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管理制度汇编30篇》
药店管理制度(通用30篇)
药店管理制度 篇1
一、驻店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
二、驻店药师必须了解本店处方药,非处方药使用过程中的有关知识。
三、驻店药师必须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
四、驻店药师依据处方正确调配,对有问题的处方不能擅自更改,应凭医师更正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五、对消费者购买的药品,驻店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治疗建议。
药店管理制度 篇2
一、某某药店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明确一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建立由医保管理负责人、药师、计算机信息员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网络小组,负责对所属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二、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励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账目和财务账目健全、清楚。明确专人搞好医保药品库的维护和管理。
三、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时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四、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病历,杜绝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五、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专用处方配售,由药师在处
方上审核签字。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并在病历上记载配药情况。
六、定点药店应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同时必须提供24小时配药服务,做好夜间服务情况登记。
七、收费人员持证上岗,规范电脑操作,按时接收、上传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八、定点药店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卷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九、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十、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
药店管理制度 篇3
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以下简称《决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改革的任务和原则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建立医、患双方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实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克服浪费。
二、实施范围
(一)城镇所有用人单位,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范围,由各地(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乡镇企业及其职工是否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调查研究后确定。
(二)基本医疗保险以地(市)级为统筹单位,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个别地(市)确因所属各县(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消费水平差异较大,可以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总量平衡、适当调剂”的办法,具体办法由各地(市)确定。
省属、中央属驻榕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执行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政策,由省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的要求,养老保险已由省社保局经办的中央属驻榕企业及其职工,其基本医疗保险也由省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办。铁路、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另行确定。
三、基金的筹集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合理分担。
(一)单位缴费。用人单位按其职工工资总额的6%-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确需超过7%的,报经省政府批准,但最高不超过8%。
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为准。
(二)职工个人的缴费。职工个人以其月工资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按用人单位缴费率和职工个人缴费率之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四)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按现行医疗费开支渠道列支。
(五)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各地(市)人民政府可对本统筹地区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率作相应调整,但应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监督检查及处罚办法等,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省人民政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用人单位因宣告破产、撤销、解散或者其它原因终止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清偿其所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其利息。同时应按用人单位实际退休人数、统筹地(市)上年度职工年人均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基数预留10年。
四、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建立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
(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依照国家技术监督局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帐户。
(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记入参保职工的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分40周岁以下、41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人员三个年龄段,按不同的比例分别记入其个人帐户;职工年龄越大,记入个人帐户的比例越高,退休人员个人帐户的计入金额要给予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各地(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参保职工个人帐户只能用于支付本人的医疗费用,不得提取现金和挪作他用。职工变动工作单位,其个人帐户随之转移。
五、基金的支付
(一)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
参保职工的门诊医疗费原则上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属于规定范围内特殊病种的医疗费用,达到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可由统筹基金支付一定比例。特殊病种具体项目由省卫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参保职工的住院医疗费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支付。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地(市)人民政府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卫生、财政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用药范围》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凡是符合以上管理办法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计划生育手术及经鉴定认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等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全额支付。
(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或经批准缓交期满仍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暂停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
(四)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意外风险时所发生的直接医疗费用,由同级人民政府拨付专款解决。
(五)企业职工的工伤和生育的医疗费用,分别按工伤和生育保险规定执行;机关、事业等单位职工的工伤、生育医疗费用由原渠道开支。
六、医疗服务的管理
(一)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认定和考核年检制度。
1.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批准开业的医疗机构和药店,均可向所在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的资格。
2.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卫生、财政、药政、工商行政部门共同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定办法,各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本着中西医并举,基层、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方便职工就医和有利管理监督的原则,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接受参保职工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医疗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
4.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竞争机制。参保职工可选择若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持处方在若干定点药店购药。省药品监督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定点药店购药药事事故处理具体办法。
(二)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精神,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广泛开展疾病预防工作,以较少的经费投入,使人民群众得到良好的医疗服务,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1.建立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形成医疗服务和药品流通的竞争机制,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水平。具体办法由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等行政部门制定。
2.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药品收入占医疗总收入的比重,合理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具体办法由省卫生、财政、物价、劳动保障等部门制定。
3.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内部管理,规范医药服务行为,减员增效,降低医药成本。要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药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
4.合理调整医疗机构布局,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逐步形成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企业自办的医疗机构要随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行分离,并纳入当地卫生事业发展的统一规划。具体办法按省政府闽政〔1997〕文193号执行。
七、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二)各级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支付,并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由同级财政预算解决。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
(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及利息收入免征各种税费,基本医疗保险利息收入并入基金。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和继承。
(五)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各级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
八、妥善解决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
(一)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管理仍按现行办法执行。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医疗费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上述人员在保证医疗待遇不变的同时,要加强管理克服浪费,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二)要严格退休审批制度。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退休人员个人帐户的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应给予适当照顾。
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职工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达不到规定年限的,可以补交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三)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人事、卫生等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用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九、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
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允许建立用人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也可以建立商业医疗保险,鼓励用人单位建立互助医疗保险,提高职工的医疗水平。
用人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开支,也可从工资结余和公益金中开支,企业福利费、工资结余和公益金不足列支部分,经同级财政行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统一办理商业医疗保险办法解决。
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十、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使广大职工和社会各方面都积极支持和参与这项改革。各地要按照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和要求,要尽快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工作机构,充实加强力量,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各地(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务院《决定》和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地(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二)各地(市)要在1999年6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并经当地党委、政府审定后,报省政府审批。
药店管理制度 篇4
一、为加强药品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严禁销售假药劣药和质量不合格药品,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三、认真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价签,标示齐全,填写准确、规范。
四、药品陈列应清洁美观,摆放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药品要按用途或剂型陈列。
五、营业员根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必要时,能为消费者提供药咨询和指导
六、销售药品必须以药品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正确介绍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指导顾客合理用药,不得虚假夸大药品的疗效和治疗范围,误导顾客;
七、处方药必须由药师依据医生开具的处方调配、销售,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在营业时间内,应有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药师等内容的胸卡。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出售,但如顾客要求,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八、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药品;
九、严格执行对处方的审核、调配、复核和保存的管理规定,确保销售的正确性和准确性;
药店管理制度 篇5
一、日常管理考核制度
(一)、店容店貌(5S管理----整理、整顿、清扫、清洁、修养)
1、 门口、外坪每日清扫,每周二、五进行大扫除,招牌外墙每月清洗。
2、 自选架、处方柜、落地门窗、玻璃柜、橱窗、楼道、盛物器具、称量工具、收银机、电脑、操作台面、空调、饮水机、灭火器、冰箱、企划吊牌、24小时灯箱等均保持整齐干净,无明显灰尘、水迹、蛛网,垃圾桶随满随倒;无刺激性或难闻气味。
3、 清洁卫生工具定位摆放,不摆在店堂明显位置。雨天备好防滑明显标识,摆放脚塌垫,上班时间灯光明亮,如有电器运作不良在当日检修或更换。
4、 营业场所内无私人物品或用品。
5、 员工不能在营业场所内用餐、吃东西、或未经允许外出。
6、 健康称、饮水机等设备应定置摆放
7、 店内广告悬挂物应整齐、干净、到期一天内拆除。
(二)、员工仪容仪表
1、 服饰:上班时间着工装,穿黑色皮鞋,戴工牌,工作服干净整齐无皱折,纽扣扣严无脱落,衣袖、裤脚不得翻卷、挽起,男员工上衣扎入裤内,皮鞋干净,鞋带齐整,工牌完全清晰,工牌挂带结头藏衣领下,上班时间不得在场内或未经允许接听手机。
2、 仪表:个人卫生良好,男员工头发整齐干净,不留长发、蓄长须,不染彩色头发,女员工化淡妆,长发需盘起,不留长指甲,不涂有色指甲油。不佩带首钸,不染彩色头发。
3、 站姿:挺胸收腹,目光平视顾客,面带微笑。
4、 精神状态:精神饱满,身姿挺拔,不依靠或趴在货架,柜台,或手插口袋、撑腰、抱胸,不在卖场挖耳朵、掏鼻孔、打哈欠、扎堆聊天,更不得坐在货架和柜上
5、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之事
(三)、商品陈列卫生
1、 按规定分类摆放,商品陈列整齐、丰满、干净、不得空位置。
2、 标签价码对应,价格一致。商品标码破旧应及时更换,商品摆放一律顶靠前排,名称正面朝外,横竖统一,每种商品间隙适中,易于取放,打码时不可盖住商品名、商标、规格,及功能主治等,打码面朝外,并放在统一位置。
3商品按推前补位,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补充与销售。
4 商品标签上和码上的价格必须和电脑、海报、商品对应,一物一价,POP破损应及时更换。
5、 仓库商品分类存放,商品标签正确完整。中药仓库发货由柜台专职发药人进行装斗复核记录,并及时上柜。不得堆放在台面上。
6、 中药柜台确保药品无空盘现象,新品及时上柜。玻璃柜台卫生陈列责任到人,计量器具划定放置固定的区域(柜台调剂区域内)
7、 商品于货架、堆头、花车的陈列,统一由值班店长调整。
(四)、防损管理
1、 卖场巡视要认真、仔细。要认真做好防内、外盗工作,严禁员工带包进入卖场。要认真做好验票工作。
2、 维持前坪车辆的停放秩序,保证通道的畅通。妥善处理不良顾客,避免在卖场引起形象不良影响。
3、 卖场内无员工吸烟,遇顾客吸烟应礼貌的拒绝。
4、 当天营业结束后,由值班店长负责对卖场进行彻底的检查,闭好门窗,上好锁,处理好废弃包装物等易燃物品,检查并切断卖场电灯、风扇等可关闭电源。
5、 三米服务、站立服务、微笑服务。顾客进店主动招呼:“您好!”顾客离店欢送:“谢谢/请好走!”用标准手势引导顾客,不得用单一手指引导方向。
6、 口齿清楚,音量适中,讲普通话,(对中老年人或听不懂普通话的顾客,在可能的范围内应配合客人的方便。)
7 、遇年老体弱顾客主动搀扶,防止顾客滑碰。当顾客带很多物品进店时,主动礼貌的告诉他寄存处的位置。
(五)、接待行为
1、 主动问病售药,用询问、商量的口吻指导顾客安全使用OTC产品,员工应实行首问责任制。
2、 为顾客取药应轻拿轻放。顾客较多时,做到接一顾二招待三。
3、 面对顾客询问,用语专业规范,态度愉悦,不使用服务忌语(如不知道、不清楚),不怠慢顾客。不要忽略顾客身边的友好,应一视同仁的招呼,对于不购买任何东西的顾客,也应保持亲切热情的态度。
4、 面队吵闹的顾客,营业员及时解释并道歉,通知当天值班店长,尽可能让顾客离开营业范围内进行合理解决。
5、 当顾客所需的物品门店没有时,应在顾客需求本上登记下顾客详细资料,在3天内给予顾客答复。
6、 当顾客对门店提出意见时,虚心听取抱怨,并把意见登记下来1天内及时反馈到店长,并回复顾客。
7、 严格按公司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调班、休假。由于私自调班引起的矛盾,对调班当事人予以10元/次罚款,对由此引发投诉费用由该员工全额支付。
8、 由于员工推荐而导致顾客购买不当引起的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该工员全额承担,并处以该退货商品价值3~5倍罚款。
9、 在接待工作中,顾客较多比较繁忙且在交接时,营业员应热忱有礼的接待完后才允许交班,不准丢下顾客不管。
10、场外促销人员严禁进入卖场进行相关产品销售工作,一经发现,没收全部赠品,立即停止该商品的场外促销并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罚款,第二次违规对商品予以下柜处理
(六)、收银服务
1、收银区域内收银机、打印机、显示器等要干净整洁。
2、收银员找款应唱收唱付,银货两讫,交代清楚,站立式收银,并负责提醒顾客携带购物凭证。
3、收款后把收据单放在顾客购买物品的袋子里,将药品袋并递给顾客并致语 “这是您的,请您收好”
4、袋装时按外用,内服分开放置,并向顾客简单说明。
5、按财务部要求每天将营业额缴存财务
6、收银台款项不得借支。
7、交易金额正确,短款自补,长款上交,并做好记录,说明原因,及时处理。
8、按规定填开发票(由财务部向各门店发放一份示范票文本)
9、备好零钱方便找兑,如遇困难向顾客委婉说明。
10、收银台顾客不多时应主动与进店顾客打招呼。
11、不准带自己的优盘在电脑上操作或在电脑上做与工无关的事(玩游戏等)
12、时刻整理顾客不多时应主动与进店顾客打招呼。
(七)、开票服务
1、 根据顾客的小票据实填开各栏,电脑小票码记于发票存根上。
2、 无虚开发票现象。
3、 连号开票,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并署名,废票全部联次要完整保存。
4、 无发票遗失及带出现象。
(八)、播音服务
1、 使用标准普通话播音,语气亲切、礼貌。
2、 营业高峰时间内播放轻柔舒缓的轻音乐。
3、 播音内容符合公司规定。
4、 播音员必须每天定时、定栏目播音。
(六)、寄存服务
1、 寄包准确、无误、无错取、遗失。
2、 可寄存物品的范围严格按寄存须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寄存物品,当日存取,超过5天,统一处理。
(七)、用药咨询服务
1、 设有专门的顾客查询服务登记本。
2、 客观的为顾客做好用药指导工作,当好顾客地参谋,不得夸大顾客病情,禁止为顾客进行诊断开出处方。
3、 为方便顾客,尽可能告诉顾客所需药品地位置、价格及作用等。
4、 接听电话用普通话,接听:“您好!x大药房”,找人电话应;“对不起!不在,请问您有什么事可以转告吗?
