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的卖官买官【精选4篇】》
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精思子自知,以下是美丽的编辑为家人们收集的封建社会的卖官买官【精选4篇】,仅供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买官卖官”:扭曲的链条 篇1
“买官卖官”曾是中国封建社会人治的一大顽症,几乎各朝各代都曾有过。改革开放20多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买官卖官”现象在一些地方死灰复燃,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其方式五花八门,其程度令人触目惊心。
主体的特定性和交易的规律性
“卖官买官”的实质是权力的商品化,即把官位当作商品去交易。由于官位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因而其交换过程也具有不同于一般商品交换的特点:
买卖主体的特定性
买官者一般分三类人:第一类是“提拔型”,即想往上提拔的干部,大多是副职想提拔为正职的、下一级想升迁为上一级的;第二类是“交流型”,即希望进行交流的干部,有从穷单位想调去富单位的,从经济落后的地方调到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任职的;第三类是“入仕型”,有行政领域的一般干部想成为领导干部的,也有非行政领域的人士想当官者,比如企业老板想成为政府部门领导干部的。
卖官者一般发生在三类人身上:一类是地方党委、政府的一把手,这类人在干部问题上具有决定性作用;二是分管组织工作的领导干部,这类人熟悉干部运作规则和套路,在干部使用上具有重要作用;三是党委、政府的其他领导,这类人可以在某些方面帮助干部提升。
买卖时机的规律性
一般说来,“买官卖官”现象主要集中出现在两个“高发期”、两个“热门期”:
“高发期”之一,地方党委或政府换届之际。在这个时期,干部交流提拔的任务重、数量多,因此许多买官者趋之若鹜,卖官者也可以浑水摸鱼。而且此时进行不正当活动也不易被察觉。最近,中组部通报一批违反换届纪律案件,各地共查处换届期间违规违纪案件121起,处理有关责任人192人。
“高发期”之二,领导新来或即将调走之际。新官上任,有人会来投石问路,买官者较多;领导干部即将调走,有些遗留问题得赶紧解决,否则就会留下隐患,卖官现象易多发。
“热门期”之一,过年过节。此时买官者以“看望”为名堂而皇之送礼,借机拉拢上级领导;而卖官者也以“人之常情”而心安理得地坦然受贿。
“热门期”之二,领导遇到特殊情况的时候,一般是领导生病住院、出国、到党校学习,或子女上学、家中老人去世等,都可以为买官者提供“商机”。
买卖方式的多样性
买官者的行为方式有四种:一是猛烈轰炸式,即短期内投入巨资;二是死缠烂打式,经常送,虽数目不多,但长期坚持不懈,不达目的不罢休;三是雪中送炭式,即在领导急需用钱的时候,如领导在出国或向领导的上级送礼时,慷慨解囊;四是首尾呼应式,即事未办前送钱求助,事办成后再送钱财表示感谢。
卖官者的表现方式分三类:一是直接索取型,即公然索贿,这种现象相对较少;二是半推半就型,明说不要,但最终还是接受;三是暗示型,许多领导往往在调整干部前先放风,或者考察后暂时不研究任命,导致许多急于提拔的人赶忙送礼。
在交易的形式上,有直接送上门去的,这一般发生比较熟悉的上下级之间;也有通过中间人介绍的,主要发生在彼此不熟悉或级别相差较大或工作领域不同的人之间。当前出现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通过给领导夫人送礼买官的现象较多。
买卖资金流动的复杂性
买官者的资金来源多样:一是利用单位公款;二是挪用其他资金如上级下拨的项目款;三是到金融单位贷款;四是到朋友或亲戚处借钱,五是自筹资金。此五种来源中,前两种居多而且具有隐蔽性,后三种现象较少,但影响恶劣。尤其是“贷款买官、当官还贷”现象,折射出的疯狂权力和扭曲的“官念”,令人触目惊心。
卖官者的资金去向多样:一是供自己或家人挥霍享受;二是向更上一级的卖官者买官;三是用于烧香拜佛等其他支出。
手段花样翻新和势头的变本加厉
随着改革向纵深领域发展,腐败已不断侵袭进入权力领域,“买官卖官”手段日益花样翻新,势头更加变本加厉,危害程度更加严重。
涉案人数和案件数目越来越多
