乙方负责清运的区域以及享有收费权利的区域为干河办事处及园区,以签订合同时仙桃市的城市规划图为准,与其它区域的交界处以街道的中心线为准。

其他事项

一、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二、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资质企业招标文件、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规章制度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 附则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