5、 接到查询电话,尽快通过系统查询及进答复,如需核实后方可回答的问题,须请对方留下联系方式,尽快了解情况,三天内予以回答。
(八)、投诉处理
1、 有专人接待顾客投诉,并设有“顾客投诉意见薄”,对顾客投诉的全部内容进行登记。
2、 认真分析顾客投诉的原因,并针对顾客投诉的要求提出公司的处理方案。
3、 无法从表象判断投诉是否成立的商品须交由公司专门技术人员进行坚定并做处理。
4、 对因工作差错或服务态度不妥造成的服务投诉要责任到人,并按公司和门店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5、 将处理结果通报顾客并掌握顾客的满意度,对比较典型的顾客投诉应做好跟踪调查。
6、 总结处理结果,门店对每一起顾客投诉和处理过程都要在“顾客投诉意见薄”进行详细的登记,并认真总结和反思,不断改进门店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九)、药品质量
1、 销售中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保证商品储存质量。
2、 如实介绍商品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服用禁忌等。
3、 生物制品等置于2—10度的温度保存。
4、 柜内药品无阳光直射。
5、 设置有温湿度计,做好降温、保暖、防潮、通风工作。
6、 无过期、潮解、霉变、虫蛀、鼠咬等不合格销售。
7、 中药严格按审方、计价、调配、复核与发药五个程序步骤开展工作。
8、 中药发药时应核对顾客姓名、取药凭证号码、药品数量等,同时向顾客说明需特殊处理药物或应另配的“药引”以及煎服方法等。
9、 调剂用具如药匙、量筒、天平、戥称等应定位放置,保持清洁。
10、拆零柜环境整洁卫生,拆零用具消毒后再使用,拆零药品按拆零要求装袋,交代发药。
11、拆零药品售出后,已拆开的商品要保证原包装的完整与密封性,按相关要求存入。
12、药品拆零记录,根据表格中项目填写,内容真实、及时。字迹清晰,用钢笔填写,不得随意涂改,所有牵涉到操作者,复核者的姓名应写全姓名。
(十)、记录保存
1、 有商品养护记录,养护员坚持按质量检查制度执行,将重点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
2、 严格按时间要求保存处方:一般药品处方保存一年,二类精神 药品处方保存二年。
3、 建立质量事故档案,对售出药品发生质量问题的事项查核落实,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上领导。
4、 有专门的顾客投诉登记本,对顾客的质量投诉问题及时妥善处理,重大的质量问题转交公司质管部,并有记录。
5、 妥善保存进货记录和销货凭证,并放在门店不易被非本店授权人看见处。
(十一)、督导体系
1、 由值班店长以抽查的形式不定期对以上内容进行监督,并汇总结果至店长审批,对需整改者发出整改意见至各课并根据制度进行考评。
2、 店长、店助按照考核标准对所属员工进行考核,首次被查出违规行为,予以警告并将结果张贴。如再次抽查中仍违规,予以10元标准罚款,并处以书面警告一次。连续三次违规,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元/次,处以第二次书面警告,连续四次以上,予以辞退。
二、卖场员工奖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规范员工行为,特制定本《员工奖罚细则》
2、本《员工奖罚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店长有权依照规定作出奖罚决定,并依照具体事实决定奖罚的种类、等级及方式。
第二章 奖励
第一节:下列行为之一将予以 嘉奖(通报表扬,正激励10—50元)
1、品行优良,精通业务,月度技能考核连续三次前三名者
2、工作认真,敬岗爱业,被评为月度服务明星者
3、单项工作完成突出者,其工作执行力度一直被店长认可,按情节轻重
4、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者,按情节轻重
5、尊老爱幼有突出具体事迹者
6、员工言行受到媒体表扬的
7、服务态度好,工作积极热心,受到顾客书面表扬者
8、当场抓获或检举揭发偷、拿、盗商品或售货款等违纪行为者
9、为维护公司利益和信誉,而蒙受较大委屈者,按情节轻重
10、门店损耗,推销品种有突出成绩者
11、举报卖场违纪行为,查证属实的,按情节轻重
第二节:下列行为之一将予以记功(通报表扬,视情节轻重正激励100—200元)
1、总部技能、知识劳动竞赛中获得名次奖励的
2、为维护公司制度或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对经营、管理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后成效卓越者
4、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制止重大安全事故、差错事故的
5、检举重大违纪(如:内盗)、维护公司利益有突出贡献的
第三章 处罚
第一节:凡违反公司其他管理制度及规定,或有违纪事实,但本章没有涉及到的,均按照本《员工奖罚细则》对等原则执行
第二节:有下列行为之一将予以一级处罚(负激励10元)
1、上班迟到5分钟或早退5分钟以内(超过5分钟,以10分钟为基准翻倍计算)
2、上班溜岗、串岗、擅自离岗5分钟以内,上班躺卧休息,打瞌睡、怠慢工作
3、早晚讲评时整队不迅速,或会场纪律不严肃,有讲小话、搞小动作、站姿不规范、列队不整齐等违规行为之一者
4、当班营业员(按货位责任制)未将拆零后的中包装及时归位,造成商品陈列凌乱的,或卫生陈列不符合要求(包括货架货品有灰尘,商品没有及时归位,摆放倒置或遮盖品名,标签与商品不符等)
5、当班时员工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有看书报、手插口袋、撑腰、抱胸、修指甲等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
6、员工当班时恭迎恭送顾客站立时未按基本站姿站立,或依靠它物,情节轻微
7、员工当班时在营业场所内接打手机者
8、上下班未按规定搞好卫生,不按规定未经负责人检查擅自下班的
9、员工工号牌佩带不规范,着装不整者(包括员工穿拖鞋或把鞋穿成拖鞋状)
10、女员工披头散发、佩带显眼首饰、使用有色指甲油,男员工蓄长发、长须、剃光头、额发过眉等行为之一者
11、营业间卫生洁具、茶杯未放在指定地方
12、卫生员未及时清扫,造成地面不干净时间超过半小时
第三节:有下列行为之一将予以二级处罚(通报批评,负激励20元)
1、因结帐、上货或以各种借口冷淡顾客引起顾客不满,造成顾客投诉,情节轻微的
2、营业间未经过组长级以上人员同意,跨区位堆放商品库存,或存放私人物品,情节轻微的
3、在每月盘点工作中,未经监盘人员审核,私自提早签退者
4、营业时聚堆聊天、嬉笑打闹、吃东西、或会客时间超过10分钟等行为之一者
5、按照货位责任制,当班营业员未及时整理货架,导致仓库有库存而货架上没有陈列,或没有按组长要求及时补货,造成商品空缺,顾客等货现象,经查实的
6、未及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或未及时回复者
7、按照货位责任制,当班营业员出现商品标签及POP有破损未及时更换、遗失,或未做到价签相符、一货一签、引起顾客纠纷者
第四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三级处罚(最后书面警告,留店查看,负激励50—100元)
1、 未经组长级以上管理人员同意私自调整货架位者
2、 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者(含30分钟)
3、 未征得直属上级批准,私自调整上班时间,或随便叫人抵班
4、 无特殊原因,又未获部门批准,旷工超过2天者(含2天)
5、 当班期间,不服从管理人员安排,讽刺挖苦、顶撞上级的
6、 参与有损公司利益、形象的活动,情节轻微者
7、 当班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情节严重的
8、 违反卖场规章制度,且态度恶劣者
第五节:有下列行为之一将予以四级处罚(劝退或开除)
1、 员工出入卖场时私自携带厂家赠品
2、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者(包括三天)
3、 因员工服务态度、导购不合理等原因引起顾客投诉,被媒体曝光造成公司严重经济损失、形象受损
4、 员工下班时携带私人物品,拒绝接受公司授权人员检查的
5、 未按程序而擅自变动商品价格者
6、 在公司内拾获财物隐瞒不报私自占有,有事证的
7、 员工未按公司财经制度乱开发票、乱盖章,泄露或偷窃公司机密者
8、 员工推介商品时介绍不真实,贬低攻击其他同类品牌商品及其他员工,按情节轻重,经查实的
9、 员工在上班时间无论什么原因,在卖场内发生争吵、打架、斗殴
10、各级管理人员在执行本条例时遇到阻饶、刁难等不服管理行为
第四章 附则
第一节:处罚的执行权限及审批程序:
1、 以上一、二级处罚由见习组长级以上管理人员根据员工违纪情况随时予以实施,三、四级处罚报助理级以上管理人员批准
2、 通报表扬、嘉奖由店长审批
3、 所有经济处罚,被处罚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开出罚款单三天内)履行,否则加倍处罚
员工有违法行为且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将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节:员工投诉
1、 员工有越级投诉权,投诉可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投诉
2、 接待投诉后,在一周内由主管店助给予回复
3、 员工投诉应有事实依据,不得有过激行为,也不得因投诉而影响工作。
本《员工奖罚细则》的最终解释权为门店店长室。
三、门店现场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卖场秩序管理,树立门店良好形象,创建郑州国药的优良品牌。
二、适用范围:门店全体员工。
三、考勤管理:
1、 到岗时间:上班时间前15分钟到岗。
2、 穿好工作服一切准备就绪后才能打卡,不得代人打卡;
3、 上班期间不得串岗、离岗,上洗手间需请假并予以登记,时间不得超过十分钟;病、事假不得虚报或未经主管同意私自调班。
四、仪容仪表:
要求干净整洁,站立服务。
1、 服饰:上班时间必须着工装,穿黑色皮鞋,戴工牌,工作服干净整齐无皱折,纽扣扣严无脱落,衣袖、裤脚不得翻卷、挽起,皮鞋干净,鞋带齐整,工牌完整清晰,工牌挂带结头藏衣领下,上班时间不得带手机或扩机入卖场。
2、 仪表:注意个人卫生,脸、手、足保持清洁,男员工头发整洁干净,不留长发、蓄长须,不染彩色头发,女员工化淡妆,长发需盘起,不留长指甲,不涂有色指甲油,不佩带首饰,不染彩色头发。
3、 站姿:双脚脚跟并拢,脚尖成45度角,双手交叉相握于腹前,自然下垂,挺胸收腹,双肩微向后回,目光平视顾客,面带微笑。
4、 精神状态:精神饱满,身姿挺拔,不倚靠货架、柜台,或手插口袋、撑腰、抱胸,不在卖场挖耳朵、掏鼻孔、打呵欠、聊天,更不得坐在货物和柜台上。
五、服务态度:
要求主动热情,耐心周到。(顾客服务3S原则)
微笑:(Smi1e)笑容开朗地接待顾客。
快捷:(Speed)动作利落、轻快。
诚信:(Sincerity)对顾客表示体贴、诚恳。
1、顾客进店主动招呼:“您好!”,顾客离店送语:“请走好。”
2、用标准手势引导顾客,不得用手指引导方向。
3、说话口齿清楚,音量适中,讲普通话,(对听不懂普通话的顾客,在可能的范围内应配合客人的方便,以增进相互沟通的效果)。
4、遇见年老体弱顾客主动搀扶,防止顾客滑碰,遇下雨天,主动替顾客保管好雨伞,当顾客带很多物品进店时,主动告诉他寄存处的位置。
5、 实施首问责任制,第一位被咨询员工应认真接待好顾客,并立即与相关货位责任人联系
6、 面对顾客询问,应面带微笑,以专业、愉悦的态度用规范语言来解答,不得使用服务忌语,不得不理睬顾客,不得有不耐烦的表情。
7、 不要忽略顾客身边的友人,应一视周仁的招呼,对于不购买任何东西的顾客,也应保持亲切、热情的态度。
8、 主动问病售药,用询问、商量的口吻指导顾客安全使用OTC产品,为顾客取药须轻拿轻放,顾客较多时,做到接一顾二招待三。
9、 如顾客由于各种原因在门店内商声喧哗,营业员应立即向顾客解释并道歉,并通知门让店负责人,尽可能让顾客离开营业范围内进行合理解决。
10、当顾客所需的药品门店没有时,应在顾客需求本上登记下顾客姓名、电话、药品名、规格、厂家等,在3天内给予顾客答复。
11、当顾客对门店提出意见时,应虚心听取抱怨,不要打断顾客的发言,用微笑和赞同的态度使顾客感觉你在认真听取他的意见,并把意见登记下来1天内及时并回复顾客。
12、接听电话用普通话:“您好!老百姓大药房”,“对不超,不在,请问您有什么事可以转告吗?”,上班时间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3分钟。
13、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带亲友进入柜台及收银台,不得与亲友闲聊与工作无关的事。
六、商品管理:要求专业熟悉,灵活工作。
1、按规定分类陈列。
2、商品陈列整齐、丰满、干净,不得空位置。
3、标签价码对应,价格一致,商品标签上和价码上的价格必须和电脑里的价格一致。
4、商品标码破旧应及时更换,商品摆设一律顶靠前排,名称正面朝外,打码时不可盖住商品名、商标、规格,以及功能主治等,打码面朝外,并放在统一位置。
5、 商品按推前补位,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补充与销售。
6、 商品进货单据不得放在门店被非本店授权人看见。
7、 不得私自接受厂家促销,应按相关规定统一安排。
8、 不得私分赠品,应由店长统一安排。
9、 各门店商品缺货要定期上报计划,并做好报货记录、到货记录及配送率记录。
七、收银管理:要求迅速准确,清楚礼貌。
1、收银区域内收银机、打印机、显示器等要干净整洁。
2、收银员找款应唱收唱付,银货两讫,交代清楚,站立式收银,并负责提醒顾客携带购物凭证。
3、收款后把收据单放在顾客购买物品的袋子里,将药品袋并递给顾客并致感谢词“谢谢光临”
4、袋装时按外用,内服分开放置,并向顾客简单说明。
5、按财务部要求每天将营业额缴存财务
6、收银台款项不得借支。
7、交易金额正确,短款自补,长款上交,并做好记录,说明原因,及时处理。
8、按规定填开发票(由财务部向各门店发放一份示范票文本)
9、备好零钱方便找兑,如遇困难向顾客委婉说明。
10、收银台顾客不多时应主动与进店顾客打招呼。
11、不准带自己的软盘在电脑上操作或在电脑上做与工无关的事(玩游戏等)
12、时刻整理顾客不多时应主动与进店顾客打招呼。
八、发票管理:要求迅速正确,细致耐心
1、由开票员负责领用、保管、开具、缴销发票,门店不得随意调换开票员,如开票员离岗须先向门店会计办理发票缴销手续。
2、 开票员从门店会计处领用发票并登记,随开随收,下班时办理交接手续。
3、 发票开完后一个工作日内交门店会计审核注销。
4、 开票员认真填明客户名称、开票时间具实开出,并将电脑小票号码记于发票存根上。
5、 严禁虚开发票,否则按高开金额予以处罚。
6、 开票时按发票号码顺序全部联一次性如实填开,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并署名,作废的发票全部联次要完整贴在发票存根上保存。
7、发票限门店内使用,不得带出,如有遗失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防损管理:要求认真仔细,礼貌待人。
1、卖场巡视要认真、仔细。
2、要认真做好防内盗工作,严禁员工带包进入卖场。
3、认真做好出口处的验票、验货工作。
4、负责公司安全保卫、消防工作。
5、维持前坪车辆的停放秩序,保证通道的畅道。
6、妥善处理不良顾客,避免在卖场形成不良影响。
7、夜间值班人员巡视必须到位。
十、播音管理:要求语气亲切,舒适宜人。
1、 播音员必须使用标准普通话播音,语气要亲切、礼貌。
2、 尽量减少年宫公司内部“找人”播音。
3、 播音员的播音内容必须经过店长审定同意方可播音。
4、 播音员必须每天定时、定栏目播音。
5、播放音乐时,应保持适度的音量,应选择节奏、旋律优美的曲目。
十一、寄存管理:要求热情礼貌,迅速准确。
1、 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微笑服务,热情、大方。
2、 寄包员须准确、无误的为顾客寄、存包裹,严禁错取、遗失
3、 可寄存物品的范围严格按寄存须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有寄存超期的物品须报告店长进行处理。
十二、用药咨询管理;要求认真负责,热情耐心。
1、 为顾客做好用药指导工作,当好顾客的参谋,禁止为顾客进行诊断开出处方。
2、 客观的为顾客提出合理化建议,不得夸大顾客病情。
3、 为方便顾客,尽可能告诉顾客所需药品的位置、价格及作用等。
4、 接到查询电话后,应尽快查询顾客的有关询问内容衣时答复,如需核实后方可回答的.问题,须请对方留下联系方式尽快了解事实,予以回答。
十三、环境卫生:要求整洁美观,清新宜人。
1、 门口、外坪每日清洗。
2、 招牌每月清洗。
3、 自选架、处方柜、落地门窗、玻璃柜、橱窗、楼道、盛物 器具、称量工具、收银机、电脑、操作后面、空调、饮水机、灭火器、冰箱、24小时灯箱等均保持整齐干净,无明显灰尘、水迹、蛛网,垃圾桶随满随倒。
4、 清洁卫生工具不摆在店堂明显位置。
5、 雨天备好伞架(桶),脚踏垫。
十三、环境卫生:要求整洁美观,清新宜人。
6、 灯光明亮,如有电器运作不良在当日检修或更换。
7、 营业时间内播放轻舒缓的轻音乐。
8、 无刺激性或难闻气味。
9、 营业场所内无私人物品或用品。
10、 员工不能在营业场所内用餐。
11、健康称、饮水机应摆放在显眼处。
12、 店内广告悬挂物应整齐、干净,到期一天内拆除。
十四、纪律差错:要求遵守纪律、严肃作风。
1、 上班时间,私人物品一律不得带入卖场(包括私人现金)
2、 上班时间不得看报刊杂志、严禁吃零食、槟榔、吸烟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 上班期间,未经允许不得打私人电话、会客。
4、 严格服从管理人员安排。
5、 不得将商品(包括破损)扔入垃圾中。
6、 上班时间不得购物。
7、 看到有损公司形象的人或事,应积极主动加以制止。
8、 按时参加早会或晚会。
9、 不得无事生非,影响团结。
10. 员工有义务,有责任做好迎宾工作,准时到位,谦逊有礼,树立公司形象。
十五、交接班制度
一、贵重商品交接
1、凡最小销售包装单价在50元以上(含50元)、或商品价格在20,--,50元但易
丢失损坏的商品(各店自定目录),由当班负责人及各陈列区域责任人依店面陈
列顺序依次登记于贵重物品登记表(附表1)当中。
2、交接班时间:下午14:00—14:30时或13:30__14:00时。填写“交接班表”。
3、处方区商品由当班医师/药师负责,非处方区商品由当班营业员负责。交接由当班医师/药师和接班医师/药师、当班营业员和接班营业员当面交接,由交班人清点,接班人复核、登记。
4、贵重物品登记表的进、销、存栏中“进”数量以当班确认调拨数量为准,凡有调拨必须及时由当班负责人将数量填写在相应的“进”栏中,“销”以当班的实际销量(电脑销售数据+手工单+签单)为准,“存”为上班“存”数+当班“进”数、当班“销”数,进、销、存空白处以“一”表示。
5、清点后由交班及接班人员分别签字确认。
商品存量与事实不符时,可依据以下措施核查:
1、检查调拨单“进”栏是否漏填、填错,有无手工单及签单。
2、查询电脑当班销售数据“销”栏是否漏填、填错。
3、检查是否更改陈列。
4、如做完以上工作,数量仍不符,证明为丢失;即刻上报门店经理或当班责任人以丢失处理,并记入交班本中。
二、收银的交接
1、交班前:交接班以前,由当班责任人打印日结金额,责任人与收银员核对钱钞;
2、交接班:将零钞备用金和收银配套物品以及收银区商品交下一班。早班收银员下班前,应将当班情况向下一班收银员进行交接,接班收银员认可后,方能离岗。如有异议,应当面提出,否则一切责任由下一班收银员负责。
三、营业结束
1、现金存入:当班责任人和收银员核对好当班营业额后,早班下班后一小时内(5点之前)由当班责任人和收银员一起将营业款安全存入药房指定的银行账户。如遇星期六、日或银行早下班,则应安全保管在24小时内存入银行。晚班收银员下班时,应将营业款安全保管,第二天晚班上班前存入银行。
2、关机:晚班收银员下班后,应逐步关闭收银机、UPS电源、并拨下UPS插头。
3、锁好门窗。
四、门店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卫生管理,保障药品质量,营造舒适购物场所。
二、适用范围:门店全体员工。
三、采用按岗位分区责任到人进行管理,具体操作如下:
营业员
范围:责任区域货位内的柜台、货架、商品、计量工具、员工更衣室。
1)做柜台或货架清洁时,要用拧干的抹布擦污垢,再次用干净的抹布擦干,因为水迹会产生新的污垢,特别要注意顶部、底部的清洁。
2)做商品清洁时,请用干抹布擦拭,特别注意当商品的标签或者外包装有污浊或破损时及时清洁或清理下柜,不允许有不清洁感或外观残次感的商品放在货架上。
标准:
1)商品干净无灰尘。
2)商品陈列合理、整齐、美观、丰满
3)小标签位置正确,大标签书写规范,大小标签位置对应。
4)商品先入先出
5)工作用具使用后应立即放回指定位置。
6)所有物品处于良好的待售状态,清理受损商品。
7)被顾客乱放的商品要及时归位。
收银员
范围:收银柜台、收银工具,入口、出口地面卫生及扶栏
标准:
1) 清洁收银台、收银机、扫描器、打印机的每上缝隙,保持角落清洁无尘。
2) 每日下班后清洗出、入口地面及扶栏,干净、无灰尘、无纸屑。
3) 扫描器、显示屏用干净的抹布清洁,保持扫描器及显示屏的光亮。
4) 收银台所有的门、抽屉要关闭
5) 所有的设备、附件无短缺,暂停牌要干净,放指定的地方,员工茶杯要放在指定位置
6)清洁收银区的地板及走道,保持地面、走道上无杂物、淡迹,要光亮。
7) 收银台要保持干净,在营运中要及时清洁收银台上的污渍,及时整理顾客留在收银台上的商品
8) 及时清理收银台旁的垃圾篓,将垃圾倒到指定收集点
9)包装袋折叠整齐,分类挂好。
防损员
范围:监视,消防器材、外墙、前坪及购物篮的清洗。
1) 每周清洗前坪、购物篮
2) 每月清洗外墙
3) 每周清洁监测仪、监视器材、消防器材等
标准:
1) 前坪、外墙无灰尘、污垢,监视器材光亮无尘。
2) 购物篮干净、无污垢、灰尘
3) 消防器材完好安放于指定位置,表面清洁无尘。
存包员
范围:存包区地面、工作台、存包架、存包牌
标准:
1) 工作台保持干净,无杂物和水迹
2) 工作场地整洁,工具类用品使用后放在指定位置
3) 存包架、存包牌每天清洁一次
服务中心人员 :
范围:服务中心地面、工作台
标准:
1) 用药咨询台、用药咨询电话、电脑设备等每天清洁一次
2) 保持顾客意见本、考评本、意见箱的干净和整洁
3) 需要派发的赠品放置整齐
卫生员
范围:公共区地面、墙面、天花板、橱窗、卫生间、楼梯、
坐凳及门店周边卫生
标准:
1) 店面橱窗玻璃要求每周清洁一次
2) 门店地面、楼梯每天早、中、晚拖地三次,每周用洗衣粉拖地或刷地1-2次。
3) 卫生间每天早、中、晚拖地(包括墙面)1-3次,提水冲洗2次,要求干净、无异味,地面无水渍
4) 坐凳每天清洗一次,保持干净无污垢
5) 门店前坪干净整洁无杂物
播音员、出纳:
范围:播音室及金库地面、墙面、门窗、设备的清洁
标准:
1) 播音室及金库地面墙面门窗干净无污渍
2) 播音设备、监视设备光亮无尘
3) 办公用具摆放整齐不凌乱
4)室内无杂物
商管员、系统维护员、门店管理人员及其他办公室人员
范围:本人办公室地面、墙面、办公设备的清洁
标准:
1) 办公室地面墙面门窗干净无污渍
2) 办公设施干净、整齐,不凌乱
3) 室内无杂物
其他要求:
1)无论在卖场的任何位置,每一位员工要养成随时捡起纸 屑、纸皮等垃圾的习惯,并统一放在指定收集点,随时收 捡散落于门店的购物篮放于指定位置
2)员工每人自备干湿抹布各一块,抹布使用后要清洗干净 抹布不得放在商品或货架上,卫生工具用后放回指定位置 员工私人茶杯放在指定位置
3)工作场地地面整洁、光亮,无卫生死角
4)办公桌、椅、地面整洁,办公室无卫生死角
5)工作记录、资料、文件等归类放置整齐
6)门店赠品保管在指定位置,并清理分类放置
7)门店所有非卖品(含必备的卫生工具、设施等)均应定置管理
五、门店商品陈列管理制度
一、目的:让顾客能清楚地了解商品陈列在什么地方、让商 向顾客充分地展示自己、推销自己
二、适用范围:店长、店助、质量负责人、组长、营业员
三、陈列原则
1、分类摆放,分区管理
1)严格按GSP的要求分类摆放
2)药品与非药品分区
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区
4)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5)一般药与性能互相影响,易串味品种分开 门店商品陈列管理制度
1、分类摆放,分区管理
6)处方药按单轨制和双轨制分区
7)单轨制处方药不得开架陈列,设立专柜摆放柜台内,双 轨制处方药闭架陈列
8)按用途和疗效分类摆放
9)另设其它用药、处用易串味药专柜、拆零药品专柜,闭 陈列,并保留原包装标签
10)危险品不应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 或空包装
11)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 药,斗前应写正名正字
12)按货架陈列位置分区落实到人进行管理
2、显则易见
1)上货时将商品的正面(即商品的中、英文名称、厂名等识)面向顾客,横竖统一
2)有价格标签的商品正面要面向顾客
3)一种商品不得被另一种商品挡住视线,卖场内所有商品要让顾客看得清楚
4)常见病、多发病用药尽量摆放在显眼位置
5)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正名正字,按规范填写,无错价现象
3、伸手可取
1)根据货位空间对贵重药品适当拆除中包装
2)药品摆放应整齐、平稳,无倒置现象
3)当顾客看中一件商品时,可以轻松地拿到它而不担心不稳或需要依靠任何辅助设备
4)上层留一拳,左右留两指
4、货架放满
1)货位陈列不允许空缺,缺货品种及时补货上柜
2)货架陈列要丰满有序
3)商品放满可以给顾客一个商品丰富的好印象,产生吸引顾客注意力的效果
4)不允许在货架上放置任何非卖品
5、标识明显
1)药品分类陈列,必须有明显标识
2)只有正确、醒目的购物向导,才能使顾客一目了然
先购到他所需要的商品
6、先入先出
1)按药品批号先后顺序排列,先出厂的排前面
2)补货的时候,先把原有的商品取出来——做好商品卫生——先将要补充的商品从后面开始陈列——
原有的商品陈列在前面
3)药品都有一定的效期,如果补货时不按先入先出原则,那么陈列在后面的药品永远卖不出去,这防止过期、变质商品流入顾客手中的最有新效办法
7、关联陈列
1)关联性商品陈列在通道的两侧,或同一通道、同一方向、同一侧的不同组货架上
2)包装大小相近的药品相邻陈列
3)颜色搭配合理的药品相邻陈列
8、同类商品垂直陈列
1)同类商品如果是横式陈列,顾客在挑选同类商品的同时
感到不便,垂直陈列会使用类商品成一个直线式的系列,体现一个丰富感,起到很强的促销效果
2)同类商品垂直陈列使同类商品平均享受到货架上各个不同段位的销售利益
3)同品种同规格但不同厂家的产品相邻陈列时要留有间隔
9、梯形陈列
1)每个品规按梯形陈列,下面多上面少,加强每堆商品稳固性,使品种之间留有空隙
2)在商品与上隔板之间必须留下3~5公分的间隙,让顾客伸手容易进出不致碰倒商品
3)商品陈列不留一点空隙的话,顾客在挑选商品的时候会感到不方便
组长、店长必须进行陈列检查,检查要点
x分类分区是否正确;
x价格标签是否面向顾客;
x商品有无被遮住,无法显而易见;
x商品上有无灰尘或搁放其他物品;
x有无价格标签脱落或者价格不明显的商品;
x是否做到了取商品容易,放回也容易;
x货架陈列商品与货架标示牌是否一致
x是否按先入先出和关联性陈列
x货架上是否有空闲区
x同类的不同品种商品是否做到了垂直陈列
x商品陈列是否与上隔板保持一定的距离
六、意外事件的防范与处理
一、门店偷盗
1、易发生偷窃的场所:
1)死角、看不见的场所;
2)易混杂的场所;
3)照明较暗的场所;
4)通路狭小的场所;
5)商品陈列杂乱的场所。
2、防止偷窃:
1)尽可能快捷地为顾客服务。顾客将对快捷地服务感到满意。窃贼将会因为
服务快捷而发觉在这里偷盗的时机和地点不合适;
2)不要背对着顾客;
3)携带大型背包或手提袋的顾客入内,请其存放于收银台;
4)顾客携带小型背包或店内的包装袋入内购物时,应留意其购买行为;
5)加强卖场巡视,尤其要留意死角和多人聚集之处;注意在药房内徘徊或闲
逛的人员,对有盗窃嫌疑的顾客重点关注。
6)将贵重的对窃贼有诱惑力的商品锁起来,或将其陈列在一个或多个员工可
以看到的地方。
7)不要把商品在柜台上堆积的太高,不要遮挡员工的视线;
8)定期对员工进行防盗教育和训练;
9)将电话放在员工在使用电话时能看到店内情况的位置;
10)将在外面的、顾客看过的但顾客并没有购买的商品放回柜中;
12)有团体客人结伴入店时,店员应随时注意,如有可疑情况,可主动上前服务。
3、偷窃事件的处理方法:
1)在认定偷窃之前给予顾客有表示“购买”的机会,如:对隐藏商品的顾客
说“您要商品吗?”若在收银台时则说“您是否忘了付款”等,再一次提醒顾客“购买”。
2)如果提醒之后顾客仍无购买的意思,则要以平静的声音说“对不起,有些事情想请教您,请给我一点时间”,将其带入办公室,请求当班责任人一同参与,并做适当的处理。
3)在处理偷窃事件时,不要把顾客当作“窃贼”,讲话要冷静、自然,尽可能往顾客“弄错”的角度去引导其“购买”,不要以“调查”的态度来对待顾客,不要让店内的其它顾客有不愉快的感觉。
4)如果误会了顾客,应向顾客郑重地表示道歉,希望能获得顾客的理解。
5)门店如发生商品盗窃破坏,营业员应立即通知当班责任人、当地派出所及门店负责人。
6)营业外时间被盗,应保护现场,同时拨打110报警并报告门店负责人。
二、门店防抢
1、防抢要求: ’
1)防抢主要应防现金、贵重商品被抢。
2)店内可设置保险柜以便保管大额现金。
3)店内无顾客时,可以整理货架、排面、补货或做一些清洁工作。
4)店员应随时注意可疑状况,如:
A、2—3人结伴进店,不是观看商品而是注意店员;
B、未熄火且停在店外很久的汽车,在门外逗留观察门店内部的可疑人物;
C、在店内长时间逗留,且佯装购物或阅读书刊者。
5)交接班点钱动作要快,尽量避免钱财露出。
6)大额的钱钞(100元)不要放在钱箱上面,应放在收银机夹层。
7)保持店面干净明亮。
8)与公安机构或保安建立紧密合作关系。
9)平时要对店员进行教育与训练。
2、遇抢时应保持冷静沉着,具体要注意以下五点:
1)不做任意惊叫以及无谓的抵抗,以确保顾客和店员人身安全为主要原则。
2)双手动作应让歹徒看得清楚,以免歹徒误解而造成伤害。
3)在不影响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拖延时间,假装合作。
4)如有巡警和保安路过时,及时报警。
5)记住歹徒的特征。
3、遇抢后应立即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拨打110)。
2)保持犯罪现场的完整性,不要碰歹徒曾经碰触过的地方,以免破坏了可能存在的指纹或其它证据。
3)立即描述歹徒特征情况。
4)将遇抢过程写成报告,并呈送公司及公安机关,协助破案。
三、停电
营业中突然停电,造成店面处于黑暗状态的处理:
1、应立即打开应急灯或点燃备用蜡烛。
2、收银台关机,防止销售数据丢失,收银员暂时记录手工账。
3、各区域负责人坚守岗位,停止销售,将正在拿给顾客的商品迅速收回并放回原位,要求顾客保持平静,防止混乱情况发生。