近年来,被查处的“买官卖官”案不断增多,许多行政领导干部纷纷因此落马。建国以来查处的最大卖官案――黑龙江省原绥化市市委书记马德受贿案,涉及领导干部260多人,绥化市(包括下辖lO个县市)的处级以上干部中,有50%被卷入了这桩惊天大案,仅该市各部门一把手就有50多人。
涉案金额越来越大
官位的价码节节攀升。早先,科级干部、处级干部的“售价”不过数千元,如今已涨到数万,甚至数十万。如河南省原鹤壁市市长朱振江1992年在担任安阳市副市长期间,接受了安阳市商委干部郭某的2000元贿赂后,即把其调入安阳市重工局并任命为为办公室主任(正科级)。而山东省原荷泽行署副专员卢效玉出售乌纱帽的市价为:提拔乡镇正职1~2万元,,提拔副县级2~3万元。山西省长治市一个镇办煤矿的矿长被时任市委书记的王虎林提拔为屈家山乡党委书记后公然说:“我花了8万块才买个书记,谁愿干我20万元卖。”所以长治当时流传一句话:“五千块钱站站队,一万块钱上上会,最少两万才到位”。
卖官者的收入日益增多。早期,卖官者受贿的金额并不高,如原河南省鹤壁市市长朱振江曾经帮助提拔干部18人次,共受贿23万元。而后来,卖官者的受贿金额节节攀升。广东省原河源市委副书记卢建中先后收受200万元后,12名“买主”得到升迁。山西省原翼城县县委书记武保安担任县委书记才8个月就靠“卖官”敛财500多万元。安徽省和县原县委书记杨建国先后87次“卖官”,其家产600多万元大多是“卖官”所得。
涉及官员的级别越来越高
在近年来查处的“买官卖官”案中,出现了高级干部增多的情况。因卖官被查处的领导级别已达到省部级干部,如原云南省省长突击提拔102名副厅级干部,获利750多万元;原黑龙江省政协主席在担任主管组织的副书记和组织部部长期间,受贿950万元。原江苏省委组织部部长,受贿总额达640万元,其中一次接受原江苏省交通厅厅长章俊元为解决个人的职务、职级问题的贿款200万元。原国土资源部部长也被马德“买官卖官”案牵涉而落马。
集团腐败日益严重
当前“买官卖官”现象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窝案”、“串案”增多。查处一个案件就能牵涉一批官员。某些地方“买官卖官”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河北省李真案件涉及到县局以上领导67名,其中40人是一把手。黑龙江省原绥化市市委书记马德把其执掌的市委大院变成了一个乌纱帽批发部,牵扯到黑龙江省的2名正省级干部、5名副省级干部、35名厅局级干部,引发了“官场地震”。
党中央非常重视对干部领域腐败案件的查处,一批批买官卖官者纷纷落马。我们相信,随着我国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买官卖官行为必将受到沉重打击和有效遏制。
封建时期的买官卖官 篇2
从秦始皇首开卖官先河开始,许多朝代更将卖官公开化。随着朝代的变化,『卖官鬻爵制度也不同。
古代卖官叫作“赀选”,即“卖官鬻爵”,向政府交纳一定的财货就能拜官授爵。“卖官鬻爵”这个词,最早记载于南朝梁朝沈的《宋书・邓琬传》:“琬性鄙,贪吝过甚,财货酒食,皆身自量较。至是父子并卖官鬻爵,使婢仆出市道贩卖。”
最早的卖官人是皇帝。其实不用惊讶,整个王朝是皇帝的,皇帝想要做什么都行,卖官这种现象也就并不鲜见。从秦始皇首开卖官先河开始,许多朝代更将卖官公开化。随着朝代的变化,“卖官鬻爵”制度也不同。
秦朝 秦始皇首开卖官先河
据史料记载,中国古代的卖官鬻爵最早始于秦始皇。《史记・秦始皇纪》中说道:“十月庚寅,蝗虫从东方来,蔽天,天下疫,百姓纳粟千石,拜爵一级。”秦始皇四年(公元前243年),当时蝗灾大疫,秦始皇下令,准许百姓交纳粟米够千石者,晋爵位一级。即每交纳1千石粟,可以授予爵位一级。
秦孝公三年(公元前359年),秦国首次变法时制定20级爵位。秦朝时期的爵位在官场上的重要性是大于官,“爵”被视为地位之根本。拥有爵位,就等于拥有许多权益,包括益田宅、给庶子、赐邑赐税、免除徭役、豢养家客、减刑抵罪、赎取奴隶等,这明显比居官俸禄要优厚得多了。
那么买到一个爵位需要多少人民币?秦朝买官不用钱,需要上缴粮食。所以我们需要换算一下。有学者已经算好了两者的等价关系,我们来看一下:“粟不能直接食用,去皮后才是可以食用的小米,粟、米之间的比例约为1比0.6,1000石粟便是600石小米,换算成现代计量单位,约为21吨小米。按目前的小米的行情折算成人民币,约10.93万元至12.33万元人民币。”
如果想在秦朝谋个官职,你只需交纳10万元人民币就可以得到最低一级为“公士”爵,相当于现在的村干部或者小科员。但秦时,不是所有官职都可以买到,像“三公”这样的高级别爵位是不出卖的。
