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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关爱留守儿童宣讲稿【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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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尝试过写作文吧,借助作文人们可以反映客观事物、表达思想感情、传递知识信息。相信许多人会觉得作文很难写吧,读书是学习,摘抄是整理,写作是创造,下面是爱岗敬业的小编小鱼儿帮大伙儿整理的最新关爱留守儿童宣讲稿【11篇】,欢迎参考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关爱留守儿童作文 篇1

全国农村留守儿童人数已达5800万

根据全国妇联统计,目前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约5800万人,其中14周岁以下的约4000多万人。在全国农村儿童中,留守儿童比例高达28%,部分省市已超过40%,这意味着每三个农村儿童中至少就有一个是留守儿童。

留守儿童是时代的孤儿。他们的父母到城里打拼挣钱,却无能力将他们的子女带进城市里、留在自己的身边,只好托付给在农村的爷爷奶奶带着。

留守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却无法充分享受到父母的关爱和引导,他们过早地体会到生活的辛酸和压力,承担起家庭的重担,面临着人身安全、身心健康多方面的隐忧;他们有“好好上学”的愿望,但因为家庭贫困的原因,生活和学习受到极大的限制,甚至从此止步校园。

亲情缺失是影响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一个首要问题。30%的父母每年只能回家一次,打电话已成为留守儿童与父母情感联系的主要方式。

近年来,农村留守儿童问题颇受到社会关注。有政协委员呼吁加大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力度,构建留守儿童政府支持、家庭监护、学校教育、社会帮扶、亲情关护的网络,给留守儿童以持久、温暖的关爱。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遵义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法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紧紧围绕市委全面依法治市战略决策部署,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人群,聚焦群众关切,大力推进农村留守儿童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制机制,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建设,推动农村留守儿童生存环境、成长环境、关爱环境持续明显改善。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列入街道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提高执行力,做到有部署、有督查、有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司法所,由何燚兼任办公室主任,社会事务办主任和司法所所长为副主任, 开展日常工作。每个村(居)配备一名留守儿童主任,由村(居)负责民政业务人员担任,负责留守儿童动态排查上报、法治宣传和困难帮扶工作。

1.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通过宣传教育责令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对监护、教育职责不到位,造成重大伤害的,要依法追究监护主体责任。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父母外出务工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落实监护人并及时向村(居)委会报告。

2.落实村(居)委员会职责。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按照边排查、边发现、边报告的原则,按季度上报本辖区内留守儿童的动态变化。村(居)每个社区配备一名留守儿童报告员,做好本村(居)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的信息排查和报送、问题咨询、困难帮扶等关爱服务工作。

3.明确部门职责。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社会事务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牵头责任,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中小学校、幼儿园发挥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独特作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定期联系制度和结对帮扶制度,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加强教育关爱,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街道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建立教育关爱服务团队和志愿服务团队,在寒暑假定期走访农村留守儿童,开展关爱服务,有效预防农村留守儿童意外伤害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派出所要依法为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登记常住户口,逐一建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

4.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培育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其深入村(居)、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寒暑假组织留守儿童开展读书学习、心理疏导等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奉献爱心。基层党组织要动员和鼓励党员带头参与志愿者工作,实现社会关爱帮扶。动员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及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解决生活和学习上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5.营造关爱保护氛围。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法治意识。充分发挥广播、宣传栏等传统媒体和微信等网络新媒体的优势,采取刊播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吸引更多的企业、公益组织和爱心人士等参与到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中来。建立农村留守儿童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客观审慎报道农村留守儿童事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总结交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全面提高我街道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水平。

1.建立救助保护强制报告机制。明确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学校、村(居)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要履行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其他公民、社会组织应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

2.健全救助保护评估帮扶机制。街道办事处要召集社会事务办、公安派出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健、司法所和妇联等,在村(居)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专业服务机构以及亲属的协助下,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及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救助范围。

