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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农场管理制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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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完善团场用工管理制度,逐步造就一支有共同的理想信念、崇高的奋斗目标、合格的生产技能、良好的道德风尚、严密的组织纪律的职工队伍,使团场逐步建立起劳动合同健全、劳动关系和-谐、职工队伍稳定的新型劳动用工制度。根据《兵团关于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意见》 文件精神,结合农场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生态农场管理制度【通用5篇】,在大家参照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给您最好的朋友。

生态农场管理制度 篇1

为规范生产管理秩序,明确岗位职责,优质高效的完成生产任务,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产作业应做好科学规划。要按照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合理规划种植地块、种植面积、种植时间、种植作物和田间管理,并合理设计生产作业配套需要的道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

二、生产经营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制定明确具体的技术标准,并在开工前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应优先使用技术熟练的工人,对经反复培训不能掌握生产技术的工人不得使用。

三、要严格按照*作规程,注意安全生产。对使用机械作业的,应由有资质的熟练工人操作。使用农药、化肥要科学合理,采取防护措施。

四应、根据生产管理需要,合理安排阶段*生产作业计划。应至少提前一周安排好生产作业计划,并在开工前准备好生产工具,安排好人员配备和技术培训。

五、生产用工全部采用包工制。

农业生产队长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种植、田间管理、采摘收获等生产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2、监督和检查种植和田间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完成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反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生产管理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督促生产目标的落实完成。

4、协调做好生产工具、生产资料的准备和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安排各生产员工做好生产前、生产中的各项工作,建立良好的生产秩序。

5。、具体组织落实种植、田间管理、用工记录、日常生产管理等工作。要对基地生产作业进行全程指导、监督和检查。

生态农场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用工是指为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需要而临时使用的一线生产工人。

第二条公司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的`使用和管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的用工数量由生产技术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作息时间由生产技术部根据季节变化和工作内容及时进行调整。

第三条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

1、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3、有劳动能力,能胜任工作;

4、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第四条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应品行端正,热爱公司,谦虚谨慎,服从管理,勤劳好学,忠于职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熟练掌握生产技术,努力完成生产任务。

第五条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由生产技术部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责令赔偿损失,直至停止工作处理。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予以辞退并在一年内不得重新录用。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服从管理的;

2、品行不端,有搬弄是非,拉帮结派,散布谣言,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制造混乱行为之一的;

3、有盗窃公司财物行为的;

4、不遵守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的;

5、上班时间干私活、聊天、磨洋工的;

6、经反复培训,不能掌握技术规范,无法胜任工作的;

7、不能按时完成生产任务,经批评教育仍然不改正的;

8、故意损坏公司财物或生产工具,造成生产资料浪费或者无法使用的;

9、因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

10、有其它不适当行为,不适合继续在公司工作的。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1、曾经在公司工作过,无不良行为记录,工作受到大家认可的;

2、熟练掌握种植和管理技术的;

3、有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经验的;

4、有操作机械资质和经验的;

5、居住较近,生活方便的。

第七条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的工资报酬由生产技术部根据工作任务量情况和市场用工薪酬行情确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对于技术要求不高,能够量化计资的,优先使用按数量计资的方法;对于有一定技术要求或者工作任务不好量化的施行按天计资。部分生产和管理任务可以经总经理批准后对外施行总体承包。工资发放一般在阶段性工作完成后统一核算发放;工作周期较长的,一般按月在次月初(6号)发放。

第八条公司用工实行登记制度。生产技术部应按照作息时间要求,对工人上下班情况进行登记。工人应自觉签到。迟到早退的,由生产技术部进行批评教育或处以50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上工的不予登记,不发工资。工人有事请假的需要提前一天申请并做好工作交接安排。

第九条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需要使用机械作业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熟练掌握技术,生产过程中严格按规定操作,注意生产安全,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自己或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操作人员应予以赔偿。

第十条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公司生产工具,用后及时归还。故意或过失造成生产工具损坏的,应予以赔偿。苗木、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要根据生产需要领取,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故意或过失造成浪费或导致生产资料无法使用的,应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应自觉接受技术培训,并严格按照生产技术部确定的技术标准生产作业。对未能按照技术标准生产作业的,责令返工,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对能够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的工作组和工人,生产技术部应予以表彰;特别优秀的,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公司按年度对表现优秀的工人进行表彰。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

生态农场管理制度 篇3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五、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六、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七、本规则是劳动合同之一部分,聘用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员工守则。

生态农场管理制度 篇4

为了更好地发挥仓库对物料的调配功能,规范公司材物的管理程序,促进公司的相关工作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运作,确保公司材物不流失及各项生产工作所需材物符合生产工作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1;消耗材料库用途;主要存放各种农资及其他消耗品,如农药、种子、化肥及公司前期剩余的建筑装修材料等员工领用物品

2、非消耗品库用途;主要存放各种工具,农机具及他可重复使用的物品,如钳子、锯子、耕土机、锄头等员工借用物品

3、员工用库房用途;由于公司野外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与公司正式作息时间有差别,因此各部门的管理人员应提前一天把第二天所需物品从库房领出、借出。临时存放在各领用人、借用人在本库房的指定区域,野外作业人员回办公室需更换衣物的,在本库房更换洗刷。

入库;采购人员采购的物品需采购申请人认可,认可后交库管员入库,库管员填写好入库单,入库单其中一联交采购人员,作为报销凭证,一联交财务,一联库管留存。

出库;本公司员工(含试用)需使用消耗材料,首先自行填写好领料单,交直接上级主管签字认可,再将领料单交库管,方可领取所需物料,物料包装物需如数退回库房。

入库;采购人员采购的物品需采购申请人认可,认可后交库管员入库,库管员填写好入库单,入库单其中一联交采购人员,作为报销凭证,一联交财务,一联库管留存。

出库;本公司员工(含试用)需使用非消耗材料,需到库管员处在本人物品借用卡填写好借用卡上对应栏目,库管员方可借出其所需借用物品。借用物品归库时,归库的物品需保持借出时原状,借出物品归库,库管员需在借用人的借用卡上签字

1、仓库物品堆放整齐、平稳、分类清楚

2、库房空间分区编号,标识醒目,朝外,便于盘存及领取

3、库管员对公司入库物品及时入账

4、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及时做好日常帐薄登记、整理、保管。

5、对非消耗品物资尽量做到出库、归库状况一致

6、定期盘库,每月20日盘库,盘库数据上报行财部及总经理,为公司及时采购物品提供参考依据。

7、年底会同财务总盘库,填写库存物资统计表,各方清册上签字。

8、公司3天(含3天)以上休假,库房各门窗贴好封条,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本制度可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及时补充和修改,总经理签字颁发生效。

生态农场管理制度 篇5

1、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农业投入品,查验产品批号、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索取票据并妥善保存;高毒农药必须实名购买。

2、建立农业投入品出入库台账,记载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投入品名称、批号、数量、出入库时间、领取使用人姓名等内容。台账应保存两年。

3、农业投入品实行专人保管,分类存放,并在显要位置张贴或标示国家禁限用高毒农兽药名录。

4、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5、禁止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兽药,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农作物非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禁止在农产品采收、保鲜、储运、加工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

6、农业投入品使用后,应当及时回收、清除包装材料等废弃物,防止污染和破坏农产品产地环境。

7、购买、储存、使用农业投入品应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村组监协管员的检查监督,配合实施产品质量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