汉朝 开设卖官交易所
皇帝卖官现象从秦始皇首开,之后一直都有,但仅是偶尔为之。汉代买官卖官达到新的高峰,买官卖官市场更为成熟。汉武帝时,连年征战、穷奢极欲,导致国库空虚,为了弥补用度,汉武帝允许买官和犯法者以钱赎罪。《汉书・贡禹传》记载:“用度不足,乃行壹切之变,使犯法者赎罪,入谷者补吏,是以天下奢侈,宦乱民贫,盗贼并起,亡命者众。”而买官已不再收粮食,直接收钱。
元朔六年(公元前123年),朝廷开卖武功爵。但仅买到第八级的“乐卿”,爵位没有什么实权,仅是一个名称,买者较少。为了更好地充实国库,朝廷便给买武功爵的人试着授以“实权”。价格从第一级17万铜钱,每级多加2万铜钱,1个铜钱就是现在说的1文;1万铜钱在当时等值于1斤黄金。这样算来,17万金就是17斤黄金,相当于现代的8.5斤黄金。以每斤黄金约17.5万元的价格换算,一级武功爵要花费人民币148.75万元。虽然买官价钱高,但当时人们买官还是很积极的。汉武帝的官有权,经过“文景之治”,西汉老百姓富起来了,民间大款多,人们有钱之后,想要的就是权力。
历史上堪称“顽主”的汉灵帝,更将买官卖官市场化。一生最爱钱、酷爱做“生意”的汉灵帝,用搜刮来的珍奇异宝,在自己的后宫专门开辟了“宫中市”,效仿民间的市场。更将他对商业的爱好发展到卖官鬻爵的方面,在西园开办了一个官吏交易所,明码标价,公开卖官。
交易所里什么官职都可以出售,不过除了皇帝的位置,汉灵帝亲自制定卖官的规定:“地方官比朝官价格高一倍,县官则价格不一;官吏的升迁也必须按价纳钱。除固定的价格外,还根据求官人的身价和拥有的财产随时增减;卖官推行了竞标法,求官者可估价投标,出价最高的就可中标上任。”
汉灵帝卖官花样百出,不放过任何机会,想买官却又没钱者甚至可以“打白条”上任。汉代有名的清官张释之,也是“以赀为骑郎”,后升至廷尉,相当于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连功劳很大、声望很高的张温、段等人,也都是先交足了买官的钱,才登上公位的。《资治通鉴》记载:“张温等虽有功勤名誉,然皆行输货财,乃登公位。”导致后来更变本加厉,官吏的调迁、晋升或新官上任都必须支付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的官位标价,也就是说,官员上任要先支付相当于他25年以上的合法收入。许多想做官的人都因无法交纳如此高额的“做官费”而只好望洋兴叹,徒唤奈何。
唐朝 皇后私底下卖官
唐玄宗登基后,努力扭正前朝以来卖官鬻爵的弊端,削除冗官,调整官吏队伍的组织结构。其中最有力的一项举措,是下诏废除斜封墨敕官、员外、试、检校等各种非正途选拔的官员。如此,节省了俸禄,减少了财政开支;维护了官僚队伍的纯洁,恢复了正常的选官制度;改变了机构臃肿、办事效率低下的状况,使政府机构得以运转灵活。
《隋唐史》中岑仲勉就此评论说:“政治不走上轨道则已,如其走上轨道,则泛滥之破格,实不可以经久。盖偶然破格,故任何时代所不免,而一般循资,则为任何时代所不能打破。更析言之,政务上之破格,有时或收效甚宏,常务而破格,势必引生不良之后果。在封建时代,人人得躐阶而进,更无异于奖励钻营,姚崇上玄宗十事,其一即请停罢斜封、待阙、员外等官,开元初叶所以致治,未始不由于此。”
虽然皇帝亲自整顿“卖官鬻爵”,表面上皇权和官员卖官现象减少,但是私底下,背着皇上,官员“卖官鬻爵”现象越来越严重。唐朝韦皇后和她女儿安乐公主联手卖官,只要交上足够的银两,母女俩就用皇帝的名义通知中书省“任职书”。
唐昭宗时的韦贻范拜相,靠封官许愿的手段捞钱,货未出手,先收订金,其部下刘延美为从他手中买官借了巨额高利贷。可没等到兑现,韦贻范的母亲病死。依制丁忧三年,免职回家守丧。那些买官者纷纷吵上门来,要求退还买官钱。韦贻范无奈,守丧仅一月,便迫不及待要求提前恢复相位,好给那些买官债主封官晋爵。
唐玄宗天宝十四载( 公元755年)爆发了“安史之乱”,唐朝“卖官鬻爵”又由皇家出售。唐肃宗李亨即位后,起用李光弼、郭子仪为统帅,并求得回给的援军,合力对抗安史集团。但因“军用匾竭,常赋莫充”,于是乃于江淮、蜀汉地区诏权率贷及卖官爵,“以补时用”。《新唐书・食货志》中记载:“肃宗即位,遗御史郊叔清等籍江淮、蜀汉富商右族昔畜,十收其二,谓之卒贷。……明年,郑叔清与宰相裴冕建议,以天下用度不充,诸道得召人纳钱,给空名告身,授官勋邑号;度道士僧尼不可胜计;纳钱百千,赐明经出身,商贾助军者,给复。及两京平,又于关辅诸州,纳钱度道士僧尼万人。”
清朝 买官卖官自由平等