3.强化救助保护干预机制。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或遗弃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4.实行重点时段排查机制。各村(居)要加大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的宣传和教育,增强留守儿童尤其是留守女童的自我防范意识;要加强沟通联系,督促监护人高度重视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切实担负起假期安全责任。派出所、学校、社会事务办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重点时段儿童伤害风险排查、防控、报告等制度,加强检查考核,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特别要全面加强对寒暑假等重点时段、重点事故点和重点对象的排查,成立排查服务队,有效预防和控制农村留守儿童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烫伤、坠落、中毒等伤害事故发生,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5.做好农村留守儿童隐私权保护工作。各村(居)、部门在参与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中,要切实做好留守儿童隐私权的保护工作,未经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同意,不得将农村留守儿童的信息、联络方式等隐私外泄,同时注意保护好农村留守儿童的身体隐私、私人空间和情感隐私。

1、各村(居)、各部门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统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切实加强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关爱服务水平。加强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中心建设。社会事务办要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社会福利等职能,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留守儿童纳入保障体系。

2、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设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费,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定期采取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关爱留守儿童作文 篇3

“姐姐,爸爸妈妈呢?”“他们。他们去了北方。”一个扎辫子的小女孩说,她坐在一个破旧房子的门槛上,用胳膊搂住还不到五岁的弟弟。小女孩的手指很远,她和哥哥都很期待。漫长的一年过去了,四季结束了,他们可能会等着和父母团聚,但还是找不到妈妈回家的样子。

他们是谁?他们是留守儿童。它们被存放在他们祖父母的家里。他们的父母要么出去打工,要么离婚不带孩子。他们没有父母的照顾,心里叫父母一个人。记忆中,父母的样子是那么模糊,甚至觉得父母对他们的爱是朦胧的。

“留守儿童”是我国近年来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严重影响儿童的成长、生存和发展。他们只能和爷爷奶奶相依为命,父母就像天上的星星,遥远而善良。

他们太年轻,无法掌控自己的命运,他们的哭喊也阻挡不了母亲前进的脚步。美丽繁荣的外部世界吸引着农民工。他们期待着等待,等待着,多少次泪水打湿了梦中孤独的孩子,却只能是没有温暖和关怀的留守儿童。

关爱留守儿童宣讲稿 篇4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在这寒气逼人的隆冬时节,我们迎来了开发区管委会和xxx实业有限公司的各位领导。首先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向百忙中能抽出时间光临我校,关心关注我校留守儿童的各级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我校发展的开发区管委会领导表示真诚的感谢,向常年关注社会慈善事业的万果园实业有限公司的领导表示崇高的敬意。

今天,开发区管委会和xxx实业有限公司的领导给我们留守儿童送来了棉衣,抵御严寒,让我们这个冬天不再寒冷,它犹如一缕缕和煦的阳光,照亮了我们的心灵,温暖了我们的心扉,我谨代表全体师生向所有的领导们道一声:谢谢你们!

帮助别人是幸福的,得到别人帮助更是幸运的。希望同学们好好珍惜今天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不断磨砺意志,敢于迎难而上,自立自强,坚定信念,乐观面对困难和挑战。希望你们刻苦学习、掌握本领,也希望全体同学要以学校主人翁的身份,积极服务他人,传递爱心,以己之力促进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努力营造一种充满着和谐与温馨、充满着友爱与真情的良好的人际氛围,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小学生。早日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回报社会。

同时,我也代表xxx学校全体教职员工,保证在今后的工作中决不辜负各位领导和社会各届对我们的殷切期望,勤奋工作、精心育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坚信在开发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万果园等社会各界的关怀支持下,我们一定会把xxx学校打造成开发区xx的一所窗口学校!

授人玫瑰,手有余香;奉献爱心,收获希望。现在,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向各位领导、表示最崇高的敬意和最衷心的感谢!

最后,祝各位领导身体安康,工作顺利,家庭美满幸福;祝全体同学学习进步,健康成长,早日成为有用之材!