4、当班责任人暂时阻止顾客出入,对顾客所提物品进行检查后方可离开;并立即通知物业管理部门或公司门店管理部组织维修,督促采取措施,尽快供电。
5、恢复送电后,立即组织清点货款、物品,如出现短缺,须上报门店经理和负责人,按有关规定处理,继续开门营业。
6、晚班停电,根据停电情况,由当班责任人报告门店负责人决定是否停止当天营业。
四、火警
1、发现人应速报当班责任人。
2、组织当班人员用灭火器灭火,当班责任人并报门店负责人;如火势严重拨打“119”。
3、当班人员维持秩序,疏散顾客,并尽力保护店内财产不受损失。
4、火势扑灭后当班人员清理场地,处理遗留问题。
五、其他意外事件
1、无理取闹:带到办公室等僻静处,以免影响正常营业。
2、台风、水灾: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将影响或损失减少至最少
七、总结语:
一、五大共识
1、服装整齐
2、精神抖擞
3、热情大方
4、服务周到
5、劳动神圣
二、六大工作
1、服务顾客一仪容整齐,亲切有礼,保持笑容,照顾周到。
2、管理货物一陈列整齐,补货充分,标价准确,防止呆货。
3、照顾现金一收银有序,记录售货,找零正确,精算专心。
4、保持清洁一门面地面,货品货架,工作室等,经常清理。
5、协助同事一团结合作,上下相重,相互忍让,和谐愉快。
6、正直诚恳一保持诚恳之工作态度。
三、七大须知
1、上班准时,提早准备。
2、店长排班,勿自更动。
3、意外缺班,电告上司。
4、预定事假,提前通知。
5、公司通知,经常留意。
6、份内工作,负责落实。
7、热诚服务,共存共荣。
药店管理制度 篇6
为加强药店管理,树立药店良好形象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员工管理,营造良好的营业氛围,特制定如下制度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药店实行两种工作制
夏天 全天:上午8:00至下午6点 ;
半天班:早上7点30至中午1点,下午1点至晚上9点 。 冬天 全天:上午8:00至下午5点 半;
半天班:早上7点30至中午1点,下午1点至晚上7点半。 不迟到早退,不无辜缺班,不擅自脱离岗位,有事提前向大堂经理请假,仅限1天,2天以上向副总经理请假。
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扣发一日基本工资,未经批准缺勤、离岗或上下班时间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二、树立“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 营业观念,严格遵守执行道德行为规范,为顾客提供热情优质的服务。
三、员工上班时应统一着装,穿戴整齐大方、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不披头散发;工作服要干净整洁。
四、店内应每天早晚各做一次卫生,并要做到随脏随打扫,陈列药品的柜架要保持整洁明亮,应按分类将药品摆放整齐,所陈列商品应无积尘,严禁在营业场所乱放杂物,乱吃零食,不得擅离岗位,闲聊天、喧哗嬉闹、打瞌睡、看小说、带耳机听音乐等有损店员形象且与工作无关的举动,发现一次,罚款10元。
五、有顾客时,无论手头做任何工作应立即停止,首先接待顾客。
销售药品时要态度认真,思想集中,站立服务、面带微笑、语气平和,并要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合理搭配销售,不得错配销售药品,要做到百问不厌,百拿不烦,出示药品应动作轻缓,药品接触柜面不得有滑动不能抛扔,闲时要直接递到顾客手中,无论任何理由都不得与顾客争吵。
六、员工每天做好半小时的交接班工作,对当天本班的进货入库情况一定要与对班交代清楚,如果发现问题应该及时反映及时解决。
七、收银时要站立微笑服务,做到唱收唱付,不出差错,下账时要认真细致,做到及时准确无误,顾客离开时要有送声!比如:慢走、您走好等礼貌用语;当班当天的现金、刷卡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班交账。找钱时要把硬币放在纸币上或放在顾客手中,不能放在柜台上。
八、按时参加开会,学习培训,并要及时做好学习笔记,针剂组每天上班时应做好早晚两次温湿度记录,各组做好处方药销售记录,近效期药品(半年内)应及时催销,不能过期,否则过期的药品要按进价的80%从提成中扣除。
九、员工必须每天检查自己管理货架上的药品存放情况,做到随时整理货架,随时补充货源,对已销售完的商品及时填写缺货申请并上报大堂经理,如果发现当班员工有货不及时补充或顾客需要的药品明明有库存却说没有的情况,视情节予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药品上柜一定要做到先进先出,如发现远期批号先售出而柜上还摆放近期批号或者两种批号都有者,追究柜台实物负责人的经济损失。
十、员工有责任做好缺货登记,收款时要唱收唱找,钱货两清,日清日结,并与销货记录核对。
十一、货架上的标签任何人不得擅自拿掉或更改,必须通过药店经理核实批准后,才可撤销或更改。
十二、对于效期药品(3-6个月内的药品),各班要做到心中有数,有计划,有步骤的促销,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损失,如可推销的效期药品不及时进行促销,造成损失由营业员承担 。
十三、如发现员工与顾客发生口角,无论什么原因,吵架的一律罚款500元;员工在店堂内吵架,现场各罚款100元,如不服从管理者予以开除。
十四、如遇到顾客退换货,要认真对待,核实情况后交经理签字及时解决(无论哪个班销售的,小票核实认可后必须及时解决),不得相互推脱,否则每人罚款20元;
十五、营业刷卡用电脑除正常收款刷卡,任何人不得乱动并做他用,不得修改、添加删除任何文件,更不许外人动电脑插光盘、U盘听歌、看电影、玩游戏等,电脑出现故障或停电应立即关闭电源停用,做好手工记录,并告知负责人,不得擅自处理。
十六、员工之间要搞好团结,积极配合。所有员工应互敬互爱,互相帮助,互相勉励,共同进步,和谐相处,不损人利己,不讥讽挖苦,不取笑他人,不以工作之外论长道短。
十七、保守店内机密,不得向外人透漏炫耀当天或当月销售额,不得向外人透漏商品进货价以及文件资料电脑资料等其他信息,上班
时间不得会见亲友,确有事时间不得过长。
十八、做好积分,赠品的发放及上、下帐登记,做到记录账物相符,做到电脑售价与药品盒售价相符,不符的及时做好调整。做好会员资料信息齐全录入等工作,做好缺货登记。
十九、加强员工自身素质修养,不断学习新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能力;新员工应拜老员工为师,尽最大努力快速熟练、掌握业务。应对药店所有品种及新品、高毛利品种做到心中有数;尽量做到进店顾客不空手出店;努力提高营业额及自己的经济收入。
二十、禁止销售店内以外的产品、店里员工私自上药,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二十一、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我们在月评后按考核情况给予50-100元的奖励。
以上规章制度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对屡教不改者或严重违反制度者予以辞退处理。
人力资源部
20xx年11月20
药店管理制度 篇7
一、门店应树立为顾务、对顾客负责的思想,将“顾客至上、信誉”作为经营的宗旨。
二、门店每天营业前应整理好店堂,并备齐商品。店堂内应做到货柜货架整洁整齐、标志醒目、货签到位。
三、门店上岗时应着装统一,整齐清洁,佩带胸卡,微笑迎客,站立,有举止端庄、的'形象和良好的服务。
四、营业员接待顾客时应主动、热情、耐、周到、态度和蔼,使顾客能充分感受到得到服务的满足和愉悦。
五、计价、收款应准确,找补的零钱要礼貌地交给顾客,并叮嘱顾客当面点清。
六、门店应设咨询台,指导顾客,合理用药。
七、门店应将服务公约上墙,公布监督电话,设有“顾客意见簿”,认真对待顾客投诉并及时处理。
药店管理制度 篇8
1、营业大厅内保持整洁,无有害气体和污水等严重污染;
2、墙壁、顶棚、地面光洁平整,坚固。
3、地面无积水、无垃圾、无尘土。每天随时进行清扫,保持干净整洁。
4、营业大厅墙壁应平整、光滑、不起尖、不脱落、不对药品造成污染。
5、营业大厅内门窗应关闭紧密、坚固耐用,并防止雨水浸入,同时要符合防火安全的需要。
6、灭火器材、消防栓等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修。平时不能挪做它用。
7、营业大厅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各种电器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养,以免出现跑电漏电现象。
8、药店设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
药店管理制度 篇9
(一)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全面预算”就是对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具体的做法是在每年的粘末对当年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作全面地分析,在此基础上,超市总总部会同有关部门和门店对下一年的企业目标进行研究,然后根据上报的业务预算和专门决策预算进行修正补充,便财务预算初稿,最后由经理室通过后下达。
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要突出预算的刚性,管理的重点要落实过程控制。财务部门要及时掌握经济运行动态,发现情况,及时查找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由于预算原因造成的偏差,要修正预算指标,使预算真正起到指导经济的作用。
(二)积极参与投资决策
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完善投资项目管理。投资项目决策的前提是可行性分析。由于业务和财务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财务从投资项目初期参与,共同进行研究分析,可以使投资方案更趋完善。
(三)加强结算资金管理
加强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中心环节。大型连锁药店具有货币资金流量大、闲置时间短、流量沉淀多的`特点。因此,财务应根据这些特点,科学合理调度和运用资金,为企业创造效益。
(四)加强存货控制。
加强库存管理有利于企业进一步降低运行成本。连锁药店商品具有周转快、流量大、品种多和规格齐的特点;在销售形式上,以敞开货架陈列和顾客自选为主。鉴于这些特点,企业要在进货环节、储存环节、退货环节加强对商品的管理。
(五)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岗位责任,即明确规定各个岗位的工作内容,职责范围、要求,以及部门与部门、人员与人员间的衔接关系。二是规范操作流程,无论是大的项目,还是小的
费用开支,都要规定操作流程程序,明确审批权限。
药店管理制度 篇10
一、计算机系统指定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二、被指定的系统管理人员,并由其依据岗位的质量工作职责,授予相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并设置密码,任何人不得越权、越岗操作。
三、业务相应人员把拟购药品的厂商、药品资质交质管部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由质管部相关人员系统录入供货商、药品基础信息;
四、业务人员应当依据系统数据库生成采购订单,拒绝出现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订单生成,采购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采购计划。
五、药品到货时,验收人员依据系统生成的采购计划,对照实物确认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收货,系统录入批号、数量等相关信息后系统打印“验收入库单”。
六、验收人员按规定进行药品质量验收,对照药品实物在系统采购记录的基础上再系统核对药品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到货数量等内容并系统确认后,生成药品验收记录。
七、系统按照药品的管理类别及储存特性,并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和养护制度,对在架药品按期自动生成养护工作计划,养护人员依据养护计划对药品进行有序、合理的养护。
八、系统根据对库存药品有效期的设定自动进行跟踪和控制,由养护员依据系统的提示制作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九、销售药品时,系统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及库存记录打印销售小票,生成销售记录,系统拒绝无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或无有效库存数据支持的任何销售。
十、系统不支持对原始销售数据的任何更改。
十一、采购退回药品,由业务人员填写《采购退回通知单》,经质量部门负责人、财务部审核同意,签字。系统确认采购退回通知单。
十二、系统对经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有疑问的药品进行控制。
十三、各岗位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应当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及时锁定药品,进行质量查询,经查询如不属于质量问题的解除锁定,属于不合格药品的系统生成不合格记录;
十四、系统对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并跟踪处理结果。
药店管理制度 篇11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以下简称《决定》),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快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所作出的重大决策。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深入宣传,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以下简称《决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原则和任务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一是基本医疗保险水平要与现阶段我省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三是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四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相对应,建立对医患双方的制约机制。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1999年底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我省经济发展水平、能够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二、有关政策规定
(一)覆盖范围本省境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不含在城镇从业的农民),由统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二)统筹层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地)为单位。实行市(地)级统筹,目前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基金有困难的,可以在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的基础上,分市、县组织实施。对实行市(地)级统筹确有困难的,经市人民政府、行署决定,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设区的市,要在全市区范围内实行统筹。
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驻肥的中央和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与合肥市同一政策,分块运作。具体办法由省劳动厅商合肥市人民政府提出,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铁路、电力行业所属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本着便于管理、方便职工就医、充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的原则,可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办法由省劳动厅商有关地区和行业制定。
(三)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以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职工工资总额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计算。
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职工个人缴费),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
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新建单位当年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四)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6%左右,实际测算高于6%的,要根据当地财政和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确定;超过6.5%的,须经省劳动厅、财政厅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职工个人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的提高,统筹地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率在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作相应调整。
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单位与职工个人缴费率之和。
(五)缴费办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机关单位从经常性支出的社会保障费中列支;事业单位从事业支出的社会保障费中列支;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代为扣缴。单位及职工个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缴纳,由地税部门征收。
企业合并、兼并、转让、联营、租赁、承包时,接收或继续经营者必须承担其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责任,按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企业出售、拍卖时应从资产所得中补齐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职工个人缴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享受与统筹地区在职职工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建立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最高不超过35%,按45岁以下(含45岁)、45岁以上、退休后三个年龄段,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退休人员(包括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职人员)个人帐户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个人养老金为基数,按不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划入个人帐户部分之和的比例,由单位缴费中划入。划入个人帐户的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
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不得提取现金。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随同转移。
统筹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个人帐户的具体管理办法。目前,可由医疗保险机构直接管理或通过银行储蓄管理,也可委托单位代管。委托单位代管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社会化管理。
(七)医疗保险费的支付要规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分开管理,不得互相挤占。个人帐户主要支付小病、小额或门诊医疗费用,也可以用于支付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及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时个人须自付的部分。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大病、大额或住院时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自付部分以外的医疗费用。
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建立医疗救助基金等途径解决。
职工医疗费用进入统筹基金支付时,个人要负担一定比例。个人负担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职工在不同等级医院就诊时,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及进入统筹基金支付时个人自付比例应有所差别。
关于统筹基金的结算办法,统筹地区可以选择使用总额预算预付、按病种付费、按平均费用标准付费等方法,也可以将几种方法结合使用。
为确保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统筹地区应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先征收一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然后开始按新制度运行。
(八)基金的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支付,并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
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统筹地区应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组织,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由同级财政预算解决。
(九)医疗服务管理按照国家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管理办法,由省劳动厅会同省卫生厅、财政厅、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标准和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院)和定点药店管理及年审制度。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定点资格进行审定,省属及中央驻皖部门、单位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资格审定由省劳动厅负责;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查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在资格审定的基础上,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中西医并举,基层、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方便职工就医的原则,根据职工的选择意向统筹确定各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与之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要引进竞争机制,确定若干个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让职工可在若干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就医、购药,也可持处方在若干个定点药店选购药品。
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较少的经费投入,使人民群众得到良好的`医疗服务,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要建立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形成医疗服务和药品流通的竞争机制,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水平;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内部管理,规范医药服务行为,减员增效,降低医药成本;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降低药品收入占医疗总收入比重的基础上,合理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药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省体改委、计委、卫生厅、劳动厅、民政厅、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制定的医疗机构改革方案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医疗机构改革办法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实施细则。省经贸委等部门要认真配合做好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工作。
(十)有关人员医疗待遇离休人员、老红军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其医疗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医疗费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应低于在职职工,个人负担的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确定。
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普通高校在校学生,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医疗费用按现行规定解决。
职工因公(工)负伤和女职工生育,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其医疗费用按现行规定解决。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费用,按现行规定解决。
职工现有医疗待遇较高的特定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应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在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三、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全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要按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测算,科学论证,积极慎重,稳步推进”的指导思想,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年底基本完成。原医改试点的芜湖、铜陵、淮北三市,要按照国发〔1998〕44号文件和本意见的要求,率先制定本地区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加快实现向新制度的过渡。其他统筹地区要在7月份拿出实施方案初稿,三季度完成实施方案的上报工作,并由省选择50%的统筹地区出台实施,其余统筹地区应在年底前全部完成方案的出台实施工作。方案上报程序是市(地)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市)方案由省人民政府委托所在市(地)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这项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都要成立由党政领导同志负责的医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各级财政、地税、卫生、医药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及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做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省劳动厅要加强对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为确保1999年底基本完成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在省级机构改革时,先行社会保险、特别是医疗保险的机构改革,省编办会同省劳动厅尽快提出对全省各地医疗保险机构改革的指导性意见。