到了清朝,官职已成为一种商品。“卖官鬻爵”也有了新的名称“捐纳”。捐官(捐纳、捐班)即为清政府公开推行的用钱买官制度。清朝吴研人在《俏皮话》中说:“某大人以捐纳致通显。初捐佐杂,既而渐次捐升至道员,俄而得记名,俄而补缺,俄而升官,俄而捐花翎,俄而加头品顶戴,历任至封疆,无非借孔方之力为之。”可见清朝时期买官卖官更开放,清朝也成为历史上唯一把捐纳作为仕官途径的朝代。
清时期规定,除八旗户下人、汉人家奴、优伶等不得捐官外,其他人只要有钱,不管是偷、抢还是合伙凑的银子,也不管是市井无赖还是地痞流氓,只要够数,便可一手交钱一手交官职,而且货真价实。嘉庆年间就出现了比较滑稽的买官事件,《清史稿》载:“嘉庆二十年(公元1815年)五月丁亥,刑部疏,审明知府王树勋即僧明心,蒙混捐保职官。得旨:枷号两个月,遣戍黑龙江。”和尚花钱买官当市长,这让嘉庆很恼火,遂将和尚发配到边疆。
而卖官捐纳名目也繁多,赈捐、军火捐、海防捐、工捐、米捐、茶捐,等等。康熙征讨准噶尔费用不足,下诏鼓励富户捐纳,仅山西一省,捐县丞的有12000人。乾隆时,还出现过白米20石可捐一个县丞。
自清朝中叶始至清末,清朝的捐纳制度出现了合法化。《清史稿・选举志》记载,捐纳可分以下四种:一是“捐实官”,只要捐了钱,即可到差或待机补缺;二是“捐前程”,即付了钱就取得了做官的资格,即使一时补不上实缺,也可穿相应级别的官服,使用相应级别的车辆;三是捐考试资格,即付了钱即为监生,有了考举人的资格;四是“捐升迁”,即小官可以花钱买顶大乌纱,因犯错误被革职而丢了乌纱的,也可以花钱买回乌纱,官复原职。其次,范围极广。各级、各地均可以卖官,而且为了“竞争”,各省、各粮台还竞相削价“处理”官职。
***战争以后,清政府更是公开卖官鬻爵,捐纳成为中央及各省地方军饷的重要来源。但迫于舆论压力,清政府从事卖官鬻爵的行为收敛了许多。虽然在买官的数量上有所减少,价码却高了许多。清陈夔龙在《梦蕉亭杂记》中记载:“一李文忠(鸿章)历任廿余年……捐输(捐纳)异常踊跃北洋实总其成文忠段后,存款不下千余万金……”
封建社会的卖官买官 篇3
现代社会的卖官买官。那是掌握一定权力的官员收受贿赂,而给行贿者任命官职的腐败行为。然而,这毕竟是见不得人的事情。在旧中国历史上曾有过公开、明码实价卖官买官的事。那时卖官买官制度叫“捐制”,捐官者缴纳一定数额的银两后,手持买官收据就等着任职了。不过,那时卖官收入的银两,要如数上缴国库,当然也不乏中饱私囊者。“捐制”在旧中国有悠久的历史,而且一直持续了近两千年。
辽宁省档案馆收藏了一件清朝光绪年间的买官收据,不过当时不叫买官收据而称“正实收”。由于经历了百年沧桑,这件档案看上去略显陈旧,蛋青色纸面上印刷的蓝色字迹清晰可见。用毛笔填写的关于买官者的姓名、家族三代姓名等也十分清晰。特别是官员用毛笔蘸红画行,和正实收的开具官衙安徽巡抚部院的紫色官印十分醒目。上面清楚地写明卖官者为“头品顶戴赏穿黄马褂兵部侍郎兼督察院右副都御使总理各国事务大臣安徽巡抚部院提督军斗克勇巴图鲁王”,其“买卖”内容如下:
给发实收事。照得皖省库款空虚,饷需紧要,援案恳恩开办筹饷捐衣一折,于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具奏,拟请仿照江苏省现办成案,开办皖省筹饷捐输。所有核奖章程,凡报捐钜款至一万两以上者,当专折奏请,恩施优奖。其在一万两以下者,拟请照新海防例减成核收。凡四品以上实官既各项班次花样,照筹饷例四成实银核奖。五品以下三成核奖。遇缺先花样,八成实银核奖。道府两项,无论何项出身,均照四品以上实官四成核奖,其余衔封贡监翎枝等项,仍照各省赈捐之例核收等因。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奉朱批著照所请该部知道,钦此钦遵通行遵照在案。
今据捐生萧策皤由监生遵照新海防事例,按照筹饷事例并常例银数,遵缴实银三拾柒两八钱,报捐双月巡检,核数相符。除汇案咨请核奖外,相应先发实收,以凭换给部照须至实收者。
计开:现年三十三岁,身中面白无须,系湖南省长沙人。曾祖父立,曾祖母郑氏;祖父光城,祖母郑氏;父楚,母周氏。
右给双月巡检萧策皤收执。
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十九日
光绪二十七年是公元1901年。它说明此买官收据已经106岁了。根据这件档案首先感到这个卖官者巴图鲁王的头衔太长了。竞用42个字才将其罗列完毕。当然。比他官衔字数更多的也大有人在。可以看出,因为买官的很多,于是统一印制了买官收据,并将有关规定清楚地印在上面。此买官当事人萧策瑶捐的银两很少,只有37,8两,只能按规定捐个双月巡检。由开具的正实收可知,所捐银两应该是如数上缴国库,而不能收进某个人的口袋了。还可以看出此正实收向前些年的介绍信一样,是有存根、有正本,而且还要盖骑缝印。“正实收”三个字,恐怕是正大光明地实际收到的意思了。