谢谢大家!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方案 篇5

为了加强“留守儿童”管理,我校建立了留守儿童档案,要求各班通过调查、家访、与家长或监护人联系沟通等形式,全面调查掌握“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情况,建立起“留守儿童”详细的档案,同时,对留守儿童个人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补充、更改变动情况,便于管理。

为了使留守儿童感觉家庭的温暖,学校本学期将开展“留守儿童”座谈会、“我是能干的好孩子”自理自护系列和“同在蓝天下,快乐共成长”主题黑板报、书画和写作比赛,营造了关爱留守的浓厚氛围。同时,要求各校建立班主任“代家长制度”;组织非留守儿童与留守儿童共同整理一次家务、共做一顿饭、共过一个生日;组织爱心家庭与留守儿童欢度周末;开展“青年文明号”与留守儿童手拉手。通过这些大手拉小手,小手拉小手活动,深入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营造“家庭式”的校园文化氛围。

学校在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中,不但要关心他们的生活、学习,也要让他们学会关爱别人,学会感恩。为此,学校要组织留守儿童聆听关于感恩教育的专题讲座,让他们在感受学校温暖的同时,珍惜现在拥有的幸福生活。还可以组织他们开展“我为父母分忧愁”主题班会,通过为家庭、社会学校做点好事,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塑造他们一颗仁厚的爱心。

为了加强留守儿童与父母之间的心灵沟通,学校争取在本学期开通“亲情热线”(电话热线),让外出务工家长定期与子女通电话;开通“教师热线”,让外出务工家长可随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架起留守儿童与父母之间联络亲情的桥梁。

设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心理医生,及时帮助“留守儿童”解决心理上的困惑。同时还以“师爱助你成长”为主题深入开展有助于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类活动,如主题班(队)会、“您在他乡还好吗”书信竞赛活动、集体生日、法制安全讲座以及“我为留守生献爱心”活动等,让留守儿童充分感受到来自学校大家庭的温暖。

1、给予学习上的帮助

结对帮扶人员(可以是任课教师、当地部门与组织的工作人员或是“代理妈妈”、“爱心妈妈”)及时掌握留守儿童的思想动态,具体分析学生的学业情况,制定学习帮扶计划,明确帮扶时间、内容和阶段性效果。每个留守儿童由任课教师牵头确立一名学习小帮手,协助帮扶留守儿童的学习。

2、注重生活照顾

学校将家庭困难的留守儿童按政策纳入照顾对象,提供生活补助等方式,确保他们完成义务教育。结对帮扶人员或任课教师平时对留守儿童要“多看一眼,多问一声,多帮一把”。留守儿童患病时,结对帮扶人员及时送诊,悉心照料。

3、注重活动安排

结对帮扶人员或任课教师要组织留守儿童参加主题班会、团队、社会实践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各种活动,让留守儿童在欢乐和睦、积极向上的环境中学习成长,增强学习、生活的自信心。让留守儿童通过集体的温暖弥补亲情缺失对其人格发展的消极影响,既使其愉悦身心,又培养独立生活能力。

4、注重健康教育

学校要特别关心留守儿童的身体健康,在季节转换之际要提醒他们添加衣物,预防感冒,在假期来临时要吩咐他们注意各种安全,把对他们的身体健康教育列入工作议程。还有,学校在安排心理教育课时,每个班级每周至少开设一节,或者把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到各个学科的教学中,并把该项工作纳入教学常规管理。任课教师要围绕留守儿童的心理咨询与矫正、思想与情感、独立生活和体谅父母等内容开展教育,使留守儿童体验到生命成长的快乐与幸福,消除不良情感体验,树立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关爱留守儿童作文 篇6

今天早上,妈妈怕上班迟到,所以送我去看护班比较早。想来我是应该第一个到的孩子,进看护班后,发现还有一个大约6岁左右的孩子,已经来了,孤单单的坐在那儿,这一天我都在想他怎么来的那么早啊?晚上,妈妈接我的时候就剩下两个小孩了,早晨来的很早的孩子还是没有大人把他接走,我心里想:他是不是在老师家住啊!我带着这样的疑惑去问他:“你早晨来的那么早,晚上也走的很晚吗?”他看了我一眼说:“我就在这儿住。”我很好奇的问:“那你的爸爸妈妈呢?”他低头说:“他们都去外地了。”

