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发电机出租协议书(合集三篇)》
工地发电机出租协议书(精选3篇)
工地发电机出租协议书 篇1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交提货日期: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分期交(收)货数量
超欠幅度%
月
月
月
月
月
总金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二、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及地点:
三、原材料来源及互利方法:
四、交(收)货方法、地点及运杂费负担:
五、货款结算时间及方法:
六、包装要求及包装物回收办法、费用负担:
七、经济责任:
八、其他:
九、供需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和确非一方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由合同鉴证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需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协议方可有效,并报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本合同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双方都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向合同仲裁机关提出书面申诉,要求调解、仲裁处理。
十二、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银行各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二份。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地发电机出租协议书 篇2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租赁发电机共贰台,型号为150KW,供甲方赛格三星扩建工程工地使用,为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
1。1 甲方向乙方必须提供性能完好的发电机组,以满足现场施工供电需要。
1。2 甲方必须配备贰名合格的执证操作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机组的保养、维修,确保每台机组正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现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工地规章制度,负责乙方承租发电机的保卫工作,如现场发生机组丢失、损坏,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 甲方负责妥善保管乙方采购运至现场的机组燃油(润滑油由甲方自购),保证燃油不丢失、泄漏;如有丢失、泄漏,甲方照价赔偿,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1。4 甲方必须服从乙方工地机组燃油登记制度,作到机组运行正常,燃油消耗有数。禁止发电机无负荷耗油发电;如乙方机组无负荷发电超过半小时,每发现一次罚款元。
1。5 甲方负责机组进场,负责机组起吊、运输的安全,进场起吊、运输费由甲方负责。
1。6 租赁期满后,甲方必须在三天内将所有乙方租赁的机组一次性地安全退出现场,出场费按元人民币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 乙方责任
2。1 乙方负责机组场地的平整、稳定。负责甲方派去的现场机组管理人员的餐费、住宿。
2。2 乙方保证在恶劣的环境(如暴风雨)下不得使用机组。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及时通知甲方修理,不得随意拆装。
2。3 在租赁期间,机组消耗的燃料油由乙方自购运至现场,甲方负责保管,并乙方随时进行抽检核查。
第三条 结算方式
3。1 发电机机组租赁期为 壹个月,不足一个月按天计取租金,租赁时间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3。2 租期按机组进场试机合格之日起,停机使用之日止。租金按150KW机组每月每台元人民币结算,以上租金内已包含甲方操作人员的工资等费用。甲方凭完税发票领取工程款。
3。3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预付甲方人民币,作为机组押金,结算时抵扣租金相应金额。
3。4 甲方提供每台发电机必须满足乙方施工现场的用电需要,如因甲方或发电机故障等原因,造成乙方施工现场停机达一个小时以上,每小时罚款元。
以上协议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租赁结束,帐结清后,该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负责人(签章):
乙方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工地发电机出租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 路 号 店型号为 的自动发电机组壹台进行维修保养。
二、服务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当事人一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服务期限在书面解除通知书送达对方一个月后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三、 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
1、乙方每月定期一次派员到甲方做例行保养(保养内容见附件一),每月对机组的保养应有甲方 部门人员的认可签字,乙方每月下旬出具当月的发电机组现状报告给甲方。
2、当甲方需紧急发电,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突击检查,确保机组的正常发电。若有必要,乙方派员在甲方发电机组运行期间进行现场服务。
3、机组在运行中发生故障,甲方需及时向乙方报修,乙方应在接到报修后2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抢修。
4、乙方向甲方有偿提供备用零部件。日常保养需更换的零部件,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按零部件报价单(见附件二)上的价格收取,并将旧零部件交还给甲方。
5、甲方的发电机组运行满5000小时后,乙方需对机组进行中修,(中修的内容见附件一),费用另计。机组在维修中,乙方认为需要更换零部件的,应在甲方认可后方可更换。零部件由乙方按附件二“报价单”的价格向甲方提供,由于汇率变动等原因导致零部件价格作相应调整的,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报告,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特殊零件经甲方确认应在一个月内提供到货,其他零件一般在十天内提供到货。
6、因乙方不能及时对机组进行抢修或不能履行以上五项事项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公司进行抢修,甲方将不再支付乙方的相应款项;因此造成甲方损失及维修费用增加的,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 服务费用:
发电机组 台每月维修保养费为人民币 元,服务期 个月共计人民币 元。
五、 付款方式:
乙方每月对机组作例行检修后,由甲方在检修报告单上签字认可。每月甲方收到乙方检修报告、帐单和正式发票后两个月内付款。
六、 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在此同意,将来甲方可以其相关公司或关联公司(包括但不仅限于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取代其于本合同中的法律地位,前提是不得因此影响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上述主体变更甲方无需另行通知乙方。
七、 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