此正实收是中国历史上卖官买官的见证,对于了解当时的历史,特别是研究当时的吏制有其重要的价值。由于此类档案史料存世甚少,算得上罕见了。
人们知道现在有些贪官利用手中的权力,因干着买官卖官中饱私囊的腐败勾当,而被有关部门查办并在媒体曝光。其实,买官在中国历史上已经有悠久的历史了,确切地说早在秦始皇时代就出现了。
据《史记》记载:秦始皇四年,“蝗虫从东方来,蔽天,天下疫。百姓内粟千石,拜爵一级”。这可能是有关捐官的最早的历史记载了。由于国家出现了蝗灾、瘟疫等严重灾害,粮食奇缺。秦始皇为摆脱危机,通过“收缴米粟”来封官晋爵,以解燃眉之急。倘若此举尚属于无奈之举,那么公开的、有企图的“卖官鬻爵”,则是社会动乱的加速器。
在南朝沈约的《宋书・邓琬传》中,“卖官鬻爵”一词首次堂而皇之出现在史册中:操作者中饱私囊,大量捐纳者为收回投资而鱼肉民众。最终成为促进刘宋王朝覆灭的原因之一。
再后来,这一弊政逐渐被美其名曰“捐班”。可见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连众所周知的丑恶举措,也可以表达得“委婉动听”起来。
清代中叶以后,“捐班”之风尤烈,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混乱局面。如果要追究清朝捐班制度之始作俑者的历史责任,康熙皇帝难辞其咎。当年三藩乱起,清廷财政捉襟见肘,为了筹集军费,康熙亲自制定了捐班制度,让富裕而晋升无望者出钱买官,以补国库用度。当然,作为青史传名的有为之君,康熙深知捐班之中隐藏的弊端,故而在议定制度时增加了许多严格的限制措施。
比如规定,捐班最高只能买到从四品的知府,而且买到官后还不能立刻上任,只能当个“候补”,要想得到实际职务还得等。同时还规定,官位出现空缺时,必须先满足科举出身的官员,然后才是捐班。这样一来,花钱买来的官位其实就是个空名。此外,清朝的《大清会典事例》还规定:“凡衙门应役之人,除库丁、斗级、民壮仍列于齐民,其皂隶、马快、步快、禁卒、门子、弓兵、仵作、粮差及巡捕营番役,皆为贱役。”他们这些人不得与良人通婚。本人及三代子孙不能参加科举考试,也不能捐官。
因此,有人说清政府对买官的人无任何限制,连流氓、无赖等也可以捐官,实际上是冤枉统治者了。须知一般良民不屑于沦为贱役,做贱役的又大多是流氓、地痞,而这些做贱役的恶霸们,在满清之世都没有获得过“捐班”的机会。
从表面上看起来,康熙颁布的“捐班”制度似乎很严谨。可他万万没有料到的是,自己不得已而为之的应急策略,纽结着金钱与权力又自觉万无一失的操作方式,实质上是掘下了捣毁自家基业的第一铲。万物因果相生相应,“魔鬼”一旦被释放出去,要想控制约束,无疑是痴人说梦。
随着清政府统治者的穷奢极欲,好大喜功,官僚集团的贪赃渎职、置民沟壑,救灾、河工、军费问题屡屡袭来,清廷屡陷财政拮据的境地,“捐班”风气也就越来越大,规模也就越来越盛。可捐的级别首先突破了康熙的限制,京官可以捐到各部郎中,地方官可以买到知府之上、布政使之下的道员。同时,因为捐官,候补的人越来越多,而岗位却极其有限,僧多粥少,得缺(某县知县的位置有了空缺,去补上那个缺,称“得缺”)越来越困难。清廷又开了另一种卖官的方法,就是候补者可以再花一笔钱,买到一个优先补缺的权利,这就是“遇缺先”制度。“千里为官只为钱”。捐了那么一大笔钱,好不容易才得缺,本钱自然是要向小民讨回来的。不光本钱,投入了那么多,候补了那些年,总得要拿点利息吧!于是,“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就顺理成章了。盘剥得过于狠了,“民变”是不可避免的。为镇压民变,还得大开捐班,政局由此陷入恶性循环。
捐纳的确为清廷筹集了大量钱财。嘉庆五年(1804)开捐监生,仅此一项,20年间就敛银4072万两,山西与直隶两省的捐纳收入尚未计算入内。道光帝以节俭闻名,因财政困难也大兴捐班,仅捐监一项,亦收入3388万两。
至同治、光绪年间,灾荒频仍,军费庞大。清廷更是不惜血本,为了薄利多销,将可捐官位打折出售。捐各省道员,在嘉庆年间需银18040两,至光绪十年已跌至
9446两,再到光绪二十六年(1900)跌至4723两。辛丑年为赔洋款,以二、三千金得道府者有之,以千余金而得州县者有之,以四、五百金而得同知、通判者有之,以二、三百金而得府经、县孟者有之(晚清太原刘大鹏语)。真是“吏道沦丧,莫此为甚”!