(二)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任务,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职工群众和社会各方面认清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懂得具体政策,积极支持和参与这项改革。
药店管理制度 篇12
为了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经营管理工作,规范经营行为,更好的为全市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我药房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保证药品质量:
1、大药房所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药品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购进业务由质管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大药房的药品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销售。
4、严把在柜、在架陈列的药品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在架药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
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药品及时补充,确保药品供应及时。
三、严格大药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
四、做好药品的分类管理工作
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工作,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非处方药应正确合理的向顾客介绍药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营养保健品不得刷卡购药。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结余金额清楚,每月及时向医保局报送统计报表。
六、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工作。
医保定药房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礼仪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用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七、其它规定
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
2、不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篇三:医保刷卡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1)铁路医保卡管理制度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xx)26号文,(20xx)57号文等系列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店铁路医保刷卡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供药店全体员工共同学习,遵照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健全和完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2、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制作明显定点标识。在药店明显地方悬挂医保投诉箱,设医保政策咨询处,执业药师指导购药处及宣传医保政策栏,保证药店24小时供药。
3、严格执行国家及宝鸡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本着价格合理,服务百姓的宗旨,明码实价,保证刷卡药价与现金药价一致。
4、刷卡人员坚持核对持卡人身份,对人、证、卡不相符者拒绝刷卡,并作好解释工作。
5、熟悉医保目录,熟悉微机操作技术,提高业务水平,不得将医保目录外药品纳入医保支付,对个别不理解的参保人员要作好耐心细致的工作。
6、店内人员坚持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文件精神,以上乘的服务态度,优质的药品质量,低廉的价格,赢得参保人员的认可,争做医保合格药店。
药店管理制度 篇13
一、岗位描述
1、直接下级:店长助理、住店药师、医师、营业员
2、基本职能:负责本门店的计划采购、经营管理、一切日常事务的管理,并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工作责任与经济损失。
二、工作细则: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药品管理方针政策,按GSP规范门店工作,对门店药品质量及服务工作负具体责任。
2、不断学习、充实自我。定期组织培训,并行之有效。
3、贯彻执行总部各项管理制度,不得自行购药,对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质量指示制订相应的措施,严格执行并传达落实。
4、按门店发展趋势,制定周工作计划与总结,并对长远发展做出规划,经批准后执行。
5、负责门店排班,日常事务的分工管理,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并指导相关工作。
6、负责协调质检,驻店药师做好药品的质量监督工作。督查效期药品,及时处理门店质量投诉,对门店药品质量负相关责任。
7、遵守物价部门下发的药品价格体系,保证上柜商品明码标价,价格标签填写齐全,及时有效的对本店商品价格开展自查工作。
8、贯彻执行规范服务,处理解决门店纠纷。
9、保证门店财务出入相对平衡,对利润负责。
10、负责门店商品计划的核实与传递以及单据、日报表的保管,负责门店办公用品计划的申报与领发。
11、负责门店授权范围内的折扣,挂帐管理,相关报表的量化分析。
12、上传下达,协调管理层与执行层间的关系。
13、不计较个人得失,能吃苦耐劳,工作认真细致,条理清楚,坚持原则,责任心强,懂市场营销,热情稳重,有主人翁意识。
14、积极完成上级交待的其他工作。
15、处理好周围商家及有关部门的关系,协调好本店内部员工关系,依靠员工,关心员工,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16、认真推行文明经商,规范服务,争创各种荣誉称号,提高门店的社会信誉度。
17、打造高效团队,提升团队凝聚力,依靠员工,关心员工,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18、负责门店内配发的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
19、负责计算机、通讯、传输系统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 20、负责收集市场信息并及时反馈到直接上级。负责调研方圆1公里之内其他药店的基本信息。
21、协助营业员、收营员的工作。
22、迅速处理好突发事件,如火灾、停电、盗窃、抢抢劫等。
药店管理制度 篇14
一、为保证连锁门店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保证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公司与连锁门店共同定期对门店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工作进行考核。
二、连锁门店应认真学习掌握公司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程序规范操作要求,强化质量管理各项日常记录。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三、公司与门店每半年全面开展一次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工作。
检查考核主要内容即:
1、门店硬件建设状况;
2、以公司制度为标准,检查考核门店执行各项制度的记录资料簿。
四、在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考核中,公司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可行和有效的改进措施,门店应认真落实,改进落实情况应做好记录。
药店管理制度 篇15
为加强药店管理,树立药店良好形象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员工管理,营造良好的营业氛围,特制定如下制度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树立“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营业观念,严格遵守执行道德行为规范,为顾客提供热情优质的服务。
二、有顾客时,无论手头做任何工作应立即停止,首先接待顾客。销售药品时要态度认真,思想集中,站立服务、面带微笑、语气平和,并要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合理搭配销售,不得错配销售药品,要做到百问不厌,百拿不烦,出示药品应动作轻缓,药品接触柜面不得有滑动不能抛扔,闲时要直接递到顾客手中,无论任何理由都不得与顾客争吵。
三、收银时要站立微笑服务,做到唱收唱付,不出差错,下账时要认真细致,做到及时准确无误,顾客离开时要有送声!比如:慢走、你走好等礼貌用语;当班当天的现金、刷卡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班交账。短款当时赔付。找钱时要把硬币放在纸币上或放在顾客手中,不能放在柜台上。
一、人员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建立个人档案,包含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二、健康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三、学习制度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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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管理制度 篇16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根据慈溪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证、卡、人。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如实在规定病历上,记录病史和治疗经过,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住院时,要提供医保卡,住院期间医保卡交给收费室保管。
三、严格执行《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急性病一般不超过3日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担医保拒付款。医保办主任发现作假者扣发。定点零售药店医保人员管理制度6一、建立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组,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立医疗保险办公室并配备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二、制定医保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医保办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健全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
三、建立医保管理网络,贯彻落实相关的医保规章制度。负责定期对医保业务和医疗行为进行规范、协调、考核、监督,对门诊处方量、出院病历、出入院标准掌握以及出院带药情况进行定期的自查、抽查、考核、监测和分析。四、规范医疗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按时与市医保中心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五、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病案管理和相关业务政策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六、采取措施杜绝如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落实为参保病人医疗费用自费告知制度。
七、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控制标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控制并降低住院药品占比、自费率占比,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将医疗保险各项考核指标纳入医院整体考核管理体系之中。
八、做好医疗保险收费项目公示,公开医疗价格收费标准。规范药品库、费用库的对照管理,规范一次性医用材料的使用管理。
九、严格执行医保规定,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传送和网络的`正常通畅运行。
十、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加强医院医保、信息、财务、物价部门与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和沟通。十一、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业务操作,正确理解、及时贯彻落实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医疗规范指导检查各部门医
十二、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药店管理制度 篇17
药品进货和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一、药品进货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从加盟连锁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货。
二、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在接受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药品时,应对药品质量进行逐批检查验收,按送货凭证的相关项目对照实物,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数量等进行核对,做到票货相符。
四、验收时如发现有货与单不符,包装破损,质量异常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销售和质量管理部门,在接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退货通知后,再作退货处理。
五、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六、药品验收合格,质管人员应在送货凭证上签上“验收合格”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七、药品购进票据应按顺序分月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药品陈列管理管理制度
一、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药品陈列环境和存放条件,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二、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如:温湿度计,空调或风扇等。
三、陈列药品应遵循药品分类管理的原则,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并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摆放。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四、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陈列方式。
五、危险品不应陈列,确需要陈列时,只能陈列空包装。
六、须设置拆零药品专柜,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药品专柜。
七、每月应对药品陈列的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药品销售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一、在销售药品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制度,向顾客正确介绍药品的功能、用途、使用方法、禁忌等内容,给予合理用药指导,不得采用虚假和夸大的方式误导顾客。
二、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进行销售。
三、过期失效、破损、污染、裂片或花斑、泛糖泛油、霉烂变质、风化潮解、虫蛀鼠咬等不合格药品严禁上柜销售。
四、处方药须凭医师处方调配或销售。审方员应对处方内容进行审核,处方审核完毕审方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调配或销售完毕,调配或销售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并向顾客交代服用方法、用药禁忌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处方调配程序一般分审方、计价、调配、复核和给药。
五、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处方审方员应当拒绝调配或销售。如顾客确需,须经原处方医师更改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六、销售处方药应收集处方并分月或季装订成册,顾客不愿留存处方,应按要求作好处方药销售记录。收集留存的处方和处方药销售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两年。
七、药品销售应按规定出具销售凭证。
拆零药品管理制度
一、药品在拆零前,销售人员应仔细查看药品的包装、合格证明和其他标示以及药品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注明的内容,并检查药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严禁将不合格药品拆零出售。拆零药品保留原包装和原标签,严禁拆零药品用其它无标示的容器盛装。
二、拆零药品应陈列在拆零药品专柜,按贮存要求摆放整齐,瓶盖要随时旋紧,以防受潮变质。拆零药品专柜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拆零药品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分零使用的药匙(至少两支)应装入防尘、防污染的容器中。拆零用具应整齐摆放。
四、药品拆零装袋,不得用手直接触摸药片或其它剂型药品,应使用药匙取药装入药袋,并在服药袋上标明品名、规格、服法、每日、每次剂量和药品有效期等,以保证病患者用药安全。
五、拆零销售的药品应做好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效期、拆零日期和最后销售完日期记录,经办人应签字或盖章。
药品养护检查管理制度
一、每月应定时对店堂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对陈列的药品可每季度按“三、三、四”循环的原则进行养护检查,小型药店可每月对陈列药品全部进行养护检查。如实做好养护检查记录。
二、被列为重点品种的药品和拆零药品,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养护检查,对药品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效期、厂家、养护结论等情况如实记录。
三、经营需低温冷藏的药品,应配置相应的冷藏设备,将需低温冷藏的药品存放其中,并做好温湿度记录。
四、对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按其特性采取筛选,凉晒,熏蒸等方法进行养护。
五、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对店内的温湿度情况进行检测,并按时记录。温湿度达临界点或超标时,应采取通风除湿、降温等措施,以保证陈列药品质量和安全。温湿度监测及调控记录簿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中药饮片购销管理制度
一、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按法律规定和公司制度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并对质量进行验收,做好验收签字。
二、中药材、中药饮片购进票据应按购进时间顺序单独分月(季)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三、必须配置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所需的设备。各类设备应清洁卫生,计量器应秤戥准确。
四、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到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事故。装斗人员应填写装斗复核记录。
五、中药饮片斗前应张贴统一印制的药品正名正字标识。
六、中药饮片应凭医师处方配方销售,按照审方、计价、开票、配方、核对、发药的程序进行操作。
七、中药配方处方应收集留存并分月装订成册。顾客不愿留存处方,应按要求作好配方销售记录。
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店堂前的招牌应完好、整洁。店堂内地面、墙壁、顶棚无积尘,无污染物,无蜘蛛网,无碎屑剥落。店堂内的清洁应按时打扫,并随时保持货柜、货架、各类商品和各种用具的清洁和卫生。
二、药品货柜上安装的柜门应完好,取用商品后应及时关好,以防止异物、灰尘、老鼠或其它动物进入造成药品和其它商品污染。
三、所有人员要注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修指甲、勤洗手,工作服应勤洗勤换,保持整洁。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健康检查资料要保管两年以上,留存备查。
五、凡发现员工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应及时调离接触药品的岗位。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应树立为顾客服务、对顾客负责的思想,将“顾客至上、信誉第一”作为企业经营的宗旨。
二、每天营业前应整理好店堂卫生,并备齐商品。店堂内应做到货柜货架整洁整齐、标志醒目、货签到位。
三、员工上岗时应着装统一,整齐清洁,佩带胸卡,微笑迎客,站立服务,有举止端庄、文明的形象和良好的服务环境。
四、营业员接待顾客时应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态度和蔼,使顾客能充分感受到得到优质服务的满足和愉悦。
五、计价、收款应准确,找补的零钱要礼貌地交给顾客,并叮嘱顾客当面点清。
六、应设咨询台,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七、应将服务公约上墙,公布监督电话,设有“顾客意见簿”,认真对待顾客投诉并及时处理。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是国家加强药品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公司各部门及连锁门店有责任和义务主动做好该项工作。
二、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是指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三、当有顾客反映在本店购用药品后出现不良反应的情况时,当班接待的工作人员应认真聆听顾客的叙述,详细询问顾客相关情况,如属药品未标明的不良反应现象,应将收集的信息填写《不良反应记录表》,并及时报告质管部门,由质管部门核实情况后报告当地药监局。
四、一般不良反应可在24小时内以填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形式报质量管理部门,如收到较为严重和严重的不良反应必须立即电话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待事情处理后,补填报《药品不良反应记录表》
五、遇到顾客反映的`不良反应事件时,工作人员应劝告顾客立即停药,视情况对顾客进行合理的解释,比较严重的不良反应应规劝顾客或患者立即到医院处理。
不合格药品和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一、对药监局质量管理部门通知的不合格药品,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下柜,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存放处,并按通知的要求由药监局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二、在销售和养护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药品,应立即下柜,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存放处,并查找不合格原因,防止不合格药品扩散化。
三、对于顾客退回的不合格品,由质管员确认后放入不合格药品存放处。
四、对有效期在6个月(可自定时限)以内的近效期药品应及时销售。临效期时限应下架停售,并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六、近效期药品为重点养护检查药品,应每月养护检查并有记录。
七、因各种原因产生的不合格药品,均应作好不合格药品登记和处理记录。不合格药品处理应药监局质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一、为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保证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
二、应认真学习掌握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程序规范操作要求,强化质量管理各项日常记录。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三、每半年全面开展一次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工作。检查考核主要内容即:
1、硬件建设状况;
2、以制度为标准,检查考核执行各项制度的记录资料簿。
四、在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考核中,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可行和有效的改进措施,应认真落实,改进落实情况应做好记录。
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熟悉《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法制观念,对本药房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二、全面负责本店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创造必要的物质、技术条件,使之与经营质量要求和经营规模相适应,努力营造安全、舒适的购物环境,提升药品经营企业形象。