我听了心里禁不住有些难受:我早就听大人说过,有些孩子的父母由于生活需要去外地工作或打工,没有办法照顾孩子,就将孩子放在父母家或送到别人家去,这些孩子通常被称为“留守儿童”,就象看护班里的这个小弟弟。在我的班级同学里也有一些,有的是父亲或母亲出去做生意去了,只与爸爸、妈妈中的一个在家,类似的孩子还有很多。

我非常同情他们,相比之下,虽然我的妈妈有时候出差,我也比“留守儿童”要幸福得多,我感觉我们不应该笑话他们,他们的父母不在身边,我们要给他们友情和关爱,我们笑话他们,他们会更孤独和伤心的,我也真诚地希望,不是“留守儿童”的我们,要更加珍惜自己的幸福生活!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方案 篇7

为进一步加强播扬镇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为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根据《中共化州市委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化发〔20xx〕2号)要求,现根据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各级决策部署,以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强化各项保障措施,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一)建立“大手拉小手”结对帮扶制度。全面落实“代理家长”制,确保每名留守儿童都有义工队队员担任“代理家长”,要求“代理家长”做到“三知”和“三多”,“三知”即知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知监护人情况、知其父母外出务工情况;“三多”即在生活上多细心照顾、学习上多悉心指导、心理上多耐心引导。建立跟踪服务制,各“代理家长”每月至少要与留守儿童家长联系一次,每月至少两次去到留守儿童家中走访和慰问。

(二)建立谈心交心制度。学校教师每周至少与留守儿童谈一次心,与他们进行零距离交心,了解他们一周的学习、生活、情绪、身体等方面的情况,交流感情,培养学生良好的心态和健康的心理。

(三)建立家校互动制度。班主任要坚持对留守儿童进行家访,每学期至少要到所负责班级的留守儿童家中进行家访一次,加强与代理监护人联系与沟通,及时向监护人汇报他们在校情况,了解他们在家生活情况,共同关心留守儿童成长。学校每月召开一次留守儿童监护人会议,对留守儿童的监护人进行培训,加强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

(四)建立定期开展活动制度。根据实际,义工队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主题关爱活动,每逢元旦、春节、“六一”等重大节日都要开展应节的主题活动,让留守儿童能时刻感受到节日的气氛和社会的关爱。学校每月举办一次法制、安全、心理健康教育等讲座,教育留守儿童遵纪守法,了解安全常识。

(五)建立为留守儿童免费体检制度。为保障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由义工队的医生、护士为他们进行每年一次免费上门体检,对他们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以便及时了解孩子的身体发育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委会、机关单位、中小学校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相应地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二)配强工作力量。教育、司法、妇联、团委等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关爱工作扎实开展。积极发挥义工队作用,协助开展各类关爱活动。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妥善解决人员、经费等问题,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法制保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镇司法所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维权服务,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四)强化宣传引导。开展形式多样的留守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教工作,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责任的法律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关爱留守儿童作文 篇8

“鸟有一个巢,人有一个家。”对每个人而言:家是感受亲情的港湾,父母的爱,给了我们无限的温馨。可是,我们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挣钱。所以,我们有了一个特殊的称谓‘留守儿童’。虽然没有了父母的陪伴,但是我们没有自卑、没有放弃、更没有埋怨过自己的父母亲。我们在这种生活的磨练中,学会了适应,学会了改变,学着以自己的力量振奋自己的精神,增强自己的斗志,活出了一个感恩的、自豪的、快乐的精彩自我!

每当看到别人与自己的爸爸妈妈一起去游乐场,以起去逛街,一起去玩耍我就情不自禁地想:为什么别人就那么幸福?就能与父母开开心心的玩耍?而我就只能默默的羡慕他们?但又回过头仔细想想:起码我比那些农村的孩子要好上100倍,他们都能那么天真快乐,我又有什么资格自卑呢?

“百善孝为先”。作为留守孩子,我们更加懂得――-感恩!是父母十月怀胎生育了我们,是父母强忍别离的痛苦外出艰难谋生养育了我们。尽管他们没有太高的文化水平与专业技能,但就是因为有了他们在外面的千辛万苦,有了他们在外面的勤耙苦做,才有了我现有的生活条件与学习环境。只有我们的父母,才是追值得敬佩的,也是最具榜样力量!在这里,我要对亲爱的爸爸妈妈说:“无论你们是贫是富,我都永远感激你们!我知道我手中的一书一本,身上的一丝一缕都浸润着你们的血汗,我会以我更加的刻苦与勤奋来报答你们!”