《清代官场图记》切入具体而微的官场景观――诸如官员的道德规范、官场风习、官场弊端、官员生活、官场人际关系等。描摹出一副充满病态、丑陋的清代官场现形记。
当时江南有俗语云:“多,驴子多,候补道多。”清末小说《官场现形记》则说:“通天下十八省,大大小小候补官员总有好几万人。”
清代州县官大都聘有幕友帮助办公,所谓“无幕不成衙”。幕友俗称师爷,类似州县官的私人秘书,他们不是官,而是僚,属于官场小人物,薪水由聘请他们的官员私人发放。而这自然加剧了官员对民生的横征暴敛。官场小人物和大人物,组成了庞大的官僚队伍。
秦以后历代封建政权多沿袭捐制,清顺治六年(1649)以军旅繁兴,岁入不给,开始实行监生、吏典的捐纳,非生员出身欲入仕途者,必先“纳粟入监(国子监)”,但不一定就读。
康熙十三年(1674)因平定三藩之乱,实行捐纳以补军费不足,至十六年(1677),收入银二百余万两,捐纳知县五百余人。侍郎宋德宜上书认为“与吏治有碍”,请停。康熙帝为防止捐官,曾规定:“捐纳官到任三年,称职者具题升转;不称职者题参。”但实际上不可能贯彻执行。三藩之乱后一度停捐,后陕西灾荒、修永定河工及青海用兵,又开捐例。雍正时因西北用兵,耗饷甚多,财政拮据,开捐纳以弥补,除道府不准捐纳,以下各官皆可捐纳,并扩大到武职。乾隆帝即位时,与准噶尔议和后,大军渐撤,军费锐减,下诏停止捐纳,只保留“纳粟入监”。到乾隆后期,各省或停或复不一。其时文官可捐至道府、郎中,武官可捐至游击。
***战争后,清廷财政支出激增,兼之战乱、灾荒频仍,于是广开捐例,京官郎中以下,外官道台以下均可捐纳。由于捐纳盛行,吏治更加败坏,成为一大弊政。捐一州县,所费无多,有财力者子弟相沿,争为垄断;无力者称贷而至,也易于补偿。甚至有人花钱为尚在髫龄的孩童捐一官衔,俟长大时再花钱活动补缺。捐纳不限额,无官之人顷刻之间可以得官,低级官员可以高升,受处分的可以免除处分,被革职的可以开复。到清末,各省捐纳人员已无法安插。大批腐朽昏庸的官吏和贪污现象,使社会矛盾不断激化。
吏治腐败,是许多朝代的通病。在专制时代,把钱交给“上面”是买官的惟一形式。而到了民国时期,封建专制制度号称结束了,买官现象不仅未能杜绝,还派生出了另一种形式:把钱交给“下面”,即贿选。
民国第八任总统曹锟就是贿选出来的。据有关资料,曹锟贿选总统,向议员们发出了576张单价5000元的支票(这只是普通票,另外还有万元以上的特殊票)。结果,他以480票顺利当选。至于其他贿选行为,在曹大总统面前只能说是“小儿科”了,不提也罢。
卖官是历史的疾瘤。先有卖官后有买官,于是。买官的钱进了国库,或者进了卖官者的腰包。不管买官的钱是否来路正当,不管买官者德能如何,有钱就可以当官,钱多就可以买大官当。当了官以后,民脂民膏都成了雪花银了。什么百姓疾苦、长治久安,什么发展进步全化为乌有。
安徽黟县的南屏村怀德堂至今还保存着祖上捐官得来的“五品经魁”的牌匾。
卖官买官在今天依然存在,不过,这已不再是公开的行为,而是受到党和国家法纪严厉打击的腐败现象。
(作者单位:辽宁省档案馆110032)
说说清朝政府的“卖官” 篇4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在2010年5月6日的视频会议上,宣布重点开展买官卖官问题专项治理,表示要“让卖官者身败名裂,让买官者赔了夫人又折兵”。
清朝做官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条是正途,科举考试。先考秀才,完了再考举人,举人完了再参加会试,取得贡士的资格,完了再参加殿试,取得进士的资格,进士以后就可以分派官职,派到县里面就可以做七品知县。考中进士,在清朝前期基本上都可以有一个官做。这个正途是很难的,道光之后4万万人,每3年考一次,一次取300来人,平均一年取100人,清朝268年取了26846个人,平均一年101个人都不到。
大部分人想要做官,或者经过努力没考取,或者努力了,也没考取,怎么办?清朝的选官还有另外一条途径,叫“异途”,主要是捐纳,就是花钱。
“捐纳”就是买官卖官。