三、为质管员作好本店质量管理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和提供强有力支持,保证质管人员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支持其合理意见和要求。
四、组织员工学习和执行好药品经营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门店质量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员工的专业服务水平。
五、检查督促质量管理制度,岗位履责,工作操作程序的执行落实情况。
六、重视顾客对药品或其它商品质量的投诉,对顾客的意见或建议给予及时答复。
药店管理制度 篇18
1、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遵守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坚持数据备份工作,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5、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7、认真做好目录维护工作,及时上传增、减项目,确保目录维护工作准确无误。
8、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管理规定:
(1)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配药服务时,应核验其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做到证、卡、人一致。
(2)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在提供外配处方药购买服务时,接收的应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并签名的外配处方,处方经在岗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外配处方不准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外配处方不准调配、销售;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外配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外配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备查。
(3)非处方药可以由参保人员直接在定点零售药店根据病情进行选购调配。 ①非处方药调配应当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掌握配药量,;对有
限制使用范围的非处方药,应按基本医疗保险限制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调配、销售;②参保人员选购非处方药时,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在调配非处方药前,应在参保人员就医证历本上作详细配药记录,记录内容有购药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金额,并加盖包括药店名称、药师姓名的专用章,同时还应提醒参保人员使用非处方药的注意事项,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后按说明书使用。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配处方一般不能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患有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和高血压病伴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糖尿病伴感染、心、肾、眼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出院后一年内);冠心病;肺结核;慢性肝炎等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老年病,处方量可放宽至一个月。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抗菌药物处方用量应遵守卫生部和我省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规定。
药店管理制度 篇19
岗位职责
目录
1、企业负责人职责
2、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
3、采购员岗位职责
4、收货员岗位职责
5、验收员岗位职责
6、营业员岗位职责
7、处方审核人员岗位职责
8、处方调配人员岗位职责
9、养护员岗位职责
制度1:
企业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依法经营,保证消费者用药的安全、有效、及时、方便。
2、坚持“质量第一”的观念,组织本企业员工学习法律法规,执行药店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对药店的质量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3、组织、监促相关人员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签发质量管理制度。
4、督促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保证质量管理人员有效行使职权。
5、主持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与考核工作,督促、检查各岗位履行质量职责,监督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
6、对药店的药品质量全面负责,严格把好药品质量关,保证药店销售质量合格的药品,绝不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及质量不合格药品,有效行使质量否决权。
7、执行药店规范化管理,抓好药店的服务质量管理,负责处理顾客的服务投诉。
8、负责药店的环境卫生管理,为顾客提供优美舒适、清洁卫生的购物环境。
9、对药店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对因人为引起药品质量损失按药店有关规定处理。
制度2:
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
1、组织本单位所有员工认真学习和执行有关《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质量第一”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经营管理;
2、组织有关岗位人员建立规章制度和完善质量体系,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质量工作方面的问题;
3、负责对供货单位和购货单位的合法性、购进药品的合法性以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购货单位采购人员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内容的变化进行动态管理;
4、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员工严格按gsp 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
5、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并建立药品质量档案;
6、定期和不定期进行药品质量检查,做到经营药品帐物相符,严禁霉变、过期失效等不合格药品出售的现象发生,及时发现并制止质量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
7、负责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8、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9、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
10、负责药品质量查询;
11、负责指导设定计算机系统质量控制功能;
12、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和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建立及更新;
13、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
14、负责药品召回的管理;
15、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
16、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审和风险评估;
17、组织对药品供货单位及购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的考察和评价;
18、组织对被委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查;
19、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
制度3:
采购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药品采购行为;
2、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合法性,索取供货单位的证照等;
3、了解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必要时与质量管理管理人员一同到供货单位实地考察其质量保证能力;
4、所采购药品必须合法,索取药品的生产批文、药品质量标准、说明书、药品检验报告书、包装样品等;
5、签订购货合同,除有关经济指标外,还应该增加质量条款;
6、不断收集同类产品的质量情况,执行“按需进货,择优选购”;
7、协助质量管理管理人员处理不合格药品和质量有疑问的药品;
8、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制度4:
收货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药品收货管理制度及收货程序,负责药品的收货工作。
2、收货员根据供货单位的随货同行单(票)和公司采购记录逐批核对药品,做到票、帐、货相符。
3、负责核实药品运输工具、在途时限、运输方式、运输温度。
4、负责检查药品实物与随货同行单是否相符。
5、负责把药品按品种特性要求放于相应待验区域。
6、负责与验收员办理交接手续。
7、负责销后退回药品的收货工作。
8、负责所有收货原始单据的签收、传递,做好收货记录。
制度5:
验收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严格按照药品质量验收制度开展工作,审查书面凭证,如合同、订单、发票、产品合格证等,进行外观目检,如品名、批号、生产厂家、批准文号、商标、包装、破损、污染等情况,有些产品要借助仪器设备进行,如大输液、小水针产品的可见异物必须在可见异物检测仪下进行观察;
3、要按照有关规定填写验收记录,把验收情况如实记录下来,并填写验收后的结论;
4、对验收中发现的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及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经质量管理人员复验后凭复验结果确定是否合格。
制度6:
营业员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规定,按药品性能或剂型分类陈列,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一般药品与特殊药品分开;
2、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剂量、禁忌和注意事项,不得夸大宣传,严禁经销伪劣药品,积极推销质量合格的近期产品和陈列较长的产品,确保售出药品的质量;
3、问病售药,防止事故发生,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
4、对特殊管理药品必须按规定的要求销售;
5、陈列药品的存放,按药品的性能注意避光、防潮,发现有质量问题和用户有反映的药品要停止销售,并立即报告质量管理人员复验;
6、拆零销售药品,出售时必须使用药匙将其装入卫生药袋,并写明品名、规格、用法、用量等内容;
7、对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
8、定期或不定期咨询客户对药品质量及服务工作质量的意见,以改进自己的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提高服务工作质量,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制度7:
处方审核人员岗位职责
1、处方审核员指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2、对药品销售的正确、合理、安全、有效承担主责任。
3、负责处方内容的审查及所调配药品的审核并签字。
4、负责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严格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5、对有配无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
6、指导营业员正确、合理摆放及陈列药品,防止出现错药、混药及其他问题。
7、负责中药饮片的装斗复核工作,并做好记录。
8、指导、监督营业员做好药品拆零销售的工作。
9、营业时间必须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其他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不得擅离职守。
10、为顾客提供用药咨询服务,指导用药安全。
11、对销售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
12、对顾客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处理。
制度8:
处方调配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处方审核、配方、核对、发药以及用药指导等调配工作;
2、按药品性能或剂型分类陈列,做到药品与医疗器械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一般药品与特殊药品分开;陈列药品的存放,按药品的性能注意避光、防潮,发现有质量问题和用户有反映的药品要停止向患者提供,并立即报药剂科主任复验;
3、负责凭医师处方调配药品,无医师处方不得调配药品;
4、审核处方,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发药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5、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妊娠禁忌、用药禁忌;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6、调配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7、对特殊管理药品必须按规定的要求向患者提供;
8、对调配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药剂科主任处理。
9、完成处方调配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10、对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
11、对患者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报药剂科主任处理。
12、定期或不定期咨询患者对药品质量及服务质量的意见,以改进自己的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制度9:
养护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认真执行药品养护制度,对陈列药品的养护工作负具体责任;
3、做好店堂温湿度记录,保证店堂的温湿度达到药品陈列的要求;
4、对陈列药品的质量进行循环检查,对物理外观有变化及陈列已久的品种应抽样送药检部门检测,并做好药品养护记录;
5、负责各种养护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6、负责建立药品养护档案,内容包括:养护记录台帐、检验报告书、查询函件、质量报表等资料,资料归档保存,统一管理。
药店管理制度 篇20
关键词:医药零售企业 药品零售市场 连锁经营 核心竞争力
20xx年,是我国医药体制改革继续向纵深发展的一年。对医药商业企业来讲也是改革力度最大,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最多的一年。按照加入WTO的承诺,从20xx年1月1日开始,我国医药商业领域已逐步开放。同时,WTO还规定,要在正式加入后3年内零售市场完全放开,医药零售企业一方面面临加入WTO的挑战,面临网络经济的发展机遇,面临具有雄厚资金实力、超前经营理念、高超管理水平、现代化经营手段的跨国商业集团的冲击。另一方面,还将面临国家GSP认证的实施,药品降价的冲击的压力。据专家预测,就目前的状况看,有50%的药店亏损。在这种严峻的形式下,医药零售企业如何走出困境,逆风扬帆,笔者意从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对策。
我国医药零售业的现状
纵观过去,国内的医药零售行业呈现出连锁药店圈地、平价药店突起和外资药店挑战三大特征。目前,医药零售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经营模式散乱,形成不了规模竞争力
目前我国有医药零售企业16万多家,其中大的连锁店就有300家左右,但每个零售企业拥有的门店数量不多,与发达国家几千家门店比起来小得多。从全球范围来看,医药零售市场的集中度越来越高。目前国内医药行业在生产环节积累了一定的国际化竞争经验,但在流通领域却面临强有力的挑战。
进入壁垒不高,加剧了市场竞争度
自从国家放开药品零售审批制度之后,“门槛”降低了,零售药店就成为中小投资者趋之若骛的投资热点,行业内外的资本对医药零售业的潜在市场的容量有着过分高估,以及对潜在市场变现速度的有着过于乐观的期望,于是在医药零售业进入壁垒不高的环境下,过度地对城镇医药零售业进行低水平、大规模地开发,有限的市场份额与过多的零售企业形成冲突。一时间,各种商号、各种店式的药房遍地开花,各大中心城市医药零售资源过度饱和的状况比比皆是。
恶性价格竞争严重,零售行业利润受创
药店数量多,并不意味着需求增加。目前我国医药零售企业在营销手段上尚不成熟,药店数量多,势必导致价格的无序竞争。为了吸引顾客,不少药店只好利用降价来进行恶性竞争。一批“平价药店”的出现,给本来竞争激烈的药品零售业雪上加霜。平价药店是一个含糊的概念。老百姓不知道究竟什么是“平价”,只知道便宜,所以,就出现了“平价药店”熙熙攘攘,其它药店冷冷清清的反常现象。没有顾客,就没有销售额,亏损在所难免。单纯追求“薄利多销”,只能说明销售额的增大利润的下降。
当前医药零售业的恶性降价,能否造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将直接影响未来整个行业利润水平高低,影响未来零售业态的格局和模式,这种影响程度目前仍然难以估算。
连锁药店管理水平较低,有名无实现象突出
管理滞后也是影响我国零售药业发展的原因。时下,很多行业、企业以资本或品牌优势大开药店,先行建起销售终端,这固然有助于与即将全面进入的境外医药零售巨头相对抗,但由于药店的“附加条件”比较多,决定了其成本必然居高不下。另外,作为医药零售业重要环节的物流业也没有真正“上路”,物流业的不畅通,增大了经营的成本。如果没有较高的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如同水中望月、镜中观花。
所谓“连锁”=“连接(联盟)”+“锁定”。“连”是外在的,“锁”才是其精髓,“连”而不“锁”,只是形似而已。目前,大多数企业的管理还是粗放型的。一部分企业还没有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总部与分店之间的信息沟通不及时,没有构筑起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核算和统一形象的连锁品牌体系,还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连锁。
医药分业不到位,药店面临不公平竞争
造成药店亏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医药不分家。表面上看,市场已经放开,实际上根本没有放开。国家虽然已经明确要求医药分家,像发达国家那样,医生只开药方,不许卖药(只允许有10%至15%的药品用于住院病人),患者持医生的处方到药店买药。但我国现在的情形是,医院既看病又卖药,卖药的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80%至85%。医药不分业,使医院一直扮演着垄断的角色。这样,对于十几万家医药零售店来说,销售份额微乎其微,只有15%左右,亏损是一种必然。
对医药零售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要改变当前医药零售企业处于寒流的局面,笔者认为以下几点是关键:
医药零售企业应向大型化、规模化、连锁化的方向发展
医药零售业面向普通消费者,必须考虑遵循零售商业的运作规律,即在经营业态上形成规范的连锁“大卖场”,我国医药零售企业“多、小、散、乱”的状况严重,未来的趋势只有通过行业的快速整合,将规模较小的独立药店逐渐淘汰出局,让少数几家全国性的连锁药店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才能提高行业素质,应对外资的进入。连锁经营是药品零售业发展的一大趋势,连锁的根本目的在于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企业的综合价格竞争优势。从这一点来说,现代药品零售商能否具有足够的网络资源,从而增强其在价格谈判席上的影响力,成为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第一要素”。为此,各级地方政府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打破地方保护,支持我国连锁药业的发展。各连锁企业在做大规模的同时,也要严格准入条件,吸收那些管理模式先进、有成熟管理经验的企业加盟,并维护好已经构筑起来的营销网络。再者,国内医药零售业正在加速分化,传统的药品零售企业正面临无法逃避的变化。但从与海外药品零售巨头的抗衡的角度来看,这种变革是远远不够的,应该进一步加大医药零售业的优势整合,让大型企业集团各有专攻,避免同质化竞争的'延续,树立市场分层意识。
优化竞争环境,建立完善的药品零售市场
首先,政府应加强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于20xx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了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具有的条件。这些法规的实施严格了准入条件,对维护行业竞争秩序意义重大,各级地方政府应严肃对待,认真执行,而不是流于形式。
再者,加快医改和医药分业的步伐,将医药零售业的市场从“潜在”的状态推向现实状态。长期以来,城镇医药市场基本超过85%的比重在于医药一体化的各大小医疗单位中卖出,药店所占有的比例极低。因此我们可以说,医药零售业只是城镇公费医疗用药和劳保医疗用药的一种补充,是药品消费市场的一个配角。医保改革使医药零售业增加新的市场机会,这是市场变现的具体例子。但是,目前推行医保的城市都反映有共性的特点,就是持卡人凭处方到定点药店购药的机会很小,数量很少,医院普遍控制处方外流,这种现象更引人注目到千呼万唤的医药分业改革这块坚冰上。所以,医药零售业要获得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或者说医药零售市场真正能形成,需于医改和医药分业完全推开之后。
多管齐下,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加强信息化管理 针对上述医药连锁零售企业的管理特点,医药连锁零售行业的信息化管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药品信息统一管理。医药药品种类繁多,进行统一管理可防止编码混乱;药品和化学制剂作为一种特殊的药品,进行统一管理可在销售时对特殊药品进行控制;药品对批号和有效期的要求相当高,进行统一管理,管理者可及时了解哪一种批次号的药品是否超过有效期,给企业挽回许多不必要的损失。
价格信息统一管理。价格信息统一管理可使企业对各个零售店的利润率进行控制,防止造成地区性价格差异,还可防止出现零售店追求高销售额不顾及利润的情况。
进销存相关数据进行网络信息集成。采购配送信息统一,使企业可以实现采购统一配送,降低了采配成本;销售数据的集成可使企业及时了解各零售店的经营状况,进行相关的销售分析,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有力的保障。
统一财务核算。连锁零售的财务管理基本上都是采用统一财务核算,因为各零售店基本上都是非独立核算单位,所以零售店的财务都是由企业总部进行统一管理。
符合医药连锁零售企业管理特点的信息管理系统必须具备以下功能:基础数据设置、药品价格管理、订货计划管理、零售店订退货管理、零售店库存管理、VIP客户管理、零售管理、零售店销售分析、零售店数据传输和交换。
管理信息化将为医药连锁零售企业面对入世所带来的挑战提供有力帮助。医药连锁零售企业实施管理信息化后在工作环节方面,减少了以前手工整理、复核、汇总单据的繁琐环节,工作效率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一笔业务的完成时间将缩短,人工成本也随之降低。
引进GPP,全面提升药房经营服务水平 GPP是《优良药房工作规范》的英文缩写。与目前国家强制执行的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不同的是,GSP是国家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硬性规范,而GPP则是一种行业自律规范,是在GSP的基础上建立的一个竞争平台,是全面提升药房经营服务水平的软件。
GPP作为行业自律规范,对药店主要有四点要求:药店的药学技术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首先关注的是患者的健康;药房所有活动的核心是将合适、合格的药品和健康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客户,并为患者提供适当的建议,监督药品使用的效果;将合理和经济地指导大众使用药品作为药师的一项重要职责;药房应该提供优质的、明确的、多样化的服务。
制定GPP,是适应我国深化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形势的需要,能满足广大群众自我保健、自我药疗观念日益增强的要求,它将充分发挥社会药房在医疗保健体系中的作用。
内外并重,培育品牌价值 品牌价值包括品牌外延和品牌内涵两个层面的内容。品牌外延,是指消费者对于该品牌的认知度;而品牌内涵,则表现为消费者对该品牌的综合满意度。品牌价值将会受到该品牌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价格、促销、广告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个企业如果要创造最佳的品牌价值,需要实现两者的和谐统一,一方面通过品牌内涵的提升拉动品牌外延的增加,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发挥品牌外延对于品牌内涵的促进作用。
药店管理制度 篇21
一、在非处方药货区的显著位置悬挂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和警示语。警示语为“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书购买和使用”。
二、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
三、对消费者购买的非处方药,驻店药师应做好咨询服务,指导安全用药。
药店管理制度 篇22
一、营业员日常行为规范:
1、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着装整洁,干净。不按要求着装者每次罚款5元。
2、上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违者罚款2元,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10分钟者罚款10元。
3、注重药房的对外形象,提倡文明用语服务。顾客进入店里必须立刻主动迎接。服务态度热情,不得以任何理由与顾客发生争吵。违反者根据情节罚款10—50元。
4、在店里不得玩游戏机,看工作无关的书籍,不得长时间玩手机。严重者罚款5—10元。上班时间不得长时间接私人电话,如果在接待顾客的时候不能接电话,违者罚款5元。
5、营业员,收银员对营业款应实事求是,如有弄虚作假,按该金额的10倍罚款。
6、接待顾客积极,主动,热情,面带微笑,并用“您好,请问,请稍等,请慢走”等礼貌用语。
7、营业员对每次店里推出的活动都应了解,熟悉和掌握,并且积极主动告知顾客。