“自古雄才多磨难,从来纨绔少伟男”。作为留守孩子,我们更加应该感到――-自豪!我们自豪,因为我们拥有同龄孩子最顽强的品格。我们不需要父母的关怀与呵护,照样生活得很好很好。虽然过早地承担了分别的痛苦,但是,对父母少一份依赖,就多了一份在困境中的磨炼。这正是一个锻炼自己的好机会。让我们一起宣誓:“草是生命最顽强的象征。既然特殊的时代、特殊的家庭环境给予了我们草一样顽强的种子与生命,那么,我们就要像草一样地顽强,草一样地团结,草一样把根扎进深深的土壤,像草一样永远充满绿色的希望,以蓬勃的姿势向上生长!”

作为留守孩子,我们更加学会――-坚强!没有父母在身边鼓励你,相信你。但我们还有胜似亲人的朋友与这个社会。他们每时每刻都在关注着我们,为我们无私的奉献着。然而,在他们的支持与帮助下,我们茁壮成长。所以,我们要不懈努力,好好学习。不辜负大家对我们的期望!这是在这种艰苦的环境下,我们才磨练出了这样的坚持不解的的精神与意志。也许这就是我们留守儿童能成功的原因吧。在没有母爱、父爱的情境下。我们最终能成为一盏明灯,熠熠生辉,引人注目。为什么呢、。因为我们没有止住前进的脚步;以为我们没有流恋于轻松;因为我们没有迷醉于诱惑;因为我们没有沉陷于浅薄有一天,我们一定会永不回头地向前走去!

关爱留守儿童宣传报道 篇9

经xxx批准,20xx年11月至20xx年年底,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xxx、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将在全国联合开展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为主题的农村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

民政部部长黄树贤表示,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首先要着力解决监护缺失问题,强化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大力抓好“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工作,紧紧牵住家庭监护这个“牛鼻子”,加强家庭监护的指导、监督和干预,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底线;对不履行监护责任的父母,要依法予以训诫。

此次行动将坚持儿童权益优先,把实现和维护好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将主要落实家庭监护、强制报告、临时监护、控辍保学、户口登记责任,并依法打击遗弃行为。

《关于在全国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指出,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对遗弃留守儿童的不法行为将予以惩处,并将依法为无户籍的农村留守儿童登记常住户口,逐一建档,对其中非亲生落户的儿童,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集录入其dna信息到相关数据库进行比对。

县级、乡镇xxx要会同各级教育、民政部门落实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各地民政部门将指导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时接收公安机关护送来的农村留守儿童,按照最有利于儿童利益的原则,采取机构内养育、爱心家庭寄养等方式,为其提供临时照料服务。

乡镇xxx(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公安机关积极动员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各级教育、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依法落实强制报告责任。

各地区部门将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健全通报机制、及时掌握情况,强化激励问责、确保工作成效,加强宣传领导、营造良好氛围,保障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

关爱留守儿童宣讲稿 篇10

秋风凄凉,略带微微的寒冷气息,略带微微的思念之情,略带微微的感伤。风呼呼的刮,那种声音好响亮,好刺耳,好悲惨。

“鸟有一个巢,人有一个家”,对每个人而言,家里感受亲情的港湾,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又有许多孩子远离了那温馨的港湾。我们得不到与其他孩子同样的爱与温暖。我们是谁?我们是缺少父爱母爱的留守儿童。

当我们感到伤心时就会一个人躲到被子里痛哭流涕,或是躲在墙角边默默的哭泣。平时我们会表现得很坚强,表现出常人难以想象的承受力,可事实我们的心比谁都要脆弱。当我们看见其他孩子和父母亲密拥抱的时候,心都要碎了。我们渴望有爱,渴望有个完整的家,渴望父母早日归来,给我们爱的力量,温暖的拥抱和欢快的微笑。我们每天都在睡梦中渴望,在清晨的泪水中醒来,笑哈哈的对自己说:不就爸爸妈妈就会回来看我的!

