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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精选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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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精选5篇)

旅行社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1

第一条总则

一、为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本着“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合理分配员工工作报酬,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中的薪酬指的是:公司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工作报酬,是员工为公司付出劳务应得的回报。

三、薪酬体系的组成:公司的`薪酬体系由管理津贴、基本工资、带团补助、其他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金六部分组成。

四、薪资总额:

管理人员=管理津贴+基本工资+其他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

计调人员=基本工资+计调提成+其他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

商务部人员=基本工资+业绩提成+其他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

财务人员=基本工资+其他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

业务人员=基本工资+业务提成+其他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

导游人员=基本工资+带团补助+其他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

附:公司其他人员的业务提成按其所属级别进行业务提成。公司其他人员带团按导游正常带团进行补助。

五、行政部在每个经营年度开始之前编制《管理人员工资总额使用计划》

六、薪酬体系中的工资部分,实行月度发放,每月以货币式直接支付给员工。财务部在向员工支付工资时,必须出具工资明细清单,详列各个项目,并由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中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七、员工对工资产生异议时,可以在收到工资明细清单后的5日内向行政部咨询。

八、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除总经理外所有管理人员(总经理的薪资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二条薪资结构

薪资中已包含了绩效工资,而部门业绩和个人绩效以绩效标准的浮动来体现,而年终奖金需根据公司年度年末的汇总统计方可得出,故员工每月实发月薪为:月薪=管理津贴+基本工资+业务提成+带团补助+其他津贴+绩效工资

一、管理津贴管理津贴根据任职人员的在公司的职务来确定,并随员工职务的调整而调整。(具体详见主管津贴等级评定参考标准表)

二、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根据岗位工作繁简、责任大小程度确定,当员工岗位调动时需进行调整;另外每半年须定期进行一次调整。(具体详见岗位工资等级评定参考标准表)

三、其他津贴

四、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占薪资总额的70%左右,根据员工每月在本岗位工作业绩表现调整一次。

五、年终奖金年终奖金主要根据部门业绩、个人年度业绩以及公司总体度经济效益综合确定。具体标准另定。发放时间为每年农历过前。

第三条员工工资级别的确定

一、试用期员工试用期员工工资执行办法参照新进员工工资管理规定。

二、正式员工

1、正式员工的工资级别,在执行本制度之初,由行政部统制订参考标准方案,经行政部和所属部门经理共同审核达成一致意见后,上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正式员工的工资级别,由行政部每半年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审核一次,审核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1月和7月。

三、工资级别争议的处理

1、员工对工资级别有争议的,可向行政部书面说明理由由行政部总监进行调查。2、行政部总监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处理方案,经争议人及其隔级上级协商同意后,上报总经理批准。

3、确需对工资级别进行调整,只能在下月执行;已经发放工资,不再进行补发。

第四条工资的核算及发放

一、次月15日之前,由财务部薪资专员负责收集核算工资所需要的相关的考勤报表、月度员工绩效考核报表、奖惩报表、请假单和加班单等,对员工的工资实行封闭式核算,制作《员工工资表》经行政总监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核算发放发放时间原则在次月15号发放上月的工资;发放形式通过现金或银行转帐;发放金额:一次性足额发放,年薪制则依据合同规定或相关约定。

二、公司实行工资标准公开,绩效考核办法公开,但每位员工的具体工资必须保密的管理办法。工资核算及发放工资人员,不得随意泄露他人的工资收入情况,如有意或无意泄露他人的工资收入情况,公司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三、员工工资从其报到之日起计算,当月新进人员、离职人员的工资按实际天数支付(以每月22天计算)。

四、病、事假及各种休假期间的工资,详见《考勤管理制度》。

旅行社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2

根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杭州市旅委《杭州市导游人员安全责任》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导游人员的管理

1、本办法所定义的导游,系指为本公司工作的所有性质的导游人员,包括专职导游、持有导游证而安排在非导游岗位的公司员工、及实习导游。

2、为本公司工作的导游,除按《劳动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外,还应取得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本公司的导游工作:

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⑵、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不适宜从事导游工作疾病的;

⑶、受到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⑷、被吊销导游证的;