捐纳制度在清朝是一个很重要的制度,它和科举制度互相补充,一部分人通过科举考试做官,一部分人通过捐纳制度做官。捐纳做官,官员的比例在清朝是很大的,多的时候到60%,就是60%的官是捐纳,40%的官是科举考试的,但是这主要是中下级官员。
中国出现捐纳,秦朝就有了。秦朝统一了天下,开始让百姓用粮食来买官爵。到了汉朝,也还有捐纳,汉武帝曾经下令,可以卖武功爵,于是盐铁富贾,相率而至。汉朝以下唐、宋、元、明都有捐纳,到清朝捐纳成为制度。
为什么要捐纳?清朝的钱,收支有定数,收入多少,支出多少是定数。地,它是固定的;丁,康熙五十年以后,“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又“摊丁入地”,丁后来就不拿丁银了,所以收入它是个定数。每年正常的支出也是个定数,碰到特殊情况,如打仗、黄河决口、大的灾荒,没钱怎么办呢,想了一个办法,就是捐纳。
清朝的捐纳,我想讲几个问题:第一,清朝捐纳制度的特点,我总结了一下,主要有四点:一是统一管理。我数了一下,大概有五个统一――统一捐项,不是所有都可以捐纳。哪些可以开捐,哪些不可以开捐,它是有规定的。五项可以开捐,军需,打仗需要;河工,河决口了,治河;赈灾,闹大的灾荒了;营田开荒,开垦;海防。第二,统一主管。这么大一个国家,捐纳谁管?户部捐纳局主管。三,统一入库。捐了钱归谁?不是归知县、知府,捐了钱统一交户部国库,后来一部分也分到省里边用,主要要归户部国库。第四,统一政策。就是哪些官可以捐,哪些官不可以捐,譬如说吏部官不可以捐,吏部是管干部的,管官员的,不能捐。礼部的官不能捐,礼部是管教育,管科举考试,不能捐。就京官来说,尚书、侍郎这一级不能捐,郎中以下可以捐,地方的官员总督、巡抚、布政使这些不能捐,道员、知府、知县以下可以捐,统一政策。第五,统一资证。要有资格。捐官也要有资格,捐纳也要有资格,乡邻要具结担保,当地要给他开籍贯和清白册。是国子监的学生,国子监要出印鉴的证明,就是资格的审查要统一。
第二个特点,明码标价。什么官,多少钱,它是有规定的。以乾隆三十九年为例,它价钱很复杂,就挑几个主要的说一下。京官就选郎中、主事,地方道员、知府、知县。道员、知府、知县,乾隆三十九年的价钱,郎中五品官,是银9600两,主事六品官银4620两,道员四品官银16400两,知府四品官银13300两,同知就是五品,银6820两,知县七品银4620两,县丞就是副县八品,银980两。这是乾隆三十九年的价钱。到后来价钱就落了。
我们再看看光绪晚期,到光绪二十六年的价钱,郎中2073两,主事1728两,道员4723两,知府3830两,同知1474两,知县999两,县丞210两。这知县由4600两,降到900多两,为什么?官越捐越多,价钱越来越低。
第三,官多缺儿少。捐的官很多,真正落实到就职就少了。拿知县来说,到光绪年间,全国的知县是1314个,康熙十一年到十四年,因为平息“三藩之乱”,捐了知县500多位,全国才1300多个知县,你这一下子就捐了500个知县,它那个知县原来都是有位置的,三年还考一次进士。知县没有空位子,你捐了官之后,你没有官做。最多的有捐了以后60年得不到位置,这人都死了,还没落实这个缺儿呢,官多缺儿少。后来就捐监生,就是捐国子监的监生,捐到多少呢?甘肃5个月捐了16000多人,花钱买文凭。
第四,捐纳泛滥。它开始时,有例捐,有常捐。比如打仗,战争结束了,这捐纳就停了;黄河决口,修河,河修好了,河口堵上了,这捐就停了。后来很多例捐就变成常捐,这就越捐越滥,滥到什么程度呢?我举几个例子,嘉庆道光年间,监生捐了20万人,全国参加会试多者16000人,你捐了20万个监生,他怎么来考进士?我给总结了十条:一,捐官就是做官。二,捐复。三,捐升,就是升官。四,捐补。五,捐级,捐加级。六,捐衔,不捐官光捐衔。七,捐监,国子监的监生。八,捐正,副职捐正印,九捐减,官犯了罪了,花钱捐了减等,或者减免。十,捐典,典礼的“典”,祭典的“典”,死了之后捐的封典荣誉,后来就不是官了,特别是有些官犯了罪了,革职了,捐点钱又复职了。我想升级,花钱,捐了钱以后就升级。有些该休职,该退了,捐钱就接着做,甚至后来到一品二品的大员也捐,就滥了。所以,清朝的捐纳制度,是越来越滥,越来越坏,问题严重,弊端层出不穷。