我们向往学习,甚至学校是一处教书育人的地方所以我们渴望读书。当清晨的第一缕阳光升起来,我们就要早早的起床干活,深深的领悟到父母挣钱的艰辛与不易。

我们理解“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没有父母为我们洗衣做饭,碗里没有鸡鸭鱼肉甚至连菜也只是。可我们从来不会浪费一丁点儿粮食,因为我们深知一粒米的来之不易,那都是用劳动换来的。

我们知道,我们因为父母的外出打工。突然没有了他们的陪伴,从此少见父母的身影,少有父母的音讯。感觉这个世界上陡然少了一种不可替代的温暖与保护,我们在不得不品尝生活中的某些痛与苦之后,一颗本来还很幼小、稚嫩,而且总是在期待父母百般呵护与关爱的心,便开始变得渐渐敏感、自怜、自卑、尖锐起来。

我们坚强,我们勇敢,但我们也需要大家的爱,需要大家的帮助,而不是讥笑与歧视。

“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会变成美好的明天……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方案 篇11

为做好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xx〕49号)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xx〕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五、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优化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环境为重点,以深化关爱活动为总抓手,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有针对性、长期性的关爱帮扶工作,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美满幸福,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坚持儿童权益优先,把实现和维护好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不走过场、不留隐患。坚持分类施策、精准保护,及时响应并解决当前部分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等现实问题,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杜绝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有效遏制监护人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行为,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

(一)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我县现有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庞大,关爱保护任务繁重。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对我县未来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

1.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主体责任在家庭,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教育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照料,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加强与学校教师和其他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父母双方外出务工前或外出务工后改变地址的,应将务工地点、联系方式和委托监护等基本信息告知村(居)民委员会和子女就读学校(幼儿园)。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其责任。(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人民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

2.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关爱保护行动,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无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下落不明的,强化村(居)委员会制定监护人的法定责任,落实具体监护人。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准确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家庭信息档案;要强化村规民约,依法制定监护人责任清单;指导外出父母与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并加强对委托监护情况的监督;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做到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要把对农村留守儿童家访帮扶工作作为驻村干部、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工作任务之一,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县民政局要牵头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抓好业务培训等,为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民政局、各行政村及社区)

3.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校(幼儿园)农村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定期核实更新,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标识;通过优化校点布局等措施最大限度解决农村留守儿童上学、放学交通问题。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农村留守儿童营养水平;总结和探索有效的农村留守儿童培养照顾模式,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

中小学校、幼儿园是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主阵地,要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增强学校生活吸引力;要完善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与农村留守儿童的结对帮扶制度;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4.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全县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利用课后、周末、节假日、寒暑假等重点时段,依托各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自护教育、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共青团、少先队要积极发挥青少年活动中心、乡村少年宫、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等青少年活动阵地作用。工会要积极发挥职工文化阵地的作用,广泛动员团员青年、职工志愿者队伍、大学生村官、社会公益爱心人士等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志愿服务方式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妇联组织要依托“儿童家园(之家)”,广泛招募关爱儿童志愿者,壮大志愿者队伍,开展留守儿童关爱帮扶活动,积极探索建立留守儿童关爱帮扶长效机制。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计生协会要通过各村(居)民委员会打造“流动人口远程关爱服务站”、“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关爱服务站”等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慰问、帮扶等关爱服务活动。(牵头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参加单位:县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关工委、卫计局、县文明办、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5.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建设,广泛吸纳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保护工作。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推动社会力量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危机干预、家庭监护随访、家庭教育指导、监护情况和监护能力评估、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临时托管、课后辅导、兴趣指导等关爱保护服务。通过聘请大学生村官、返乡大学生、志愿者和公益爱心人士担任农村留守儿童辅导员、管理员,定期为农村留守儿童举办革命传统、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及安全和法律教育讲座。积极倡导邻里互助,认真选择有意愿、负责任的家庭采取全托管或半托管的形式,组建一对一关爱农村家庭互助队伍,关心照料农村留守儿童,坚决防止农村留守儿童生病、辍学无人过问、无人照看和无人管理等情况发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鼓励和规范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认真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促进全社会共同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儿童。(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国税局、地税局、县文明办、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关工委)