⑸、其他本公司认为不宜从事导游工作的。

4、为本公司工作的导游,应服从公司的管理、监督、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

5、在本公司签约的导游人员,由本公司负责对其教育培训,每年每人不少于60小时;并协助办理年度“清卡”、换证及晋级。

6、与本公司签约的导游人员,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其导服关系亦不复存在,离职导游应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脱离导服关系证明。因导游本人原因不按时办理的,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导游人员的执业活动

1、导游人员从事导游工作时,应佩带导游证。

2、导游人员的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在服务过程中,有权拒绝游客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3、导游人员应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4、导游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5、导游人员应向游客讲解旅游地点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习俗;但是,不得迎合个别游客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

6、导游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公司确定的行程表安排游客的旅游、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减旅游项目、购物场所或者终止导游工作。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到可能危及游客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游客的`同意,可以调整或者变更行程表,

7、在游览过程中,导游人员应及时对游客进行安全教育,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和内容,必须明确警示,对不适宜者应加以劝阻;团队出发和返回时必须清点人数,严禁导游擅自离开团队。

8、入住酒店时,导游人员必须了解并向客人介绍酒店安全设施的性能和疏散通道等,掌握游客住宿的分布状况。

9、导游人员不得向游客兜受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游客索要、收受小费。

10、导游人员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11、导游应在游程开始前,告知游客有关通讯联络办法,以便在掉队或突发事件时保持联系。

12、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应严格按照本公司制定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

13、导游应提醒游客做到以下几点:

⑴、身体状况须胜任旅游活动如期完成。

⑵、在到达景点或住宿、购物下车时,须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和现金,妥善保管贵重物品,不要将其存留在车上;入住宾馆时,贵重物品和大额现金必须寄存。

⑶、严禁擅自离团参加无组织的游泳、探险等活动。

⑷、遵守交通规划,不随意横穿马路。

⑸、在整个行程中须按时参加团队活动,个别需自由活动(探亲访友)的,必须向导游或领队请假并留下通讯联系办法,按时归队;对治安状况不了解的地区,应劝阻客人单独活动。

15、导游人员在从事导游工作中,应自觉抵制旅游经营不正当竞争与商业贿赂。

三、导游的劳动报酬

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按其不同性质分别享受,具体标准按公司制定的有关工资政策执行。

四、奖惩措施

1、导游人员在为公司担任导游工作中,为公司创造可贵的经济效益或赢得较大荣誉的给予一定金额的一次性奖励。

2、导游人员因违反各项规定,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公司除给予行政处分外,还将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旅行社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3

一、各部门按规定领取备用金,由专人负责进行日常报销业务。

二、报销适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核对无误后方给予报销,不能白条抵库。

三、凡现金支出的'各项费用,应按明细用途分别填写另用单。并由经手人和主管、总经理三人签字方可报销。

四、财务部将报销单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科目编制现金付款凭证,统一报销,补足备用金。

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营业款。每天的营业款必须在次日全部解入银行。

六、凡暂支现金(包括差旅费及小额支出)须填写暂支单,经主管报总经理同意,方可提取现金,并应及时结算,不得随意拖欠。

七、公司财务部现金报销定于每周三上午,每月逢5日(发工资)不报销。

旅行社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4

日常管理办法

一、导游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及公司要求进行各项工作。

二、导游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穿着朴素大方,带团严禁穿高跟鞋、奇装异服、浓妆艳抹。

三、导游人员应提前半个小时抵达团队集合的地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携带话筒、社旗、出团预算书、确认书、意见表、团款。团队出发时致欢迎词,景区概况,注意事项,路途中要尽量调动游客情绪,最少要表演三到五个节目,结束时要致欢送词。

四、导游人员应始终坚持微笑服务,认真负责,细心周到,体贴入微,尽量满足游客合理要求,能与每一位游客交流、沟通。如遇问题立即报公司解决。

五、导游人员应配合并监督司机、地陪工作,尊重领队意见。团队夜间行车时导游要提醒司机行车安全,不开疲劳车。

六、导游人员处理各种事情要以大局为重,时刻维护公司利益与游客合法权益。

七、导游人员应公私分明,严禁与地陪联合鼓动游客购物,擅自增加景点与购物点,严禁私拿回扣。

八、导游人员带团时帐目要清楚,随时记清每一笔开支,保存好发票,严禁虚开虚报,损公肥私,团队返回后两天内账目交清。

九、导游员严禁与游客共餐(特殊团队除外),每餐最少要看三次,住宿时要检查好房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导游人员要时刻与游客在一起,严禁脱离游客,单独活动。