8、代金劵及赠品必须按要求按规定正常发放。
9、没有库存的药品在销售时应做好登记并且及时上报处理。
二、环境卫生与药品陈列:
1、个人分担区域卫生不合格,柜台,货架收银台上乱堆乱放,清洁卫生不彻底如果不及时处理每检查一次将扣该营业员10元。
2、药品摆放应陈列有序,分类明确,药品与药品之间不能留有空格。发现一空格将扣该区域负责人按一空0.5元给予处罚,以此类推!
3、药品陈列与价格标签必须保持一致,做到一货一签。如有不符的将进行每个品种0.5元的处罚。
4、中药区,熬药机,门店门口及厕所卫生实行轮班制度。收银台卫生由该天当班组负责。
5、门店当天垃圾必须当天晚上处理干净不得留至第二天。如有发现将扣当班当组5元。
三、销售制度:
1、不得擅自抬高C类品种价格,必须严格按照定价销售。如有违反者罚款5元。
2、营业员发错药,卖错价,损坏药品者必须按照进货价格进行赔偿,如有隐瞒不报者应按卖价进行赔偿。
3、营业员要做到见票发货,对票发货,避免发错货。
4、不服从门店店长安排,不按门店管理要求进行价格调查或进行虚假价格调查的,每次罚款5元,
5、营业员之间不认真交接,工作配合不畅,造成工作失误的按情节严重给予处理。
6、门店来货清点时经手人必须签上自己名字。少货,多货等来货错误问题必须立即与相关人员联系,并且做好登记。
7、营业员按照先后顺序,轮流依次接待顾客,不得插队与其他营业员发生争抢顾客。如果当次接待顾客营业员不在药房,按照顺序替补接待。
8、如果顾客在进药店时指定某人接待,该营业员应该接待此顾客不受次序限制。
9、必须对附近药房的价格进行及时调查,对其信息反馈给管理人员。不得虚报,谎报。
10、对来店顾客积极办理会员卡,进行详细讲解会员优势,并赠送代金劵(代金劵上必须写上发放日期及有效日期签上自己名字)。对已办理的顾客进行实事求是的积分以及打折,兑换代金劵等活动。
药店管理制度 篇23
一、药店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明确一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建立由医保管理负责人、药师、计算机信息员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网络小组,负责对所属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二、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励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账目和财务账目健全、清楚。明确专人搞好医保药品库的维护和管理。
三、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时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四、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病历,杜绝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五、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专用处方配售,由药师在处
方上审核签字。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并在病历上记载配药情况。
六、定点药店应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同时必须提供24小时配药服务,做好夜间服务情况登记。
七、收费人员持证上岗,规范电脑操作,按时接收、上传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八、定点药店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卷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九、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十、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
药店管理制度 篇24
一、机构设置、职责
(一)财务办:负责人:毕海明
职责:
1、制定医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上报、下传公司财务部有关报表、规定等;
3、审核报销单据,合理使用资金,及时上报公司;
4、核对当日收款及大病等收取数据,电子版报院长;
5、组织每月一次药品清点工作,并把清点情况书面(或电子版)报院长;
(二)药房:负责人:吕宾杰
职责:
1、负责管理药房正常工作;协调药房与公司的工作。
2、根据临床需要制定药品采购计划,经院长审核,报公司或直接到药材公司购买(门店药品有公司配送)。
3、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药房各类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5、定期组织检查特殊药品、贵重药品及重点效期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并做好记录;
6、经常深入临床,了解药品保障情况,听取医生意见,不断
改进工作。
7、负责医院物品、办公用品的请领、购买、保管和发放工作。
8、组织对药房药品每月一次清点,并把清点情况书面或电子版报院长。
(三)收款员:孙小慧毕海明
职责:
1、在财务主管领导下,应用微机做好门诊收费、结算及报表工作,要熟悉微机性能,爱护微机,严格操作规程。
2、按规定价格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3、收付现金时做到唱收唱对,当面点清,留有存根,做到日清日结,及时将日报表和款项交汇会计登记,使用收据要按顺号领用。
4、严格交接班手续,当班的问题由当班人员负责解决。
5、做好防盗工作,每日按规定时间将支票和现金一并送交银行,留存少量零款项。收据和收费专章,不得转借他人和非收费业务使用。收费员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挪用公款或将公款借给他人。
6、如发现长款短款现象,不得自行以长补短,应将长短款情况分别登记,报领导批准处理。
二、药品管理:
1、采购计划:药房填写药品采购计划,有院长审查后报公司采购部,对急需药品上报公司后科联系采购。原则:临床需要,减少
库存。
2、严格药品进入,对药品厂家、日期、包装、批号、准字号类别严格把关,对有疑问的药品退回。
3、药品出入要通过微机,不允许微机外调配药品,不允许处方不加盖收讫章取药,不允许外部药品兑换。
4、对新进药品要尽快通知各科室,包括:作用、性能、价格、规格、厂家。对价格有变化的药品,要及时调整价格。
5、药品效期
(1)药房每二周检查一次药品的效期,对效期较短的药品做好登记,并在效期内6个月前,通知临床或公司调配使用,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2)因工作失职造成药品过期报废的,追究主管人的责任,给以药品价值60%的处罚,部门其他人员药品价值40%的经济处罚。
(3)通过各种方式确售不出过期的药品,或怀疑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填写药品报废单,讲明报废原因,经院领导同意后送回公司,不准私自处理。
6、药品查对
院办每月组织一次药房药品清查,药房每周自查一次。清查内容:药品数量、质量、效期、摆放位置等。每月清查情况书面报告院长,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查不出丢失、损坏、过期原因的药品,主管人给以药品价值60%的处罚,部门其他人员药品价值40%的经济处罚。
7、严禁在药品使用、采购中出现腐败现象,有关人员不得收取药品宣传费、好处费,不得收取经销商所谓的赠品,不得随便参加销售商的吃请。一旦发现,给予工作调整、罚款或解职处理。
8、药品的进销存管理
(1)公司来的药品或根据临床采购的药品应在当天核对完数量、批号、效期后入库,不得出现药品到,系统内没有的情况。在核对时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争取当天问题当天解决。
(2)所有销售出去的药品、器材必须经过系统出库,不允许私自收取现金,如经发现双倍返还药款,并调离工作岗位。
(3)药房应在每月盘点完后,出具盘盈盘亏表,并交由财务统一处理。
三、资产、物品管理
1、对医院现有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办公设施等,要统计造册、存档,固定人员负责,离职时做好交接工作。
2、临床购买医疗器材,科室向院办书面申请,通过论证后报公司批准购买。
3、常用办公用品药房向公司申报并入账。各科室填写申请单,经部门领导、经办人、发货人签字后请领。
4、要做好医疗装备、器材的使用、保养、维修、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对办公用品要好好保管,节约使用。
四、财务管理
1、医院收款在门诊收款处办理,不得出现私自收取现金的行
为。除在特定的日期内可以打折,不允许私自变动价格(特殊情况,需领导签字确认)。一经发现除赔偿全额药费外,并处2倍的处罚。
2、收款员以处方、处置单划价金额收款,开具收款收据,处方、单据加盖收讫章,患者凭收款收据、处方、处置单取药、治疗。没有加盖收讫章的处方、处置单、辅助检查申请单,不得进行取药、治疗、检查。发现私自取药、治疗、检查的,给予二倍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特殊情况需免费或优惠,必须经院长签字批准,其他人无权免费或优惠。
3、收款核对,下午15时,药房合计处方金额,收款员合计发票、现金金额,三者相符,财务会计如数收款,开具收款凭证,现金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4、收款员备用金每人200元(找零用),收款员在调离时如数归还。收款人员应仔细核对收取的现金,如出现假-币现象应由收款员自行负责。
5、负责管理大病医疗的工作人员(包括药房、医院)应在每日收款员对账时与收款员核对当天大病医疗的单据,并核对销售金额。大病取药在药房办理。
6、大病医疗的收入,应在每月月初把上月的上传明细报院财务,以备查用。
7、日报制度,下午16时,收款员把当天各科室、部门收入统
计表报财务,由财务整理后上报院领导。
8、财务应每天审核单据,并及时生成凭证。保留原始单据以备查用。
9、严格费用管理制度,
1)使用费用要填写《费用申请表》,说明用款的理由;
2)医院流动资金不准私人借用;
3)报销凭证要有三人以上签字(当事人、财务主管、院领导);
4)对报销单据有疑问,财务有权拒付。
10、做好公司财务部查账准备工作。
药店管理制度 篇25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1)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合同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采购员应经专业知识及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严格执行本企业“进货质量管理程序”的规定,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药品购进的合法性。
①在采购药品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②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并建立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档案;
③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并做好记录。
(4)采购药品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
(5)购进药品应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6)购进药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
(8)对首营企业应确认其合法资格,并做好记录。购进首营品种应进行药品质量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购进。
(9)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俯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10)采购员应及时了解药品的库存结构和营业销售情况,合理制定药品购进计划,在保证满足销售需求的前提下,避免药品因积压、过期失效或滞销造成的损失。
(11)质量负责人应会同采购员按年度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不断优化品种结构,提高药品经营质量。
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1)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的入库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质量验收应由质量验收人员负责,质量验收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验收员应根据合法票据,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4)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在划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般药品应在到货后1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1小时内验收完毕。
(5)贵重药品应由双人进行验收。
(6)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①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②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③验收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④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饮片应标明汽、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注明药品批准文号;
⑤验收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⑥验收首营品种,应有与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
(7)验收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对验收抽取的整件药品,验收完成后应加贴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记,进行复原封箱。
(8)验收药品时应检查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不得入库。
(9)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报质量负责人审核处理。
(10)应做好“药品质量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汽、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11)验收合格的药品,验收员应在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单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结论。仓库保管员凭验收员签字或盖章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单办理入库手续,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药品,应予拒收并报质量负责人。
药脾存管理制度
(1)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药脾存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
(3)应按照经营规模的需要,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必要的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
(4)应设温湿度条件适宜的恒温库。阴凉库温度≤20℃,冷库(指冰箱)温度在210℃之间,各库房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5%之间。根据药脾存条件要求,应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5)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应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具体要求: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
(6)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集中码放,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
(7)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观测并记录“库房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库房条件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脾存安全。
(8)药奇放应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区、退货区黄色:合格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
(9)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药品应单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10)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11)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将营业场所陈列和库存的药品集中控制并停售,报质量负责人。
(12)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尘、防污染、防潮、防鼠、防虫、防霉变等工作。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1)为规范药品仓储养护管理,确保储存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和健全药品养护组织,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开展在库药品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储存药品质量的安全、有效。
(4)质量负责人负责对养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包括审核药品养护工作计划、处理药品养护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监督考核药品养护的工作情况等。
(5)养护人员应配合仓管人员做好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工作,根据库房温湿度状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做好记录。每日上午89时、下午34时各记录一次库内温湿度。
(6)根据库存药品流转情况,按季度进行药品质量的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7)对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干燥方法进行养护。
(8)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七销表”。
(9)建立仓储设施设备的管理台帐及档案,对各类养护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记录保存二年。
(10)对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销售,及时通知质量负责人进行复查处理。
(11)定期汇总、分析养护工作信息,并上报质量负责人。
药店管理制度 篇26
一、要按医疗保险管理规定按时,准确录入并传输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与完整,确保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险卡(ic卡)进行购药及结算匠准确性:每天及时上传下载数据,重点是每年初必须先下载全部数据后才能开始刷卡;
二、使用医保计算机系统,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收据和购药明细,并保存两年以上,严禁在联网接入设备安装与医咻结算无关的软件,严禁联网设备与国际互联网联通,严禁在联网篡改结算数据及ip地址等参数,严禁通过专网对信息及网络系统进行攻击和破坏。
三、应在药店显要位置悬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进政部门统一制作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以方便患者辩认购药,不得拒绝参保不修改密码,不得代替参保人员输入密码,同时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作明显标识及明码标价,区分甲、乙类药品,营业员要佩带服务标志,文明用语,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并设参保人员意见投诉箱。
四、必须配备专(兼)职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和系统管理人员,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处方调配等岗位的工作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符合州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持证上岗;营业员须对医保政策,对所经销的药品的用途、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熟悉并正确宣传医保政策,帮助参保人员解决购药困难。
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处方外配服务,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无偿提供政策咨询、圈存、修改密码、医保卡余额查询等服务。
六、要保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的供应,经营品种不少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的80%,并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备药清单,包括药品商品名,通用名和剂型等详细资料向药店备案,药品合格率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发生假药案件。
七、从符合规定的渠道采购药品,保证体系,严格药品验收,储存、零售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八、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药品政策,实行明确标价,接受人办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医保经办机构,药品监督部门、物价部门、卫生部门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参保保员的监督。
九、参保人、证(居民身份证)卡(医保ic卡,不同)相符,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卡,证不符时,应拒绝配药,因病情原因医保人员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开药的,其委托人须持委托书,方能按规定开药,经查验证有关项目所持处方相符无误后调剂的处方必须由药师审核签字以备核查。
十、医保人员到药店购药时,应认真按照以下原则给药,急性病限3天量,慢性病限7天药量,相同治疗效果的药品
原则上不能超过2种,辅助的药不能超过2种。
十一、必须每天将售出药品有关医保数据上传,并保证上传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上传内应包括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卡id卡)号,药品通用名,规格、剂型、价格、数量、金额、购药、时间必须在每月的最后一天的24小时之前上传完当月数据,次月2号前(遇节假日顺延)。
药店管理制度 篇27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促进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条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加强医保精细化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供给侧改革,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医疗保障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定点管理政策,在定点、评估、协商谈判、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医保协议管理、等。定点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第二章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
第四条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保基金收支、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确定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服务的资源配置。
第五条以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可申请医保定点:
(一)、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
(四)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
(五)安宁疗护中心、血液透析中心、院;
(六)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
互联网医院可依托其实体医疗机构申请签订补充协议,其提供的医疗服务所产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费用,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其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结算。
第六条申请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六)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医疗机构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医保定点申请,至少提供以下:
(一)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
(三)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制度文本;
(四)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五)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
(六)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医疗机构提出定点申请,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即时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医疗机构补充。
第九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组织评估小组或第三方机构,以书面、现场等形式开展评估。评估小组成员由医疗保障、医药卫生、财务管理、信息等专业人员构成。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评估不超过3个月,医疗机构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评估期限。评估内容包括:
(一)核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
(二)核查医师、药学及医技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信息和医师第一注册地信息;
(五)核查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是否具备开展直接联网结算的条件。
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将评估结果报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对于评估合格的,应将其纳入拟签订协议医疗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应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议。自结果告知送达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组织评估,评估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在本办法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估细则。
第十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评估合格的医疗机构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双方自愿签订医保协议。原则上,由地市级及以上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医保协议并向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医保协议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签订医保协议的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协议约定。协议期限一般为1年。
第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向社会公布签订医保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等,供参保人员选择。
第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一)以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照护、种植牙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执业范围的;
(二)基本医疗服务未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的;
(三)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四)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五)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八)法定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三章定点医疗机构运行管理。
第条定点医疗机构具有依法依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后获得医保结算费用,对经办机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对完善医保政策提出意见建议等权利。
第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保协议,合理诊疗、合理收费,严格执行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等目录,优先配备使用医保目录药品,控制患者自费比例,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保结算。
经办机构不予支付的费用、定点医疗机构按医保协议约定被扣除的保证金及其支付的违约金等,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作为医保欠费处理。
第条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确保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的,应当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
第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按照协议执行医保总额预算指标,执行按项目、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按床日、按人头等支付方式。不得以医保支付政策为由拒收患者。
第条定点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集中政策,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的药品和耗材。医保支付的药品、耗材应当按规定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平台上采购,并真实记录“进、销、存”等情况。
第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
第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参加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经办机构组织的和。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相关制度、政策的培训,定期检查本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第条定点医疗机构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样式的定点医疗机构标识。
第二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要求及时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报送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等信息,包括疾病诊断及手术操作,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费用结算明细,医师、护士等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要求如实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报送药品、耗材的采购价格和数量。
定点医疗机构应向医疗保障部门。
报告。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及协议管理所需信息,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配合经办机构开展医保费用审核、稽核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优化医保结算,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按规定进行医保费用直接结算,提供费用结算单据和相关资料。为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提供转诊转院服务。参保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凭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第二十四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做好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遵守数据安全有关制度,参保人员隐私。定点医疗机构重新安装信息系统时,应当保持信息系统技术接口标准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并按规定及时全面准确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医保结算和审核所需的有关数据。
第四章经办管理服务。
第二十五条经办机构有权掌握定点医疗机构运行管理情况,从定点医疗机构获得医保费用稽查审核、绩效考核和财务记账等所需要的信息数据等资料。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属地管理,经办机构对属地定点医疗机构为本地和异地参保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承担管理服务职责。
第二十六条经办机构应当完善定点申请、组织评估和协议签订、协议履行、协议变更和解除等管理流程,制定经办规程,为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经办服务。
第二十七条经办机构应做好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政策、管理制度、支付政策、操作流程的宣传培训,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查询服务。
第二十八条经办机构应当落实医保支付政策,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
第二十九条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费用的审核、结算、拨付、稽核等责任及风险机制。完善重大医保费用支出集体决策制度。
第三十条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管理,通过智能审核、实时监控、现场检查等方式及时审核医疗费用。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稽查审核。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医保费用,原则上应当在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符合规定的医保费用。
第三十一条有条件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可以按国家规定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一部分医保资金,缓解其资金运行压力。在突发等紧急情况时,可以按国家规定预拨专项资金。
第三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违规申报费用,经审查核实的,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第三十三条经办机构应当依法依规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政策咨询。除急诊和抢救外,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四条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开医保信息系统数据集和接口标准。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与医保对接的有关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供应商。经办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及指定供应商。
第三十五条经办机构应遵守数据安全有关制度,保护参保人员隐私,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第三十六条经办机构或其委托符合规定的第三方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绩效考核,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考核结果与清算、质量保证金退还、协议续签等挂钩。绩效考核办法由国家医疗保障部门制定,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可制定具体考核细则,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对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周期内未超过总额控制指标的医疗费用,经办机构应根据协议按时足额拨付。对定点医疗机构因参保人员就医数量大幅增加等形成的合理超支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八条经办机构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协议约定情形的,可按协议约定相应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一)约谈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二)暂停或不予拨付费用;
(三)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医保费用;
(四)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五)中止相关责任人员或者所在部门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疗服务;
(六)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
第三十九条经办机构违反医保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有权要求纠正或者提请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经办机构存在违反医保协议的,可视情节相应采取以下处理方式:约谈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经办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定点医疗机构的动态管理。
第四十条定点医疗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注册地址、账户、诊疗科目、机构规模、机构性质、等级和类别等重大信息变更时,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其他一般信息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
第四十一条续签应由定点医疗机构于医保协议期满前3个月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由经办机构统一组织。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保协议续签宜进行协商谈判,双方根据医保协议履行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等决定是否续签。协商一致的,可续签医保协议;未达成一致的,医保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
对于绩效考核结果好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采取固定医保协议和医保协议相结合的方式,固定医保协议相对不变,年度医保协议每年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简化签约手续。
第四十二条医保协议中止是指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履行医保协议约定,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中止期结束,未超过医保协议有效期的,医保协议可继续履行;超过医保协议有效期的,医保协议终止。
定点医疗机构可提出中止医保协议申请,经经办机构同意,可以中止医保协议但中止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80日,定点医疗机构在医保协议中止超过180日仍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的,原则上医保协议自动终止。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中止医保协议:
(二)未按规定向经办机构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供有关数据或提供数据不真实的;
(三)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应当中止医保协议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中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医保协议解除是指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医保协议解除,协议关系不再存续,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解除医保协议,并向社会公布解除医保协议的医疗机构名单:
(二)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定点的;
(三)经医疗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实有欺诈骗保行为的;
(四)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处于中止医保协议期间的医疗机构提供医保费用结算的;
(六)被发现重大信息发生变更但未办理重大信息变更的;
(七)定点医疗机构停业或歇业后未按规定向经办机构报告的;
(九)被吊销、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
(十一)未依法履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十二)定点医疗机构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且经办机构同意的;
(十三)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应当解除医保协议的;
(十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定点医疗机构请求中止、解除医保协议或不再续签医保协议的,应提前3个月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主动提出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
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地市级及以上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该医疗机构在其他统筹区的医保协议也同时中止或解除。
第四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的部分人员或科室有违反协议管理要求的,可对该人员或科室中止或终止医保结算。
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与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就医保协议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请求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六章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申请、申请受理、专业评估、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和解除等进行监督,对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医保费用的审核和拨付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依规通过实地检查、抽查、智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履行情况、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医疗服务行为、购买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第三方服务等进行监督。
第四十八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拓宽监督途径、创新。
监督方式,通过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四十九条经办机构发现违约行为,应当及时按照协议处理。
经办机构作出中止相关责任人员或者所在部门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中止和解除医保协议等处理时,要及时报告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违约情形的,应当及时责令经办机构按照医保协议处理,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按照医保协议处理。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时,认为经办机构移交相关违法线索事实不清的,可组织补充调查或要求经办机构补充材料。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居民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中的经办机构是具有法定授权,实施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的职能机构,是医疗保障经办的主体。
定点医疗机构是指自愿与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签订医保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医保协议是指由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经协商谈判而签订的,用于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以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等内容的协议。
第五十二条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作并定期修订医保协议范本,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制定经办规程并指导各地加强和完善医保协议管理。地市级及以上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细化制定本地区的医保协议范本及经办规程。医保协议内容应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保障政策调整变化相一致,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调整医保协议内容时,应征求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意见。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药店管理制度 篇28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财政、医药部门审查、确定的,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
第三条处方外配是指参保人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
第四条审查和确定定点零售药店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和质量;
(二)引入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
(三)方便参保人就医后购药和便于管理。
第五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资格与条件:
(一)持有医药、卫生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并经有关部门年检合格;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并达到药品营业质量管理规范(即GSP)的要求,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体系;
(三)严格遵守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配备了为基本医疗服务的管理人员;
(四)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和标准,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五)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并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其它上岗的营业人员必须持有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或上岗证;
(六)能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要求配置必要的微机应用设备(包括电脑和POS机),具有微机联网能力和熟练的操作人员;
(七)具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规定的药品,并确保24小时不间断提供服务;
(八)经营地址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更。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药品的.存放和保管必须符合各类药品的主要理化性能要求;
第六条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全面推开后,药店及职工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零售药店。
第七条定点零售药店审定程序:
(一)申请资格
符合定点零售药店的基本条件,并愿意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零售药店,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1、《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副本;
2、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3、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的药品品种清单;
4、上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收支情况表;
5、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6、药店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程序。
(二)资格审查和确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零售药店的申请和按规定提供的资料,会同卫生、财政、医药部门对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进行审查(具体审查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审查确定合格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申请书》上签署合格意见,发给《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书》。
(三)签订协议
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药费结算以及药费审核与控制等,并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有效期为1年。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对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但须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和参保人。
(四)公布挂牌
已签订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并予授牌。其标牌样式,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订制。