下面我讲第二个问题,清朝捐纳制度的弊端。它开始是捐虚缺儿,不捐正缺儿,开始捐副的,你比如知县捐县丞,县丞二把手没有实权,后来捐正印,知县就有权了。
捐纳制度的弊端很多。第一,在财政上,饮鸩止渴。捐纳的本意是解决财政上的不足,但是,是饮鸩止渴,后患无穷。我举一个例子,乾隆时候打仗,前方粮食不够,运输有困难,就捐粮食,捐一个县官,40担米,捐一个京官20担米。有些人,北京市有米,吃钱粮,用那个老陈米凑20担就捐个京官,凑40担就捐个县官,捐完了县官就往回搂,搂可不只那40担米。你搂一个知府,“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有人建议可以采取别的办法,第一节省,第二搞贸易,增加收入来补充国库,皇帝不同意,还是要捐。
第二,在文化上,斯文扫地。本来通过科举考试,从秀才、举人、贡士到进士,进士还不能马上做官,还要等一段时间,因为有缺儿才能做,才能熬到一个知县。清朝考进士参加会试的最小的年龄是十五六岁,最大的年龄是103岁,就是参加会试考试,那考中进士的,最小的年龄是24岁,于敏中,后来当了大学士,这是聪明绝顶的人。考中进士的最大年龄是59岁,平均年龄35岁,这是宋元强先生写了本书,叫《清朝的状元》做的统计。最大的年龄59岁考中进士,再等个一两年,才能开始做知县,一辈子,不是十年寒窗,是一辈子寒窗中一个进士,才可以做一个知县。你花了20担米就做一个知县,还去搂钱,那不是斯文扫地吗?一些知识分子10年寒窗,穷经皓首,考个举人、进士,你这花一点银子就得到一个举人、进士。甚至还有白丁,花钱买了一个笔帖式,文秘翻译,贪了钱,再花钱再买一个县丞,搂了钱,再花钱买个知县,搂了钱再花钱再买一个知府,再搂钱、再花钱买个道员,这不是斯文扫地吗?
雍正的时候,曾经觉察到这个问题,1100个买的监生让他们考试,结果900多人全不合格,太学的学生白丁!所以捐纳制度对于知识分子来说,是一个沉重的打击,是对中华传统文化的亵渎。清朝有个官员叫花沙纳的说了一句话,他说捐纳是“贻人口实,骇人听闻”。
第三,在吏治上,。他买一个官,买一个知县要4600两银子,知县的薪俸是60两银子。他做了知县就贪,先把成本还上,再贪,贪了再买知府,买了知府贪了钱把成本还上,再买道员,形成吏治腐败,贪污成风。官员捐纳之间要有中间人,有一个人,叫黄纯■,他就是中间人,来做这个事情,查出来的交通关节得到的银,是白银20万两。所以清朝有人说:“部院衙门之大弊,无过于捐纳一事”,这是王鸿绪《密缮小折》里讲的话。
第四,在政治上,丧失民心。因为贪官比较普遍,贪污比较严重,贿赂比较猖獗,这个事情天长日久,从南到北,从地方到中央,最后就变成一个政治问题了。所以清朝人他自己说了句话,他原话是这样子,他说,盗贼之起,由于吏治之坏,吏治之坏由于捐纳之滥。你这个县官,贪得太厉害了,老百姓生活不下去了,就变成政治问题了。
这么严重的问题不是没有人提,有人提。我举一个例子,一个叫贺世盛的书生,他写了一个小册子,痛斥捐纳之弊,26页,毛笔字26页,没有多少字。耒阳县知县知道了,这个人是湖南耒阳的,就把贺世盛抓了,抓完了以后就严刑拷打,问他,你说捐官,谁捐官了?谁的官他是花钱买来的?卖官那人是谁?中间联络那人是谁?他不能确指其人,他是笼统地揭发捐纳制度的弊病,县官呢,就给贺世盛加了一个罪,叫“妄诋朝政,肆其悖逆”,就是大逆不道,完了就上奏,本人凌迟处死,他自己的儿子,他兄弟的儿子16岁以上处斩,16岁以下和妻子给功臣家为奴,就报到北京了。朝廷九卿科道会议讨论,和■等40个大员签署同意,最后报到乾隆那儿,乾隆怎么批呢?“特宥赦之,改为处决”。乾隆皇帝很宽宏大量,不要凌迟了,斩首就可以了,还是处死了。乾隆皇帝你想一想,捐纳制度有什么弊端?开朝廷会议讨论,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怎么进行改革?没有,把提出批评的人杀了。
清朝的皇帝没有吸取正确的意见,废除捐纳制度,而是对批评捐纳制度的人以杀头来进行回答,结果,问题愈来愈严重,朝败,民心丧尽,再加上其他的原因,导致了清朝的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