十一、导游人员要与驾驶员、地陪保持距离,严禁与司机、地陪单独行动或交头接耳。

十二、导游人员要保守公司各项机密,不得泄露。

十三、导游人员应加强学习,在上团前要熟知前往地的景点特色、民俗风情,沿途交通状况,途经省份、城市、景点概况,要准备好调节团队气氛的节目。

十四、遇到紧急事件应立即通知公司,并采取各种应急措施。十五、导游人员应时刻监督团队食宿游行质量,发现问题立即解决,严禁把问题团带回来,确保团队质量。

十六、导游人员在带团期间,要严格按照团队确认书上行程执行,如因导游擅自更改行程或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导游个人承担。

薪酬管理办法

一、通过导游薪酬管理办法,激励导游的工作积极性,让导游有很强的'动力充实自己的业务知识,提高导游的服务质量。

二、导游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出团补助、提成、奖金、福利构成。

三、试用期基本工资为1000—1200元/月,转正后基本工资为1500—1800元/月。转正后公司按国家相关规定购买社保。

四、导游上团期间住宿费由公司全报销,免去导游上团住宿的后顾之忧。

五、交通补贴:早晨8:30以前接团补贴15元,晚上20:00以后散团补15元(20:00前散团不予补贴)。电话费补贴:上团补贴

电话费10元/次/天。餐补:上团餐补10元/次/天。上团奖励:20元/次/天,按该团客人购物销售额的3%提成奖励。

六、每月评选优秀导游。总评分为100分,由销售额评分、游客评分、出勤评分等构成,当月优秀导游将由评分最高者产生。公司将对优秀导游进行通报表扬,并发奖金100—300元以资鼓励。奖励与处罚办法

一、公司收到客户表扬导游信件每次奖励50—100元;

二、导游拾金不昧捡回客人丢失贵重物品并送还客人每次奖励100元-300元;

三、因导游带团表现突出,公司收到客户赠送锦旗每次100元-300元;

四、导游上团未按公司要求准备出团文件和出团物品者每次处罚50元-100元。

五、因违反导游工作流程或违反导游管理制度所发生的客户投诉,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300元的处罚。

六、公司收到客户对导游的投诉,经调查确因导游失职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300元的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导游自行承担损失。

七、导游丢失或伪造带团文件(结算单、团队质量客人回执表等)、证件、协议,给予100元-500元的处罚;

八、导游丢失或损坏公司带团物品照原价赔偿。

旅行社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5

旅游安全是旅游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人人参与”的方针,根据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特制定红光新村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一、旅游安全管理职责

1、旅游安全工作方针:旅游安全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旅游安全管理职责:设立专门的旅游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全村的旅游安全各项任务。对村内各旅游景点及农家乐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

1、旅游安全事故,是指在旅游活动过程中,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旅游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2、事故处理程序

(一)由村旅游安全员负责紧急情况下的救护任务。

(二)由村安全员与陪同人员立即将事故上报主管部门。

(三)由村治保队严格保护现场。

(四)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察。

(五)村委会班子成员应及时赶赴现场查看情况。

(六)对特别重大事故,严格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七)督促责任方认真做好伤亡的赔偿工作。

三、奖励与惩罚

一、奖励

(一)对单位的表扬和奖励条件

(二)对个人的表扬和奖励条件

二、惩罚

(一)对违反有关安全法规而造成旅游者伤亡事故和不履行《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由村委会配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以下处罚:

1.警告;

2.罚款;

3.限期整改;

4.停业整顿;

5.吊销营业执照

(二)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村委会配合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检查落实,对当事人或当事单位负责人给予批评或处罚:

1.严重违反旅游安全法规,发生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2.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长期不能发现和消除,导致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者;

3.旅游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和技术要求,长期无人负责,不予整改者;

4.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混乱,造成恶劣影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