第八条参保人住院期间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处方药品时,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处方,并有医师签名和定点医疗机构盖章。配药时处方要有医师审核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
第九条定点零售药店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西省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不得擅自更改处方中的药品或用其它药品代替,并严格按处方的用药量进行销售。
第十条定点零售药的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应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零售药店各项管理工作,对外配处方要单独建帐、分别管理。定点零售药店要按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基本医疗保险外配处方费用月度统计表》等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对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的情况和费用进行检查和审核。定点零售药店有义务提供与配药审核费用相关的全部资料。
第十二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结算办法,按月及时与定点零售药店结算购药费用。对违反规定配药的费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药品监督管理、物价、医药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视不同情况,可责令其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四条对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实行年检制度,年检时由定点零售药店提供以下资料:
(一)年检申请表;
(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
(三)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年度工作总结;
(四)有关医疗保险的财务资料;
(五)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所规定的其它资料。
第十五条未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下一年度内取消其定点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药店管理制度 篇29
一、店面形象管理:
1、门店各类证照,公告应整齐悬挂在醒目位臵,框架大小要一致。
2、门店卖场通道要保持通畅,不允许堆积任何物品。对于废弃的纸箱、条码纸、标价签等必须随时清理放于指定的地点,保持整洁的购物环境。
3、门店使用的各类设备,工具(包括清洁工具,如桶、抹布、清洁剂、拖把、扫把等),使用完后应立即放回指定位臵。
4、商品陈列以整体丰满为原则,销售商品后要及时补货。
5、商品、货架要时刻保持整洁,不得放臵生活用品。
6、门店入口地面确保清洁,店内没有明显垃圾。
7、门店入口的玻璃橱窗应保持清洁明亮,每周应清洗一次。
8、门店垃圾篓每班必须清理一次,如装满应立即清理。
9、门店周边环境应保持整洁有序。
违反以上条例的班组,罚款100元
二、服务规范管理:
1、上班时间不得闲聊。
2、不在营业场所议论顾客及其他同事是非。
3、注意自我控制,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顾客、或同事发生争吵。
4、上班时间不能吃食物,不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不得无故脱岗。
5、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大声喧哗、打闹、嬉戏以及朝顾客打哈欠等不雅动作。
6、不得以任何理由与顾客发生口角、争吵等,若发现有顾客无理取闹,要进行必要的缓冲,带离营业场所,由主管人员妥善处理。
违反以上条例的个人,罚款100元
三、门店日常管理
1、员工不得将公司财物挪为私用,不得私自挪用各类赠品,不得随意接受顾客、厂商私下赠送的各种财物等。
2、整理店容店貌、药品陈列、商品补充、柜台收拾、备好零钞、清洁卫生。
3、收银员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带亲友进入收银台,非收银人员不得私自进入收银台。
4、提倡团队精神,相互协作,不与顾客争吵、顶撞,员工之间不得在营业场所相互争吵、打架斗殴,诋毁他人产品,有事情及时上报管理人员。
5、商品的陈列及维护每日由主管进行检查。
6、未经门店管理人员的同意,门店员工不得私自操作后台主机,严禁上网。
7、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违反者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日工资。
8、一个月内迟到、早退三次视为矿工一次。
9、一次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的按矿工处理。
10、调班、请假需店长批准。
11、请假在2天以内由店长批准,超过2天的由公司经理批准。
12、门店所有员工必须听从店长或当值主管的工作安排,无故顶撞、拒不执行、不服从安排管理的从严处罚,直至开除。
13、遵守公司及门店规章制度,服从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安排,不得敷衍了事。
14、同事之间要相互帮忙,相互尊重人格,协同合作。
15、各班组应该定期进行盘点核查,以确保帐货相符,少货的由货柜管理人照价赔偿。
16、各门店应该积极预防出现过期商品。
17、商品销售价格,原则上按系统规定的零售价销售,对于需要变价销售的需各门店的管理人同意才可以、收款员不可以私自折扣销售。
违反以上条例的个人,罚款100元
四、门店人员管理
(一)营业员岗位
1、整理店容店貌,做好清洁,保持店内整洁、明亮。
2、负责检查店内各种隐患,协助店长积极做好各项预防工作。
3、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形象,端正服务态度,确保营业秩序的正常运转。
4、积极热情的接待顾客,正确全面的向顾客介绍商品,准确介绍药品的相关知识,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5、交接班前清点药品,整理货柜。
6、积极协助店长做好请货计划,优化品种结构。
7、积极协助管理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8、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9、对于门店的盘点和各项销售活动,要予以积极配合和执行。
10、鼓励积极学习、进取。
11、积极完成上级交代的其他工作。
违反以上条例的个人,罚款100元
(一)收银员岗位
1、严格遵守收缴款制度,负责准确无误地进行收缴款工作。
2、负责前台票据信息的正确录入和门店销售核算,保证数据处理正确并传输至门店后台。
3、在营业时间内必须做到人不离岗,绝对不可以在接待顾客时中途离岗,如确实需要离开,应报请店长同意并指定专人代替后方可。
4、做好零钞的调配工作,在收款时,做到唱收唱付。
5、做好顾客退货、退款处理工作,接待顾客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等。
6、严格现金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挪用或私自借用营业款。
7、交接班时必须做好票据移交和货款交接,要求做好记录并签字。
8、做好营业款的日清工作,并要求做到及时上缴营业款,帐款一致。
9、负责收银工作环境的卫生清洁,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10、遵守门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11、积极完成店长及财务部门交代的其他工作。
以上条例的个人,罚款100元
(二)中药管理员
1.中药每个班组对药物每日进行清点、装斗,及时清理二楼的卫生,确保中药区域内干净整洁,斗内中药量充足。
2、对中药饮片质量及时进行监管,防止变霉。
3、中药缺药断药的种类及时进行登记、上报。进行补充中药货量。
违反以上条例的个人,罚款100元
药店管理制度 篇30
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协的支持和监督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我市医疗保险工作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服务醴陵经济发展这个大局,通过广大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高效务实的工作,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制度运行基本平稳,基金收支平衡,造就了一支精干的医保专业队伍,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得到保障,医疗服务竞争机制基本形成,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认可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向各位领导作个汇报,请予审议,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200*年7月启动以来,本着全面实行、稳步推进模式和规范运作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基金运行比较平稳,保持了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良好势头。医疗保险启动初期,操作上主要是将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醴单位,自收自支单位中的大部分单位纳入保险范围。经过连续三年扩面,除部分乡镇卫生院外,已覆盖到市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目前参保单位为387户,参保人数达28971人。三年多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征6442万元,实际征收到位6300万元,征缴率为98%。启动基本医疗保险至今,已累计为6036人次住院报销医药费2112万元,年平均住院率10.5%,个人帐户支出1500万元,特殊门诊报账支出225万元,历年累计统筹基金滚存结余1191万元。离休人员及二乙以上革命伤残军人(这一项目单列),实行医疗统筹结算办法,由定点医院归口管理(醴劳字[20xx]2号文件)。我市现有离休人员和二乙以上革命伤残军人563人。20xx年起调整为按8000元/人收取医疗统筹金,全年应收基金450.4万元,从上半年运行情况来看,估计全年需支出530万元左右,因此离休医疗统筹金存在一定资金缺口,但相对去年来说,亏损要少一些,可基本上达到预期目的。
二、主要做法
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因此有别于商业保险。为使这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和稳步推进,我市20xx年10月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工作上以强化基金征缴,加强基金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为手段,确保了基金的征缴有力、使用得当和安全运行。
(一)强化基金征缴,确保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20xx年7月,市人民政府制订并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明确了医疗保险的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求驻市所有用人单位参加医保。从执行以来的总体情况看,基本做到了按文件规定应保尽保。基金征缴主要由参保单位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委托参保单位开户银行代扣,或直接向医保经办机构缴纳,通过强有力的监管和及时催缴,征缴率一直处于较高水平。
1、严格实行目标考核。近年来,政府每年都将医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政策上扶持,工作上指导,思想上把“吃药”放在与“吃饭”同等重要的地位。首先是坚持目标责任管理不动摇。在精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确定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签订工作责任书的基础上,建立了“一把手”抓、抓“一把手”的工作机制,将其纳入对市直各单位和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多次召开业务培训、业务工作会议和推进工作会议,分析形势,研究问题,指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其次,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部门加大了联合执法力度,在扩面工作上统一认识,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对不愿参保的企业加大行政干预力度,责令限期参保,同时在评先、创优、税收优惠等方面进行直接挂钩。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由于目标责任明确,措施到位,每年都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2、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医保工作在我市起步相对较晚,为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政策广泛深入人心,我市从四个方面加强政策宣传力度。一是在电视台开辟了宣传专栏,对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系列宣传报道;二是结合劳动保障的维权执法积极开展“宣传周”、“宣传月”等活动进行集中宣传,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8000多份;三是充分利用会议、简报、座谈、接待、街头咨询等方式,向参保人员进行重点宣传;四是组织定点医院、定点药店人员,上街设立宣传咨询台、宣传栏、发放资料、免费义诊等形式,向市民进行广泛宣传。
3、不断加大征缴力度。“以收定支,略有节余;上月预缴,下月支付”是医保基金的`运作原则,如果基金不能及时足额征缴到位,保支付将成为一句空话。对于医疗保险的征缴,国家实行强制征缴办法。我市也建立了政府牵头、人大督办、部门配合的三级联动基金征缴机制。对不启动医疗保险的财政拨款单位,实行会计核算中心不予报销医疗费用,对不扣缴的单位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按规定进行处罚,对有钱不缴和欠费严重的单位,一经查实,财政部门只发给80%的工资,扣除20%的工资用于补缴保险费。对其他企事业单位,要求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办理有关证照年检时,必须查验缴纳保险费凭证;审计部门对重点欠缴单位实行专项审计、银行优先扣缴保险费等。同时,为解决企业参保和基金征缴问题,市医保经办机构深入企业,通过与企业负责人对话、宣讲政策和法律法规,使企业认识到参保符合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从而增强了参保的主动性。
(二)强化基金监管,确保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为参保人提供服务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是联系参保人员和保险经办机关的纽带,也是保险基金的流出通道和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阀门,因此,“两定”管理也是医保经办机构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目前,我市已有8家医院和24家定点药店获得定点资质。为确保医疗保险按照政策执行到位,市医保经办机构专门配备了两名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对定点医院、定点药店进行检查,并重点抓好了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
1、严把“三关”,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管理。在基金使用过程中,支付给定点医院的资金占基金支付总额的绝大部分,因此,对定点医院的监管自然是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市的主要做法是全程监管,把好三关。
一是把好住院病人关,杜绝冒名住院。一方面,在定点医疗机构中推广试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常规,及时抽查住院病历、门诊处方、发票、购药明细单等,加强对轻病住院、挂床住院、过度检查、不合理治疗和违规用药等现象的管理力度。另一方面,对参保人住院,市医保经办机构明确要求定点医院医保科、护士站工作人员,对病人住院情况进行逐一核查,如发现有冒名顶替住院现象,必须及时报告,否则将对医院予以重罚,直至取消其定点资格。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冒名顶替住院情况,也未接到有关投诉。
二是把好住院病种关,防止基金流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执行《株洲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并要求定点医院把住初审关,确保基金使用得当不流失。通过稽查,到目前为止,共有31例医保住院病人,不属医保经办机构支付医疗费用范围,防止了基金不应有的流失。如20xx年2月27日,自来水公司女职工张某,在去公司上零点班时不慎跌倒,当即感到腹部、右胸及右肩疼痛,家人将其抱回家后出现呕吐,随即送湘东医院门诊就诊,门诊以“腹部外伤”收住医院,入院后次日行上腹部ct检查,确诊为肝挫裂伤、腹部闭合性损伤。这是一起明显的工伤事故,而该单位也没有开展工伤保险,医保经办机构随即做出不予报销医保费用的处理决定。
三是把好“三大目录”执行关,严防基金浪费。对定点医院“三大目录”的执行情况,市医保经办机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进行重点稽查,两名专职医审人员,每天都要深入医院检查一次。稽查内容主要是有无小病大养、挂床住院;是否落实一日清单制度情况;医生用药是否遵循安全、经济、有效原则,病人出院带药是否超标;医生是否把好特检、特治和转诊转院初审关。稽查方式除采取直接询问病人或家属、实地查看、检查在架病历、调阅归档病历外,还充分利用网络系统对住院病人医疗费用进行适时、动态监控,严格审核。三年多来共稽查5000多人次,共拒付不合理费用45万元。20xx年4月,在对中医院进行一次突击稽查时,查出不合理费用(包括药品使用不合理、诊断、检查无医嘱记录等)4万多元,当即对此予以拒付。此外,今年还组织市医保局、财政局和卫生局等部门,每月对各定点医院进行一次集中审核,保障了医保基金合理、正常支出。
2、坚持“三个到位”,加强对定点药店的管理。
对医保定点药店的管理,我市推出了绿牌准入、黄牌约束、红牌退出的管理机制,从审批、管理、考核等方面实行全方位审查监督,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一是坚持审批到位,严格实行准入制度。在充分考虑合理布局、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等因素和进行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实行严格的市场竞争准入制度,由市医保经办机构会同财政、工商、卫生、药监、物价、质监等部门进行综合审查,确定定点单位。同时放开了定点药店的竞争门槛,让民营平价药店跻身定点范围,目前,我市24家获得定点药店资质的单位有民营药店22家。民营平价药店的参与,既降低了药价,节约了医保基金,也减轻了参保患者的负担,还有效打击了医药行业的不正之风。
二是坚持管理到位,严格规范售药行为。医保经办机构从加强对医保定点服务机构的管理入手,对定点药店提出指标管理要求,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定点药店规范管理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两个规范性文件,24家定点药店都建立了健全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药品配备率都在80%以上,销售处方药品基本上都严格按照审方、配方、复核程序配药,从而很好地控制了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率。通过检查,到目前为止,定点药店操作流程规范,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也没有发现以药换物、以药换药现象。
三是坚持考核到位,严格执行目标管理。本着合理性、可操作性原则,我市在医保启动初就制订了《定点药店目标考核细则》,对管理职责、药品质量、销售服务等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要求。几年来,通过建立日常检查和专项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和实行资格年审制度,确保了管理目标的实现。日常检查主要从检查药店的售药处方入手,注重合理用药、合理售药和合理收费,重点查看药品质量、执业药师是否在岗、处方是否留有存根和服务态度等;专项考核主要是每季末进行例行检查,对药价和经营的合理性进行监管,对服务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结果与年末考核挂钩,作为是否续签协议的重要依据。
3、突出“三化”,加强对经办人员的管理。
培养一支政治强、素质高、作风硬的队伍是加强医保经办机构效能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不断推动医保事业发展,确保基金管理规范的前提和根本保证。为提高队伍素质和工作效率,市医保机构以争创“三优服务窗口”为载体,以落实“三化”为突破口,在广大工作人员中开展讲政治大局、讲集体荣誉、树整体形象活动,引导他们过好权力关、利益关、荣誉关,不断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工作制度化,做到有章可循。近年来,医保经办机构出台实施了内控制度。内控制度包括绩效考核制度、股室岗位责任制、医保审核和结算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医保审批管理制度以及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特殊门诊、转诊转院、异地择医、特检特治的审批管理制度、医疗保险办事程序等十三项。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强化权力制约,确保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稳步推进。
办事公开化,接受群众监督。在工作过程中,经办机构把所有的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公布上墙,极大地方便了广大参保人员,也有利于广大群众和参保人进行监督。还积极推行首问责任制,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对参保人的咨询,做到有问必答、有问能答,回答准确、易懂。在工作台还设立了意见簿和局长信箱,积极采纳有益建议,诚恳接受监督,及时改进工作。在去年年终社会满意度测评时,劳动保障工作群众满意率位居全市首位。
服务人性化,提高服务水平。医保日常工作主要是为参保人服务,经办机构始终坚持“一切为了参保人”的工作理念,把提供优质服务贯穿于工作的始终,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倡微笑服务,使用文明用语,做到礼貌待人,开展了创三优文明服务示范窗动和“一个党员、一面旗帜”活动,做到了以参保人为中心,以高标准的办事效率和全方位的优质服务为核心,最终达到参保人、参保单位和社会三方面满意。20xx年,包括医保在内的保险服务窗口,被评为全省“三优服务示范窗口”。
(三)强化政策到位,确保政策兑现、待遇落实。
为切实减轻参保人员住院医疗个人负担,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我市多次调整医疗保险政策,提高报销比例,20xx年下发了《醴劳字[20xx]02号》文件,降低了住院的起付标准费,提高了床位费的支付标准;紧接着又先后下发了《醴劳字[20xx]37号》、《醴劳社字[20xx]12号》、《醴劳社字[20xx]5号》和《醴劳社字[20xx]19号》四个文件,一是对特殊门诊的起付线予以了降低;二是推出了单病种实行费用包干的结算,已有160多人受益;三是降低了住院起付标准和市外转诊转院、异地择医先行自付比例;四是提高特殊门诊、住院报销比例。并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最初的2.5万元提高到6万元。1万元段以上在职、退休报销比例均为95%。通过这些政策的调整,住院报销比例总体上达到了73%(费用越高者越受益)。
为体现以人为本,关爱参保者的宗旨,真正使基金发挥应有作用,市医保经办机构还认真审核参保住院对象应享受费用的兑付,有效防止了错漏情况的发生。20xx年2月17日,石亭镇联校教师郭某在自家板梯间摔倒,致左股骨骨折,被送湘东医院住院治疗,家属持相关证件到该院医保科录入微机时,该院告之外伤所致骨折一般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如确属疾病所致,需医保经办机构确认。接到医保科报告后,经办机构医审人员调阅了病人住院病历和询问病者,发现既往有眩晕症、失眠、贫血症状,3月30日上午(当时病人已出院),医审人员与执法大队人员一同前往联校、学校调查核实,确定无第三方责任,根据有关文件,作出予以报销决定,有力维护了参保人的正当权益。
三、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打算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已经进入一个新的时期,改革的目标也更加明朗:一是要体现社会公平,使更多的人能够参保并享受到相应的保障;二是要使制度运行更加稳健和可持续发展;三是要使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能够得到不断完善;四是要让制度更具开放性、兼容性。我市医疗保险工作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面临四大突出矛盾。
一是传统产业不优制约了保险扩面。我市陶瓷花炮两大传统产业都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科技含量不高,而劳动力成本相对较高,绝大多数企业利润空间相对较小,假如按照政策全部强制纳入保险,势必给企业造成极大压力,部分企业可能根本无法承受,将面临无法正常运转。如不能有效改变这种局面,保险扩面将很难逾越这道门槛,至少会造成扩面步履放慢。
二是财政资金不足限制了政策落实。根据株洲市政府[20xx]82号文件《株洲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规定》,我市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要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及实行五年的过渡性医保个人帐户的补助,这两项资金市财政每年需安排预算1760万元—1990万元(按人平5%-7%补助,每年铺一个月的个人帐户资金1000元/人)。但由于我市财政资金有限,预算没有作出安排,因此,我市公务员上述两项补助均未享受。为解决改制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我市已制定了改制企业职工医疗统筹办法(试行)草案,初步估算这一块财政又要每年注入资金700万元左右。同时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早就提出了将城市居民纳入医保范围,省内不少县市已经开始执行,我市一旦执行起来,最关键的也还是财政资金能否做到足额到位。
三是基础配置不齐束缚了管理到位。我市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力量单薄,目前只有8个人,在株洲市五个县市中,人数是最少的。而要承担繁重的业务工作,其中涉及资金几千万、参保人群5万多的数据,每月应付几百人的结算,同时还要对医院结算审核,催收基金,几乎每一个工作人员都要承担多项工作。如果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开展起来,又是几万到上十万的人员参保,其工作量可想而知的。特别是工伤保险工作,面对全市近千家企业,上十万参保人员,又缺乏必备的交通等工具,如一旦工伤事故发生就必须及时赶到现场,因此,对工伤保险实行单列,增设专门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已势在必行,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