(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

1.建立强制报告机制。明确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强制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给予应急帮助。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要动员社会公众通过110指挥中心、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热线、救助电话等各类渠道途径,主动报告处于困境或遭受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有关信息。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文体广电局、卫计局)

2.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全县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受委托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监护不当的,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遭受家庭暴力和其他不法侵害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县民政局、司法局、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3.健全评估帮扶机制。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公安机关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侵害调查处置有关情况通报后,应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等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以及留守儿童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排除风险隐患,做到发现、报告、转介、干预、帮扶工作有效衔接,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生活困难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女童等重点对象,要随时跟踪掌握情况,及时实施救助保护。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卫计局、扶贫办)

4.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责任6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落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遭受严重伤害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县民政部门、检察机关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没有合适人员和其他单位担任监护人,人民法院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由其所属儿童福利院等机构收留抚养。(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参加单位: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县民政局、司法局、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5.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机制。县教育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中小学校依托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健全辍学学生登记制度、辍学失学学生劝返复学制度、辍学学生书面报告制度。中小学校发现留守儿童逃学旷课、辍学失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履行教育养育责任。对于劝返无效的辍学学生,中小学校要在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标识,并及时书面报告县教育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法采取措施,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协调督促做好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要加强对辍学留守儿童和不入学的留守儿童的监控工作,随时上报并录入民政统计系统。适龄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批评教育无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参加单位:县综治办、民政局、财政局)

(三)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1.积极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全县各级人民政府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符合落户条件的要有序推进其本人及家属落户。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倡导用工单位、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为其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条件和更多帮助。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不得收取择校费、赞助费或变相收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卫计局)

2.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完善产业链条,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制定和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创建一批农民工创业园,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对有意愿创业就业的,要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通过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尽量减少农村留守儿童。(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国税局、地税局、扶贫办、金融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县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卫计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明确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目标和职责,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找准工作切入点,加大人、财、物投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大局,与实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相衔接,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顺利开展。(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加单位: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能力建设

结合新农村建设指导和精准扶贫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选派工作能力强、认真负责、有担当精神的同志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县级、乡镇级称“未保专干”)。村(居)民委员会要明确1名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职人员(村级称“儿童福利督导员”),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职人员主要负责掌握本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基本状况信息并登记建册,做好信息定期排查、即时报送等工作;负责督查、协助儿童福利各项政策的落实,为本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指导、咨询服务;对农村留守儿童遭遇突发变故时给予及时帮扶,并在第一时间向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资金支撑。(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综治办、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扶贫办)

(三)健全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

基于可靠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编制完整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目录,建立完善的覆盖县、乡、村三级联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平台与已建成的民政、教育、公安、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多部门信息管理平台之间信息共享;实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在家庭、学校、幼儿园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职人员、未成年人救助服务站(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以及民政、教育、卫生计生、公安等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有效递送,实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全县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平台要与教育部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卫生计生部门人口管理系统、公安部门户籍管理系统、扶贫部门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相衔接,实行全天候、全领域动态管理和服务。村(居)民委员会每季度要全面、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填写《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汇总形成《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及时上报更新数据,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人。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摸底排查工作,依托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平台,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相关信息采集、录入及更新,实现一人一档和动态管理。民政、教育、卫生计生、公安机关、妇联和扶贫办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将民政摸排数据、教育事业统计和学籍系统中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卫生计生人口管理系统中农村儿童数据以及公安机关户籍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形成真实、统一数据。(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加单位:县工信局、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卫计局、扶贫办、团县委、县妇联、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激励问责

全县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整改落实;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问题严重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问责;对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综治办、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卫计局、团县委、县妇联)

(五)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的优势,利用公益广告、微电影等形式,积极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吸引更多的企业、公益组织和爱心人士等参与到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中来。鼓励城市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手拉手”自由结对,互帮互学,共同成长。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网络管理,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注意保护未成年人个人隐私,避免对农村留守儿童产生不良影响。认真总结交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全面提高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水平。(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文体广电局、卫计局、扶贫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